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部分,旨在规范各业务单元、部门以及内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协作行为,确保企业目标的高效实现。它涵盖了合作策略、职责划分、沟通机制、风险控制和绩效评估等多个方面。
1. 合作策略:明确企业对外合作的目标、原则和优先级,为各类合作项目提供指导。
2. 职责划分:定义各个部门在合作过程中的角色和责任,确保职责清晰,避免工作重叠。
3. 沟通机制: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和协调机制,促进内部与外部合作方的顺畅沟通。
4. 合同管理:制定合同签订、执行和维护的流程,保障双方权益。
5. 风险控制:识别并预防合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制定应对措施。
6. 绩效评估:设定合作效果的评价标准,定期进行合作项目的绩效评估。
合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的职责划分和流程规范,减少合作过程中的混乱和延误。 - 降低风险:预先识别和控制风险,防止因合作不当导致的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害。 - 优化资源:通过有效的合作策略,整合内外部资源,实现企业目标的最大化。 - 增强信任:通过公平、透明的沟通和评估机制,增强合作伙伴对企业的信任和忠诚度。
1. 制定合作政策:由高级管理层主导,结合企业战略,制定全面的合作政策,明确合作导向。
2. 设立专门团队:设立合作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合作事务,监控合作进度,解决合作中的问题。
3. 建立沟通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搭建内部和外部沟通平台,提高信息交流效率。
4. 定期评估:每季度进行一次合作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合作策略和管理措施。
5.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合作管理制度的培训,提升全体员工的合作意识和能力。
6. 强化风险管理:设置风险预警系统,对合作项目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
合作管理制度是企业成功合作的基石,它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只有这样,企业才能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持竞争优势,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1篇 农业合作社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产品销售管理制度
一、合作社对成员所饲养生猪应进行造册登记,并每季度上报工商、税务、兽防等部门;
二、成员交售生猪,由合作社统一租用车辆到成员户就近的地点收取;
三、生猪销售前三天向动物检疫报检点报检,经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凭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出售;
四、合作社统一收购生猪时,要认真填写《成员出售生猪登记表》(包括成员姓名、时间、地点、头数、重量、品种、交售人员签名。)逐户登记造册;
五、合作社销售生猪由当日有生猪出售的成员选出代表2-3人,亲自前往销售;
六、生猪销售价格按当日实际销售价格计算;
七、销售所获的收入,扣除税费、运费等必需开支外,合作社按每头5元收取服务费,并记入财务账目,其余收入按填写的《成员出售生猪登记表》中生猪的品种、重量计算,返还给成员。
第2篇 农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
一、组建民主监督小组,其小组成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非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本社管理人员;
2、政治思想较好、为人正直、热心为群众服务、甘于奉献的本社成员;
3、具有较好的生猪饲养技术,在合作社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4、关心合作社发展,有一定经济头脑。
二、本社民主监督小组由3人组建,由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理事会、监事会任期一致。
三、民主监督小组的职责是:
1、对本社分配方案及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2、对社务公开、财务公开、资金审批等制度的执行进行监督;
3、对本社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票据,每季度进行一次审核,并盖上本合作社专用章,会计人员据此入账。
4、如实反映成员的意愿和要求。
四、民主监督小组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因工作需要,理事会提出召开的应随时召开。
第3篇 z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什么是专业合作社,对于专业合作社财务方面的管理国家提出了哪些制度,以下整理了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资料,可供参考。
一、专业合作社概述
专业合作社是由同类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自愿联合起来,维护和发展成员利益,自主经营,自我服务,自负盈亏的合作经济组织。其原则包括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公平交易、利润二次返还等。专业合作社形式较多,涉及到生产(包括种植、养殖)流通、消费等诸多领域。
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供销社适应新形势,迎势而上,深入实践,调查农村社会发展需求,参与农业产业化,调整产业结构,实行区域化布局。在发展专业合作社中,建立生产、加工、服务一体化,把产、供、销,贸、工、农有机结合起来。财务部门如何发挥作用,建立、健全专业合作社和会计核算办法。本人将在实践中的具体做法作一总结。
二、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是基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客观存在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关系而产生的,它是利用价值形式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进行的管理,是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处理与各方面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在财务管理过程中,针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营运活动、分配活动而制定、遵守的法律、法规、规则、准则、方法等一系列规范约束性条款,统称为财务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的性质有别于其他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盈利组织,主要体现自我服务的公益性。专业合作社是指在某一产品的生产,某一行业的经营或某一服务领域共同组织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完全按照合作制原则结成的经济利益共同体,以形成共同生产或经营,抵御市场风险,取得规模效益。专业合作社的财务管理主要包括:
(一)核算体制
专业合作社遵循自愿、互利、民主、平等的合作制原则,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财务管理体制。其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代表)大会,依据社章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各类专业合作社应依据原行业财务制度,结合自身的特点,制定本社的财务制度。定期向行政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定期向社员公布财务状况。
(二)资金来源
1、社员股金。社员股金是为了取得专业合作社社员身份而缴纳的股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社员股金按实现的利润进行分红。
