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障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与员工的安全,其主要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风险评估:定期对企业内外部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识别潜在威胁,制定防范措施。
2. 安全规程制定:明确各工作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员工在日常工作中遵守规定。
3. 设施设备安全:对生产设施、办公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防止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事故。
4. 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机制,应对突发事件。
5. 员工安全教育: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1. 安全法规知识:让员工了解并掌握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2. 危险源识别:教育员工识别工作场所的危险源,懂得如何避免和减少风险。
3. 应急处置技能:教授员工在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紧急情况下的自救和互救方法。
4. 个人防护设备使用:指导员工正确使用个人防护设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5. 实操演练: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在真实情况下的应对能力。
1. 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地震、洪水等各种可能发生的灾害。
2. 设立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和指挥应急行动。
3. 确定疏散路线和集合点,确保员工能迅速安全撤离。
4.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如灭火器、急救箱等。
5.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及时调整和完善。
安全保障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一方面,它可以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营;另一方面,良好的安全环境可以提升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增强团队凝聚力。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因此,建立健全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将安全意识融入企业文化,才能确保企业在面对各种挑战时,都能稳健前行。
第1篇 驾校安全保障资金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了能够切实落实培训教学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安全、文明培训教学的设施,确保培训教学安全技术条件、安全作业环境条件符合国家、行业有关安全工作规定和安全技术标准要求,培训教学单位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从计划、使用、监管等方面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及时、有效。
2 安全生产资金的来源
2.1 培训单位确定的培训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培训教学措施费用中,提供给培训教学单位用于安全培训教学生产的费用。
2.2 培训教学单位从成本中列支的为自身的安全设备、设施、仪器维护、安全教育以及安全技术研究推广等的费用。
3 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
3.1 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和有关培训教学安全生产所必需的其他资金需求计划。
3.2 按照培训教学生产的特点,培训负责人应按年度或工程项目组织制定并提出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资金使用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3.3 制定资金计划应本着适应培训教学安全需求、节约和保证采购质量的原则。
3.4 资金使用计划应符合培训教学生产中相关进度的时间节点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的控制和事故预防措施要求,确保培训教学生产安全的需要。
3.5 针对培训教学过程中产生新的危险因素或计划不能满足安全培训教学生产需要时,培训负责人应及时提出和调整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直至满足安全培训教学生产需要。
4 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
4.1 属于安全生产范围的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并对安全生产资金设立专项帐目。
4.2 对已经批准的安全生产资金使用计划,实施计划的采购部门应按照计划项目,对采购物品的供应商的生产许可、价格、质量等按照采购程序进行审查,提出资金需求;相关的资金管理部门应按照计划的项目和资金需求,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拨付。
4.3 培训单位提供给培训教学单位用于安全培训教学生产的专项费用,应用于培训教学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培训教学措施的落实、培训教学安全条件的改善和环境保护。
4.4 从成本中列支安全培训教学生产的费用,应用于培训教学设备有关安全装置维护更新、检测监测仪器配置、职工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安全管理(如电脑、办公用品、通讯、摄影、交通工具等)所必需的资金。
5 安全生产资金的监管
5.1 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落实、使用情况,每年应形成报告。
5.2 安全监督部门有权对安全生产资金的计划、使用、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第2篇 不中断交通等专项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编制和管理制度
