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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车管理制度9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煤车管理制度

煤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煤炭运输过程中的各项操作,确保安全、高效、合规的煤炭运输,保障企业的生产和运营。本制度涵盖煤车的日常管理、维护保养、驾驶员行为规范、煤炭装载与卸载流程、应急预案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煤车登记与编码:建立煤车的详细档案,对每辆煤车进行编号,便于管理和追踪。

2. 日常检查与维护:定期进行煤车的技术检查,及时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3. 驾驶员管理:对驾驶员进行专业培训,制定驾驶行为准则,强化安全意识。

4. 装载与卸载流程:明确煤炭装载的重量限制,规定安全的操作程序,防止超载和不当装卸。

5. 路线规划与行驶规范:设定合理的运输路线,执行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6. 应急处理机制:制定煤车故障、交通事故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减少损失。

7. 监控与记录:实施煤车运行监控,详细记录运输过程,以便于追溯和改进。

重要性

煤车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运输效率、成本控制和安全生产。有效管理可以降低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止因车辆故障导致的生产中断,减少潜在的环境污染。规范化的操作流程也有助于提升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煤车操作手册,明确每项工作的标准和流程,确保所有相关人员都能理解和执行。

2. 建立定期培训机制,对驾驶员进行安全驾驶、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

3. 实施煤车状态实时监控,利用gps等技术手段,及时了解车辆位置、速度和运行状况。

4. 设立专职的煤车管理人员,负责车辆的日常检查、维护和调度工作,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5. 定期评估煤车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以适应企业的发展需求。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煤车管理制度将为企业煤炭运输提供坚实的保障,促进企业运营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煤车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炼铁厂喷煤车间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 点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行三大规程和四项制度。

2. 点检人员要按“四定”(定日期、定路线、定设备、定项目)和“喷煤车间设备点检流程图”对所辖区域设备进行巡检,并如实、认真、准确、完整地填写设备档案、检修记录和润滑记录。

3. 点检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各种计划。

4. 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5. 点检人员要主动做好设备改造与更新和技术进步工作。

6. 点检人员负责备品备件的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7. 每周五、每月底每人提交一份设备缺陷整改项目。

8. 点检人员要求参加每天的早调会和早例会以及16:00的点检工作汇报会。

9. 点检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讲机、手电和测温枪。

10. 点检人员负责对检修项目的复查验收。具体问题与检修方面协商解决,必要时给予技术指导。

11.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点检人员应及时上报车间和设备部区管员,请求技术支援。

12. 点检人员按照设备abc分级定期分批分点进行巡检。

13. 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4.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所有。

15.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喷煤车间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管理制度

为更好落实集团安环部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喷煤车间职业卫生警示标示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本规定适用于我车间职业卫生警示标识的管理。

一、组织实施

喷煤车间根据本制度制定本车间职业卫生警示管理规定,并严格落实本制度。警示标识的设置由车间安全科具体负责。

二、实施要求

1、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要求供货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2、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适当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3、警示标识的设置应符合gbz158的要求。

喷煤车间

2022年1月1日

第3篇 h矿备煤车间管理制度

1、上下班按时点名考勤,违者罚款 元,旷工罚款 元。

2、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执行,现场交接,交接中要认真、清楚,不准无理取闹,违者罚款元。

3、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工艺指标、违者罚款 元。

4、根据生产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

5、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6、班中对产生的意见和矛盾上报值班领导,不许吵架、打架。

7、上班期间不准串岗、离岗、睡岗、洗澡、出厂吃饭等。

8、人为损坏公司公共财产、按价赔偿。

9、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不准迟报,更不准隐瞒不报。

10、禁止钻、坐、跨越皮带,违者 元。

11、上班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违者罚款元。

12、料仓库入口应保持畅通,发现煤中杂物和雷管,应及时捡出。

13、开机前、必须和前后各岗位联系好,并确定无人在皮带和设备上后方可开车。

14、接班后必须清理粉碎机内四周余煤,每班最少清理两次,严禁在设备运转中清扫。

15、保证生产区域内设备及环境卫生,违者 元。

16、完成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第4篇 喷煤车间设备点检管理制度

1. 点检人员在工作中要严格遵行三大规程和四项制度。

2. 点检人员要按“四定”(定日期、定路线、定设备、定项目)和“喷煤车间设备点检流程图”对所辖区域设备进行巡检,并如实、认真、准确、完整地填写设备档案、检修记录和润滑记录。

