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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汇编(6篇范文)

更新时间:2024-05-07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有哪些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简称新农合,是一项旨在改善农村地区医疗保障水平的政策。它涵盖了多种类型的医疗服务,包括门诊、住院、急诊以及一些特定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内容是什么

新农合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基本医疗保险:为农民提供基本的疾病诊疗费用报销,减轻就医经济负担。

2. 大病保险:针对重大疾病,提供额外的医疗费用补偿,防止因病致贫。

3. 公共卫生服务:包括疫苗接种、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等,提升农村公共卫生水平。

4. 医疗救助:对贫困家庭或特殊困难群体提供医疗救助,确保其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规范

实施新农合需遵循以下规范:

1. 个人缴费:农民自愿参加,每年按时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

2. 政府补贴:政府对参保农民给予财政补贴,提高保险覆盖率。

3. 统筹管理:地方卫生部门负责统筹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

4. 透明公开:报销标准、流程及资金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5. 定点医疗机构:农民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才能享受报销待遇。

重要性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提升医疗可及性:使广大农民能够负担得起基本医疗服务,减少因病失学、因病致贫现象。

2. 促进公共卫生:通过预防和早期干预,降低传染病发病率,提高农村人口健康水平。

3. 社会稳定:缓解农村医疗矛盾,增强农民的社会安全感,维护社会稳定。

4. 经济发展:健康的劳动力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新农合有助于提升农村生产力。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改善农村医疗条件、保障农民健康、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各地应不断完善和优化这一制度,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农村群众。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范文

第1篇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1、社会满意度低

社会保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强调的不是个人成本收益的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作为一种社会保险,受益的农民和政府补助资金来源的纳税人的满意度对其成功与否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调查中发现一些农民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要是基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保障水平低,农民了解不深,怕政策有变,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等的考虑。而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不满主要是因为保障水平低,参加和理赔程序繁琐等。此外政策不公等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社会满意度低。

2、保障水平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这个定义显示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救助农民的疾病医疗费用的而门诊、跌打损伤等不在该保险范围内,这项规定使得农民实际受益没有预想的那么大。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不到位

现有的宣传多集中在介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表面好处上,没有树立起农民的风险意识,也没有体现出重点,没有对那些不参加的农民进行调查,使得宣传大多停留在形式上。许多农民并不真正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他们仅从自己短期得失的角度考虑,由于自己身体好,生病住院的概率低,没有必要花那个冤枉钱。还有一些农民认为它跟以前的义务教育保证金一样,最后被政府骗走了,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别人了。宣传也没有把具体的理赔标准发给农民,使得他们在理赔时,看到那么多药费不能理赔一些农民有被欺骗上当的感觉。

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登记、理赔程序过于繁琐

首先,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程序繁琐。其次农村合作医疗的理赔程序也很繁琐。城镇居民的医保都是可以拿来抵押一部分医药费的,可以直接在卡上交医疗费的,事后再来结算。国外的医疗保险更是让医院、医生与保险公司而不是患者发生直接的利益关系。而武夷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要农民先垫付,这样如果一些农民借不到钱还是看不起病,然后持着有关手续到合作医疗报帐中心申报,最后又要去信用社领钱。有的村庄离报帐中心和信用社很远,来回的车费都比较贵。繁琐的登记、理赔程序增加了农民许多不毕业的麻烦,降低了农民的满意度。

我市从今年开始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助范围及比例为:

一.在各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_______元(含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_______元以上—_______元补助40%;_______元以上—_______元补助50%;_______元以上部分补助60%。

二.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年元补助30%;____________年元以上—_______元补助40%;_______元以上部分补助50%。

三.在县外县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农民,住院费用在_______元以下的部分不予补助,_______元以上—____________年元补助20%;____________年元以上—_______元补助30%;_______元以上部分补助40%。

四.个人年内累计补助最高封顶线为_______元。

五.因疾病需要做化疗、放疗、透析的农民患者须持乡级以上的诊断证明和本人的身份证村委会证明到县合作医疗办公室备案后,在不办理入院的情况下,其门诊费用纳入补助范围,每放疗、化疗一个疗程视作一次住院,补助办法按同级医院补助标准补助

越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新农合报销比例就越大,在乡镇医院以下门诊可报销20%,在一级医院住院补偿比为55%~70%;在二级医院住院实行三段式段补偿,起付线至_______元段,补偿比25%~35%;_______元至_______元段,补偿比35%~45%;_______元以上段补偿45%~70%。农民开始大量进入基层医院就诊,住院最高可获2万元补偿。

