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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管理制度5篇

更新时间:2024-05-09

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各项活动进行记录、保存和管理的一种制度,旨在确保企业的运营合规性,提高工作效率,便于追溯和审计。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包括但不限于:

1. 法规遵从性: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文件管理:对各类文件进行有序归档和检索。

3. 决策记录:记录决策过程,便于后续评估和执行。

4. 业务流程:记录并规范业务流程,提高运营效率。

5. 风险管理: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6. 项目管理:跟踪项目进度,记录变更情况。

包括哪些方面

1. 备案范围:明确哪些活动、文件和决策需要备案。

2. 备案标准:设定备案内容的质量和格式要求。

3. 备案流程:规定备案的申请、审批、存储和更新程序。

4.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和个人在备案工作中的职责。

5. 访问权限:设定不同层级员工对备案信息的访问权限。

6. 审核机制:建立定期审核和随机抽查机制,确保备案质量。

7. 培训与指导:提供备案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员工理解和执行。

8. 应急处理:制定备案丢失或损坏时的应急响应措施。

重要性

备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合规:备案有助于企业遵循法规,防止法律纠纷。

2. 透明度:备案提高了决策过程的透明度,增强企业公信力。

3. 追溯性:备案记录为问题解决和决策回顾提供了依据。

4. 风险控制:备案能够及时发现潜在问题,降低风险。

5. 效率提升:标准化的备案流程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重复工作。

6. 内部审计:备案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查提供了必要的信息。

方案

1. 制定详细备案政策:根据企业具体需求,制定全面的备案政策,明确备案的范围和要求。

2. 建立电子备案系统: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备案的数字化和自动化,提高效率。

3. 设立专门的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备案工作的监督和执行,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

4. 定期培训和考核:定期组织备案知识培训,通过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备案规定。

5. 持续改进:根据反馈和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和调整备案管理制度,确保其适应企业发展。

6. 强化合规意识:通过内部宣传和案例分享,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使其理解备案的重要性。

实施备案管理制度,不仅能够提高企业的规范化运营水平,还能为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备案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备案、施工评价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公司生产文明施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建筑工程管理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是指工程开工前对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完成情况的登记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评价结论。

2、需要备案、评价的工程范围:

指在市区范围内并购买工程职工意外保险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的设施、工业技改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线路、管网、机电设备安装、大型钢结构主体安装等工程。

3、安全备案的内容与程序:

3.1、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并完善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保证条件:

3.1.1、建设单位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准确资料。

3.1.2、 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有关安全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费。

3.1.3、施工单位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

3.1.3.1、建立健全了以工程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各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分包单位的签订明确了安全责任的分包合同;

3.1.3.2、建立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了包括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危险源点的防范、预防火灾、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各种粉尘、“三废”以及振动噪声、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3.1.3.3、工程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均持证上岗,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3.1.4、有包含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所属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3.1.5、工程项目部按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了施工现场职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3.1.6、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齐全;

3.2、工程项目部的各项安全基本条件完善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具备达到安全开工条件后,经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主管经理签字后,送达市建设局安监站进行备案。

3.3、工程项目办理开工前安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3.3.1、甘肃省建筑工程安全条件备案表;

3.3.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证书;

3.3.3、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有效证件;

3.3.4、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3.3.5、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3.3.6、工程项目中参加的特种工种人员有效证件;

3.3.7、建筑工程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单凭证;

3.4、安全条件备案表由项目部填写一式5份。市安监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部、工程项目部各存一份。开工前安全条件有重要变更时,项目部应持相应资料到市安监站进行变更登记。

3.5、因故停工的工程,项目部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停工期间的安全。凡停工三个月以上的工程,恢复施工前,项目部必须到安监机构重新办理安全备案手续。

4、安全评价的内容与工序

4.1、安全评价分为阶段安全评价和总体安全评价

阶段安全评价工作的实施,由项目部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牵头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按阶段进行检查评价,监理单位作具体评价。

总体评价工作由白银市安监站组织实施。

4.2、工程项目阶段安全评价按下列四个阶段进行

4.2.1、工程项目开工前“三通一平”阶段安全评价备案。

4.2.2 基础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4.2.2.1、基础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建筑工程,在开挖深度1.5米或完成土方开挖工程量50﹪时。

4.2.2.2、基础开挖深度不足1.5米的建筑工程,施工至第二层楼面时。

4.2.2.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开工一个月后或完成工程量15﹪时。

4.2.3、主体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该阶段的评价应在工程施工至下列进度时进行;

4.2.3.1、不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封顶时作一次评价。

4.2.3.2、超过10层的建筑工程完成10层进行一次评价。

4.2.2.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阶段每三个月评价一次直至结构完工。

4.2.4、装饰分部工程阶段安全评价备案。在工程脚手架拆除前,装饰施工完成工程量30﹪时进行。

4.3、项目部应对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问题认真研究分析,制定措施,迅速整改,并将施工现场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报告市安监站。

4.4、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一式5份, 1份交由市安监站归档,成为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档案,1份与各个阶段性安全评价资料交建设单位归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备案文件。监理单位、项目部、安全管理部各存1份。

5、安全生产检查评定办法:

5.1、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评定执行jgj59-99标准,通过以下10个方面进行检查评定。

5.1.1、安全管理(满分分值为10分)

5.1.2、文明施工(满分分值为20分)

5.1.3、脚手架(满分分值为10分)

5.1.4、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满分分值为10分)

5.1.5、“三宝”“四口”防护(满分分值为10分)