3. 点检人员要按规定上报各种计划。

4. 设备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上报。

5. 点检人员要主动做好设备改造与更新和技术进步工作。

6. 点检人员负责备品备件的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

7. 每周五、每月底每人提交一份设备缺陷整改项目。

8. 点检人员要求参加每天的早调会和早例会以及16:00的点检工作汇报会。

9. 点检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讲机、手电和测温枪。

10. 点检人员负责对检修项目的复查验收。具体问题与检修方面协商解决,必要时给予技术指导。

11. 对于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点检人员应及时上报车间和设备部区管员,请求技术支援。

12. 点检人员按照设备abc分级定期分批分点进行巡检。

13. 本制度未涉及内容,参照喷煤车间已颁布制度执行。如与已颁布制度冲突,则以本制度为准。

14.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喷煤车间所有。

第5篇 洗煤车间安全行为管理制度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精细化管理要求,为切实提高全员遵章守纪意识,规范全员安全行为,实现安全行为“零违章”,安全操作“零失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选煤厂安全规程》及上级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结合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目的

为规范全员安全行为,确保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全面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结合全员安全行为管理过程中的基础管理、过程管理、其他管理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不安全行为的定义、分类、范围及奖罚办法,实现全员安全行为精细化管理。

二、成立车间安全委员会

组 长:车间主任

副组长:副主任、主任助理

成 员:车间技术员、生产一班班长、生产二班班长、机修班长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副主任办公室,安全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管理流程

(一)不安全行为确认

1、发生“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认定为不安全行为。

2、全厂所有人员制止、举报出的“三违”现象。

3、车间安全委员会确认的“三违”行为。

(二)不安全行为分类及处理

1、一般“三违”

(1)对不安全行为定性为一般“三违”人员处罚200元/次。

(2)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需接受车间班组安全教育,填写安全帮教单。如果态度不端正,车间进行停工学习三天,并写出书面检讨方可上岗。

2、严重“三违”

(1)对不安全行为定性为严重“三违”人员处罚300元/次。

(2)所在班组长在当班班前会上做检查。

(3)严重“三违”发生人员在车间学习五天,并由车间主任、安全副主任、当班班长以及家人进行安全帮教。

(4)学习结束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情节严重者上交厂部处理。

(三)复议

对于有争议的“三违”现象,当事人可在三日内向车间安全委会提出书面仲裁复议申请,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要求复议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复议视为接受“三违”认定处理。

(四)考核

1、对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的班组长应承担30%的扣罚,副班长按班长的80%执行,当天班长(副班长)休班只处罚当班班长,互保联保人员承担10%的扣罚。

2、对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扣除所在班组考核分,界定一般“三违”的扣除所在班组考核1分/(人次),界定严重“三违”的扣除所在班组考核2分/(人次).

3、对不安全行为发生人员的不安全行为,如果当日连续出现多起不安全行为,逐项对照进行处理。

4、所有发生“三违”人员取消本人年度评先资格。

5、所有发生“三违”人员取消当月企业文化学习工资。

四、激励措施

(一)制止违章作业一次,奖励50-100元。

(二)制止违章指挥一次,奖励100-200元。

(三)安全方面合理化建议一项,奖励50-200元。

(四)上级领导部门提出的奖励,全额兑现给奖励人员。如果能与车间挣的荣誉,车间另行嘉奖。

(五)其他符合安全奖励情况,根据具体情节进行奖励。

(六)上级各类安全检查出现罚款,对等落实到责任班组,副班组长按正职80%处罚。

五、其他规定

(一)本制度未列入的不安全行为,可比照本标准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本制度规定事项如与上级、厂其他安全奖罚标准发生冲突,按照奖罚最高标准执行。

(三)洗煤车间“三违”界定标准见附件。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洗煤车间“三违”界定标准

