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能源介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能源介质的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经济地运行,以支撑企业的日常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主要内容包括能源介质的采购、存储、使用、维护、废弃处理以及相关责任分配。
1. 能源介质的分类与标识:明确各种能源介质如电力、燃气、蒸汽、冷却水等的分类,并规定相应的标识系统。
2. 采购管理:设定能源介质的采购流程,包括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质量检验等环节。
3. 储存管理:规定能源介质的储存条件、容量限制、安全措施以及定期检查制度。
4. 使用与消耗监控:制定能源介质的使用标准,实施能源消耗的实时监测和记录。
5. 设备维护:设立设备保养计划,确保能源介质输送和转换设备的正常运行。
6. 废弃处理:规定废弃能源介质的处理方式,遵守环保法规,减少环境污染。
7. 安全与应急预案:设立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应对能源介质泄漏、故障等紧急情况的预案。
8. 责任体系:明确各部门、员工在能源介质管理中的职责,建立考核与奖惩机制。
能源介质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产效率、成本控制和环境保护。有效的管理能降低能源浪费,提高能效,降低运营成本;同时,保障能源介质的安全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此外,遵循环保法规,妥善处理废弃物,有利于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1. 建立能源介质管理团队,由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定期进行能源介质审计,评估管理效果,找出改进点,优化管理流程。
3. 提供员工培训,增强能源介质安全意识,提升操作技能,遵守操作规程。
4. 引入先进的能源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提高能源使用透明度和效率。
5. 与供应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能源介质的质量和供应稳定性。
6. 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应对突发状况的能力,确保快速有效地解决问题。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实现能源介质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从而推动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第1篇 能源介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能源介质管理工作,提高企业的节能意识自觉性,合理节能降耗减少浪费,更好保障生产、办公、生活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生产车间、办公地点及居住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能源介质,是指电力、生产生活用水及其他原材料。
第四条:能源管理坚持遵循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厉行节约、效能统一的原则,加强节能宣传教育,积极推广节能新技术、新设施。
能源管理体系
第五条:生产处负责企业能源介质的综合管理。(包括及时根据生产需要统筹安排的能源介质供应、每月核算能源利用率、制定能源管理制度)。
第六条:由机电车间、和供销科、财务科配合生产科,统筹规划能源计量表的配备和能源用量的核算。
第七条:各单位(部门)要有领导分管、专人负责本单位的节能工作。
1) 杜绝长流水、长夜灯,提倡节省创效益;
2) 生产线上因设备故障,在维修设备过程中(生产不能正常生产的情况下)应及时关闭生产线上其它运转机械。
3) 工作结束后,由专人负责各能源开关的检查。
4) 各科室(部门)离开办公室应关闭办公室相应的电器设备的电源(如:电脑、空调等)。
5) 各车间应积极提高工作资率,相应提高能源的利用率。
6)提倡利费利旧, 搞好技术革新改造,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节能管理工作计划
第八条:明确规划和完善公司能源支配网络结构。
明确公司能源计量表所支配的区域、较准确的显示各车间单位能源用量,提供准确的能源记录数据并为准确反应各单位部门能源耗损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九条:精确核算公司能源的利用率和耗损率。
分析能源的记录数据,为节能创效提供合理的分析数据。
第十条:整体规范本公司能源管理制度。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强车间和生产部的监督力,加大企业节能的宣传力,让企业每个职工养成“节能”的好习惯。
第十一条:针对各车间的实际消耗量,参照相应能源管理制度,对节能表现好的部门或车间,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而对于能源浪费的行为,视行为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2篇 烧结厂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
3.1生产科负责厂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机动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各车间的相关管理。
3.3调度室负责厂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工段、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全监督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用电管理
4.1.1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4.1.2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4.1.3 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1.4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4.1.5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机修车间电工工段,电工工段接到通知后,必须于当天解决处理完毕。
4.2 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4.2.1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使用单位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4.2.3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单位处理,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4.2.5 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维修单位当天处理。
4.2.6 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4.2.7 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4.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
第3篇 烧结厂能源介质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
3.1生产科负责厂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机动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各车间的相关管理。
3.3调度室负责厂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工段、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全监督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用电管理
