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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机电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矿机电管理制度

矿机电管理制度是确保矿山安全生产和高效运营的重要基石,它涵盖了设备管理、人员培训、安全规程、维修保养、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旨在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故障率,保障员工安全,促进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包括哪些方面

1. 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采购、登记、安装、调试、运行监控,以及设备的报废处理等环节。

2. 人员培训:涉及矿机电工的操作技能训练、安全知识教育、应急预案演练等。

3. 安全规程:制定并执行严格的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因操作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

4. 维修保养:定期进行设备检查,预防性维护,及时修复设备故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5. 应急处理:建立完善的应急响应机制,对突发故障或事故进行快速、有效的处置。

重要性

矿机电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确保了设备的稳定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从而提高矿山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通过规范的操作规程和人员培训,可以有效防止人为失误造成的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良好的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可以延长设备寿命,降低设备更新换代的成本,有利于矿山的长期发展。

方案

1. 设立专门的机电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包括设备采购的审核、设备运行的监控等。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安全意识。

3.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和安全规程,确保每个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操作流程。

4. 建立预防性维护制度,如定期的设备检查、润滑、清洁等,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5. 设立应急响应小组,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6.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合作,确保设备配件的供应,减少因配件短缺导致的停机时间。

以上方案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配合和执行,管理层需定期评估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实现矿机电管理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矿机电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某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一、全矿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处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二、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帐、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发现帐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核实后,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队长罚款30元,对设备管理员按每台50元处罚。

三、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将本单位设备、配件记入登记本,领用时持本单位登记本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单,持领用单到设备库领取。节假日期间的设备领用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但必须在节假日后24小时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超一天对责任人罚50元。

四、各单位需新增一般设备时,必须提前10天(特殊设备提前一个月)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或运输组审核后,需要调整负荷的单位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供电负荷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五、各单位更换新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先将旧设备或配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据设备回收单,凭此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管理员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回收日期,领用单位旧设备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回收,凭回收票到机电科办消帐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作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听从设备库管理人员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

七、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其随机配套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已经发现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库的机电设备,设备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要进行处罚,个别无法确定的设备,应封存,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拆开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设备拆旧后的残值或分析结果确定)。

九、回收的设备要在当日内及时入库,对将回收的设备私自放到库外者给予该单位100元/车的罚款。如回收不及时,由机电科指定其他单位回收,回收单位凭回收单,机电科给予同等奖励,因回收的设备不及时入库而丢失,对回收责任单位按设备的原值进行罚款。

十、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则按原值进行处罚。

十一、对于新安装和井下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受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当日内办理签字手续,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十二、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行外,对设备运行环境一并验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与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露出h架底角为准),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按巷道长度处以20元/米罚款,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

十三、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正常情况下,2天内升井回收,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收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四、每月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编排设备检修及自制件加工计划,修理加工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每少一项罚款100元,因设备配件检修、加工不及时影响生产时,对修理加工单位按影响时间处罚。日常零星检修、加工件按任务书要求工期完成,否则,每迟一天对修理、加工单位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同上。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有验收者签名,否则,每台罚责任人20元。

十五、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单位必须按设备种类进行编号、标志、铭牌齐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台。

十六、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罚款:

1、电动机烧毁:10kw以下电机每台赔偿200元;10kw-75kw电机每台赔偿500元;75kw以上电机每台赔偿1000元。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经分析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队。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3、电机安装使用后,三天之内电机断轴、切销等属安装责任,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升井、组织分析。经分析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并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5、对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机电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标超过者,按原值的50%罚款;消耗在指标以内者,按原值的50%给予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掘进设备易损件消耗指标减半。

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价赔偿5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罚款。

7、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20-24日由机电科组织在当月设备例会上通报。清查设备有关队无人参加时,一次罚责任人50元。清点发现帐物不符的,经核实后,对设备管理员罚款30元。

十七、每月设备例会,各单位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无故缺会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发现替会,对替会者罚款30元/次,迟到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分台帐,每月与总台帐对帐。无分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次。每月不及时核对设备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次。各队设备台帐每月评比一次,根据评定分数,第一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元(最后一名评定分数超过95分者不再罚款)。

十八、不准用圆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根;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2元;在用皮带的托辊发出尖叫声者,每个罚款30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二十、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 ,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0元;发现有跳链、飘链、跳槽现象每处罚款50元。

二十一、移动皮带机、刮板机机头、机尾部必须各用两根点杆固定,点杆必须固定牢固(园拱巷道采取防止点杆受力松脱措施),点杆直径在φ180mm以上,否则每根罚款200元;各段边双链必须等数,不得错环、刮板机底槽煤必须及时清理,除机头、机尾各挖一个底槽坑外,中间部每隔30m挖-个底槽坑,经常保持坑内积煤不高于下槽帮、刮板机链条松紧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与链轮中心线平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及时补充刮板,保证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机刮板数量的5%,且不得连续缺少,不允许有弯曲变形损坏刮板,否则,每块罚款10元。链环必须全部配备螺栓并上紧,否则每发现缺少或松动一条罚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带机头、机尾个不得少于二处滤煤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滤煤器,滤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夹胶皮,禁止使用圆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罚款50元/处。受煤皮带机在受煤点加装统-挡煤板,长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装密集辊,密集区长度应于挡煤板长度-致,转载皮带与皮带机搭接处安装统一挡煤板长度不小于1.4m ,以上问题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带机、刮板机不准拉水煤。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备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管理规定:

1、井下凡有一备一用或多用多备的设备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运行某一台设备,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逐台投入运行。

2、各工作面备用设备(如乳化液泵站)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线的备用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必须每半月接电试运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备用电气设备每月试转一次,每次试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防潮湿。

3、井上、下高、低压备用电源线路,两回路每月倒换一次,防止线路故障,损坏设备。

4、井上大型固定设备,主扇、压风机等必须每月倒换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备用水泵和提升机备用油泵等必须每半月倒换一次。大型备用电机必须每两年倒换一次。

5、每次倒换和试运都必须有记录可查,不进行或无记录罚款200元/次。

6、备用设备或大型配件必须上台上架,备用材料、配件必须分类上架摆放,备用设备、配件轴头、接头,必须涂油包扎,备用设备、配件、材料必须挂牌管理,注明品名、责任人等。否则,每处或每台罚款100元。

二十五、设备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500元。

二十六、用胶带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0--60mm,高低差不超过3mm。其它硬质联轴节、销子齐全,间隙、错差符合标准规定。否则,缺销罚款20元/根,间隙或错差超限,每处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设备转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或摩擦转动部位的,罚款300元/处。

二十八、液力联轴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点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联轴节外壳涂饰变色时,必须更换升井检修,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检修后的磨擦联轴器清除涂层重新喷漆,达不到要求罚检修单位30元/台。

二十九、联轴器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的)或联轴器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款100元。

三十、机电设备各部件连接固定螺栓及转动部位护罩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完好,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20元。每台设备司机必须佩带相应工具,经常检查紧固。否则,对司机罚款50元/次。

三十一、机电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装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处。

三十二、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包检查、包使用、包维护、包达标、包奖惩。检查中发现包机制不完善的,罚款200元/次。

1、各包机组及包机人员必须明确规定职责范围,各岗位必须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2、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带病运行。各种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试验后要认真填写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保证各制动系统灵活可靠,各部位润滑良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岗位包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各包机组长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分工明确,要做到工作任务有检查、有布置、有落实、责任到人。

6、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7、如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事后认真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三十三、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监督、责任到人。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搞好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做好定期检查、检修、测试、试验工作。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检修时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时,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汇报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安排时间处理。

3、设备的检查由岗位操作维护人员和包机负责人执行。检查转动部位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备用设备的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所有设备检查检修后,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

5、凡属于检查不及时,隐患没有排除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6、机电设备日常检修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对设备包机人罚款30元/项。

三十四、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等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设备技术档案。否则,对检修单位罚款100元/次,对检修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辖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专人管理,设备履历簿记录编号应与设备编号一致。否则,对管理员罚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种皮带机、刮板机、给煤机、转载机及井下在用各种绞车(大型绞车除外)、临时水泵、喷浆机、扒碴机等各种设备运行时司机必须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否则,按违章处理。

三十六、各单位不准自购设备,需用设备由各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科选型、设计及负荷验算后,由本系统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审批,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单位按计划采购,需招标时由机电科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和购置合同。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第2篇 煤矿机电配件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机电配件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属煤矿专用的配件,均按本制度执行。(三)配件管理

1. 全矿井所需配件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2. 机电管理部门要加强配件技术管理,建立完善设备配件资料和图纸,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设备配件质量,降低配件成本,延长配件使用寿命。

3. 各班组要设立兼职配件管理员,配件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 配件管理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业务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四)配件计划采购

1. 配件使用单位每月应将所需配件品种、数量按自制和统管分类编制月度计划,每

月 25 日前交机电管理部门。

2. 机电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月度配件计划、设备检修计划,结合配件库存消耗情况,编制全矿井月度配件计划报机电副矿长审批。

3. 直接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急需配件,应由各班组编制紧急计划,经审批后由机电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供应。

(五)配件验收入库

1. 到货配件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2. 验收前检查配件包装是否完好,开箱时,按随货同行单所列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清点检查验收。

3. 验收后要认真填写验收单,盖章后交配件管理员,凭符合规定的有关票据办理入库、上账、上卡手续。

4. 发现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有差错或质量不合格,应及时填写差错报告。(六)配件仓库管理

1. 配件保管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防锈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

2. 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配件要摆放整齐,定量包装,标签要齐全,悬挂整齐,做到账卡物对口。

3. 严格按领料凭证发放配件。认真核对发料凭证各项填写内容,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账目要清楚,技术数据要填写齐全准确。每月留存票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各种日报、月报、年报。

4. 仓库要加强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盗工作,按要求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库房内严禁吸烟、生火,各种照明器具要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5. 装卸搬运清点配件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配件损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汇报配件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七)配件发放

1. 使用单位领配件时,要按计划申请领用,严格控制配件消耗。

2. 发放配件必须按机电管理部门审批领料单所列的规格、品种数量进行发放。

3. 配件发放后要及时下账下卡,做到一查库存,二动标签,三点交,四下账。(八)配件报废

1. 机型淘汰,长期积压多次调不出去的配件可以申请报废,每年申请报废一次。

2. 凡申请报废的配件要履行报废手续,必须逐级审批。

3. 报废配件不得私自处理,处理必须报煤矿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九)配件回收和修复

1. 制定并严格执行配件回收制度。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职工做好回收复用工作。

2. 积极开展“喷、镀、焊、镶、补、胀、缩、改、粘、接、配”的十一字修旧利废方法修复零配件,努力降低配件消耗。

第3篇 煤矿机电科管理制度汇编(41页)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任楼煤矿机电科管理制度

机电科

二00八年元月

目录

1、油脂管理制度

2、设备包机制度

3、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

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5、防火管理制度

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7、配件管理制度

8、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

10、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1、事故分析追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2、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4、硫化皮带管理制度

15、设备管理制度

16、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7、电气管理制度

18、电缆管理制度

1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0、电气试验制度

21、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2、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23、机电科值班制度

24、机电科班前会制度

25、拆、搭火审批制度

26、矿井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27、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油脂管理制度

一、油脂的领取

1、各单位需用的润滑油脂,应提前1个月做计划(润滑油、变压器油提前

2个月)。

2、油脂到供应科以后,使用单位领料员对液体油脂每桶均用广口瓶取样,

送公司试验室试验,试验报告送交机电科,合格以后再领回本单位;

固体油脂必须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油脂存放

1、各队油脂领回以后必须全部登计(设专门油脂使用登计本)。

2、液体油脂存放地面应保持清洁,以便漏油时及时发现,同时应远离火

源。

3、液体油脂存放时,油桶应立放,桶面朝上,封口盖拧紧,桶身应保持

清洁。

4、存放的液体油脂油桶表面应做以下标识:油脂名称、型号、领取时间。

5、固体油脂存放在库房的专门区域,不同的油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6、油脂存放处严禁烟火,必须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不少于二个灭火器)以

及防火制度。

三、油脂的使用

1、各种油脂在使用时,必须登记,注明使用时间、地点、数量、剩余数

量等。

2、液体油脂使用时,必须填写一份附油脂登记表(技术员负责)。

3、新换的设备(如齿箱、轴瓦)从更换之日起,3个月左右必须更换液体油

脂1次。

4、一些大型设备在正常使用期,技术员对液体油脂应定期取样试验,试

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不合格立即更换(设备取样时间见附表一)。

5、油开关用油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如下:

a、油开关三次事故跳闸后必须换油;

b、频繁操作的油开关,每3个月换油1次;

c、操作次数少的油开关,每年换油1次。

6、井下链板机、皮带机齿箱,给煤机齿箱,地面主、副井、锅炉房、风

机齿箱,除渣机减速器,炉排减速器,压风机曲轴箱,每半年换油一次,换油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0月。

7、对于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必须对润滑部位进行定期检查,缺少

油脂时及时补充,并定期对油脂进行更换,一些常用设备的检查更换油脂的周期见附表二。

8、使用液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应使油面在油位指示器上、

下油位刻度线之间。

9、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与润滑处的转速有关,转速

低于1500r/min,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2;转速高于1500r/min 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3。

10、在每次添加液体油脂前,必须清洁,擦试油桶、油壶等容器和工具,

添加的油尽量和在用油属同一批次生产的,同时油必须过滤。设备的加油部位同样要擦试干净,油壶中剩余的油必须倒回原盛油容器中,并将容器封口拧紧,添加固体油脂时,应注意加入的油脂量,防止加多引起轴承发热。

11、在每次更换油脂时,应先将旧油脂清理干净,然后再用溶剂将轴承、

油箱等相关部位擦试干净,一些大型设备最后应用和好的面粘相关表面,新换的液体油脂进油箱前必须过滤。

12、各种设备必须按附表三中的规定使用润滑油。

四、油指的回收

1、所有废油必须全部回收,严禁乱扔乱倒。

2、液体废油用专门的油桶收集,然后集中存放,存放废油的油桶应标明

废油名称、型号、回收地点,并做好登记。

3、因体废油必须用专门的油桶回收,然后集中处理。

五、处罚

1、液体油脂不经化验就使用的,罚单位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

处理。

2、固体油脂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证就领回的,罚单位100

元。

3、不按附表三使用油脂的,罚单位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处理。

4、用油不登记的,罚单位100元。

5、废油不按规定回收的,罚单位100元。

6、添加油和换新油不按规定的,罚施工单位100元。

设备包机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各种机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任楼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1、全矿所有设备均承包到人,挂牌管理,发现一台设备无包机人罚责任

单位负责人100元。

2、设备标志牌要标明设备的名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责任人,

电气设备还要有容量、整定值、整定人等,内容缺少一项罚款责任人20元。

2、设备承包人必须有相关的资质,了解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以及

一些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持证上岗。

3、包机人员对承包设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等有关要求进行日检和定期维修,并做好各项检修纪录,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按时检修或检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次。

4、对设备存在的小问题,由承包人自己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

上一级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处理。

5、对设备存在的不足,承包人员可拿出自己的改进方案,并向上一级汇报,

在上一级批准以后,才能按方案施工,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更改设备的结构及各种保护,违者每次罚50~100元。

6、设备承包人员负责自己的承包的设备的卫生,达标工作以及使设备处于

完好状态。设备卫生差每次罚10元,不完好每次罚20元。

7、自己承包的设备由于承包人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根据情节每次罚50~200元;造成重大机电事故的,上报矿领导处理。

8、每次上级来检查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如果是由于包机人责任未尽到造成

的,每次罚包机人50~100元。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

为了保证各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科、队干部必须定期对各单位重要车间实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每半个月由科长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全科运转及供电系统设备的全面

检查,队每周由队长组织一次检查。

二、负责供电设备维修的机电技术员必须按检查图表实行跟检。

三、科、队值班人员每天对地面各主要车间查岗不得少于2次。

四、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安排限期解决,发现严重问题及重大隐患应组织

人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五、干部上岗检查必须填写上岗记录。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要害场所。

2、外来参观检查和其它联系业务的人员,需要进入要害场所的,必须在科

或队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3、为保证安全,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参观检查,不得随

便单独活动。

4、外来参观、检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拍照、录像。

5、要害场所内的各种设备在运转或带电状态,外来参观人不经同意,不得

随意触摸,防止造成意外。

6、非工作人员没有办理正常进入要害场所的手续,值班人员应劝阻,强行

进入的,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科汇报。

防火管理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防火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配合公安科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隐患,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

领导汇报解决。

3、车间不准堆放易燃杂物,油桶、棉纱应堆放在指定地点。

4、各车间及要害场所必须备有防火砂箱,有足够的防火砂(灭火砂不少于

0.2立方米)及灭火器材,且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及时填充、更换,必

须保证完好。

5、发现火情及时扑灭,若因电失火,首先应切断电源,再灭火,特殊情况

来不及停电或停不掉电,可以用细砂、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切忌在没停电情况下用水灭火,以免火情扩大。

6、如果火情严重,不能马上扑灭,要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及时扑救,并奋力

灭火,事后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搞清事故原因。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各岗位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各要害场所及重要的车间明显处,必须悬挂岗位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确保按章操作。

3、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4、电器设备检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操作高压时,严格执行工作

票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停电先停断路器,再停隔离开关,送电先送隔离开关,再送断路器的原则。

5、停电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线、挂牌的程序。

6、对各种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的部分必

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使用不超过36v安全电压。

8、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车间加强检查、监督。对不按操作程序操作的

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配件管理制度

1、机电科应有专人负责配件管理工作。

2、各队每月应及时将所有配件型号、数量报机电科,由供应统一购买或

外委加工,对外委加工配件,经机电付总审图,同意后方可实施。3、配件的保管由二级库统一管理,并切实做好配件备品的保管和腐蚀、

防锈蚀工作,确保配件的完好。

4、配件管理应做到帐、卡三相符,禁止流失。

5、易损、非标准配件的图纸应存档保管以备自查。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设备、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压电气设备下井必须做耐压试验,高压电缆应做耐压和泄漏试验。

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三、井下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四、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保护装置。

五、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六、按《规程》要求设备局部接地极和主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符合规定要

求。

七、井下架线电机车巷道中,钢轨接头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

连接,且连接后每个接缝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八、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

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九、在牵引网络中,应认真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

轨道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修复工作。

十、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就得超过600v。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的情况及性能要以《完好标准》为根据,对其残缺部件和性能缺

陷予以登记建档,并通过业务联系单通知有关单位及矿领导限期予以解决。

2、设备的效率是其性能的主要参数,要定期测定,机电科要广泛收集新

设备,新产品的信息,对效率低、能耗大的的设备,敦促更新。

3、设备的零部件不得人为缺或借作其它用途(本条由包机负责)。

4、本制度由机电科长和机电科工程师监督执行。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

1、各单位需要仪器仪表必须做到计划表,矿领导审批方能实施。

2、仪器仪表到货后,必须进行验收登帐建卡。

3、试验室所有仪器仪表必须建帐建卡。

4、使用仪器登记表时必须爱护,并按说明书规定使用。

5、借用仪器仪表时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并按期归还。

6、对损坏仪器仪表者,要追究责任,并罚款。

7、仪器仪表要按规定时间及项目做到定期校验。

8、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丢。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设备入井安装前,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及设备使

用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良好方可入井安装。

2、设备入井前,必须办理设备入井证,使用单位持证入井,否则井口管

理人员有权阻止设备入井。

3、设备入井安装后,必须经防爆电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设备

安装合理,防爆性能合格后,才能通电投入运行。

事故分析追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凡发生机电事故必须进行认真分析追查。

2、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3、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矿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4、发生特大机电事故由局公司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5、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要做到:

1)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

2)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

3)没有制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4)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不放过。

6、机电科每周要认真组织各队相关人员,对全科所有设备进行隐患排查,

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解决。

7、对一些重大隐患,如科不能解决的,由科统一向矿上汇报。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主要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

护。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

责制。

3、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设备操作技术等级“应知、应会”

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要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

5、维修工作要实行包机制,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

并认真做好记录。

6、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

检查和预防性试验。

7、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

可靠。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图表”内容进行检修,不得有

误。

2、对各仪器、仪表、及各种保护装置按标准,按要求进行检验、检修,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机电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一定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不得

走过场、不得只做表面工作,态度要认真,以确保安全运转。

4、机电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科队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5、润滑系统应保证油质、油位符合规定,润滑油要进行定期更换。

6、设备的检修每日不少于2小时,每年不小于15天。

硫化皮带管理制度

一、严格硫化皮带入库管理制度:新硫化皮带到货后,首先应检查其产品

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建立管理档案;其次要对外观进行检查:无缺损,无鼓泡,无脱皮、掉边等方可准许入库。

二、硫化皮带在入井使用前,必须经过阻燃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否则严禁使用;阻燃试验报告要建档管理,妥善保存。

三、建立硫化皮带发放、领用和使用记录,做到跟踪管理。

四、硫化皮带装车及运输应有专人负责,严禁损坏,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皮带打运到使用地点后,必须及时更换,不超过24h,严禁长时间叠放或堆放。

五、硫化皮带在使用中应注意防护:

1、防止淋水或长时间运送水煤;

