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暂行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进行。内容涵盖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员工职责与权限
2. 工作流程与标准
3. 决策制定与执行
4. 沟通协调机制
5. 业绩评估与激励
6. 内部审计与监控
7. 问题解决与改进
1. 员工职责与权限:明确各部门和个人的工作范围,规定决策层级,确保责任落实。
2. 工作流程与标准: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设定工作质量标准,以提升业务效率。
3. 决策制定与执行:建立有效的决策机制,强化执行力,确保决策的快速落地。
4. 沟通协调机制:提倡开放沟通,设立定期会议,促进部门间的协作。
5. 业绩评估与激励:设立绩效考核体系,通过奖励和惩罚激励员工积极性。
6. 内部审计与监控: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各项业务活动,防止错误和舞弊。
7. 问题解决与改进:鼓励问题反馈,建立改进机制,持续优化公司运营。
《暂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 提升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职责划分有助于减少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秩序:规范行为,防止因职责不清导致的推诿扯皮现象。
3. 保障质量:标准的设立确保了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公司的声誉。
4. 促进合作:良好的沟通机制和激励制度能增强团队凝聚力,推动协同工作。
5. 风险防范:内部审计和监控有助于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降低企业风险。
1. 制度宣贯:组织全员培训,确保每位员工理解并遵守制度。
2. 实施监控:管理层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3. 反馈与调整:设立意见箱,收集员工对制度的反馈,适时进行修订。
4. 激励机制:根据业绩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地执行奖励和惩罚措施。
5. 持续改进:设立专门小组,负责跟踪问题解决进度,推动制度的不断完善。
以上《暂行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旨在构建一个高效、有序、和谐的工作环境,助力公司实现长期稳定的发展。全体成员需共同努力,共同遵守,以实现我们的共同目标。
第1篇 大厦物业客服部档案管理暂行制度规定
大厦物业客服部档案管理暂行制度及规定(适用于部门文员)
1、制度
1.1文件资料的形成与归档
1.1.1资料的形成:
⑴各部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都必须归档,并由专人进行管理;
⑵文件资料的形成和积累必须纳入各部门工作计划,在部门文员岗位职责中予以明确。
1.1.2资料的归档:
⑴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
①物业管理
a.业户资料(含收楼表格、遗留修缮问题记录表、投诉记录等);
b.清洁卫生管理;
c.绿化管理;
d.值班记录;
e.楼宇巡检记录;
f.公共区域维修记录。
②质量管理
a.质量体系文件;
b.质量管理资料。
③其他资料
⑵归档要求
①归档的文件资料在纸张、格式上符合公司要求,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笔等书写材料。
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完整、系统、准确、真实。
③归档的文件必须是原件。
④保管归档文件资料之间的历史联系,并进行科学分类、立卷和编目编号。
档案目录应编制总目录、案卷目录、卷内目录。
⑤案卷题名应确切反映卷内文件的内容,并区分保管期限。
⑥文件资料的归档必须办理移交手续。
⑦所有文件资料必须及时归档。
⑧有专用柜架,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类别和保管单位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1.1.3每月底进行一次库藏档案清理,核对和保管质量的检查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或变质档案,要及时修补和复制。
1.1.4档案柜要注意七防(防虫、防霉、防尘、防火、防盗、防潮、防高温)。
1.1.5档案的接收、转移、外借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档案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1.2档案借阅
1.2.1公司员工都应重视保护档案,并按阅档批准权限办理手续后借阅有关档案。
1.2.2文书档案只阅不借。
1.2.3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对档案随意更改、涂写。
1.2.4服从文员的管理,在借阅范围内借阅,保密档案不供查阅。
1.2.5借出与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签名登记手续,由部门文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1.2.6档案如有丢失、损坏或机密材料泄密,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按情节追究当事人的法律和行政责任。
1.2.7调离公司的人员必须清理移交,归还借阅档案及该归档的资料,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1.2.8外单位人员查阅本公司档案须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证件,经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查阅手续后查阅。
1.2.9上级公司借阅本公司档案,须办理有关借阅手续后借阅。
1.3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3.1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本细则,积极开展工作。
1.3.2负责收集、接收本公司各业务、管理等档案资料,做好职守、补充、配套、保管和提供查阅。
1.3.3及时立卷归档,编制总目录,卷内目录,编排入档。要熟悉管理的档案,协助查阅检索。
1.3.4熟练掌握计算机数据库软件系统的操作和运用。
1.3.5妥善管理档案,严格执行档案供阅制度,建立借阅登记,对借出资料按期催还。
1.3.6定期清理,由次年初进行全部档案的清理核对。核对后将公司所有档案集中存放、保管。
1.3.7严守机密,确保档案安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3.8做好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并对有些文件进行定期封存。
1.4公司内外档案文件管理:
1.4.1公司内部的各种档案应按照部门进行分开存档。
1.4.2公司对外部相关单位的文件应与公司内部文件分开,每个单位都应有一个独立的档案。
1.4.3所有存入档案应按照日期先后进行存档,并做好档案目录,以便查找。
1.4.4相关档案存放一年后,应统一放进档案袋封存,以便日后复查。
1.4.5对于一些涉及公司秘密的文件,应单独存放于带锁的文件柜内,以免发生意外。
1.5档案销毁
1.5.1如有任何文件无需继续存放,需做销毁处理,不可随意乱丢。