一、一般“三违”界定标准

(一)未按规定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现场人员。

(二)未持证上岗人员。

(三)超负荷强行启动设备人员。

(四)用湿手接触电气控制按钮的操作人员。

(五)将氧气瓶、乙炔瓶一起运送的操作者。

(六)各类气瓶、乙炔发生器距明火作业点不够10米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不够5米以上的操作者。

(七)进入厂房不戴安全帽,长发不盘在帽内的人员。

(八)在厂区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吸烟人员。

(九)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取暖设施人员。

(十)厂房内脱帽休息的人员。

(十一)工作期间干私活、看无关书籍的人员。

(十二)不在规定时间离岗进行吃饭、洗澡等活动的人员。

(十三)生产过程玩手机、听mp3等行为。

(十四)采用倒退方式清扫楼梯卫生。

(十五)未经批准,擅自带领厂外人员进入现场人员。

(十六)未按规定进行设备操作。

(十七)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

(十八)开机期间在皮带内侧进行卫生清理作业的人员。(十九)班中出现坐岗的人员。

(二十)吃饭超出规定时间的人员。

(二十一)班中不请假私自早退的人员。

二、严重“三违”界定标准

(一)安全管理行为

1、安排见习期员工或无安全资格证员工独立上岗作业的班组长。

2、值班期间未能发现并制止员工酒后上岗的班组长及酒后进入现场人员。

3、不按请销假制度规定经批准擅自休班人员。

4、生产期间擅自脱岗以及班中睡岗人员。

5、隐瞒事故或不及时向调度、安检部门、车间汇报的现场操作者。

6、现场存在一般安全隐患,不及时实施整改而继续指挥组织生产的班长以及其他人员。

7、无相关操作证,强行进行操作的人员。

8、违反《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厂、车间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以及未按照措施作业的人员。

9、安排不具备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资格人员以及资格证过期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班组长。

10、私自保管、转移或销毁工作中发现的雷管、炸药等火工品的人员。

11、发现“三违”不予制止或者制止不力,致使“三违”行为或现象继续发生的现场班组长。

(二)人员不安全操作行为

1、设备维护

(1)设备出现故障,不及时汇报,造成设备带故障运行导致设备损坏的人员。

(2)设备发生故障,检修作业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及停电挂牌检修制度,并未在控制按钮上挂“停电牌”的检修(操作)人员。

(3)擅自拆除设备安全保护设施的人员。

(4)用水冲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

(5)乙炔瓶没有回火防止器,没装压力表和安全阀而进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员。

2、消防安全

(1)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无安全措施进行焊接、气割工作的指挥者和操作者。

(2)在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附近吸烟、动用明火的人员。

(3)离开焊接现场,未消除火种的焊接人员。

(4)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现场不配备消防器材。

(5)擅自挪用、损坏消防器材、设施的。

3、特种(高危)作业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人员。

(2)无监护、无措施或无厂批准进入煤仓的人员。

(3)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或容器内有压力而无特殊措施的操作者和组织者。

(4)进行电焊、气割作业,不使用防护用品的操作人员。

(5)氧气瓶没有防碰撞橡胶圈、安全帽、减压器、安全阀而进行焊割工作的操作人员。

(6)起重工起重作业时,在吊运物体下面活动的人员及操作人员。

4、其他不安全行为

(1)从厂房高层建筑物(皮带栈桥)上向地面抛物。

(2)使用裸露焊把线、氧气带开裂进行作业的人员。

(3)跨越运转设备人员。

(4)利用输送带搬运物品人员。

(5)对运转设备进行卫生清除、维护、保养人员。

(6)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的人员。

(7)私自在厂区生火,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生产区域的人员。

(8)故意破坏生产,没有导致生产事故的人员。

三、班组长十大行为禁区:

(一)发生轻微伤事故的班组,当日出勤班长停工学习,等候处理。

(二)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班组长一律撤职。

(三)作业期间违章指挥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四)班组长酒后进入生产现场,一经发现一律撤职。

(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组织违章生产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六)因班组长安排人员出勤不当,导致出现大面积兼岗现象,班长、副班长一律免职。

