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环节,旨在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施设备检查:定期对生产设施、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性能评估,确保其正常运行,无潜在风险。
2. 工作环境评估:关注工作场所的安全状况,如照明、通风、消防设施、应急通道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3. 操作规程审查:检查员工是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是否存在违章作业现象。
4. 员工安全意识:评估员工的安全知识掌握程度及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全员参与安全管理。
5. 危险源辨识:识别并记录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1. 安全法规知识:组织员工学习国家及行业的安全法律法规,提高法律意识。
2. 应急处置技能:教授员工应对火灾、化学品泄漏等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方法。
3. 安全操作规程:强化操作规程的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并能正确执行。
4. 危险源识别与控制:教育员工如何辨识和控制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危险源。
5. 定期演练:通过模拟事故场景,提升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1. 制定应急计划: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制定详细的应急响应计划,明确责任人和行动步骤。
2. 建立应急队伍:设立专门的应急救援小组,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资源配备:确保应急设施、器材的完备,如消防设备、急救包等,并定期维护。
4. 实施演练: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及时调整优化。
5. 信息沟通:建立快速有效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迅速传达指令,协调资源。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石。通过系统的隐患排查,可以:
1. 预防事故:提前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2. 提升效率:良好的安全环境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因事故导致的生产中断。
3. 保障合规:遵守国家安全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罚款和信誉损失。
4. 塑造文化: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形成积极的安全文化,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5. 降低成本:减少因事故造成的维修、赔偿等额外支出,降低运营成本。
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是每个企业必须重视并付诸实践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安全生产,保障企业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第1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管理制度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天元锰业热动力车间安全推进各项工作、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天元锰业热动力各专业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职责
1各专业、班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2安环科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专业、班组隐患的整改治理。
管理内容
1总则
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 天元锰业热动力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4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
1.5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6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环科和有关专业及部门报告。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形式与内容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具体执行部门《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 .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专业。
2 . 各级领导和相关专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3 . 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4 . 公司级(包括各专业部门)、班组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各级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6.班组每周对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专业领导。
7. 各专业、班组每月、每年对本专业、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初或次年初向部门领导、安环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部门、专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8.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安环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隐患的治理方案。
9.安环科每季、每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隐患整改及验收
1 .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 .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专业、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 .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专业,凡专业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凡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或其他部门,限期整改。
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部门级检查和公司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环部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 .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环科,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部门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部门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8.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环科,安环科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奖惩
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经济奖励和表彰。
2 . 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3 . 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150元。
4.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的每次扣60元。
第2篇 天业热电产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热电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国投公司《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投安委【2022】8号文件)。
(四)国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天业热电产业所属各分厂,主要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种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定义与分级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二)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须全部或部分停机、切除系统,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轻伤、设备损坏,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 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 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四)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天业热电产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同时纳入本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五)事故隐患分类:人身行为类、设备设施类、安全管理类、作业环境类。
五、组织领导
(一)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经理助理、安监部主任
成 员:各职能科室主任、科员
下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安监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安监部主任
(二)二级工作小组
1、天业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业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2、天辰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辰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3、天能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能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4、天业供电供热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业供电供热公司经理(副经理)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工作组
组长:安培科主任
成员:综合科主任、科员、安监专工
六、职责分工
(一)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由产业、分厂、部门(专业)及外委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二)天业热电产业主要领导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厂、部门负责人对本分厂、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所在的部门专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并由专业所在的部门归口管理。生产技术科负责分厂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培科是各分厂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产业、各分厂、部门、班组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1、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和解决各分厂、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产业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制定并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安全检查。按规定对产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并上报。
