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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与管理制度4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措施与管理制度

在企业管理中,有效的措施与管理制度是推动企业持续发展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关键。它们涵盖了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生产运营等多个方面,旨在确保企业的高效运作和战略目标的实现。

包括哪些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职责,设定合理的权力分配,确保信息流通和决策效率。

2. 人力资源:制定招聘、培训、绩效评估和激励机制,提升员工素质和工作积极性。

3. 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有效控制成本,保障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

4. 市场营销:制定市场策略,进行品牌推广,建立客户关系,提升市场份额。

5. 生产运营:优化生产流程,保证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降低运营风险。

重要性

措施与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们如同企业的神经系统,协调各个部分的运行。一方面,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员工行为,减少决策失误,降低运营风险;另一方面,科学的管理措施能够激发员工潜力,促进创新,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方案

1. 组织架构优化:定期评估部门功能,适时调整架构,确保组织灵活性。引入跨部门协作机制,鼓励团队间的沟通与合作。

2. 人力资源管理:实施绩效考核制度,将员工表现与薪酬、晋升挂钩。提供持续的技能培训,提升员工专业技能。

3. 财务管理改革:强化预算控制,实施财务审计,确保资金使用透明。引入财务风险管理机制,预防潜在的财务危机。

4. 市场策略创新:定期分析市场动态,调整产品定位,开发新的营销渠道。重视客户满意度,建立长期的客户关系。

5. 生产运营改进:引进精益生产理念,消除浪费,提高生产效率。引入质量管理系统,确保产品品质,降低售后问题。

措施与管理制度是企业成功的基础,它们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发展需求。通过系统的管理,我们可以确保企业内部的高效运转,为实现战略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措施与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技术措施与反事故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总则

1.1  安全技术措施与反事故技术措施是揭示、解决和消除安全生产矛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保证电厂的安全生产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因此,我们在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的提出、编制、落实、执行、监督和评估的全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踏实的作风、科学的管理来完成各阶段的工作。

1.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简称“安措”、“反措”或“两措”计划),是把安全生产纳入科学管理轨道的重要手段,是实行有重点、有计划地安全生产中总结的经验和暴露出来的隐患及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反事故斗争的重要方法,是坚持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部署。通过“两措”计划的实施,使事故在萌芽中得以消除,为有效地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的发生,为电厂实现安全生产目标提供坚实的基础。

2“两措”计划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2.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2.1.1  “安措”计划编制的依据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电力企业为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防止伤害和职业危害、改善劳动条件和保证生产安全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编制“安措”计划的依据是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门颁发的劳动保护标准,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而又影响人身安全的问题;预防火灾、爆炸、工伤、职业病、职业中毒所需采取的技术措施;生产发展需要的安全措施及广大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等。

2.1.2  “安措”计划的项目范围

“安措”计划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为目的而采取的一切技术组织措施,可分以下几个方面。

2.1.2.1  安全技术措施方面:以预防伤亡事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以及安全防爆措施等。

2.1.2.2  工业卫生技术措施方面:以改善劳动条件、生产环境、卫生、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一切技术措施,如防尘(粉尘治理和防尘肺)、防毒、防噪声、防振以及通风设施等。

2.1.2.3  有关保证生产安全、工业卫生所必须的房屋及设施。如有害作业工人的淋浴室、更衣室、消毒室、女工卫生室等。

2.1.2.4  安全宣传教育所需的设施。如安全技术教材、图书、仪器、安全刊物、安全技术展览的设施等。

2.1.2.5  其他。如作为安全试验研究所需设备、材料等。

2.2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依据和范围

2.2.1  “反措”计划编制的依据

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是电厂以防止设备事故发生及由此诱发的人身事故,保证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为目的所采取的技术组织措施。编制的主要依据是电力部《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电厂安全生产中存在设备隐患和重大缺陷,电厂有计划地改造、改善、更换威胁设备和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设备部件或者设备本身和设备安全保护措施,已经在电厂内发生了的设备损坏事故或由此导致人身事故的教训等。

2.2.2  “反措”计划的项目范围

2.2.2.1  按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和上级机关颁发的反事故措施,结合电厂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反事故措施。

2.2.2.2  需要列入反措计划进行整改的防止事故、障碍、异常情况的防范对策。

2.2.2.3  需要消除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设备缺陷,以及为提高安全性能的重大技术改进措施。

2.2.2.4  需要编制、修订、贯彻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以及全厂性的培训计划、活动等。

