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的规范性文件,旨在预防和管理各类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和事故。它涵盖了从错误识别、报告、分析到纠正措施的全过程,确保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1. 错误定义与分类:明确何为差错,如何区分不同类型和级别的错误。
2. 报告机制:规定员工发现错误后应如何及时上报,并设定相应的报告流程。
3. 分析与调查:详细说明错误分析的方法,包括原因查找、责任认定等。
4. 纠正措施:提出对错误的处理策略,包括短期补救和长期预防措施。
5. 培训与教育:强调通过培训提高员工的错误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6. 责任追究:设立责任制度,对错误的发生进行合理的责任归属。
7. 监控与评估:设立监控系统,定期评估差错事故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
差错事故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可以降低企业运营风险,防止小错误演变成大事故,保护企业资产安全。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化管理,能提升员工的工作质量,增强团队协作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塑造企业的安全文化,提高企业形象。
1. 制定详尽的错误报告表格,包含错误描述、影响程度、可能原因等要素,以便于收集信息。
2. 设立专门的错误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分析工作,确保公正客观。
3. 定期举办安全培训,结合实例讲解错误预防和应对策略。
4. 对重复发生的错误,深入挖掘根源,制定针对性的改进计划。
5. 实施奖惩制度,鼓励员工积极上报错误,同时对因疏忽导致错误的行为进行适度处罚。
6. 建立反馈机制,让员工参与到制度的完善中,提高其执行的积极性和有效性。
7. 定期审查和更新制度,以适应企业发展的新需求和变化。
差错事故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持续的过程,需要全员参与,共同维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面对挑战时,更加从容不迫,确保企业的健康发展。
第1篇 市民医院护理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护理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及评定标准
1、护理差错事故是指护理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2、事故等级分类:一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死亡或重度残疾的事故;二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事故;三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事故;四级医疗事故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事故。
二、一般差错分类标准
医疗差错是指由于责任和技术上的原因,发生或影响诊断和治疗上的问题,延误病人的抢救,虽未造成患者致死、致残,也未造成严重功能障碍,但给患者带来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其中使病人带来一定的痛苦、损害,但无严重不良后果者为严重差错;无不良后果者为一般差错。一般差错又分为一类一般差错和二类一般差错。
1、一类一般差错是指由于差错增加病人一般性、短暂、轻微痛苦,虽未加重病情,但对病人有直接或间接影响。主要表现:
⑴错用特殊药品,如安定注射液、氯硝安定等精神药物无不良后果。
⑵静脉输液渗出血管外,造成较大范围肿胀,但未造成感染;
⑶静脉注射刺激性液体渗出血管外,但未造成坏死;
⑷在本班内违反管理规定,病人被其他病人轻度伤害或自伤,增加病人痛苦;
⑸二级护理病人逃跑,24小时内被找回,无不良后果(不包括性质严重者)。
2、二类一般差错是指差错未造成病人任何不良后果者或不良影响的差错。主要表现:
⑴二级护理病人伤人、自伤,形成皮下血肿或表皮破裂;
⑵处理医嘱错误、发错一般药物及错做治疗:①多发、少发一般口服药物或多注射、少注射一般药物,如维生素类及一般辅助药物;②一般治疗药物按规定给药时间超过或提前2小时以上;
⑶漏、错采集一般标本,对治疗无影响;
⑷器械、敷料、溶液未定期消毒和检查。
三、事故、差错登记报告制度
1、各科室建立事故、差错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事故、差错的经过、原因、后果,护士长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抢救措施,以减少和消除由于差错事故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事故或严重差错后,责任者应按《院安全报告制度》进行报告。
4、发生事故或严重差错的有关各种记录、检查报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或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5、差错事故发生后,按其性质与情节分别组织全科、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6、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如不按规定报告,有意隐瞒,事后给领导或他人发现时,按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7、护理部应定期组织护士长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第2篇 某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1、由于药剂人员在调剂、制剂、分装、领发、贮存、保管、使用仪器等工作中,未给患者造成伤害,但造成药品浪费,损害仪器设备或发生不应有的错误时,均属差错。
2、差错分为配方、发药时产生品种规格数量差错、用法用量错误,药品质量不合格、配制错误、检验错误、保管不当、账物不符、统计差错、药品管理错误等。
