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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管理制度7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职教管理制度

职教管理制度是一项全面、系统的管理规定,旨在确保职业教育机构的运营效率和教学质量。它涵盖了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建设、学生管理、课程设置、实习实训、质量管理等多个方面。

包括哪些方面

1. 教学管理:规定教学计划的制定、实施与评估,保证教学活动的有序进行。

2. 师资队伍建设:包括教师招聘、培训、考核和激励机制,提升教师专业水平。

3. 学生管理:涉及学生的入学、考勤、成绩管理及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课程设置:依据行业需求和教育目标,科学设计和调整课程体系。

5. 实习实训:规定实习基地的选择、实训内容的安排以及实习效果的评价。

6. 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定期进行教学评估,确保教学质量。

重要性

职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为职业教育提供了明确的运行框架,保障了教育的公平性和规范性。通过有效的师资管理和课程设置,能提高教育质量和学生满意度。良好的实习实训和质量管理,有助于培养符合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提升职业教育的社会影响力。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明确教学目标,确保教学内容的实用性和前瞻性。

2. 建立教师职业发展路径,提供定期的在职培训,鼓励教师参与行业实践,提升其专业素养。

3. 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除了学术成绩,也要关注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实践能力。

4. 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及时更新课程设置,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5. 与企业合作,建立稳定的实习基地,确保学生获得真实的工作环境体验。

6. 设立独立的教学质量监督部门,定期开展教学评估,对教学效果进行反馈和改进。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职教管理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职业教育,推动其持续健康发展。

职教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w职教中心阅览室管理制度

职教中心阅览室管理制度

1、阅览室内陈放的书刊,只供读者室内阅览,原则上不外借。教师确需要外借书刊使用的,应办理借阅手续。

2、进入阅览室,只限带笔记本。个人的书刊和包袋物品放在指定的地方。

3、实行开架阅览的书刊,阅后要放回原处,不得乱插乱放。

4、实行闭架阅览的书刊,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方能就室阅览。

5、读者要爱护书报刊,不得污损、涂划、撕毁,违反者按制度处理。

6、保持室内肃静,禁止大声说话,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果壳纸屑。

7、爱护室内公物,不准随意搬动室内设备。

第2篇 职教中心教师办公室卫生管理制度

邗江职教中心教师办公室卫生制度

一、办公室采取轮流值日,值日教师每天负责打扫办公室。

二、地面每天拖扫,门窗经常擦拭,垃圾及时清理。

三、墙壁无蜘蛛网、污垢,不要乱贴乱挂。

四、办公桌面整洁,作业本、教学资料等物品摆放有序。

五、办公桌下文件柜顶部不得堆放杂物,办公废物及时清理。

六、室内办公用品和各种用具存放整齐、安置有序。

七、办公室人员要讲究卫生,禁止向窗外倒水、乱扔杂物。

八、学校定期对教师办公室卫生进行检查、评比。

第3篇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范例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__〕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__〕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1. 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

2.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

3. 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

4. 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专业课兼职教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

4.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

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权利义务

(一)兼职教师的权利

1.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

2.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如使用学院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

3.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兼职教师在学院工作性质、特点,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兼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2.按照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接受所聘系(院)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系(院)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

4.提交教学活动中系(院)需要的各种资料。

四、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

1.系(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本系(院)的兼职教师聘任计划;

2.系(院)负责对拟聘任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查。拟聘任兼职教师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并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交系(院)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试讲的,由聘用系(院)组织试讲;

3. 教务科研处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聘用。聘用系(院)按规定程序与应聘者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可根据工作具体情况拟定);

4. 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由聘任的系(院)负责,纳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接受院、系(院)、学生的教学监控、评价、考核;

5.每学期末根据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出a、b、c、d等级,教学质量评价为d等的,不能胜任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终止聘任,解除聘任协议。

五、兼职教师的计酬

标准。

1.兼职教师聘任的计酬标准由聘任的系(院)根据专业性质、特点等自行确定;

2.学院对系(院)聘任的兼职教师,按照职业能力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及职业拓展课程15元/课时、人文素养课1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超过部分由所在系(院)负担;

3.原则上人文素养课程不聘用兼职教师;

4.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基地建设,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的兼职教师,计酬标准由系(院)确定,相关费用由系(院)承担。

