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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发火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自然发火管理制度旨在预防和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非人为点燃源导致的火灾,确保企业运营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该制度涵盖风险评估、预防措施、应急响应和后期处理等多个环节。

包括哪些方面

1. 风险识别:定期进行现场检查,识别可能导致自然发火的潜在危险源,如积热、自燃物质、电气设备过热等。

2. 预防策略: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如定期维护设备、控制储存条件、使用防火材料等。

3. 应急预案:建立快速响应机制,包括火警报警系统、疏散路线、初期灭火措施等。

4. 培训教育:对员工进行火灾知识培训,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5. 监控与审计:定期评估制度执行效果,确保各项措施有效执行。

6. 后期处理:火灾发生后,进行原因调查、损失评估及修复工作,并对制度进行调整优化。

重要性

自然发火事故可能导致严重的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甚至威胁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因此,建立和完善自然发火管理制度至关重要,它能:

1. 提高企业安全意识,降低火灾风险。

2. 保障生产活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安全事故带来的法律风险。

4. 维护企业声誉,增强客户信任。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风险清单,对每个风险点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明确责任人。

2. 设立专门的消防小组,负责日常检查和应急响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3. 引入先进的监控技术,如热成像仪,实时监测可能引发火灾的异常情况。

4. 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人人掌握基本的灭火和自救技能。

5. 加强与地方消防部门的合作,建立联动机制,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得到专业援助。

6. 对于已发生的自然发火事件,应进行彻底的事故分析,找出问题根源,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自然发火管理制度将为企业构筑一道坚固的安全防线,为生产活动保驾护航。

自然发火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防治15号煤层自然发火管理制度

1.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加强日常检查的管理

(1)凡是开采15号煤层的矿井,通风区必须明确一名技术人员负责防治自然发火工作,建立健全预防自然发火的有关制度,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检查仪表。

(2)15号煤层采掘工作面的瓦检员在检查瓦斯的同时,必须检查一氧化碳气体,且每班不得少于一次,并将检查结果填写在牌板的巡回检查图表上,凡不检查、不填写者,一律按空班漏检处理。

(3)各矿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火区观测工火区观测工按规定时间认真检查已采区闭墙、火区闭墙等处的气体及温度变化,并填写火区观测周报,报矿总工程师审阅,并报局通风处。

(4)各矿通风区调度站须将当口检测气体、温度等参数,汇报通风处调度。由通风处调度填写“全局火区危险预报表”送局总调度室,报局总工程师审阅。

(5)局总工程师每月主持召开一次防治自然发火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全局防治自然发火方面存在的问题。

2.防治15号煤层自然发火要执行下列有关技术规定

(1)15号煤层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中要有防治自然发火的技术管理措施,并在回采过程中认真落实。

(2)工作面与周围火区之间的煤柱不得小于20m。

(3)综放工作面开口必须沿顶板掘进,为采完进行永久密闭创造条件。

(4)工作面回采期间不准停采,未采不准换队。

(5)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拆除工作,并立即封闭。工作面周围的所有密闭墙要进行喷浆,喷浆厚度不小于8mm凡超过规定期限不回收工作面设备时,通风区有权强行密闭,井组织分析,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6)禁止采用在12号煤层提高已采区通风负压的方法,来处理15号煤层工作面瓦斯若遇特殊情况非用不可时,须由矿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3.自然发火事故管理

(1)15号煤层采空区、煤柱或工作面开果过程中发现自燃烟雾或明火,可统计为一次自燃事故;只发现一氧化碳,后经处理消除一氧化碳的,不能定为自燃事故

但对于一氧化碳浓度严重超限,又无法控制面采取封闭措施的也应统计为一次自燃事故。

(2)任何人发现并下自燃火灾或自燃预兆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调度室应立即通知矿长、矿总工程师的通风区,并报告局总调度室。

矿总工程师组织通风区和救护队迅速查明火情。

(3)一旦发生自燃事故,必须立即成立灭火救灾领导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负责灭火技术指挥,救护、通风、安监、生产、机电、输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根据火情研究确定灭火技术方案。

发生自然发火事故后,未经灭火救灾领导组同意,严禁任何人改变火区通风系统。

(4)封闭火区必须做到进、回风系统同时封闭。具体方法为进回风密闭墙砌筑过程中留有直径380mm的瓦斯管,保持火区原通风系统,施工完毕后,由救护队同时上档盘封堵。

(5)每一次火灾事故处理完毕后,7日内矿通风区负责向局通风处报由矿长签发的火灾事故报告书。

4.火区管理

(1)通风区要建立15号煤层自燃事故档案。对每一次自燃事故都要填写火区管理卡片,绘制火区位置关系图,记载自燃事故发生时间、发展过程、防灭火措施及火灾处理过程。

所有防火墙都要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上标明防火墙附近要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人。

(2)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温度每季由通风区进行取样和测定,气样送局通风实验室行分析化验。