3、各分厂安培科职责
(1)负责组织本厂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制定并监 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按规定对本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并上报。
(2)负责每月汇总编制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各项目的按时完成。
(3)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每周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含各种季节性及包括迎峰度夏、防洪防汛、防寒防冻安全检查等)。
(4)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负责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确认、汇总和上报等。
4、各分厂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制定重大隐患及各生产部门不能自行完成的隐患项目治理计划,负责落实治理责任人、资金、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
(2)负责制定本分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及界定工作。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3)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考虑,在安排机组大修、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的治理。
5、各生产及相关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专业、班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治理工作,对不能自行完成的项目报生产技术科安排治理。
(3)组织完成安培科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中涉及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安全隐患的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项目的安全并高质量完成,对暂不能处理的要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
6、财务部职责
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日常排查治理与定期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1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设备缺陷管理进行,由生产部门各级人员负责排查、识别事故隐患,相关生产部门组织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生技、安培部门汇报。
2定期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春检、秋检、每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活动的一部分内容统筹策划、组织进行排查治理。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电生产季节性特点,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和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检查及每周安全检查组织进行,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洪防汛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和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长假节前检查。
时间安排如下:
每周安全检查:每周一次(周一至周五,确定一天后长期固定);
春季安全检查:3月至5月;
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
防洪防汛检查:3月至6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秋季安全检查:9月至10月;
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
节前安全检查:节前一周;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通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 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位培训和班组、部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3)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在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4)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
6)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
7)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情况;
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
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5) 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 处情况;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6)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方面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查,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到位。
2)查管理、查制度。组织职工按照工种、岗位对照有关规程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危险工种、岗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网是否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以执行等。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即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查纪律。用自查和领导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有无违反调度纪律、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现象。重点放在: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监护制;登高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停电作业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方面。
5)查措施。检查各项工作安全措施是否严格落实。
6)查思想、查教育。检查各级人员的安全思想是否到位,安全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需求。
(7)防止人身伤害方面检查的重点
1)检查、试验承压设备、部件的安全阀和保护装置;
2)检查电气设备的遮拦及标志;
3)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起重机及起重器具、电焊用具、登高梯具等是否完好和按照规定进行试验;
4)检查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
5)检查楼梯、栏杆、平台、步道及地沟孔洞盖板是否坚固完整,厂房照明是否齐全充足;
6)检查防尘、防毒、防爆及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春季安全检查
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春检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
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
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
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用情况,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6重点防火区城消防设施(含电缆)是否齐全,能否正常工作,器材是否在使用期内。
7锅炉、压力容器及炉外管的检查和监督情况;“四管”缺陷的检查情况;防磨和防止大面积腐蚀措施的实施情况。
8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汽温、汽压、胀差等运行参数正常;检修计划和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试验情况;抽汽逆止门是否关闭正常;主汽门和调速器门严密性试验、润滑油泵联动情况。
9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和非同期并网事故的反措落实情况;励磁系统运行情况;调速系统运行情况。
10机组监控系统、一次调频的投运情况,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装置投入率及试验情况(记录报告)。装置与五防接口情况。
(2)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1)各发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
3)发电机冷却系统、厂房通风设施、空调完好情况;
4)各换热器是否按计划清理,效果如何;
5)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6)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3)防洪防汛检查
1)生产区域内排水、排污设施情况;
2)防洪防汛规章制度、防洪防汛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
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能否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做到达到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的目的,是否有操作性;
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是否做出认真总结;
(5)秋季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设备在迎峰度夏后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
2)针对“四管”泄漏情况,对金属监督及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提出防止泄漏措施的执行情况;
3)对室外变电设施的全面检查,设备度冬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升压站的开关、刀闸、瓷瓶、设备外绝缘和接地网检查情况。热工保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二次系统的检验和检查情况;
4)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汽温、汽压、胀差是否符合标准等运行记录;
5)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和非同期并网事故的反措落实情况;励磁系统运行情况;调速系统运行情况;
6)机组监控系统、一次调频的投运情况,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
7)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8)对采暖供热与防寒防冻设施的消缺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9)冬储煤工作以及相关措施的完善检查;
(6)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1)生产场所门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汽、水、油管道阀门及水塔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2)对易冻热工仪表管要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生产场所供热设备检查、试验情况;
3)升压站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4)对灰管线、输煤系统及污水处理等处防寒防冻措施的巡检情况。对在建室外工程施工时,防冻措施执行是否到位。
