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者范文网 > 安全管理 > 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制度
栏目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哪些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保障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民爆物品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法规,其主要内容包括:

1. 民爆物品的采购、验收及存储规定,确保物品来源合法,存储环境安全。

2. 操作人员的资格认定和培训制度,要求所有接触民爆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

3. 安全操作规程,详细规定了作业流程、安全距离、防护措施等。

4. 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如爆炸、火灾等,确保快速有效地进行救援。

5. 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6. 泄露与报告机制,规定了在发生安全事故时的信息报告程序。

培训内容

民爆物品安全培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民爆物品的性质和危险性,使员工了解其潜在风险。

2. 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员工熟知操作步骤和安全注意事项。

3. 应急处理技能,如火源隔离、疏散人群、急救知识等。

4. 法规知识教育,让员工明白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

5. 实操演练,模拟各种可能的紧急情况,提升员工应对能力。

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关键要素:

1. 紧急联络机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及应急响应团队的联系方式。

2. 事故分类与等级划分,以便迅速判断事故严重程度并采取相应措施。

3. 现场处置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事故制定详细的行动指南。

4. 安全撤离路线与集合点,确保人员安全撤离。

5. 后续修复与恢复计划,确保事故后能尽快恢复正常生产。

6. 定期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重要性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直接关系到企业安全生产、员工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一方面,严格的管理制度可以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另一方面,它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此外,遵守相关法规,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体现,能够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信任。因此,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是每个涉及民爆物品的企业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例会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当月安全经营工作。

二、每月召开一次公司全体员工参加的安全经营综合会议,分析本企业当季的安全生产经营情况,总结好的做法和成效寻找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通报各部门和人员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安全工作重点和任务,根据需要聘请公安、民爆行业的专家开办安全讲座。

三、根据需要,召开临时安全办公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检查意见,研究处理有关安全工作的突发性问题和事件。

四、仓储、运输、内保等部门安全工作,明确职责和任务,就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五、每年年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经营工作总结表彰会议,邀请公安部门等参加,表彰奖励安全生产经营的先进人物和事迹。

六、做好会议记录,以备督办检查。

第2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爆炸物品库区管理规定

一、六严禁

㈠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库内,须进入库区时必须遵守规定,并做好出入登记;

㈡严禁在库区内吸烟,动用明火;

㈢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区;

㈣严禁电瓶车、柴油车和拖拉机进入库区;

㈤严禁在库房内住宿、会客和进行其他活动;

㈥严禁在库房周围放牧和狩猎。

二、八不准

㈠无公安机关的批准手续不准发放;

㈡无计划手续不准发放;

㈢手续证件有涂改不准发放;

㈣超期变质的火工品不准发放;

㈤未经培训的爆破员或无上岗证不准发放;

㈥无炸药、雷管箱、箱上无锁子不准发放;

㈦雷管未编号不准发放;

㈧运输工具不合格不准发放。

爆炸物品安全教育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爆物品管理条例》和国家法律,各级政府有关爆炸物品管理的指示、规定等,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和用班前、班后会,每周一次的安全例会,每周一次安全活动日,经常向职工进行有关火工品管理方面的安全教育,普及有关方面的安全常识,增强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形成群防、群治的管理网络。

二、对所有接触火工品的工作人员,都要进行强制性的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件方准上岗。

三、对爆破作业人员,除要求能熟练的掌握爆破操作技术外还必须对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有关特性参数有所了解,并掌握常用的爆破方法和其他爆破基础知识。

四、对火药保管员、看库警卫员、运输驾驶员、购货押运员、放炮员,每月进行 一次安全教育和规程制度教育,对全体职工每年度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教育,并在分期分批的全员培训中,把火工品管理作为一项主要培训内容。

五、选择典型案例,针对性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监察检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部要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进行检查,及时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动态,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公司安全生产部要对照施工操作安全规程、作业规程,以及公司关于安全质量方面的有关规定,对各施工单位从严细查,对查出的问题要以附表的形式,落实到人,限期整改。

三、公司安全生产部对查出的问题要根据公司《安全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罚款形式以三联单的形式由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监察人员、各施工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公司领导审核,最后报财务部执行。