3、差错分为一般差错和严重差错。
(1)一般差错:指差错发生后能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及损失或未引起不良影响的。
(2)严重差错:指差错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引起重大不良影响,但未构成患者人身损害的。
4、发生差错后应立即向上级汇报,积极采取措施,纠正错误,必要时应逐级汇报。
5、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差错原因、经过、后果及处理措施。并每月汇集上报医务科,严重差错事故应及时上报,说明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及如何避免复发的改进措施。
6、设专人负责汇集差错、事故,对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情节及后果要具体分析,定期组织讨论、分析,找出差错事故的原因和性质,从中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如引导药剂人员继续教育,修改不合理操作规程,提醒执行正确操作规程等。
7、差错事故作为药剂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8、由于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为医疗事故。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及时汇报。对医疗事故的处理按院内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3篇 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1.差错事故是指药学部在处方调剂、药品分装、中药煎药中发生的违 反正常程序的操作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 响或损害后果的情节较轻的行
2.差错可分为内部差错和发出差错两类;事故为已造成不良后果的不 良行为。
3.在制剂生产或配方发药等工作中发生的,被本人或其他人员发现, 及时更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情况或药已发出而在患者未使用前追回的,按 内部差错论。
4.发出差错包括以下情况:
4.1外部发现的发错药、错量(少发、多发、漏发)、发错患者、配伍禁 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和过期变质,不论患者使用与否,或内部发现而患 者已用药的(限于对病情、健康无影响的)。
4.2分装药品:药品标签与内装药品不符者;数量不对而发给患者的。
4.3毒麻药品的实耗与统计数量不符而无法溯源的。
4.4计价或审核错误,造成患者或医院重大经济损失者(金额≥500元) 。
4.8因保管不善,造成错药、混药、标签不清、过期失效的;调剂室、 药库的药品产地、规格、批号等与库存药品验收记录不符的(包括以自购药 品换取医院药品)。
4.9账物管理混乱,造成账物严重不符的(≥500元,自行发现原因并及 时、正确处理者除外)。
4.10精密、贵重仪器不注意维护、保养,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造 成器械损坏或性能下降的。
4.11中药煎药中漏煎、错煎(包括方法和用药人)而影响患者正常服 药或造成严重浪费的(≥500元)。中药加工炮制,不符合要求而无法补救的 。
4.12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
5.进修、实习人员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
6.差错、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药学部视情节轻重逐 级上报至医院主管院长。如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 重予以严肃处理。
7.差错、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所在部门领导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以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
8.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专人负责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 原因并及时组织讨论和总结。
9.登记差错应准确详实,登记内容包括责任人姓名、发生日期、患者 姓名、差错性质、发生经过、处理结果及发现者。
10.差错、事故责任人处罚办法依照药学部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发生医 疗事故责任人则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1.对累次出现差错者加重处理。重复出现类似差错者,将追究当事人 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2.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有效防止和避免差错 和事故的发生。
13.差错分级判定标准
13.1严重差错
13.1.1麻、毒、一类精神药处方错配、遗漏或超量或服法错误等已用 于患者,未发生严重影响的。
13.1.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不善,造成药品丢失的。
13.1.3脱岗,致患者久等,延误治疗的。
13.1.4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者,已发用于患者的。
13.1.5分装药品错误,已发用于患者的。
13.1.8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
13.1.9账目混乱及保管不善,以及药品未及时养护,致大量药品过期 、变质,以零售价计价值超过500元的。
13.1.10违反有关法规,被各级行政机关查处的。
13.2一般差错
13.2.1配错、发错一般药品,用于患者未影响患者病情的。
13.2.2配错、发错麻醉、毒性、精神药品,及时发现追回而未用于患 者的。
13.2.3制剂不合格,经检验分析后,采取措施,未用于患者的。