(七)不按措施组织检修、抢修、施工作业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八)发现生产现场出现应急情况强行生产,不立即组织处理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九)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不及时组织处理,重生产轻安全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十)包容员工不安全行为,发现不安全行为不及时制止,从而导致事故发生的班组长一律撤职。

四、相关规定

本标准中未标明安全管理要求,而出现的“三违”现象(行为),根据发生“三违”实际情节、可能造成事故后果危害程度,确定违章类别后进行处理。

五、本规定从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第6篇 煤车翻卸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制度明确了江西丰城二期发电有限公司煤车翻卸管理要求及运行操作巡回检查事项。以确保煤车翻卸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1.2 本制度适用于江西丰城二期发电有限公司煤车翻卸过程的管理。

2 引用标准/文件

q/fd2-rl0101-2007 燃料运行规程

发电部管理制度

3 术语

3.1 翻车机

3.1.1翻车机系指电厂、港口、冶金、煤炭、焦化等企业的大型自动卸车系统,主要设备有翻车机、拨车机、迁车台、推车机、夹轮器等。

3.2 翻车机运行

3.2.1 翻车机运行主要包括启动前的检查准备工作,操作程序,操作方式,运行中的注意事项,翻车机常见故障及处理。

4 管理职责

为确保公司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性,各级领导及责任部门(单位)必须重视煤车翻卸的管理工作,各部门(单位)密切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煤车翻卸管理工作,确保煤车翻卸及时、安全。

4.1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4.1.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公司煤车翻卸的管理工作,对公司煤车翻卸工作负领导责任。

4.1.2 对煤车翻卸管理制度及特殊作业方式进行审批。

4.2 发电部

4.2.1发电部是本公司煤车翻卸管理的职能部门,应设置燃运专业管理员负责煤车翻卸的日常管理工作。

4.2.2发电部当值燃运班长负责煤车翻卸运行调度及巡回检查管理.

4.2.3翻车机值班员负责岗位值班、设备操作、监护、巡回检查等具体工作。

4.2.3翻车机值班员及时掌握设备运行状况,负责所辖设备缺陷登录和消缺许可、验收工作,发现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及时汇报并安排处理。

4.2.4当值燃运班组一旦发现危及人身安全及严重制约煤车翻卸的其它因素(如设备安全隐患、煤质异常),应迅速汇报值长、专业管理员、部门经理。

4.2.5负责对煤车翻卸区域积煤清理的承包单位进行运行调度管理。

4.3 设备管理部

4.3.1 负责煤车翻卸所辖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

4.3.2 定期巡视所辖设备,发现缺陷及时登录缺陷,并安排处理。

4.3.3 负责煤车翻卸所辖设备的检修技改,下达运行方式调整通知单。

4.3.4 负责对煤车翻卸区域积煤清理的承包单位进行合同管理。

4.4 安全保卫部

4.4.1 负责煤车翻卸管理过程安全和质量的监督评审。

4.4.2 严格安全不合格项的处置,负责安全措施实施的有效性验证,监督安全培训;

4.4.6 组织设备检修或更新后的质量验收和确认。

4.5 燃料铁路管理部

4.5.1燃料铁路管理部提供火车进煤的相关信息(如矿名、顺序、数量),并负责煤炭供应单位的监督和合同管理。

4.5.2 煤质异常(如较湿较粘)影响煤车正常翻卸时,负责与燃料供应单位的协调管理。

4.5.3 确保采样机不影响煤车正常对位,及时进行取样。

4.5.4 负责煤车进厂的预报及对位、排空作业。

4.5.5 出现影响煤车正常对位、排空情况时,负责与梅林、拖船埠火车站、铁路车、机、工、电、辆各单位的沟通协调.