2、在转载点或放煤点处的槽形托辊,必须使用缓冲托辊,并在卸煤点处

吊一块钢板,以缓解块煤或矸石对皮带的冲击损伤。

3、防止硬物剐伤皮带。

4、清扫器的刮板应选用橡胶或较薄的五级pvc为宜,以减轻对皮带橡胶

层的磨损。

六、每日必须对硫化皮带进行全面检查一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

查,并汇报相关领导。

七、制定巡检、日检、周检计划,建立检修台帐和检修记录,并责任到人。

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在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减少各

种机电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科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现场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的库存与保管

(三)、各单位网员,在设备组指导下对本单位设备进行管理。

(四)、机修厂负责对通用设备,公司总机厂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进行维修与调试。

(五)、物管科负责组织计划科、机电科、财务科及使用单位对新到货设备验收。

二、基础管理

(一)、设备组负责对全矿设备进行编号、建帐、建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同时做好全矿设备信息(erp)的管理与维护。

(二)、在用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原则,使用单位要建帐管理,网员每月25号至31号到设备组核对帐目,发现问题及时查

出原因,进行处理。

(三)、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设备完好检查。

(四)、库房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保证生产需要。并做到设备性能完好、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准确,卫生良好;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五)、每月统计上报一次租赁设备闲置、退租情况及租金的使用情况。三、设备拆套管理

设备拆套,必须写书面报告,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按领用程序办理,电气设备15日内补套,机械设备30日内补套,否则,按拆套部件原值的

1.5倍罚责任单位,然后由机修厂补套,按设备修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设备的选型及到货验收。

(一)、设备的选型应达到通用化,标准化,性能安全,使用可靠。(二)、设备的购置计划每年在年度计划审定前,由机电科汇总上报矿审批,。

(三)、计划外购置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计划科批准后报公司(租赁设备报租赁站, 租赁设备的管理方法见附件一)。

(四)、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开箱验收单》(大型设备必须有

分管领导参加),不合格设备,由物管科负责解决。

(五)、验收标准

1、必须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2、设备必须完好无损,证件齐全,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必须“ma”证、

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齐全。

(六)、设备入库后,物管科及时办理转资手续,财务必须以公司转资单及设备组的验收单作为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五、设备的领用及发放

(一)、必须先计划后领用,每月25日前,各设备使用单位按实际情况编制下月设备使用计划,并提供编制说明,报机电科审批,否则,

一切后果自负;计划外领用,需经机电矿长审批。

(二)、领用设备必须由网员带《设备管理手册》凭单位主管领料单到设备组办理手续,料单必须符合质量认证的要求。如生产急用,由矿

值班领导签字方可发放,次日补办手续,否则超一天罚领用单位

50元/台。

(三)、领用设备必须在一周内开始安装,否则超一天罚100元/台。(四)、严禁无编号设备出库,否则发现罚保管员50元/台,并限期补齐。(五)、更换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按更换设备原值的5%罚领用单位。

1、现场处理事故危及安全。

2、井下不具备维修条件的。

(六)、入井设备必须有《设备入井证》。设备凭证入井。无证入井,罚运输区200元/台。防爆设备、防爆电器在接线腔内必须有防爆检查

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现场检查,井下无防爆合格证的电器设备,

按失爆处理。

六、设备的安装、交接

(一)、安装单位按设计施工,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到设备台台完好,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矿调度所组织、机电科设备组参与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交接单》。遗留问题,按现场交接的

意见处理。

(二)、交接后,设备管理员应对安装的设备及部件进行考核,多余的设备及部件3日内由相关单位交设备库,超一天罚100元/台件。

(三)、设备交接必须有设备组参加,否则视为私自交接,双方各罚500元。

限期补办手续。

七、现场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一)、单位必须坚持维护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使用不完好设备,严禁超设备技术性能及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否则视为违章

使用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台。造成损坏的,原价赔

偿损坏部件。

(二)、设备的使用实行包机制,挂牌留名,操作人员凭证操作。否则罚50元/台,并限期整改。

(三)、现场使用或修理的设备严禁拆套、互借、私自移动,否则给予责任单位100元/台的罚款,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提前到设备组办理手

续。

(四)、每班检修人员必须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设备润滑良好,不跑、不冒、不滴、不漏,安全防护齐全

可靠,三牌、编号填写规范,无锈蚀,铭牌、“ma”标志齐全,开

关上架,清洁整齐,违反一项罚责任单位20元/台。且在二日内处

理,防爆电器设备必须做到防爆性能的要求,否则,按失爆处理。(五)、在恶劣的环境下,必须对设备进行可靠的防护,否则视为违章使用。(六)、设备管理员要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闲置设备必须在联系单规定的时间内回收,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使用单位50元。(七)、如在现场发现有不完好设备、闲置设备,违章使用设备,而管理员未发现,一次罚管理员50元。

(八)、井下备用设备及配件,必须挂牌,认真保管,不挂牌、乱堆乱放罚50元/处。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损坏部件原值赔偿。

(九)、设备组要积极参加各类机电设备事故追查会。

(十)、现场设备的配件,严禁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经机电科书面同意,否则,按配件原值处罚,并及时整改。

八、设备的拆除、回收

(一)、设备本着谁使用谁回收原则。设备拆除回收需要由另外一个单位完成的,必须由调度所、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设备组现场办理交接

手续,并根据设备台帐确定使用单位的设备情况,丢失部分由使用

单位按原值赔偿。回收单位回收设备升井后,到设备库办理销帐手

续,并经设备库、回收单位,以及矿相关单位人员现场验收签字,

回收过程中丢失部分由回收单位按原值赔偿。需要进行交接,而又

不办交接手续(以签字单为准)就拆除的,一切后果由拆除单位负

责,并一次性给予原使用单位及拆除单位各1000元罚款。(二)、设备必须成套回收,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科同意,否则罚款200元/台,并限期回收。

(三)、在硐室封闭前设备责任单位必须把设备回收完毕,否则按价赔偿,责任单位和封闭单位各承担一半。

(四)、装车回收的设备和配件,回收单位必须按要求送到机修厂或设备库,否则,罚回收单位50元/车。

(五)、设备进入机厂指定位置后,由设备组组织矿相关职能单位、机修厂、回收单位鉴定,并按事实情况填写验收单,各单位签字认同,没有

正当理由拒绝签字者,每天按100元罚款

(六)、井下生产系统设备回收结束后,管理员三日内做好考核工作,否则罚管理员50元。

九、设备维修

(一)、设备维修以自修为主,外修为辅,外修设备及部件一律由设备组按矿有关文件办理。

(二)、机厂不得拆套维修,特殊情况按第七条第三项执行。

(三)、修复的设备,由承修方申请,设备组组织矿相关职能单位以及电管队,(外修设备有财务科参加)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修复验收单》或《设备大修竣工报告单》,

由承修方在二日内将修复设备送交设备库。

十、设备报废、封存和启封的管理。

(一)、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报废,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又无修理价值。

2、损坏严重而无修复价值(一次修复价格超过原值的80%)。

3、淘汰及高耗能设备。

(二)、凡提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三万元以下,设备确需提前报废的,由矿批准,其余值摊入成本。

(三)、凡报废设备,由使用单位把设备残体送设备组,等待处理。(四)、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

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账,入库保管。报废设备的残体收益,必

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凡批准报废的设备或残体由设备

组统一集中保管上交。

(五)、封存设备必须完好,妥善保管,长期保养,严禁拆套,防止丢失损坏,封存设备如需使用,必须填写设备启封单,报批准启封后,

方可拆封使用。

十一、设备评比、奖惩

(一)、每月开展一次设备管理评比活动,评出一个优秀单位给予一定奖励。(二)、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综合指标每月达到95.5.1,井下奖10元/台,地面奖5元/台;低于90.5.1者,井下罚15元/台,地面罚20元/

台。

(三)、回收奖惩

井下回收各类设备及配件应按照矿经营管理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五)、电机、潜水泵的奖惩办法。

1、烧电机,地面每千瓦罚30元,井下每千瓦罚20元。

2、烧潜水泵每千瓦罚40元。

以上罚款由设备组统一办理,一月一统计、兑现。经机电矿长审核,财务列账,专款专用。作为设备管理奖励基金,奖励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及相关有功人员。

十二、淘汰、报废再用设备的管理

(一)、严禁购置淘汰型设备。

(二)、原则上禁止发放淘汰型及已报废设备,确因生产急需,必须先鉴定,具有使用价值再大修,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三)、使用单位必须针对现场情况,编制维护及管理制度。

(四)、使用结束,立即回收,严禁井下倒用。

十三、特殊设备的检验规定

(一)、凡要求强制性检验的必须按期检验。

(二)、检验单位必须将检验报告送机电科资料室。

(三)、检验不合格项,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报分管领导批示。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的办法执行。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阻燃胶带的统一管理,减少浪费,降低事故率,提高皮带的使用率,降低成本,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机电科负责承包范围内皮带的管理工作。

(一)、设备组根据生产情况及全年的阻燃胶带计划,应合理的提出皮带购置计划,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物管科统一上报购置。(二)、设备组负责对我矿皮带建帐登记、保管、发放、现场使用监督等管理。

(三)、设备组负责组织对新购进皮带,下井前的阻燃试验,确保完好使用。(四)负责皮带回收的统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通报矿相关职能单位。

二、机电科对皮带进行现场使用的跟踪管理

(一)、严禁用皮带机运送设备、材料、工具;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措施。

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如造成皮带损坏,由责任单

位原价赔偿。

(二)、皮带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一处跑偏出托辊罚责任单位30元,一处接头撕开占带宽10%以上的,罚款100元;造成

磨边的,每米罚款100元。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

(三)、新皮带回收时必须保证皮带的长度,以保证重复使用,回收的皮带长度少于40米,每少一米罚回收单位100元。

(四)、复用旧皮带回收时,不少于原长 90%,否责每少一米罚回收单位50元。

(五)、井下各单位使用阻燃胶带,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的原则,井下闲置的阻燃胶带使用单位应积极组织回收,回收升井的皮带三日内

必须交库,并到皮带管理员处办理销帐手续。否则,超一天罚5元/

米,以此类推。

三、切割复用

(一)、设备组应加大回收旧皮带的复用或切割复用工作,尽量减少新皮带的投入。

(二)、回收的旧皮带,表面完好,不露带芯,磨损量不超过5%、宽度不少于10%可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经物管科、财务科等相关职能单

位共同鉴定、验收。可以直接复用。

(三)、回收旧的大型号皮带,皮带边被磨损,致使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

须切割成小一号的皮带使用,切割的皮带必须完好,经物管科、财

务科等相关职能单位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后入帐管理。

四、奖罚规定:

(一)、在整个皮带管理过程中,使用单位回收或设备组修复复用皮带的奖励按照矿经营管理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皮带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罚款和赔偿,由设备组开出单据,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办理,专帐专用,罚款额、赔偿额将作为

奖励基金,奖励管理较好的单位及相关有功人员。

电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下电气管理,搞好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杜绝电气失爆、失保,灭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确保矿井生产供电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设备完好标准》,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指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负责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机电设备的

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的电气管理网员。

(二)、电管队管理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全矿井下安全供电、安全使用电气的工作。

2、根据井下生产状况,及时调整井下供电网络。

3、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检查,并出具防爆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

电气设备有权禁止使用。

4、有权停止使用井下失爆的电气设备,有权停止使用保护性能不符合规

程要求的电气设备,出具鉴定单,责令使用单位限期解决。

5、有权停止使用不安全不合理的供电线路和系统。

6、对供电线路的修改、供电负荷的增减有审批权,对新安装电气设备或

供电系统有权审批。

7、有权参与追查井下电气事故。

(三)、各网员负责掌握各单位内部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

(四)、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原则上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和维护。

(五)、安监处、调度所负责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调度、监督工作。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各级机电管理干部和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电气设备管理达到“90.5.1”。

(二)、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维护,执行“包机制”。维修承包电工要坚持日常检修,同时还要做好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

杜绝电气失爆,(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考核标准见附件一),建立好设

备的检修台帐,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444条的要求。(四)、防爆电气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入井使用。

1、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或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产品合

格证。

2、高低压电气设备没有经过电气试验或未取得试验合格证。

3、防爆设备经过维修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五)、井下不得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六)、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

有接地装置),“两全”(防护装置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

持使用检漏保护装置,并保证动作可靠灵敏;坚持使用煤电钻、照

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煤巷掘进工作面

必须实行双“三专”供电,主、备用局扇实行自动切换)。(七)、奖罚规定

1、井下机电设备各使用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预防性

检修,如连续三个月无失爆现象,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设

备完好率保持在95%(固定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奖励各使用单

位500元;

2、全矿三个月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三大保护装置合格齐全,无失

爆现象,电缆悬挂合格,奖电气管理单位500元;

3、当月井下电气设备完好率每月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者,罚使

用单位500元;

4、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或与设计不配套的设备,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100

元/台。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5、如因维护不到位而造成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矿发《任

楼煤矿安全管理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6、带电检修设备或不按停送电制度执行停送电的,按失爆处理;

7、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用棍棒或其它东西顶住或塞死,导致风电、

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1000元。责任者进“三

违”学习班。

三、井下供电管理

(一)、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供电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并且每半年更换一次。

(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供电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使用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供电设计由安装单位负责编制。经使用单

位技术主管、区长签字,安监处机运科、机电科、机电副总工程

师审批,审批后的供电设计必须交电管队备案,施工单位必须按

审批后的设计施工。

(三)、新采区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调度所组织验收,机电科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吊挂、设备完好、电

气防爆及三大保护等方面。

(四)、各单位的供电系统如需改线搭火、增容、拆除,由单位提交申请报告,附供电图,经电管队审核,审核的内容有线路的总容量、开

关保护整定及灵敏度是否符合要求,搭火地点是否合适等,并经

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局

扇运行的申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后由电管队监督检查。(五)、井下各变电所要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电管队应有与实际相符的采区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容量、电

缆的规格及长度、母线盒、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六)、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正常检修停电申请需经电管队、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审批,方可施工。局扇停送电必须

经矿总工批程师批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处理,造成后果,另行

追究责任。

(七)、采区停电申请单一式四份,交调度所、机电科各一份,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到变电所执行停电工作。供电系统改动时,施工单位必须

将审批过的搭、拆火申请报告单交电管队一份,由电管队更改变

电所系统图,开关标志牌,并及时通知井下变电所的变电工。(八)、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线路不查明原因,不准通知送电,否则责任人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1、故障线路故障未排除前;

2、打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

3、风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4、长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经过安全检查;

5、存在电气失爆或三大保护不全等供电安全隐患;

6、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

(九)、井下电工下井必须佩带与工作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660v的使用0~1000v试电笔,1140v的电压使用100~1500v的试电笔,)及本

人“停电牌”,瓦检仪,电工操作证,否则无权检修电气设备或处

理电气事故。检修电气设备需放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小于1%时

方可进行。开关停电必须闭锁,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

的停电牌,且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由同一人负责。

(十)、井下修护地点的电缆和电器设备,修护单位要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护措施,电缆要使用割开的钢管缝合套住电缆保护,电缆和电器设备

的维护单位要加强监督,每天要有检查记录,修护结束后,修护单

位应按标准作好电缆的吊挂恢复工作,否则电缆未整理结束,视为

修护工作未结束。

(十一)、井下电机车上的防爆部件要保证隔爆性能,不准带电修理电机车,人员上下乘人地点的架线必须安装分段开关,架线拉线瓷瓶必须

完好无损,并连接紧固。

(十二)、各使用单位需对各自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每天进行1次防爆性能检查,电管队需对井下的电气设备每月进行2次防爆性能检查,并

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电管队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监督

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写井下电气业务联系单,通知使用单位限

期处理和整改。

(十三)、处罚规定:

1、采区工作面安装或掘进头施工无供电设计的,或不按审批的供电设计

施工的,按无措施施工的管理办法执行,

2、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停局扇的必须经通风区,矿总工程师批准,否

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3、采区电工下井没按要求佩带合格的证件、试电笔、停电牌、便携仪的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4、修护单位在修护地点没按措施要求保护电缆及电器设备的,罚修护单

位施工负责人500元,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

5、电气设备不按周期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

元的罚款;

6、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职能部门联系的工作,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

每次200元的罚款。

四、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

(一)、过流保护

1、新安装的电气设备过流保护整定值,由安装单位根据供电计算整定值

整定。采区变电所内的设备整定值由电管队高压组负责整定,以上整定均需经电管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过流整定装置,要随负荷的变化由各维修单位负责

及时调整,保护的整定要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整定并上报电管队,计算结果要存档备查,严禁将保护甩掉不用,电气设备的综合保护整定要与设备容量相符,机电科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各采区变电所系统的高、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报机电科。

3、高、低压电器设备上井检修时,应按电器设备试验要求试验,必须对

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按校验值重新标定刻度,并出具检验报告。4、对新购置的高压开关及保护装置校验,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与机电科

联系,由试验人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变电所内的过流保护装置需整定和变动时,要经电管队技术员计算,

机电科工程师审批,由电管队指定专人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和整定计算存档,调整后要及时更换设备上的整定值标志。

6、处罚规定:

(1)、电气设备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款;

(2)、未经电管部门同意,私自调过流保护装置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

另行处理;

(3)、各种保护严禁甩掉不用,否则罚使用单位200元/台,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4)、井下电气开关严禁挂大保险,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否则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5)、井下各变电硐室及配电点处的过流整定值应与实际整定值不一致的,,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

(二)、漏电保护装置

1、各低压馈电网上,必须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继电器,且动作灵敏

可靠,严禁将检漏继电器甩掉不用。

2、采煤工作面,掘进头的煤电钻,必须装设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

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停止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综合保护开关严禁甩掉不用,并应每班试验一次,试验由单位维护电工执行,并记录好每月底30号报电管队存档。

3、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变电工,局扇每天中班14:50~15:00

对各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动力线路每天中班16:30~17:00试验,并填写记录,无人看管的变电所检漏日试验,由矿平衡使用单位试验,综采的低压检漏由综采电工试验,试验结果应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维护单位处理,修复正常后可送电。各试验结果的记录台帐每月底30号交电管队存档。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电管队每月25号~30号对检漏继电器进行

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发现有故障时,立即停电处理,查明原因,严禁强行送电,并作好记录。

5、检漏保护装置使用单位维修电工每月至少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

查,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前应做一次远方漏电试验,试验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种机电设备维护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重要电气设备(6kv)绝缘电阻检查每6个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交电管队存档。

(四)、各单位井下使用的开关保护插件,每6个月需交机电科校验一次,并将结果交电管队存档。

(五)、各单位使用的自动切换开关每天14:50~15:00应派专人试验,确保正常,并建立专项的试验记录。

(六)、处罚规定:

1、井下发现停用漏电继电器者,罚使用单位500元,责任者进“三违”

学习班。并立即停电整改,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运行中的煤电钻要坚持班班检查,确保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完好,不

记录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罚使用单位200元;

3、电气设备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

款;

4、每天不进行自动切换开关的切换试验,罚维护单位500元,由于自动

切换开关的本身故障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将按照矿有关瓦斯治理相关的处理办法执行;

5、不按时上交各种试验记录、资料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每项100元的

罚款。

(七)、接地保护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工作,应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和

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执行,严禁接地保护不合格的设备投入运行。

2、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应由司机或维修电工、变电工进行一次外

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其保护接地的完善情况,

机电科每年至少将主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存档。

4、井下主接地极,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由机电科负责,每季度至

少进行一次,并将测定的结果记录存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投入运行前由安装单位测定,各配电点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测定由维护单位按季度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记录报电管队存档。

5、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所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有馈电开关的地点)或装有3台或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地点;

(4)、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巷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6、局部接地极要挂牌标识,可设置在巷道水沟或就近的潮湿地点,设置

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并平放于水沟中,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为35mm,长度为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掘进头使用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米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深度不得小于

0.75m。

7、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以及辅助接地母线截面的要求:

(1)、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并统一采用铜线鼻子压接。

(3)、连接综保或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接地导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

8、处罚规定:

(1)、连接导线,接地导线截面不符合要求的。连接未使用铜线鼻子压接的,每处罚使用单位100元;

(2)、配电点缺少接地极的,每处罚使用单位500元;

(3)、接地极截面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规定的,每处罚使用单200元。五、电气事故的分析和追查

(一)、发生电气事故,维修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汇报,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二)、在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调度所组织召开机电科、安监处和维护使用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追查会,按照“三不放过”

的原则,对电气事故认真分析,严肃追查。

六、奖罚规定

(一)、各种罚款手续均由机电科电管队统一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劳资科办理执行,并建立专帐保存。

(二)、建立检查评比制度。矿每季度对井下各单位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一次评比,从罚款中提取奖励资金,奖励对检查有功人员和机电管

理较好的单位,,手续由电管队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

生效。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的管

理办法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电缆的统一管理,提高电缆的使用率,减少丢失,降低成本及电缆事故率,确保我矿生产的需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电气设备管理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电缆管理的领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成立电缆组,并设立电缆管理员,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管理网员,建立一个严格的管理网络。

二、基础管理

(一)每月25日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下月生产实际情况编制电缆使用计划,特殊情况须提供说明,报机电科审批。否则,不于发料。计划外领用,需经矿机电矿长审批。

(二)缆管理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掌握电缆的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情况、变动情况,并按不同类型编号,建账、卡、牌板,按月、季、年定期核查。各使用电缆单位的电缆管理网员对井下电缆的使用情况应建立台帐,并保证每月与电管队的管理员进行一次帐、卡、物、牌板的核对工作。

