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移动电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移动电器的使用、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降低运营成本。主要内容包括设备购置、登记、分配、使用规定、日常维护、故障报修、报废处理和员工培训等环节。
1. 设备采购:明确设备类型、性能标准和采购流程。
2. 设备登记:建立详细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信息。
3. 分配管理:依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移动电器。
4. 使用规定:设定设备使用规则,强调安全操作。
5. 维护保养:制定定期保养计划,预防设备故障。
6. 故障报修:明确报修流程,确保及时维修。
7. 报废处理:规定设备报废条件和处理方式。
8. 员工培训:进行安全使用和保养知识的培训。
1. 安全性:移动电器的正确使用和管理能防止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
2. 效率提升:良好的设备管理能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减少因故障造成的生产延误。
3. 成本控制:有效维护和适时更新设备,避免过度投资和资源浪费。
4. 环保责任:合理的报废处理符合环保法规,体现企业社会责任。
1. 设备采购:根据各部门需求,由采购部门负责选购符合安全标准的移动电器,确保设备性能可靠。
2. 设备登记:设备到货后,由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详细登记,录入设备信息,建立设备卡片。
3. 分配管理: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职责和需求,将设备分配给员工,并签订设备使用协议。
4. 使用规定:制定设备使用手册,员工须接受安全培训,了解设备操作规程,禁止违规使用。
5. 维护保养:设立定期保养计划,由专业技术人员执行,员工需配合做好日常清洁和轻度保养。
6. 故障报修:设备发生故障时,员工应立即停用并上报,由维修部门及时处理,确保设备尽快恢复运行。
7. 报废处理: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时,由资产管理部门评估后进行报废处理,遵循环保规定。
8. 员工培训:定期组织设备安全使用和保养培训,提高员工设备管理意识和技能。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构建一个高效、安全、可持续的移动电器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效率。
第1篇 移动电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1. 适用范围
本制度参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3787-83》而制订。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同时也适用于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
本制度适用于在生产区域内使用的ⅰ、ⅱ、ⅲ类移动电器具。
采购、管理
购置的移动电器具必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安全认证 标志;
移动电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
使用部门应建立移动电器具工具使用、检查和维修的技术档案。
3. 使用
移动电器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或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在一般作业场所,应尽可能使用ii类工具,使用i类工具时还应采取漏电保护器、隔离变压器等保护措施。
在潮湿作业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或ⅲ类工具。
在锅炉、金属容器、管道内等作业场所,应使用iii类工具。或装设漏电保护器的ii类工具。
iii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ii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及ii、iii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作业场所的外面,在狭窄作业场所应有人在外监护。
在湿热、雨雪等作业环境,应使用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工具。
i类工具电源线中的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只能作用保护线。
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或拆换。当电源离工具操作点距离较远而电源线长度不够时,应采用耦合器进行联接。
工具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调换。
插头、插座中的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只能单独联接保护线。严禁在插头、插座内用导线直接接接地极与中性线联接起来。
工具的危险运动零、部件的防护装置(如防护罩、盖)等不得任意拆卸。
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的移动电器具必须经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安排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方可使用。
移动电器具未经检查确认安全合格的而在本公司内使用或使用经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又损坏的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移动电器具的,将按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外来施工队伍经济处罚规定进行处理。
4. 检查、维修
检查
4.1.1.本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使用的移动电器具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有相应检查记录台帐。
4.1.2 在霉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4.1.3 长期搁置不用的工具,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后表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的移动电器具每次进入本公司使用前应经上海氯碱机械有限公司安排检查确认合格后,贴花为记,方可在本公司使用。