第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区人民医院、电力三职工医院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潍坊市市立医院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市附属医院等省市卫生行政部门公布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十二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享有下列优惠待遇:1、门诊费用报销。参合农民患病(高血压、糖尿病除外)到定点村卫生室就诊费用(除去不予报销部分),报销比例为20%,每人每年最高限额为20元;

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25%,在其它医疗机构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住院费用报销

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诊疗费用(指住院总费用扣除按规定不予报销的部分)起付线为_______元,_______元(包括_______元)以下不予报销,_______元以上报销60%;

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起报标准为_______元,_______元(包括700元)以下不予报销,_______元报销40%,_______元报销50%,_______以上报销60%;

通过转诊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费用起报标准为_______元_______元(包括_______元)以下不予报销,______________元报销30%,_______元报销40%,_______元以上报销50%;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7、每人每年累计最多报销_______元;

一.报销范围与标准

1、门诊补偿:

(1)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

(2)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_______元。

(3)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_______元。

(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_______元。

(5)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_______元。

(6)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_______元。

2、住院补偿

(1)报销范围:

a、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_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_______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_______元的按_______元报销)。

b、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_______元。

(2)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3、大病补偿

(1)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__________以上分段补偿,即_______元补偿65%_______元补偿70%。

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_______万元。

二、不属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

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第2篇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

为满足农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解决因病致、因病返贫问题,为提前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创造条件,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保证这项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海坊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一系列文件为指导,借鉴试点经验,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强有力的宣传、搞好部门配合等措施,在下半年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市推行开来,并步入规范运行轨道、持续开展下去,以解决农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方法步骤

推行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__年8月20日──9月30日):各乡镇、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大规模的系列宣传活动。

(二)资金筹集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乡镇(街道)按照《龙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落实农民个人缴费、镇财政和乡镇卫生院补贴金额;对参与率达到85以上的乡镇(街道),市财政按照各乡镇(街道)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数量,配套补贴基金。

(二)实施阶段(从11月1日开始):由市、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参加农民的相关诊疗费用。合作医疗实施年度从当年合作医疗费用报销之日起计,到来年的该日为一个实施年度,各乡镇于实施年度的最后一个季度内筹齐下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保持这一制度的持续运行状态。

三、主要措施

(一)实行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市委、市政府已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工作目标责任制,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情况。对工作力度大、进展顺利、效果好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是推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借鉴试点乡镇的做法,把合作医疗基金征收工作列入镇、村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实行领导班子成员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户责任制,依靠强有力的领导措施保证开办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利用召开动员大会、受益群众现身说法、印发明白纸、制作宣传单、开办宣传专栏、出动宣传车等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全方位、多层次、大规模的集中宣传发动,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概念、特点、重要性、筹资方式、补偿范围、管理办法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熟知,教育、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增强互助共济意识,转变消费观念,积极参与到新型合作医疗中来。

(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作用。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顾全大局,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把这项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好。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相关制度,规范经办机构工作行为,加强对定点医疗单位的监督,严格合作医疗基金补偿标准,积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完善和简化就诊程序,合理用药飞合理检查、合理治疗,降低诊疗成本,为就医群众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计划部门要将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农业、经管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大力宣传农民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不能视为农民负担的政策规定。财政部门要搞好资金配套、运作工作,确保市、乡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加强基金的监管。监察、审计部门要做好资金收支、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物价部门要履行药品和诊疗服务价格监督管理职能,确保农民医疗消费价格公正、公平、合理。电视、广播等新闻部门要开办专题宣传栏目,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在全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创造积极的舆论环境。

(四)规范运作。市、乡两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机构、监督机构、经办机构等要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章程》的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加强信息联络和沟通,形成协调一致、顺畅运作的工作格局,把乡征县管民用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开办模式落到实处。要强化基金监管。市电乡财政补助和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是农民的救命钱,必须全部用于生病农民诊疗费用的补偿,谁挪用了,谁乱花了,谁就是农民的罪人。要在坚持已有监督约束措施的同时,建立费用公开、专项审计等监督制度。所有资金筹集、使用等情况都必须定期向社会公示,保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民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市监察、财政、审计部门每年至少两次对合作医疗筹资、使用、资金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监督,确保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农民受益。

第3篇 财政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经验材料

_____区于2003年12月开始试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两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市财政局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机制逐步规范,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健全,通过几次调整之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政策逐步完善,合作医疗基金做到了收支基本平衡,同时,参合农民得到了实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得到体现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为了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扎实稳妥地向前推进,区财政部门主要抓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一是成立了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及时成立了_____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任主任。设立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组建8个乡镇合管站,全面负责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三是完善各项制度办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_____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报销补偿办法、药品目录、诊疗目录、医疗服务目录及相应的管理办法、定点医院管理办法及考核标准等规范性文件,便于在执行过程中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保证了合作医疗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