2、提留的风险金和企业发展基金。按现行财务制度的规定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金作为风险金,以及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一定比例的发展基金。
3、公益金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
4、盈余积累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提取的任意盈余公积金。
5、银行贷款。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银行贷款的要求向各类商行申请贷款。
6、供销合作社投入的资金7.其他来源,包括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
(三)盈余分配专业合作社的盈余分配,是由理事会提出具体分配方案,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一般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一般盈余公积金。
2、按现行财务制度提取公益金,用于本社职工的福利设施支出。
3、对社员股金,政府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供销合作社的投资等按比例分红。
4、按社员提供的产品,服务交易额或交易量实行二次分配;
5、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按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四)财务控制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是保证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的有力手段专业合作社具有人员少经营环节多,手续制度多的经营特点,更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1、建立人员控制制度。专业合作社的日常工作人员宜少面而精,人员的数量素质应由理事会确定。厂长(经理),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实物保管员,出纳员的任用,解聘应提交理事会确定。特别是财务人员应统一聘用,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确定其在合作社行政管理责任及地位。并定期考核、评审,确定奖惩是否续聘。
2、强化资金管理制度。企业的资金、商品物质的流通必须制定严密交接,运转手续,经手人、保管人、批准人的签字必须齐全,各负其责。
3、建立生产经营成本,费用等开支的审批制度。企业的日常开支,要区分不同性质,不同额度分别审批,属于日常零星开支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分管厂长(经理)签字后,厂长(经理)最后审批,属于大宗开支,非正常开支,需经理事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批准。
4、建立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可行性论证制度。投资重大管理措施的实施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企业必须慎重行事,理事会应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的研究论证并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
5、建立财务审计制度,加强审计监督。为了取得广大社员的信任,财务管理必须高度民主化,透明化,除了实行企业自身的会计报告制度外,理事会还应定期或年终聘请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和咨询活动,确认企业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6、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后,应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规定管理部门专人负责制度的更新与完善,定期了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搜集反馈意见,确保制度符合实际发展需要。坚持综合治理、财务适当先行的理念,逐步树立财务在企业运行中的核心地位。从管理资产提升到管理资本,推行创新型的财务管理,切实提高资产监督水平。
第4篇 专业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5000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5000-50000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50000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十四、本制度从____________年4月18日起执行。
第5篇 农业合作社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财务会计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会计资料及其他文书资料,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同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对合作社的会计资料、承包合同等应装订成册,专柜存放,由现任出纳负责保管。
三、会计档案的查阅、交接、销毁必须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6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制度
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会计工作职责
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出纳工作职责
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现金及存款管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支票、存折和印鉴应分别妥善保管,定期核对账目。
第十六条:严格开支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得付款,对不合理的开支,出纳员有全拒付。
第十七条:现金日记账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标准帐页和正规的票据,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设立规范的账目。资产及物资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属全体成员所有,由合作社统一管理使用。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妥善保管,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十九条: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算,做到帐实相符。固定资产的出租、变卖和报废,应经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方可执行。
第二十条:定期清查和核各种应收款项,对外单位和本社成员欠款,应采取措施加以摧收。对坏账、呆账的核销应由理事会、监事会核准,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第二十一条:合作社统一收购成员产品、开展其中销售,必须分户建立产品物资登记台账,详实记录品名、数量、等级、价格、金额和收购时间,及时兑付收购资金。
第二十二条:大型固定资产构建,大量生产资料的采购,应由理事会提出构建和采购计划,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实行招投标,提高招标竞标的透明度。民主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坚持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原则,保障本合作社全体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监事会具体负责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工作,定期对本社财务状况进行审查,对违反财经法纪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第二十五条:按照农业部、检查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工开暂行规定》的程序、内容、形式和方法,及时做好财务公开。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是本合作社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二十七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并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后,归档保存。