1.5.2保密文件应使用碎纸机处理,如是普通文件且文件较多,应撕毁后处理。
1.5.3所有存档的文件均应定期进行检查,以避免文件受潮或有蛀虫、腐蚀等问题出现。
2、规定
为完整系统地保存公司的各类档案,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公司的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2.1档案管理范围:
2.1.1政府部门颁布的政策性、指令性文件;
2.1.2政府部门、集团公司针对本公司的批复、指示、通知、要求等;
2.1.3公司文件;
2.1.4物业的管理、维修、保养计划、记录等资料;
2.1.5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等相关资料;
2.1.6公司领导讲话和年终总结;
2.1.7其他经济、外包合同;
2.1.8音像、图片资料;
2.1.9其他要求归档的重要文件。
2.2第4、5、6、8、9项由相关部门妥善保管,其余各项均由总经理秘书归档保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己有。
2.3在外参加各种会议带回的文件,应及时移交公司秘书归档,不得自行保管、销毁。
2.4负责档案管理的人员应对归档文件进行整理、分类、编号、编制索引和目录。
2.5借阅档案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5.1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带出公司;
2.5.2爱护档案,所借档案不得随意折叠和拆散,严禁涂写、更改档案;
2.5.3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办理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2.5.4档案如有遗失、损坏、泄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2.5.5档案借阅按
阅档批准权限借阅;
第2篇 育苗幼儿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4个制度
育苗幼儿园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防范措施,保护幼儿园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2、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人人要尽到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及时报告火警的义务。
3、加强全体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使人人牢记火警报警电话(119)及报警常识,人人熟知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4、班主任要熟知消防知识、设施使用方法,且必须参加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消防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5、配足、配齐各种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须做好检查记录。
爱护消防栓、防火器材等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6、保证教学办公地点、宿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设施完好。
7、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教学楼、宿舍楼等幼儿聚集场所。
8、加强用电安全教育,使幼儿了解日常用电、触电急救等安全知识;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经常对校内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及时进行整改维护,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11、严禁在图书室、多媒体教室、机房等场所吸烟或使用明火。
12、严禁师生在宿舍内吸烟,使用蜡烛、蚊香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毯、烧水器等耗电量大的电器。
13、每学期组织一次消防知识讲座和消防演练,使师生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4、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引发火灾造成严重损失者,从重处罚,
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育苗幼儿园安全用电制度
1、全体师生员工都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用电制度,合格选用保险丝、保险,严禁用铜铝铁丝代替。
2、用电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用电要求。
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随便私接电线和自行乱开电源闸门,安装维修要由总务处安排。
3、幼儿园要定期认真检查幼儿园各重点部位有无私接电源,不经批准私用电器情况,发现违章违纪,由幼儿园严格查处,追究责任。
4、全体师生要树立节约用电意识,各办公室、教研组、各类教室、实验室都必须做到人走灯灭。
5、在电线附近,修理房屋时要采取措施,对可能碰到的线路设备,要找电工停电后进行。
6、晒衣服的铁丝和电线要保持足够距离,不要绕在一起也不要在电线上晒衣物。
7、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赶快找电工处理。
8、不要用手摸灯泡、开关、插座及其它家用电器金属外壳,有损坏老化漏电的要赶快到总务处报修,由电工修理或更换。
9、不要使用不合格的灯泡、灯线、开关、插座等家用电器设备,用电设备要保持清洁完好,灯线不要过长,也不要拉来拉去。
10、发现电线短路起火时,要先切断电源,不要用水泼。
育苗幼儿园门卫安全制度
一、幼儿家长接送幼儿一律不得进入校园,确需联系幼儿园与子女等有关的事情需经幼儿园同意后方能进入校园。
二、非放学时间家长需领子女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送至校门口,交待门卫后方可,非家长领幼儿出校门,必须由班主任确认,并报行政值班的领导同意后方可。
三、外单位机动车辆(含摩托车)未经幼儿园批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其他为幼儿园服务的车辆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园。
四、本单位教职工及其他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进出校门时应减速行驶,并注意安全,车辆按规定的地方摆放整齐。
五、上班时间,大门上锁,师生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外出,确需要出校办事者,需经幼儿园同意方能外出校园。
六、接待来访人员,先问清事因,然后与被访人员或有关人员联系。
经同意的,办理登记手续,留下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幼儿园。
七、上学期间,不允许幼儿离开校园。
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离开校园的,必须有教师或家长陪伴,同时收好幼儿请假条,并作好情况登记,不允许幼儿独自离校。