(二)管好基金,取信于民

为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安全运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_____区按照“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的管理原则,制定的相关基金管理办法中体现了二大特点。

1、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行。合作医疗基金来源是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这三部分资金全部转入区财政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基金支出实行财政专户集中支付制度,每半月由乡合管站初审、区合管办复审,按乡镇编制住院补偿报表,经区财政局复核后,直接从财政专户拨付到乡镇财政所零户统管账户上,乡镇医院和个人补偿金全部以领款单的形式领取,整个过程是在一种封闭状态下运行。

(三)调整政策,惠及农民诊治疗时,全年可以得到1000—6000元不等的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解决了他们的经济困难及对后续治疗提供了帮助 两年来,共有4246(包括重症门诊)人次,享受了合作医疗的报销补偿。其中得到3000元以上补偿的有337人次,获1万元以上补偿(含大病救助)的有34人,_____乡农民张仲英得到30000元补偿救助金,成为当时在全省范围内获补偿最高的受益者。2023年度青菱乡村民金惠英因患尿毒症获得补偿及救助金30000元,为她透析治疗提供了很大帮助。

(四)加强定点医院的管理,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重要组织部分,定点医院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农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影响这项制度的顺利实施。因此,_____区把加强定点医院的管理作为巩固合作医疗的重要内容,并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一是与定点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明确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提出要认真履行医疗服务协议,更好地为参合农民服务的具体要求。对自费药品、自费检查项目及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签字制度,维护农民的知情权。二是组织专家每半年对定点医院进行一次检查,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考核评分标准,检查定点医院的组织管理、医疗服务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等内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三是定期召开定点医院负责人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和报销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对问题突出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这些措施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利益。

三、试点工作的几点体会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政策,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根本保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明确指出了政府对合作医疗的组织、引导和支持责任,农民自愿参加原则和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的渠道,这些政策很具体,操作性强,只要认真贯彻执行了这些政策,就能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把事情办好。

(二)领导重视,是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动员会主要领导参加亲自动员,向乡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形成了区和乡、镇两级党委、政府联动的格局,财政、卫生等部门之间相互协作形成合力。

(三)加强宣传引导,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推进的重要途径。宣传引导的重要内容就是动员和组织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没有人参加,这个制度就建立不起来,要农民自愿参加就必须让农民懂得参加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好处,如果宣传不到位,组织不得力,农民不知道合作医疗是怎么回事,这项工作就无法开展。

(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动力。一是_____区固有的“二元化”经济结构造成各乡镇发展水平不均衡,经济条件差的乡镇,资金筹集很困难。二是农民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风险意识不强,互助共济观念淡薄,需要做大量的宣传工作。三是定点医院的管理任务艰巨,尽管国家已经出台多项限价政策,但医院为了生存必须追求经济效益,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仍然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在对定点医院的管理上需要得到有关方面的帮助和支持。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运行机制需进一步完善。

第4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疾病人口数量激增,在农民收入依旧比较低条件下,疾病成为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辛苦奋斗30年,一病又回到从前”成为许多农民真实的生活写照。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贫困,缺医少药,有了病,却看不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只得无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己开始困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起,党和国家着手努力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在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甚至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八十年代初,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都曾派专家来我国考察农村卫生工作,考察组在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中国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群众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另一份考察报告中指出:“初级卫生工作人员的提出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型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迁,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十年代兴起,七十年代达到高峰,八十年代衰落,走过了一个倒“v”型的不平凡路程。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群众对管理粗放“大锅饭”式的合作医疗信任度降低,卫生需求的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大幅上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崩溃。伴随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贫困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开始上升,全国各项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速度也远低于8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要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覆盖率较低。90%的农民失去了基本医疗保障,成为自费医疗群体,而医疗费用的上涨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对农村人力资本造成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是富裕小康生活的重要指标,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中国全面的小康。

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农民的健康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国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全民的健康水平。鉴于农民医疗保健的现状,____________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自____________年起,这一工作在全国开始试点。从全国试点情况来看,新农合制度在保障农民有病能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从易县东西水村来看,自国家推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该村村民在疾病医疗费用压力上减轻,村民看病吃药的心态相对放松,有病先抗的现象大量减少,大病小治的现象大量减少,农民在治疗疾病方面显示出更多的自信。并且,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农耕补贴,大幅提升农民工资等政策的实施,农村快速发展,农民物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对于减轻农民的看病吃药压力上起到很大作用。东西水村民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上得到很大实惠,对于农村的和谐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第5篇 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研分析

