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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法制管理制度

法制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企业内部的法规制定、执行、监督和修订等环节,旨在确保企业行为的合法性,促进公平、公正、透明的运营环境。这一制度包括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法规遵守:企业需明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有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标准。

2. 内部规章制度:建立企业内部的行为准则,涵盖员工职责、权利、纪律等方面。

3. 法律风险管理:识别并评估潜在的法律风险,制定相应的预防和应对策略。

4. 法律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和合规操作能力。

5. 法务部门:设立专门的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负责处理法律事务和提供法律咨询。

包括哪些方面

1. 法规遵从性程序:制定清晰的流程,确保企业在决策和行动中遵循法律法规。

2. 内部审计与合规审查:定期对企业各项活动进行审计,检查是否违反内部规则和法律法规。

3. 法律纠纷处理机制:设定解决法律争议的程序,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4. 保密与知识产权保护:制定相关制度,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5. 社会责任与伦理规范:强调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时,应履行社会责任,遵守伦理规范。

重要性

法制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防范法律风险:有效的法制管理能预防企业因违法操作而面临的罚款、诉讼等风险。

2. 维护企业声誉:遵守法律有助于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赢得客户、供应商和社会的信任。

3. 提升经营效率:明确的法规遵从性减少决策过程中的疑虑,提高工作效率。

4. 保障员工权益:法制管理制度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增强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

5. 促进公平竞争:法制管理确保企业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竞争,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方案

1. 制定全面的法制管理政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涵盖所有业务领域的法制管理政策。

2. 强化法制培训:定期组织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全员的法制意识。

3. 建立动态更新机制: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内部规章制度,保持法制管理的时效性。

4. 加强内外部沟通:与法律顾问、监管机构保持密切联系,确保法制管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5. 实施效果评估:定期评估法制管理的效果,发现问题及时调整改进措施,确保法制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行。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可以构建一个健全的法制管理体系,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法制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学校管理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制度

干部教师学法用法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____”重要思想和党的 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称《若干意见》)),树立依法治校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依法治校先进经验,提高依法治校的水平,推进依法治教,决定在全校开展创建“依法治校先进个人”的活动。

现将创建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精神,按照《若干意见》的原则和要求,开展“依法治校先进个人”创建活动,推进教育领域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教进程。

通过开展“依法治校先进个人”创建活动,增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水平,形成符合法制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广大教职工应当根据学校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认真落实《若干意见》的要求。

依法治校先进个人要在依法治校工作中起到示范和带头作用。

二、基本标准

(一)建章立制

1、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学校章程,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

2、依法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学校各项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成立学校主要领导一把手负责的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依法治校办公室,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做到人员、组织、经费三落实。

4、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依法治校工作,解决依法治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普法宣传教育

1、依据教育系统普法规划,制定本校普法规划及年度工作要点。

2、校领导班子坚持中心组学法制度,带头学法、用法。

教职工坚持自学与集体学法相结合,集体学法每月至少一次。

3、按照规定开设法制课,做到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

4、配备兼职法制副校长,配合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帮助做好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维护校园周边地区的治安秩序。

5、学校法制教育活动基地(室)软硬件齐全,管理规范,能充分发挥作用。

6、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有固定的法制宣传橱窗或板面,每年至少组织1―2次法制报告会,一次法制宣传日(周)活动。

(三)依法治校

1、制定依法治校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实施,保证依法治校工作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

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圆满完成依法治校各项工作任务。

2、健全校内管理体制。

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3、依法建立工会,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教职工对学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和民主参与权。

4、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决策、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福利待遇以及涉及教职工权益的其他事项,及时向教职工公布;学校的招生规定、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事项,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

5、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

建立家长委员会,明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学校决策涉及学生权益的重要事项,要充分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接受家长委员会的监督。

定期听取社区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6、认真贯彻职业教育制度,确保本辖区初中毕业生入学率达到90%。

采取有力措施,严防学生辍学。

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措施得力。

7、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师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教师资格制度、职务聘任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依法为教师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

8、定期对学校的各种活动器材、实验仪器、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检修,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教师人身和财产安全。

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程序和报告制度,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无重大伤害事故发生。

9、加强教师管理,不断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教师依法执

教,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无违反教育法律法规。

杜绝体罚或变相体罚、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现象发生。

10、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学生申诉制度,依法公平、公正解决教师、学生与学校的争议,维护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

11、将预防未成年学生违法犯罪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

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建立进步生档案,落实帮教措施。

学校不得随意剥夺青少年学生受教育权。

12、教育教学活动依法规范。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教学活动。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

学校教职工和学生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明显增强。

校园文化健康向上,学生中不传看暴力、色情等不健康书刊,不传唱不健康歌曲,无流氓滋事、结伙打架等违法违纪现象,无重大治安案件,学校形成学法、用法、依法办事的良好风气,学校依法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三、实施步骤

(一)学校要根据《若干意见》及本通知要求,开展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活动。

(二)在创建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基础上,评选先进个人.。

(三)学校将依法治校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四)依法治校先进个人的经验总结材料交学校办公室入档。

(五)我校今年将召开依法治校工作会,交流、推广依法办学的先进经验,表彰依法治校创建活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

先进集体和个人在具有示范性的前提下,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应适当推荐在依法治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

依法治校先进个人如出现严重违纪行为,将取消荣誉。

四、组织领导

各部应当将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列为教育法制工作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开展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加强对依法治校工作和创建依法治校先进工作的组织领导。

要充分发挥法制教育机构的作用,认真做好依法治校工作的指导、推荐和总结、推广先进的经验等各项工作,切实发挥先进个人的带头作用,推动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普遍提高学校依法办学水平。

依法治校是实行依法治教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实现教育为人民服务,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重要内容。

各部要加强对依法治校先进建设的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依法治校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先进个人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深入开展。

第2篇 煤矿五精管理办法制度

为了深入创建“三型六化”学习型企业,不断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科学发展。矿决定在全矿各单位全面推行“五精”管理。现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行“五精”管理的重要意义

“五精”是指“精细、精准、精确、精益、精美”。“五精”管理是由企业文化引领,着眼以人为本,把文化理念、目标愿景作为管理要素,通过企业管理领域划分,从精细管理起步,逐步实现精准管理、精确管理、精益管理、精美管理,把管理科学、管理文化、管理艺术融为一体的管理系统。精细管理的实质在于“细”,按照每个人、每件事、每一处、每一物、每一时细分,然后进行编码管理;精准管理的本质是“对”,即正确,精准管理的核心是“定”,即确定;精确管理的本质是做得最精最优;精益管理的本质是通过永续超越的创新创造,精益求精,力求更精更优更好;精美管理的本质是使管理充分体现人性化、精神性、社会性的特征,凸显管理过程、方式方法及管理结果的人文价值、审美价值,其核心是追求管理要素的和美、管理过程的完美、管理结果的尽善尽美。推行“五精”管理,是煤矿管理的又一次革命,是煤矿发展的需要,对提升煤矿企业管理水平,促进煤矿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推行“五精”管理的总体思路

采取“突出重点、分步启动、循序渐进、整体推进”的方式,先行试点,个案突破;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总结提升,形成特色。

三、推行“五精”管理的奋斗目标

我矿企业文化建设本着“整合提升、先易后难、逐步深化、分项实施、稳步推进”的创建方针,创建工作分四个阶。

第一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为宣传、规划、试点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制定“四个”分项文化、“四项”技术、“双述”、干部走动式管理、岗位价值精细化管理三年建设规划和实施办法并组织学习贯彻和推进。