5)冬储煤及冻煤接卸工作安排与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按照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整治、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详见工作流程图);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基层各部室需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整改意见,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对不能自行完成的或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培科。安培科可根据隐患类型联系生产技术科或其它科室评估处理,若再无法处理汇总后,报分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厂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如仍无法治理可向产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提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各部门在每次检查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报安培科,再由安培科整理登记后报分厂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和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上述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培科组织会同生产技术科汇总、编制,报分厂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批准、下发《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执行。
(八)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九)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隐患发现、整改、防范等情况。
(十)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从可研、设计、制造、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着手,将安全隐患消灭于未然。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
1、各生产部门按周、月、季、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周二、每月和每季度1日前及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周、月、季、年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报送本厂生技科、安培科。
2、分厂安培科每周五下午18:00时前,向分厂隐患排查小组和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每周排查治理信息,每月3日前,由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新疆电监办上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书面总结材料,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表和书面总结材料。
八、考核
(一)在年度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经核实后由产业给予表彰奖励。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10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或在次月奖金中兑现,一般隐患奖励由发现单位向安培科申报,经分厂领导批准后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奖励由安培科向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产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四)凡不能按隐患治理计划要求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产业将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期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五)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六)未能按时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给予负责人200元考核。
(七)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产业总经理处理。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天业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分厂及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重特大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排查治理重大、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重特大事故)隐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06]84号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环节(包括外来队伍及人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 术语
重特大事故隐患,是指存在于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以及管理过程中的可能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不安全状态和缺陷。
四、 控制程序
4.1范围 公司不断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排查方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排查。
4.2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3 重特大隐患范围
4.3.1 重大事故隐患包括: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公司外道路、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职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或与职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公司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
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
1)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贮存的;
2)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
3)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高毒气体同贮的;
4)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
5)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
6)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7)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8)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的;甲b、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的距离不足的。
9)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的。
10)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1)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到防爆要求的。
12)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仓储装卸区的公司房、库房、设备、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3)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14)未按规定设置水、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火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15)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消防栓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6)公司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19)存在其他可能导致重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
4.3.2 特大事故隐患包括:
1.生产或使用光气等高毒物质(气态或蒸汽)的生产装置,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公司外主要道路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存在其他可能导致特大事故的危险有害因素的。
4.3.3 隐患排查及管理
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重特大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报告、监控和治理制度。
2. 公司定期对本公司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评估。发现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排除。因城市规划或者生产技术、工艺、设计等原因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的隐患治理领导小组,按照有关事故隐患评估的规定及时组织评估,编制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事故隐患的类别、等级、影响范围和程度及对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治理方式、治理期限的建议等内容。
3. 公司安环部职责范围内对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实施监督管理,并接受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 隐患排查应建立排查组织,应有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工艺人员等组成。
5. 上级各级部门在安全生产检查和公司在安全生产自查中确认的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按照《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经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当根据评估报告书制定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治理期限和目标;
(二)治理措施;
(三)责任机构和人员、经费和物质保障;
(四)应急救援预案。
7. 评估属于重特大事故隐患的,自发现重特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5日内,将评估报告书和治理方案报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应严格按照规定落实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
8. 在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时,应当采取严密的防范、监控措施,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9. 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由安监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
10. 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
作他用。
5支持文件
5.1《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177号)。
5.2《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06]84号。
第4篇 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切实落实公司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加强安全生产风险预控管理,规范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确保隐患治理及时有效,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场所和过程。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要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确分管负责人。