5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 燃运班组接到铁路联办值班员进厂预报后,根据设备状况告知其煤车对位股道。

5.2 煤车对位前,翻车机值班员应仔细核实翻车机区域内有无影响煤车正常对位的障碍物,拨车机大臂抬起至90度,翻车机本体保持起始位置,迁车台行驶到重车线,使铁路轨道、翻车机本体轨道、迁车台轨道连成一线。

5.2 煤车对位机车脱离重车后,翻车机值班员及时组织对重车解风管放气作业。

5.3 煤车对位机车脱离重车后,采样值班员及时组织取样。

5.4 重车解风管放气完毕,采样班通知煤车可卸后,燃运班组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进行翻车机卸车作业。

5.5 外围承包单位应根据发电部要求,进行煤车翻卸区域积煤清理工作,不得出现因积煤清理不及时造成延误煤车翻卸的情况。

5.5 重车线重车皮未卸空,若铁路联办要求重车对位,应将本体重车卸空后将所有滞留车皮排至空车线,停止翻车机系统卸车作业。

5.6 推车机应将最后一节空车推到极限位置,并拧好尾部车辆手刹。采样机小车退到安全位置(楼梯口处)。

5.7 接到铁路联办值班员要求排空时,翻车机值班员将本体及迁车台滞留车皮排至空车线后,停止卸车作业,确保铁路车辆安全排空。

5.8 采样机设备出现故障侵入铁路界限,采样班应出示安全防护牌,并通知铁路联办有关防护事宜。

5.9 翻车机设备出现故障影响正常对位和排空时,燃运班组应出示安全防护牌,并通知铁路联办有关防护事宜。

5.10 煤车翻卸完毕,燃运班组及时通知铁路联办值班员。

5.11 煤车翻卸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短时间内无法恢复,由燃运班组告知铁路联办,以便合理调整进车计划。

6 考核制度

6.1入厂煤车对位后承包单位及时组织人员摘风管放气,否则考核当事人50元/次;检查放气不干净考核承包单位100元/次。翻车机操作人员必须对重车摘风管情况进行跟踪,并提前做好现场准备工作,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元/次。

6.2采样班人员在煤车对位后,立刻打印报表、划矿编号,正常情况限定时间到达现场采样(原则上15分钟以内),采样完毕立即通知燃运程控(5275),否则考核采样班50元/次。

6.3当值班组全力以赴组织卸车,争取时间不允许无故拖延。对于同一煤种,无特殊情况当班值一个班次卸车低于其它班次最多卸车量的50%将认定为消极卸车,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次。

6.4 因翻车机故障检修应提前通知铁路联办(5311)改变对位车道,运行期间出现影响卸车的设备缺陷也必须及时向联办说明,否则考核责任班组50元/次。

6.5 对于较粘较湿难卸的煤种,应通知承包单位,增加人员到现场清理煤篦,清理人员未及时到位考核承包单位100元/次。当值班组未通知承包单位影响卸车考核当值班组50元/次。

6.6 翻车机二、六道空车线空车皮不允许随意解开,保证铁路安全运行,否则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次。

6.7 入厂煤车对位时间,通知可卸时间,排空时间必须准确记录于燃运值班记录中,未作记录每项考核20元。

6.8 煤车翻卸设备出现故障后,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安排处理,因故意拖延造成车皮积压不能正常翻卸,考核责任单位200/次。

6.9 承包单位对煤车翻卸过程中的积煤(含杂物)清理不及时,影响卸车效率,考核承包单位200/次。

6 记录的管理

6.1 网上记录:在公司sms系统的发电运行管理菜单中,燃运班长记录中要有 ;

7 其它

根据公司翻车机管理模式变化,将及时进行修改。

本规定由发电部负责解释。

起草:杨火生

审核:陈 萍

审定:吴纪

批准:邓勇超

第7篇 喷煤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喷煤车间全体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及发放。

3. 定义

劳动防护用品: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职业危害配备的防护用品,包括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需持有国家生产许可证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七类:1、头部防护类;2、呼吸器官防护类;3、眼面防护类;4、听觉器官防护类;5、防护服装类;6、手足防护类;7、防坠落类。

4. 职责

4.1车间要积极配合集团安环部制定厂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及发放标准。

4.2车间负责对各班组上报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进行审核、登记并按时上报集团安环部。

4.3车间负责制定本车间的劳保管理制度,设立专(兼)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建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台帐,负责本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登记、领取、发放、核实、等工作,按期将劳动防护用品发给职工。