第二阶段:2022年,为组织实施阶段,全面实施“安全文化、质量文化、廉洁文化、和谐文化”,着力推行“五精”管理、“四项”技术、“双述”、干部走动式管理、岗位价值精细化管理。

第三阶段: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通过企业文化建设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形成具有自身鲜明特色的企业文化。

第四阶段:2022年,为总结提高阶段,总结创建成效,推动创建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按照“半年打基础、一年见成效、二年上台阶、三年成体系”的工作要求,打造“五精”管理区队(单位),争创公司文化建设优秀单位和公司“五精”管理样板矿。

四、推行“五精”管理的重点工作

“五精”管理内容多而广,涉及各个专业和管理的方方面面,为保证“五精”管理在全矿顺利推行,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精细化方面工作:

1、精细化人本管理体系。⑴愿景理念体系实践活动:建立完善区、队、班组、个人愿景理念体系,开展愿景理念实践活动,宣贯渗透矿和区队理念;⑵员工职业生涯设计:由员工根据个人一生事业上的战略设想和计划安排,确定自己的目标;⑶“视觉听觉识别系统:按照规定使用集团标志、标准字、标准色、旗帜,塑造企业整体形象。

2、深化a、b、c“五精”精细化流程管理。⑴目标展开体系:即,实现精细、精准、精确、精益、精美目标;⑵管理控制体系:实行岗位a卡、班组b卡、三工转换c卡;⑶对标管理:树立标杆,赶超先进,完善自我,跨越提高;⑷员工行为“六规范”考核:即对标准,安全,时效,清洁,整理,素养六规范内容进行考核,无盲区,无死角;⑸ 班前会程序6步操作法:即班前点名→员工讲评→干部点评→布置工作→安全带帽→安全宣誓→整队打旗,上(下)岗(班),跟班干部或班长举旗领队。

(二)精准管理方面工作:

1、精准化作业管理体系。⑴完善岗位作业标准:修改完善岗位作业标准,制定岗位说明书和作业流程图;⑵看板标识定制编码四项技术应用:即,推广应用看板管理,标识管理,定制管理,编码管理;⑶员工行为养成训练:深化“双述”安全确认操作法,落实十种常规安全行为养成,坚持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和业务技术比武等活动,规范员工日常作业行为,提升员工作业技能;⑷加大软硬件投入学习室设备,逐步完善学习资料,实用丰富。()

2、精准化考核激励体系。⑴员工绩效考核:坚持绩效工资制与日清考核紧密结合,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分配挂钩,体现收入考核;⑵ 民主评干:坚持民主评议干部,突出德,能,勤,绩,廉考核,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三)精确管理方面工作:

1、精确化安全保证体系。⑴“毫米、秒、克、厘”精确管理示范岗:完善“毫米、秒、克、厘”精确管理法,实施精确管理示范岗挂牌,从上岗到收工全过程精确操作,进一步提高操作精确度,提升效率;⑵安全评价隐患治理精确闭环: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强化隐患治理,井上下安全隐患分类定级,按照不同时限,明确班组和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的整改处理,发现隐患→分类定级→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完毕汇报→现场复查→措施响应→如实记录;⑶安全管理精确闭环:以党员安全责任区为主线,开展好党员身边无事故,无“三违”活动,坚持安全教育、健全完善区队会议室安全专栏内容及时更新,增强全员安全技术责任;⑷管理人员走动巡查精确闭环:落实走动式管理程序,即挂牌入井→班中汇报→隐患排查→分类定级→落实责任→做好记实→考核讲评,实现走动管理的全闭合。⑸深入开展党员安全责任区活动,努力塑造本质安全人,打造本质安全岗,建设本质安全区队。

2、精确化成本控制体系。⑴材料管理精确闭环:材料计划→审批→领料→记入消耗→回收复用→措施响应→奖惩到位。重点是区队材料库管理,杜绝跑冒滴漏;⑵技术管理精确闭环:生产设计→规程编制→程序汇审→现场落实→监督检查→问题反馈→补充完善。

(四)精益管理方面工作:

1、岗位价值核算体系。⑴岗位价值核算运行:日工作量→价值核算→折合得分→工资效益→记入个人账户→张榜公布→月底兑现,实现运营过程的低成本,高效益,向管理要效益。

2、人才培育体系。⑴全员教育培训管理闭环:健全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强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操作技能知识和应对突发事故知识等培训,持证上岗率达100%,各种培训资料齐全。

⑵员工素质提升工程:鼓励员工学技术,学业务,多种技师专业技术人才;⑶“三工并存”、“动态转换”:坚持按照15:80:5的比例“三工并存”、“动态转换”。

(五)精美管理方面工作:

1、质量标准化体系。⑴工作质量达标闭环:完善岗位操作和行为禁忌标准→健全工作质量考核办法→职工工作质量、行为规范考核,记入日清a卡考核内容→月底工资挂钩兑现;工程质量管理闭环:会议组织→贯彻执行→工程设计→规程编制→组织施工→现场监督→考核复查→补充完美→考核验收→结果反馈。

2、环境精美化体系。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提升工程:做到“五美”、“六化”,即: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团队和谐美,形象品牌美,设施物品整齐化,全时空干净化,安全便捷实用化,环保清新绿色化,亮丽宜时光量化,舒适温馨人性化,工作环境重点是员工作业现场,管理人员办公地点。⑵文明创建活动:深化文明窗口。在本单位逐步拓展“心灵美、工作兴趣美、管理艺术美、人生价值美、事业成就美”达到全过程和谐美,全方位优化美。

五、矿成立推行“五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雷铁山

副组长:张 毅 方亚杰

成 员:邵铜川 陈 朝 侯正利 张 卫 张有林

“五精”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产科,方亚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朝同志为专干,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六、推行“五精”管理工作划分

按“采、掘、机、运、通、地测、调度、安质”各专业和相关业务划分,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分别制定各岗位工种的“五精”管理实施细则、考核标准、奖惩标准,确立“五精”管理标准体系、“五精”管理岗位作业体系、“五精”管理流程优化再造体系。

每月由“五精”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对“五精”管理推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文化建设工资分配直接挂钩。

七、“五精”管理模式和流程

精细、精准、精确、精益、精美“五精”管理模式是着眼于矿井安全生产管理,通过行为的“闭环管控”,聚力解决矿井安全管理中“人、机、物、环境”的各类问题,消灭安全隐患,把复杂问题简单化、把简单问题程序化、把程序问题闭环化,提升管理境界,使文化管理显示出巨大的应用实效。

(一)精细管理

定义:精细管理的实质在于“细”,重点表现在制度精细,它是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要素有效整分闭合,加以落实、推进持续完善的闭合的科学管理系统。

目的:以企业文化为引领,以人为轴心,把标准化管理落实到每个人、每件事、每一物、每一时,彻底解决企业安全责任不清、管理粗放等问题,保障单位精细管理的实现。

1、安全投入精细闭环

规划从“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计划、安全费用使用、安全费用管理、安全费用考核”的闭环程序,着力实现矿井采掘机械化、瓦斯治理长效化、监测监控智能化,解决安全投入准确到位的问题。