3“两措”计划的编制和下达

3.1  “两措”计划的编制

3.1.1  “两措”计划涉及到各方面的工作,电厂在编制年度大修、技术改造和财务计划之前,必须编制“两措”计划。在措施计划的提出、形成和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和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的作用,从本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出发,按不同专业、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不同工作环境,制订出有针对性、实际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两措计划项目,以达到全方位预防人身事故和生产设备事故的目的。

3.1.2  “两措”计划的编制原则是自下而上。在编制“两措”计划前必须事先做好准备工作,为使有些重大“两措”计划项目能够落实在机组大、小修中完成,因此编制“两措”计划项目与编制机组计划大、小修项目的时间必须同步进行。每年电厂在布置编制次年检修计划和技改项目的同时,必须布置编制次年的“两措”计划项目,由电厂厂长或主管生产厂长组织综合办公室、生产设备处、运行分场等处室提出下年度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重点。各处室根据编制重点,结合本处室所管辖生产设备安全和职工劳动条件,作业环境的实际,以及安全生产中暴露、积累的实际问题,充分发动班组、职工提出初步意见,由各处室汇总初审后,形成本处室的送审年度两措计划项目。

3.1.3  各处室提出的送审年度“两措”计划项目,统一报送电厂生产设备处。生产设备处要根据各处室的年度安措计划项目,依照上级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标准,结合本企业的实际;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平衡调整,以及对每一项目的费用估算,并编制成电厂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安排表。同时生产设备处在汇总各处室的年度“反措”项目的基础上,依照《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结合电厂生产设备的实际和积累、暴露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并根据下年度机组大、小修及技改计划,编制电厂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安排表。

3.1.4  为使“两措”计划项目的编制安排具有直观性、明确性和可操作性,应采用表格形式(见下表所示)。在表格中设置项目名称、类别、措施内容。计划完成时间、主办单位、协办单位、项目负责人、实际完成时间等栏目。“两措”计划项目表中每一项目还应专设费用估算栏目,以便费用估算后上报审批。在实际操作中,应分门别类,逐栏逐条加以落实,做到项目、时间明,责任、分工清。

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项目安排表

部门:               填表:              主管:                 日期:

序号项目名称类别措施内容费用估算计划完成时间主办

单位

协办

单位

项  目

负责人

实际完成时间
1

3.1.5  “两措”计划项目完成初编后,经电厂主管生产厂长组织有关处室负责人进行平衡性审核。审议“两措”计划项目编制的必要性、可行性,并确定计划项目,所需资金来源,计划完成期限,主办、协办单位及负责人,然后经电厂厂长批准,并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3.2  “两措”计划编制要求

3.2.1  在编制“两措”计划项目时,要遵循轻重缓急顺序的原则,同时要注重针对性、实际性、合理性和实效性。

3.2.2  “两措”计划项目编制的注意要点:安措和反措计划项目的编制应按各自规定的范围严格加以区分,做到“安措”与“反措”两条主线清晰,轮廓分明,不能互相混淆;“反措”项目不要与机组大、小修标准项目混淆,如设备解体大修,定期预试等。

3.3  “两措”计划的下达

3.3.1  在集团公司的“两措”计划项目下达后,如与电厂上报项目有变动的,要及时做相应的调整,并下达各处室进行落实。

3.3.2  如有重大问题需列入“两措”的,应及时联系集团公司协调解决。

3.4  “两措”计划的资金来源

3.4.1  “两措”计划项目确立后,要认真做好资金和供应方面的工作,保证“两措”计划项目的全面贯彻实施。

3.4.2  电厂要积极联系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落实“两措”计划,集团公司财务和技术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负责落实所需资金。

3.4.3  电厂负责落实的“两措”计划,电厂要做好所需资金的准备,并积极进行落实。

4“两措”计划的实施

4.1  电厂的“两措”计划项目一经制订和下达,就必须采取强制的措施尽最大的努力加以认真贯彻执行。在落实执行中各处室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创造和提供条件,严格按项目计划安排表中的职责与分工,逐项逐条加以落实和实施。在这个过程中,生产设备处应不失时机地做好项目的布置与安排工作,要做好项目全面实施的监督工作,使每一项“两措”计划项目从制订到完成,切实做到有始有终、以保证年度“两措”计划的全面实现。

4.2  “两措”计划的执行渠道

4.2.1  凡列人大、小修和技改的“两措”计划项目,生产设备处在编制机组大、小修项目时,应按照“两措”计划项目完成的时间,分别列人各机组或设备的大、小修项目中,电厂在审核项目时应重点把关,防止遗漏。