项目部牵头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措施。
专项施工措施编制后,项目部经公司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才能实施。
防台、防汛、防暑、防冻和夜间、不中断交通等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项目部编制专项施工安全保障措施,报集团公司论证审查,报监理公司审批后实施。
专项施工措施方案的编制必须结合实际,从施工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从防护技术上采取措施保证安全,对使用的机械设备,从安全保险的有效设置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专项施工措施方案应根据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计算,对所引用的计算方法和数据,必须注明其来源和依据;所选用的力学模型,必须与实际构造或实际情况相符合,并应有必要的图示说明。
项目技术负责人员必须参与措施实施的验收和检查。
现场安全维护人员对其所管辖的路段要不断的巡查,对撞坏的标志、标牌要及时上报专业单位更换,对撞离的要及时归位,并经常进行清洗,保证线形美观、色彩醒目,以便达到警示、诱导的最佳效果。
工作区设有工程车辆专门的进口和出口。承担材料运输的驾驶员必须具备良好的素质和驾驶技术,运输车辆应覆盖严密,不得抛撒滴漏。
增加反光服,确保在交通组织施工区域作业人员人人穿反光服。增加交通指挥维护人员,指挥过往车辆顺利有序地通过双向交通路段。
施工中严格按上报的交通维护方案设置安全标志,始终要保持各种标志的齐全、规范,不得缺漏、遗失,损坏的要及时补上。
安全人员要听从经理部、交警及路政大队等的指挥。必要时,项目经理部请交警、路政大队的同志为安全维护小组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作业班组负责人、关键岗位骨干开设安全讲座.增强安全维护人员在紧急状态下的应对能力。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象、风暴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第3篇 灭火系统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1、矿区成立防灭火工作小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负责拟定防灭火制度,并对矿区的防灭火重点部位,采取防灭火措施。
2、防灭火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灭火措施,并定期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
3、防灭火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防灭火安全责任制。
4、搞好宣传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防灭火意识。时刻提防火险发生。
5、矿区的所有建筑物及大型设备、供电室、爆破器材库房等处,必须配置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6、各采掘设备,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7、各员工给设备加注燃油时,严禁吸烟和明火照明。
5、严禁在采掘设备上存放一级易燃易爆物品。
6、严禁使用一级易燃物品擦洗设备、配件、生产用具、衣服等,使用过的油纱等易燃品应放入专制、耐火的容器之中,存放于安全地带,并组织人员及时进行清理。
7、消防器材周围,严禁堆放其它物品,或堵塞通往消防器材的通道。保证消防器材不被挪用,使用时无障碍。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严禁封堵消防通道。
8、消防器材必须安排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注意消防器材的日常保养工作。
第4篇 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农村公路安全保障工程(以下简称安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路法》、《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等规定,结合我省农村公路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行“省上指导,市州监管,县区实施”的原则。
省公路管理局负责全省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行业指导工作。
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责任主体,县(市、区)交通局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安保工程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和村道)安保工程。
第四条 安保工程应遵循“因地制宜、主动诱导、警示与被动防护相结合,以主动诱导、警示为主,避免盲目或过度防护”的原则,达到“消除隐患,珍视生命”的目的。新建或改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安保工程应与新改建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县(市、区)交通局每年根据辖区内农村公路行车安全隐患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分步实施”的原则,结合实施道路评定标准中的公路技术指标及其他因素等确定实施路段,编制安保工程初步建议计划并上报市(州)交通运输局,市(州)交通运输局经过现场审查后制定安保工程建议计划及初步实施方案,初步实施方案中对实施路段采取的工程措施要绘制示意图,并于每年8月底前上报省公路管理局,省公路管理局根据交通运输部和全省的总体规划,对各地上报的次年计划进行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并将安保工程建设目标纳入农村公路工作目标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六条 安保工程严格按照省公路管理局正式下达的年度设计组织实施,古得随意变更调整。
第七条 安保工程建设必须进行方案设计和评审,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进行批复,并报省公路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是安保工程的建设单位,具(市、区)交通局为具体实施单位。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以竞争或委托筮方式纽壑安健王堡的实施,并实行合同管理。