13.2.4不按处方发药,多发或少发的。
14.2.5违反相关制度、规范、常规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4篇 _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1.差错事故是指药学部在处方调剂、药品分装、中药煎药中发生的违 反正常程序的操作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 响或损害后果的情节较轻的行
2.差错可分为内部差错和发出差错两类;事故为已造成不良后果的不 良行为。
3.在制剂生产或配方发药等工作中发生的,被本人或其他人员发现, 及时更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情况或药已发出而在患者未使用前追回的,按 内部差错论。
4.发出差错包括以下情况:
4.1外部发现的发错药、错量(少发、多发、漏发)、发错患者、配伍禁 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和过期变质,不论患者使用与否,或内部发现而患 者已用药的(限于对病情、健康无影响的)。
4.2分装药品:药品标签与内装药品不符者;数量不对而发给患者的。
4.3毒麻药品的实耗与统计数量不符而无法溯源的。
4.4计价或审核错误,造成患者或医院重大经济损失者(金额≥500元) 。
4.8因保管不善,造成错药、混药、标签不清、过期失效的;调剂室、 药库的药品产地、规格、批号等与库存药品验收记录不符的(包括以自购药 品换取医院药品)。
4.9账物管理混乱,造成账物严重不符的(≥500元,自行发现原因并及 时、正确处理者除外)。
4.10精密、贵重仪器不注意维护、保养,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造 成器械损坏或性能下降的。
4.11中药煎药中漏煎、错煎(包括方法和用药人)而影响患者正常服 药或造成严重浪费的(≥500元)。中药加工炮制,不符合要求而无法补救的 。
4.12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
5.进修、实习人员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
6.差错、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药学部视情节轻重逐 级上报至医院主管院长。如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 重予以严肃处理。
7.差错、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所在部门领导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以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
8.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专人负责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 原因并及时组织讨论和总结。
9.登记差错应准确详实,登记内容包括责任人姓名、发生日期、患者 姓名、差错性质、发生经过、处理结果及发现者。
10.差错、事故责任人处罚办法依照药学部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发生医 疗事故责任人则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1.对累次出现差错者加重处理。重复出现类似差错者,将追究当事人 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2.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有效防止和避免差错 和事故的发生。
13.差错分级判定标准
13.1严重差错
13.1.1麻、毒、一类精神药处方错配、遗漏或超量或服法错误等已用 于患者,未发生严重影响的。
13.1.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不善,造成药品丢失的。
13.1.3脱岗,致患者久等,延误治疗的。
13.1.4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者,已发用于患者的。
13.1.5分装药品错误,已发用于患者的。
13.1.8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
13.1.9账目混乱及保管不善,以及药品未及时养护,致大量药品过期 、变质,以零售价计价值超过500元的。
13.1.10违反有关法规,被各级行政机关查处的。
13.2一般差错
13.2.1配错、发错一般药品,用于患者未影响患者病情的。
13.2.2配错、发错麻醉、毒性、精神药品,及时发现追回而未用于患 者的。
13.2.3制剂不合格,经检验分析后,采取措施,未用于患者的。
13.2.4不按处方发药,多发或少发的。
14.2.5违反相关制度、规范、常规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5篇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范例
1.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医院及科室均须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严重的差错或纠纷,应当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和业务院长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在12小时内由院部上报区卫生局。
3.医疗事故、严霓的差错或纠纷发生后,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各有关原始资料及物品,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和抢夺病案。要积极发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作用,组织专人调查研究,进行院内分析并提出意见。
