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防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物理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旨在确保企业的实体资产、员工安全及运营连续性。其主要内容包括:
1. 建筑安全设计与设施管理
2. 访客管理与出入控制
3. 资产保护与防盗措施
4. 紧急响应与应急预案
5. 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
6. 安全审计与持续改进
1. 建筑安全设计与设施管理:涉及建筑物的防火、防爆、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设计,以及内部设施如电梯、消防设备、监控系统的维护和管理。
2. 访客管理与出入控制:设立明确的访客登记制度,设置门禁系统,限制未经授权人员的进入。
3. 资产保护与防盗措施:包括贵重物品的储存、运输、监控,以及办公设备的防盗措施。
4. 紧急响应与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火灾、盗窃、医疗紧急情况等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定期演练。
5. 安全培训与意识提升:为员工提供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安全审计与持续改进: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评估现有物防措施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优化。
物防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财产安全、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业务的正常运行。有效的物防管理可以:
1. 防止财产损失:通过预防和减少盗窃、破坏等事件,保护企业的物质资产。
2. 保障员工安全: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降低工伤事故的发生率。
3. 维护业务连续性:在突发事件中快速恢复运营,减少对企业运营的影响。
4. 提升企业形象:良好的安全管理有助于塑造企业负责任的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1. 制定详细的物防政策: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设定物防标准和流程。
2. 实施定期安全检查:对建筑设施、安全设备进行周期性检查,确保其功能正常。
3. 强化员工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4. 更新和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并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其适应性和实用性。
5. 加强技术应用:利用现代科技,如监控系统、报警装置等,提高物防的智能化水平。
6. 与外部专业机构合作:寻求专业安全咨询,引入先进的安全理念和技术。
在实施过程中,需注重灵活性和适应性,以应对不断变化的风险环境。管理层应积极参与,确保物防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营造全员参与的安全文化。
第1篇 地面(构筑物)建筑物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预防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22)
第 246 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新建煤矿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现有生产煤矿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三)厂房的层数及面积、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四)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木材加工间、材料仓库、施工现场油漆间等为防火区,20m 以内禁止任何火种入内和使用明火。
(六)办公楼、集体宿舍、木工间等的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发现电线老化、绝缘不良、漏电发热等要立即更换。
(七)工地现场的电线要采用绝缘材料架高,不得穿过或缠绕在易燃材料上。
(八)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规定场所吸烟后应将烟蒂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严禁将烟蒂直接倒入或扔进装有杂物的垃圾箱或纸篓。
(九)对工人加强安全防火教育,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集体宿舍,临时工棚区禁止使用电炉、煤气灶,禁止用大功率电灯,禁止乱接电
线及插座。
(十)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熟悉所在工作场所的消防逃生通道,遇到危险会组织疏散逃生。
第2篇 学校人防、物防、技防管理制度
为了创建“安全和谐校园”,保障我校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鸡东县第四中学根据上级教育部门要求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三防”制度。
1、突出抓“三防”。一是落实人防。重点抓好保卫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做到全时段、全方位值勤巡逻,能够应对校园内的各种突发事件。二是巩固物防。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物防措施落实率达到100%。三是提高技防。在学校校办公室、总务室、教导处、学年组、值班室等科室安有电话,有什么事能及时与有关治安部门联系。
2、严格内部治安管理。切实防止校园偷盗、打架斗殴等事件的发生。坚决制止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寻衅滋事。
3、定期进行各类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检查要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认真研究,立即整改。
4、切实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搞好校务公开,凡涉及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可以公开的事情,都要进行公开。
5、加强法制、安全教育,实行“依法治校”。班主任利用班会对学生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和青少年自我救护活动,举行安全、法制竞赛。同时,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素质。
6、落实治安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治安工作目标责任制,把责任层层分解到各处室、各级部、各班级。认真实行领导干部带班值周制度,加强对值周期间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
7、严格考核奖惩。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处室、级部和班级进行通报表彰,给予责任人和工作人员必要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严重灾害事故和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重于泰山。鸡东四中广大师生员工在学校党支部的领导下,各年级班主任要立足职能,加强学生管理,充分发挥在建设创建市级“安全和谐学校”中的主力军作用,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安全和谐学校”建设工作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地推进,抓出成效。
第3篇 病媒生物防治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媒生物的发生与流行,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病媒生物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校病媒生物的防控及相应保障措施、病媒生物监测与报告、疫情处理及学校卫生工作监督管理。