2、装备管理精细闭环

装备的安全保障就是生命的安全保障。各单位应按照“装备检查、故障分析、日常维修、安全运行、定期检查”的闭环流程进行安全装备全过程的“生命”管理,解决设备安全运行的问题。

3、技术管理精细闭环

经得起实践经验的规程才是完善的规程。各单位根据自身的真实情况制定“生产设计、规程编制、程序汇审、现场落实、监督检查、问题反馈、补充完善”的闭环程序。通过规程措施在现场应用情况反馈,不断进行补充完善,解决规程设计与现场实际脱节、好看不好用的问题。

4、工程验收精细闭环

工程质量不合格就是制造隐患。各单位要建立从工程设计到规程编制到组织施工到安全监督到考核验收的全过程质量验收闭环,严格工程质量考核验收,解决当班工程质量不合格和下一班次或生产过程留下安全隐患的问题。

5、事故防范精细闭环

愚者用鲜血换取教训,智者用教训避免鲜血。根据上级及集团公司、矿业公司下发的各类事故通报,为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解决安全周期长职工思想麻痹的问题,安监部门要制定 “通报事故、分析事故、研究措施、落实整改、监督执行、防范事故”的闭环程序。

6、隐患治理精细闭环

任何事情都有一定的风险,有一定的隐患,关键是风险和隐患要可控。根据隐患排查的具体要求,安监部门要制定 “隐患排查、分类整理、落实整改、复查验收、信息反馈、新的隐患排查”的隐患治理闭环。

(二)精准管理

定义:精准管理就是用科学的方法做科学的事,采用最适宜最科学的管理技术和手段,对管理对象、管理流程、管理机制等管理要素实施精致正确的确定、确认和准确管控,最大限度的提高命中率和正确度的科学管理系统。其实质就是做正确的事,正确地做事,正确地做正确的事,把正确的事做正确。

目的:规范人的安全行为,提升各类人员按章作业、正规操作的素质,实现人的本质安全。

基本内含:

其一是:第一次就做对。精准管理的本质要求和目标是“对”,即正确。

其二:先确定再做。精准管理的核心是“定”,即确定。

1、安全理念精准闭环

积极围绕提升员工的安全思想观念,安监部门要制定 “安全理念提炼、安全文化宣传、组织员工学习、手指口述考试、理念入心入脑、指导工作实践、安全文化提升”的理念闭环。

2、员工进出精准闭环

员工素质的高低是影响安全的关键因素。劳资科要制定“录用条件、严格健康查体、按需求择优录取、参加公司统一培训、矿规矿纪教育、组织考试、分配岗位、岗前学习、签订师徒合同、试用不合格退回、合格定岗”一套闭环流程,解决员工队伍素质偏低的问题。

3、日常教育精准闭环

为了提高员工综合素质与业务技能制定了“培训人员确定、业务培训、考试考核、合格上岗、用人单位反馈”的闭环流程,让员工明白“干什么、学什么、会什么”的问题。

4、正规操作精准闭环

为使工作行为有标准可依,设计 “学习正规操作程序、现场执行操作程序、安检员监督执行操作程序、对违反者严格处罚”的正规操作闭环。

(三)精确管理

定义:精确管理,是在企业文化引领下、以人的自觉能动性和高超技能为依托,采用最适宜的科学技术手段和管理操作方法、精确掌控管理操作点和重要环节、精确管理流程机制、最充分有效的发掘管理资源效能和操作资源功效、最大限度的提高管理和操作的精确度、最大限度的逼近设计预定目标和理想结果、实现效率效益最大化的科学管理系统。

目的:把安全责任明确到人,把管理落实的各个环节,进行夜以继日的简单重复,变简单为不简单。变平凡为不平凡,达到时间与空间相结合的全方位安全。

基本理念:精确管理的本质追求是-“最”。“最”,是对预定理想目标的接近程度,是在现实条件下、经过精确管理达到最优秀最卓越最理想的程度。精确管理的核心要义是-“做”,就是实际行动、作业实践、具体操作。

1、工作程序精确闭环

量的变化会引起质的飞跃。为解决管理者工作任务不明确,安全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我们要以时间周期为单位,以工作任务为过程,从“会议组织、贯彻执行、现场监督、考核复查、补充完善、结果反馈”,形成全年的安全工作程序。

2、工作时间精确闭环

要想做到专业首先要做到专心。为杜绝管理责任缺失的问题,制定以工作时间为单位,以工作任务为过程,形成全天的工作闭环系统。

3、安全责任精确闭环

办任何事情责任比能力更重要。一个人能办的事不安排两人,两人能办的事绝不安排三人。以责任落实为主线,从“责任分工、责任落实、责任跟踪、职责考核、责任分工”的闭环考核机制。

4、安全奖励精确闭环

围绕激励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从“目标激励、目标分解、考核反馈、兑现奖励”的闭环流程。

5、罚款程序精确闭环

罚款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之一。从“罚款单位出具罚款单、受罚人领罚款单、到财务科交罚款、财务科收罚款、受罚人将罚款单三联交罚款单位”的流程。

6、管理体系精确闭环

安全管理是系统工程,必须合理分工,协调运行。从“安全生产、安全监督、技术保障”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机制,规定:矿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生产矿长是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监处长是矿长授权安全监督的直接责任人,总工程师是技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7、安全成果精确闭环

没有结果的事情,根本就不应该有开始。从安全实践经验的提炼总结,到安全成果的形成及逐步完善实行全过程闭环操作,完全实践、总结经验、实践应用、完善提升、管理成果、安全实践,最终形成安全生产“闭环管理”模式。

(四)精益管理

定义:精益管理,就是管理超越,实现一个又一个目标,做到好中求好、好上加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再上新台阶、再有新发展。

目的:通过目标的设置来激发人的动机,引导人的行为,是被管理者的个人目标与组织目标紧密的联系在一起,以激励被管理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做让第二永远追不上的第一。

基本理念:其一是,最好之上要更好,最优之上要更优,最精之上要更精。其二是,无缺陷,无边界,无极限,无止境。其三,卓越,超越,跨越。

1、精益生产

“精”,即少而精,不投入多余的生产要素,只是在适当的时间生产必要数量的市场急需产品或者下道工序急需的产品。“益”,即所有经营活动都要有益有效,具有经济性。精益生产的关键是管理过程,包括人事组织管理的优化,大力精简中间管理层,进行组织扁平化改革,减少非直接生产人员;推进生产均衡化、同步化,实现零库存与柔性生产;推行全生产过程(包括整个供应链)的质量保证体系,实现零不良;减少和降低任何环节的浪费,实现零浪费。

各单位要建立各阶段的工作目标,激励职工超越每个目标。

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工作内容(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

(1)研究制定《玉华煤矿各专业“五精”管理标准体系、岗位作业体系、考核奖惩办法》。

(2)在采掘单位先行推行“五精”管理法,深化“双述”活动。

第二阶段工作内容(2022年):

(1)完善各专业“五精”管理标准体系、“五精”管理岗位作业体系、“五精”管理考核奖惩体系,制定“五精”管理流程优化再造体系。

(2)在井下各系统、各专业、各岗位、各工种中,开展创建“五精”管理示范岗、示范段、示范工作面和“五精”管理样板工程系列达标工作。

第三阶段工作内容(2022年):

(1)制定精细的管理理念、管理责任、管理标准、管理目标、管理方法、管理调控和考核奖惩体系。

(2)对每个人、每件事、每一时、每一处、每一物进行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精细管理,把各项管理工作做细致、做准确、做到位。