4.1.1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4.1.2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4.1.3 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1.4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4.1.5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机修车间电工工段,电工工段接到通知后,必须于当天解决处理完毕。
4.2 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4.2.1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使用单位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4.2.3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单位处理,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4.2.5 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通知维修单位当天处理。
4.2.6 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4.2.7 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4.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
第4篇 能源介质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
3.1技术质量科负责公司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机电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车间的相关管理。
3.3调度室负责全厂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车间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全环保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用电管理
4.1.1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4.1.2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4.1.3 对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1.4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4.1.5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车间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维修电工,维修电工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4.2 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4.2.1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使用部门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4.2.3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通知维修钳工处理,维修钳工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4.2.5 使用部门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维修钳工当天处理。
4.2.6 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4.2.7 使用部门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部门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4.2.8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公司主管网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报生产科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接管使用。
5.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篇 能源介质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从事能源介质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的安全和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能源介质的生产、使用、调配过程中作业人员。
3、职责
3.1技术科负责厂能源介质考核指标的制定、分解与考核,编制各类能源报表和能耗分析,以及全厂能源介质的使用情况的总协调管理。
3.2设备科负责厂区内所有公共系统的能源介质管网设备的点检、完善和安全运行管理,并监督车间的相关管理。
3.3调度室负责厂内所有介质公共管网的启用、停用、切换的协调指挥。
3.4各车间负责将本单位的各项能源介质指标分解到工段、班组或个人,并负责所管辖区域的能源动力管线及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工作,及时处理“跑、冒、滴、漏”,杜绝各种浪费现象,同时,各车间应建立能源检查记录台账。
3.5安全科负责能源介质安全作业制度的制定和修订,以及厂内所有能源动力介质的安全使用的监察和管理。
4.管理内容及要求
4.1 用电管理
4.1.1 各车间应按照生产情况及时开、关用电设备,严禁设备空载运行。
4.1.2 在未生产和不调试的期间,严禁电机空转。
4.1.3 对于现场拖动负载进行核算,严禁大马拉小车的现象存在。
4.1.4 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送电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的责任区域按下发的定制管理区域划分,有交叉的区域,开关在谁的责任区域谁负责。现场照明本着为生产服务的原则,根据需要停送电,严禁长明灯。
4.1.5 临时照明或临时需要220v电源接入的,严禁采用一火一地接入方法。
4.1.6 发现用电设备及线路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通过调度通知电气车间,电气车间接到通知后,应当天解决处理。
4.2 气体介质及水的管理
4.2.1 煤气、压缩空气、氧气和氮气的管道及阀门的维护。管道所在车间应制订相应的巡检制度,认真执行并填写巡检记录。
4.2.2使用单位所管辖的车间内部管网应设专人负责点检,杜绝“跑、冒、滴、漏”,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能源的合理运用。
4.2.3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管道或阀门有问题时,必须立即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处理,维修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当天处理。
4.2.4上述各种气体管路的启闭或切换应征得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进行,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要求,合理地进行各项操作与调整,严格控制上述气体的使用,严禁出现低负荷大流量或无负荷有流量的浪费现象。
4.2.5 使用单位发现上述气体的用气设备故障时,应书面通知维修单位当天处理。
4.2.6 严禁使用上述气体进行非生产操作,如吹扫地面或设备表面卫生等。
4.2.7 使用单位对本辖区内上述气体负有监管责任,发现外单位在本辖区内违规使用上述气体,有权进行制止和向上级反映。
4.2.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上述气体管道上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接管用气时,需经调度室批准、备案,方可接管、使用。需要从公司主管网开口接管用气,必须报生产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在指定位置接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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