5、工作程序

5.1.1车间劳动防护用品报料按标准制定计划,并登记劳动防护用品领取人员,经本车间主管主任批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审核、登记、签字,并把人员名单报车间备案,经车间审核、签字确认后,书面的以每月12日之前,车间报料计划电子版格式于每月10日前发至安全科,安全科审核、签字后于15日之前发至集团安环部。若规定之日不能将报料计划上报车间,由车间、劳保管理人员负全责。

5.2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5.2.1车间接到厂部劳保发放的通知后,要按报料计划到劳保库房领取劳动防护用品。

5.2.2新入厂员工由车间劳保负责人与人力资源部协调开取证明后,到库房领取。新员工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阻燃服、鞋、安全帽)在分配后发放,由分配后车间车间收取押金,新员工三个月以内退厂的劳动防护用品押金不再退还,三个月以后凭押金条领取押金;如有其它车间调入或本车间内部调换的人员,必须出具原车间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证明。

5.2.3所有进入生产作业区域的人员,必须按规定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车间将对职工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5.2.4车间劳动防护用品的现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安全管理考核。

5.2.5职工可将在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反映到本车间的劳保管理人员,劳保管理人员将本车间问题汇总后经主管领导审核书面报至车间,由安全科配合集团安环部经调查核实后,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5.2.6对于需要修改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或因工作需要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使用车间提出书面申请报安全科,安全科上报生产部,并配合安环生产部调查核实后,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

6、发放

6.1 安全帽的配发办法严格执行《河北敬业集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中的的规定。

6.2 工作服的配发及管理:严格执行《河北敬业集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中的的规定。

7、考核

7.1考核办法严格执行《河北敬业集团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中的的规定。

8、附则

8.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8.2 本制度解释权归安全科

8.3关于劳保用品抵押金的几项规定

喷煤车间

2022年1月1日

第8篇 备煤车间管理制度

1、上下班按时点名考勤,违者罚款 元,旷工罚款 元。

2、严格按照交接班制度执行,现场交接,交接中要认真、清楚,不准无理取闹,违者罚款 元。

3、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工艺指标、违者罚款 元。

4、根据生产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生产任务。

5、班前、班中严禁喝酒。

6、班中对产生的意见和矛盾上报值班领导,不许吵架、打架。

7、上班期间不准串岗、离岗、睡岗、洗澡、出厂吃饭等。

8、人为损坏公司公共财产、按价赔偿。

9、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不准迟报,更不准隐瞒不报。

10、禁止钻、坐、跨越皮带,违者 元。

11、上班前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违者罚款 元。

12、料仓库入口应保持畅通,发现煤中杂物和雷管,应及时捡出。

13、开机前、必须和前后各岗位联系好,并确定无人在皮带和设备上后方可开车。

14、接班后必须清理粉碎机内四周余煤,每班最少清理两次,严禁在设备运转中清扫。

15、保证生产区域内设备及环境卫生,违者 元。

16、完成领导下达的临时性任务。

第9篇 运煤车辆进矿管理制度

为了您能顺利进出矿区完成煤炭的装运工作,我们会努力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同时也希望你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遵守矿上的各项规章制度。现将有关事宜告知你们,希望我们合作愉快!

一、如果您在矿区内有什么我们可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请告诉我们,我们会给您及时的帮助。

二、如有磅房、煤场等管理人员故意刁难或有“吃拿卡要”行为,请直接向销售科和矿长办公室反应,我们将保证及时查证解决处理,并对你的损失进行赔偿和给您必要的奖励。

三、进矿后要听从磅房和煤场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随意超车、停车、插队,禁止鸣笛和超速行驶、乱扔垃圾;必须在煤场工作人员指定地点进行装卸。

四、因车辆原因造成矿上财产损害的,要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过磅时车上不准司机人在车内,不得进行压磅、撬磅等影响计量准确性的行为;过皮后不得进行打扫车辆、放水等减轻车辆自重行为。

五、严禁向磅房、煤场等管理人员行贿、扰乱我们的管理秩序,禁止在矿区内造谣生事、打架斗殴。

六、如果进矿运煤车辆违返三——五条规定,我们将会情节视给予警告、罚款、禁止入矿等处理.

《煤车管理制度9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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