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调研分析

内容摘要:_____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工作,逐步走向正轨,现处在良好的运行状态。但是一个实出的问题摆在面前,那就是乡镇卫生院没有跟上服务,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是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

关键词:乡镇卫生院 农村 合作医疗

为了解决广大农民无钱看病和因病返贫问题,一场新型的农村合作医疗改革试点正在全国各地积极进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重要作用。

_____市于20__年1月1日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是全省第二批改革试点县(市)。一年多来,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良好,“农民因病致贫的比例由41.62%下降到26.37%,因经济困难未就诊的比例由43.7%下降到34.6%。”可以真切感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项政策给农民带来的实惠。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在推进试点工作中,我们贯彻自愿、互助、公开、服务的原则,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不搞强迫命令;坚持合作医疗制度的互助共济性质,动员农民共同抵御疾病风险;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规范操作,加强监管;坚持便民利民,真正让农民受益。笔者带着农村合作医疗与乡镇卫生院建设的问题,深入乡镇进行调研,认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有“三难”:宣传动员难,筹集资金难,报销解释难。突出问题表现在乡镇卫生院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是建立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关键。

一、我市农村乡镇卫生院的现状

我市有78万多人口,居住在农村的人口占80%以上,现设有18个乡镇(除两个街道外)公立卫生院。我们来到人口8万多的众埠镇,也是_____第一大镇,这里的农民家庭收入大部分以农业收入为主,虽然不算富裕,但已基本脱贫。农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与率达83.5%,镇卫生院建设从硬件到软件在全市都是最好的,医护人员较多,但是,由于设备陈旧,医护人员技术水平低等原因,该卫生院业务量不多,没有体现出它应有的活力。乡镇卫生院目前的服务水平已经制约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并影响到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健康发展。

我市绝大多数乡镇卫生院的建筑大部分还是20世纪70年代的老样子,破旧不堪。20世纪80年代以后,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瓦解,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农村居民自费医疗成为农村医疗制度的主要形式。县(市)、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已名存实亡。由于各级政府投资不到位,卫生机构管理混乱,加上设备老化,从业人员经济收入不能全额保障,新鲜血液得不到补充,医技骨干的流失,许多乡镇卫生院出现失活的状态,即便今年进行了整修也无济与事,要么丧失了服务职能,要么服务水平大幅下滑。“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是乡镇卫生院的两个基本职能,因此政府公立的乡镇卫生院要转变服务模式,重点做好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

预防、保健属公共卫生的范畴,政府必须加大公共卫生建设的力度,尤其是要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让农民享受到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带来的实惠。但是就现状看,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对这方面的投入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虽然现在有了好的政策,但在全国农村真正能落实,还需要较长的时间。乡镇卫生院要履行这一职能就必须有政府的投入,在得不到投入的情况下只有两条路,一是大幅削弱此项职能,损害农民应该享受的权益;二是自筹资金,从基本的医疗服务所得中挤出经费,艰难地开展工作。但在调研中看到,我市基本排除第一条路,主要走第二条道路,但这条路实施起来难度非常大,因为市财政对乡镇卫生院从业人员的工资只保40%-60%,余下部分只能靠自己从医疗服务的收入中补充,使预防、保健的经费大打折扣。

基本的医疗服务是乡镇卫生院的另一个重要职能,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一职能也未能充分满足农民的需求。现有的医疗条件,满足不了农村居民享受医疗服务的要求,降低了本身的医疗信誉,形成农民小病在村卫生所或个体私人诊所,大病宁可绕过乡镇卫生院直接转至县、市级医院。有些偏远山区,由于交通问题不得不到乡镇卫生院就医,农民也不愿意花更多的钱购买自己不信任的医疗服务。农村乡镇卫生院正处在上下夹击的状态,处境实在令人堪忧!这种现象如不及时解决或改善,不但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同时还增加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使一些地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抬头,同时严重影响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作为保障广大农民身心健康的主阵地——乡镇卫生院改革、改造因此备受关注。在赣州市各县、区,乡镇卫生院的改革、改造,已出现了多种形式的探索与实践。赣州市章贡区昔日200多平方米木板房结构的水西镇医院如今已成为总建筑面积达2200多平方米、江西规模最大的花园式乡镇卫生院,他们通过为残疾人和60岁以上老人建立健康档案等特色服务,重新赢得了城乡群众的欢迎,业务收入稳步提高。