对服务于本公司的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等单位和人员所携带移动电器具的检查:指入厂使用前的安全符合性确认检查;使用过程中安全符合性的保持由使用单位负责。
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工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2)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8)工具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4.2 维修
4.2.1 工具如有绝缘损坏、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4.2.2 工具的维修必须由专门指定的维修部门进行,同时应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或仪器。
4.2.3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4.2.4 在维修时,工具内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漏装,工具的电源线不得任意调换。
4.2.5 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表1
[ 测量部位 |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4.2.6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附件:移动电(器)具检查记录表
第2篇 公司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与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____公司移动电器的分类检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其目的是为了规范移动电器的使用,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____公司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
2 管理职责
2.1公司总经理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管理的领导工作。
2.2 设备安全课负责移动电器安全监督管理。
2.3 机械动力厂负责移动电器的技术指导工作。
2.4 各单位负责移动电器的日常管理和检查工作。
3 管理内容
3.1 移动电器的种类与安全接线
3.1.1 移动电器的使用面广泛,使用量很大,危险因素多。为了确保移动电器在使用中安全,杜绝触电事故,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移动电器包括:手持电动工具动(包括手电钻、手砂轮、电动冲击电钻、电动螺丝刀、电动铰刀、电动磨头、电吹风机、手电刨、电烙铁、电熨斗、行灯等),移动式电风扇(包括台式和落地式)、小型电炉、电烧水器、潜水泵、电夯、振动器、移动插座、移动清洗车、电动清洗机等,即称为移动电器。
3.1.3 移动电器不能用有接头的电缆线、交织的塑料线作电源线,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长度限制在6m以内,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及破损。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线,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孔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联。
3.1.4 距操作者站立面2m以下设备外露的旋转部件均应设置齐全、可靠的防护罩,其安全距离符合相关规定;裸露的带电部分应有可靠的屏护,并有警示标识。
3.2 移动电器的检查规定
3.2.1 移动电器的外壳、手柄应无裂缝破损;
3.2.2电源线绝缘层应完好无损,手持电动工具至插头的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6米;
3.2.3 插头与插座要配套;
3.2.4 开关应可靠,无缺陷;
3.2.5 机械防护装置应完好可靠;
3.2.6 转动部位应灵活,无障碍;
3.2.7手持电动工具应有定期检验卡片;
3.2.8 手持电动工具绝缘电阻应定期测试(每季度一次)。
3.3 移动电器的管理
3.3.1 手持电动工具由物资部购买,采购和使用单位必须选购和使用具有国家强制认证标志、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移动电器。使用单位统一编号、建帐和发放,各单位手持电动工具由所在单位工具室集中管理。
3.3.2 物资部对采购的手持电动工具质量负责。
3.3.3 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用手续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借用时,需经所在各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期借用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工具室对在规定借用时间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3.3.4 手持电动工具借出或收回时,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手持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严格做到不合格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外借,发现问题立即清查原因,做出处理。对于有缺陷的手持电动工具,应及时送机械动力厂检修。
3.3.5 移动电器修理一律由机械动力厂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手持电动工具修理由所在部门工具室送回,同时送交手持电动工具检验卡片,修理后,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达到使用安全技术要求,对于无法达到技术要求的手持电动工具,应鉴定报废,报废后的手持电动工具,不允许再使用。
3.3.6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建卡、编号、登记。
3.3.7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
3.3.8凡使用手持电动工具者要爱护手持电动工具,在接通电源后,开关闭合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合格后,做到正确操作,严格遵守有关电器安全操作规程。使用中发现问题,及时送交工具室。
3.3.9 手持电动工具的检验和保管由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检验和保管。