(三)加强电缆的验收制度,做到电缆不合格不入库,各种试验资料(耐压、阻燃等)不齐全不入库。

三、电缆领取、发放及使用管理

(一)全矿使用的各种型号的电缆(4mm2以上),由机电科统一承包,并负责管理发放。新购置的电缆由机电科、供应科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入机电科电缆库。机电科负责记帐、编号、建牌板、保管资料,供

应科和财务科负责办理入帐手续。如新购的电缆型号不对,各种资

料(试验资料)不齐,由供应科负责调换。供应科不得擅自发放电

缆,否则罚单位500元,并负责追回电缆。

(二)井下安装工作面使用的电缆,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供电设计提前一个月将电缆使用计划报电管队,由电管队统一报计划,供应科按期购

买,准备。

(三)下正常使用的电缆,必须由管理网员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电缆组一季度一次将非井下生产使用电缆的料票交计划科、及相关单

位,另行核算。

(四)外单位借用电缆必须由担保人提出申请,经机电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电缆组凭矿长批复按有关规定办理。此费用不记入机电科承包范围。如到期不能归还或归还时损坏的,由担保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得相互转用电缆,本单位电缆移动使用地点,必须由其网员到电缆组联系,经电管队管理员同意并更改账、卡、牌板后方可转用,否则每次罚使用单位100元。

(六)各单位入井电缆必须按供电设计的要求敷设,并严格按规定吊挂,否则一处吊挂不合格罚款20元。修护巷道修护结束时修护单位必

须重新安装电缆吊钩,配合电缆使用单位,按标准吊挂整齐,掘进

巷道施工时必须打电缆吊挂眼,电缆吊挂眼要统一规格,并在施工

措施中明确,且与风水管路分开,否则每次罚施工单位500元。(七)电缆过风门时,必须加穿墙套管。通风区在砌风门时,应提前2天通知电管队,由电管队负责通知有电缆穿过的单位加穿墙套管,到

期一根电缆不使用穿墙套管罚维护单位100元。通风区没提前联系

的,罚款200元。

(八)综机电缆的验收必须由技术科、物管科、机电科等单位参加,进行外观检查,并按要求进行各项试验。

(九)综采工作面的电缆应放在电缆槽中,必须防护好,避免电缆被挤坏发生电气故障,以杜绝电气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于防护不当造成电缆损坏的按失爆处理责任单位。

(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90条规定,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试验,每年一次。固定敷设的电缆,其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每周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每月一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检查结果应记入专

用的记录本中,并定期交机电科存档,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十一)煤电钻综保使用的4mm2电缆,在使用期间半个月应截头一次(150mm~200mm),所截电缆头交电管队验收,登记备查,否

则一次不截头罚50元。

(十二)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水淋,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侧敷设时,必须敷设

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

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

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采、掘机组电缆不

受此限)。

(十三)中央变电所和各采区变电所的馈出电缆应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等级、长度、用途和截面,采、掘机巷中每条线分支点应有电缆标

志牌。中央变电所的馈出电缆15米以内由四大件队负责,15米以

外由使用单位负责吊挂、管理。采区变电所馈出电缆15米以内由

电管队负责,15米以外由使用单位负责吊挂、管理。,

(十四)井下按要求吊挂敷设好的电缆,大巷直巷每500米、掘进迎头直巷每200米或巷道拐弯处应填写电缆走向标志牌,没按要求填写

电缆标志走向牌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处20元的罚款

(十五)凡电缆组发放的电缆必须带有编号、规格、长度的标号,(3m以下的短节串线除外)。如发出的电缆无号或标号不清楚,罚电缆发

放人员200元,私自截断电缆罚单位500元。

(十六)井下使用的电缆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截头,截号,电缆出现损坏现象的谁损坏谁责任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管理单位负责。(十七)如使用接地线的单位,必需派电缆管理员到电管队领用,禁止私自剥电缆作为接地线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一律以偷盗电缆论处,同

时保管使用单位应按电缆的原价赔偿。

四、电缆的回收及修复管理

(一)电缆使用单位在电缆停用后,要及时升井交电缆组,没有及时按联系单进行回收的,每天罚使用单位100元,丢失电缆按原价赔偿。(二)缆验收入库时,电缆组要严格检查、核对。入库后,电缆组应进行吹风,干燥和绝缘测定,修复、试验结果建档。能修补的应及时修

补复用,修补后要做水浸耐压试验,可修补的电缆在升井后一个月

内必须修补完毕,否则对电管队处以200元罚款。回收后的冷补电

缆要重新检查做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缆修补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修补质量,凡修复后的电缆要做好台帐,记录修理时间,修理人员,修理内容等,在现场

使用时,电管员要及时跟踪检查电缆的使用状况。建立电缆现场使

用台帐。

五、电缆管理的奖罚办法

(一)为确保井下电缆及时升井修复,提高使用率,提取回收电缆原质的1%用为奖励。奖励包括电缆回收单位,电缆管理有关人员。(二)复的电缆,电管应根据当月修复台帐编制报表,每月由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按矿经营管理2号文奖励相关人员。

(三)违反电缆管理的罚款,一律由电管队出具罚款单据,经机电科长签字,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执行,专帐保管,罚款额作为奖励基

金奖励电缆管理交好的单位及相关有功人员。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小型电器的统一管理,杜绝电气失爆,降低事故率,提高小型电器使用率,降低成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电气设备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小型电器的管理。包括:防爆单联、双联、三联按钮,防爆二通、三通、四通、六通接线盒,单击点铃,组合点铃,防爆日光灯,防爆白炽灯,防爆节能灯,防爆插销,高压联接器等。

二、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小型电器管理的领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成立小型电器管理组,并设立专职管理员,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管理网员。

三、基础管理

1、小型电器管理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掌握小电数量,使用地点,技术特征

和变动情况,按不同类型编号、登记、建账、建卡,按月、季、年定期核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网员对井下的小型电器使用情况应建立台帐,并保证每月与小电管理员对小型电器的帐、卡物、牌板进行一次核对工作,做到报表,台帐准确。

2、、加强小型电器的验收制度,做到小电不合格不入库,三证不齐全不入

库。

四、小型电器领取、发放及使用管理

1.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新购置的小型电

器由机电科、物管科及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入机电科小型电器库。机电科负责建账、编号、建卡、保管资料,物管科和财务科负责办理入账手续。若新购置的小电性能不符合使用要求,配套不齐全、资料不齐全、型号不符、技术参数不符,由物管科作次品退回。如物管科擅自发放小电,罚单位500元,并负责追回。

2.领用小电必须由管理网员到电管队办理手续。各使用单位不得直接在

物管科领用下井。

3.井下安装使用小型电器,各使用单位应提前15天将使用计划报电管队,

由电管队统一报计划购置,准备。

4.除正常回收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拆卸小型电器,

否则每件罚款100元,造成失爆的按《任楼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单位与单位之间相互挪用小电,违者每台罚100元。本单位小电

移动工作地点,应由其网员联系,经小电组同意并更改帐、卡、牌板方可移动使用,否则每件罚款100元。

6.各单位损坏或丢失的小型电器,一律按原价赔偿,需要更换的小电必

须以旧换新。

7.入井的小电,必须由电管队防爆组验收其防爆性能,并贴防爆合格证,

方可入井。无防爆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8.井下下使用的五小件电器必须上板(五小件电器指:电铃、按钮、打

点器、三通、四通),并有标志牌,小件内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单个上板的牌板尺寸: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使用300mm×;400mm;四通使用500mm×;400mm;集中上板的小电必须按尺寸统一定做。

五、小型电器的安装、回收管理

1.小型电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按计划数量领取使用。未报计划的,

小电组拒绝发放,影响生产,后果自负。安装完毕后,多余的小型电器必须在2天内回收交电管队,否则每推迟一天按20元/件处罚。

2.各种闲置、拆除的小型电气要及时升井交小电组,凡没有按回收单要

求日期回收者,每台每天罚使用单位20元。

3.小型电器实行“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回收的小型电气应与小电账、

卡、牌相符,否则每台罚使用单位50元。

4.回收的小电必须配套齐全,并有防爆合格证,如缺配件按原价罚款,

无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六、小型电器的修理、验收管理

1.电管队小型电器组负责回收的各种小型电器。升井后可修理的小型电

器必须在一个月内修复完毕,修复的小型电器,电管队要建立修复台帐,详细记录修复时间,修复人员、修理内容等,否则罚电管队200元。

2.修理好的小型电器,电管应根据当月修复台帐编制报表,每月由验收

小组(机电、修旧利废办公室)验收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3.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电组及验收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报机电副总工程

师审批执行。

七、小型电气管理的奖惩规定

1.对损坏缺件的小型电器,应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按价赔偿。

2.对修复的小型电气经验收合格后,按矿经营管理2号文奖励相关人员。

3.凡违反小型电气罚款,一律由电管队出具罚款单据,机电科核实后,

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办理专帐保管,罚款额作为奖励基金奖励相关有功人员。

电气试验制度

为加强我矿高压电气设备的管理,预防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电气设备在安全、经济状况下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全矿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用电负荷的变化,由各单位技术人员于每年

11月份,将本单位6kv继电保护、整定资料、供电系统图、继电保护原理图及第二年的电气试验计划一式两份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审定,报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再由机电科电气实验室组织实施。

二、矿35kv等级设备、保护需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

三、电气试验业务范围

1.负责全矿6kv系统电气设备绝缘及相关技术特性的测定。

2.高压继电保护的校验:速断保护,过流保护,欠压保护、接地保护。

3.电工安全用具类:零克棒、绝缘台一次/每年绝缘靴、绝缘手套一次/

每半年高压验电器、接地棒一次/每半年。

4.井下高压隔爆开关、井下移动变电站、电力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等设

备必须在新装和大修后的入井前接受电气试验。

5.电力电缆类:3kv-6kv等级的使用单位,对安装和投入使用前的主要供

电电缆,入井前的电缆,以及使用中的主要供电电缆,接受电气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6.避雷器类:使用单位的6kv线路用避雷器必须在每年的冬季拆除,按规

定试验合格后,于第二年雨季前投入运行。农电线路避雷器必须按规定做试验或出具有效报告,再由试验室出具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注:农用电线路结构复杂、事故率较高,为确保矿供电的安全可靠,加强对农用电的供电安全管理,其下属的高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电气试验管理的各项标准。否则,有权停止供电。)。

7.绝缘油类:35kv等级绝缘油,由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6kv等级绝

缘油,因试验室缺试验设备,暂不具备试验条件,送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待矿试验室具备试验条件后由试验室负责试验。

8.电气设备的保护插件试验:由各单位将备用保护插件,分批次送交机

电科经试验台进行校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四、计量仪器仪表的检验及试验员培训:电气试验仪表、仪器类属精密仪

器,每年必须送国家指定检验单位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以确保电气设备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检验费用由矿统一安排。电气试验人员依照规定必须持证上岗

五、试验经费:根据矿经营管理2号文件精神、依据矿精细化管理年要求,

本矿电气试验工作面对矿属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集团公司总机厂任楼分厂的大修设备、外委修理设备、租赁设备、农用电设备等均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并按本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支付试验费用。以确保矿高压供电达到安全、可靠、预防为主的良性循环,参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和同行业检测、检验收费价目表,在低于同行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相关费用,用于试验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及试验设备的维修。

六、试验结果管理

1、入井高压设备必须由试验室出具试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对不检验或漏检的设备随意投入使用的,罚使用单位500元,由此造成

后果的按矿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3、对试验合格的设备,出具电气试验报告并存入机电科资料室备查。

七、试验要求

2.使用单位必须在试验的前一天在矿调度会提出申请,经矿值班领导同

意通知机电科安排实施。

3.临时应急性试验,经机电科负责人同意后安排试验。

4.对固定设备试验,在上月末提出申请,按时间顺序安排试验项目。

5.使用单位负责派2名电工配合,负责设备的吊运、拆装、抽芯、做头等

操作,以保证试验项目的顺利进行。因使用单位不配合造成试验无法进行而影响矿安全生产的,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八、试验费用结算与奖惩

1.结算:使用单位开出四联单,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机

电科负责人签字,报矿劳资科审核,由矿财务科核算。使用单位一联,机电科一联,矿财务科一联。并建立专帐保管。

2.罚款:各罚款手续由机电科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劳资

科办理扣款存入转账保管。

3.奖励及相关费用支出:每季度一次考评,各种罚款和试验费用作为奖励

资金,用于对试验仪器、仪表的维护和奖励对电器试验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设备、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高压电气设备下井必须做耐压试验,高压电缆应做耐压和泄漏试验。

2、运行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3、井下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4、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保护装置。

5、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6、按《规程》要求设备局部接地极和主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符合规定要

求。

7、井下架线电机车巷道中,钢轨接头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

连接,且连接后每个接缝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8、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

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9、在牵引网络中,应认真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

轨道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修复工作。

10、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就得超过600v。

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承包到人,做好日常检修和定期检修工作。

2、设备检修必须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质量标准化》、《煤矿机电设备

完好标准》以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为基础。

3、设备的原始设计,各种保护以及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改动,如设备确实存

在不足之处需改进,必须先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才能实施,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4、对一切工程性检修必须要有施工措施,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

彻施工措施,没有施工措施或施工没有认真学习贯彻的不许施工,违者罚责任人50元。

5、车间巡检人员必须认真对设备进行巡检,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相

关领导,由相关领导组织人员处理,如巡检人员不负责任,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未能发现,造成设备损坏的或影响时间的,罚巡检人员每人20元。

6、正常检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科、队跟班

人员和值班汇报违者罚款50元。

7、设备检修前,检修人员必须提前进入车间,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以便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8、正常检修过程中发现意外情况,在检修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成时,检修负

责人必须及时向队跟班人员及值班人员汇报,由他们跟调度联系延长检修时间,没有联系好造成超过检修时间的,罚检修负责人50元。

9、在处理检修期间出现的意外问题的过程中,需相关班组人员配合时,检

修负责人可以直接找相关班组人员,及相关班组人员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处理,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违者每次罚50元。

10、设备检修后必须试车运转正常,检修工应按规定填写各种检修记录,

经司机签字以后方可离开检修车间,检修记录填写不规范,罚责任人10元,没有试运转就离开车间,按脱岗处理。

11、设备检修结束后应保证24小时内能正常运转,如由于检修责任未尽到

造成检修过后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24小时的,根据情节罚检修人员及包机人员20―100元。

12、设备出现事故后,队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抢修人员接到

通知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违者罚20元,事故处理结束后,队值班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开追查会,查清原因落实责任,不追查者,罚值班人员50元,各班组都必须设一个事故记录本,由事故处理负责人负责填写记录,(内容包括:事故详细经过,处理过程等)没有记录本罚班长20元,事故处理负责人不填写记录罚20元,另外由队技术员负责填写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技术员不填写记录罚20元。

13、出现事故以后隐瞒不报者,罚负责人每次20―100元,造成事故扩大

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14、由于检修工责任未尽到造成重大机电事故,根据事故性质上报矿领导

处理。

15、检修结束后必须向司机交代清楚,违者每次罚责任人20元

16、检修工到车间时,除施工造成的设备、环境卫生应打扫外,车间责任

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环境卫生必须打扫,违者当天工资中的环境分扣除,罚20分。

机电科值班制度

为了保障矿井生产秩序,加强生产指挥,特制定机电科值班制度:1、各级值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科

值班请假),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待客。

2、科值班人员行使科长权利,负责全科当天安全生产,有权组织调动全

科各单位人员进行抢修、抢险及处理对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其它事宜。

3、凡不服从值班指挥,干部给予调动工作岗位,工人给予停班、罚款处

理或调动工作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科值班人员要负责矿生产调度命令的贯彻、落实、汇报,当天出现问

题要及时调动人员组织检修,出现大的人身和机电事故要迅速向矿调

度所、科长汇报。

5、队值班人员要认真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贯彻矿、科会议精神,加强

班前安全、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教育,做好本队当天安全运转工作。

6、各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按质完成上一级安排的工作。

7、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格交班制度,并做好记录。

8、各级值班人员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报。

9、科、队值班人员每天不少于三次查岗(地面由科值班人员组织)。

10、科值班人员应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对当天事故进行追查,拿出初

步处理意见(同安全科长一起组织追查)并及时向科长汇报。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给以严肃处理望认真执行。

机电科班前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矿安全、生产,机电科特制定班前会制度。

1、机电科下属各队,必须实行班前会制度,由队长(队值班人员)负责

组织本队的班前会,当日各队出勤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

2、机电科分管科长每周至少参加一次班前会。

3、会议要针对本队实行情况安排当日(班)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不

同工种,当日(班)的生产工作要布置清,安全注意事项要布置细。

4、会议要及时传达矿、科会议的各种安全生产信息。

5、发出当班职工精神状态不好或饮酒者,严禁安排其上岗工作。

6、班前会要及时总结本队工作,对工作没完成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处

理,对工作完成好的进行表扬。

7、参加班前会人员按时到场,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抽烟、不开小会。

否则将进行处罚。

矿井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一、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供电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

置图,并且每半年更换一次。

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供电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使用双

电源自动切换开关.并严格遵守拆、搭火。

三、新采区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调度所组织验收,机电科参加,验收合格

后方可供电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吊挂、设备完好、电气防爆及三大保护等方面。

四、井下各变电所要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电管队应有与实际相符

的采区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容量、电缆的规格及长度、母线盒、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

五、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正常检修停电申请需经电管队、机电科、调度

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审批,方可施工。局扇停送电必须经矿总工批程师批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六、采区停电申请单一式四份,交调度所、机电科各一份,施工单位保留

一份到变电所执行停电工作。

七、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线路不查明原因,不准通知送电,否则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1、障线路故障未排除前;

2、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

3、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4、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经过安全检查;

5、在电气失爆或三大保护不全等供电安全隐患;

6、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

八、井下电工下井必须佩带与工作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660v的使用0~

1000v试电笔,1140v的电压使用100~1500v的试电笔,)及本人“停电牌”,瓦检仪,电工操作证,否则无权检修电气设备或处理电气事故。检修电气设备需放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小于1%时方可进行。

开关停电必须闭锁,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且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由同一人负责。

第4篇 煤矿机电科管理制度汇编41页

皖北煤电集团公司任楼煤矿机电科管理制度

机电科

二00八年元月

目录

1、油脂管理制度

2、设备包机制度

3、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

4、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5、防火管理制度

6、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7、配件管理制度

8、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9、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

10、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1、事故分析追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2、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3、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4、硫化皮带管理制度

15、设备管理制度

16、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17、电气管理制度

18、电缆管理制度

19、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20、电气试验制度

21、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2、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23、机电科值班制度

24、机电科班前会制度

25、拆、搭火审批制度

26、矿井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27、压力容器管理制度

油脂管理制度

一、油脂的领取

1、各单位需用的润滑油脂,应提前1个月做计划(润滑油、变压器油提前

2个月)。

2、油脂到供应科以后,使用单位领料员对液体油脂每桶均用广口瓶取样,

送公司试验室试验,试验报告送交机电科,合格以后再领回本单位;

固体油脂必须有生产日期、生产厂家以及产品质量合格证。

二、油脂存放

1、各队油脂领回以后必须全部登计(设专门油脂使用登计本)。

2、液体油脂存放地面应保持清洁,以便漏油时及时发现,同时应远离火

源。

3、液体油脂存放时,油桶应立放,桶面朝上,封口盖拧紧,桶身应保持

清洁。

4、存放的液体油脂油桶表面应做以下标识:油脂名称、型号、领取时间。

5、固体油脂存放在库房的专门区域,不同的油脂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6、油脂存放处严禁烟火,必须有相应的消防器材(不少于二个灭火器)以

及防火制度。

三、油脂的使用

1、各种油脂在使用时,必须登记,注明使用时间、地点、数量、剩余数

量等。

2、液体油脂使用时,必须填写一份附油脂登记表(技术员负责)。

3、新换的设备(如齿箱、轴瓦)从更换之日起,3个月左右必须更换液体油

脂1次。

4、一些大型设备在正常使用期,技术员对液体油脂应定期取样试验,试

验合格以后,继续使用,不合格立即更换(设备取样时间见附表一)。

5、油开关用油应定期更换,更换周期如下:

a、油开关三次事故跳闸后必须换油;

b、频繁操作的油开关,每3个月换油1次;

c、操作次数少的油开关,每年换油1次。

6、井下链板机、皮带机齿箱,给煤机齿箱,地面主、副井、锅炉房、风

机齿箱,除渣机减速器,炉排减速器,压风机曲轴箱,每半年换油一次,换油的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0月。

7、对于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必须对润滑部位进行定期检查,缺少

油脂时及时补充,并定期对油脂进行更换,一些常用设备的检查更换油脂的周期见附表二。

8、使用液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应使油面在油位指示器上、

下油位刻度线之间。

9、使用固体油脂润滑的设备,润滑油的数量与润滑处的转速有关,转速

低于1500r/min,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2;转速高于1500r/min 润滑油不超过轴承空间的1/3。

10、在每次添加液体油脂前,必须清洁,擦试油桶、油壶等容器和工具,

添加的油尽量和在用油属同一批次生产的,同时油必须过滤。设备的加油部位同样要擦试干净,油壶中剩余的油必须倒回原盛油容器中,并将容器封口拧紧,添加固体油脂时,应注意加入的油脂量,防止加多引起轴承发热。