第四阶段工作内容(2022年):

(1)编制《玉华煤矿“五精”管理手册》。

(2)通过全面推行“五精”管理,各项管理工作达到精细化、效率最大化、效益最佳化的目标。

2、精益管理

精益管理汲取了精益生产的精髓,涵盖了精益生产范畴。精益管理的特征--“三无”即:无缺陷、无边界、无极限;“三越”即:卓越、超越、跨越。

精益管理与精益生产不同的是,精益管理追求多方面的精益,寻求多种精益实现路径,实现多种精益效果。

各单位要组织职工建立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按照规划路线图,实现自己的奋斗目标。

(五)精美管理

定义:就是文明的动力放大管理效能,让刻板严肃的管理升级升华出生机盎然的五彩鲜活,使冷管理燃起火热的光华,绽放清柔美丽的魅力。

目的:主动的为员工创造出快乐工作的幸福美感,承担社会责任、把企业打造成美好社会的一个部分,为职工提供精神文化美的享受。

基本理念:其一,精美管理创造美。

其二,全过程和美,全方位完美。

其三,以文化人,以美化行。

1、精美的经营环境

在企业经营中,从抓分配制度改革入手,在生产区队推行全额费用承包,对区队长、生产副总、副矿长收入采用链式结算,变“大锅饭”为“一连串”,实施工资收入链式管理法。

2、精美的发展环境

为培育干净、干事、成事的廉政文化氛围,不断拓展民主渠道,创新民主监督形式,坚持矿务、区务、科务的“阳光工程”,营造风清气正,精美的矿区发展环境。对公开招聘、职工退休、项目建设以及各类零星工程投资情况等职工较为关注的热点问题全部进行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消除职工疑虑,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企业所有生产经营管理全流程阳光操作,使企业内部环境清澈透明、整洁有序,和谐规范。

3、精美的矿区环境

坚持实施以亮化、净化、美化为主的“形象工程”建设,建成四季有花,四季常青,白天绿树成荫、夜晚灯火辉煌的优美矿区环境。

和谐精美的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建设,要以加强社区管理和社区文化建设为契机,大力倡导社区道德建设,在社区开展“文明社区、文明楼道、文明家庭”等评比活动,在全矿唱响“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格局,把社区建设成为一个安定祥和的精神氛围。

九、几点要求

1、齐抓共管、稳健推进。全矿各单位要将推行“五精”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积极实施,用先进的管理思想和技术指导各阶段、各项工作,确保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

2、培育骨干、全员参与。“五精”管理是一门科学理论,也是一门管理艺术。管理人员要相互学习,积极实践,相互促进,共同提高,成为“五精”管理的主力军。各单位要注重培养骨干,带头推行“五精”,早出成绩。

3、整改提高、不断创新。在推行“五精”管理的工作中,各级管理人员要及时掌握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途径,提出整改措施;及时将创新的工作方法、先进的典型事例和典型人物,宣传推广。

4、明确责任、加强督查。按照“五精”管理工作划分,将“五精”管理项目化,领导小组定期对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部门按责任分工,严格按照考核细则,实行动态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五精”管理到岗位、到现场、入流程,取得显著成果。对于推行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通报批评。

第3篇 尾库矿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新)

一、目的

为了预防和减少尾矿库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适应范围

(集团)公司所属矿山尾矿库的建设、运行、闭库和闭库后再利用及其安全监督管理,

三、引用文件

(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4月1日)

(二)《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

四、职责

矿业分公司作为尾矿库主管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实施尾矿库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长远规划。

(二)保证尾矿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工作人员。

(三)编制、实施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

(四)组织落实尾矿库事故隐患的防治工作。

(五)负责尾矿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六)制定尾矿库安全筑坝方案、尾矿分级输送、尾矿排洪、回水

管理计划。制定尾矿库安全防渗、排渗和过滤层的设置措施。

(七)应当针对垮坝、漫顶等生产安全事故和重大险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

(八)建立健全尾矿库的安全管理原始记录台帐。

五、尾矿库安全管理

(一)矿业分公司一把手是尾矿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尾矿库安全负全面责任。

(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三)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下列事项进行变更:

⒈筑坝方式;

⒉坝型、坝外坡坡比、最终堆积标高和最终坝轴线的位置;

⒊坝体防渗、排渗及反滤层的设置;

⒋排洪系统的型式、布置及尺寸;

⒌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等。

(四)尾矿库应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包括现场调查、收集资料、危险因素识别、相关安全性验算和编写安全评价报告。

(五)尾矿库的勘察、设计、安全评价、施工及施工监理等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六)尾矿库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闭库以及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建设工程。

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应当符合《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

(七)尾矿库工程设计应包括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应对尾矿库及尾矿坝稳定性、尾矿库防洪能力及排洪设施和安全观测设施的可靠性进行充分论证。

(八)尾矿库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合格,方可施工。无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通过审查,不得施工。

(九)涉及尾矿库库址、等别、尾矿坝坝型、排洪方式等重大设计方案变更时,应报尾矿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原审批部门批准。

(十)尾矿库出现下列重大险情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公司领导,公司按规定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抢险救援,防止险情扩大,避免人员伤亡:

⒈坝体出现严重的管涌、流土等现象,威胁坝体安全的;

⒉坝体出现严重裂缝、坍塌和滑动迹象,有垮坝危险的;

⒊库内水位超过限制的最高洪水位,有洪水漫顶危险的;

⒋在用排水井倒塌或者排水管(洞)坍塌堵塞,丧失或者降低排洪能力的;

⒌其他危及尾矿库安全的险情。

六、尾矿库安全要求

(一)采用旋流器逐段推进筑坝时,不能使矿浆沿子坝横向冲刷坝体。

(二)加高尾矿坝体的坝顶宽度应为1.5-3米,坝体高度应符合防洪安全要求。筑坝时应逐步形成阶梯式子坝体,子坝的高度和宽度应

符合尾矿行业技术要求。

(三)正常运行期间尾矿坝沉积干滩距离不应小于150米;汛期最高水位时,沉积干滩距离不应小于70米。

(四)尾矿坝滩面不能形成积水坑,严禁在坝体内外侧挖掘矿沙。

(五)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进行质量检查,记录存档。

(六)尾矿库坝体应有草皮或灌木类植被。

(七)尾矿坝堆筑时应首先考虑排水。

(八)尾矿库坝体不能有被冲刷的水沟、坝体裂缝,两侧排渗沟应保持畅通。

(九)泄洪道应保持畅通。

(十)溢洪塔的档板高度应符合滩面距离和溢洪要求。

(十一)尾矿库闭库应经有关部门评估、确认,妥善做好后期安全工作。

(十二)定期检验、评价尾矿库的库容、服务年限、坝体安全等。

七、考核

(一)尾矿库安全管理作为公司考核矿业分公司主要内容之一。

(二)违反公司《尾矿安全管理规定》应视情节予以处罚。

第4篇 教学设备设施管理办法制度

为保证教学设备、设施完好,满足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 教学设备包括教室内的微机、投影机、投影幕布、电视、dvd等,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内的桌、椅、窗帘等,明确专人管理。

2. 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操作教学设备,避免设备损坏。

3. 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应请专业人员排除故障,不得擅自拆卸修理。

4. 做好教学设备日常维护和保养,严禁在设备附近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强磁性物品。