3.3.10 各单位工具室人员不准擅自把移动电器借给他人使用。
3.3.11 各单位应开展定期检测工作,其中设备的绝缘电阻值一般不小于1m ,使用前和在用期间每半年应定期检测绝缘电阻值,并保存记录。机械动力厂负责对全公司移动电器的使用进行技术指导。
3.3.12 移动电器在移动或修理时,必须切断电源进行。
3.3.13 手持电动工具的分类及合理选用
a)手持电动工具共分三类即∶ i类、ii类、iii类;
b)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包含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此方法使可能导电的零件在基体绝缘损坏的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更具体讲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外壳是金属体,便于接零。在一般场所,为确保安全,应选用i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准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使用i类单相手持电动工具时,外壳必须有接零保护,并要有额定漏电动作,动作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使用者还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
c)ii类手持电动工具: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体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明显部位称有ii类工具结构符号“回”,ii类应用于狭窄、受压电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良好的作业场所。使用中为了确保安全,还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作保护;
d)iii类手持电动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低电压供电36伏或更低电压必须采取双线圈的安全隔离变压器供电,但不得使用自、变压器供电,应用范围同ii类手持电动工具;
e)使用ii类或iii类手持电动工具的控制箱和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安全隔离变压器等必须放在受压电器外面,同时应有专人在场监护;
3.3.14手持电动工具其它方面安全要求:
手持电动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插头不得随意改变规格或不用插头而使用,如有损坏应时更换。
3.3.15 手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4 相关文件
gb/t 13869-92 《用电安全导则》
gb 3787-8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
第3篇 移动电器安全管理制度
1.移动电器面广、量大,危险因素多,为保证移动电器的安全使用,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负责加强移动电器的管理。
2.移动电器有:手持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电砂轮、电烙铁等)、行灯、可移电风扇、电阻丝炉、电熨斗、潜水泵、移动油泵、电夯、振动器等以及类似上述的移动电气设备。
3.移动电器都要由各使用单位(分厂、处)建立卡片,编号,登记,手持电动工具由工具室办理,此卡片一式二份,一份自留,一份报安技处,其它移动电器由各单位动力员或机械员负责,建立卡片或台帐。
4.移动电器必须保持完好,绝缘可靠,其电源及插头都应完好无损。不要用有接头的电缆线,单相电器用三芯软橡套电缆线,三相电器用四芯橡套软电缆,并分别装三脚与四脚插头,使电器的金属外壳有可靠接零,接线必须正确无误,插座内的保护接零必须和接零干线直接相接,不得在插座(头)内短接。
5.电动工具的管理:
①各单位的手持电动工具均由所属单位的工具室集中管理,工具室负责人应对借出的电动工具完好性负责,对在规定借用时间内不归还者,负责追回。
②全厂手持电动工具统一由工具处归口管理,并对所采购的电动工具质量标准负责,单相手持电动工具一律采购ⅱ类双绝缘或ⅲ类36伏安全电压的单相手持电动工具。
③手持电动工具的借用期限,原则上应在当天归还,如因工作需要,应向工具室办理续借,但借期不得超过一周,对特殊工种或执行厂外任务需要常借时,需要经过所在分厂(处)主管领导批准方能办理长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以便进行定期检查、测试。
④手持电动工具出借或收还时,ⅰ类手电钻(砂轮)应包括配套的漏电保护器或安全隔离变压器和绝缘手套,工具室必须逐一进行检查,严格做到不合格电器不外借,发现不完好的电器必须及时清查原因并修好。
⑤移动电器不准外借私用,非电工不准私自拆、接移动电器的电源线。
⑥凡借用手持电动工具者都要爱护使用,正确操作,发现故障及时送工具室或请电工及时检修;使用时严格遵守本制度及《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手电钻、手砂轮,角向磨光机,电烙铁,行灯的检查和保养由各单位工具室负责,其它移动电器,应由各使用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7.工具室及移动电器使用者,不准把移动电器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8.移动电器由各单位电工组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检验(电扇在每年夏季使用前进行检验)检验的内容包括:绝缘电阻的测定,电源线、插头是否完整,电线的联接及电源变压器开头的绝缘是否良好等;并做好日常维修工作,并在“手电钻检验卡片”上作好检验记录,并签名;动力员及电工组长应对移动电器的安全可靠负责,设备处负责对全厂移动电器进行技术指导。
9.移动电器在搬运和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10.发热手持电器如电烙铁、电熨斗、电阻丝炉等使用时要放在耐火材料上。
11.手持电动工具触电保护,有ⅰ类、ⅱ类、ⅲ类三种:
①ⅰ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包含一个附加的安全预防措施,其方法是将可触及的导电零导线联接起来,以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可触及的可导电的零件在基本绝缘损坏情况下不成为带电体。
②ⅱ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不公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它还提供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附加安全预防措施和设有保护接零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ⅱ类工具在工具的明显部位标有ⅱ类结构符号。
