禁烟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核心部分:明确的禁烟区域规定、吸烟行为的管理和监督、违规处理机制、员工健康教育以及应急预案。这些组成部分旨在创建一个无烟、安全的工作环境,保障所有员工的健康权益,并降低潜在的火灾风险。
1. 禁烟政策理解:确保所有员工充分了解公司的禁烟政策,明白在何处可以吸烟,何处禁止吸烟。
2. 火灾预防与应急知识:提供火灾预防的基本知识,如正确使用消防设施,以及火灾发生时的应急逃生技巧。
3. 健康影响教育:强调吸烟对个人健康及他人的潜在危害,提高员工的健康意识。
4. 礼仪与尊重:教导员工尊重他人的选择,不在非吸烟区吸烟,避免二手烟对他人的影响。
1. 火灾报警与疏散:制定详细的火灾报警流程,一旦发现火源,立即启动警报,并按照预设的疏散路线迅速撤离。
2. 应急救援队伍:设立由受过专业训练的员工组成的应急救援小组,负责初期灭火和协助疏散。
3. 火灾现场保护:在火势得到控制后,保护火灾现场,以便进行事故调查。
4. 后续恢复与心理疏导:火灾后,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服务,帮助员工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并进行设施的修复和恢复。
禁烟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至关重要,它不仅有助于维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减少因吸烟引起的疾病,而且能够降低火灾风险,保障企业财产安全。此外,一个无烟的工作环境也能提升公司形象,增强员工满意度,从而提高整体工作效率。管理层需对此制度给予高度重视,确保其有效执行,通过持续的培训和监督,使禁烟成为企业文化的一部分,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健康的办公环境。
第1篇 禁火禁烟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禁火、禁烟管理,防范各种火灾事故发生,保证生命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稳定、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相关作业及非作业人员。公司所有生产区域皆为禁烟/禁火区。
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第70号令)
《危险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____10.22-2010)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____10.17-201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____10.12-2010)
《关键装置与重要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____10.19-2010)
《防火与防爆管理制度》(文件编号:qg/____10.15-2010)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4 职责
4.1安环质监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4.2公司各级防火负责人对所管辖的区域负责。
4.3相关方单位和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本制度。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禁火管理
5.1.1公司机修工段为固定动火区,其他场所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
5.1.2生产区内禁止用电炉、煤气炉取暖、热饭。
5.1.3中心化验室除工作需要可以不经许可使用电炉,但必须做好防火的相关工作,严禁使用电炉取暖、煮、热饭菜。
5.1.2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风镐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5.1.3禁止产生明火的机动车辆进入易燃物质储罐等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进入时必须加阻火器。
5.2禁烟管理
5.2.1公司所有场所为禁烟区域(包括食堂、厕所),在禁烟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标志。
5.2.2进入本公司大门所有人员严禁吸烟。
5.2.3公司接待部门人员在接待领导、访客和相关外单位业务人员时,必须向上述人员说明公司禁烟的相关规定。
5.3奖罚规定
5.3.1公司员工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对违反者罚款200元;
5.3.2公司接待人员未向访客和相关外单位业务人员(包括外来作业人员、驾驶员、押运员)说明公司禁火、禁烟规定的,造成其违反规定的,扣接待人员月度奖50元。
5.3.2外来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对违反者视情况罚款100~500元;
5.3.3对举报者奖励200元。
6 记录
6.1《违纪通报》
6.2《安全生产奖惩台账》
第2篇 禁火安全管理制度、禁烟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公司,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过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一级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公司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装车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装车间、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存区、作业区和公司站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公司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一级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公司用火作业审批表》。
10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司内用火。
11公司内动火作业严格遵循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即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2公司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2.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12.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2.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12.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12.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12.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12.7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13外来施工单位在站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辖区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3篇 禁火、禁烟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公司,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过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一级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公司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在油罐罐体、装车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装车间、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在储存区、作业区和公司站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公司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一级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公司用火作业审批表》。
10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司内用火。
11公司内动火作业严格遵循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即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2公司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2.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12.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2.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12.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12.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12.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12.7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13外来施工单位在站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辖区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4篇 禁火安全管理制度禁烟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内严禁烟火。
2上岗人员不准随身携带火柴、打火机、香烟等物品。
3. 因设备检修等情况必须动用明火时,要书面报告公司,获得批准后,采取可靠安全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用煤气灶烧水做饭的公司,要有专人对煤气灶进行管理。
5用过炉取暖,一定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要有专人负责检查管理。
6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变更用火位置和扩大用火范围。
7油站应从严控制危险区域内使用明火,电加温器、电钻、砂轮、风镐、钢锯等非防爆电器,一级进行其他可能产生火花的用火作业。
8公司根据用火场所、部位的危险程度,分为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
在油罐罐体、装车机、油(气)管道等储输油设备上的直接用火,为一级用火。
在桶装附油库房、装卸油作业区、装车间、阀组井、管沟等危险场所实施用火作业,为二级用火。
在储存区、作业区和公司站内除一级、二级用火范围以外的用火,为三级用火。
9公司用火作业前,应当根据作业内容确定用火级别,向有关部门提出用火申请,说明用火理由、种类、地点、时间、项目、工作量、施工人员一级防火防护安全措施,填写《公司用火作业审批表》。
10用火作业应当报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司内用火。
11公司内动火作业严格遵循动火作业“六大禁令”,即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不清洗,置换合格,禁止动火;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没有消防措施,禁止动火。
12公司用火作业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12.1用火作业期间,站领导必须亲自组织,并指定现场用火安全监督员,属于
一、二级用火的,请求有关专家赴现场指导用火作业;
12.2各类作业人员应当严守岗位,各司其职,严格按照用火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实施和监督用火作业,及时掌握用火安全情况,发现异常,立即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12.3收发、测量和加注油料期间,禁止用火;
12.4在输油管道、油罐等设备上用火时,必须预先切断油源,并采取腾空、清洗和通风等安全措施,待达到用火条件后方可用火。
12.5爆炸危险场所可燃气体浓度高于爆炸下限40%时,不得用火。
12.6作业现场必须备足灭火器具。
12.7施工结束,检查余火,清理用火现场,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撤离。
13外来施工单位在站内进行动火作业时,应由工程项目的甲方负责部门提出申请,由辖区单位领导会同工程项目甲方负责人及施工单位负责人落实防火措施,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员并按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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