5. 要做好设备的防火、防盗等工作,放学后关闭设备电源,关好门窗。

6. 未经专管人员许可,不得擅自操作教学设备,对设备造成损坏的,给予处罚。

7. 故意损坏教学设备、设施的,折价赔偿。

第5篇 大学校园安全督查队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园安全督查队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在相关单位会商、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安全实际情况成立。

第二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目的在于采用“啄木鸟”的方式,落实校园安全督查常态化,及时督查和整治安全隐患,健全校园安全长效管理,扎实推进校园安全工作,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服务学校,服务师生,确保校园持续安全和稳定。

第三条校园安全督查队在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能源管理中心、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科学技术研究院、后勤集团、资产经营公司等为主要成员单位。

第四条学校各单位要贯彻“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坚决贯彻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履行安全岗位职责,支持和配合校园安全督查队开展工作。

第二章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职责

第五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组成:

(1)实行以推荐、自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形式。

(2)成员范围包括各相关成员单位、师生员工,含学校离退休教职工。每个成员单位推荐安全督查队成员1-2名,以兼职为主。

(3)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2年(涉及队员工作岗位调整,由所在单位另行推荐)。

(4)本工作具有学校公益性质,申请专项经费,成员享有相应规定补助。

第六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职责:

(1)根据学校总体工作部署,定期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安全督查。

(2)按时参加督查队的有关会议和各类活动,在学校安全管理中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3)深入基层,及时发现和反映基层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4)向基层单位开展安全宣教,提高各基层单位安全防范意识。

(5)执行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和任务。

第七条校园安全督查队主要工作内容:

(1)单位安全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

(2)影响校园正常秩序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校园乱设摊位、进校推销、违章交通、未经审批举办的各类活动等。

(3)影响校园施工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违章搭建、违章施工等。

(4)影响校园消防和用电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消防设施和管理、违章用电等。

(5)影响房舍安全和产业安全等学校资产安全的行为和现象,包括房屋安全、产业生产安全等。

(6)影响危化物品和实验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7)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8)影响学生社区、食堂等后勤安全的行为和现象。

(9)其他影响安全生产、危及校园安全的行为。

第三章校园安全督查队工作机制

第八条校园安全督查队由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牵头协调,保卫处(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成员单位下设若干专项工作小组,包括危化实验室安全小组、资产基建能源安全小组、后勤产业学生安全小组、校园综合治理小组,各组设组长一名,具体负责本小组专项工作。

第十条各专项工作小组要制定年度安全督查计划(半年做到全覆盖),定期巡查和专项抽查相结合,每月牵头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和参与,落实安全督查和整治。

第十一条校园安全督查队每月召开一次组长工作会议,就安全检查情况研究落实(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会商)。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信息汇总整理,创建安全信息平台:__大学安全生产微信平台(__云)和《__大学安全生产信息》(每月一期)。

第十二条学校每季度召开一次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会议,各专项工作小组向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督查工作,研究推进。

第十三条对于安全督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按照安全主体责任原则,专项小组可向被检查单位开具《__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责任单位逾期不改的,专项小组协调无效的,由专项小组会同学校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约谈,开具《__大学安全隐患整改建议书》,限期整改;对于思想不重视、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安全生产办公室将记录汇总,上报校园安全督查领导小组(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

第十四条被检查单位有义务积极配合,不得推诿、拖延;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责权隶属,共同协商,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第四章其他

第十五条本办法将根据今后工作实际和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6篇 叉车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怎么写

为加强公司内(以下简称厂内)叉车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公司特种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全技术要求

1、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

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 应齐全有效。

2、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3、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

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

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4、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

5、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且灵敏有效。

二、安全管理

各厂应加强对叉车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叉车的安全运行:

1、厂内叉车驾驶人员应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培训,考核、发证后上岗。

2、厂内叉车由各单位厂委会直接调度,其他人不得随意安排。

3、叉车由专人驾驶并由专人严格按车辆说明书进行维护保养。

车辆钥匙由专人(厂办主任和驾驶员)保管,不得交厂外或无证人员使用。

4、厂内叉车应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①叉车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②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③叉车事故记录。

5、叉车原则上不允许出厂,如因特殊情况(外部支援或修车等)需要出厂时,必须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分厂厂长批准,由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全程监护,直至车辆回厂。

若厂与厂之间需要借用叉车,除办理出门证(或派车单)经被借用厂厂长批准外,必须由借用厂车间主任以上干部对厂与厂之间的路程(包括来与回)全程监护。

6、厂内外行驶时,需严格注意操作安全和交通规则,必须注意信号灯、栏杆、警铃及各种警告标志。

不得酒后驾车,不得超载,不得违规带人,不得在厂外进行任何物资转运作业。

7、驾驶人员身体过分疲劳或患病有碍安全行车时,不准驾驶车辆。

驾驶前先检查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油箱等部件是否完好有效,确认正常后才可进行工作;

叉车启动时,注意观察周围是否有其它车辆、行人或障碍物;

转弯时要看倒后镜及观察左右侧的情况,要亮指示灯,慢行并鸣响喇叭;

倒车时应先看倒后镜或回头观察情况,无障碍物始能行驶。

作业完毕,将叉车停放在指定位置,货叉平放地面,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检查、整理、清洁。

8、行驶时,叉车货叉应距地面200-300毫米,在行进中不允许升高或降低货物;

叉车出入门口应注意构筑物的高度,不得盲目驶入或驶出;

载有物料下坡时,应倒车行驶并控制好车速,严禁空档滑行;

在十字路口或其它看不见的地方,应减速慢行,并鸣响喇叭;

在潮湿、不平的地面行驶时,要减速慢行,避免在不牢固的物体表面行驶。

9、叉车行驶时,应按指定道路限速行驶,并与道路边缘保持一定距离,严禁超速、抢道、占道。

运输中途需要停车且驾驶员需要离开时,必须将货叉平放地面并把手刹掣拉起并挂空档后方可。

10、叉车进入硫磺库、氨站、编织袋库等,必须带阻火器。

不得在车间或危险化学品仓库内擅自接驳蓄电池等车辆电路,以免产生火花。

11、叉车装卸时必须做到:

①装运货物严禁超高,以免挡住驾驶员的视线;

②运送松散的货物、不易稳定之物件前(如高度大的设备、空桶、易滑动之缸体等)应将其固定牢固,绑上绳索,绑紧后方可提升和转运;

③原则上不允许转运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确实需要时,必须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④无论有无装货,货叉下面严禁有人停留。

12、在检查叉车水箱、油箱等液位、温度时,要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避免烫伤或机械伤。

三、罚则

1、叉车驾驶人员无证上岗者一律开除,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处责任人20-200元/次的罚款;

如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环保质量监管部生产调度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

第7篇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制度格式怎样的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建立门卫、巡逻、值班制度。

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第三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

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

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第四条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

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

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

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六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寄宿制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七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三章安全排查制度

第八条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寄宿制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教室、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应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

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

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

第十一条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四章楼梯走道管理

第十二条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

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第十三条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

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

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

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

第五章学生离返校安全

第十五条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

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

第十六条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应根据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

第六章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

应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课程,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

利用班会、墙报、广播等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电、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

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一次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

针对学生溺水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事故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

第十九条建立完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

针对本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预案演练,寄宿制学校必须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

第二十条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

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切实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