4.2.2  凡列人日常维修中实施的“两措”计划项目,有关处室在编制月度生产计划任务时,应按照“两措”计划项目完成的时间,列人各月度的生产计划任务中。

4.3  “两措”计划的执行监督

4.3.1  为了确保“两措”计划项目的实施,生产设备处应认真履行监察的职能,经常监督检查“两措”计划项目的实施和完成情况。

4.3.2  对安全影响大和施工难度大的重大项目,电厂要指派专人实行全过程的跟踪监督,确保项目的安全和工程质量。

4.3.3  “两措”计划项目在布置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生产设备处应及时向主管生产厂长报告,采取相应的监察手段进行督促,并与考核奖惩制度挂钩。

4.3.4  “两措”计划完成情况应定期公布,并在电厂月度安全生产例会上提出和落实限期整改的措施。

5“两措”计划的竣工验收

5.1  “两措”计划项目完成后15日内,应由项目负责人将完成情况以报告的形式上交生产设备处,报告内容为项目名称、类别、项目完成简述、要求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验收部门、参加验收人员、达到的效果等。

5.2  对于“安措”中有关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方面项目的验收,应由集团公司采购部门对用品安全性和质量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应的领用手续。

5.3  每年度最后一个月内,由生产设备处对本年度“两措”计划项目完成情况、完成率、实际效果、未完成的主要原因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上报电厂。

6“两措”计划的考核

6.1  鉴于“两措”计划项目的实施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性,为了保证项目实施的及时性、安全性和质量,必须运用安全考核与奖惩手段,实行奖优罚劣。

6.2  “两措”计划在年终总结时,按实际未完成项对项目责任处室进行扣罚。对由于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酌情或免于考核。

6.3  对已安排而未及时实施的项目,对项目负责处室考核100~500元。

6.4  对已执行的项目,验收前由于质量和安全性严重达不到要求且整改不力;或由此造成不良后果的(构成各类事故的还应按有关规定考核),则对项目责任处室考核100~500元。验收后如发生此类不良后果的,则同时对参加验收的部门一并考核。

7附则

7.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果与上级规定冲突,以上级规定为准。

7.2  本制度由厂部、生产设备处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7.3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7.4  本制度编写人:××

第2篇 电力建设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电力部《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及项目部的要求,确保企业的施工生产活动都能在严密的安全施工措施及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控制下进行,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及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施工措施

1、一切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和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在施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2、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由项目经理批准,由班组技术员交底实施。

3、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等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经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由班组技术员或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4、特殊高处作业,带电作业,重要跨越等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施工技术,机械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由工地专责工程师交底后执行。

5、工程技术人员在编制的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项目施工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机具)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出现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急措施。

二、安全施工作业票实施细则

1、施工班组根据现场本阶段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参加人员的技术状况精神状态等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安全施工要求。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为一式一份,由施工负责人携带,作业票到期(一般为五天),工作内容不变或工作结束后,应由工作负责人交回,更换新票。

3、工作票应按格式认真填写,不得有空缺,填写时字迹工整,措施得当。

4、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队技术员和兼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签发后执行,有空缺或未经签字的作业票一律视为无效。

5、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时,技术员应向施负责人交代清楚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指出的安全事项必须已在作业票中列出)。

6、每天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向参加工作的全体成员逐条逐项宣读安全施工作业票,工作人员必须认真理解并严格执行。

7、更换施工内容必须重新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如果工作内容不变,每票最长时间也不得超过五天,针对新问题,应及时补充和修改。

8、安全施工作业票宣读完毕后要全员签字后方可有效,不允许带签或漏签。

9、各级安全部门要以安全技术措施(包括作业票)为依据,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为准则,经常性地对工地、班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监督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如发现没有作业票或未带到现场,及未宣读视为无票作业,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0、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到期后,交回班组由工程技术人员统一保管,并按规定按时上交,作为年终安全检查、事故分析、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3篇 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卒业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好各类工作业票,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实用于工程施工必须填写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6-01-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 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5-04-01实施)

3.3.dl408—91,04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4.1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单机双钩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起重机械移位;

4.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3 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邻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作业;

4.5 其他危险作业。

5.安全施工作业票分类、适用范围

5.吊装作业工作票适用范围;

5.1.1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

5.1.2 超载、超高、超长物体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几运输。

5.1.3 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5.2 多机抬吊工作票适用范围:

5.2.1 两台及以上起重抬吊作业;

5.3 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适用范围:

5.3.1起重机械移位

5.4 倒闸操作票适用范围:

5.4.1 倒闸操作

第4篇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与管理制度

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及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粉尘防治,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结合矿井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措施

第二条、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

(一)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并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1.地面建设的永久性水池其容量不得小于200m3,并设有备用水池,贮水量不得小于井下连续两小时的用水量;

2.防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所有能产生和沉积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回风巷道每隔10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运输巷道每隔50米安设一个三通阀门;

3.防尘供水系统中,应安装过滤装置,保证水质的清洁。

(二)井下风速必须严格控制,增大风量或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相应地调节风速,防止煤尘飞扬。

1.井巷中风流速度应符合《规程》中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

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当采取采煤喷雾降尘等措施后,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以适当加大风速,但不能超过5m/s。

2.回采工作面,当风速超过2.5m/s时,必须加强喷雾等防尘措施。其它巷道,当接近最高风速时亦须加强防尘措施。

(三)产生粉尘的地点,必须采用有效的防尘措施.

1.掘进岩巷、半煤岩巷和煤巷时都必须采用湿式钻眼、冲洗巷道顶帮、采用水炮泥、放炮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措施。

2.回采工作面应采取喷雾、净化风流、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

3.采煤机应安装有效的内外喷雾装置,无喷雾装置的采煤机不得工作。生产中,如果采煤机内喷雾装置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确保喷雾装置正常。

4.井下煤仓、溜煤眼和各运煤转载点,都应进行喷雾洒水或设置除尘器。喷雾、洒水、捕尘设备应指定专人管理和维护,不得任意拆除。

5.对煤尘沉积强度较大的巷道,可采取用水洗的方法、冲洗周期,按煤尘的沉积强度及煤尘爆炸下限浓度决定。在距尘源3om的范围内,沉积强度大的地点,每班必须冲洗一次;距尘源较远,或沉积强度小的巷道,每天必须冲洗一次,运输巷道每周必须冲洗一次。运输大巷每年必须刷白一次。

(四)杜绝引爆火源

1.防止明火。严格入井检身制度,严禁携带烟草及引火物入井,井下严禁使用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如确需使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严格审批手续,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防止电火花。井下使用的机械和电器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3.防止摩擦火花。采煤工作面要防止采煤机截齿和刮板输送机链条等与煤层中坚硬矿物摩擦产生的火花。

4.防止高温热源。井下电气设备必须严格管理,防止电气设备失爆。

第三条、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主要采用隔爆水棚来隔绝煤尘爆炸的传播。隔爆棚分为主要隔爆棚及辅助隔爆棚,分别设置在以下地点:

(一)主要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矿井两翼与井筒相连通的主要运输大巷和回风大巷;

2.相邻采区之间的集中运输巷道和回风巷道;

3.相邻煤层之间的运输石门和回风石门;

(二)辅助隔爆棚,应在下列地点设置:

1.采煤工作面进风、回风顺槽

2.采区内的煤和半煤岩掘进巷道;

3.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巷道。

(三)隔爆水棚安设标准:

1.水棚用水量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棚不小400l/m2;辅助水棚不小于200l/m2。分散式水槽棚的水量按棚区所占巷道空间体积计算,不小于1.2l/m3。

2.水棚设置位置

(1)水棚应设置在直线段巷道内。

(2)水棚与巷道交叉口、转弯处的距离须保持50~75m;与风门的距离须大于25m。

(3)第一排水棚与工作面的距离须保持60~200 m。

(4)在应设辅助隔爆棚的巷道应设多组水棚,每组间距不大于200m。

3.水棚排间距离与水棚的棚区长度

水棚排间距离为1.2~3.om,主要水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3om;辅助棚的棚区长度不小于20m。

4.水棚的安装方式

(1)水棚的安装方式,采用吊挂式。

(2)水棚安装方式的原则是:当受爆炸冲击力时,水袋中的水容易泼出。

(3)水棚距巷道轨面不应小于1.8m;水棚应保持同一高度,需要挑顶时,水棚区内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各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

(4)当水袋采用易脱勾的布置方式时,挂勾位置要对正,每对挂勾的方向要相向布置(勾尖与勾尖相对),用4~8mm的圆钢,挂勾角度为60士5度,弯勾25mm。

(四)隔爆水棚的管理

1.要设专人管理,经常保持水袋的完好和规定的水量。

2.隔爆水棚必须每周必须检查一次。

第二章、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管理制度

第四条、放炮洒水喷雾管理制度

(一)放炮作业必须坚持放炮洒水或放炮喷雾,并纳入到采,掘,维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