第二十八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的,须经理事长批准。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由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
第7篇 农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档案管理制度
一、本合作社档案包括合作社文件、年度计划、发展规划、会议纪录、往来函件、购销合同及协议等各种文书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各种会计档案。
二、合作社会计负责对各种文书档案和会计档案的统一管理。会计账簿、收据存根、承包合同等资源共享资料要实行专柜存放。必须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三、会计人员必须按季度对会计凭证整理、装订成册;年度终了,对会计账簿、财务报表及其它会计资料和文书档案进行分类整理装订、立卷归档,按年度分类编制档案目录。
四、查阅或调用档案资料,必须经合作社负责人同意,并建立档案查阅或调用登记簿,对查阅时间、内容、归还时间等作好记载。
五、销毁档案资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属销毁范围的会计档案资料必须登记造册并报县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销毁。
第8篇 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一、为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
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
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
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签字审批。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
(1)弥补上年度亏损:
(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
(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
(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
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
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
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
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
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变更后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执行。
第9篇 第五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格式
第五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
1、为了做好赣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成立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及核查小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工作。
管理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核查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2、在出入院处设立新农合接待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窗口,具体负责参合农民入院接待及出院结算工作。
3、全体职工必须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及规定,并向就医农民宣传。
4、新入院的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门诊医师、收费处人员、住院部各科室医务人员一定要认真询问患者是属医保参保人员,还是属新农合人员,还是属自费人员,要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最迟在一周内)将本人农保相关手续交出入院处,同时门诊医师、收费处人员、住院部各科室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农保证上的相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避免冒名顶替住院现象的发生。违反告知义务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扣罚金100元。
5、在未确认新入院的病人是属哪一类人员的情况下,医师用药时就应该选择既是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又是新农合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今后对待新入院的农保参保人员,在其办理农保住院手续之前,如果医师使用了非农保的药品或医用材料,该药品或医用材料的费用由责任医师承担100%;在其办理农保住院手续之后,医师在未填好《农保自费项目告知签字记录单》的条件下使用了非农保的药品或医用材料,由责任医师承担100%相关费用。
6、合理检查合理用药:①严格按病情需要进行检查,单项检查、治疗或医用材料≥260元的项目;超过两次反复做大型检查(ct、彩超、结核菌培养药敏、纤支镜、胃镜等)项目应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由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②严格控制病人住院期间的院外检查及购药,如病情需要,应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并书面申请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紧急情况下可电话请示执行,之后补办手续。③病情所需新、贵、特药品的使用,必须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④大型检查(ct、彩超、结核菌培养药敏、纤支镜、胃镜等)和单药或治疗费用日均超过150元项目,需经科主任批准,由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执行。⑤认真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⑥使用多种抗生素、多种生物制品的,多次、反复做大型检查(ct、彩超、结核菌培养药敏、纤支镜、胃镜等)的,都必须在病程记录上写明理由。严禁开搭车药品、开搭车检查,严禁无医嘱用药或检查,做到医嘱单、检查报告单、费用清单(简称:三单)相符,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参合农民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8、在对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赣州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赣州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9、如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目录》的药品,或拟选用自费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施行。自费药品的比例必须控制在15%以内,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施行的自费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及自费药品的比例超过15%以上部分费用由科主任和经管医生按3:7比例承担。
