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syb创业培训创业计划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syb创业培训创业计划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劳〔2007〕373号 各创业培训定点机构: 创业计划书的编写是syb创业培训的必需环节,创业计划书的质量是衡量创业培训教学质量和学员掌握创业知识技能程度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提高创业培训水平,现将syb创业培训创业计划书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自2006年1月以来,乌鲁木齐市syb创业培训实行的创业计划书统一集中评审的办法,成效良好,要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坚持下去。今后各学校syb学员创业计划书继续规定统一交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处)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二、凡乌鲁木齐市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学员,培训结业所要求编写的创业计划书,必须使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式的《乌鲁木齐市创业计划书》。
三、创业计划书的评审工作,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处)组织委托乌鲁木齐市创业咨询专家进行。评审具体工作由专家独立完成,行政管理部门、培训机构不干预、参与。
四、评审专家对每份创业计划书都要一一给出点评语,点评语要客观、简洁、准确、清楚,要具有指导性、针对性,要起到切实帮助学员掌握培训内容和提高计划书质量的作用。学员个人创业计划书评审定格分3档:优秀、合格、不合格。
不合格的创业计划书,由培训处备案后退回培训机构,学员需重新培训重新编写。 评审专家针对每一班期评审的总体情况,须填写《乌鲁木齐市syb创业计划书集中指导点评班期情况表》(附件
3),对每一班期创业计划书要客观公正、认真负责地给出综合评分、总体评语,推荐优秀计划书。班期评审结果是行政管理部门评判培训机构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
五、评审工作要按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处)制定的相关标准进行。具体标准包括:
(一)乌鲁木齐市syb创业计划书评审标准(附件
1)。
(二)乌鲁木齐市syb创业计划书评审分值标准表(附件
2)。
六、培训机构须提前3天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处)报批开班申请,培训班结束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统一报送学员创业计划书。
七、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培训处)对于有下列情形的,将不预接受、不预评审计划书,相关责任由培训机构自负
(一)没有按照要求报批开班申请及教学计划的;
(二)经核查实际办学没有按照教学计划进行的;
(三)每班期学员及创业计划书超过25人的;
(四)没有按要求安排培训处委派教师授课的,安排没有资质的教师授课的,实际授课教师没有按教学计划安 排的。
(五)已被评审为不合格创业计划书,学员未经重新培训重新编写,而在被退回的计划书基础上做修改补充完善后又交回的。
(六)没有使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式的《乌鲁木齐市创业计划书》的。
(七)超过规定时间报送创业计划书的。
(八)其他违规情况。
八、每个班期评审综合评分达到和超过90分的,或全部合格且优秀创业计划书超过15%的,视为该期培训班整体教学优秀,予以表彰。
九、每个班期的学员创业计划书超过25%不合格的,视为该期培训班整体教学不合格,整班不得申领培训补贴、不能发放《乌鲁木齐市创业培训合格证》、不记入统计数,相关责任由培训机构自负。
十、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乌鲁木齐市syb创业计划书评审标准 2.乌鲁木齐市syb创业计划书评审分值标准表 3.乌鲁木齐市syb创业计划书集中指导点评班期情况表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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