四、公司安全生产部每季度组织一次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安全互检,半年小结,年终总结。目的在于互相监督,互相借鉴,取长补短,防患于未然,届时由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带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五、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排除,对检查存在安全隐患未落实到位的,按重大事故隐患处理。

六、安全生产部随时对各施工单位安全员的工作情况及安全档案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提高防范意识,强化现场管理。

七、安全生产部每月要将各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管理情况上报分管领导,并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通报,实现安全监察工作例会制度规范化、程序化。

八、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质量检查中,要认真负责,不得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发现类似现象要严肃处理。

九、各施工单位要根据本制度制定出本标段内部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并上报公司,按要求严格实施,同时将执行情况列入公司日常安全检查范畴之内。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加强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晋济高速公路安全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济高速公路施工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____”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站在对党和国家负责的高度,站在对全线筑路员工生命安全负责的高度,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切实把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全面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切 不可掉以轻心,麻痹大意,切不可有任何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按照公司部署,抓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万无一失。

二、预案范围和事权划分

㈠本预案用于在晋济高速公路施工范围之内发生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巨大以及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包括:

1、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2、交通车辆、机械安全事故;

3、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4、消防、防汛安全事故;

5、重大危险源(锅炉、压力容器、油库、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6、其他安全事故。

㈡事权划分

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救援工作由事故现场人员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立即如实报告业主代表处和公司安全生产部,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指挥和组织实施,同时公司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具体方案

㈠应急救援机构和职责

1、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及其职责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公司成立了安全事故救援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开展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

联系电话:

主要职责: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制定紧急管理办法或特别管制措施;协助各施工单位调用救援物资、设备和人员。办公室同时负责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协调工作,协助领导实施本预案,传达领导组的各项指令。

各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业主代表处、项目经理、监理部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并安排一名领导具体分工负责,同时成立应急抢险队(不少于20人、车辆、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发电机各二台件)(名单附后)。

2、各代表处、监理部主要职责

⑴指导协调有关施工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对事故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问题提出紧急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订、补充。

⑶根据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指挥人员和物资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工作。

⑷指导有关施工单位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⑸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和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救援领导组汇报事故处理情况。

3、各施工单位主要职责

⑴及时上报受灾情况,同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力量、指挥应急抢险队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⑵根据灾害情况,了解周边人员、物资及时疏散及事故现场保护。

⑶协助公司各代表处搞好善后各项工作。

⑷协助公司、代表处准确统计人员伤亡和情况。

㈡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各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值班制度。

公司值班电话: (白天)(夜间)

㈢安全、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将发生事故的情况报告给项目代表处和有关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⑴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初步估算;

⑶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⑷事故抢险处理的情况和采取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险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⑸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施工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应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作出标记和详细记录。

㈣应急抢险措施

1、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接到事故报告后,公司领导组组织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代表处负责人要立即赶赴现场,安排协调各方力量,迅速开展抢险工作,同时上报各级安全生产部门。

2、现场指挥由公司领导组有关领导负责,协调安排有关部门,具体实施事故的专业抢险、通讯联络、医疗救护、维护交通秩序等后勤保障及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3、各有关部门及施工单位,都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领导组和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人员调集和车辆、物资、器材的调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抢险和处理工作。

四、其它事项

本预案适应于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的应急救援,具体各类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实施办法由各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中的职责制定,并报公司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组办公室备案,必要时进行模拟演练。各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和队伍,并保证其人员、经费和装备落实到位。对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

在安全、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和玩忽职守。对于发生安全、特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应追究事故单位主要领导责任;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在应急救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应给与奖励。

万一发生事故,公司救援领导组有事统一调动各单位抢险队、抢险车辆、物资全力以赴进行抢险救援。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

为了有效地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事故责任,保障筑路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部主任对下列安全事故的防范、发生,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规定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玩忽职守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㈠火灾、特大火灾事故;

㈡交通事故、特大交通安全事故;

㈢施工质量安全事故;

㈣民用爆炸物品和化学危险品安全事故;

㈤施工生产安全事故;