二、农村乡镇卫生院应该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提供基础保障

“少花钱,能治好病”,这对农村居民,特别是贫困的患者来说,是最大的心愿;对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管理部门来说,也希望每年的合作医疗基金,除按测算的比例给患者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外,还应该有所结余,同样不希望合作医疗基金出现赤字,这是双方共同的意愿。农村流传一些顺口溜,“救护车一响,一头猪白养”“住一次院,一年白干”。农民就怕得大病,因为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较多,这正是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要重点解决的医疗保障问题。农民得了大病,就医和住院的费用按规定报销的比例也较大,即从合作医疗基金中支出的费用也较多。如何在保障服务的前提下能让双方都能少支出,乡镇卫生院在其中应该承担重要的角色。这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分类比例中可以充分体现出来。

以阑尾炎手术为例,在乡镇卫生院做一例阑尾炎手术的费用(包括住院费)大约是600-800元左右,在市医院的费用约为1400-20__元左右。不论是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还是保障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运作,当然都希望首选在乡镇卫生院做这类手术。

但目前乡镇卫生院的现状,尤其是服务水平,还不能出色地胜任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在考察的16个乡镇卫生院中有44%能开展像阑尾炎这类外科手术,但手术环境、手术器械都非常简陋。到这里来做类似手术的患者,大部分经济条件较差。卫生院手术室和病房的卫生条件令人担忧,给人最大的感觉是,术后的刀口愈合及克服感染得益于农民自身的抵抗力,服务水平有待大幅改善,否则将严重影响乡镇卫生院的医疗信誉。有些乡镇卫生院现在还不能开展这项业务,虽然现有的技术水平,经过进修可以开展这项手术,但没有手术条件,缺少必要的手术室设备和手术器械。可见目前乡镇卫生院还不能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提供基础保障。

三、加强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是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必须做好的基础工作

农村乡镇卫生院的职能,确定了它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重要地位。由于卫生院服务对象是农村居民,面向的是相对的弱势群体,为了保障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的权利,国家要承担这份社会责任,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保障乡镇卫生院福利性、公益性内涵。从今年开始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正在完善,加强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市、乡、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建设,也是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点。市乡两级政府将集中力量办好本乡镇公立卫生院,并由市级政府统一管理。有条件的乡镇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建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更好地承担农村疾病预防控制、基本医疗、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此外各地要结合乡镇机构改革,明确乡、村级公共卫生工作职责并落实到位;明确职责合理负担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农村卫生经费保障机制。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政策,应该是使农民受益的社会政策,在目标选择上除了以大病为主,还兼顾了一些常见病、多发病。这些工作的实施,许多都需要乡镇卫生院来承担。乡镇卫生院是国家在农村推行一系列卫生政策的重要载体和资源,只可加快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可将它推向市场。国家近年来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指导意见,对加快农村卫生工作的发展包括乡镇卫生院的建设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领导班子应该看到农村卫生工作的薄弱和严峻,要像抓农村教育和计划生育那样抓好农村卫生工作,才能使农村卫生环境大幅改善,乡镇卫生院才能真正发挥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的职能作用;切实落实党和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培养好的农村卫生环境和乡镇卫生院的医疗信誉,扎实做好基础工作,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才能顺利地建立和健康发展。

四、政府要切实落实国家关于加快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的政策

(一)坚决地把卫生投入的增加部分主要用于农村

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基本职能和公共财政的基本宗旨,逐步消除城乡卫生资源分配严重不公平的现状,加快对农村卫生设施的建设,增加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应该把重点放到乡镇卫生院。

(二)切实落实《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乡镇卫生院除了基础设施外,最缺的还是技术力量。卫生院中较少的几名技术骨干是中专学历或相当学历,有的是毕业于国家举办的学历教育学校比如自考,有的是毕业于民办学校,作为全科医生还需要进修或再教育。为了更好地充实乡镇卫生院的技术力量,对现有的医生进行传、帮、带,加快提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切实落实《关于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是非常有效的措施。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关的机制,严格执行相关的人事及职称晋升制度。鼓励城市卫生机构中待晋升的医生轮流到乡镇卫生院服务,充实基层卫生机构的技术力量,帮助基层卫生机构建立管理制度,规范医疗行为,补充必要的科室,提升卫生院的医疗信誉。

(三)政府有关部门要协调好乡镇级卫生院和计划生育服务所的建设

在调研中我们感到,两个机构虽然在某些功能上有相对的独立性,但内涵有许多相同的地方。由于管理和财政投入分别来自两条线,造成业务用房屋建设、设备投入、人员配备、功能设置的重复,两个机构的待遇形成强烈的对比。计划生育服务所这边是站房新面积大,设备新并且齐全,尤其是20__年我市各乡镇对所属计生服务所进行改造装修,某些功能的技术力量较强,从业人员的工资是国家全额拨款;卫生院这边是医疗用房破旧且面积小,设备简陋且陈旧,影响业务的开展,技术力量流失,医务人员的工资国家只负担40%-60%。农村卫生资源配置的重复和不协调,使农村卫生工作不可能是有效率的。国家要发挥其职能作用,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投入和管理,尽快完成上挂工作,保障医卫人员合理的报酬和福利待遇,协调并促进农村卫生工作的均衡发展。