八、携带幼儿园的公用物品出校门的,应有幼儿园有关领导陪同或幼儿园搬运私人大件物品的,应有主人随行或得到主人允许。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放行。
九、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时刻注意进出校园的人员及值班室周围的情况。
十、保持值班室内外清洁,发现垃圾或丢弃物应及时清扫。
爱护值班室内外的设施、设备,发现问题或故障,应及时保修,不得影响工作。
育苗幼儿园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幼儿园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可靠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确保师生在雷雨天时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园安全领导小组及各班主任等有关老师,要经常开展预防雷电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雷意识和能力。
二、在幼儿园发生雷雨时,要迅速进入教学楼和宿舍楼,切忌在操场上等空旷场地逗留。
三、雷电时,各教室、办公室要 门窗,防止雷电侵入。
人员要尽可能远离窗户,远离电灯、电话、室外天线的电线等。
四、雷电时,禁止使用电器,要提前 电视机、音响、影碟机、电脑等室内的用电设备,并切断电源及信号线路。
五、雷电时,不要触摸水管、暖气管、铁丝网、金属门窗、建筑物外墙,远离电线等带电设备或类似金属装置。
不要靠近孤立的大树或烟囱,不要在雨中使用金属杆雨伞。
六、若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
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八、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幼儿园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要排除防雷安全隐患。
九、发生雷雨天气时,幼儿园安全领导小组及各个部门负责人要立即行动起来,做好防雷工作。
九、双休日、节假日,在离校前要做好切断一切电源工作。
离校后发生雷雨天气,学校门卫要巡回检查一遍,以防不测,并做好记录。
十、幼儿园各科室、各班主任及教研组长为各室的防雷负责人,对于
违反本制度而造成损失和责任的,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3篇 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管理暂行规定制度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制度,仅供参考!
为加强假期留校学生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护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对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管理工作规定如下:
一、假期留校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__师范学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二、服从学校住宿安排,不得擅自调换宿舍。
三、进出校园、宿舍须带《留校住宿学生出入证》和身份证或学生证以备检查,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一切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区必须出示有关证件,并在门厅或传达室等候、会客。
四、爱护公共设施、对宿舍内配备的物品不得损坏、调换、改造或拆除。保持宿舍卫生整洁,不得在宿舍区乱刻乱贴、乱涂乱画和乱扔杂物。
五、不得在校园及宿舍内经商、摆摊设点、兜售商品或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招工、招聘、承包等经营活动。
六、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或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严禁使用违规电器或炊具。
七、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打架斗殴。
八、节约水电,做好宿舍防火、防盗工作。
九、严格遵守假期留校住宿学生的作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区大声喧哗、影响他人的学习和休息。
十、假期留校住宿的学生须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离开__或暂时不在学校居住必须向辅导员书面请假并说明去向,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开,返校后须及时销假。
十一、各宿舍设临时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工作,宿舍成员应积极协助寝室长工作。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与宿舍管理人员、辅导员或学院值班老师联系。
十二、对违反学校规定,情节后果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情节恶劣或后果严重的,将依照《__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暂行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第4篇 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暂行管理规定六
工程项目现场文明施工暂行管理规定6
一、牌证的管理
1、工号牌的管理:项目经理在公司职场、施工现场必须戴工号牌。
标准:工号牌必须端正悬挂在胸前明显处,不能放在口袋里或被衣物遮盖。
处罚:每违反一次罚款20元。
2、现场管理看板:项目开工当日,现场管理看板必须按标准张贴,且标准如下:
标准:①必须张贴公司统一制作的管理看板。②施工进度表、巡查记录表按要求如实填写清楚,不得损坏。③看板。④看板的底边距离地面1.25米,用双面胶张贴牢固端正不起边,水平偏差小于3毫米。⑤看板必须横平竖直,高低偏差不大于50毫米。
处罚:未按照要求执行,每项罚款50元;施工进度表、巡查记录表完工后未交回公司,每表罚款500元。
3、现场施工标示牌:必须张贴公司统一制作的标识牌并固定在合理位置。包括:材料堆放处、垃圾堆放处、灭火器、吸烟区、温馨提示牌、临时用电处。
标准:①张贴公司统一制作的标示牌。②固定时标示牌的底边离地面1.45米,用双面胶张贴牢固端正不起边,水平偏差小于3毫米。③同一室的所有标示牌高度必须统一,高低偏差小于5毫米。④因施工需要移动时,按以上要求重新固定(批灰工程阶段,吸烟区及管理看板保留,由项目经理自行安排合理张贴)。⑤表面整洁无污物。
处罚:未按要求执行,每项罚款50元。
4、现场管理看板及标示牌如有破损或丢失,应立即修复或当天补办。
标准:现场管理看板及标示牌无破损或丢失
处罚:每发现一处破损,罚款20元;每丢失一块,罚款50元;当天没有办好补办的,每拖一天加罚50元。
二、着装的管理
1、现场施工人员上岗必须要穿公司统一发放的工作服,服装破损应及时缝补,不能缝补的应立即申请更换,严禁穿拖鞋、凉鞋进入施工现场。
标准:①工作服要穿戴整齐,保持整洁。扣子或拉链要系好或拉上。②服装不能有破损。③破损不能缝补的及时更换
处罚:不穿工作服,罚款100元;不扣扣子、不拉拉链,穿戴不整齐或服装破损,每项罚款50元。
三、卫生管理
1、垃圾管理:现场施工垃圾必须按照标示牌堆放,并及时清理。