③ⅲ类工具:工具在防止触电的保护方面依靠由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和在工具内部不会产生比安全电压高的电压(即36伏电压)。
12.手持电动工具的合理选用:
①在一般场所,为保证使用的安全,不准使用ⅰ类单相手电工具,应选用ⅱ类工具。使用ⅰ类三相手电工具时,外壳必须要有接零,并要用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否则使用者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垫上。
②在狭窄地点、锅炉、受压容器、管道内、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等导电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必须使用ⅱ类ⅲ类的工具。如果使用ⅱ类工具必须装设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大于13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触电保护器。ⅲ类工具的安全隔离变压器,ⅱ类工具的漏电保护器和ⅱ类ⅲ类工具的控制箱和电源联接器等,必须放在外面,同时应有人在外监护。
③在特殊环境,如湿热,雨雪、腐蚀场所,要有防潮,反腐蚀措施;在爆炸性气体的场所,使用的工具必须有防爆措施。
13.手持电动工具对橡套软电缆或软线的安全要求:
①ⅰ类工具的电源必须采用三芯(单相工具)或四芯(三相工具),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或套护套软线。
②工具的软电缆或软线不得任意接长、并保持其完好。
14.手持电动工具对插头、插座的要求:
①工具所用的插头、插座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②橡套软电缆或软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改变规格,如有损坏应及时调换。
15.所有移动电器的保护接零电阻值必须小于4欧姆。
16.对手电砂轮和薄片砂轮,必须装防护罩。
17.手持电动工具在发出或收回时,必须由保管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18.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由分厂电工组派专人按下列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①每季度至少全面检查一次。
②在湿热和温度变化大的地点使用,要相应缩短检查周期。
③在阴雨季节前应及时进行检查。
19.移动电器的安全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①外壳、手柄有否裂缝和破损。
②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连接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③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④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⑤开头是否完整、灵活,有无缺陷。
⑥保险是否符合要求。
⑦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⑧移动电器的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无障碍。
20.手持电动工具的定期检查,除17条和18条的规定外,还必须测量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应不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
表1 移动电器绝缘电阻值
测量部位
绝缘电阻(兆欧)
ⅰ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2
ⅱ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7
ⅲ类工具带电零件与外壳之间
1
注:绝缘电阻用500伏兆欧表测量
21.长期搁置不用的移动电器,在使用前必须测量绝缘电阻,如果绝缘电阻小于表1规定的数值,必须进行干燥处理和维修,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22.移动电器如有绝缘损坏,橡套软电缆或软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或接零线脱落,插头插座破裂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23.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开和修理移动电器。
24.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移动电器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或与原规格不符的零部件。
25.在维修时,移动电器内良好的绝缘衬垫,套管不得任意拆除,调换或漏装。
26.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进行下列测量和试验。
①绝缘电阻测量按表1。
②绝缘耐电压试验按表2。
③手持电动工具如果不能修复,必须办理报废销帐手续。
表2:
试验电压的施加部位带
试验电压(伏)
ⅰ类工具
ⅱ类工具
ⅲ类工具
电零件与外壳体零件之间
380
950
仅由基本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由加强绝缘与带电零件隔离
2800
第4篇 移动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一)除固定安装使用外的各类设备、风机、风扇、空压机、电杆机、起重等设备,均称移动电气设备。
(二)移动电器设备,由各使用车间、部门负责日常保养检查,外表保持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三)引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橡皮线,长度不得超过5公尺,中间不准有接头。
(四)使用时安放稳妥,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五)非防爆移动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在易燃易爆作业区。临时抢检修,必须办理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六)在停用半年以上或受潮等时,必须经电工检查,确认完好,才能使用。
(七)设备运转时,严禁做清洁工作或乱模乱动。使用人员离开,必须切断电源。
(八)凡遇电线断裂、插头、座损坏,必须及时报告调换。在末调换之前,应停止使用,防止触电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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