(四)在乡镇卫生院推行民族医药,降低医疗成本

制定合作医疗基本药品和诊疗目录,严格规定目录外药品和诊疗费用占总医药费用的比例,并实行病人审核签字制;严格控制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费用、门诊费用和药品收入所占比例的上涨幅度。此外民族医药在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有广阔的市场。农村居民欢迎既有疗效又少花钱的民族医药。有计划地培养和进修民族医药人才,输入到乡镇卫生院。鼓励社会共同参与,使民族医药在农村特别是在新型合作医疗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如何妥善解决农村医疗保健体系的结构问题还需进一步探讨和摸索,但扎实稳妥地做好基础工作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快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建设必将在建立和发展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发挥重大的作用。

第6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实施细则》适用于依兰县辖区内从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及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关的单位、个人和具有农业户口的居民。

二、资金筹集与分配

(一)资金筹集。2023年我县新农合人均筹资预计达到560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150元,预计各级政府补助标准达到41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34元,省级财政补助138元,县级财政补助38元。严禁将2023年参合农民家庭帐户结余资金转结或变相转为2023年参合农民缴费金额。

(二)基金分配。2023年依兰县新农合补偿模式为:门诊基金(家庭帐户、门诊统筹和一般诊疗费)+住院统筹基金(包括大病保险保费)+风险基金。基金分配方式为:从人均筹资额中安排80元设立家庭帐户,安排20元设立门诊统筹帐户,用于参合农民患小病门诊治疗补偿,安排10元用于一般诊疗费补偿;从筹资标准中安排20元/年/人,为参合农民购买大病保险;安排430元设立住院统筹基金帐户,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含门诊静点、门诊特殊大病和慢性病门诊补偿等)治疗补偿。

三、受益周期

(一)受益周期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2月31日前为下年度缴费期限,在缴费期限内不主动缴费或超过缴费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受益保障待遇。

(二)参合农民按规定缴纳了参合费,领取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即可从每年1月1日起享受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基金按标准支付的门诊医药费和住院医药费。

四、基本医疗补偿标准

(一)普通门诊

1. 门诊家庭帐户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发生的医药费,可从门诊家庭帐户资金中报销,无余额后再享受门诊统筹资金补偿。

2. 门诊统筹补偿

⑴补偿比例:门诊统筹补偿无起付线,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90%。

⑵补偿封顶线:全年按户设定家庭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2023年家庭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计算方式为家庭参合人数×20元,家庭成员门诊统筹补偿额累加达到封顶线后,不再享受当年门诊统筹补偿政策。

3. 门诊家庭账户和统筹资金由参合农村居民家庭成员共同使用,可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且不限制报销类别,如辅助检查、化验、门诊手术、门诊观察床等项目。门诊统筹资金不滚存,不可抵顶下一年度个人参合费用。

(二)乡镇医院门诊

在乡镇医院门诊静点治疗,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封顶线800元。

(三)门诊慢性病门诊补偿和特殊大病补偿

门诊慢性病补偿标准: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65%,封顶线为8000元。参合农民患活动性肺结核病,实行“零”起付线,按90%比例报销,每人每年报销补偿封顶线为10000元。门诊特殊大病补偿: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65%,治疗门诊医药费报销补偿封顶线为5000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肾功能衰竭透析门诊治疗报销比例为70%。(门诊慢性病病种和门诊特殊大病补偿病种见附件1)

(四)住院补偿

1. 乡镇卫生院: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为90%。

2. 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70%。

3.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45%。定点医疗机构如未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按25%报销。

4.年度内个人累计报销最高封顶线为180000元。

(五)分级诊疗补偿

在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前提下,对县级、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总费用最高限价管理,具体补偿规定见《关于新农合县和乡镇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疗总费用最高限价管理(试行)的通知》(依卫字[2019]174号)。

(六)优惠待遇

1. 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实施门诊血液、腹膜透析的,在救治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血液透析患者每次费用在400元以内,腹膜透析每次费用在150元以内,报销比例为100%。其它参照《关于做好新农合终末期肾病患者门诊透析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哈卫发[2019]40号)规定执行,封顶线为60000元。