六、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4篇 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__〕16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加快高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教高〔__〕14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我院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聘任原则

1. 有利于促进专业建设发展的原则;

2.有利于教师双师素质提高的原则;

3. 教科研任务目的明确的原则;

4. 谁聘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二、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能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

2.专业课兼职教师要求来自生产、建设、服务、管理第一线,熟悉工作过程,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动手操作能力,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3.实训实习指导教师要求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具有独特专长的技术专家、技术能手、能工巧匠和技术骨干;

4.技术专家应在教学或科研、生产第一线工作,掌握本专业领域先进知识

和技术,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在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能指导专业团队在专业教学、基地建设、生产实践和科研等领域创新性开展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权利义务

(一)兼职教师的权利

1.具有获得基本教学资源的权力。如教学所需要的教学资料和必备教学用品;

2.具有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的权利。如使用学院公共教学资源、现代化教学资源库等;

3.具有获得报酬的权利。根据兼职教师在学院工作性质、特点,给予一定的报酬。

(二)兼职教师的义务

1.遵守学院的教学管理规定和教学纪律,维护学院的声誉和利益;

2.按照学院对教学工作的统一要求和标准, 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任务;

3.接受所聘系(院)的组织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参加系(院)教学工作会议和教科研活动;

4.提交教学活动中系(院)需要的各种资料。

四、兼职教师的组织管理

1.系(院)根据专业发展需要,制定本系(院)的兼职教师聘任计划;

2.系(院)负责对拟聘任兼职教师的资格审查。拟聘任兼职教师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并连同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等材料复印件交系(院)审查。经审查认为需要试讲的,由聘用系(院)组织试讲;

3. 教务科研处对兼职教师资格进行审核,报分管院长审批后聘用。聘用系(院)按规定程序与应聘者签订相关协议(协议内容可根据工作具体情况拟定);

4. 兼职教师的日常管理由聘任的系(院)负责,纳入学院教学质量评价监控体系,接受院、系(院)、学生的教学监控、评价、考核;

5.每学期末根据教学质量考核,评定出a、b、c、d等级,教学质量评价为d等的,不能胜任工作任务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终止聘任,解除聘任协议。

五、兼职教师的计酬

标准。

1.兼职教师聘任的计酬标准由聘任的系(院)根据专业性质、特点等自行确定;

2.学院对系(院)聘任的兼职教师,按照职业能力课程(不含顶岗实习、毕业设计)及职业拓展课程15元/课时、人文素养课10元/课时的标准给予补贴,超过部分由所在系(院)负担;

3.原则上人文素养课程不聘用兼职教师;

4.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基地建设,指导学生顶岗实习、毕业设计或在校外实训基地指导学生实训的兼职教师,计酬标准由系(院)确定,相关费用由系(院)承担。

六、由教务科研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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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 职教中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冠县职教中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努力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委《党委(党组)意识形态责任制实施细则》的具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等职业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与宣传思想工作,加强学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是一项战略工程、固本工程、铸魂工程,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第三条办好我校中等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学校各部门按照学校统一要求,负责本部门意识形态阵地的规划和管理。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部门是管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意识形态阵地要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有效管理的前提下,有序推进建设和使用,决不给反主流意识形态的错误理念提供任何传播渠道。

第四条学校意识形态阵地管理要增强系统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强化对校园网站、新闻网页、校报、广播站、新媒体平台、出版物等的建设和管理,强化对各种讲座论坛、研讨会、报告会、学术沙龙、社团组织等的引导、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课堂讲坛管理

(一)课堂讲坛是学校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要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讲坛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

(二)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对课堂纪律负责。教师要切实加强课堂管理,强化教学纪律,自觉遵守《冠县职业教育中心关于加强和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若干意见》、《冠县职业教育中心教学检查条例》等课堂教学管理制度规范。

(三)相关科室和专业部要严肃课堂纪律,加强教学管理,决不允许任何利用课堂公然散布各种错误思想和错误观点。教师要自觉依托课堂讲坛,使课堂讲坛成为传播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的坚强阵地。

第六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一)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遵循信息网络规律,树立正确导向,着力内容建设,营造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网络育人环境,维护学校网络信息安全。

(二)加强学校门户网站、主题性教育网站、专业性学术网站建设,推进微博微信公共帐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扩大网络文化的育人覆盖面和社会服务面。