5.1.6、施工用电(满分分值为10分)

5.1.7、物料提升机与外用电梯(满分分值为10分)

5.1.8、塔吊(满分分值为10分)

5.1.9、起重吊装(满分分值为5分)

5.1.10、施工机具(满分分值为5分)

实际得分值

满分分值100分,总得分:== -------------×100

应得分值

5.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应以总得分及保证项目(在检查评分中,当保证项目中有一项不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时,此检查评分表不得分)达标与否,作为对一个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

优良:(工程的保证项目在检查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80分及其以上。

合格:⑴、(工程的保证项目在检查均达到规定得分标准),总得分应在70分及其以上;

⑵、有一检查项未得分,但总得分必须在75分及其以上;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但总得分在80分以上。

不合格:⑴、总得分不足在70分;

⑵、有一检查项未得分,但总得分在75分以下;

⑶、当起重吊装检查评分表或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未得分,总得分在80分以下。

6、监督与处罚

6.1、项目部未办理安全备案,擅自开工的,安全管理部应责令其停工整顿,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2、工程项目未进行阶段安全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者,项目部继续施工的,安全管理部责令其立即进行隐患整改,限期落实整改结果,并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6.3、项目部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备案、安全评价工作中,不履行职责、弄虚作假、发生重大事故行为,根据情节,按照公司相关的安全奖惩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7、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安全备案与安全施工评价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使公司生产文明施工纳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1、建筑工程管理备案以下简称安全备案是指工程开工前对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完成情况的登记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以下简称安全评价是指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下简称《标准》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生产状况的总体评价结论。

2、需要备案、评价的工程范围:

指在市区范围内并购买工程职工意外保险的新建、改建、扩建和各类房屋和市政基础的设施、工业技改项目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其配套线路、管网、机电设备安装、大型钢结构主体安装等工程。

3、安全备案的内容与程序:

3.1、工程开工前,应具备并完善以下工程安全生产所必须的基本保证条件:

3.1.1、建设单位为施工企业提供了与施工现场相关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线设施及毗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的准确资料。

3.1.2、 建设单位依据工程特点、规模和技术要求有关安全为施工企业提供了安全技术措施费。

3.1.3、施工单位成立了由项目经理为组长,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组成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的领导、组织、实施工作;

3.1.3.1、建立健全了以工程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各级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分包单位的签订明确了安全责任的分包合同;

3.1.3.2、建立了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制定了包括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危险源点的防范、预防火灾、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各种粉尘、“三废”以及振动噪声、应急救援预案等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3.1.3.3、工程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了专职安全员,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均持证上岗,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上岗;

3.1.4、有包含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安全施工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经所属企业技术负责人的批准;

3.1.5、工程项目部按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办理了施工现场职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

3.1.6、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机构齐全;

3.2、工程项目部的各项安全基本条件完善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查,具备达到安全开工条件后,经安全管理部、质量技术部,主管经理签字后,送达市建设局安监站进行备案。

第3篇 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成都圆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制定了《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管理制度》 ,现予以批准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掌握境外食品出口商信息及进口食品来源,保障进口食品可追溯性,有效处理进口食品安全事件,保障进口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向中国大陆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管理系统),负责公布和调整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名单。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在食品进口时对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信息的核查工作。

第二章 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

第四条 向中国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备案,并对所提供备案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通过备案管理系统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提供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经营食品种类、填表人姓名、电话等信息,并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有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凭备案编号和查询编号查询备案进程或者修改备案信息。

第六条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通过备案管理系统进行修改。备案管理系统保存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所提交的信息以及信息修改情况。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发生变化时,应当重新申请备案。

第七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完整提供备案信息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予以备案。备案管理系统生成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单,并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公布名单的信息包括:备案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名称及所在国家或者地区。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八条 检验检疫部门对已获得备案的境外食品出口商备案信息实施监督抽查。

各地检验检疫机构通过对境外食品所载信息核查出口商或者代理商的备案信息。

对备案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要求其更正、完善备案信息。不按要求及时更正、完善信息的,应当将有关信息录入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信誉记录。

第九条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在申请备案时提供虚假备案资料和信息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编号。

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向中国出口的食品存在疫情或者质量安全问题的,纳入信誉记录管理,并加强其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对于其他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4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备案证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公司以鲁建标字(98)13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标准的通知》;为更好地管好、用好这些费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备案证管理制度。

一、每个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单独编制该制度、规定。

二、工地在购买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指定地点购买经省、市安全管理部门推荐备案产品,严防购买伪劣产品,严把进货关。

三、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对“安全备案”的管理,要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制度。

五、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备案证明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六、对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七、各项目部对购买的各种防护用具,要保管存放好各种证件,放入安全资料中。

第5篇 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备案证管理制度的规定

我们公司以鲁建标字(98)13号文下发了《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现场临时设施费标准的通知》;为更好地管好、用好这些费用,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防护、临时设施费与备案证管理制度。

一、每个工程在开工前,必须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单独编制该制度、规定。

二、工地在购买防护用品时,一定要到指定地点购买经省、市安全管理部门推荐备案产品,严防购买伪劣产品,严把进货关。

三、把好使用关,要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四、对“安全备案”的管理,要提高认识,坚持实行准用制度。

五、不买、不租、不使用无备案证明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

六、对伪劣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要积极抵制,配合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打假,做好预防事故工作。

七、各项目部对购买的各种防护用具,要保管存放好各种证件,放入安全资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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