11、在每次更换油脂时,应先将旧油脂清理干净,然后再用溶剂将轴承、

油箱等相关部位擦试干净,一些大型设备最后应用和好的面粘相关表面,新换的液体油脂进油箱前必须过滤。

12、各种设备必须按附表三中的规定使用润滑油。

四、油指的回收

1、所有废油必须全部回收,严禁乱扔乱倒。

2、液体废油用专门的油桶收集,然后集中存放,存放废油的油桶应标明

废油名称、型号、回收地点,并做好登记。

3、因体废油必须用专门的油桶回收,然后集中处理。

五、处罚

1、液体油脂不经化验就使用的,罚单位5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

处理。

2、固体油脂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及产品合格证就领回的,罚单位100

元。

3、不按附表三使用油脂的,罚单位200元,造成设备损坏的从严处理。

4、用油不登记的,罚单位100元。

5、废油不按规定回收的,罚单位100元。

6、添加油和换新油不按规定的,罚施工单位100元。

设备包机制度

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减少各种机电事故的发生,根据《任楼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办法》、《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包机制度。

1、全矿所有设备均承包到人,挂牌管理,发现一台设备无包机人罚责任

单位负责人100元。

2、设备标志牌要标明设备的名称、型号、使用地点、使用单位、责任人,

电气设备还要有容量、整定值、整定人等,内容缺少一项罚款责任人20元。

2、设备承包人必须有相关的资质,了解设备的性能、结构、工作原理以及

一些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持证上岗。

3、包机人员对承包设备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

等有关要求进行日检和定期维修,并做好各项检修纪录,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不按时检修或检修质量不符合要求,罚款20元/次。

4、对设备存在的小问题,由承包人自己处理,自己不能解决的,应及时向

上一级领导汇报并组织人员处理。

5、对设备存在的不足,承包人员可拿出自己的改进方案,并向上一级汇报,

在上一级批准以后,才能按方案施工,未经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更改设备的结构及各种保护,违者每次罚50~100元。

6、设备承包人员负责自己的承包的设备的卫生,达标工作以及使设备处于

完好状态。设备卫生差每次罚10元,不完好每次罚20元。

7、自己承包的设备由于承包人不负责任造成设备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根据情节每次罚50~200元;造成重大机电事故的,上报矿领导处理。

8、每次上级来检查发现设备存在问题,如果是由于包机人责任未尽到造成

的,每次罚包机人50~100元。

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

为了保证各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科、队干部必须定期对各单位重要车间实行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每半个月由科长负责组织进行一次全科运转及供电系统设备的全面

检查,队每周由队长组织一次检查。

二、负责供电设备维修的机电技术员必须按检查图表实行跟检。

三、科、队值班人员每天对地面各主要车间查岗不得少于2次。

四、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安排限期解决,发现严重问题及重大隐患应组织

人员立即处理并向上级汇报。

五、干部上岗检查必须填写上岗记录。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要害场所。

2、外来参观检查和其它联系业务的人员,需要进入要害场所的,必须在科

或队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并办理登记手续。

3、为保证安全,外来参观检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参观检查,不得随

便单独活动。

4、外来参观、检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拍照、录像。

5、要害场所内的各种设备在运转或带电状态,外来参观人不经同意,不得

随意触摸,防止造成意外。

6、非工作人员没有办理正常进入要害场所的手续,值班人员应劝阻,强行

进入的,值班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科汇报。

防火管理制度

1、经常对职工进行防火知识,防火意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配合公安科定期开展防火检查,消除隐患,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向有关

领导汇报解决。

3、车间不准堆放易燃杂物,油桶、棉纱应堆放在指定地点。

4、各车间及要害场所必须备有防火砂箱,有足够的防火砂(灭火砂不少于

0.2立方米)及灭火器材,且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及时填充、更换,必

须保证完好。

5、发现火情及时扑灭,若因电失火,首先应切断电源,再灭火,特殊情况

来不及停电或停不掉电,可以用细砂、干粉灭火器进行灭火,切忌在没停电情况下用水灭火,以免火情扩大。

6、如果火情严重,不能马上扑灭,要立即报告消防部门及时扑救,并奋力

灭火,事后要积极协助消防部门搞清事故原因。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1、各岗位工种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2、各要害场所及重要的车间明显处,必须悬挂岗位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以确保按章操作。

3、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

4、电器设备检修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操作高压时,严格执行工作

票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停电先停断路器,再停隔离开关,送电先送隔离开关,再送断路器的原则。

5、停电必须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线、挂牌的程序。

6、对各种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的部分必

须加装护罩或遮栏等防护设施。

7、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使用不超过36v安全电压。

8、各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车间加强检查、监督。对不按操作程序操作的

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罚。

配件管理制度

1、机电科应有专人负责配件管理工作。

2、各队每月应及时将所有配件型号、数量报机电科,由供应统一购买或

外委加工,对外委加工配件,经机电付总审图,同意后方可实施。3、配件的保管由二级库统一管理,并切实做好配件备品的保管和腐蚀、

防锈蚀工作,确保配件的完好。

4、配件管理应做到帐、卡三相符,禁止流失。

5、易损、非标准配件的图纸应存档保管以备自查。

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设备、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一、高压电气设备下井必须做耐压试验,高压电缆应做耐压和泄漏试验。

二、运行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三、井下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四、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保护装置。

五、 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六、按《规程》要求设备局部接地极和主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符合规定要

求。

七、井下架线电机车巷道中,钢轨接头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

连接,且连接后每个接缝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八、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

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九、在牵引网络中,应认真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

轨道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修复工作。

十、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就得超过600v。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设备的情况及性能要以《完好标准》为根据,对其残缺部件和性能缺

陷予以登记建档,并通过业务联系单通知有关单位及矿领导限期予以解决。

2、设备的效率是其性能的主要参数,要定期测定,机电科要广泛收集新

设备,新产品的信息,对效率低、能耗大的的设备,敦促更新。

3、设备的零部件不得人为缺或借作其它用途(本条由包机负责)。

4、本制度由机电科长和机电科工程师监督执行。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

1、各单位需要仪器仪表必须做到计划表,矿领导审批方能实施。

2、仪器仪表到货后,必须进行验收登帐建卡。

3、试验室所有仪器仪表必须建帐建卡。

4、使用仪器登记表时必须爱护,并按说明书规定使用。

5、借用仪器仪表时必须履行借用手续,并按期归还。

6、对损坏仪器仪表者,要追究责任,并罚款。

7、仪器仪表要按规定时间及项目做到定期校验。

8、仪器仪表要妥善保管,防止被盗被丢。

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设备入井安装前,必须经设备管理人员,防爆设备管理人员及设备使

用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设备完好,防爆性能良好方可入井安装。

2、设备入井前,必须办理设备入井证,使用单位持证入井,否则井口管

理人员有权阻止设备入井。

3、设备入井安装后,必须经防爆电器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设备

安装合理,防爆性能合格后,才能通电投入运行。

事故分析追查及隐患排查制度

1、凡发生机电事故必须进行认真分析追查。

2、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机电科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3、发生重大机电事故由矿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4、发生特大机电事故由局公司负责组织分析追查。

5、机电事故的分析追查要做到:

1)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找出不放;

2)事故责任者不明确不放过;

3)没有制订出预防措施不放过;

4)对事故责任者没提出处理意见不放过。

6、机电科每周要认真组织各队相关人员,对全科所有设备进行隐患排查,

查出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解决。

7、对一些重大隐患,如科不能解决的,由科统一向矿上汇报。

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1、主要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设备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

护。

2、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设备谁使用,谁维护,并实行专

责制。

3、主要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设备操作技术等级“应知、应会”

要求,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4、使用中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要严格执行设备保养制度。

5、维修工作要实行包机制,做好设备的巡回检查,计划维修和故障检修,

并认真做好记录。

6、锅炉、压力容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使用和管理,定期进行

检查和预防性试验。

7、加强仪器、仪表的管理,并按规定周期进行校验,保证灵敏、准确、

可靠。

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1、机电检修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图表”内容进行检修,不得有

误。

2、对各仪器、仪表、及各种保护装置按标准,按要求进行检验、检修,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机电检修人员在检修过程中一定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任务,不得

走过场、不得只做表面工作,态度要认真,以确保安全运转。

4、机电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科队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杜绝设备带病运行。

5、润滑系统应保证油质、油位符合规定,润滑油要进行定期更换。

6、设备的检修每日不少于2小时,每年不小于15天。

硫化皮带管理制度

一、严格硫化皮带入库管理制度:新硫化皮带到货后,首先应检查其产品

合格证和说明书,并建立管理档案;其次要对外观进行检查:无缺损,无鼓泡,无脱皮、掉边等方可准许入库。

二、硫化皮带在入井使用前,必须经过阻燃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否则严禁使用;阻燃试验报告要建档管理,妥善保存。

三、建立硫化皮带发放、领用和使用记录,做到跟踪管理。

四、硫化皮带装车及运输应有专人负责,严禁损坏,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

的责任;皮带打运到使用地点后,必须及时更换,不超过24h,严禁长时间叠放或堆放。

五、硫化皮带在使用中应注意防护:

1、防止淋水或长时间运送水煤;

2、在转载点或放煤点处的槽形托辊,必须使用缓冲托辊,并在卸煤点处

吊一块钢板,以缓解块煤或矸石对皮带的冲击损伤。

3、防止硬物剐伤皮带。

4、清扫器的刮板应选用橡胶或较薄的五级pvc为宜,以减轻对皮带橡胶

层的磨损。

六、每日必须对硫化皮带进行全面检查一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

查,并汇报相关领导。

七、制定巡检、日检、周检计划,建立检修台帐和检修记录,并责任到人。

设备管理制度

为保证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确保在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减少各

种机电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科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现场使用的监督管理。

(二)、负责对全矿机电设备的库存与保管

(三)、各单位网员,在设备组指导下对本单位设备进行管理。

(四)、机修厂负责对通用设备,公司总机厂负责对综采、综掘设备进行维修与调试。

(五)、物管科负责组织计划科、机电科、财务科及使用单位对新到货设备验收。

二、基础管理

(一)、设备组负责对全矿设备进行编号、建帐、建卡,并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同时做好全矿设备信息(erp)的管理与维护。

(二)、在用设备按照“谁使用、谁维护、谁管理”原则,使用单位要建帐管理,网员每月25号至31号到设备组核对帐目,发现问题及时查

出原因,进行处理。

(三)、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设备完好检查。

(四)、库房必须备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设备,保证生产需要。并做到设备性能完好、摆放整齐,标识清楚准确,卫生良好;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五)、每月统计上报一次租赁设备闲置、退租情况及租金的使用情况。三、设备拆套管理

设备拆套,必须写书面报告,经机电矿长同意后,按领用程序办理,电气设备15日内补套,机械设备30日内补套,否则,按拆套部件原值的

1.5倍罚责任单位,然后由机修厂补套,按设备修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设备的选型及到货验收。

(一)、设备的选型应达到通用化,标准化,性能安全,使用可靠。(二)、设备的购置计划每年在年度计划审定前,由机电科汇总上报矿审批,。

(三)、计划外购置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报告,经计划科批准后报公司(租赁设备报租赁站, 租赁设备的管理方法见附件一)。

(四)、设备到货,经验收合格后,填写《开箱验收单》(大型设备必须有

分管领导参加),不合格设备,由物管科负责解决。

(五)、验收标准

1、必须符合技术协议的要求。

2、设备必须完好无损,证件齐全,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必须“ma”证、

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以及生产许可证等资料齐全。

(六)、设备入库后,物管科及时办理转资手续,财务必须以公司转资单及设备组的验收单作为固定资产入帐凭证。

五、设备的领用及发放

(一)、必须先计划后领用,每月25日前,各设备使用单位按实际情况编制下月设备使用计划,并提供编制说明,报机电科审批,否则,

一切后果自负;计划外领用,需经机电矿长审批。

(二)、领用设备必须由网员带《设备管理手册》凭单位主管领料单到设备组办理手续,料单必须符合质量认证的要求。如生产急用,由矿

值班领导签字方可发放,次日补办手续,否则超一天罚领用单位

50元/台。

(三)、领用设备必须在一周内开始安装,否则超一天罚100元/台。(四)、严禁无编号设备出库,否则发现罚保管员50元/台,并限期补齐。(五)、更换设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按更换设备原值的5%罚领用单位。

1、现场处理事故危及安全。

2、井下不具备维修条件的。

(六)、入井设备必须有《设备入井证》。设备凭证入井。无证入井,罚运输区200元/台。防爆设备、防爆电器在接线腔内必须有防爆检查

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现场检查,井下无防爆合格证的电器设备,

按失爆处理。

六、设备的安装、交接

(一)、安装单位按设计施工,安装完毕后必须做到设备台台完好,由安装单位提出验收申请,由矿调度所组织、机电科设备组参与验收,

验收合格后填写《设备验收交接单》。遗留问题,按现场交接的

意见处理。

(二)、交接后,设备管理员应对安装的设备及部件进行考核,多余的设备及部件3日内由相关单位交设备库,超一天罚100元/台件。

(三)、设备交接必须有设备组参加,否则视为私自交接,双方各罚500元。

限期补办手续。

七、现场设备的使用及管理。

(一)、单位必须坚持维护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使用不完好设备,严禁超设备技术性能及违反操作规程使用设备,否则视为违章

使用设备,发现一次,罚款500-1000元/台。造成损坏的,原价赔

偿损坏部件。

(二)、设备的使用实行包机制,挂牌留名,操作人员凭证操作。否则罚50元/台,并限期整改。

(三)、现场使用或修理的设备严禁拆套、互借、私自移动,否则给予责任单位100元/台的罚款,确因生产需要,必须提前到设备组办理手

续。

(四)、每班检修人员必须对承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设备润滑良好,不跑、不冒、不滴、不漏,安全防护齐全

可靠,三牌、编号填写规范,无锈蚀,铭牌、“ma”标志齐全,开

关上架,清洁整齐,违反一项罚责任单位20元/台。且在二日内处

理,防爆电器设备必须做到防爆性能的要求,否则,按失爆处理。(五)、在恶劣的环境下,必须对设备进行可靠的防护,否则视为违章使用。(六)、设备管理员要深入现场,了解设备运行情况。闲置设备必须在联系单规定的时间内回收,否则,每拖延一天罚款使用单位50元。(七)、如在现场发现有不完好设备、闲置设备,违章使用设备,而管理员未发现,一次罚管理员50元。

(八)、井下备用设备及配件,必须挂牌,认真保管,不挂牌、乱堆乱放罚50元/处。因保管不当造成损坏,损坏部件原值赔偿。

(九)、设备组要积极参加各类机电设备事故追查会。

(十)、现场设备的配件,严禁作其他用途。特殊情况,经机电科书面同意,否则,按配件原值处罚,并及时整改。

八、设备的拆除、回收

(一)、设备本着谁使用谁回收原则。设备拆除回收需要由另外一个单位完成的,必须由调度所、使用单位、回收单位、设备组现场办理交接

手续,并根据设备台帐确定使用单位的设备情况,丢失部分由使用

单位按原值赔偿。回收单位回收设备升井后,到设备库办理销帐手

续,并经设备库、回收单位,以及矿相关单位人员现场验收签字,

回收过程中丢失部分由回收单位按原值赔偿。需要进行交接,而又

不办交接手续(以签字单为准)就拆除的,一切后果由拆除单位负

责,并一次性给予原使用单位及拆除单位各1000元罚款。(二)、设备必须成套回收,特殊情况,需经机电科同意,否则罚款200元/台,并限期回收。

(三)、在硐室封闭前设备责任单位必须把设备回收完毕,否则按价赔偿,责任单位和封闭单位各承担一半。

(四)、装车回收的设备和配件,回收单位必须按要求送到机修厂或设备库,否则,罚回收单位50元/车。

(五)、设备进入机厂指定位置后,由设备组组织矿相关职能单位、机修厂、回收单位鉴定,并按事实情况填写验收单,各单位签字认同,没有

正当理由拒绝签字者,每天按100元罚款

(六)、井下生产系统设备回收结束后,管理员三日内做好考核工作,否则罚管理员50元。

九、设备维修

(一)、设备维修以自修为主,外修为辅,外修设备及部件一律由设备组按矿有关文件办理。

(二)、机厂不得拆套维修,特殊情况按第七条第三项执行。

(三)、修复的设备,由承修方申请,设备组组织矿相关职能单位以及电管队,(外修设备有财务科参加)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

进行验收,合格后填写《修复验收单》或《设备大修竣工报告单》,

由承修方在二日内将修复设备送交设备库。

十、设备报废、封存和启封的管理。

(一)、凡属固定资产的设备报废,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又无修理价值。

2、损坏严重而无修复价值(一次修复价格超过原值的80%)。

3、淘汰及高耗能设备。

(二)、凡提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三万元以下,设备确需提前报废的,由矿批准,其余值摊入成本。

(三)、凡报废设备,由使用单位把设备残体送设备组,等待处理。(四)、待报废设备在未批准前,应妥善保管好,已批准报废的设备,应将

其中可利用部分折价入账,入库保管。报废设备的残体收益,必

须用于设备的改造与更新费用,凡批准报废的设备或残体由设备

组统一集中保管上交。

(五)、封存设备必须完好,妥善保管,长期保养,严禁拆套,防止丢失损坏,封存设备如需使用,必须填写设备启封单,报批准启封后,

方可拆封使用。

十一、设备评比、奖惩

(一)、每月开展一次设备管理评比活动,评出一个优秀单位给予一定奖励。(二)、单位机电设备管理综合指标每月达到95.5.1,井下奖10元/台,地面奖5元/台;低于90.5.1者,井下罚15元/台,地面罚20元/

台。

(三)、回收奖惩

井下回收各类设备及配件应按照矿经营管理2号文有关规定执行。(五)、电机、潜水泵的奖惩办法。

1、烧电机,地面每千瓦罚30元,井下每千瓦罚20元。

2、烧潜水泵每千瓦罚40元。

以上罚款由设备组统一办理,一月一统计、兑现。经机电矿长审核,财务列账,专款专用。作为设备管理奖励基金,奖励设备管理先进集体及相关有功人员。

十二、淘汰、报废再用设备的管理

(一)、严禁购置淘汰型设备。

(二)、原则上禁止发放淘汰型及已报废设备,确因生产急需,必须先鉴定,具有使用价值再大修,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发放。(三)、使用单位必须针对现场情况,编制维护及管理制度。

(四)、使用结束,立即回收,严禁井下倒用。

十三、特殊设备的检验规定

(一)、凡要求强制性检验的必须按期检验。

(二)、检验单位必须将检验报告送机电科资料室。

(三)、检验不合格项,使用单位必须制定整改计划,报分管领导批示。

十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的办法执行。

阻燃胶带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阻燃胶带的统一管理,减少浪费,降低事故率,提高皮带的使用率,降低成本,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机电科负责承包范围内皮带的管理工作。

(一)、设备组根据生产情况及全年的阻燃胶带计划,应合理的提出皮带购置计划,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物管科统一上报购置。(二)、设备组负责对我矿皮带建帐登记、保管、发放、现场使用监督等管理。

(三)、设备组负责组织对新购进皮带,下井前的阻燃试验,确保完好使用。(四)负责皮带回收的统计考核工作,并将考核情况通报矿相关职能单位。

二、机电科对皮带进行现场使用的跟踪管理

(一)、严禁用皮带机运送设备、材料、工具;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措施。

否则,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0元。如造成皮带损坏,由责任单

位原价赔偿。

(二)、皮带使用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发现一处跑偏出托辊罚责任单位30元,一处接头撕开占带宽10%以上的,罚款100元;造成

磨边的,每米罚款100元。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

(三)、新皮带回收时必须保证皮带的长度,以保证重复使用,回收的皮带长度少于40米,每少一米罚回收单位100元。

(四)、复用旧皮带回收时,不少于原长 90%,否责每少一米罚回收单位50元。

(五)、井下各单位使用阻燃胶带,坚持谁使用谁维护谁回收的原则,井下闲置的阻燃胶带使用单位应积极组织回收,回收升井的皮带三日内

必须交库,并到皮带管理员处办理销帐手续。否则,超一天罚5元/

米,以此类推。

三、切割复用

(一)、设备组应加大回收旧皮带的复用或切割复用工作,尽量减少新皮带的投入。

(二)、回收的旧皮带,表面完好,不露带芯,磨损量不超过5%、宽度不少于10%可满足现场使用要求的,经物管科、财务科等相关职能单

位共同鉴定、验收。可以直接复用。

(三)、回收旧的大型号皮带,皮带边被磨损,致使宽度不能满足要求的,

须切割成小一号的皮带使用,切割的皮带必须完好,经物管科、财

务科等相关职能单位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后入帐管理。

四、奖罚规定:

(一)、在整个皮带管理过程中,使用单位回收或设备组修复复用皮带的奖励按照矿经营管理2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皮带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罚款和赔偿,由设备组开出单据,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办理,专帐专用,罚款额、赔偿额将作为

奖励基金,奖励管理较好的单位及相关有功人员。

电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井下电气管理,搞好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杜绝电气失爆、失保,灭电气火灾和触电伤人事故,确保矿井生产供电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井下三大保护实施细则》、《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设备完好标准》,结合我矿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责

(一)、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管理指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负责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各机电设备的

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职或兼职的电气管理网员。

(二)、电管队管理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全矿井下安全供电、安全使用电气的工作。