10、出院病人带药规定:综合病种不得超过病情所需药品3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病情所需药品7天用量,超过部分由经管医生承担。
11、直补窗口为参合农民办理信息登记时应认真核对其身份和相关证件,出院时应其提供详实的医疗费用清单,经管医生应为病人提供真实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患者或家属签名的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的知情同意书。直补窗口在报帐时要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方可报帐。
12、直补窗口为参合农民报帐时必须按规定进补偿,并及时准确填写在《合作医疗证》上。如因直补窗口审核错误,给予患者多补,该费用由直补窗口人员自负。
13、患者出院时,必须先结清住院所有费用,然后凭借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到新农合结算窗口进行审核补偿,结算窗口由专人按规定补给患者报销款。
14、收费室专职人员应在次月5日前对上月新农合病人已补偿的费用进行汇总,寄送有关的资料和报表到各县(市、区)农医局(管理中心)。并对各县(市、区)农医局(管理中心)上个月的新农合患者住院补偿款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如未到帐应及时催款。
15、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核查小组将于每季度对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及按相关制度进行奖惩。
第10篇 农业合作社现金管理开支审批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及开支审批制度
一、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不准设小金库。因公借款应填写预领(借支)款项凭单,应在当月结清,因实际情况不能当月结清的,应报理事会同意后入账核算。
二、所有现金必须由出纳员负责管理,其他人员经手的收入应立即交给出纳员保管,非出纳员不得管理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过1000元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
三、严格控制资金出借。确因业务工作需要须暂借资金的,资金出借金额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由理事长审批同意;出借金额在3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理事长签字,且写明理事会研究时间、出借原因、归还时间等情况。借款人应在规定(借款归还)时间内与出纳结清款项,不得重复借支。
四、会计要定期或不定期盘点出纳库存现金,与出纳核对现金账款,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
五、银行存款必须实行支票户管理制度,设立基本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坚持账、款及支票分开保管原则,支票由出纳员保管,预留印鉴由出纳、会计、理事长分别保管。
六、合作社所有资金的开支由理事长一支笔签字审批;出差补助、人员工资及各种费用开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七、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制度,严禁多头审批,500元以下小额开支由财务主管一支笔审批;500元以上(含500元)的较大金额开支由合作社理事会讨论同意后,再由财务主管签字,预算外大额开支(2000元以上)须报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财务主管经手的开支须确定其他一名理事交叉审批。
八、一切现金收付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和清楚的手续,要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手续不完备的出纳员有权拒付,拒绝入账。
第11篇 合作社管理制度
合作社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规范供销合作社的行为,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证供销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供销合作社是在国家扶持下由农民和其他劳动者自愿入股组成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力量,是加强政府与农民密切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城乡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之一。
第三条 供销合作社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提供综合服务,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自愿联合、民主管理、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办社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的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经核准后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第六条 本省各级供销合作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本省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支持供销合作社事业的发展,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二章 供销合作社的组织体制
第七条 供销合作社的基本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行使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能;
(二)研究制订并实施本社的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意见,加强内部管理,搞好教育培训;
(三)组织、指导所属企业、单位及下级社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经营进行组织、协调和管理;
(四)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农民的要求及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情况与意见,为社员和社员社搞好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八条 供销合作社由下而上逐级入股联合组成。上级社制定的基本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重大决策等,下级社应当执行。上级社与下级社应当加强合作与联合。
第九条 各级供销合作社所属单位的资产归本级社所有,由本级社授权其经营管理和有偿使用。所属单位对其所占用的资产负有保值和增值的责任。
第十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代表会议制。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届任期3至5年。有关供销合作社的重大事项,必须经社员代表大会讨论和确认。
基层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员推选产生。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员社的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供销合作社社务委员会由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领导和执行机构,向社员代表大会负责。每届任期与社员代表大会相同。
第十二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主任负责制。供销合作社主任是供销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对社务委员会负责。供销合作社主任应接受社员(社员社)监督。