标准:①当天产生的垃圾在当天下班前必须进行清理,堆放到指定地点,做到地面整洁无明显施工垃圾②陈旧施工垃圾堆放区域不超过1.5平方米,高度不超过1.2米。③装修垃圾统一用编织袋装好整齐摆放在指定位置。
处罚:以上各项未按照标准执行,每项罚款50元。
2、材料管理:现场材料必须按照要求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分类清楚。
标准:①材料分类整齐堆放在指定地点,使用过的剩余材料放回堆放处,不能乱扔。②装修土砂石、水泥用编织袋装好摆放整齐,砖码放整齐。
处罚:不按标准堆放材料,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四、安全管理
1、灭火器管理:项目开工当日,必须备好灭火器,并摆放在不影响施工但进门可以明显看到的地方。
标准:①工程开工当天现场必须配置由公司统一配备的消防箱(两个灭火器)。②消防箱放在指定地点。③现场施工人员懂得按规程操作灭火器。
处罚:不按标准执行,每项每次罚款50元。
2、吸烟管理:施工现场设立吸烟区,吸烟区设在无易燃易爆物品及不影响施工的区域,并将烟头丢进公司配备的烟灰桶。
标准:①按规定设立吸烟区。②施工现场烟灰桶以外的区域无烟头、烟盒。③施工现场非吸烟区严禁耳夹、手夹、嘴刁香烟。
处罚:①不按规定设立吸烟区,罚款50元。②施工现场烟灰桶以外的区域每发现一个烟头罚款10元,发现一个烟盒罚款30元。③在非吸烟区吸烟,罚款100元。④非吸烟区发现耳夹、手夹、嘴刁香烟,每次罚款10元。
五、行为规范
1、施工现场严禁赌博和饮酒,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每次罚款500元。
2、施工人员酒后作业,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并立即驱逐出施工现场。
3、施工现场不得嬉戏、打架斗殴,凡因此而引起的事故和刑事案件,当事人自行承担,一律与本公司无关,并对当事人罚款100元。
4、施工现场不得留宿,做饭,与项目无关人员不得在现场逗留,违者罚款100元。
5、严禁施工现场随处大小便(蹲便器除外),违者罚款100元。严禁使用客户洁具(蹲便器、拖布池除外),违者罚款200元。
6、非专业电工人员,严禁乱搭室内电源,违者每次罚款200元。
7、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种可燃物品和从高处抛洒建筑废料,违者每项罚款500元。
8、施工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现场电源、水源,如违反造成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一切后果。
9、客户购买的材料,应妥善保管,若发现损坏照价赔偿。
注:此制度除指明当事人外,其余处罚均由项目经理承担。
第5篇 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制度
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发明创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利资助包括国内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年费资助、专利奖励资助及外国专利的专利申请资助。
专利资助以无偿资助和择优支持为原则。
第三条 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专利资助专项资金从科技经费中统筹安排,列入市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管理。该项资金支出应控制在当年预算额度内。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可以根据本市经济发展情况予以调整。
专利资助专项资金的使用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
第四条 提出专利申请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含在本市进行投资,并在本市申请专利的非本市居民);
(二)自本办法施行后获得授权的专利;
(三)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低于本办法最高资助的,差额部分可申请本办法的资助。
第五条 申请专利年费资助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资助申请人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含在本市对专利项目进行投资实施的单位或个人);
(二)专利为有效的发明专利;
(三)该专利已在本市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第六条 专利申请资助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
(一)发明专利资助额为每件2000元;
(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额为每件1500元;
(三)外观设计专利资助额为每件1300元;
(四)外国专利申请资助额为每件4000元,对向两个以上(含两个)国家申请同一件专利的,资助最多不超过两次。
专利年费资助范围仅限于发明专利授权后前5年的专利年费。
专利奖励资助的对象是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评选的全国性专利奖和省级专利奖项的专利项目。根据其所获得的奖励额度,市政府给予1:1的配套再奖励。另设立市级专利奖项,奖金另定。
第七条 申请专利资助应当向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三亚市专利资助资金申请表;
(二)专利证书(中国专利)、受理通知书(外国专利)、专利申请文件中的《摘要》;
(三)缴纳专利费用的原始票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或其它代办处出具的票据);
(四)属于职务发明的须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经办人身份证明,属于非职务发明的须提交资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五)专利权人属二人以上的,须提交其他专利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六)委托他人代办资助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第八条 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应当自受理专利资助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专利资助项目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第九条 受资助的单位应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管理,使其在专利申请、实施、管理和保护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条 申请专利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并接受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的监督管理,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和核实,全部追回已资助的费用,并对其以后的专利资助申请不予受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 经审核批准的专利资助项目,每年在三亚市政府网站上对外集中公告,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适用问题由三亚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9年7月1日起实施。
