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集团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从项目管理到人力资源、财务控制、质量保证、安全生产等多个领域,旨在确保集团的高效运行和持续发展。
1. 项目管理:规定项目的立项、规划、执行、监控和收尾流程,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
2. 人力资源:涵盖招聘、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员工关系等方面,保障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和激励。
3. 财务控制:制定财务管理政策,包括会计核算、成本控制、资金调度、审计监督,确保财务健康稳定。
4. 质量管理:设立质量标准,执行质量检查,实施质量改进措施,以保证工程品质。
5. 安全生产:明确安全责任,制定应急预案,进行安全教育和现场安全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6. 供应链管理:优化采购流程,确保物料供应及时、合规,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7. 合规与风险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识别潜在风险,建立风险防控机制,维护企业合法合规运营。
建筑集团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规范运营:通过制度化管理,企业运作有章可循,避免因人为因素导致的混乱。 - 提升效率:明确职责分工,优化工作流程,减少资源浪费,提高工作效率。 - 保障质量:严格的质量控制制度能确保建筑项目的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 - 防范风险:通过风险管理和合规性要求,降低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 促进发展: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为构建完善的建筑集团管理制度,我们提出以下方案:
1. 制度修订:定期评估现有制度的适用性,根据业务变化和法规更新进行修订。
2. 培训落实:对全体员工进行制度培训,确保理解和执行到位。
3. 执行监督:设立专门的监督机制,确保制度执行不打折扣。
4. 反馈机制:建立反馈渠道,收集员工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持续改进。
5. 案例学习:分享成功或失败的案例,用实例教育员工理解制度的重要性。
通过上述方案,我们将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需求、符合企业战略的建筑集团管理制度,推动集团稳健前行。
第1篇 建筑集团大学生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大学生管理制度
1 .总则
( l )为做好大学毕业生的接收、分配工作,制订本制度;
( 2 )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专业对口、学以致用的原则,从企业长远建设出发为企业做好人才储备工作;
( 3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接收、分配、培养大学毕业生工作。
2 .接收条件
被接收的大学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属国家统一计划招生并持有国家教委颁发的《 统一分配工作报到证》 ;学习成绩优秀,专业素质高;思想品质好,身体健康;本人自愿到企业工作,愿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3 .接收程序
( l )编制计划
各单位根据企业需要编制毕业生需求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汇总后,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
( 2 )组织
招聘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小组,其成员组成包括有关方面的工程师、用人单位代表及人力资源部招聘人员。
( 3 )接收
依据公司的计划选定几所大中专院校,招聘小组从中选定一两所院校作为主要招聘对象,在3 月初到学校选拔人才,经招聘小组审核通过后报请总经理审批,然后与其签订协议书和劳动合同书。
( 4 )报到
大学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原件、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个人简历及l 寸免冠照片6 张到人力资源部报到。
( 5 )落户
人力资源部在大学生报到后的l 个月内到所在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并组织更换身份证,及档案接收工作,并委托所在省、市建设厅人事代理处保存大学生档案。
4 .待遇
( l )一般大学生签订5 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 个月。
( 2 )试用期间月工资800 元,通过试用期转正以后月工资按集团公司薪资管理规定评级定薪,在试用期内,没有假期。试用期满,转正以后在月出勤满26d 情况下,公司给予4d 的带薪休假。
( 3 )试用期结束后,符合公司要求成为正式员工后,公司给予办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分担比例遵照所在省、市规定执行。
( 4 )公司依照当地政策要求准时为大学生办理职称晋升。
5 .培训
( l )大学生到集团公司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公司发展历史、公司现阶段发展情况及规划、职业思想意识、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专业技术知识。
( 2 )岗前培训期间组织大学生对公司各个工地及分公司参观学习。
( 3 )大学生转正以后公司给大学生提供培训学习的机会,安排他们在专业技术、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学习,并鼓励大学生自己报名参加有益于工作的培训学习,公司给予一定的支持。具体执行方法参照公司有关规定。
6 .分配与管理
( l )新到大学生岗前培训结束后,依据公司情况分派大学生到集团公司下属的各工程项目锻炼学习一年,项目应指派专门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做到生活无微不至的照顾,工作上严格要求,起到传帮带的作用,使大学生的技术尽早成熟起来。
( 2 )大学生管理培养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底交工作总结,如实汇报工作情况,双月召开大学生与工程师座谈会,解决大学生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 3 )在试用期结束后由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专业工程师对其工作表现给予评价作为试用期转正的评定依据。
7 .定岗
经过一年的实习期以后,对大学生进行全方位考核,重新定岗,并依据其个人特长安排技术员、质检员、资料员、放线员等工作岗位,对表现突出的则提拔到集团公司机关工作,并作为后备管理人员的重点培养对象。
8 .离职
( l )离职程序:个人提出辞职的,经所属部门同意后,报请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接到总经理批示的辞职申请后办理离职手续。不符合岗位要求需辞退的,人力资源部接到总经理指示后办理。
( 2 )在试用期间离职人员,自己承担办理接收、落户手续公司所花的一切费用〕 其户口在半年内必须由公司集体户口中迁出。
( 3 )在试用期结束后辞职的人员,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当年公司所缴纳保险、档案管理费用由个人结算工资中扣除。