基层供销合作社的正、副主任由县级社提名,经同级社务委员会选举产生,或者由县级社聘任,经同级社务委员会确认。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的正、副主任分别由同级社务委员会选举产生。市和县级社主任的任免和调动须征得上一级社的同意,并按供销合作社章程有关程序规定予以确认。
第三章 供销合作社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第十三条 基层供销合作社以集镇为中心,按照经济区域设置,不设基层供销合作社的乡(镇)所在地可设分社或站。县级以上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行政区划设置。
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推行“一县一社”,实行供销合作社县级和基层之间组织一体化。
第十四条 新设立供销合作社必须经上一级社审核同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批准或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供销合作社的合并、分立与终止,须经同级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并报上一级社批准,或由上一级社社务委员会讨论决定。供销合作社企业的终止,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供销合作社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供销合作社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其全部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的权利;
(二)聘任和解聘所属企业和单位的负责人;
(三)审批所属企业和单位的重大经营、投资决策;
(四)监督检查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
(五)享有独立进行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自主确定经营形式、分配形式,自主决定内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劳动组织形式和用工办法;
(六)其他依法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七条 供销合作社应当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和社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工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三)接受并完成国家和地方政府委托的任务;
(四)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为农服务能力;
(五)依法缴纳税金;
(六)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十八条 供销合作社所属企业和单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有经营、用工、分配等自主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五章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
第十九条 供销合作社应当在城乡建立综合性经营服务网络,开展多种形式的经营服务。经营服务机构的设置,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乡建设和社员的需要,通盘规划,合理布局,行业配套,协调发展。
基层供销合作社要坚持方便群众购销、便于领导和管理、符合经济核算的原则,设置综合商场、综合门店、专业公司、专业门店、饮食服务、加工、修理、仓储、运输和其他生产经营服务机构;在人口较集中的村落可设置供销分社或站;在行政村兴办综合服务站或委托社员办代购代销店,同农民联办商店等。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可以根据发展市场经济的需要,扩大经营规模,设置专业公司,在城市和集镇建立批发市场、贸易中心、商场、连锁商店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服务机构。
第二十条 供销合作社可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投资举办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界的企业集团、综合商社、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境外企业。
第二十一条 供销合作社的经营服务不受城乡分工、行业分工、商品分工、经营层次和经营品种的限制。对于国家实行专卖、专营的商品和其他业务,只要供销合作社具备相应条件,都可以委托其经营或代营。
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业和其他二、三产业。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对外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增加出口创汇。
供销合作社应当根据农业、农村和农民的需要,积极拓展服务领域,扩大经营范围,繁荣城乡经济。
第二十二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购销结合、批零结合、联购分销、分购联销、综合经营、专业经营、集团经营等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可以自营、联营、代理、代办,还可以和其他经济组织实行股份经营。
在供销、信息、科技、运输、加工、储藏等方面,为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提供综合性、系列化服务,积极推行贸工农一体化,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
第六章 供销合作社的内部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的企业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证职工依法参与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职工代表大会应当动员和组织全体职工,保障社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贯彻落实。
第二十四条 供销合作社的企业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经济责任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大中型企业要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第二十五条 供销合作社的资产由社务委员会统一管理和使用。供销合作社应当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设立、变更、终止后的财产处理,按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社章执行。
第二十六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执行国家规定的财会制度。建立和实行互助合作、基金调剂制度。年终盈余在依法缴纳所得税后由各级供销合作社按照本社章程和上一级社规定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 供销合作社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度,对各级管理人员实行选举制、聘任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
第二十八条 供销合作社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积极开展成人教育,兴办文化科学教育事业。
第七章 供销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接受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管理,应当认真履行政府赋予的管理职责,完成政府委托的各项任务,保证政府宏观调控措施的实现。
第三十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供销合作社进行指导、协调、扶持和监督。应当把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信贷、税收、网点建设等方面给予扶持。