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积极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机制。

第七章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

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

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各校制订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

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

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

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

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8篇 学校校车管理办法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2、 建立校警随车制度。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校警负责检查校车超员情况,负责学生上下车的秩序与安全。校警必须认真填写接交记录。

3、 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教职工和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车主负担。

5、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必须保证在不延误解送学生的情况下,进厂修理(特殊情况例外)。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队长、另安排检修。

6、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若有家长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车主自定。

(3)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7、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除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外,也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司机不允许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接学生时不要靠近学生,要离学生5米外停车。

8、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加油单据先由队长签名,然后由后勤处签名,方有效。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队长,队长报后勤处,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

(6)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7)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才出车。

(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逢星期日至星期四晚上23点前必须睡觉(特殊情况例外),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9)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10)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1)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2)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3)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9、车主责任

(1) 负责在各村站点接学生上学,上车后学生的安全由校车车主负责。到校后照管人员负责把学生送到校门内(幼儿学生要送到班级),然后与警卫教师接交签字(幼儿班的学生与班主任接交签字)

(2)放学时,到学校指定地点接学生上车,并与相关教师签字接交,上车后,车上的安全由车主负责。

(3)送学生到各村指定站点,并把学生交到家长手中,极端天气,家长不接的,要电话联系,和家长当面接交,否则,出现事故校车负责。

10、校车遇投诉事项处理

(1) 家长态度有礼貌,对学生具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

(2) 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及时自行处理。

(3) 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着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着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其接走学生。

第9篇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 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范文先生网 www.)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 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

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 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 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 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

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 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10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考核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我公司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保管使用及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依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第三条 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电气工作人员触电、坠落、灼伤、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主要分三大类:(一)绝缘安全工器具: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高压感应静电验电器包括验电笔、低压、高压通用验电笔、绝缘杆、个人保安线等。(二)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是指防护工作人员发生事故的工器具:安全帽、脚扣、梯子、安全带、安全绳等。(三)安全围栏(网)和安全标识牌包括各种安全警告牌等。

第三章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

第四条 农村用电部、输变电工区按照实际所需负责制定各供电所、变电站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报安监部审核备案,经领导批准后,由公司统一购置、发放及到货后验收、试验等工作。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后果由购置人承担。

第五条 安全工器具毁坏、增配,由各使用单位写出书面申请交安监部,由安监部依据台帐及有关规定批配。

第四章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

第六条 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检验日期、试验结果、合格证号等。

第七条 安全工器具必须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统一负责保管,使用必须做好记录。

第八条 电气绝缘安全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

第九条 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

第十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校验。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检验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应贴报废标签,并由检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检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并将报废的安全工器具报安监部备案后处理。

第十一条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工作由使用班组和农村用电部、输变电工区负责;安监部负责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应按周期及时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对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

第十四条 安全帽按电力行业标准分颜色配发。管理人员戴红色;检修、试验人员戴蓝色;运行人员戴橘黄色;外来人员戴白色。

第五章 安全工器具的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职人必须做好记录,必须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检查。

第十六条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是否清洁、完好。

(二)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是否进行了定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第六章 安全工器具的考核

第十七条 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发放、和报废等管理工作中,违反以下规定的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1、 产品质量要求。所购产品必须经过国家检验部门认可,符合国家或专业标准,并有安全许可证和附有检验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制造厂名、绝缘等级等资料。严禁购置不合格产品,若由此而发生事故,其后果由购置人承担,在年度考核中扣除相应分数。

2、 安监部负责对电气安全工器具和登高作业安全工器具的厂家进行资质审查,并负责到货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 在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检验上,违反以下规定的,依次扣取相应分数。

1、各单位、班组要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账和清单,按规定填写工器具的名称、型号、编号、技术规范、制造厂家和安全许可证号、出厂日期、合格证号等。台账不健全或不合格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2、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或班组指定专人负责统一保管。否则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3、电气绝缘工器具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室内场所,严禁叠放。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4、电气安全工器具必须放在室内固定地点,编号一一对应。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5、安全工器具应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中的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试验。试验合格的工器具应贴合格标签,注明允许使用的期限,并由试验人签名,使用部门将试验情况填写在《安全工器具》台账上。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5分。

6、安全工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由所拥有的班组、部门负责组织;安监部负责监督。

7、雨季前对工器具应及时进行检查。

8、将安全工器具分类别编号,同类别的实行部门统一、顺序编号,做到账、卡、物相符。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9、安全帽丢失或损坏时,由本人写明原因,经核实后,方可重新领取。丢失者或因个人损坏者,按50元/顶扣罚。

第十九条 安全工器具在发放使用或交回时,专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日常检查;使用者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2分。

第二十条 安全工器具的日常检查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 是否清洁、完好。

(二) 外壳、手柄有无裂缝和破损。

(三) 无机械损伤、变形、老化等现象。

(四) 是否符合设备的电压等级。

(五) 是否进行了周期检验和在有效使用期内。

违反以上任意一款,在年度考核中扣1分。

第二十一条 安全工器具使用和维修单位(人)不得任意更改工器具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部件。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5分。

第二十二条 安全工器具的电气绝缘部分经修理后,必须按规定重新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违反规定者在年度考核中扣3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11篇 管理办法制度区别

1、管理制度是长久性的文件,也是企业规范化管理必不可少的管理制度;它所针对的面是整个企业的,是对所有人的行为规范。

2、管理办法则是临时性的文件,只针某件事情或某个部门出台的临时性或短暂的管理办法。通过长时间验证后,有可能转化成为制度,也有可以取消;它所针对的是一个点,是对部分人或部门的行为规范。

企业规章制度管理规定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是公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是公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大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冲突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反,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反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反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行政部。

第12篇 水上乐园员工管理办法制度

一、岗位设置

二、工作职责

(一)项目经理岗位工作职责

1、主持水上乐园日常工作,负责水上乐园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行。

2、负责督促、指导和考评各岗位人员日常工作。

3、负责园区游玩设施设备的日常监管和维护。

4、对园区安全工作负总责;定期排查园区安全隐患,确保园区各项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5、对园区游客服务质量负总责;负责开展好游客投诉、抱怨及其他服务工作。

6、负责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检票员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水上乐园或儿童乐园的检票、验票工作,遵守公司票务管理制度,禁止私自倒票。

2、负责游客随身携带品的安全检查,严格按照入园须知的相关要求,禁止违禁物品进场。

3、负责协助项目经理开展游客安全提示工作,做好安全引导,提示游客穿戴救生衣。

4、负责清理和维护园区卫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禁止游客将园区物品带出场外。

5、按时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安全员岗位工作职责

1、做好游客入园前的安全提示,引导游客穿戴好救生设备,开展好游客疏导工作。

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好游客入园违禁物品的排查和寄存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游玩设备的清理和维护主要责任。

负3、负责本辖区游玩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做好船体的清理和水上游玩设备的补齐和修补工作。

4、协助救生员开展好安全救生工作,积极配合项目经理抓好园区安全防范和隐患排查工作。

5、按时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救生员岗位工作职责

1、负责园区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溺水救生工作。

2、负责制止园区各种不规范的游玩行为。

3、密切关注游客安全状态,随时做好入水救援的准备,立足本职岗位,确保游客游玩期间的生命安全。

4、负责维护园区环境卫生,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工作制度,维护好公共环境卫生。