2、根据井下生产状况,及时调整井下供电网络。

3、负责全矿电气设备的防爆性检查,并出具防爆合格证,不符合要求的

电气设备有权禁止使用。

4、有权停止使用井下失爆的电气设备,有权停止使用保护性能不符合规

程要求的电气设备,出具鉴定单,责令使用单位限期解决。

5、有权停止使用不安全不合理的供电线路和系统。

6、对供电线路的修改、供电负荷的增减有审批权,对新安装电气设备或

供电系统有权审批。

7、有权参与追查井下电气事故。

(三)、各网员负责掌握各单位内部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

(四)、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原则上执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和维护。

(五)、安监处、调度所负责电气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调度、监督工作。

二、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一)、各级机电管理干部和电气设备维修人员必须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确保电气设备管理达到“90.5.1”。

(二)、每台设备都要做到专人管理,专人负责维护,执行“包机制”。维修承包电工要坚持日常检修,同时还要做好设备的定期检修工作,

杜绝电气失爆,(防爆电气设备失爆考核标准见附件一),建立好设

备的检修台帐,确保电气设备正常运转。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中444条的要求。(四)、防爆电气设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入井使用。

1、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无防爆合格证或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或产品合

格证。

2、高低压电气设备没有经过电气试验或未取得试验合格证。

3、防爆设备经过维修达不到完好标准或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五)、井下不得带电搬迁、检修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并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六)、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圈,有密封圈和挡板,

有接地装置),“两全”(防护装置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

持使用检漏保护装置,并保证动作可靠灵敏;坚持使用煤电钻、照

明和信号综保;坚持使用风电和瓦斯电闭锁装置,煤巷掘进工作面

必须实行双“三专”供电,主、备用局扇实行自动切换)。(七)、奖罚规定

1、井下机电设备各使用单位要认真加强电气设备的日常检查和预防性

检修,如连续三个月无失爆现象,小型电气合格率达95%以上,设

备完好率保持在95%(固定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奖励各使用单

位500元;

2、全矿三个月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三大保护装置合格齐全,无失

爆现象,电缆悬挂合格,奖电气管理单位500元;

3、当月井下电气设备完好率每月必须达到90%以上,达不到者,罚使

用单位500元;

4、使用不合格的设备或与设计不配套的设备,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100

元/台。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责任;

5、如因维护不到位而造成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元,责任人按矿发《任

楼煤矿安全管理1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6、带电检修设备或不按停送电制度执行停送电的,按失爆处理;

7、风电、瓦斯电闭锁开关用棍棒或其它东西顶住或塞死,导致风电、

瓦斯电闭锁不起作用的,发现一处罚使用单位1000元。责任者进“三

违”学习班。

三、井下供电管理

(一)、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供电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置图,并且每半年更换一次。

(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供电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使用双电源自动切换开关,供电设计由安装单位负责编制。经使用单

位技术主管、区长签字,安监处机运科、机电科、机电副总工程

师审批,审批后的供电设计必须交电管队备案,施工单位必须按

审批后的设计施工。

(三)、新采区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调度所组织验收,机电科参加,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吊挂、设备完好、电

气防爆及三大保护等方面。

(四)、各单位的供电系统如需改线搭火、增容、拆除,由单位提交申请报告,附供电图,经电管队审核,审核的内容有线路的总容量、开

关保护整定及灵敏度是否符合要求,搭火地点是否合适等,并经

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批准后方可施工。影响局

扇运行的申请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施工后由电管队监督检查。(五)、井下各变电所要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电管队应有与实际相符的采区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容量、电

缆的规格及长度、母线盒、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六)、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正常检修停电申请需经电管队、机电科、调度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审批,方可施工。局扇停送电必须

经矿总工批程师批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处理,造成后果,另行

追究责任。

(七)、采区停电申请单一式四份,交调度所、机电科各一份,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到变电所执行停电工作。供电系统改动时,施工单位必须

将审批过的搭、拆火申请报告单交电管队一份,由电管队更改变

电所系统图,开关标志牌,并及时通知井下变电所的变电工。(八)、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线路不查明原因,不准通知送电,否则责任人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1、故障线路故障未排除前;

2、打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

3、风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4、长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经过安全检查;

5、存在电气失爆或三大保护不全等供电安全隐患;

6、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

(九)、井下电工下井必须佩带与工作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660v的使用0~1000v试电笔,1140v的电压使用100~1500v的试电笔,)及本

人“停电牌”,瓦检仪,电工操作证,否则无权检修电气设备或处

理电气事故。检修电气设备需放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小于1%时

方可进行。开关停电必须闭锁,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

的停电牌,且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由同一人负责。

(十)、井下修护地点的电缆和电器设备,修护单位要制定具体可行的防护措施,电缆要使用割开的钢管缝合套住电缆保护,电缆和电器设备

的维护单位要加强监督,每天要有检查记录,修护结束后,修护单

位应按标准作好电缆的吊挂恢复工作,否则电缆未整理结束,视为

修护工作未结束。

(十一)、井下电机车上的防爆部件要保证隔爆性能,不准带电修理电机车,人员上下乘人地点的架线必须安装分段开关,架线拉线瓷瓶必须

完好无损,并连接紧固。

(十二)、各使用单位需对各自范围内的电气设备每天进行1次防爆性能检查,电管队需对井下的电气设备每月进行2次防爆性能检查,并

将检查结果记录存档。电管队负责井下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监督

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填写井下电气业务联系单,通知使用单位限

期处理和整改。

(十三)、处罚规定:

1、采区工作面安装或掘进头施工无供电设计的,或不按审批的供电设计

施工的,按无措施施工的管理办法执行,

2、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停局扇的必须经通风区,矿总工程师批准,否

则罚责任单位500元,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3、采区电工下井没按要求佩带合格的证件、试电笔、停电牌、便携仪的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4、修护单位在修护地点没按措施要求保护电缆及电器设备的,罚修护单

位施工负责人500元,并限期整改,造成后果的另行追究;

5、电气设备不按周期对防爆性能进行检查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

元的罚款;

6、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职能部门联系的工作,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

每次200元的罚款。

四、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

(一)、过流保护

1、新安装的电气设备过流保护整定值,由安装单位根据供电计算整定值

整定。采区变电所内的设备整定值由电管队高压组负责整定,以上整定均需经电管员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运行中电气设备的过流整定装置,要随负荷的变化由各维修单位负责

及时调整,保护的整定要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进行整定并上报电管队,计算结果要存档备查,严禁将保护甩掉不用,电气设备的综合保护整定要与设备容量相符,机电科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期对各采区变电所系统的高、低压防爆开关的保护装置进行检查,并记录存档报机电科。

3、高、低压电器设备上井检修时,应按电器设备试验要求试验,必须对

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按校验值重新标定刻度,并出具检验报告。4、对新购置的高压开关及保护装置校验,下井前使用单位必须与机电科

联系,由试验人员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变电所内的过流保护装置需整定和变动时,要经电管队技术员计算,

机电科工程师审批,由电管队指定专人进行调整,并将调整结果和整定计算存档,调整后要及时更换设备上的整定值标志。

6、处罚规定:

(1)、电气设备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款;

(2)、未经电管部门同意,私自调过流保护装置罚款500元,造成后果的

另行处理;

(3)、各种保护严禁甩掉不用,否则罚使用单位200元/台,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

(4)、井下电气开关严禁挂大保险,以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否则发现一处罚款300元;

(5)、井下各变电硐室及配电点处的过流整定值应与实际整定值不一致的,,发现一次罚使用单位500元。

(二)、漏电保护装置

1、各低压馈电网上,必须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继电器,且动作灵敏

可靠,严禁将检漏继电器甩掉不用。

2、采煤工作面,掘进头的煤电钻,必须装设具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

过负荷、断相,远距离启动、停止功能的综合保护装置,综合保护开关严禁甩掉不用,并应每班试验一次,试验由单位维护电工执行,并记录好每月底30号报电管队存档。

3、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变电工,局扇每天中班14:50~15:00

对各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接地试验,动力线路每天中班16:30~17:00试验,并填写记录,无人看管的变电所检漏日试验,由矿平衡使用单位试验,综采的低压检漏由综采电工试验,试验结果应详细记录,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维护单位处理,修复正常后可送电。各试验结果的记录台帐每月底30号交电管队存档。

4、在瓦斯检查员的配合下,电管队每月25号~30号对检漏继电器进行

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发现有故障时,立即停电处理,查明原因,严禁强行送电,并作好记录。

5、检漏保护装置使用单位维修电工每月至少对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详细检

查,新安装的检漏保护装置在首次投入前应做一次远方漏电试验,试验正常方可投入使用。

(三)、各种机电设备维护单位对所属范围内的重要电气设备(6kv)绝缘电阻检查每6个月一次,并将检查结果交电管队存档。

(四)、各单位井下使用的开关保护插件,每6个月需交机电科校验一次,并将结果交电管队存档。

(五)、各单位使用的自动切换开关每天14:50~15:00应派专人试验,确保正常,并建立专项的试验记录。

(六)、处罚规定:

1、井下发现停用漏电继电器者,罚使用单位500元,责任者进“三违”

学习班。并立即停电整改,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2、运行中的煤电钻要坚持班班检查,确保电钻的综合保护装置完好,不

记录或保护不起作用的罚使用单位200元;

3、电气设备不按周期进行检查调整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台次100元的罚

款;

4、每天不进行自动切换开关的切换试验,罚维护单位500元,由于自动

切换开关的本身故障造成掘进工作面瓦斯超限的,将按照矿有关瓦斯治理相关的处理办法执行;

5、不按时上交各种试验记录、资料的,给予责任单位每次每项100元的

罚款。

(七)、接地保护

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工作,应按《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和

测定工作细则》的要求执行,严禁接地保护不合格的设备投入运行。

2、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每班应由司机或维修电工、变电工进行一次外

观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电气设备在安装检修或移动后,应详细检查其保护接地的完善情况,

机电科每年至少将主接地极详细检查一次,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记录存档。

4、井下主接地极,主接地网的接地电阻的测定由机电科负责,每季度至

少进行一次,并将测定的结果记录存档,如有问题及时处理。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绝缘电阻及接地电阻的测定,必须在投入运行前由安装单位测定,各配电点局部接地极的接地电阻测定由维护单位按季度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的记录报电管队存档。

5、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1)、每个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

(2)、所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每个低压配电点(有馈电开关的地点)或装有3台或3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地点;

(4)、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巷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分别设置1个局部接地极;

(5)、接高压动力电缆的金属连接装置。

6、局部接地极要挂牌标识,可设置在巷道水沟或就近的潮湿地点,设置

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并平放于水沟中,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为35mm,长度为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掘进头使用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米的2根钢管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深度不得小于

0.75m。

7、接地母线、连接导线以及辅助接地母线截面的要求:

(1)、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2的镀锌扁钢。

(2)、气设备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并统一采用铜线鼻子压接。

(3)、连接综保或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接地导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橡套电缆。

8、处罚规定:

(1)、连接导线,接地导线截面不符合要求的。连接未使用铜线鼻子压接的,每处罚使用单位100元;

(2)、配电点缺少接地极的,每处罚使用单位500元;

(3)、接地极截面或埋设不符合要求的规定的,每处罚使用单200元。五、电气事故的分析和追查

(一)、发生电气事故,维修单位负责人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所汇报,并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二)、在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工程师的领导下,由调度所组织召开机电科、安监处和维护使用单位参加的事故分析追查会,按照“三不放过”

的原则,对电气事故认真分析,严肃追查。

六、奖罚规定

(一)、各种罚款手续均由机电科电管队统一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劳资科办理执行,并建立专帐保存。

(二)、建立检查评比制度。矿每季度对井下各单位电气设备的使用情况作一次评比,从罚款中提取奖励资金,奖励对检查有功人员和机电管

理较好的单位,,手续由电管队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

生效。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一律按本规定的管

理办法执行。

电缆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电缆的统一管理,提高电缆的使用率,减少丢失,降低成本及电缆事故率,确保我矿生产的需要,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电气设备管理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电缆管理的领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成立电缆组,并设立电缆管理员,各电缆使用单位必须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管理网员,建立一个严格的管理网络。

二、基础管理

(一)每月25日前,各使用单位必须按下月生产实际情况编制电缆使用计划,特殊情况须提供说明,报机电科审批。否则,不于发料。计划外领用,需经矿机电矿长审批。

(二)缆管理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掌握电缆的数量、使用地点、使用情况、变动情况,并按不同类型编号,建账、卡、牌板,按月、季、年定期核查。各使用电缆单位的电缆管理网员对井下电缆的使用情况应建立台帐,并保证每月与电管队的管理员进行一次帐、卡、物、牌板的核对工作。

(三)加强电缆的验收制度,做到电缆不合格不入库,各种试验资料(耐压、阻燃等)不齐全不入库。

三、电缆领取、发放及使用管理

(一)全矿使用的各种型号的电缆(4mm2以上),由机电科统一承包,并负责管理发放。新购置的电缆由机电科、供应科等有关人员共同验收

入机电科电缆库。机电科负责记帐、编号、建牌板、保管资料,供

应科和财务科负责办理入帐手续。如新购的电缆型号不对,各种资

料(试验资料)不齐,由供应科负责调换。供应科不得擅自发放电

缆,否则罚单位500元,并负责追回电缆。

(二)井下安装工作面使用的电缆,各使用单位应根据供电设计提前一个月将电缆使用计划报电管队,由电管队统一报计划,供应科按期购

买,准备。

(三)下正常使用的电缆,必须由管理网员到电缆组办理领用手续。电缆组一季度一次将非井下生产使用电缆的料票交计划科、及相关单

位,另行核算。

(四)外单位借用电缆必须由担保人提出申请,经机电矿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借。电缆组凭矿长批复按有关规定办理。此费用不记入机电科承包范围。如到期不能归还或归还时损坏的,由担保人承担一切责任。

(五)单位与单位之间不得相互转用电缆,本单位电缆移动使用地点,必须由其网员到电缆组联系,经电管队管理员同意并更改账、卡、牌板后方可转用,否则每次罚使用单位100元。

(六)各单位入井电缆必须按供电设计的要求敷设,并严格按规定吊挂,否则一处吊挂不合格罚款20元。修护巷道修护结束时修护单位必

须重新安装电缆吊钩,配合电缆使用单位,按标准吊挂整齐,掘进

巷道施工时必须打电缆吊挂眼,电缆吊挂眼要统一规格,并在施工

措施中明确,且与风水管路分开,否则每次罚施工单位500元。(七)电缆过风门时,必须加穿墙套管。通风区在砌风门时,应提前2天通知电管队,由电管队负责通知有电缆穿过的单位加穿墙套管,到

期一根电缆不使用穿墙套管罚维护单位100元。通风区没提前联系

的,罚款200元。

(八)综机电缆的验收必须由技术科、物管科、机电科等单位参加,进行外观检查,并按要求进行各项试验。

(九)综采工作面的电缆应放在电缆槽中,必须防护好,避免电缆被挤坏发生电气故障,以杜绝电气事故的发生。否则,由于防护不当造成电缆损坏的按失爆处理责任单位。

(十)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90条规定,高压电缆的泄漏和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试验,每年一次。固定敷设的电缆,其绝缘和外部检查,每季由使用单位检查一次,并每周由专职机电工检查一次外部和悬挂情况。移动式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每月一次。每班由当班司机或专职电工检查一次外皮有无破损。检查结果应记入专

用的记录本中,并定期交机电科存档,否则每次罚款200元。

(十一)煤电钻综保使用的4mm2电缆,在使用期间半个月应截头一次(150mm~200mm),所截电缆头交电管队验收,登记备查,否

则一次不截头罚50元。

(十二)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水淋,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侧敷设时,必须敷设

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

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巷

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采、掘机组电缆不

受此限)。

(十三)中央变电所和各采区变电所的馈出电缆应有标志牌,注明电缆等级、长度、用途和截面,采、掘机巷中每条线分支点应有电缆标

志牌。中央变电所的馈出电缆15米以内由四大件队负责,15米以

外由使用单位负责吊挂、管理。采区变电所馈出电缆15米以内由

电管队负责,15米以外由使用单位负责吊挂、管理。,

(十四)井下按要求吊挂敷设好的电缆,大巷直巷每500米、掘进迎头直巷每200米或巷道拐弯处应填写电缆走向标志牌,没按要求填写

电缆标志走向牌的,给予责任单位每处20元的罚款

(十五)凡电缆组发放的电缆必须带有编号、规格、长度的标号,(3m以下的短节串线除外)。如发出的电缆无号或标号不清楚,罚电缆发

放人员200元,私自截断电缆罚单位500元。

(十六)井下使用的电缆严禁使用单位私自截头,截号,电缆出现损坏现象的谁损坏谁责任赔偿,找不到责任人的,由管理单位负责。(十七)如使用接地线的单位,必需派电缆管理员到电管队领用,禁止私自剥电缆作为接地线使用否则一经发现一律以偷盗电缆论处,同

时保管使用单位应按电缆的原价赔偿。

四、电缆的回收及修复管理

(一)电缆使用单位在电缆停用后,要及时升井交电缆组,没有及时按联系单进行回收的,每天罚使用单位100元,丢失电缆按原价赔偿。(二)缆验收入库时,电缆组要严格检查、核对。入库后,电缆组应进行吹风,干燥和绝缘测定,修复、试验结果建档。能修补的应及时修

补复用,修补后要做水浸耐压试验,可修补的电缆在升井后一个月

内必须修补完毕,否则对电管队处以200元罚款。回收后的冷补电

缆要重新检查做试验,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缆修补时,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确保修补质量,凡修复后的电缆要做好台帐,记录修理时间,修理人员,修理内容等,在现场

使用时,电管员要及时跟踪检查电缆的使用状况。建立电缆现场使

用台帐。

五、电缆管理的奖罚办法

(一)为确保井下电缆及时升井修复,提高使用率,提取回收电缆原质的1%用为奖励。奖励包括电缆回收单位,电缆管理有关人员。(二)复的电缆,电管应根据当月修复台帐编制报表,每月由验收小组验收合格的,按矿经营管理2号文奖励相关人员。

(三)违反电缆管理的罚款,一律由电管队出具罚款单据,经机电科长签字,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执行,专帐保管,罚款额作为奖励基

金奖励电缆管理交好的单位及相关有功人员。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矿小型电器的统一管理,杜绝电气失爆,降低事故率,提高小型电器使用率,降低成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及我矿电气设备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小型电器的管理。包括:防爆单联、双联、三联按钮,防爆二通、三通、四通、六通接线盒,单击点铃,组合点铃,防爆日光灯,防爆白炽灯,防爆节能灯,防爆插销,高压联接器等。

二、管理机构

为加强对小型电器管理的领导工作,机电科电管队成立小型电器管理组,并设立专职管理员,各使用单位必须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管理网员。

三、基础管理

1、小型电器管理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掌握小电数量,使用地点,技术特征

和变动情况,按不同类型编号、登记、建账、建卡,按月、季、年定期核查,各使用单位的管理网员对井下的小型电器使用情况应建立台帐,并保证每月与小电管理员对小型电器的帐、卡物、牌板进行一次核对工作,做到报表,台帐准确。

2、、加强小型电器的验收制度,做到小电不合格不入库,三证不齐全不入

库。

四、小型电器领取、发放及使用管理

1.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由机电科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新购置的小型电

器由机电科、物管科及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入机电科小型电器库。机电科负责建账、编号、建卡、保管资料,物管科和财务科负责办理入账手续。若新购置的小电性能不符合使用要求,配套不齐全、资料不齐全、型号不符、技术参数不符,由物管科作次品退回。如物管科擅自发放小电,罚单位500元,并负责追回。

2.领用小电必须由管理网员到电管队办理手续。各使用单位不得直接在

物管科领用下井。

3.井下安装使用小型电器,各使用单位应提前15天将使用计划报电管队,

由电管队统一报计划购置,准备。

4.除正常回收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拆卸小型电器,

否则每件罚款100元,造成失爆的按《任楼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严禁单位与单位之间相互挪用小电,违者每台罚100元。本单位小电

移动工作地点,应由其网员联系,经小电组同意并更改帐、卡、牌板方可移动使用,否则每件罚款100元。

6.各单位损坏或丢失的小型电器,一律按原价赔偿,需要更换的小电必

须以旧换新。

7.入井的小电,必须由电管队防爆组验收其防爆性能,并贴防爆合格证,

方可入井。无防爆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8.井下下使用的五小件电器必须上板(五小件电器指:电铃、按钮、打

点器、三通、四通),并有标志牌,小件内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单个上板的牌板尺寸: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使用300mm×400mm;四通使用500mm×400mm;集中上板的小电必须按尺寸统一定做。

五、小型电器的安装、回收管理

1.小型电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按计划数量领取使用。未报计划的,

小电组拒绝发放,影响生产,后果自负。安装完毕后,多余的小型电器必须在2天内回收交电管队,否则每推迟一天按20元/件处罚。

2.各种闲置、拆除的小型电气要及时升井交小电组,凡没有按回收单要

求日期回收者,每台每天罚使用单位20元。

3.小型电器实行“谁使用,谁回收”原则,回收的小型电气应与小电账、

卡、牌相符,否则每台罚使用单位50元。

4.回收的小电必须配套齐全,并有防爆合格证,如缺配件按原价罚款,

无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六、小型电器的修理、验收管理

1.电管队小型电器组负责回收的各种小型电器。升井后可修理的小型电

器必须在一个月内修复完毕,修复的小型电器,电管队要建立修复台帐,详细记录修复时间,修复人员、修理内容等,否则罚电管队200元。

2.修理好的小型电器,电管应根据当月修复台帐编制报表,每月由验收

小组(机电、修旧利废办公室)验收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3.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电组及验收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报机电副总工程