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的供销合作社,享受国家和政府扶持当地经济发展所实行的优惠政策。
第三十一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要保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保障其组织的完整性。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平调供销合作社的资金和财产、随意改变其隶属关系和限制经营范围,不得非法干预其内部机构设置和用人自主权。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地方城市建设规划占用供销合作社土地、房产、经营网点、设施等,要有偿使用,给予相应的补偿。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要重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并要兼顾供销合作社的经济利益。政府委托的任务应当保障提供必要的资金。供销合作社因执行政府委托的任务而发生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供销合作社有权拒绝、控告、检举,有关人民政府及部门应当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平调供销合作社人、财、物,干预供销合作社资产处置权的;
(二)限制、截留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侵犯供销合作社经营自主权的;
(三)对供销合作社实行摊派,以及对拒绝摊派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打击报复或变相打击报复的;
(四)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使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
(五)其它侵犯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的行为。
上述行为由政府部门作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进行处理;由政府作出的,由其上一级人民政府责令纠正,进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单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由供销合作社组建的各种专业合作社参照本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本省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合作社管理制度(二)
一、学习培训内容
主要学习培训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合作社法律法规政策、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知识、合作社章程和管理制度、合作社相关的生产技术等。
二、学习培训时间
每年全体社员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六次。合作社理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管理人员、社员代表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一次。有重要、紧急的学习内容随时安排集体学习。
三、学习培训方式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自我组织培训与接受其它组织培训相结合,专题学习培训与以会代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学习培训要求
1、学习培训要做到“六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考勤、有笔记、有测试、有奖惩。
2、理事会负责社员学习培训的组织和领导,每年制订符合本社实际的学习培训计划,为社员统一免费配置笔记本。
3、加强以本社《章程》和《管理制度》为重点的入社人员学习培训,经测试通过后方可入社。
4、社员要按时参加集体学习培训教育活动,凡无故缺席1次或者迟到早退3次,扣除相当于农民纯收入2天额度的盈余分配 用于学习培训奖励,一年内连续3次或者累计5次无故缺席的,理事会可以予以除名。
5、每年集中1-2次学习培训测试,对成绩优秀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合作社管理制度(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和有关法规及合作社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合作社财务管理工作要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原则,坚持自主经营、自我服务、民主管理办社方针,真实、完整提供会计信息,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营效益,增加社员收入。
第三条合作社填制会计凭证、登计会计账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合作社会计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合作社是股份合作的经济组织,依法独立享有经济、社会活动的自主权,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侵占、平调、截留和私分合作社的财产。
第六条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要接受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和会计报表。
第二章资产管理
第七条合作社的资产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八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等。
第九条合作社在银行开设现金结算户应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的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条合作社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合作社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第十二条合作社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固定资产折旧。
第十三条合作社建立固定资产登记、保管和使用制度,对固定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及时、准确、如实登记,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第十四条合作社接受捐赠、补助的资产列入资本公积金。
第十五条合作社固定资产需要处置时,原值在1万元以下由理事会决定,1万元(含1万元)以上由社员大会审议决定。
第十六条合作社不得以任何形式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三章财会人员
第十七条合作社按照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原则,配置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和财产物资保管员,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的任何一项工作,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工办理。
第十八条合作社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采用借贷记帐法。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十九条财务负责人具体领导合作社的财务工作,负责制订各项内部财务制度、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支出的限额审批。