第6篇 化工研究院(所)安全管理暂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 为贯彻与落实各项安全法令、规程和条例,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在科研(含中试、试生产、小生产――下同)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系统的研究院(所)。
第三条 各化工院(所)应重视安全科研, 要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行安全、文明科研。
第四条 安全科研重在预防。院(所)必须全面加强安全管理,采取一切可能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五条 院(所)对科研、设计、建设和科研性生产,以及科技成果的转让推广,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各项安全法令、法规、规定、条例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院(所)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都要贯彻“管科研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各自工作范围内, 对实现安全、文明的科研负责。
第七条 安全工作,人人有责,院(所)每个职工都要在各自的岗位上,认真履行安全职责。
第八条 院(所)应根据各自的具体情况,成立安全技术委员会或安全领导小组。
第九条 院(所)必须建立院(所)、研究室(车间)、专题组(工段、班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院(所)长对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室(车间)主任、专题组(工段、班组)长在管辖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各负全面责任。
各级专职安技干部原则上应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十条 院(所)长安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法令和法规,对本院(所)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副职和总工程师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订、修订和审批科研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奖惩条例、安全技术规定、安全技术实施计划及长远规划。
3. 组织全院(所)性的安全大检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组织有关单位整改。
4. 组织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室(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1.对本室(车间)在科研中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工作的法规、法令以及院(所)的制度。
2.组织制订和修订本部门的安全实施细则,经院〔所)长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3.按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组织制定临时任务和大、中、小修的安全措施,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执行,并负责现场指挥。
5.把安全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科研,每月至少认真检查一次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具体措施消除隐患。
6.负责对本部门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并与安技、教育、人事部门共同做好安全考核工作,对合格的操作人员发给作业证。总结、交流安全工作经验,做好基层安全员的调整、充实、培训工作。
7.组织并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专题组(工段、班组)长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院(所)、研究室(车间)有关安全科研的规章制度和决定。对有毒、有燃烧爆炸危险的专题,在开题前应订出专题研究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设立必要的安全设施。
2.组织本组职工的安全活动,并负责进行安全教育。
3.搞好安全设施和设备检查维护工作,保持工作场所整齐清洁,做到安全、文明科研。
4.督促教育职工合理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正确使用和保管各种防护器具。
5.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处理。
6.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第十三条 研究室(车间)、专题组(工段、班组)安全员职责:
1.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协助领导做好安全工作。
2.做好新调入人员的二级、三级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活动。
3.参加制订、修订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发现违章作业,及时纠正或制止,遇有重大险情,应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5.负责工伤事故的管理,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分析,并落实防范措施。
6.督促和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
7.参加新建工程中的安全技术装置和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其竣工试运转检查。
第十四条 职工安全守则:
1. 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者应予以劝阻。
2.坚守岗位,精心操作,严格控制工艺条件,按时正确地填写原始记录。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五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协助院(所)长组织推动科研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组织制订、修订全院(所)性的安全规章制度。
2.参加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会审有关
第7篇 lng槽车装车管理制度暂行办法
为了加强装车区lng槽车装车活动的管理,保证生产安全运行,保障人员生命、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装车区范围内槽车的管理。
一、职责:
1、装车区负责制定槽车装车管理制度;
2、装车区负责组织人员按槽车装车操作规程进行装车作业;