2. 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正常分娩免费助产服务项目,限定额度为1200元,其中新农合补偿最高限额为900元。计划性剖宫产住院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实施单病种费用补助为1200元。

3. 卫生计生部门确认的失独家庭成员,及民政、残联部门资助参加新农合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特困人员,持有效证明,如《扶助证》、《低保证》、《残疾证》等,在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5%;对具有两种以上特困人员证明的,只享受一种优惠。

4. 双向转诊补偿对双向转诊下转患者进行康复、恢复性住院治疗的医药费用,取消起付线;上转患者不取消起付线。下转患者需严格审核下转证明等相关材料。

5. 中医药补偿 在全县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中医药门诊补偿,补偿范围为门诊中药饮片费用及传统中医针灸、按摩、拔火罐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实行“零”起付线,按65%比例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200元。住院使用中药饮片报销比例提高5%。

6. 继续实施22种重大疾病保障政策 具体实施参照《关于下发黑龙江省2023年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方案的通知》(黑卫农发[2019]168号)及《关于实施新农合部分重特大疾病门诊管理的通知》(黑卫指导发[2019]145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22种重特大疾病病种见附件2)

7. 恶性肿瘤放化疗住院治疗报销比例为55%,肾功能衰竭透析住院治疗报销比例均为70%。

(七)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经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签署转诊证明转至省外就医的,发生的住院医药费用按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外出打工、探亲或者异地长期居住的参合农民,在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参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

(八)参合农民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域外及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急诊除外),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25%;未经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为10%。

(九)一般诊疗费 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将一般诊疗费通过基本药物实施、诊疗人次等绩效考核,以门诊总额付费方式拨付。(具体实施参照《依兰县新农合展一般诊疗费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依农合办发[2019]4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有权对辖区内各定点医疗机构所使用的药品因使用不合理而提出质疑,并有权停止对该药品的报销。

五、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我市《关于开展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哈卫联发[2019]13号)的统一规定,累计起付线为1.2万元,年度内只扣除一次;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年度封顶线为30万元。

六、具体补偿规定

(一)门诊用药补偿参合农民在乡(镇)和村级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23年版基层部分),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药品一律不予报销。

(二)住院用药补偿

1.参合农村居民住院、慢性病和五种门诊特殊大病,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按规定的补偿比例予以报销。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内药品,但不是《国家基本药物》中的药品下浮5%。

2.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试行)外的药品,新农合一律不予报销;乡镇定点医疗机构使用非基本药物不得超过药品总额的30%,否则不予报销。

3.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自付药品不能超过10%,一经发现县合管办有权对其处罚。

(三)医疗服务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标准按照省、县物价部门现行政策执行,对价格较高的诊疗,其报销比例可适当下调后计入可补偿范围。

(四)医用材料补偿纳入补偿范围内的医用耗材,采取低价高率、高价低率的差别差率的补偿方式计入可补偿范围后,再按照规定的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补偿。

医用耗材售价在1000元以内按80%比例报销;医用耗材售价在1000-2019元按70%比例报销;医用耗材售价在2019-5000元按60%比例报销;医用耗材售价在5000元以上按50%比例报销。

七、补偿方式

(一)参合患者在县、乡(镇)和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慢性病门诊除外),医药费用补偿由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垫付制)。

(二)参合患者在未实行即时结报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外出打工或探亲异地住院、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药费用,原则上患者出院一个月内要将有关材料报送县新农合办。年底出院的患者,应在下一年度的3月末前办理完报销补偿手续,过期不予报销补偿。

(三)慢性病门诊患者医药费用补偿,由就诊医疗机构按月录入和上传医药费用明细,参合患者每半年(6月末和12月末)携带有关材料到县新农合办办理报销手续。

八、报销手续

(一)门诊统筹患者。需提交:《合作医疗证》、门诊收据、门诊处方。

(二)慢性病门诊患者。需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信、本细则确定的定点医院提供的慢病诊断书、门诊病志、门诊治疗卡、门诊处方和门诊收据等有效材料。

(三)住院患者。需提交:《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证明信、住院结算收据、住院处方或清单、病历复印件、出院证明或诊断书。

(四)外伤患者医药费用补偿,在上述需提交各种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供由村委会出具的详细的《外伤原因证明》。村委会公示一周后,如无人举报,须出具由村书记、村委会主任和会计中至少两位以上签字、加盖名章并留下详细联系电话以备调查,最后加盖村委会公章。

(五)参合住院患者报销医药费用时,原则上应由本人或家庭成员办理。特殊情况需要其他人员代办时,须提供由参合患者或家属委托证明材料和代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实行垫付制。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只需交纳起付线和本次住院预计费用的个人承担比例部分,剩余医药费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不允许向患者收取住院押金及其它费用。