第二十条会计员负责按规定设置账簿,开设账户,实行总分类和明细核算。正确运用会计科目,真实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按期编制会计报表。做好参谋作用,并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第二十一条出纳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设置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做到序时登记,日清月结;不得“白条”抵库现金,不得挪用和坐支现金,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
第二十二条财产物资保管员负责合作社固定资产日常核算,根据会计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帐卡,定期进行盘点核对,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二十三条合作社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后存档。在未办清交接手续以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第四章财务收支
第二十四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依法取得营业收入时,要手续完备,使用统一的收款凭证和必要的内部凭证,并及时入帐。
第二十五条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需要支付费用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六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执行“一支笔审批”原则,实行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l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八条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下(不含1000元)的,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合作社财务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九条合作社财务支出按下列程序进行:
1、经办人出具合法的开支原始凭证,并注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2、出纳员和会计员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
3、合作社财务负责人根据审批权限负责审批。超出审批权限的,应签署审查意见后,由合作社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
4、对不规范且金额大于300元的支出原始凭证,必须到税务部审核办理补税手续,方可审批、支付。
第五章民主理财
第三十条合作社建立民主理财制度,保证社员对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三十一条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会议的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第三十二条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一)有权对所公布的财务帐目提出质疑;
(二)有权委托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
(三)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或解答;
(四)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三条监事会行使下列监督权:
(一)有权对财务收支情况检查和监督;
(二)有权代表社员查阅审核有关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
(三)有权对财务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四)有权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
第12篇 高效课堂小组合作学习管理制度
高效课堂小组合作学习管理制度
一、学习小组的建立制度
1、异质原则
依据学生学业基础、学习能力、性格特点、科目差异、性别等方面的差异,将班级的学生组成若干个异质学习小组,使各组之间达到相对平。
2、集体原则
小组是一个高度凝结整合的集体,小组成员的学习、成长与评价都和小组及小组成员密不可分,只有小组成功,小组成员才能达到个人目标,即小组成员不仅要努力争取个人目标的实现,更要帮助小组同伴实现目标。
3、建立学习小组的目标
学习小组要更加能够促进学生积极的有效学习和才能的发展,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从而实现更大的成功、形成更积极的关系和产生更好的心理调节。小组成员的个人目标和小组目标之间是积极的相互依赖关系,小组成员既要积极承担个人责任,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发挥团队精神,有效地完成小组学习任务。
4、小组的编制
以性别、性格、学科优势互补(与科任教师进行协调)等为依据,从每部分中抽取一人组成一个组,每组4---6人。分组后各小组均要有自己富有特色的组名和小组奋斗格言。
二、学习小组的规范
(一)组长职责
组长是小组的灵魂,既是小组活动的领导者又是小组活动的组织者,在合作学习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组长应在班主任和班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小组的学习和进行小组常规管理。
1、组长带头遵守执行小组内的各项制度,组内的各项任务要最先高质量完成,时时处处带头维护小组、班级、学校的荣誉,起榜样作用,做好示范。
2、组织组员开展课内外的合作学习,每天至少组织检查督促组员学习完成情况,落实课外或课内预习,学习交流讨论,各科课外作业并负责记录。
3、分配小组学习任务,如探究活动、展示活动等,组长应对组员进行分工,以便更好的完成任务,应注意让组员轮流完成查资料、画图、板书、讲解、质疑等各项任务,是每个组员得到锻炼。
4、组织小组合作学习活动的快速、有序开展。
5、小组长遵照小组合作制度对组员进行客观评价并将结果按时反馈给班主任和组员。
(二)合作学习要求
各小组长应本着对每个组员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地对本组组员进行评价。坚决杜绝碍面子、讲人情的现象发生。
1、组员应服从组长安排,学习是做到分工有协作。
2、遵守课堂纪律。
3、组员积极参与课堂小组讨论,认真解答学习问题,积极参与课堂展示与交流,积极参与组员之间互帮互学活动,充分体现学习自主性。
4、组员要按时完成各学科的学案和作业并及时交纳,不抄袭,不打折扣。
5、每个组员都要有公平的锻炼机会,轮流完成各项任务,要鼓励帮助后进同学进行更多的锻炼。在讨论中,成绩最好的主持讨论,成绩中等的做记录,成绩下等的发言,再由成绩好的补充;如果题目内容多,组长要分配所有组员均有发言机会;平常还可根据学生的特长划分成理科组和文科讨论组。
6、交流一定是在组员各自自主学习的基础上进行,通过交流取长补短,共同受益。
(三)小组评价
1、加分奖励机制:
考核主要从预习完成情况、课堂表现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三个方面进行,预习完成情况以组员实际完成的预习任务情况为依据,将组员划分三个等级(a/b/c)依次计3、2、1分;课堂表现情况根据学生参与课堂的实际情况按三个等级(a/b/c)依次计3、2、1分;作业完成质量情况按三个等级(a/b/c)依次计3、2、1分。
2、扣分惩罚机制:
①纪律:课堂上不得有随意讲话,睡觉,看小说,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情况,积极参加班级和组上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推诿,不缺席。
组员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每次扣1分。
②自主学习:要独立完成预习、自主学习和反馈检测任务,组员要按时完成各学科的学案和作业并及时交纳,不抄袭,不打折扣;按照考试要求完成各科目的平时检测。
凡未完成预习等任务的一次扣1分;缺交作业一次扣1分,作业、测试抄袭每次扣1分。
③合作交流:组员积极参与课堂小组讨论,认真解答学习问题,积极参与课堂展示与交流,积极参与组员之间互帮互学活动;
在课堂合作学习中,一天内不参与课堂讨论合作学习,游离于小组学习之外者,扣1分;一天内不进行互帮互学的,扣1分。
小组长按周真实的统计本组平均分,并以周为单位算出月、半期、期平均分。(小组长的得分必须得到本组组员认可。)
3、评价结果
各班级每周汇总一次,并评出优秀小组长一名。下周归0,重新计算。学校每一个教学月汇总一次。下个教学月归0,重新计算。每个教学月学校将评出优秀小组长、优秀班级体,并给予适当奖励。学期末学校将评出年度优秀小组长、年度小组合作优秀班级体。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13篇 小组合作学习管理制度