师审批执行。

七、小型电气管理的奖惩规定

1.对损坏缺件的小型电器,应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按价赔偿。

2.对修复的小型电气经验收合格后,按矿经营管理2号文奖励相关人员。

3.凡违反小型电气罚款,一律由电管队出具罚款单据,机电科核实后,

机电矿长审批,交劳资科办理专帐保管,罚款额作为奖励基金奖励相关有功人员。

电气试验制度

为加强我矿高压电气设备的管理,预防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电气设备在安全、经济状况下运行,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比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全矿各单位,要根据实际用电负荷的变化,由各单位技术人员于每年

11月份,将本单位6kv继电保护、整定资料、供电系统图、继电保护原理图及第二年的电气试验计划一式两份上报机电科,由机电科审定,报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再由机电科电气实验室组织实施。

二、矿35kv等级设备、保护需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

三、电气试验业务范围

1.负责全矿6kv系统电气设备绝缘及相关技术特性的测定。

2.高压继电保护的校验:速断保护,过流保护,欠压保护、接地保护。

3.电工安全用具类:零克棒、绝缘台一次/每年绝缘靴、绝缘手套一次/

每半年高压验电器、接地棒一次/每半年。

4.井下高压隔爆开关、井下移动变电站、电力变压器、高压电动机等设

备必须在新装和大修后的入井前接受电气试验。

5.电力电缆类:3kv-6kv等级的使用单位,对安装和投入使用前的主要供

电电缆,入井前的电缆,以及使用中的主要供电电缆,接受电气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6.避雷器类:使用单位的6kv线路用避雷器必须在每年的冬季拆除,按规

定试验合格后,于第二年雨季前投入运行。农电线路避雷器必须按规定做试验或出具有效报告,再由试验室出具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注:农用电线路结构复杂、事故率较高,为确保矿供电的安全可靠,加强对农用电的供电安全管理,其下属的高压电气设备必须遵守电气试验管理的各项标准。否则,有权停止供电。)。

7.绝缘油类:35kv等级绝缘油,由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6kv等级绝

缘油,因试验室缺试验设备,暂不具备试验条件,送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试验,待矿试验室具备试验条件后由试验室负责试验。

8.电气设备的保护插件试验:由各单位将备用保护插件,分批次送交机

电科经试验台进行校验,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四、计量仪器仪表的检验及试验员培训:电气试验仪表、仪器类属精密仪

器,每年必须送国家指定检验单位校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以确保电气设备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检验费用由矿统一安排。电气试验人员依照规定必须持证上岗

五、试验经费:根据矿经营管理2号文件精神、依据矿精细化管理年要求,

本矿电气试验工作面对矿属各单位使用的电气设备,集团公司总机厂任楼分厂的大修设备、外委修理设备、租赁设备、农用电设备等均按规定进行电气试验,并按本管理办法收费标准支付试验费用。以确保矿高压供电达到安全、可靠、预防为主的良性循环,参照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和同行业检测、检验收费价目表,在低于同行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适当收取相关费用,用于试验期间发生的各种费用及试验设备的维修。

六、试验结果管理

1、入井高压设备必须由试验室出具试验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2、对不检验或漏检的设备随意投入使用的,罚使用单位500元,由此造成

后果的按矿规定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

3、对试验合格的设备,出具电气试验报告并存入机电科资料室备查。

七、试验要求

2.使用单位必须在试验的前一天在矿调度会提出申请,经矿值班领导同

意通知机电科安排实施。

3.临时应急性试验,经机电科负责人同意后安排试验。

4.对固定设备试验,在上月末提出申请,按时间顺序安排试验项目。

5.使用单位负责派2名电工配合,负责设备的吊运、拆装、抽芯、做头等

操作,以保证试验项目的顺利进行。因使用单位不配合造成试验无法进行而影响矿安全生产的,后果由使用单位负责。

八、试验费用结算与奖惩

1.结算:使用单位开出四联单,由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机

电科负责人签字,报矿劳资科审核,由矿财务科核算。使用单位一联,机电科一联,矿财务科一联。并建立专帐保管。

2.罚款:各罚款手续由机电科办理,经机电科长、机电矿长审批后交劳资

科办理扣款存入转账保管。

3.奖励及相关费用支出:每季度一次考评,各种罚款和试验费用作为奖励

资金,用于对试验仪器、仪表的维护和奖励对电器试验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井下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为了防止井下杂散电流对设备、安全造成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1、高压电气设备下井必须做耐压试验,高压电缆应做耐压和泄漏试验。

2、运行中的高压电缆每年应进行一次泄漏和耐压试验。

3、井下供电的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接地系统。

4、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保护装置。

5、127v供电系统(包括信号、照明、煤电钻等)使用综合保护装置。

6、按《规程》要求设备局部接地极和主接地极,接地线截面符合规定要

求。

7、井下架线电机车巷道中,钢轨接头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

连接,且连接后每个接缝电阻符合规定要求。

8、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

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9、在牵引网络中,应认真对轨端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巡视,并设专人对

轨道绝缘及轨端连接进行修复工作。

10、井下架线电机车使用的直流电压就得超过600v。

机电设备检修管理制度

1、所有机电设备必须承包到人,做好日常检修和定期检修工作。

2、设备检修必须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质量标准化》、《煤矿机电设备

完好标准》以及《煤矿机电设备检修标准》为基础。

3、设备的原始设计,各种保护以及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改动,如设备确实存

在不足之处需改进,必须先写出书面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后才能实施,违者每次罚款100200元。

4、对一切工程性检修必须要有施工措施,全体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贯

彻施工措施,没有施工措施或施工没有认真学习贯彻的不许施工,违者罚责任人50元。

5、车间巡检人员必须认真对设备进行巡检,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相

关领导,由相关领导组织人员处理,如巡检人员不负责任,对设备存在的问题未能发现,造成设备损坏的或影响时间的,罚巡检人员每人20元。

6、正常检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科、队跟班

人员和值班汇报违者罚款50元。

7、设备检修前,检修人员必须提前进入车间,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以便

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8、正常检修过程中发现意外情况,在检修时间内不能处理完成时,检修负

责人必须及时向队跟班人员及值班人员汇报,由他们跟调度联系延长检修时间,没有联系好造成超过检修时间的,罚检修负责人50元。

9、在处理检修期间出现的意外问题的过程中,需相关班组人员配合时,检

修负责人可以直接找相关班组人员,及相关班组人员处理或向上级领导汇报处理,不得以各种借口拒绝,违者每次罚50元。

10、设备检修后必须试车运转正常,检修工应按规定填写各种检修记录,

经司机签字以后方可离开检修车间,检修记录填写不规范,罚责任人10元,没有试运转就离开车间,按脱岗处理。

11、设备检修结束后应保证24小时内能正常运转,如由于检修责任未尽到

造成检修过后的设备不能正常运转的24小时的,根据情节罚检修人员及包机人员20―100元。

12、设备出现事故后,队值班人员必须及时组织人员抢修,抢修人员接到

通知以后,必须在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违者罚20元,事故处理结束后,队值班人员应组织相关人员开追查会,查清原因落实责任,不追查者,罚值班人员50元,各班组都必须设一个事故记录本,由事故处理负责人负责填写记录,(内容包括:事故详细经过,处理过程等)没有记录本罚班长20元,事故处理负责人不填写记录罚20元,另外由队技术员负责填写原因分析及预防措施,技术员不填写记录罚20元。

13、出现事故以后隐瞒不报者,罚负责人每次20―100元,造成事故扩大

的,视情节予以处理。

14、由于检修工责任未尽到造成重大机电事故,根据事故性质上报矿领导

处理。

15、检修结束后必须向司机交代清楚,违者每次罚责任人20元

16、检修工到车间时,除施工造成的设备、环境卫生应打扫外,车间责任

范围内的所有设备环境卫生必须打扫,违者当天工资中的环境分扣除,罚20分。

机电科值班制度

为了保障矿井生产秩序,加强生产指挥,特制定机电科值班制度:1、各级值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向科

值班请假),值班期间严禁喝酒、待客。

2、科值班人员行使科长权利,负责全科当天安全生产,有权组织调动全

科各单位人员进行抢修、抢险及处理对安全生产有直接影响的其它事宜。

3、凡不服从值班指挥,干部给予调动工作岗位,工人给予停班、罚款处

理或调动工作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4、科值班人员要负责矿生产调度命令的贯彻、落实、汇报,当天出现问

题要及时调动人员组织检修,出现大的人身和机电事故要迅速向矿调

度所、科长汇报。

5、队值班人员要认真开好班前会、班后会,贯彻矿、科会议精神,加强

班前安全、劳动纪律、操作规程教育,做好本队当天安全运转工作。

6、各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按质完成上一级安排的工作。

7、各级值班人员要严格交班制度,并做好记录。

8、各级值班人员对上级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要及时进行汇报。

9、科、队值班人员每天不少于三次查岗(地面由科值班人员组织)。

10、科值班人员应严格按“三不放过”原则对当天事故进行追查,拿出初

步处理意见(同安全科长一起组织追查)并及时向科长汇报。

以上各条,如有违者,给以严肃处理望认真执行。

机电科班前会制度

为了更好地落实矿安全、生产,机电科特制定班前会制度。

1、机电科下属各队,必须实行班前会制度,由队长(队值班人员)负责

组织本队的班前会,当日各队出勤人员必须按时参加班前会。

2、机电科分管科长每周至少参加一次班前会。

3、会议要针对本队实行情况安排当日(班)的安全、生产工作,针对不

同工种,当日(班)的生产工作要布置清,安全注意事项要布置细。

4、会议要及时传达矿、科会议的各种安全生产信息。

5、发出当班职工精神状态不好或饮酒者,严禁安排其上岗工作。

6、班前会要及时总结本队工作,对工作没完成的,要分析原因并及时处

理,对工作完成好的进行表扬。

7、参加班前会人员按时到场,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抽烟、不开小会。

否则将进行处罚。

矿井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一、全矿井下电气设备的供电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布

置图,并且每半年更换一次。

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有供电设计,煤巷掘进工作面局扇必须使用双

电源自动切换开关.并严格遵守拆、搭火。

三、新采区机电设备安装后必须调度所组织验收,机电科参加,验收合格

后方可供电投入使用。验收内容包括电缆吊挂、设备完好、电气防爆及三大保护等方面。

四、井下各变电所要有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电管队应有与实际相符

的采区供电系统图,并标明电气设备名称、型号、容量、电缆的规格及长度、母线盒、短路电流值及保护装置整定值。

五、井下严禁无计划停电,正常检修停电申请需经电管队、机电科、调度

所、安监处及矿值班人员审批,方可施工。局扇停送电必须经矿总工批程师批准,否则按无计划停电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六、采区停电申请单一式四份,交调度所、机电科各一份,施工单位保留

一份到变电所执行停电工作。

七、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电气设备线路不查明原因,不准通知送电,否则

责任人按“三违”处理,造成后果另行追究责任。

1、障线路故障未排除前;

2、有栅栏或无人工作的巷道;

3、电瓦斯电闭锁失去作用的采掘工作面;

4、期停用的线路或设备未经过安全检查;

5、在电气失爆或三大保护不全等供电安全隐患;

6、对供电线路情况不了解。

八、井下电工下井必须佩带与工作电压相适应的试电笔(660v的使用0~

1000v试电笔,1140v的电压使用100~1500v的试电笔,)及本人“停电牌”,瓦检仪,电工操作证,否则无权检修电气设备或处理电气事故。检修电气设备需放电时,瓦斯浓度必须在小于1%时方可进行。

开关停电必须闭锁,且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停电牌,且停电、挂牌、摘牌、送电由同一人负责。

第5篇 某煤矿机电配件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机电配件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凡属煤矿专用的配件,均按本制度执行。(三)配件管理

1. 全矿井所需配件由煤矿机电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2. 机电管理部门要加强配件技术管理,建立完善设备配件资料和图纸,实行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提高设备配件质量,降低配件成本,延长配件使用寿命。

3. 各班组要设立兼职配件管理员,配件管理员要保持相对稳定。

4. 配件管理员应努力学习业务技术,提高业务能力,加强职业道德,做好本职工作。(四)配件计划采购

1. 配件使用单位每月应将所需配件品种、数量按自制和统管分类编制月度计划,每

月 25 日前交机电管理部门。

2. 机电管理部门根据使用单位月度配件计划、设备检修计划,结合配件库存消耗情况,编制全矿井月度配件计划报机电副矿长审批。

3. 直接影响生产和安全的急需配件,应由各班组编制紧急计划,经审批后由机电管理部门及时组织供应。

(五)配件验收入库

1. 到货配件必须经验收合格方可入库。

2. 验收前检查配件包装是否完好,开箱时,按随货同行单所列名称、规格、数量、质量进行清点检查验收。

3. 验收后要认真填写验收单,盖章后交配件管理员,凭符合规定的有关票据办理入库、上账、上卡手续。

4. 发现配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有差错或质量不合格,应及时填写差错报告。(六)配件仓库管理

1. 配件保管员对配件要精心保养,防锈涂油、上盖下垫,防止配件锈蚀损坏。

2. 仓库要保持清洁整齐。配件要摆放整齐,定量包装,标签要齐全,悬挂整齐,做到账卡物对口。

3. 严格按领料凭证发放配件。认真核对发料凭证各项填写内容,对不符合手续的有权拒发,配件账目要清楚,技术数据要填写齐全准确。每月留存票据装订成册,妥善保管。认真及时准确填写各种日报、月报、年报。

4. 仓库要加强安全管理。作好防火防盗工作,按要求配备各种消防器材。库房内严禁吸烟、生火,各种照明器具要符合要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各种事故发生。

5. 装卸搬运清点配件时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人身事故和配件损坏,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汇报配件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处理。

(七)配件发放

1. 使用单位领配件时,要按计划申请领用,严格控制配件消耗。

2. 发放配件必须按机电管理部门审批领料单所列的规格、品种数量进行发放。

3. 配件发放后要及时下账下卡,做到一查库存,二动标签,三点交,四下账。(八)配件报废

1. 机型淘汰,长期积压多次调不出去的配件可以申请报废,每年申请报废一次。

2. 凡申请报废的配件要履行报废手续,必须逐级审批。

3. 报废配件不得私自处理,处理必须报煤矿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九)配件回收和修复

1. 制定并严格执行配件回收制度。加强对配件回收复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发动职工做好回收复用工作。

2. 积极开展“喷、镀、焊、镶、补、胀、缩、改、粘、接、配”的十一字修旧利废方法修复零配件,努力降低配件消耗。

第6篇 煤矿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1.3.2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

1.3.2.1 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1.3.2.2 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矿井停风10分钟以上者。

1.3.2.3 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

1.3.3 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1.3.4 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

1.3.4. 1 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科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并在2天内把事故报告报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

1.3.4 .2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安监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在5日内逐级上报。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有关部门。

1.3.4 .3 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科队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1.3.5 发生事故,机电动力科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1.3.6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各生产单位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共同接受教训。

第7篇 矿机电设备微机管理制度

随着矿井机械化升级改造的进一步完善,井下机电设备数量也逐一增多,为保证机电设备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机电部设备管理员,定期对井下机电设备进行清查核定,将设备投入使用时间、运行状况等详细记录,存档于电脑中。不定期检查,将检查问题记录并存档,以便做到管理的一目了然。

2、 对防爆设备应定期检查,将其结果做好记录,并做电子档案存于电脑中。

3、 井下机电设备应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护)制度,做好记录并制定表格存储于电脑中。

4、 对设备的运行故障要深入了解,并详细记录其故障原因和处理结果,将其制作成表格存储于电脑中,做到查询方便。

5、 设备在维修后,应做好跟踪记录,确保能够安全、可靠、经济运行。并将跟踪结果存储在电脑中。

6、 将井下电机设备分片、分段包干,明确其责任人,并存档。

7、 在本年度即将结束时,机电设备管理员应统计出本年度矿购设备数量、报废设备数量及其原因,并做电子存档,报矿委会领导,以便给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设备管理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扎根于井下,深入了解设备性能及运行状况,做到一台设备一个电子档案。

第8篇 某煤矿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管理制度

一、设计人员

1、按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纸要求,负责所承担产品图样的设计和设计文件的编写,对设计质量负责。

2、正确贯彻矿用机电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遵守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的各种规章制度。

3、正确应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的基础资料、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计算和分折。

4、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中,做到制图比例适当、视图投影正确、图面清晰,尺寸、数字、符号、图例准确,文字叙述切题、简明、通顺。

5、属初次设计技术难度较大的矿用机电设备,应提出包括设备的主要结构、材质选用、技术要求等设计方案,并与校审人员研究确定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6、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后,在送校前,应全面自校,并负责对校核和审核中提出的意见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图和打印文件的复核。

7、按规定签署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

8、认真处理制造、安装和使用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对需要修改的内容,应连同归挡的设计文件及时修改。

9、负责对复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复查和修改。

10、填写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二、校核人员

1、会同设计人员商定矿用机电设备设计方案,帮助设计人员解决设计中的一般技术问题,并对所校核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全面校核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核内容包括: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的规定,设计是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

(2)设备部分配件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参数、基础数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是否与设计图样一致;

(3)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内容是否完整叙述是否准确;

(4)设计图样的比例、视图、图面布置是否适当,尺寸、符号、加工要求、材料选用及数量是否正确,安全附件选用是否符合规定;

(5)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标准图和复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3、填写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4、负责所校核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归档后再修改内容的校核工作。

三、审核人员

1、参加讨论矿用机电设备设计主要技术问题,指导设计、校核人员确定设计方案,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对所审核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设计方案的正确性负责。

2、审核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内容包括: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设计条件图、现行矿用机电设备法规范的要求,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签署:

(2)设计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软件计算方法、公式、参数、应力分析及主要受压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技术特性表、配件材料装配尺寸是否正确,复用图、借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4)协调设计、校核人员之间在技术上的不同意见。

3、填写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四、设计单位矿用机电设备设计技术负责人、设计批准(或审定)人员

1、参加重大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决定重大的结构设计、计算方法、材料选用和技术条件,审定设计执行的技术方针、政策、设计原则,并对设计的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则问题负主要责任。

2、审定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采用的设计软件、主要计算公式、数据、主要安装尺寸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对设计、校核、审核及与标准化审查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作最后决定,必要时,可主持设计的中间审查,以保证设计质量。

3、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五、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1、负责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设计技术的全面工作。

2、组织各级设计人员严格执行矿用机电设备法规、标准制度,确保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安全质量和经济水平,切实贯彻各项设计管理。

3、审批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工作发展规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组织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审批重要矿用机电设备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

5、审批本单位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管理制度。

6、负责裁决设计人员与审定人员之间在设计工作中的争执意见。

7、负责领导开展对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8、审核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年度工作小结并做好上报工作。

9、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设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级设计人员的任命提建议。

10、对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1、对造成事故的产品设计,组织分析、评议,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方案。

第9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检修制度

一、全矿的设备由机电科统一调配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外借、乱拆、乱卸、乱调设备。否则限期整改或交回并处每日罚款50元,直至整改合格或交回为止。

二、所有使用设备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工作认真、业务熟练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领取、记帐、管理和回收等工作,发现帐本与实际不符时,经分析核实后,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队长罚款30元,对设备管理员按每台50元处罚。

三、各单位领用设备、配件时必须将本单位设备、配件记入登记本,领用时持本单位登记本到机电科办理领用单,持领用单到设备库领取。节假日期间的设备领用要由领用单位值班队长写出书面借条,由机电科值班科长签字后,凭借条到设备库领取,但必须在节假日后24小时内补办领用手续。否则超一天对责任人罚50元。

四、各单位需新增一般设备时,必须提前10天(特殊设备提前一个月)提出设备使用申请,经机电科设备组或运输组审核后,需要调整负荷的单位到机电科电管组办理“供电负荷整定审批单”,凭“审批单”办理领用手续,否则不予办理领用手续。

五、各单位更换新设备或配件时,必须先将旧设备或配件入库,由设备库保管员开据设备回收单,凭此单到机电科办理更换手续。如特殊情况无法回收时管理员必须在领用单上注明回收日期,领用单位旧设备必须在规定日期内回收,凭回收票到机电科办消帐手续,否则每超过一天罚款50元。

六、一切出入库的机电设备,必须作到出有凭,入有据,有设备编号、检修(防爆)合格证(防爆设备必须加盖防爆验收合格章),并保持库内卫生清洁,听从设备库管理人员指挥,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人、次。

七、各单位使用的皮带机、刮板机等机电设备,其随机配套的附件不经机电科批准一律不准用作其它用途。已经发现对使用单位罚款100元/件。

八、回收入库的机电设备,设备库管理人员必须全面认真检查并填好设备回收单,造成设备损坏和配件丢失的要进行处罚,个别无法确定的设备,应封存,通知有关单位现场拆开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处罚标准:按设备拆旧后的残值或分析结果确定)。

九、回收的设备要在当日内及时入库,对将回收的设备私自放到库外者给予该单位100元/车的罚款。如回收不及时,由机电科指定其他单位回收,回收单位凭回收单,机电科给予同等奖励,因回收的设备不及时入库而丢失,对回收责任单位按设备的原值进行罚款。