4.疑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请院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到场,列该药品封存、送检,并会同有关供销方共同处理。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引起的不良后果,请医务科、后勤保障部到场,与供销商联系,共同做好分析工作。
5.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不良后果并做好解释与善后工作。
6.各科室要有医疗差错事故预防措施,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要认真讨论分析,遇重大事故必须组织全院讨论、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订出改进措施,以防差错、事故再发生。
7.患者死亡,医忠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忠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8.医疗差错、事故有关责任人,按《医院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第6篇 a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医院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1.差错事故是指药学部在处方调剂、药品分装、中药煎药中发生的违 反正常程序的操作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 响或损害后果的情节较轻的行
2.差错可分为内部差错和发出差错两类;事故为已造成不良后果的不 良行为。
3.在制剂生产或配方发药等工作中发生的,被本人或其他人员发现, 及时更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情况或药已发出而在患者未使用前追回的,按 内部差错论。
4.发出差错包括以下情况:
4.1外部发现的发错药、错量(少发、多发、漏发)、发错患者、配伍禁 忌(包括十八反、十九畏)和过期变质,不论患者使用与否,或内部发现而患 者已用药的(限于对病情、健康无影响的)。
4.2分装药品:药品标签与内装药品不符者;数量不对而发给患者的。
4.3毒麻药品的实耗与统计数量不符而无法溯源的。
4.4计价或审核错误,造成患者或医院重大经济损失者(金额≥500元) 。
4.8因保管不善,造成错药、混药、标签不清、过期失效的;调剂室、 药库的药品产地、规格、批号等与库存药品验收记录不符的(包括以自购药 品换取医院药品)。
4.9账物管理混乱,造成账物严重不符的(≥500元,自行发现原因并及 时、正确处理者除外)。
4.10精密、贵重仪器不注意维护、保养,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造 成器械损坏或性能下降的。
4.11中药煎药中漏煎、错煎(包括方法和用药人)而影响患者正常服 药或造成严重浪费的(≥500元)。中药加工炮制,不符合要求而无法补救的 。
4.12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
5.进修、实习人员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
6.差错、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程序上报。药学部视情节轻重逐 级上报至医院主管院长。如不及时报告或有意隐瞒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 重予以严肃处理。
7.差错、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所在部门领导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以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
8.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由专人负责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 原因并及时组织讨论和总结。
9.登记差错应准确详实,登记内容包括责任人姓名、发生日期、患者 姓名、差错性质、发生经过、处理结果及发现者。
10.差错、事故责任人处罚办法依照药学部有关规定执行。对已发生医 疗事故责任人则按医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11.对累次出现差错者加重处理。重复出现类似差错者,将追究当事人 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2.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有效防止和避免差错 和事故的发生。
13.差错分级判定标准
13.1严重差错
13.1.1麻、毒、一类精神药处方错配、遗漏或超量或服法错误等已用 于患者,未发生严重影响的。
13.1.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不善,造成药品丢失的。
13.1.3脱岗,致患者久等,延误治疗的。
13.1.4药品过期失效、发霉、变质者,已发用于患者的。
13.1.5分装药品错误,已发用于患者的。
13.1.8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
13.1.9账目混乱及保管不善,以及药品未及时养护,致大量药品过期 、变质,以零售价计价值超过500元的。
13.1.10违反有关法规,被各级行政机关查处的。
13.2一般差错
13.2.1配错、发错一般药品,用于患者未影响患者病情的。
13.2.2配错、发错麻醉、毒性、精神药品,及时发现追回而未用于患 者的。
13.2.3制剂不合格,经检验分析后,采取措施,未用于患者的。
13.2.4不按处方发药,多发或少发的。
14.2.5违反相关制度、规范、常规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7篇 护理差错事故防范措施及管理制度
护理工作是神圣的事业,每次医疗护理活动,每个环节都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医院荣辱兴衰息息相关,各级各类护理人员务必树立强烈的安全意识和崇高的责任感。预防和杜绝护理差错事故的发生。
1、加强护理人员医德医风教育及安全意识教育,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 的思想及责任感,树立质量第一、信誉第一的观念不病人提高有效的高质量的安全护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和杜绝护理差错的发生。