3.2分管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负责人:负责组织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3.3各权责部门主管:对所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4、定义:
4.1安全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安全隐患的分类:
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
4.2.1一般安全隐患:是指能够及时整改,不足以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隐患,对于一般安全隐患,可按照隐患治理的负责单位,分为班组级、基层车间级、公司级。
4.2.2重大安全隐患:是指无法立即整改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的隐患。
5、管理内容
5.1隐患排查机构
5.1.1本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职责
5.1.2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凡属生产车间存在的隐患由公司管理;凡属设备电器、特种设备等存在的隐患,由维修电工管理。
5.1.2.1隐患排查和治理领导小组即为安全领导小组
5.1.2.2组长负责领导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部署重点工作,定期参加隐患排查治理。
5.1.2.3副组长具体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组织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进行监督落实。
5.1.2.4各专业人员负责填制安全隐患排查记录表,并根据不同的发展时期,不断完善、修订隐患排查标准,定期参加隐患排查工作。
5.1.2.5安全员制定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用品的隐患排查标准,并定期参加隐患排查工作外,还要负责记录隐患排查与治理台账、填制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单、隐患治理效果的验收工作,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记录、台账整理等工作。
5.2隐患排查内容及方法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5.2.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5.2.2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2.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5.2.4其他相关内容,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2.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劳动防护用品、工伤保险的投入等
5.2.6名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5.2.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5.2.8安全生产所涉其他有关要求
5.3隐患定期排查分析要求
5.3.1实施安全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5.3.2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
5.3.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5.3.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及时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4安全隐患治理和监控管理
5.4.1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按照事故的等级进行等级,建立安全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4.2对一般安全隐患,由隐患部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提出隐患整改方案,经设备管理单位和人事行政单位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设备管理单位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5.4.3在安全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5.5重大安全隐患管理
5.5.1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领导小组对其进行分析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的类型,并提出事故措施建议
5.5.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及时填制排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盖章后,报相关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5.5.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隐患概况(现状和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b.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c.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d.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e.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f.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g.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5.4按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5.5.5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领导小组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审,并形成评审报告
5.5.6隐患治理评审通过后,提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隐患结案;若未达到要求,需继续予以改善,直至审查通过
5.6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管理
5.6.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5.6.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安全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5.6.3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部门主管审核,安全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5.6.4财务部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予以分别建账加强管理
5.7安全隐患提报奖励管理
5.7.1鼓励本公司各从业人员对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提报,提报方式包括来访、来信或网络等,设立专门用于接受提报的信箱
5.7.2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提报的登记、汇总工作,作好书面记录
5.7.3对接受的安全隐患提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5.7.4给予安全隐患提报人员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a.属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
b.在本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
c.提报人员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必要时需为提报人员保密
5.7.5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年度 考核中予以奖励和表彰
5.7.6奖励方案由管理部门进行策划和审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予以表彰
5.7.7奖惩办法
a. 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b. 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50-50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兑现,由部门 申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c. 各项目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0~50000元。
d. 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不符合,而又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将按照公司相关奖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
e. 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公司相应管理规定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f. 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公司总经理处理,情节严重恶劣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填制
5.8.1每月底各部门将本部门相关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提交安全管理部门
5.8.2安全负责人员每季度每年对台账进行汇总统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必要时提交相关主管部门
5.9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
5.9.1安全领导小组定期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账、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各部门相应地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5.9.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
5.9.2.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5.9.2.2相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5.9.2.3监管部门相关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管整改指令
5.9.2.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9.2.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查核记录
5.9.2.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5.9.2.7相应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
5.9.2.8监管部门相应安全和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记录
5.9.2.9其他相关涉及隐患排查和治理方面资料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存。
5.10 安全隐患排查报告
5.10.1发现安全隐患一般采取逐级报告方法,公司管理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10.2报告的形式
a.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b.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填制清楚,一式二份,一份提交公司安全领导小组,一份部门留底备查
c. 公司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部门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由公司进行登记备案。
5.10.3重大隐患报告的内容包括:
a.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b. 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c. 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方案
d. 防止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导致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5.11隐患排查时机和周期