( 4 )在合同期内离职的,公司为其所花费的培训费用全额由个人承担。( 5 )公司辞退的个人不再承担(2 )、(3 )、(4 )条中费用。
第2篇 建筑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在编制各种计划和年度计划时,把安全工作列入头等议事日程。根据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部门的指示和要求,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数值。内容包括本公司的工伤事故频率,死亡率和重伤率的数值及职业病危害区域的合格率,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等;
二、公司与下属项目部和施工队签订承包合同或下达工作计划时,一并将公司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到各单位,作为公司对各单位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三、各单位在与班组或个人签订合同或下达任务时也应将安全目标责任制一并列入,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凡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超过安全生产目标值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当年的评先评奖资格;
五、公司每月组织一次大的安全检查,检查时一并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了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项目部。
二、每次例会各科室和项目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公司有关制度给予罚款,并纳入年终单位评先评优考核指标。
三、会议内容
1、由公司安全经理主持会议,宣读当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科室和项目部介绍本月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月安全工作及安全活动内容。
四、 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建筑施工安全有关文件、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五、每月30日下午3:00时为安全生产例会时间。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提前通知。
第3篇 建筑集团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建设集团管理人员聘用制度
1 .实行全聘制,采取逐级聘任、签约办法
( 1 )副总经理、三总师的聘任,由总经理提名推荐,董事会集体研究考察,由总经理聘任;
( 2 )部门负责人(经理)的聘任:
l )部门负责人由分管副总经理或三总师提名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德、勤、绩综合考察确定后,由分管副总经理聘任并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后上岗;
2 )部门副职的聘任,采取部门正职提名推荐的方法,报总经理室认可确定,副职与正职签订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后由正职聘任上岗。
( 3 )部门工作人员的聘任:
部门负责人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年度工作目标,合理提出一人多岗的岗位设置及人选建议,总经理室按其专业职能确定后,由部门负责人与职能人员签订仁岗合同后上岗。
( 4 )直属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部经理,分别由股东单位和职能部门联合推荐,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由总经理与其签订年度目标管理或项目管理责任书后聘任上岗。
2 .聘期和待遇
聘期(指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职能人员)原则上一聘五年,聘期届满,经考核.胜任工作者可继续聘任。受聘后按企业规定新任职务,确定其相应的职务等级和职务工资
3 .解聘条件和待遇
( l )受聘期间调出本公司,自行解聘,按现职务工资等级介绍给调入单位
( 2 )聘期届满,基本称职的因企业调整等原因不再续聘。除保留其最后受聘时的工资等级外,不再享受原职务待遇。安排新工作后,其职务、特别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 3 )在聘用期间,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信誉、经济损失或考核得不到本部门的多数人员拥护,或表现较差,经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认为其不称职的,给予解聘。解聘后不再享受最后受聘时的工资待遇,如重新聘用,按新岗位确定待遇。
第4篇 建筑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zz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招标监督,规范招标管理,保障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各所属(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公司)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招标:
(一)建设工程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服务以及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等。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大宗原辅材料、物资、设备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招标项目。
(三)委托社会中介组织承担的招标项目。
第三条 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管理、重点监控”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建立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招标采购监督工作。
(一) 制定和完善集团公司招标监督制度;
(二) 提出年度招标监督工作的要求和计划;
(三) 处理和协调招标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 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招标监督的组织、协调及实施等日常工作。
(一)建立健全招标监督的制度和办法;
(二)指导、检查各公司招标监督工作;
(三)监督检查招标监督人员履行工作职责情况;
(四)协调解决招标监督中的有关问题;
(五)协助组织查处招标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第六条 招标监督人员主要是对双方当事人(包括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在招投标中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违反招投标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行使否决权。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招投标投诉处理机制。集团公司做好来访接待,设立举报电话、公开电子邮箱,受理招投标中单位和个人的投诉和举报。对反映和举报的问题,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定认真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及时向署名举报人反馈。