第三条 为了有效地做好病媒防治工作,每年制定相应的防治工作计划,并将其列入校年度工作计划。
第四条 成立学校病媒生物防治领导小组,由一名校领导负责全面工作,并且每年拨出专项经费用于病媒生物防治。
第五条 学校爱卫会承担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接受上级机构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第六条 学校爱卫会由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对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病媒生物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
第七条 学校爱卫会定期进行各种形式的病媒生物预防知识宣教和相关知识培训。
第八条 按要求建立疫情管理组织。爱卫会设责任疫情报告人,负责疫情管理和本校的疫情报告工作。
第九条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现有法定病媒生物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十条 发现疫情马上启动疫情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 成立组织机构,并分工协作。
(一)组织指挥组:负责对校区的防控工作的协调和组织指挥。
(二)卫生防疫组:负责整个校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出现疫情 时实施对环境不间断的消毒,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注射,预防用药等。组织对疫区人员的体检、卫生宣教和疫情报告等。
(三)医疗救治组:对发生疫情的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诊断救治,采用相应的消毒隔离措施,并视具体情况请求上级医院会诊、支援或转诊。
(四)后勤保障组:负责所需药品、器材的采购、供应及生活保障。
第十二条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和上级统一要求,建议学校做出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三条 建立疫情信息员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定期体检。做好新生入学的健康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进行以季节性病媒生物为重点的预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五条 在病媒生物流行季节,对各班班长进行一定的培训,使之掌握相应的排查技能。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和地方法规为学生实施计划免疫,应接种率达 100%。
第十七条 对食堂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建立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定期检查。
第十八条 对教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清扫和定期消毒进行监督,并建立相应制度,定期检查。
第4篇 废气污染物防治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废气污染物防治与管理,减少废气污染物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废气污染物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的防治与管理等工作。
3、 管理规定
3.1 本公司存在的主要废气污染源:
a) 备配煤:备配煤过程中煤炭运输、堆存、破碎产生的粉尘。
b) 炼熄焦:炼焦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由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及焦炉烟囱、熄焦等污染源组成,其中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为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炼焦过程主要污染物为so2、烟尘、bap , co等。
c) 化产回收:化产回收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硫铵干燥系统排放出含nh3-等的尾气及粗苯加热炉排放废气和工艺装置无组织排气。主要污染物为h2s、hcn、nh3等。
3.2 废气污染源防治与管理规定:
3.2.1 储运车间对煤焦厂料堆要加强覆盖,长期不使用或倒运的料堆必须覆盖。同时要提高煤场大棚储存量,使用效率要在80%以上。
3.2.2 加强布袋除尘器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除尘器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2.3 储运车间要每天不低于两次对煤场、焦场、捣鼓站等粉尘开敞场所进行洒水,降低粉尘的产生量。
3.2.4 炼焦车间必须要加强消烟除尘车、拦焦车、地面除尘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设备停用与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2.5 加强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的管理,确保无烟率>99%。
3.2.6 化产车间要加强对各类塔、槽、罐体的管理,确保放散气体全部进入洗净塔,并确保正常使用。
3.2.7 焦炉荒煤气在事故状态下放散,必须进行点火放散,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将荒煤气直接排放,造成污染。
4、 考核办法:
1、 煤焦场长期不用的料堆如不进行覆盖,检查发现罚款50-100元/次堆。
2、 洒水车不按时洒水,缺一次罚款50-100元(雨雪天气除外)。
3、 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无烟率≥99%,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
4、 因违反环保设备操作规程规定,造成环保设备设备事故,按《设备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5篇 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地面建(构)筑物防火管理,预防火灾事故,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6)
第 246 条“煤矿的所有地面建(构)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防火的规定”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新建煤矿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现有生产煤矿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
(三)厂房的层数及面积、耐火等级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要求。(四)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五)木材加工间、材料仓库、施工现场油漆间等为防火区,20m 以内禁止任何火种入内和使用明火。
(六)办公楼、集体宿舍、木工间等的电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发现电线老化、绝缘不良、漏电发热等要立即更换。
(七)工地现场的电线要采用绝缘材料架高,不得穿过或缠绕在易燃材料上。
(八)不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在规定场所吸烟后应将烟蒂熄灭后放入烟灰缸,严禁将烟蒂直接倒入或扔进装有杂物的垃圾箱或纸篓。
(九)对工人加强安全防火教育,会扑救初期火灾,会使用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集体宿舍,临时工棚区禁止使用电炉、煤气灶,禁止用大功率电灯,禁止乱接电
线及插座。
(十)保持消防疏散通道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熟悉所在工作场所的消防逃生通道,遇到危险会组织疏散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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