㈥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㈦其他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肇事单位和个人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民事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施工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本施工区域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对本施工地段范围内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负责人要迅速妥善处理。

四、各标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防范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标段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部门及业主代表处有关人员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施工地段防范安全事故的工作。会议应当作出决定并形成纪要,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五、业主代表处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施工地段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设施和场所安全事故的防范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对上述单位、设施和场所进行严格检查。

六、各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标段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项目代表处签署后,报公司安全部备案。

七、业主代表处、各标段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定第二条所列各类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进行查处;发现特大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产、停工或者停止使用,否则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对不具有安全生产施工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强行组织施工,造成严重安全生产事故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对本制度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超出其管辖或者职责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代表处报告;情况紧急的,可以立即采取包括责令暂时停产、停工在内的紧急措施,同时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报公司领导,组织查处。

十、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业主代表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并应当配合协助事故调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援救,有关单位应当服从指挥、调度,参加或者配合救助,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十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调查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为因组织配合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法律按责任权限追究其责任。

十二、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公司安全生产部报告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接到报告或举报后,安全生产部应当立即组织对事故隐患进行查处,或者对举报的不履行、不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晋济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晋济高速的所有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二、本办法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票否决是指各施工、监理单位在否决期内,取消其参加劳动竞赛评选资格,以及年度优秀项目经理、优秀项目总工、优秀总监、优秀总监代表的评选资格。

三、本办法确定的否决期为施工每阶段检查期。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

㈠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完成与公司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中的各项目标任务的。

㈡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消极对待、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严重扩大或导致_,严重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工作秩序,严重破坏工程施工质量的。

㈢使用报废或存在隐患的机械、车辆、施工设备,未提供安全防护用品,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

㈣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各项安全制度、办法不健全、措施不到位,不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的。

㈤对本施工范围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

五、考核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部按签订的责任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同时结合日常每次检查的实际情况,拿出被一票否决的施工、监理单位名单。

六、公司安全生产部研究决定下达一票否决书。

七、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安全教育技术培训制度

为切实搞好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普及安全生产常识,本着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安全生产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晋济高速公路建设期间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时间要求

公司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各标段必须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技术培训。

二、培训方式

㈠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内容要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而定。

㈡培训期间的师资采取内派与外聘相结合的途径解决。培训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业务功底和授课经验,必须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与业务技能知识。

三、培训经费

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的经费,要单项提取专款专用,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宣传教育费用需要。

四、培训工作任务

㈠负责一般工种及新职工的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全员培训和特殊工种的培训等;

㈡负责办好安全教育展览馆,对事故案例、安全生产经验和典型事迹进行宣传教育;

㈢讲授安全技术知识,演示安全设施的实际操作;

㈣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㈤负责停工整改期间的全员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的证件到期换发;

㈥负责各种培训记录、台帐的管理和培训建档工作。

五、其它要求

㈠各单位首先在思想上要引起高度重视。各施工单位安全技术培训工作由项目经理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并纳入安全办公会议的议事内容;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等部门编制安全培训计划和季度培训计划,每季初报到公司安全生产部。

㈡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各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的主管部门,对各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并对所属单位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㈢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所规定的培训时间和内容要求实施教学,要针对培训对象,编制有明确目的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培训结束后,要统一安排考试考核,考核情况要存档备查。

六、考评与奖罚

公司安全生产部不定期的对各施工单位的培训进行检查,并纳入劳动竞赛方案进行考核奖罚。

第3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度

1、对民爆器材管理的领导,必须按照“民爆条例”的要求,对民爆物品进行严格管理,考察配设技术人员,四大员(即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看守员)等的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对不符合的人员要及时更换。

2、主管民爆器材的领导,每月要召开一次专业安全会,研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做到会议有记录,整改有措施,落实有效果。

3、安全员、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各自坚守守岗,遵守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机关,并主动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以确保安全。

4、使用民爆器材人员,都要与主管民爆器材的部门签订《安全责任状》,并要认真发行自己的职责,如有违反,必须严肃处理。

5、在实际工作中,遇有和岗位责任制不相适应的地方或特殊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经矿委会研究,做出决定,不得擅作主张或自行修改。