5、按时完成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售票员岗位工作职责(按公司管理制度执行)

六、临时用工管理

用工前由项目经理按照相关岗位工作职责要求负责临时工勤人员的培训指导,严格按照各岗位工作职责开展相关工作。

七、工作纪律要求

1、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上、下班工作制度,工作时间未经允许不得擅自离岗。

2、做好用餐、换岗等特殊节点的工作交接,开园状态下,不得弃客离岗、弃岗脱管。

3、每天上班前,游船区工作人员必须排查游船安全状态,保持游船船体卫生整洁、安全无故障;玩水区工作人员必须检查水上设备安全状态,及时充气、补漏,水上设备充气不得超过70%。

4、每天下班后,各岗位工作人员必须对各自工作区域的环境卫生、桌椅板凳、救生设备以及安全标示等物品进行归置和还原,做好善后工作。

5、项目经理每天必须做好下班后和上班前的工作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两区一园正常运行。

6、项目经理根据园区运行情况和各员工作状态适时组织召开部门例会,小结、讲评工作情况,并协调好公司相关部门确保园区各项工作运行顺畅。

7、全体人员务必按照“安全第一、服务第二、效率第三”的指导思想开展工作,务求精诚团结。

第13篇 安全管理奖惩办法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目标管理,鼓励公司员工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做到在电力安全生产中奖惩分明,依据《电力法》、《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根据《省农电全工作奖惩办法》供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实施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专门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安全风险奖励基金(按年度40万元金额控制,滚动使用),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生产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设立如下安全奖: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兑现奖、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千次操作无差错奖、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汽车行驶万公里无事故竞赛奖。

第四条公司领导(含安保部主任)的安全奖惩依据《省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由市公司决定。

第五条公司各单位、多经单位和全额承包单位的奖励资金兑现自行解决。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县供电公司所属各单位。

二、奖励

第七条实行年度安全风险保证金制度

(一)公司专门设立安全风险保证金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基层单位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显著成绩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

(二)各基层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风险保证金考核兑现办法,报公司安保部备案。

(三)公司领导的安全奖惩依据《省农电安全工作奖惩办法(试行)》进行考核。

(四)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所属生产、经营、。

(五)安全风险保证金考核实行重奖重罚原则,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受奖人员予以重奖,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章调度造成后果的单位受奖人员予以重罚。奖惩分明,奖惩不株连。

(六)安全风险保证金的交纳

1、参加人员每年初交纳风险保证金,行政正、副职风险保证金为1200元、安保部主任风险金为800元(交市公司),其他人员风险保证金为200元元。

2、参加人员名单另附,各单位应按附表中所列人员将风险保证金集中交公司财务部。

3、各单位所交风险保证金作为公司安全风险保证金奖励基金。

(七)安全风险金的考核奖励

1、奖励金额=风险金×奖励系数,最高奖励系数为1.0。

2、没有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不予奖励。

3、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各项安全指标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4、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标准,在各级安全检查中没有被扣分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5、安全管理工作有创新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1~0.3。

6、全年完成违章考核指标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2。

7、危险点分析预控工作开展的比较好的单位,加奖励系数0.1。

8、10kv农、配电线路跳闸次数≯4次/条·年,变电所出口0.5公里内装有断路器跳闸次数≯2次/条·年,跳闸总次数每超过1次,奖励考核系数扣0.03,直至奖励系数全部扣完为止。跳闸超过上述规定,每跳闸一次扣罚“百分制”考核安全分0.4分。

(八)安全风险金的返还、扣罚

1、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中各项安全指标的单位返还全部风险保证金。

3、没有完成年初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并按规定交纳罚款。

4、发生恶性误操作、误调度事故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并按规定交纳罚款。

5、发生中断安全记录事故的单位,扣除全部风险保证金。

6、发生一般事故(人身触电轻伤、发生事故但不中断安全记录等)的单位,扣罚风险金系数为0.5。

(九)风险保证金按年度进行考核。

第八条 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

(一)各单位实行运行百日运行安全竞赛奖,每实现一个周期后由单位在15天内填写请奖报告,由安保部批准后实行年终奖励,任何一个单位发生下列情况,均打破本单位的安全周期记录,重新累计。

1、《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认定的事故(含不中断记录的事故)。

2、责任性一类障碍。

3、有本单位人员责任的外单位人员(包括外包工、临时工)轻伤事故。

4、各类直接经济损失5000元及以上(保险公司赔偿不予冲抵)。

5、公司认定的其他事故或一类障碍。

(二)奖励办法

三个百日安全无事故不扣安全系数,否则,一个安全周期扣0.33系数。

第十条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

(一)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范围

1、严格执行《安规》,及时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人身事故者。

2、及时发现并制止误操作者。

3、发现紧急设备缺陷者。

4、对系统运行中的突发事件能做出正确判断并处理及时得当的人员

5、及时发现并制止火灾隐患者。

6、其他对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

(二)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程序:

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及时上报申请到安保部,经安保部、输变电部、人力资源部认定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兑现奖励。对特别重大的人身未遂被制止及其它重大贡献,经上述三部门认可,报公司领导批准给予有功人员重奖,并通报表扬。

(三)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奖励标准

1、避免人身重伤或死亡事故者,奖励500元。

2、发现并制止恶性误操作事故者,奖励500元。

3、避免重大设备事故者,奖励300元。

4、避免生产场所火灾事故者,奖励200元。

5、由于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从而避免发生事故或设备损坏者,一次性奖励100~200元。

6、及时发现和制止一般误操作事故一次奖100~200元。

7、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一次性奖励50~100元。

(四)有关奖惩的说明:

1、因及时发现从而制止或避免事故的有功人员,依照规定给予奖励,同时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输电、变电、配电运行人员在正常的设备巡视过程中发现的设备紧急缺陷给予适当奖励,若该缺陷长期存在,且在多次巡视中都未被发现,要对历次巡视人员予以相应罚款。

第十一条汽车行驶年终无事故每人奖励500元。

三、处罚

第十二条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对有关责任人员按本规定给予处罚。

对于由政府部门组织调查的事故,若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不同于本规定,按政府部门组织调查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意见结合本规定给予处罚。

第十三条发生特大人身伤亡事故或责任性特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分别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或开除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的单位专职安全员、工程技术员给予下岗半年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第十四条发生非责任性的设备、火灾事故和责任性重大电网、设备、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分别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降级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三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五条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三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死亡与重伤合计达3-9人的人身伤亡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的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下岗两个月处分;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第十七条发生重伤一次合计达1-2人或恶性误操作事故: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至记过处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6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6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给予扣奖1000元。

第十八条发生其他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或一般误操作事故,或人身高空坠落、触电等未构成重伤的事故, 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作以下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或行政警告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处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2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2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扣奖1000元。

第十九条凡发生一般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对负主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或行政警告处分;

(二)对负次要责任者给予扣奖600元处理;

(三)对直接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奖200元;

(四)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专职安全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给予扣奖200元;

(五)对直接责任者所在单位领导扣奖500元。

第二十条凡发生省公司考核i类障碍,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主要责任人: 罚款500元

(二)次要责任人: 罚款300元

第二十一条凡发生省公司考核ii类障碍,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作以下处罚:

(一)主要责任人: 罚款300元

(二)次要责任人: 罚款200元

第二十二条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设备和特大火灾、交通、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二)对发生隐瞒事故基层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行政撤职处分;建议给予书记撤职处分。