2、贯彻落实各项医疗护理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查以制度,危重病人交接班,抢救制度、消毒制度隔离等。
3、严格执行各种疾病护理常规及操作规程,护理人员在执行各项操作时,不可随意简化操作程序,不可存有丝毫侥幸心理。
4、对可能发生危险的医疗护理设备在使用前要对操作者进行培训与考核,要建章建制,加强设备保养与维修,手术器械要先准备充分,并检查其安全性能是否正常。
5、全面进行质量教育,定期检查与考核,加强对护理人员专业技术培养,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护理质量。
6、医院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并定期活动,分析和研究医疗护理安全工作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对己发生的医疗护理纠纷、差错、事故要认真做好调查、及时上报,组织讨论,并提出处理意见及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第8篇 医疗缺陷差错事故纠纷管理制度(7)
医疗缺陷、差错、事故及纠纷管理制度(七)
(一)各科室均应建立医院缺陷、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登记本,并设专人管理,对科内发生的医疗缺陷、差错、事故和纠纷及时登记。科内应及时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定性后将差错、事故、重大纠纷记入差错、事故登记本并及时上报。
(二)医疗差错、事故及重大纠纷要及时上报医教科。一般差错一月内上报,严重差错一周内上报,医疗事故和重大纠纷当日上报。
(三)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纠纷,首先由科室派专人负责接待、记录、处理,要耐心听取意见,做耐心、细致的解释。对原则问题不要轻易下结论,须经科、院讨论后正式向家属解释。要做好保护性医疗工作,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医疗纠纷。如科室处理有困难,医教科、门诊部、护理部可分别派人协助解决。
(四)对重大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医教科应在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作口头或书面报告,并妥善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的原始资料必须严密保管,不得丢失、涂改、伪造、隐瞒及销毁。
(六)对临床诊断不明确死亡原因或对死因有争议的死亡事件,必须进行尸检。医生应及时填写尸检通知单,由家属签字。如家属坚决不同意尸检,动员家属履行签字手续。如未做尸检动员工作而影响医疗纠纷的处理,由当事医生承担责任。
(七)医教科对科室上报和病人投诉的医疗事件,要及时做好登记。登记的内容应包括当事人及当事科室、医疗事件遭遇人及住址、事件的发生经过或投诉的主要内容。并及时进行调查,有关人员和科室应在一周内将事件经过、对投诉的答复和科室的定性意见上报医教科。
(八)医疗差错、事故及重大纠纷每季由院安全医疗小组讨论鉴定和评析,评析内容为医疗事件的原因、性质,纠纷属可以避免、创造条件可以避免或不可避免,并对当事人和当事科室提出处理意见,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并于次月10日前上报卫生局。
(九)每月组织一次医疗缺陷登记、定性及差错、事故、重大纠纷登记、上报情况检查,如有隐瞒不报,对当事科室进行必要处理。
(十)对发生的医疗事件,由医教科负责档案组卷,内容包括医疗事件信息来源、当事科室的讨论意见、当事人的书面陈述和认识、院部的调查报告、定性意见、医院的处理意见、医患双方的协议书、院科二级的评析结论。
第9篇 医疗差错事故管理制度
1.各级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2.医院及科室均须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定期上报,一旦发生医疗事故,严重的差错或纠纷,应当立即向科主任报告,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科和业务院长报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应在12小时内由院部上报区卫生局。
3.医疗事故、严霓的差错或纠纷发生后,应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各有关原始资料及物品,妥善保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和抢夺病案。要积极发挥院医疗事故处理小组作用,组织专人调查研究,进行院内分析并提出意见。
4.疑药品引起的不良反应,请院药品不良反应领导小组成员到场,列该药品封存、送检,并会同有关供销方共同处理。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引起的不良后果,请医务科、后勤保障部到场,与供销商联系,共同做好分析工作。
5.发生或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减轻不良后果并做好解释与善后工作。
6.各科室要有医疗差错事故预防措施,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要认真讨论分析,遇重大事故必须组织全院讨论、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订出改进措施,以防差错、事故再发生。
7.患者死亡,医忠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忠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行尸检;具备尸体冻存条件的,可以延长至7日。尸检应当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8.医疗差错、事故有关责任人,按《医院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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