5.11.1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患排查:
a. 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
b. 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c. 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d. 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e. 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f. 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
5.11.2隐患排查周期
a. 基层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下同)直接管理人员(主任、设备管理人员)、主管人员每天至少一次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现场进行相关安全隐患检查。
b. 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行汇总;基层单位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
c. 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d. 公司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e. 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
f. 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如果发生变化,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5篇 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全面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和建设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事故隐患分类
第四条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第五条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
第三章 责任分工
第六条公司主管安全的公司领导责任分工。
(一)负责审批公司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
(二)负责审批公司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领导责任分工。
(一)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和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和相关管理细则;
(二)组织并参加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和事故隐患整改治理,对暂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逐级上报;
(三)按月组织研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布置有关专业部门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对一时不能解决的隐患,组织制定相应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责任分工。
(一)生产部:组织公司各级人员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1、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紧急情况时,要立即下达停产、停工处理指令,不得违章指挥;
2、对于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做好生产平衡工作,调整运行方式及时安排时间进行解决;
3、处理事故隐患时,做好大宗物资运输协调;
4、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做好指挥预案。
(二)设备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业建筑(含建筑物和构筑物)、设备设施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设备、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申请、安排,并组织事故隐患治理工程、项目的实施;
3、组织对检修单位作业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人力资源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岗位劳动纪律情况管理情况的检查,对存在隐患组织落实;
2、组织开展消防、交通、治安专业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3、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实施奖励,并根据某公司领导批复,组织做好奖励的审核、兑现。
(五)办公室: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开展必须检查项目内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六)财务部: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将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纳入资金预算安排,并对提出的事故隐患治理资金进行审核,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工程部: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
1、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治理,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事故隐患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2、组织制订在建工程、设施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3、组织对工程单位施工现场和日常管理中隐患进行检查工作,对存在隐患整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八)安全科:
1、编制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公司各相关人员在湖北省统一编制的“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检查标准”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细化标准,确定隐患排查的频次,并结合公司发展情况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及时修订
2、按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组织或督促本公司各级人员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3、组织对重点危险源隐患情况进行监督监控;组织制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急性职业中毒等隐患整改方案、应急预案,对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实施;
4、负责事故隐患的收集归档,安全科信息员至少15天要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一次隐患的检查、登记、整改、销案工作。重大隐患安全科信息员要立即登录“两化”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第四章 事故隐患的排查与统计上报
第九条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第十条 在事故隐患排查中,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明确每台设备、设施、每个区域、部位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人,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排查周期要求,对所辖设备设施、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安全科组织处理。
第十一条 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分部门级、区域级和班组级三级排查制度,均建立“隐患台帐”,由上一级主管负责人进行检查和签认。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按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标准,分别组织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将工作开展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附件:1)“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检查表”
第十三条 对检查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应逐级进行登记或上报。
(一)一般事故隐患
1、班组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安全工作日志中;
2、当日不能解决的事故隐患由班组上报作业区,由作业区填写(附件:2)“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台账”,并明确整改时限、负责人和控制措施;
3、将事故隐患处理情况按时限要求向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汇报。
(二)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科。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4、防止发生事故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按月、年进行统计,于每月初5日前,每年1月15日前向公司安全科分别上报上月及上一年“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月度、年报表”
第十五条 各级部门有权对所管辖的专业范围内发现的事故隐患向责任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进行治理整改。由上级部门下达(附件:3《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的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按时限要求及时整改并填写(附件:4《事故隐患整改反馈单》)上报。
第十六条 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单位,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业主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五章 事故隐患的治理
第十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本着边排查、边整改原则,严格按照“责任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限落实”的要求,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治理整改,确保治理整改到位。
第十八条 一般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应限期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组织专业部门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强制性监控措施,进行限期整改。公司安全科信息员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填写重大隐患登记表上报主管部门。
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整改的目标和任务;(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四)负责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五)整改的时限和要求;(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责任单位在整改结束后,应及时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由公司对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然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二十一条 暂时整改不了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控制。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在停产或停止使用的情况下进行事故隐患治理整改。并根据其级别,分别由所在单位进行检查,检查主体为对应级别的负责人或分管部门。
第六章 事故隐患的奖励和处罚