第九条 安保工程完工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分为交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交工验收由县(市、区)政府及交通局负责组织,竣工验收由市(州)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安保工程验收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甘肃省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等执行,同时将竣工验收鉴定书向省公路管理局报备。安保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 技术管理
第十条 安保工程应坚持“经济上可能、技术上可行、方案上有效,,的原则确定设计方案;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
第十一条 安保工程实施路段主要是急弯路段、陡坡路段、连续下坡路段、视距不良路段、路侧险要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在现场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公路技术指标、行车速度、交通量、交通工程设施的现状、沿线交通事故、路侧条件、气象条件以及后续养护、维修需求等,确定安保工程具体实施路段和采取的工程技术措施。
安保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卜2 0 0 6)、《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06)、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b01-2003)等。
第十二条 对安保工程实施路段应根据周边环境和不同交通事故形态进行综合治理,主要工程措施有:钢筋混凝土防撞墙(连续式钢筋混凝土护栏)、钢筋混凝土护栏、波形梁钢护栏、示警桩或示警防护墩、交通凸面镜、标志、标线、减速设施、挡墙等。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三条 安保工程推行“业主负责、社会监督、行业监管、企业自检”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对安保工程质量负总责,施工单位对安保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市(州)交通运输局履行监管职责,安保工程质量接受社会监督;安保工程合格率要达到100%。
第十四条 安保工程实行社会监理和内部监理相结合。实行内部监理的,各县(市、区)交通局应组建内部监理组,负责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现场质量的控制:
(一)确保人员、设备全部到位;
(二)严格控制进场材料的质量;
(三)严格检查施工单位的各种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和现场抽样试验,监理工程师的各项平行试验;
(四)严格按工序、工艺施工,做到对工程的每道工序和工艺器严格把关,严格控制重点工序。
第十六条 安保工程质量要达到以下技术指标、规范和标准要求:
示警桩:地面以下基础深40cm,高出地面8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间距为20cm顶端为红色的红白相间油漆,断面15cm×15cm,桩间距2-4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
示警防护墩:地面以下扩大基础深40cm,高出地面50cm,高出地面部分涂以间距为25cm倾角4 5度黑黄相间油漆,断面40cm×200cm,墩间距2m,采用2 0号片石混凝土。
钢筋混凝土防撞墙和钢筋混凝土护栏:基础设计应根据地形、地质、公路路肩情况选择嵌锁式、扩大式、桩基和钢筋桩方式,地基承载力不小于150kn/m2,混凝土强度等级应不低于c25。
防撞墙尺寸为顶宽20cm,底宽43cm,高出地面81cm。在防撞墙立面墙体涂以间距为20cm顶端为黄色的黄黑相间油漆,并向内延伸15cm;侧面为水泥本色。护栏的级别、各级别规格、适用条件参见交通运输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
波形梁钢护栏:波形梁护栏的最小设置长度当车速v≤60km/h时,最小长度2 8米;当车速60
标志、标线:参见《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5768-1999)和《路面标线涂料》( jt/t280-2004)。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七条 安保工程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安保工程建设资金应接受审计、财政、纪检等部门的检查。工程竣工后,必须由县级及以上审计部门对工程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并经市(州)交通运输局认定。审计报告必须装订在竣工文件中。
第六章 施工安全
第十八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04)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等,现场相关人员必须着安全标志服(帽)及配备必要的安全保护设施,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安排专人指挥交通,保证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第七章 效果评价
第二十条 农村公路安保工程实施后应跟踪调查,量化评价。安保工程效果评价指标为设施损坏次数、交通事故次数、交通事故伤亡人数、重特大事故次数、设施损失情况。县(市、区)交通局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掌握安保工程实施前后交通事故数据变化情况,对工程实施效果做出客观评价,为进一步做好工作积累经验。效果评价应在工程实施完成后逐年进行,持续三年以上。
第八章 养护管理
第二十一条 农村公路管养单位应当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养护管理,及时对损坏、丢失的安保设施进行维修、补设,使安保工程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第二十二条 安保工程应确保交通标志鲜明、设置齐全,防护工程无填土沉陷、水穿洞和基础掏空现象,无圬工体断裂、沉陷、倾斜、松动或较大面积勾缝脱落现象,每年至少应刷新一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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