第三章 监督内容
第八条 准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存在将应该进行整体招标的项目进行拆分肢解、规避招标的行为;
(二)招标文件制作是否合法、合规并进行备案;
(三)入围单位的资格及产生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四)是否按规定编制标书,并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五)是否按规定确定招标方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六)是否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人之间的正当竞争行为;
(七)评标办法是否科学合理;
(八)其他应实施监督检查的事项。
第九条 开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是否按要求送达标书;
(二)参与开标人员到场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在开标现场当众宣布招投标工作纪律,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五)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情况。
第十条 评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评标小组成员的产生及组成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评标过程的评标纪律执行情况;
(三)评标小组成员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
第十一条 定标阶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定标预案的确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二)定标依据的合理性。
第十二条 其他行为的监督:
(一)执行“推荐、评标、定标三分离”原则的情况;
(二)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
(三)招投标双方当事人是否存在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章监督方式
第十三条 监督人员可以参加招投标有关会议和活动,但不得作为评标小组成员直接参与评标。
第十四条 招标监督可采取现场监督、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等方式进行,必要时可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聘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实施。实际操作中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检查项目审批程序、资金拨付等文件和资料;
(二)检查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核查投标单位的资质等级和资信等情况;
(三)监督开标、评标、并参加与招投标事项有关的重要会议;
(四)向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部门(单位)、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五)审阅招标情况报告、合同及其有关文件;
(六)现场查验,调查、核实招投标结果执行情况。
第五章监督实施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对重大项目招标监督实行报备制度。各公司组织重大项目招标时,应报集团公司审批。招标完成后十五天内,将招标结果上报备案。
第十六条 集团公司招标采购监督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况指派2名以上监督人员参加该项目招标监督。
第十七条 监督人员按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招标主要环节实施监督,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招标中反映和举报的问题。
第十八条 监督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项由集团公司法律顾问负责解答。
第六章 招标纪律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招标中实施下列规避行为:
(一) 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不通过招标而发包;
(二) 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擅自改为邀请招标;
(三) 相互串通搞虚假招标;
(四) 其他规避招标的行为。
第二十条 资格预审小组和评标小组成员有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与投标单位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三)曾因在招投标有关活动中有违法
违纪行为而受过纪律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要恪守职业道德,严守纪律,严禁从事下列行为:
(一)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
(二)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收受投标单位、中介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三)招标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向投标单位泄露标底、透露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四)其他违反职业道德和招标纪律的行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对违反招投标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 对违反本办法的招标单位负责人及其他参加招标的工作人员,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招标单位领导班子和相关责任人的违纪责任;
(二)投标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不予准入或取消竞标资格。
第八章附 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5篇 建筑集团辞退辞职管理制度
建设集团辞退与辞职管理制度
1 .总则
( 1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 2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 3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2 .辞退管理
( 1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l )一年内记过3 次者;
2 )连续旷工3 日或全年累计超过6 日者;
3 )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
4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
5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严重者;