新火区(密闭不足一个月)的防火墙内、外的气体成分,每周取样验一次;当一氧化碳气体涌出趋于稳定后,可每月取样化验一次。

新火区的取样地点和次数,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通风实验室对每一次气样分析化验果分别报通风处和向矿通风区送样。

(3)发生自燃火灾的工作面(或采区)结束封闭后,决定不再启封时,地质部门要尽快办理自燃火灾冻结煤量的注销注销后的采区不属于现有火区统计之列(不管采区内有几处发火地点),仅算一个残存火区统计。

5.要编制技术措施

启封火区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局总工程师批准。

第2篇 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井下自然发火的监测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第

261 条“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

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必须对所开采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严格按照煤层自然倾向性分类管理和编制措施。

(三)煤矿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工作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具体业务由通风队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煤矿,必须编制煤矿防灭火专项设计,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

(五)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时,必须开展自然发火监测工作,建立自然发火监测系统,确定煤层自然发火标志气体及临界值,健全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及管理制度。

(六)当井下出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封闭危险区域。进行封闭施工作业时,其他区域所有人员必须全部撤出。

(七)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的煤矿,自然发火观测点、封闭火区防火墙栅栏外、采煤工作面回风巷、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总回风巷应设置一氧化碳传感器。

(八)开采容易自燃,自燃煤层及地温高的煤矿采煤工作面应设置温度传感器。(九)回采、掘进工作面出现温度和一氧化碳超过规定等发火征兆时,可以采用均

压通风、调节风压等措施,但要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方可实施,做好调压后有关参数的观察和记录工作,包括调压后的风量、风压、漏风、气样分析等。

(十)防火密闭以内的气体、温度要每周进行一次检测,同时对流水温度也要进行测定。

(十一)防火密闭如出现气体温度升高、有一氧化碳出现或水温升高等现象,必须立即报总工程师,采取措施处理。

(十二)对全矿井自然发火危险区进行定期、系统的观测。观测点应选在:采空区回风侧防火墙处、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区回风巷中,观测内容为:co、c02、ch4、

02 等气体成份,气温、水温、风量以及密闭内外压差和表面自燃征兆。

(十三)对于已有发火危险或已出现发火征兆的地点,检查周期缩短到每班一次,每 7 天取样一次进行化验室分析,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煤矿领导应组织专门人员进行火灾灾情的分析并制定处理对策。

(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发出火灾预报:

1. 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道壁“挂汗”( 温度不同的两段风流交汇处,因水蒸气过饱和而凝聚出现的雾气除处 )。

2. 巷道中出现火灾气味时,如煤油味、焦油味、松香油味等。

3. 从煤炭发热或自燃地点流出的水或空气,其温度较平常增高。

4. 空气中有害气体 ( 如 c0、c02 等 ) 浓度增加,人体感到不舒服,如头痛,闷热、精神疲乏等。

(十五)教育煤矿职工了解煤矿自然发火的征兆,如发现自然发火的预兆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调度室汇报。

第3篇 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装备及仪器仪表管理制度

1、防治煤层自然发火装备及安全仪器仪表进矿使用前,必须由物管科、机电科、计划科、通风区等单位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通风区方可接收,并按有关规定送验后投入使用。

2、按矿井生产的实际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防灭火仪器仪表,备用量不少于应装备的20%,并保证性能完好,计量检定合格。

3、防灭火仪器仪表必须按集团公司的年度送检计划,及时送检,并填写送检台帐。只有取得检定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不准超过检定周期使用。

4、防灭火仪器仪表必须登记台帐,做到帐物相符。仪器仪表必须集中管理,使用、发放、维修记录齐全。

5、发出的便携仪式仪器仪表要保证电量充足、灵敏可靠,便携式仪器仪表使用人员必须凭牌领取,领取时认真检查仪器仪表完好情况。

6、使用人员要妥善使用便携式仪器仪表,注意保养、爱护,防止猛烈摔打和碰撞,避免淋水,禁止浸入水中清洗。使用过程中,如有故障,应升井后及时交维修人员登记修理,严禁自行拆卸修理。凡发现人为损坏的应视情节及损坏程度给予赔、罚等处理。

7、便携式仪器仪表在每班使用完毕后,应及时交回发放室充电,防止电池放电过度而影响使用寿命。

8、收回的便携式仪器仪表,应首先检查其完好情况,清理浮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维修员进行维修,并记入台帐。

9、有故障的仪器仪表,要维修及时、保证质量,损坏部件应及时更换修复。

10、保证色谱仪及制氮机始终处于完好状态,加强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色谱仪及制氮机能够随时投入使用。

11、色谱仪及制氮机每次使用前,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防止因误操作造成设备故障。

12、对于无法正常使用或技术性能落后无法修复的防灭火装备及仪器仪表,严禁投入使用,并及时申请报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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