一、学习小组的建立制度
1、异质原则
依据学生学业基础、学习能力、性格特点、科目差异、性别等方面的差异,将班级的学生组成若干个异质学习小组,使各组之间达到相对平衡。
2、集体原则
小组是一个高度凝结整合的集体,小组成员的学习、成长与评价都和小组及小组成员密不可分,只有小组成功,小组成员才能达到个人目标,即小组成员不仅要努力争取个人目标的实现,更要帮助小组同伴实现目标。
3、建立学习小组的目标
学习小组要更加能够促进学生积极的有效学习和才能的发展,更有助于培养学生的合作精神、团队意识和集体观念,从而实现更大的成功、形成更积极的关系和产生更好的心理调节。小组成员的个人目标和小组目标之间是积极的相互依赖关系,小组成员既要积极承担个人责任,又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发挥团队精神,有效地完成小组学习任务。
4、小组的编制
以性别、性格、学科优势互补(与科任教师进行协调)等为依据,从每部分中抽取一人组成一个组,每组6---8人(特殊情况可减少)。分组后各小组均要有自己富有特色的组名和小组奋斗格言。
二、学习小组的规范
(一)组长职责
组长是小组的灵魂,既是小组活动的领导者又是小组活动的组织者,在合作学习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组长应在班主任和班委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职责主要包括组织小组的学习和进行小组常规管理。
1、组长带头遵守执行小组内的各项制度,组内的各项任务要最先高质量完成,时时处处带头维护小组、班级、学校的荣誉,起榜样作用,做好示范。
2、组织组员开展课内外的合作学习,每天至少组织检查督促组员学习完成情况,落实课外或课内预习,学习交流讨论,各科课外作业并负责记录。
3、分配小组学习任务,如探究活动、展示活动等,组长应对组员进行分工,以便更好的完成任务,应注意让组员轮流完成查资料、画图、板书、讲解、质疑等各项任务,是每个组员得到锻炼。
4、组织小组合作学习活动的快速、有序开展。
5、小组长遵照小组合作制度对组员进行客观评价并将结果按时反馈给班主任和组员。
(二)合作学习要求
各小组长应本着对每个组员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地对本组组员进行评价。坚决杜绝碍面子、讲人情的现象发生。
1、组员应服从组长安排,学习是做到分工有协作。
2、遵守课堂纪律。
3、组员积极参与课堂小组讨论,认真解答学习问题,积极参与课堂展示与交流,积极参与组员之间互帮互学活动,充分体现学习自主性。
4、组员要按时完成各学科的学案和作业并及时交纳,不抄袭,不打折扣。
5、每个组员都要有公平的锻炼机会,轮流完成各项任务,要鼓励帮助后进同学进行更多的锻炼。在讨论中,成绩最好的主持讨论,成绩中等的做记录,成绩下等的发言,再由成绩好的补充;如果题目内容多,组长要分配所有组员均有发言机会;平常还可根据学生的特长划分成理科组和文科讨论组。
6、交流一定是在组员各自自主学习的基础上进行,通过交流取长补短,共同受益。
(三)小组评价
1、加分奖励机制:
考核主要从预习完成情况、课堂表现情况、作业完成情况三个方面进行,预习完成情况以组员实际完成的预习任务情况为依据,将组员划分三个等级(abc)依次计3、2、1分;课堂表现情况根据学生参与课堂的实际情况按三个等级(abc)依次计3、2、1分;作业完成质量情况按三个等级(abc)依次计3、2、1分。
2、扣分惩罚机制:
①纪律:课堂上不得有随意讲话,睡觉,看小说,迟到、早退、旷课等违纪情况,积极参加班级和组上组织的各项活动,不推诿,不缺席。组员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每次扣1分。
②自主学习:要独立完成预习、自主学习和反馈检测任务,组员要按时完成各学科的学案和作业并及时交纳,不抄袭,不打折扣;按照考试要求完成各科目的平时检测。
凡未完成预习等任务的一次扣1分;缺交作业一次扣1分,作业、测试抄袭每次扣1分。
③合作交流:组员积极参与课堂小组讨论,认真解答学习问题,积极参与课堂展示与交流,积极参与组员之间互帮互学活动;在课堂合作学习中,一天内不参与课堂讨论合作学习,游离于小组学习之外者,扣1分;一天内不进行互帮互学的,扣1分。小组长按周真实的统计本组平均分,并以周为单位算出月、半期、期平均分。(小组长的得分必须得到本组组员认可。)
3、评价结果
各班级每周汇总一次,并评出优秀小组长一名。下周归0,从新计算。学校每一个教学月汇总一次。下个教学月归0,从新计算。每个教学月学校将评出优秀小组长、优秀班级体,并给予适当奖励。学期末学校将评出年度优秀小组长、年度小组合作优秀班级体。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14篇 z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
合作社为规范其财务行为,结合合作社的实际情况,都会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以下整理了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范本,请参考。
一、为了规范合作社财务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合作社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负责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
三、合作社资金来源包括成员出资、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和公益金、未分配盈余、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他人捐赠款和其他资金。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平调和挪用合作社资产。
五、合作社财务管理坚持“增收节支、勤俭节约”的原则,各项支出必须用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及日常管理等相关事项。
六、合作社费用支出由理事长负责审批,一般经费开支在_____元以内,由理事长直接审批;______-______元,经理事会集体审核后,由理事长审批;_______元以上及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由社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理事长例行审批手续。办理各项支出,要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凭证必须有经办人、审批人签字方可入账。经集体审核通过的,需有会议记录或形成的决议作为依据入账。
七、合作社年度收益分配顺序依次是:(1)弥补上年度亏损:(2)计提积累,包括提取公积金、公益金、风险金。提取比例按章程规定;(3)向社员进行盈余返还;(4)向投资者分利。
八、合作社设会计和出纳各一名,会计负责建立总账和明细分类账,作好财务收支、成本费用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出纳负责建立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以及合作社资金收支、账款划转和支取。支票和印鉴不得由同一人保管。
九、合作社银行帐号、账户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不得将公款外借,禁止以合作社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十、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监督”,每季度将财务收支情况张榜公布于办公地点。每年1月底前向社员(代表)大会汇报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盈余分配方案和本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十一、合作社购销产品的价格确定,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实行透明化管理。购销价格的确定及变更要经理事会通过。购销价格确定后,要将购销价目表(如果有变化,原因要注明)张贴在办公地点明显位置,便于社员了解。
十二、合作社要建立社员账户,详细记载社员的出资额、应享有的公积金份额、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和接受捐赠份额、交易量和交易额。社员与非社员要单独核算。
十三、合作社财务要接受执行监事(监事会)的监督指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审计监督。
十四、本制度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执行。
70位用户关注
87位用户关注
57位用户关注
84位用户关注
72位用户关注
73位用户关注
14位用户关注
71位用户关注
48位用户关注
39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