6 )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 )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 )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资材制品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 )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 )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 )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 )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 )因公司业务紧缩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 )工作期间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 )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 2 )本公司按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 员工辞退通知书》 ,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l )连续工作3 个月以上,未满1 年者,10 日前告之;
2 )连续工作l 年以上,未满3 年者,20 日前告之;
3 )连续工作3 年以上者,30 日前告之。
( 3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人事部门索取《 员工辞退证明书》 ,并按规定填妥后,持证明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签证,再送人事部门审核;
( 4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 5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 辞退证明书》 之日起的巧日之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 6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的有关规定处理;
( 7 )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 人员调整登记表》 ;
( 8 )本公司下属各分部、发展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人事处、人事副总裁审核批准方可执行。
3 .辞职管理
( l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事部门索取《 辞职申请书》 ,填写后交仁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事部门审核;
( 2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 个月;
( 3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 移交清单》 ,办理移交手续;
( 4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人事部门应向其发出《 辞职通知书》 并及时填写《 人员调整登记表》 。
4 .附则
( 1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 2 )本制度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 3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6篇 建筑集团管理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建设集团管理人员考核与奖惩制度
1 .考核内容
( l )德,主要是指政治品德。在政治上与保持一致,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责任感、进取心和事业心,廉洁奉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谦虚谨慎,严以律己,宽厚待人,团结同事,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 2 )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在工作上任劳任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领导分工,努力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任务,正确行使职权,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敢于创新,勇于开拓,有敬业奉献精神。
( 3 )绩,主要是指工作实绩和工作的数量、质量。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有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并有较大工作成果,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 .考核程序
( 1 )根据分工、责任、岗位分级分年度进行考核;
( 2 )总经理、副总经理、三总师向董事会述职,由董事会评议;
( 3 )部门正副经理(办公室正副主任,直属公司正副经理)向总经理办公会议述职,由总经理办公会议评议;
( 4 )项目经理按工程项目由公司部门联合下属公司职能人员在核算的基础上进行考核。
3 .奖励
(1)公司依照经济效益每季度向员工考核一次,年度综合考评,计算奖金或罚金。奖金发放按照贡献大小、职位高低,拉开档次(其档次每年度由总经理会议讨论确定)。
( 2 )直属公司正副职经理、项目经理按年度责任目标考核,依据经济责任承包合同中奖励条款执行。
( 3 )员工为企业介绍施工任务,成功的按总造价的百分比给予奖励,奖励幅度:总造价在500 万元以上l000万元以下的按0.4%。进行奖励;总造价在l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按0.35%。进行奖励;2000万元以上按0.3%。进行奖励。
( 4 )对员工每年进行一次评比(规定条件另定)分为先进员工、模范员工,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
4 .惩罚
( 1 )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领导有权报请总经理室提出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劝退或降级使用,第三次除名等处罚;
1 )工作时间不坚守岗位或不认真工作的;
2 )工作不负责任给企业造成1000元以上损失的;
3 )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为其他单位服务的;
4 )工作时间内做以个人赢利为目的的私事的;
5 )有其他违反企业规章制度行为的。
( 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总经理有权决定辞退或停发工资,直至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罚。
l )不服从工作分配拒绝完成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交办的工作者;2 )以不正当手段窃取公司财务信息者;
3 )泄露公司机密经营情报者;
4 )在工作中违背企业利益牟取个人私利和受贿者;
5 )工作不负责任,渎职给企业造成1 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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