(二)在放炮施工过程中,在明确炮后洒水和开启放炮喷雾的负责人,该工作由现场安检员负责监督检查,对不执行规定的责任人一次罚款50元。

(三)洒水喷雾设施,由通风科负责安设,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和使用。

(四)爆破前后应冲洗煤壁,爆破时应喷雾降尘。出煤时洒水。

(五)冲洗井壁巷帮工作应在工作面放炮后恢复工作前人工从工作面风筒出口以外1米处对着巷道逐步向里冲刷巷道的面帮,顶板及支架等。一直冲洗到工作面为止。

(六)装岩洒水工作在爆破之后装(煤)岩之前,用水喷洒在(煤)岩堆上,使其湿润,避免装货时粉尘飞扬。

第五条、净化风流管理制度

(一)主要进风大巷,入风斜巷、采区入、回风巷道、采面运、回顺,掘面回风都要设净化风流,采面运、回顺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30米的位置;掘进工作面设在距工作面不大于50米的位置,并且要覆盖巷道全断面。

(二)净化风流由通风科负责安设,安设后移交给施工单位管理和使用,所有净化风流都必须完好且成雾状。

(三)采面采煤机作业时、掘进工作面综掘机作业时或放炮后必须打开净化风流,确保降尘效果。

(四)安设净化风流的大巷有产尘作业时,必须由作业单位负责打开净化风流,各大巷净化风流每日白班由负责区域大片瓦检员负责视大巷的干湿度情况进行开启净化风流,并要视大巷的干湿度控制净化风流开启时间的长短。

(五)净化风流的维护工作由通风科负责,对有问题的净化风流要及时处理,否则对责任人处以20~50元罚款。

第六条、清洗巷道积尘管理制度

(一)根据井下产尘地点粉尘浓度测定情况,合理划分区域并确定洗尘周期:

1.采煤工作面两顺及边联煤尘清洗由施工单位负责。要求每周清洗一次。

2.掘进巷道的煤尘清洗由施工单位负责。要求每周清洗一次。

3.皮带各转载点前后20米范围内的煤尘清洗由使用单位负责。要求每天清洗一次。

4.电缆上的粉尘由电缆所负责单位进行擦拭或清扫,每周清扫一次。

5.以上地点以外巷道的煤尘由通风科负责清洗。通风科负责建立洗尘制度并配备洗尘人员,编制矿井洗尘循环图表,并严格按洗尘制度和循环图表对矿井各巷道进行洗尘,并做好洗尘记录,消灭煤尘堆积现象。其各巷道的煤尘清洗周期如下:

(1)掘进中的巷道每天清洗一次。

(2)采区皮带道、集中皮带道每周清洗一次。

(二)各单位粉尘清洗项目包括:巷道帮、顶底板各种管路、电缆、皮带运输机及其它设备。

(三)洗尘要保证质量,巷道地板洒水要适度,洒水后湿润而不泥泞。

(四)该项工作主要由安全科、通风科和矿领导负责监督检查,对未达标单位有权责令整改并进行罚款。

第七条、水炮泥管理制度

(一)水炮泥必须按照《作业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

(二)水炮泥由放炮员保管,放炮前,按照每次放炮所需的数量进行灌注,灌注水量适中,对漏水的水炮泥不得使用,灌注完的水炮泥整齐码放或装入袋中。

(三)当班放炮结束,放炮员清理水炮泥,统一存放,严禁乱丢乱放。

第八条、隔爆设施管理制度

(一)隔爆措施的安设,维修,使用.在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巷道净断面除满足运输,支护,通风等要求,还要有安设隔爆设施的空间。

(二)隔爆设施的使用。纳入到井下生产的作业规程和措施之中,由通风科负责安设,采掘工作面由施工单位负责保管使用,大巷等处隔爆设施由保安区负责管理使用。

(三)通风科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每少一处(次)罚款50元。

第九条、测尘管理制度

(一)粉尘检测工作由通风科具体负责。

(二)应配备粉尘检测人员和足够的检测设备,测尘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准上岗。

(三)根据《规程》要求,每月对井上、下主要产尘地点都要进行粉尘浓度测定。井下主要产尘地点每月至少进行测定两次,井上主要产尘地点每月至少测定一次。

(四)粉尘测定必须按程序进行,测定数据必须准确,并认真做好记录,将测定结果及时上报。

(五)粉尘检测仪器必须完好,并且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检定,以保证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六)必须建立测尘技术档案,整理和分析各产尘地点粉尘浓度升降的原因。

《措施与管理制度4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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