十、回收的设备要将其配套的附件也一并回收,否则按原值进行处罚。

十一、对于新安装和井下移交的机电设备在未移交给接受单位之前,由原单位维护看管。如发生设备及零部件损坏、丢失,由原单位赔偿;移交给使用单位后,设备发生损坏及丢失,由使用单位赔偿。移交时机电科管理人员到现场交清接明,当日内办理签字手续,每迟一天罚款50元。

十二、设备移交时,除达到基本完好标准和正常运行外,对设备运行环境一并验收移交,溜子巷的浮煤要清净(与溜子底槽平为准),皮带巷无积煤(以露出h架底角为准),或达到现场确定的标准。否则按巷道长度处以20元/米罚款,并限期由移交单位处理。

十三、对于更换下的坏设备、配件正常情况下,2天内升井回收,检查时,发现工作场所存放有坏的设备、配件,在规定时间内未回收的对使用单位处以100元/件。如发现备用设备丢失者,由使用单位按原价进行赔偿。

十四、每月机电科根据生产需要,编排设备检修及自制件加工计划,修理加工单位必须按计划完成,每少一项罚款100元,因设备配件检修、加工不及时影响生产时,对修理加工单位按影响时间处罚。日常零星检修、加工件按任务书要求工期完成,否则,每迟一天对修理、加工单位罚款100元,影响生产的罚款同上。在平地设备检修完成后,由机电科组织检修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每项罚款50元,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挂上验收合格证,合格证上要有验收者签名,否则,每台罚责任人20元。

十五、设备检修完成后,检修单位必须按设备种类进行编号、标志、铭牌齐全,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元/台。

十六、设备、配件丢失、损坏按下列规定罚款:

1、电动机烧毁:10kw以下电机每台赔偿200元;10kw-75kw电机每台赔偿500元;75kw以上电机每台赔偿1000元。

2对下井使用时间不超过24小时毁坏的电机经分析处罚,但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送回机修队。超过24小时不再分析,直接罚使用单位。

3、电机安装使用后,三天之内电机断轴、切销等属安装责任,对安装单位罚款200元/次,对责任人罚款50元/次。

4、设备安装以后不能使用或在试运期内(移交前)损坏,该设备必须在24小时内升井、组织分析。经分析属运输中碰伤、进水等原因者,由运输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属安装造成的由安装单位负责,并承担罚款。非以上原因者,由修理单位或采购部门承担罚款,并由机电科、调度室共同分析决定。不按时升井者,由安装单位负责处理。

5、对设备易损件的消耗按下列规定进行考核:

皮带机托辊月损耗率0.5%,刮板月损耗率为2%,链环月损耗率4%,链环螺栓月损耗率10%。机电科每月考核一次,消耗指标超过者,按原值的50%罚款;消耗在指标以内者,按原值的50%给予奖励,每月兑现一次。掘进设备易损件消耗指标减半。

6、机电设备及附件、配件丢失按原价赔偿(易损件除外),损坏的有旧物按原价赔偿50%。损坏的零部件要以旧换新,但不得缺小件,否则按缺小件的价值给予罚款。

7、各单位所使用开关、电机、减速机、机尾架等大型部件以及托辊、纵梁、刮板等易损件,每月20-24日由机电科组织在当月设备例会上通报。清查设备有关队无人参加时,一次罚责任人50元。清点发现帐物不符的,经核实后,对设备管理员罚款30元。

十七、每月设备例会,各单位设备管理网员必须参加,无故缺会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发现替会,对替会者罚款30元/次,迟到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本单位设备分台帐,每月与总台帐对帐。无分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50元/次。每月不及时核对设备台帐,对设备管理员罚款20元/次。各队设备台帐每月评比一次,根据评定分数,第一名奖励300元,最后一名罚款300元(最后一名评定分数超过95分者不再罚款)。

十八、不准用圆木及钢管等物件在边缘挡皮带跑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根;皮带跑偏以皮带边缘超出托辊为标准,每处以30元为基数,发现跑偏一根托辊加罚2元;在用皮带的托辊发出尖叫声者,每个罚款30元;托辊不转或轴承已坏,仍在使用,每个罚款20元。

十九、大碴(大于或等于φ300mm)等杂物不准拉入溜煤眼。设备运行过程中,发现大碴块的,司机必须停机搬下,每搬一次奖司机5元(包括筛选系统),调度室裁定,并对责任队给以相应处罚。

二十、在用的刮板机必须完好 ,要保持平、直、稳、牢不能有两处弯曲,搭接高度不得小于300mm,发现一处不合要求罚款100元;发现有跳链、飘链、跳槽现象每处罚款50元。

二十一、移动皮带机、刮板机机头、机尾部必须各用两根点杆固定,点杆必须固定牢固(园拱巷道采取防止点杆受力松脱措施),点杆直径在φ180mm以上,否则每根罚款200元;各段边双链必须等数,不得错环、刮板机底槽煤必须及时清理,除机头、机尾各挖一个底槽坑外,中间部每隔30m挖-个底槽坑,经常保持坑内积煤不高于下槽帮、刮板机链条松紧一致,刮板不跑斜,保持刮板与链轮中心线平行,否则每发现一次罚50元;及时补充刮板,保证刮板缺少量不大于整机刮板数量的5%,且不得连续缺少,不允许有弯曲变形损坏刮板,否则,每块罚款10元。链环必须全部配备螺栓并上紧,否则每发现缺少或松动一条罚10元。

二十二、每一部皮带机头、机尾个不得少于二处滤煤器,每增加一个出煤点增加一个滤煤器,滤煤器必须是钢板中间夹胶皮,禁止使用圆木及其它代替,发现缺少或不合格罚款50元/处。受煤皮带机在受煤点加装统-挡煤板,长度不小于2.5m,下部安装密集辊,密集区长度应于挡煤板长度-致,转载皮带与皮带机搭接处安装统一挡煤板长度不小于1.4m ,以上问题不合格罚款100元/处。

二十三、井下各采掘面的皮带机、刮板机不准拉水煤。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200元/次。

二十四、井上下备用设备及电源线路的管理规定:

1、井下凡有一备一用或多用多备的设备峒室(如主排水泵),不能一直运行某一台设备,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逐台投入运行。

2、各工作面备用设备(如乳化液泵站)必须每七天倒换一次。井下各工作面未接线的备用开关、电动机等电气设备必须每半月接电试运行一次。地面部分的备用电气设备每月试转一次,每次试转时间不少于2小时,以防潮湿。

3、井上、下高、低压备用电源线路,两回路每月倒换一次,防止线路故障,损坏设备。

4、井上大型固定设备,主扇、压风机等必须每月倒换一次,井上各水泵房备用水泵和提升机备用油泵等必须每半月倒换一次。大型备用电机必须每两年倒换一次。

5、每次倒换和试运都必须有记录可查,不进行或无记录罚款200元/次。

6、备用设备或大型配件必须上台上架,备用材料、配件必须分类上架摆放,备用设备、配件轴头、接头,必须涂油包扎,备用设备、配件、材料必须挂牌管理,注明品名、责任人等。否则,每处或每台罚款100元。

二十五、设备转动部位,应保持润滑良好。减速器及齿轮箱的传动齿轮保持油量适当,发现一处缺油、漏油各罚款50元;发现一处无油干磨,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罚款500元。

二十六、用胶带联接的联轴节应保持间隔20--60mm,高低差不超过3mm。其它硬质联轴节、销子齐全,间隙、错差符合标准规定。否则,缺销罚款20元/根,间隙或错差超限,每处罚款200元,并限期整改。

二十七、设备转动装置周围积煤较多,影响散热或摩擦转动部位的,罚款300元/处。

二十八、液力联轴器必须添加适当的传动液,正常使用合格的易熔点塞和防爆片,磨擦式联轴节外壳涂饰变色时,必须更换升井检修,发现一台不符合要求的罚款50元。检修后的磨擦联轴器清除涂层重新喷漆,达不到要求罚检修单位30元/台。

二十九、联轴器应转动灵活,对轮胶圈或弹性盘必须完好齐全。没有使用胶圈、弹性盘(包括磨损严重的)或联轴器转动不灵活,每发现一处、一台罚款100元。

三十、机电设备各部件连接固定螺栓及转动部位护罩螺栓,必须保证紧固齐全、完好,每发现缺少一条或松动者罚款20元。每台设备司机必须佩带相应工具,经常检查紧固。否则,对司机罚款50元/次。

三十一、机电设备的高速旋转部位或涉及人身安全的部件,必须加装护罩或防护栏。否则,对使用单位罚款300元/处。

三十二、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包机制,包检查、包使用、包维护、包达标、包奖惩。检查中发现包机制不完善的,罚款200元/次。

1、各包机组及包机人员必须明确规定职责范围,各岗位必须挂牌留名,责任到人。

2、必须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证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得带病运行。各种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试验后要认真填写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各岗位操作规程,按规定对设备进行全面检修、保养,保证各制动系统灵活可靠,各部位润滑良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4、各岗位包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5、各包机组长要对管辖范围内的人员分工明确,要做到工作任务有检查、有布置、有落实、责任到人。

6、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化要求,对分管范围内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7、如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时,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事后认真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三十三、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定期检查制,做到有布置、有监督、责任到人。

1、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使用的机电设备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查,搞好日常检修和保养工作,做好定期检查、检修、测试、试验工作。否则,每少一次罚款200元。

2、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每天检修时间,做好日常检查、维护,处理设备存在问题。若存在较大事故隐患时,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汇报共同研究,确定处理方案后,安排时间处理。

3、设备的检查由岗位操作维护人员和包机负责人执行。检查转动部位及电器设备时,必须停电挂牌,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备用设备的定期检查,严格按照有关制度执行。所有设备检查检修后,检查人员要认真填写记录。

5、凡属于检查不及时,隐患没有排除而造成设备损坏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分析,追究责任。

6、机电设备日常检修必须认真填写检修记录,机电科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发现不及时填写或填写不规范的,对设备包机人罚款30元/项。

三十四、矿井停产检修后,三日内各队必须将本次检修内容、更换零部件、油脂情况、参与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情况等记入本队设备档案,并书面报送机电科,由机电科负责整理存入设备技术档案。否则,对检修单位罚款100元/次,对检修单位负责人罚款30元。各使用单位对所管辖主要生产设备必须做到一台一档,内容齐全,专人管理,设备履历簿记录编号应与设备编号一致。否则,对管理员罚款30元/次。

三十五、井上、下各种皮带机、刮板机、给煤机、转载机及井下在用各种绞车(大型绞车除外)、临时水泵、喷浆机、扒碴机等各种设备运行时司机必须站立或在上方操作,时刻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否则,按违章处理。

三十六、各单位不准自购设备,需用设备由各单位提出计划,经机电科选型、设计及负荷验算后,由本系统矿长、机电矿长、经营矿长审批,并经主要领导批准后,采购单位按计划采购,需招标时由机电科组织签订技术协议和购置合同。否则,机电科不予办理登记手续。

三十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由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监督执行。

第10篇 某煤矿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煤矿机电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电、运输事故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3.1 在生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机电、运输设备事故,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调查、分析、统计和报告。

1.3.2 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重大事故三种。

1.3.2.1 一般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1.3.2.2 重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矿井停风10分钟以上者。

1.3.2.3 特大事故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称为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

1.3.3 提升设备的过卷,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撞信号、斜井跑车,3千伏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等恶性事故,但情节严重,应视为未遂事故。

1.3.4 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和报告办法:

机电、运输事故发生后,除分别按程序汇报及时组织抢修外,还要按下列程序逐级上报:

1.3.4. 1 发生一般机电、运输事故时,各科队负责人应立即向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汇报,并在2天内把事故报告报机电动力科和安监部门。

1.3.4 .2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时,矿安监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单位应将机电、运输事故发生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事故责任者、处理意见及结论在5日内逐级上报。特大事故要于15日内逐级上报到有关部门。

1.3.4 .3 发生未遂事故时,班组长应立即向科队负责人汇报,情节严重的应向矿相关部门汇报。

1.3.5 发生事故,机电动力科要会同安全监察部门,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追查,对事故的责任者要及时处理,按责任大小,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给于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以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事故情节或不报者应加重处罚。

1.3.6 发生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各生产单位要将事故情况及时在本单位内通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以便共同接受教训。

第11篇 煤矿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一) 总则

1、为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加强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矿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机电设备管理要依靠科技进步,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和投资效益,坚持决策、研制、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公司采购中心是设备采购供应的专门机构,凡列入公司专用资金计划的设备,均由其统一组织采购供应;公司财务部负责设备固定资产的购入、折旧提取、大中修、报废、调拨等财务帐目及经济核算工作;公司生产技术部参与矿井技术改造机电设备部分的设计审核工作,参与主要机电设备的选型配套审定,参与机电工程的竣工投产验收工作。

4、机电设备管理人员要自觉执行本规定,维护公司利益,面向基层、服务生产,热情周到地搞好本职工作。

(二) 机电设备的购置计划与采购

5、机电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计划、月度计划或紧急情况下安全生产急需设备的指令、指示编制采购计划。

6、各单位机电设备管理部门要根据设备需要时间,按规定期限向供应部门申请设备购置计划,要求详细准确。

8、设备的选型应注意通用化、标准化,严禁采购无生产许可证、无质量合格证、无煤矿安全标志的质次价高、假冒伪劣产品,对国家安全质量强制性产品必须有“3c”认证。

9、所有设备采购都要签订设备订货合同,要按照国家对产品的有关规定及经营许可,严格审查卖方的有关资质,并予以复印备案。除一般常规采购设备外,其余设备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签订《技术协议》,以确定设备参数、性能、使用环境、工作条件、安装配套形式及尺寸等。《技术协议》为合同必备附件,若无《技术协议》,合同无效。对于急需采购的设备,可签定采购单或急采单。

10、对于大型设备及综采、综掘、高档设备,部门负责组织有关技术人员验收。

(三)机电设备的安装使用与维护

11、 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根据设备使用说明书,结合生产技术条件正确安装。大型设备和综采、综掘、高档设备要按设计要求达到设备安装、设施布置合格。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质量标准化规定配装各类安全保护装置,达到齐全、合格、可靠。安装完毕后,经过联合试运转达到运行标准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12、所有机电设备都要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考核使用设备的指标和标准是:1.完好率:90%。2.待修率:5%。3.事故率:1%。4.失爆率:0。同时,设备新度系数和设备利用率也要有较高的技术水平。

13、 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设备使用和维护的规章制度。所有设备都要制定操作规程;所有机电岗位要有岗位责任制;主要设备要实行包机制;重要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机电负责人上岗制度都要逐一完善。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对“三违”人员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14、 各单位要切实搞好机电人员的定编定员,定机定人。各类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设备司机要求做到懂业务、懂构造、懂性能。会操作、会维护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严禁超负荷、超规范使用设备。

(四)机电设备检修

15、各单位要有设备维护保养和预防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要按设备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内容。积极推行故障诊断和状态检测的各种新技术,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保养时间。

16、各单位要编制设备大、中、小检修年度计划并按期上报公司有关部门。中、小修项目由各单位组织实施。设备大修资金由公司按规定的提取率提取,统一掌握,专款专用,按各单位使用情况予以支付。设备检修点要有公司颁发的相应的检修许可证方可承修。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由公司仓储中心统一组织。

17、矿井的停产检修应集中解决平时不能解决的主要设备的缺陷和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的试验和整定。应认真编制检修计划,明确检修质量标准、安全技术措施、劳动组织及施工图表。停产前,要检查落实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停风、停电、停水、停气和停机等方面的具体事宜。

18、各单位要组织好检修用的备品、配件生产、供应工作,编制备件储备定额,备件储备资金要占单位设备原值的2-4%左右。配件应实行退旧换新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修旧利废工作。

20、优先选用国家或行业技术水平的装备更换技术较落后又无法修复的老设备。可以报废更新的设备类别有:1.设备老化、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或超过使用年限的老、旧、杂设备;2.修理费用超过重置价值80%的;3.国家或环保等有关部规定应淘汰的设备。

21、设备报废可结合设备清查进行。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提出报废意见,经公司批准后执行。报废设备类别有:1.折旧的老旧设备;2.折旧达80%以上,单台设备原值不足3万元的设备,确需要提前报废的;3.综采设备未达到使用年限,但过煤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报废设备要办理有关财务手续,报废设备的残值收益,必须用于设备的改造更新费用。

22、新到设备必须经机电科指定人员严格验收后方可入库,技术资料由机电科统一保管。设备、电缆、工具、钢管,由机电科实行卡、牌板、图板、编号、档案管理,末经机电科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其他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调拨和外借。否则按有关规定罚款。

23、各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保管手册,使用单位对本单位所有设备的安装运转、维护、中修、小修、完好负直接责任。

24、设备下井使用时,使用单位要到机电科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准下井。机电设备、材料、工具等的领用统一由机电科审核,分管领导审批。

25、设备验收后,全部挂“合格证”并注明其规格性能、验收日期等有关资料。各种设备均分类编号、记帐,并在设备上挂责任牌。

26、需要在井上拆卸、下井再组装的设备,队组安装完毕后,末经机电科验收,不准投入运行。凡出库后投入使用的设备,都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机电科负责监督。

27、要换设备要交旧领新,更换设备时要随时在本队的“设备管理手册”上和机电科共同在双方帐上进行互相签字。闲置设备要在五天内交回回收库(指大件)并由科内分管人员开“收验证”回收设备经接收单位出具回收票,交机电科。然后办理销帐手续,否则按有关规定给予罚款。

28、设备在交回时不准缺少配件,若有缺件按规定罚款。

29、各使用单位要搞好设备的平时维护保养,认真执行定检计划,及时按照检修周期对设备进行更换检修保养。机电设备的小修由使用单位负责,中修大修由机电修车间负责。

30、设备需要调配或移交它队使用,各队组之间的设备调动,有关单位必须要及时在机电科办理调拨移交手续,在台帐上注销。

31、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必须保持完好状态,放置在安全或无积水地点,摆放要整齐。

32、设备由于使用不当、维护不好或其它原因造成损坏,使用单位要填写事故报告单报机电科,由机电科组织事故单位,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3、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并挂牌注明包机人。

34、每月28日机电科要召开一次机电设备管理例会,各队负责人和操作维护工要按时参加,不得缺席,否则缺一次罚款拾元。

35、新旧工作面接替生产时,设备要做到清旧帐,建新帐。

36、全矿机电设备每月变动情况、存在问题,机电科每月要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37、煤溜、皮带严禁运输煤炭以外的东西,特殊情况必须通过主管领导和机电科。否则按规定给予罚款,造成人身及设备事故都由其单位负责。

38、煤溜、皮带司机无接到机电科通知,无权对运输煤炭以外的物件进行停机上井,工资由违章单位付给。

第12篇 某煤矿机电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设备管理,严格执行设备管理制度,管好、用好、维修好各种机电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和设备的正常运行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为提高鑫源公司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机电管理科负责管理全公司生产的机电设备、电缆、大型材料以及所有零配件的使用、库存情况的统计和管理。机电管理科必须经常深入井下现场,了解掌握井下和井上设备的运行、使用、备用、回收、待修、待报废等情况,并建立建全各种台帐,搞好各种图、牌、板管理,做到口勤、腿快、数量清、状况明,帐、卡、物、牌、板五对口。

采煤、掘进、开拓、通风、运输、巷修、抽准、机电一区、机电二区等单位,应配备一名兼职的设备管理人员,使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结合起来,共同搞好全矿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全矿机电设备、配件及大型材料必须建立建全各种台帐,属固定资产的要和财务相符。使用单位要建立自己的分区台帐,分区台帐要建立一式两份,使用单位和设备组各一份,并每月与设备组对帐两次,上旬从1~15号为一次,下旬16~25号前为止,一次不对帐,罚款50元。对帐的范围:包括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电缆长度、数量及规格型号,以及各种备用和待收设备,备用的配件等必须对帐清楚。

要严格执行机厂进出设备验收制度,特别要加强对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包括五小设备和瓦斯监测仪器等)。要严格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质量和验收制度,并做好自修设备的检查和验收工作。做到从检修、安装、运行、维护、检查等全过程管理,要做到检修按标准,入井有复查、安装有验收、运行有监督、维护有规范、检查有记录、台台有档案、失爆有责任追究制。对不合格的设备一定不准下井使用,已下井使用造成后果的设备,要追究检修人员检修单位和验收人的责任,并按造成后果及影响的时间负责、要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资科定额组应加强对各单位领用下井,和回收上井的设备清单进行严格的审批,凡属领用下井设备,和回收上井设备的清单,必须有机电管理科设备组值周人员的签字后才能有效结帐。否则,将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和处罚。

ù机修厂是为全公司生产服务的中心,所以必须保证检修质量,和各种备件的供应和储备,各种配件要上架挂牌统一设专人管理,机厂要建立台帐,对常用的溜子配件必须保证随时不少于5件储备和库存,当储备不足时,机厂应及时安排加工补齐储备量,各使用单位,凡需到机厂领取设备、电缆、配件的人员,必须先开票,经机电管理科科长同意,设备组值班人员签字后才能领取,不得到机修厂随便拆卸、乱拿,特别是各种配件和材料,为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若发现要对当事人进行50~100元的处罚。

设备安装回收管理办法

(1)各单位回收上井的设备、电缆、配件,必须齐全完整,不得丢失和损坏,并及时交到机修厂,经机电管理科、机修厂、回收单位三方现场签字验收后,人资科考核办方能支付回收工资。如有丢失或缺损的按原值进行赔偿。凡回收的开关、电机拆火时,电缆不准切割,如发现切割,每台次对责任单位处罚200元,其中区长、书记各承担50元、其余100元罚款由工区落实责任人。