(三)遵守国家关于网站、域名、ip地址备案的有关规定,加强校园网接入管理,规范校内部门接入移动互联网、使用社会网络资源管理。

(四)按照意识形态责任制相关要求,各单部门党组织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必须担负起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的管理工作,健全舆情防控体系,不断完善组织保障机制、舆情搜集机制、分析研判机制、应急预警机制、应对处置机制和总结评估机制等,切实提高对网络舆情的引导应对能力,提高对网络的管控能力。发现意识形态苗头性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向学校党委宣传部上报。

第七条讲座论坛意识形态管理

(一)举办讲座论坛(含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增强工作主动性,牢牢掌握领导权和话语权。

(二)举办讲座论坛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学校的利益和师生的合法权益。报告人要对自己的报告内容负学术、政治和法律责任。

第八条举办面向全校的讲座论坛实行分级分类归口管理,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实行申报、审批、备案制度,坚持“一会一报”制。

第九条对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校外新闻单位需作宣传报道的,必须征得主办单位同意,并经学校党委宣传部批准,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正确的政治导向。对未经批准召开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一律不作宣传报道。

第十条学校教职工原则上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在校内举办讲座论坛。特殊情况由校外机构或个人租借校内场地(报告厅、会议室、教室等)举办的报告会和讲座,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二)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审批;

(三)申请人所属单位(部门)于审批后3个工作日之内报校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十一条主办单位(部门)邀请校外人员举办讲座论坛的,必须认真审查报告人身份和报告内容,必须向报告人明确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二条我校师生到校外举办讲座论坛,报告人必须经所在单位(部门)批准。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报告人提出明确的政治纪律要求。

第十三条主办讲座论坛的单位(部门)应至少提前一天在校内指定位置张贴海报,公布报告人、报告内容、举办时间、地点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加强学生社团管理,实行社团成立和年度检查制度,由团委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加强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发布管理,建立出版质量监督检查体系,由社科处负责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校报、校园广播、校园网、新媒体平台、出版物以及宣传橱窗、墙报、海报等,由各相关科室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党委宣传部和各科室应当建立健全意识形态阵地使用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给学校造成影响的,对相关单位(部门)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发生责任事故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与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追究处理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6篇 w职教中心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职教中心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师生安全、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根据省、地、县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上公路靠右边行走,过公路走人行横道,严禁在公路上追逐、打闹。不准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乘车时不准将头、手伸出窗外,不准跳车,不准乘坐超载或无照车辆。骑自行车上公路靠右边行走,不准双手离把或手中持物,学生骑自行车不准带人。未满12周岁不准在公路上骑自行车。学生不准骑摩托车。

二、讲究饮食卫生,预防食物中毒。学校食堂应向学生供应符合国家卫生要求的饭菜,提供优质服务,不准供应腐败变质或污染有毒的食品。学生应讲究个人卫生,不喝生水,不吃变质不干净的食品,不吃零食。严禁学生抽烟、喝酒、闹事、打架,如有违犯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三、遵守学校各项规定,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禁止学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抗洪抢险等危险性活动。在没有严密组织和切实的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无论何单位安排的活动,学校都可以拒绝参加。部门或班级开展必要的校外活动,要切实做好组织安全工作。事先要与政保处联系,并书面报告校长批准。

四、加强体育课、劳动课、实验课、课外活动和运动竞赛的安全教育管理,严禁在以上活动中不顾安全的违规操作。严禁乱接电线、违规用电,严禁学生在校园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学生在寝室内点蜡烛、烧火,严禁学生下河洗澡,严禁进入施工工地。如发生事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禁学生参加打麻将或其他赌博活动,不准学生进入歌舞厅、录相厅、游戏室,不准学生与社会上不良青年交朋结友,吃喝玩乐。不准学生随意离开学校或夜不归宿,特殊情况离校,一定要向班主任请假,违者给予校纪处分。

第7篇 专兼职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全面落实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规范的安全培训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专、兼职教师条件:

1.二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

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具有一定所属职业的技术人员。

3.热爱教育事业,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认真负责。

4.掌握新培训工种的安全理论知识,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操作技能,

5.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操作示范能力。

专、兼职教师专业分类:

1.采掘技术及安全

2.机电

3.通风

4.运输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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