第4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收集存放库中安全保管,按照公安机关规定进行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经公安机关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第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定员量制度

1、使用民爆器材,一定要根据当班生产任务,确定当班领用的数量。

2、火工物品执行逐级上批制度,审批时一定要核实用量审批,违者要追究责任。

3、当班剩余的火工品,必须如数清退、严禁私存乱放、转赠他人。

4、从事爆器材使用的人员,一定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作业,防止事故的发生。

5、库房储存量,应按照分安机关核定定量储存,严禁超量存放。

6、炸药库保管员聘用必须经公司管理部门领导政审合格,才能上岗。

7、及时配齐民爆库各工种涉爆人员,保障库区安全管理。

第6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如下:

一、董事长

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2、依法依规决定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经费和投入。

二、总经理

1、对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2、保证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经费和投入落实到位。

三、安全副总经理

1、负责公司民爆物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2、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贯彻落实。

四、生产机电副总经理

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五、安监处处长

1、负责监督检查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情况;

2、组织检查地面、井下火药库、作业点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3、组织追查处理民爆物品安全事故,对违反制度的人员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处罚;

4、负责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六、生产技术科科长

1、负责制定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使用单位日常的现场使用制度;

2、遵照《煤矿安全规程》负责审批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中有关民爆物品使用的管理规定;

3、负责各使用单位现场消耗的原始记录、考核和控制;

4、每年十一月份根据下一年度采掘计划核定民爆物品使用数量;

5、推广使用爆破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保证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民爆物品。

七、保卫科科长

1、负责地面火药库的看守、保卫、消防和出入库登记工作,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押运工作;

2、井下火药库的治安检查监督工作;

3、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政治资格审查;

4、配合安全员对出入井口人员进行检身。

八、调度主任

负责生产过程中民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和制度落实;

九、供应科科长

1、负责民爆物品的采购、入库、储存、出库、销毁手续的办理和从地面库到井下库的运输工作;

2、负责地面、井下火药库的业务管理工作,配合保卫科做好火药库的治安保卫工作;

3、负责看守井下火药库。

4、负责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企管计划科科长

依据生产技术科提供的资料,负责各使用单位民爆物品使用的计划编制和考核工作。

十一、人劳科科长

负责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定岗、定员工作。

十二、培训中心

1、配合保卫科对民爆物品从业人员进行从业资格审查;

2、组织业务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发证。

十三、民爆物品管理办公室

1、组织制定和完善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2、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月一次的专题会议;

3、推广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4、协调民爆物品管理中的有关事宜;

5、建立健全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档案资料;

6、组织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每季一次的检查工作;

7、接待上级部门监督检查等工作。

十四、直接使用民爆物品的单位(部门)的行政正职,对本单位(部门)民爆物品的领、用、退负责,健全内部单据、报表填制和制度完善工作。

十五、班长直接负责本班民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十六、民爆物品爆破员、保管员、看守员、押运员、安全员、运输车司机等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使用分别负直接责任。

第7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检查制度

1、分管民爆物品的领导,负责组织本矿民爆物品安全检查工作。

2、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是否落实,有无隐患和漏洞及整改措施,复查情况、隐患是否落实。

3、检查库房门窗、门锁是否牢固坚实,库区内的避雷、照明、通风、消防、监控等设施是否齐全有效。

4、检查民爆器材,帐物是否相符,发放手续是否健全。

5、检查“四大员”是否持证上岗,能否坚守岗位和认真负责地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检查主管领导对民爆器材的安全管理工作是否重视,是否列入议事日程,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及时研究、检查和整改。

第8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申购制度

1、爆炸物品的购销渠道,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

2、批购爆炸物品时,必须根据实际用量和存量进行申购。

3、对公安机关所审批的火工品申购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更不得涂改便以后备查。

4、购买民爆器材时,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凭公安机关同意所批手续到县公安局开启运输证及购买证,经按时缴纳押运费后到物资公司开出库传票进行购买。

5.每次购买爆破材料必须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不得随意或超库采购。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8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范文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