第二十三条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电网、设备、火灾、交通、施工机械损坏事故,对下列人员做如下处罚:

(一)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者和决策人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二)对发生隐瞒事故基层单位的行政正职、有关分管副职给予行政降职处分;建议给予书记降职处分。

第二十四条 隐瞒事故情况是由基层单位发现并按本规定进行处理的,不追究基层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一)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二)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第二十六条 在对事故进行调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领导比照隐瞒事故处理:

(一)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二)向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三)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二十七条 凡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向公司分管领导和安保部报告,其行政正职应在公司安全生产例会上,进行专题汇报,实行“讲清楚”制度,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第二十八条 事故责任者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相关的安全保证体系、监督体系的部门负责人和负有管理责任的专职人员,根据事故调查结论,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三十条受罚人员的扣奖在公司下文后由公司安保部出具事故罚款通知单,一式四份,财务部、总经理办公室、安保部、事故单位各一份,由财务部从受罚人员的当月或次月工资中扣除存入公司奖励基金库。

第三十一条发生违章的人员按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中有关事故等级和事故归属的划分按国家电网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第三十三条对在执行本办法实际工作中,如发现虚假申报情节的,一经查实,除撤消奖励,追加处分或处罚外,还要对有关领导人员通报批评或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对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违章的认定按《省电力公司关于加强设备、人身异常和未遂考核管理的规定(试行)》《电力公司设备二类障碍》和《供电公司反违章工作管理标准》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事故处理除按照本规定执行外,同时应对事故成因按照发生事故的环境、有关员工的素质、有关员工的劳动态度等三方面进行分析,进一步分清有关领导和员工应负的责任,并按照《省电力公司追究电力生产事故有关责任暂行规定》另行追究相应责任。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实行。执行中如与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或上级有关规定为准。

第三十七条实业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供电公司安委会。

第14篇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第二条建立门卫、巡逻、值班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安全检查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第三条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寄宿制学校应当加强校外人员和车辆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辆入内;制订学生出入校门管理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不仅应有专职保安员,还应设专职的保卫干部,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第四条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寄宿制学校应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第五条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寄宿制学校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第六条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寄宿制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建立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保证饮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第七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学校应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一旦发生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处理,并注意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第三章安全排查制度第八条建立校内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寄宿制学校应注重学校安全排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重点检查学生宿舍、楼梯走道、食堂餐厅、饮用水源、图书室、实验室、教室、会议室、锅炉房、配电室、教职工宿舍等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情况。第九条建立专项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检查基础上,针对不同时期的安全工作特点,应专门组织消防设施、危房、破旧校舍、卫生等综合性或专项安全检查,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十条坚持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登记制度。排查后应填写学校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表。排查过程中发现有危房和其他有安全隐患的设施,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学校无力解决的,要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第十一条积极协助公安等部门,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校内外暴力侵害师生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治安秩序。第四章楼梯走道管理第十二条学校楼梯间应有警示标志;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合理安排学生集中上下楼梯时间;在容易拥挤的时段应有专人定岗疏导,切实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事故。第十三条加强对学生在楼道和在大型活动地方等拥挤场所活动的行为规范教育,强化其安全意识。第十四条学校应定期对教学楼楼梯、扶手、楼梯间照明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清理楼道、楼梯间堆积物,确保楼道、楼梯通畅。要随时检查加固已损坏的楼梯扶手。校舍楼梯、通道的设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应采取措施及时予以改进。第五章学生离返校安全第十五条建立学生返校和回家接送制度。根据学生档案注明的详细家庭住址,与家长联系合作,制订详细可行的接送方案,确保寄宿制学生安全往返学校。第十六条针对寄宿制中小学学生集中在节假日前后离校和返校的特点,应根据省公安厅等四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学生接送车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执行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准入制度,建立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人员档案。第六章安全教育第十七条建立经常性安全教育制度。应结合中小学生的特点,用好《人自然社会》等地方通用课程,落实安全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的要求。利用班会、墙报、广播等途径定期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溺水、安全用电、预防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等安全教育。第十八条建立专题安全教育制度。在开学初、放假前,要结合当地安全事故发生的特点,做好学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学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间自觉不搭乘超载、违规车辆以及农用车辆,防止各类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寒假期间要有针对性地组织中小学生进行一次烟花爆竹燃放常识教育。针对学生溺水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开设专题防溺水事故的自护自救教育,切实防止溺水事故的发生。第十九条建立完善应对突发自然灾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演练制度。针对本学校的地质灾害隐患、地势特点和存在的安全隐患,各校要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体师生参加预案演练,寄宿制学校必须安排一次全体住校生参加的夜间逃生疏散演练,努力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学校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第二十条加强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设。强化措施,切实提高其安全意识,切实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学校、学生、家长之间畅通的联系方式,积极探索加强家校共同实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机制。第七章安全责任第二十一条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内部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第二十二条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各校制订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浙江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15篇 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制度

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管理办法

c1为了理顺电能计量异议处理程序,减少因计量异议造成的损失,维护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c2电能计量异议处理,是指以同一计量方法所出示的不同数据而产生的量差异议所开展的调查、仲裁、处理等工作。

c3职责分工

c3.1营销部及其所属班组负责营业售电的提异;

c3.2物业公司负责能源自用电(包括一级自用电的生产区与办公楼,三级自用电的福利区)的提异;

c3.3变电部负责变电站关口表、馈线、旁母、主变,以及站用变(属自用能源一级自用电)的电量提异;

c3.4调度所负责日常调度工作中发现的电量提异;

c3.5生产技术科、计划科负责线损管理、统计报表的电量提异;

c3.6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负责电能计量异议的仲裁工作。

c4工作程序

c4.1营业售电异议的处理:电能计量器具应严格执行首次、周期(轮换)检定(包括现场检验),发现计量失常时应查明原因。如用电客户认为计费电能表不准时,有权提出检验申请,在交付验表费后,电能计量部应在七日内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告知用电客户。如计费电能表的误差在允许范围内,验表费不退;如超出允许范围时,除退还验表费外,并退补电费。用电客户对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提请省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仲裁。必要时,可按社会计量纠纷进行处理。

c4.2考核技术经济指标,以及自用能源(自用电)的电量异议处理:变电部或调度所依据生产工艺控制过程检测数据的提异,或用电计量装置故障要求处理,营销部接到通知后,应指派电能计量部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必要时应带回检定室进行检定。

c4.3生产技术科、计划科涉及考核技术经济指标的电量提异,应事先提交公司线损管理委员会成员,或三级线损管理网络有关人员开展线损分析,找出异点有针对性地进行计量检定、仲裁。

c4.4对于外部委托的电能表(非本企业计费表),业经当地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后予以开展计量检定、仲裁。

c4.5本企业发生电能计量异议,由异议部门以书面形式将异议数量、时间、原因,以及有关原始记录报营销部研究处理。

c4.6营销部受理异议后在三天内下达给有关班组,或由综合管理部电能计量专责人(师)牵头,会同电能计量部对有关电能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数据分析,提出处理或仲裁意见,并做好记录(详见q/fmd-208-11.005a16-1998计量异议处理管理程序中表a16-1)。

c4.7调查处理结束后,由处理人员填报“计量异议处理单”(见表a16-2),经营销部主任审批后执行。属于公司级较大计量异议纠纷,须提请公司计量管理机构进行仲裁,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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