(七)外出打工住院患者。在上述需提交各种材料的基础上,还应提供村委会出具的外出打工证明和异地用工单位证明(加盖公章)。

(八)转诊制度。参合患者在县辖区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一证通”制度,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到县辖区外就医的参合患者须持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到县合管办开转诊单,经县合管办审批后,转到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报销。如未经转诊到省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比例25%;未经转诊到省外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10%。

急诊须七天内报县合管办。

(九)对既参加合作医疗又参加商业保险和其他救助的农民,在进行补偿时,其参加商业保险和其它救助与正常的新农合补偿无关。按本《实施细则》的现行规定予以报销,报销时收据原件有冲突时,可使用带有商业保险公司公章和财务印章的复印件(其它证件需有原件)予以报销,但应尽量使用原件。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以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

(十)转移接续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9]61号)的规定“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如果异地转移,原则上本年度继续在户籍所在地参合,年底前持相关证明到转入地,按转入地规定办理相关转移手续”执行。

九、定点医疗机构

(一)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经县卫计局和县新农合办审核确定的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经县卫计局和县新农合办审核达到门诊统筹要求的村卫生所(室)。

(二)慢性病确诊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1.确诊定点医疗机构:依兰县人民医院、依兰县中医院、依兰县结核病防治所及专科二级以上医院。

2.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省、市级确诊定点医疗机构均为慢性病门诊相应专科疾病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和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

(三)住院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3依兰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

(四)因急诊就近就医的医疗机构。

十、不予计算支付的其他费用

(一)按《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基本药物目录》的有关规定不予报销的医疗检查、治疗、药品及其他费用。

(二)住院患者挂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统一、规范的医疗机构医药费报销票据,不能按规定取得相关报销资料的医药费用。

(四)因对交通事故、有偿服务及应由第三者负责的外伤;因吸毒、打架斗殴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的伤害;因自杀、自残、酗酒、工伤、服毒、集体食物中毒、职业病等原因发生的医药费用。

(五)就诊或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住院期间病房内除床位费(高间病房床位费按普通床位费计算)以外的其他服务设施费用,以及损坏公物的赔偿费;住院期间的膳食费、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保险费等人工服务费用;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生活服务费用。

(六)近视眼矫正。

(七)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费用。

(八)假肢、义齿、眼镜、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费用。

(九)各种减肥、增高、增胖、保健按摩等检查和治疗器械的费用。

(十)因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

(十一)婚前未做健康检查,导致新生儿患先天性疾病治疗所需费用;非住院分娩的产后疾病及新生儿疾病所发生的医药费;不孕症诊治所发生的医药费。

(十二)临床用血(输血费除外)所发生的费用。

十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

(一)为了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管理,对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合监会”)成员进行了调整。其职责: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督工作;监督、审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情况;监督检查卫生服务供方的服务质量和费用情况;监督参合人员的就医行为;督促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各项规章制度等提出修改意见等。

(二)县合管办要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对举报投诉要做好详细记录,由专人负责调查处理,在半个月内将调查处理情况通知举报或投诉情况的本人,并向县合管委和县合监会汇报情况。

(三)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公开公示制度。各乡镇、村每月将参合人员就诊及补偿等情况进行一次公布,自觉接受农民群众的监督。

(四)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垫付制,如有未执行单位,一经查证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五)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除向其追回已补偿的医疗费用外,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将本人医疗证转借给他人就诊的。

2.伪造病历、开虚假医药费收据、处方、冒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金的。

3.因本人原因,不遵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造成医疗费用不能补偿而无理取闹的。

4.私自涂改医药费收据、病历、处方、检查报告或自行开方取药、违规检查、授意医护人员作假的。

5.利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开出药品进行倒卖的。

6.其他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县、乡合管办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调离工作岗位,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所损失的资金外,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患者或其家属服务态度差、工作效率低的。

2.故意刁难、克扣患者或其家属,接受患者或其家属吃请、礼金或礼物的。

3.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为参加合作医疗人员报销医药费用的。

4.利用工作之便造假,造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

5.对合作医疗工作监督管理不力,违规行为时常发生的。

(七)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其情节轻重,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对医疗机构取消定点资格;对工作人员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证,并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除追回所损失的资金外,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对患者或其家属服务态度差,克、拿、卡、要参合患者的。

2.违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为参加合作医疗人员虚开医药费的。

3.未使用新农合就诊协议书的。

十二、其他有关事宜

(一)本实施细则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细则在试行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权归依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

(三)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开始实行,12月4日印发的《依兰县202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依政发[2019]25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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