3、门卫保安负责组织对槽车装车前的安全检查;
4、门卫保安负责组织审查、备案车辆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料;
5、门卫保安负责lng槽车进站证的办理和存档。
二、管理内容:
1、槽车进站前的安全检查;
(1)进入装车区的lng槽车司机及随行押运、作业人员必须通过由装车区hse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站作业;
(2)槽车应符合国家相关设备管理要求,随车应携带特殊车辆检验合格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充装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充装:
a、汽车槽车使用证或准运证已超过有效期;
b、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
c、防护用具、专业检修工具或备品、备件未随车携带;
d、随车必带文件和资料不齐或与实物不符;
e、罐内余压低于0.1mpa;
f、底盘、罐体(含管路阀门和安全附件等)有异常。安全附件包括阻火器、安全阀、压力表、液位计、真空阀、灭火器等;
(3)必须带齐有效证件,并提供给安检人员、装车区操作人员验证,有效证件不全不装车。进站槽车须携带以下文件和证件:
a、压力容器使用证;
b、危险品运输证;
c、押运员证;
d、营运证;
e、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
f、运行检查记录本和汽车槽车装卸记录本。
2、槽车进站要求:
(1)槽车进站后应按照装车区工作人员的指定行驶、停车;
(2)槽车在站区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
(3)槽车装车时必须熄火、停靠稳当、顶好防滑木、接好地线,不允许装车作业过程中启动车辆或进行车辆检修;
3、槽车装车作业要求: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才能进行装车作业。
驾驶人员配合操作接头时,必须在装车区岗位人员现场监护的情况下进行。如果储罐中没有正压,则应测试氧含量,应置换使氧含量体积低于2%时方可装车,罐车液位计不得长时间放空。
进行充装作业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不得离开现场,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观察压力变化情况,避免压力增加过快,影响充装安全。如发现压力增加过快,迅速联系装车岗位人员控制装车速度。不得进行与充装无关的操作。
lng槽车装液不能超过安全液位,其压力必须在允许范围内(≤0.1mpa),槽车管路、阀门无泄露。
车辆称重时,司乘人员必须下车离开地衡,车辆随车物品不能搬动、增添。
司乘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在其它生产区走动,不得随意操作和车辆无关的阀门。
严禁在装车区进行压力排放,一经发现要让槽车立即离站。
如遇暴雨雷电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装车作业。
严禁敲打或用火烤冻结部位,正确方法用热空气加热解冻。
槽车充装必须严格按照装车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听从装车区现场操作人员的指挥,对违规者装车区工作人员有权拒绝装车。
所有阀门操作应缓慢开关,严禁快速开关。
充装结束,驾驶员在确认槽车与装车臂脱离后,检查确认气、液相阀门已关闭,紧急切断阀已关闭,气、液相充装管线拆除,各密封器无泄露,拆除静电接地线等,方可发动车辆。
司机在槽车充装记录上签字确认,按照指定路线驶离充装站。
第8篇 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安全方针,加强建筑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建筑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及山东、新疆地方性法规规章,结合援疆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___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担任项目长的项目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___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对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___援疆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___援疆安全小组负责援疆项目治安安全的监督管理,各援疆项目工程建设组负责本援疆项目安全及工程质量的日常管理。援疆项目还要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的依法监管。
第二章 施工安全及现场管理
第四条 施工企业是实施建筑安全生产的主体单位,必须依法组织安全生产。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标准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重大安全生产危险源管理制度,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认真落实三级教育培训规定,采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强化对农民工、临时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和安全作业技能。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业安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上岗、无证操作。
六、严格执行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七、严禁使用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开展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活动。
八、严格执行《___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九、加强施工人员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十、搞好检查督导,重点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重点部位和查重大危险源,严肃处理各类违章行为。
第五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生产规范、规程及强制性标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监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一、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二、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三、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四、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