(2)采煤工作面的设备安装,由矿安排相关单位负责,回收时由矿安排单位回收。回收时必须经机电管理科、使用单位和回收单位三方现场验收并办理移交签字手续,回收单位必须持三方现场移交签字手续,随回收上井的设备、电缆、配件交到机修厂,并经机电管理科、机修厂、回收单位三方签字并填写回收单,回收单位凭回收单到人资科考核办方能有效结帐。同时,回收上井的设备,应及时推进机修厂,并卸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堆乱放,不准不卸车,否则将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处罚50元。

(3)各单位使用的设备、电缆的安装及回收,由各单位自行负责。各单位到机修厂领用下井的设备、电缆及配件时,必须先开票后下井。对拆除后的设备(包括溜头、溜尾、牙箱、电机、溜槽、皮带机头、机尾、各种架子、调度绞车等随机配件),责任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并交机修厂,同时责任单位的设备管理员(或机电副区长),应及时与机电管理科对帐,及时销帐。如超过规定时间按100元/天/台处罚责任人。

(4)各使用单位的设备,如需变动使用地点或转用,必须在三日内到机电管理科对帐,以保证帐目清楚,如超过规定时间,延长一天罚使用单位设备管理员(或机电副区长)20元。

(5)新安装设备的工作面以及掘进头搬家需移交时,必须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技术科、安全科、设备移交单位和施工单位现场共同办理签字移交手续。凡通知到的单位,无故不参加者将给予责任单位区长100元的处罚。对移交出现的问题,移交方必须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并移交施工单位,如超过规定时间还未处理,每超一天按200元处罚,区长、书记各承担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6)采煤工作面、掘进头需更换设备、配件(包括溜头、溜尾、电机、牙箱、根节、溜槽、扒斗机、扒斗机上槽、喷浆机、皮带机、电机、牙箱、滚筒、皮带及各种小绞车等)时,都必须在三日内将更换的部件回收上井,以便检修备用。如延期不回收的,每天每台按50元处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机电副区长,直至该单位将设备回收上井为止。

(7)小型电气设备(包括电煤钻、综保、皮带机综保、80开关、7.5kw以下水泵、潜水泵、打点器、接线盒、电铃、按钮等)的回收,从更换之日起一日内必须回收上井交机修厂,如超过规定时间,按每台(件)一天20元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若在使用单位责任范围内有乱丢、乱放并无人看管的五小设备,每发现一次,处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8)配件、材料(包括皮带机上、下托辊、中间架、溜子连接筒、快轴、盲轴、链轮、护板架、机尾滚筒、花键套、联轴器等常用材料和配件)的回收,从领取到更换,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收上井交机修厂,每超过一天,按每件50元处罚责任单位区长、书记。

(9)对使用完毕、暂时又不回收的设备,由原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矿另行安排相关单位负责管理。

(10) 各单位领用或回收的设备,必须在清单上填写数量、地点、用途、编号等。回收上井的设备及配件必须经机修厂开票,并经回收单位、机修厂、机电管理科三方签字方能到人资科有效结帐。

(11)进出机修厂的设备要严格把关,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工时。对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出,除扣除全部虚假工时外,还将给予作假数额等额的罚款。

°电缆使用与回收管理规定

(1)电缆的管理要健全,要建立各种台帐并设专业人员负责管理,各种规格的电缆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和编号,编号位置在每根电缆两头1.5米左右处,并注明电缆的长度。电缆管理人员,要对每一根电缆从进货到使用都必须有使用和检修记录,有到货日期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及长度数量登记档案。

(2)各单位需领用电缆时,必须先到设备组开票,见票后电缆组才能发放,领用时要注明电缆使用地点和长度,在领用期间电缆的管理和维护,全由使用单位负责,不得损坏和丢失,对使用单位要根据被盗电缆的规格、长度按原价进行赔偿处罚。如在使用中出现问题须切割加接线盒时,必须经机电矿长、机电副总和机电科长同意。直到回收上井(去掉线头损耗),必须保证在领用前的长度,电缆组要认真对回收的电缆进行验收和复查,若少于下井前的长度,按该电缆的原值每米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使用单位及责任人,并加倍处罚。

(3)对不使用的电缆要及时回收,已拆火不用的电缆必须在二天内回收上井交到电缆组,从拆火到装车,使用单位必须设专人看守,以防丢失,并随同电缆一起上井交到电缆组,如装车后的电缆不能及时上井,应及时通知矿调度值班员,尽快安排运输将电缆提升上井,若造成电缆在井下停留被盗,要追究矿回收单位的责任,除按丢失电缆金额进行赔偿外并对回收单位干部处罚200元。

(4)回收上井的电缆,必须及时交到电缆组,并经电缆组验收合格开票到设备组销帐,由设备组填写回收清单并签字到人资科定额组才能有效结帐。

(5)机电管理科根据井下工作场所变化,应及时督促使用单位或指定单位及时回收不使用的电缆,并有机电管理科下发回收通知单,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回收的,每拖延一天处罚责任单位100元。

(6)使用电煤钻的单位,要严格执行电煤钻电缆每月切割两次的规定,切割的电缆头和对帐的时间相同并交到机电管理科,对一次不切割不交者,罚款50元。

对各种电缆的铺设和管路安装,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标准进行施工,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技术科、安全科、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办理移交。巷修工区如在有电缆,管路的巷道修复时,施工措施必须送一份给机电管理科,由机电管理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对原有的电缆,管路及吊挂情况进行现场移交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要加强对电缆和管路的保护,不得损坏,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若发现电缆和管路被损坏等情况,要追究施工单位的责任并处罚干部300元。

十、 运输系统电机管理考核办法

(1)、考核范围:矿井地面及井下运输系统设备(包括刮板运输机、皮带运输机)的电机管理考核纳入本办法。

(2)、电机的烧损由机电管理科负责鉴定烧损原因,落实责任单位。

(3)、采煤工区、机电二区电机烧损按0.5台/万吨进行考核,超出或节余部分按30元/千瓦进行奖罚。

(4)、掘进工区按每0.4台/百米进行考核,超出或节余部分按30元/千瓦进行奖罚。

(5)、当月责任单位烧损电机55千瓦(不含55千瓦)以下按上述办法进行考核。

(6)、当月责任单位烧损电机达55千瓦(含55千瓦)以上,同样按上述办法进行考核,其中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各处罚100元,机电副区长处罚200元;烧损电机达100千瓦以上,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负责人各处罚200元,机电副区长处罚400元,以此类推。

十、刮板运输机的使用管理规定

(1)、使用单位必须加强对刮板运输机电机的保护和管理,电机必须保证通风和散热良好,不得被埋和杂物覆盖,若发现电机被埋,按100元/次处罚责任单位。

(2)、刮板运输机必须采用垫木悬空,否则停止使用。采面运输巷的刮板运输机除面脚20米范围内及掘进工作面迎头刮板运输机最后10m范围内外,每节中部槽必须在其插接处垫一块道木,并安装均匀,同时在溜头、溜尾处各挖一个回头炭窝。每部刮板运输机的垫木之间和每个回头炭窝必须随时清理干净,不得存满。若发现每个垫木之间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元/处处罚,回头炭窝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0元/处处罚,由使用单位落实责任者。

(3)、刮板运输机不准缺刮板、缺螺栓运行,更不得带病运转。有问题应及时停机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若查出缺刮板,按20元/块进行处罚;缺螺栓或螺栓松动,按5元/处进行处罚,由使用单位落实责任者。

(4)、刮板运输机的使用单位应加强对溜子司机责任心教育,杜绝野蛮使用设备现象,影响生产。

(5)、刮板运输机不要求垫垫木是,每隔15米必须挖一个回头碳坑,回头碳坑尺寸不得小于长_宽_高800_600_500,每缺一个按50元处罚。

(6)、刮板运输机与带式输送机搭接处,前后10米必须清理干净,不得埋机尾,若查出未清理或清理不干净,按50元处罚。

(7)、工区内部由机电副区长完善设备及备品备件管理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备品备件满足生产需要。

(8)、机修厂必须保证设备检修质量,保证各种备件的供应和储备,对常用的刮板运输机配件必须保证随时不少于5件储备和库存。当储备不足时,应及 时安排加工补齐储备量。若因检修不及时影响生产,由机修厂承担损失。

(9)、机电管理科负责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刮板运输机垫木和挡煤板使用管理规定

(1)、机电管理科负责对全矿刮板运输机垫木和挡煤板建立台账并进行统一调配和管理。

(2)、各工区在安设刮板运输机时,必须同步安设垫木和挡煤板。安设垫木时必须安设在两溜槽连接处,挡煤板必须安设在溜槽两边,并与溜槽固定好。如未按要求安设垫木和挡煤板的单位,定额组不预支付安装溜子工资。

(3)、各工区垫木安设好后,必须随时保持垫木地板到溜槽底板之间无浮货。对没有清理的单位,一经查出对单位主管按100元/次进行处罚。

(4)、刮板运输机必须每隔50米有一回头炭坑,其尺寸不得小于长×宽×高=800×600×500mm,并随时保持清理干净。否则按每个50元进行处罚。

(5)、各垫木和挡煤板使用单位必须妥善管理好所使用的垫木和挡煤板,严禁故意损坏。否则对单位主管垫木按20元/块,挡煤板按50元/块进行处罚。

(6)、每月底机电科进行质量标准化检查时,将把垫木、挡煤板的管理情况列入标准化考核范围内。

(7)、每次回收刮板运输机期间,必须有机电管理科移交给回收单位。对回收过程中出现丢失或损坏的垫木和挡煤板。损坏垫木按20元/块,挡煤板按50元/块进行处罚。丢失垫木按30/块,挡煤板按100元/块进行处罚。

十二、带式输送机使用管理规定

(1)、井下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皮带综合保护装置,皮带机不安装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罚款200元,每缺一种保护,罚款50元,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罚款100元,每一种保护装置不起作用,罚款50元。

(2)、带式输送机必须使用标准清扫器,不允许用木料或铁管等材料代替清扫器,若不使用标准清扫器,每个罚款50元,清扫器不起作用,每处罚款50元。

(3)、带式输送机机头、机尾前后10米必须清理干净,若清理不干净,罚款50元,传动装置必须清理干净,若清理不干净每次罚款50元,若因传动装置未清理干净,造成皮带断带事故,罚款300元。

(4)、皮带跑偏磨中间架,每处罚款10元。

(5)、若因接头不正,造成皮带跑偏,每个头罚款50元。

(6)、托辊不转不更换,造成硬磨皮带,每个罚款10元。

(7)、皮带托辊缠纤缠丝,每处罚款5元。

(8)、底托辊被浮货掩埋,每处罚款10元。

(9)、底皮带离地低于200mm,每15米为一处,罚款50元。

(10)、防跑偏托辊不起作用或损坏不更换,每处罚款10元。

(11)、接煤架损坏或不起作用,每处罚款50元。

(12)、吊挂铁丝每缺一处或铁丝吊挂不平直,每处罚款10元。

(13)、皮带接头时必须用尺子划线,若查出一次不用,罚款

十三、每月要定期召开一次维护班长专业会,参加单位、采二、采三、掘一、开拓、巷修、抽准、通风、运输、机修厂、机电一、机电二区区长及各队队长,机电管理科,会议总结机电、运输上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布置下一个月的工作安排,凡通知到会者,迟到罚款50元,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100元。

十四、机电管理科设备组要负责和组织每周两次的设备完好检查,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对所检查范围的设备、管路、巷道状况,仔细检查,做好记录备查并存档,若别的检查人员复查时,如发现有遗漏的隐患,检查人员应承担一切后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50~100元罚款。对该区上次查出的问题,要限定时间处理,使用单位整改完毕后,将检查结果在当日内交机电管理科,并由机电管理科汇总上报有关领导、部门,电气设备失爆,按每台(次)200元罚款。

十五、设备、配件报废,必须由机电矿长牵头并组织验收,经矿三结合小组技术签定后才能作报废,报送总公司审批,任何个人和单位都无权对设备进行报废和处理,如发现要根据规定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严重者要按原价赔偿。

十六、各生产单位在更换电气设备和电缆时,必须及时通知机电管理科现场验收,若超过十六小时不通知的单位,每次罚款200元。

十七、钻机钻杆及钻机配件使用管理规定

(1)、抽准工区负责井下使用钻杆的管理,建立健全领取、使用、回收、井下埋钻台账,并逐日核实清查及回收登记。

(2)、所有钻机设备到位后,码放整齐,由班队长亲自清点钻杆数量,做到现场交接清楚,不允许乱丢乱放。

(3)、三班连续打钻地点,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本,记录不清楚的发现一次罚50元。不是三班连续作业地点。把钻杆数量点清,无施工单位时,交给该地点的瓦检员看守;有施工单位时,交给施工单位看管,由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在交接单上签字,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井下区域搬运钻机钻杆,抽准工区分管区长必须安排连续作业,确保当日到位;不能到位时,必须安排专人看守,防止损坏和丢失。

(5)、从地面下钻杆时,必须一次性下到指定地点。交给相关人员。

(6)、损坏钻杆及钻头由当班人员及时回收上井,如发现没有及时回收的罚当班人员100元。

(7)、丢失钻杆、钻头按原价赔偿,加罚50元/根.个;偷盗钻杆、按200元/根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偷盗矿用物质论处。

(8)、严禁任何人将钻杆挪做它用,一旦发现按偷盗论处。

(9)、发现偷窃行为时,现场人员必须制止,对于不听劝阻、一意孤行人员,立即汇报矿调度室,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500元/根罚款。

(10)、严禁使用钻杆处理掉道矿车和抬重型设备,以及处理溜子等,发现一次处罚200元/人.次。罚责任单位300元一次。

(11)、由于人为损坏钻机配件,影响钻机进尺的,按该地点每班平均进尺赔付工资。

十八、运输系统备品备件使用管理规定

(1)、各生产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每10天制定所需备品备件计划和当前的设备运行状况及备品备件使用情况上报机电管理科,经过审核后,予以补充备品备件下井备用。采煤、掘进溜子道备用设备的规定,平均5部溜子可备用、开关、电机、牙箱、机头、机尾、跟节各一台,常用的配件一套,如更换备用设备时,必须在三日内把换下的坏设备及时回收上井检修。以做备用,若三日内不回收上井,按每台每天50元罚款计算。配件更换必须在当日内回收上井交到机厂,若当日内不回收上井,按每件每天20元罚款计算。

(2)、各生产单位备品备件必须在3天内及时下到指定地点,机电管理科进行监督检查,如不按时下到位,对责任单位区长、书记各处罚50元,如因设备未下到位而影响生产的,将追究区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

(3)、各单位备品备件下到位后,必须挂牌管理,不得乱堆乱放。

(4)、备品备件更换使用后,及时汇报机电管理科,由机电管理科负责给予补充。

(5)、由于生产单位对备品备件管理不善,造成损坏的,影响生产的由本单位负责,将追究区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损坏的备品备件应在限期内回收交机修厂,超期按规定给予处罚。

(6)、机修厂应做到及时修理,保证足够的备品备件量以满足入井的需要。

(7)、因机修厂修理不及时(有待修件)造成井下生产影响的,由机修厂承担责任,将追究厂长、书记责任各处罚100元。

(8)、对于下到位的备品备件且几个单位都能起到备用的,机电管理科有权进行统一协调调配使用。凡属井下各单位备用设备,其他单位都不得私自挪用,如急需使用时,必须经矿调度、机电管理科和备用单位等有关人员同意,才能动用备用设备,并限期给借用单位下到位再做备用,不得拖欠。若发现私自把备用单位的设备挪用和更换,将按每台次罚款300元,并承担备用单位的损失。

机运管理科

2010年11月4日

第13篇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规划、选购

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2. 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3. 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 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3. 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三、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2. 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

安全技术培训。

3. 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

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6. 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7. 对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

8. 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9.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

四、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

事故分为: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⑵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⑶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2. 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⑵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⑶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⑷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设备报废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 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

第14篇 煤矿机电设备设计安装管理制度

一、设计人员

1、按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纸要求,负责所承担产品图样的设计和设计文件的编写,对设计质量负责。

2、正确贯彻矿用机电设备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技术条件,遵守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的各种规章制度。

3、正确应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的基础资料、数据、计算方法、计算公式,做各部件的计算和分折。

4、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中,做到制图比例适当、视图投影正确、图面清晰,尺寸、数字、符号、图例准确,文字叙述切题、简明、通顺。

5、属初次设计技术难度较大的矿用机电设备,应提出包括设备的主要结构、材质选用、技术要求等设计方案,并与校审人员研究确定后进行施工图设计。

6、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全部完成后,在送校前,应全面自校,并负责对校核和审核中提出的意见进行设计文件的修改,以及打印底图和打印文件的复核。

7、按规定签署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做好整理和归档工作。

8、认真处理制造、安装和使用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对需要修改的内容,应连同归挡的设计文件及时修改。

9、负责对复用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复查和修改。

10、填写记录并按规定存档。

二、校核人员

1、会同设计人员商定矿用机电设备设计方案,帮助设计人员解决设计中的一般技术问题,并对所校核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2、全面校核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核内容包括: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的规定,设计是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是否符合制造、安装和使用要求:

(2)设备部分配件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参数、基础数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是否与设计图样一致;

(3)技术条件是否符合现行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内容是否完整叙述是否准确;

(4)设计图样的比例、视图、图面布置是否适当,尺寸、符号、加工要求、材料选用及数量是否正确,安全附件选用是否符合规定;

(5)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内容是否正确,标准图和复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3、填写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4、负责所校核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归档后再修改内容的校核工作。

三、审核人员

1、参加讨论矿用机电设备设计主要技术问题,指导设计、校核人员确定设计方案,解决疑难技术问题,并对所审核的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内容和设计方案的正确性负责。

2、审核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的内容包括:

(1)设计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设计条件图、现行矿用机电设备法规范的要求,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签署:

(2)设计计算书中采用的设计软件计算方法、公式、参数、应力分析及主要受压元件和安全附件的计算结果是否正确;

(3)设计图样的技术要求、技术特性表、配件材料装配尺寸是否正确,复用图、借用图选用是否恰当;

(4)协调设计、校核人员之间在技术上的不同意见。

3、填写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校审记录表、矿用机电设备设计质量评定卡,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四、设计单位矿用机电设备设计技术负责人、设计批准(或审定)人员

1、参加重大设计原则和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决定重大的结构设计、计算方法、材料选用和技术条件,审定设计执行的技术方针、政策、设计原则,并对设计的先进性、安全性、经济性、合理性等重大原则问题负主要责任。

2、审定设计图样和设计文件、采用的设计软件、主要计算公式、数据、主要安装尺寸和关键性技术问题,并对设计、校核、审核及与标准化审查人员之间的技术分歧意见作最后决定,必要时,可主持设计的中间审查,以保证设计质量。

3、按规定签署设计文件。

五、设计单位技术总负责人

1、负责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设计技术的全面工作。

2、组织各级设计人员严格执行矿用机电设备法规、标准制度,确保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安全质量和经济水平,切实贯彻各项设计管理。

3、审批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工作发展规划,并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4、组织设计方案的讨论和审查,审批重要矿用机电设备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条件图。

5、审批本单位矿用机电设备设计管理制度。

6、负责裁决设计人员与审定人员之间在设计工作中的争执意见。

7、负责领导开展对各级设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8、审核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年度工作小结并做好上报工作。

9、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设计工作开展情况,并对各级设计人员的任命提建议。

10、对矿用机电设备设计单位资格印章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11、对造成事故的产品设计,组织分析、评议,提出纠正措施和改进方案。

第15篇 煤矿机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机电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设备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设备事故的发生,提高生产技术装备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依据国家有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订本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设备的规划、选购

1.设备的规划与选购的类型要符合安全生产的需要。

2.选购的设备应有完整的技术资料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

3.特种设备的选购,设备必须是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建议检疫局)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认可证的厂家产品。

4.进口设备应当备有设备维修技术资料和必要的维修配件。

5.对新设备认真验收、调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建立设备管理档案

1.对新购设备及调入设备及时建立档案。

2.建立相应的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

3.收集整理所有相关资料,保证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和准确。

4.特种设备执行注册登记制度,取得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三、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

1.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后使用。

2.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

安全技术培训。

3.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

4.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常规检查、维修保养等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

5.针对设备的使用性质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6.大型精密设备要严格实行定人、定机的管理办法。

7.对特种设备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持证上岗。

8.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9.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根据设备的安全性能和技术参数,对设备定期检验,确保设备运行过程的安全。

四、设备安全事故及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1.设备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设备损坏和设备事故,根据设备损坏程度,设备

事故分为: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零部件损坏,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下。

⑵ 重大设备安全事故:设备受损严重,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元至50000元。

⑶ 特大设备安全事故:导致设备报废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以上。

2.设备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

⑴ 一般设备安全事故发生后,操作使用人员应立即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

⑵ 重大、特大设备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的措施并报告公司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公司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

⑶ 对各类设备安全事故,坚持“

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及时报告,严肃处理。

⑷ 对玩忽职守,违章指挥,违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造成设备安全事故的领导,管理人员和直接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分别给予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设备报废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国家或行业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产安全的设备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2.积极推荐先进的新设备、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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