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学校内外各类教育教学实践活动的组织与管理,确保活动的安全、有效进行,提高师生参与度,培养团队协作精神,提升教育质量。
1. 活动计划与审批
2. 安全预案与风险评估
3. 师生责任与义务
4. 活动执行与监督
5. 后勤保障与财务管理
6. 活动反馈与改进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丰富教学内容,拓宽学生视野,增强实践能力,增进师生互动。然而,活动的安全与秩序是不容忽视的关键点,因此,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至关重要,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防范潜在风险,保障每一位参与者的人身安全。
1. 活动计划与审批:所有外出活动需提前至少两周提交详细的活动计划,包括活动目的、行程安排、预期成果、参与人员名单等,由教务部门和安全管理委员会审批。未经批准的活动不得擅自组织。
2. 安全预案与风险评估:活动组织者需进行风险评估,识别可能的危险因素,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案。预案应包含紧急联络方式、应急处理流程及疏散路线等,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迅速响应。
3. 师生责任与义务:师生需遵守活动纪律,服从领队指挥,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教师负责活动的指导和监护职责,确保学生安全。
4. 活动执行与监督:活动期间,学校应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监督,确保活动按计划进行。如遇异常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5. 后勤保障与财务管理:活动所需物资、交通、餐饮等后勤工作应提前规划,合理预算。财务部门负责审核活动经费,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理性。
6. 活动反馈与改进:活动结束后,组织者需收集师生反馈,对活动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为今后的活动提供参考。
此制度的实施需要全校师生共同遵守,以实现活动的有序、安全和高效。通过持续优化和调整,我们将不断提升活动质量,为师生创造更有价值的校外学习体验。
第1篇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五、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六、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七、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八、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九、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2篇 某附小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附小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长办公会论证通过,校长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组织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3篇 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一、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审批。
二、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三、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四、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五、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六、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七、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八、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九、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 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2)
学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二)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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