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对重大安全技术设施的实施实行旁站式监理,对发现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六、工程竣工后,将有关安全生产的技术文件、验收记录、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月报、监理会议纪要及相关书面通知等按规定立卷归档。
七、严格执行《___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八、加强监理人员工作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第六条 勘察、设计等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一盘棋意识,在勘察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施工安全风险,认真履行各自安全职责。严格执行《___援疆干部、援疆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全面落实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作风安全“四项安全“,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加强本单位人员工作时间以外的安全管理,严格请销假制度,严格控制人员外出,晚间禁止外出,确保人身安全。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第七条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展现援疆工作精神面貌。施工现场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及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资料,确定专人管理。安全技术资料应真实齐全,并按规定分类建档,集中存放。
三、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围挡应稳固、安全、整洁、美观,采用硬质材料连续设置。工地大门应规范标准,设有企业标志,要建立门卫制度,专人负责,定时锁门。在建工程应采用符合国家、省标准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实行全封闭。
四、施工现场应合理清晰划分作业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应设置办公室、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吸烟饮水处、文体活动室等临建设施,并按规定配备急救员和急救器材。临建设施应优先选用钢骨架彩板房,不得选用菱苦土板房。现场道路应平整、硬化、畅通。临街施工现场应设置可靠的安全通道,通行危险的地段应悬挂警示标志。
五、脚手架搭设必须实行双排脚手架,立杆、大横杆宜刷黄漆,剪刀撑、隔离栏杆宜刷红白相间漆,所有主节点处应搭设小横杆,做好基础排水设施,设置可靠的拉接点,连墙件应有标识。
六、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机械设备,必须质量合格,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证件齐全,按照法规规定经过监督检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八、严格施工组织设计审批手续,专业性较强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会审,提出审批意见。需要专家论证的,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
九、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必须严密可靠,作业棚、防护棚、临边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设施宜做到定型化、标准化和工具化。
十、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加强可燃易燃材料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的管理,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认真履行质量管理职责。
一、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报监理、建设单位。
二、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四、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五、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应当负责返修,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六、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九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照法律、法规 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积极主动对施工质量实施严格监理。
一、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投标文件选派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
二、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三、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要按要求出席建设单位召开的有关会议。勘察单位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深度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奖惩
第十一条 ___对口支援新疆工作指挥部每月召开一次通报会,对援疆项目施工安全及工程质量情况进行通报。___援疆项目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安全小组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每月进行大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汇总。各援疆项目工程建设组要加强本援疆项目质量安全的日常管理,定期召开监理例会,及时掌握工程动态,每周组织全面检查不少于一次,对发现的问题要按照“三定”原则及时整改,并作好书面记录,及时整理归档。援疆项目各责任主体还要积极协调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采用联合检查、申请监督指导等多种形式自觉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监管。
第十二条 积极鼓励援疆项目开展达标创优活动,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达到优良以上标准、获得省(自治区)级以上荣誉的的项目按合同约定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责令暂时停工,立即整改,并向有关责任单位处以1000--5000元罚款;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与法律法规及山东、新疆规定相矛盾的地方,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