第二十二条 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经单位申报、部门审核、公司批准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或上报,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严格考核,并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下发的相关管理规定相违背,以上级下发文件为准。
第6篇 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各级各类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矿生产实际,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一、隐患的来源
1、矿、科级领导下井所查的隐患;
2、各生产业务科室的管理人员所查的隐患;
3、安全员现场检查、巡查所查的隐患;
4、上级各业务部门及领导所查的隐患;
二、隐患的种类和级别
1、根据行业生产特点,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根据生产现场、装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和技术管理上的漏洞,结合解决难度大小,安全隐患级别可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需要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难度较大,需要矿、科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c级:由队组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
三、隐患排查职责
1、a级隐患经矿领导审阅后由安监处上报公司安监部,同时各业务科室必须上报公司对口的业务部门。
2、b级隐患的排查由矿长全面负责,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
3、科、队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c级隐患的排查。
4、安监处负责对隐患的排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负责对a、b级隐患的排查结果进行统计和上报。
四、隐患的整改
1、各业务科室每月25日前把需要排查的隐患报安监处,安监处对当前存在的各级各类隐患进行分析,确认隐患的种类和级别,并于25日前将a 级隐患上报公司安监部,各业务科室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和公司相应的业务保安部门;b级隐患上报矿长、分管领导,并排查至相应的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于每月25号前将b级隐患整改情况报安监处。
2、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及时上报公司分管领导、公司业务保安部门和公司安监部;
3、矿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公司业务保安部门审定的a级隐患整改方案(包括整改措施、时间、责任和资金)进行落实,并向矿分管领导和安监处汇报进展情况,安监处对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整改完成后,由矿业务科室申请公司业务保安部门组织验收。
4、b级隐患由矿分管领导牵头,业务保安部门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按照方案计划如期实施。安监处对隐患的整改进行监督。整改完成后,由安监处组织相应的业务保安部门进行验收。
5、c级隐患由科、队负责制定整改措施,能够现场整改的现场立即整改,现场不能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各业务保安部门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6、各业务科室对本职范围内隐患的检查和落实,及时组织隐患的整改,安监处要建立隐患档案。各业务科室在隐患按期整改完成后,要到安监处消案,否则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并按未整改进行考核。
7、各单位对检查出的隐患要严格执行闭合管理制,如因客观原因,隐患暂不能整改,在整改期间必须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不得进行生产活动。
五、责任追究
1、各业务保安部门要对本职范围内的隐患认真检查,及时落实整改,不得对隐患进行瞒报或拖延不报,否则被有关领导和安监处查出时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2、如因隐患整改不力或瞒报和拖延不报隐患而导致事故发生,则要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造成重大事故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7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档案管理
1、在安全检查工作中对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线路、运营过程等查出的事故隐患,填写隐患整改记录,送达需整改单位,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检查情况。
2、整改单位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按照隐患整改记录中规定的时间整改。
3、整改单位分析隐患形成原因,制定防止隐患再次形成的措施。
4、整改完毕,由安全检查小组复检,不合格再重复以上程序,合格后填写隐患整改记录,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5、整改两次仍不合格,或当事人安全意识不强,无心整改,安检小组有权向公司领导提出,将当事人调离该岗位或下岗学习。
6、公司安全科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日期;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事故隐患治理意见;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人及其签字。
第8篇 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强化本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十六号令)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2、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公司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
3、设备安全部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整改验收、资料汇总和报表填报工作,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4、明确各部门及各岗位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职责,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人,限期进行整改。
5、各车间自觉接受、积极配合设备安全部对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督查和检查。
二、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三、事故隐患定期排查分析制度
1、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与安全生产检查相结合,定期排查与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原则。
2、每月组织一次定期排查,排查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
3、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
4、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及时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四、事故隐患治理和监控制度
1、对排查出的各类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等级,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对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部门负责人组织立即整改。整改难度较大或需一定数量的资金投入,由隐患所在部门提出隐患整改方案,经设备安全部和人事行政部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设备安全部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3、在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五、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制度
1、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部门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类别和具体等级(一级重大、二级重大、三级重大),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2、对评估确定为重大的事故隐患,及时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单位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市、县(市、区)直属企业)或市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3、及时组织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隐患概况;(现状和发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2)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3)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5) 负责治理的部门和人员;
(6) 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7)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4、按整改方案认真组织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内完成。
5、治理结束后,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和专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6、隐患治理评估通过后,填写《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并附评估报告报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复审通过后,事故隐患销案。复查未通过,继续整改,直至复查通过,恢复生产。
六、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
1、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2、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核,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4、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七、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1、鼓励本单位广大从业人员对存在的事故隐患进行举报,举报方式包括来访、来信、网络等,设立专门用于接受举报的信箱。
2、设备安全部负责事故隐患举报的登记、汇总工作,作好书面记录。
3、对接受的事故隐患举报,由二名以上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4、给予事故隐患举报人的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属重大事故隐患或影响较大的隐患;
(2)、在本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或隐患排查中未发现的隐患;
(3)、举报人留有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5、奖励方式为直接发给一定数额奖金或年度考核中予以奖励和表彰。
6、奖励方案由设备安全部和人事行政部审报,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八、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表填报制度
1、每月末,各部门将本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台帐》报设备安全部。
2、设备安全部每季度/每年对台帐进行汇总后,填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分析报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报有关部门。
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管理制度
1、设备安全部定期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表、台帐、工作见证、会议记录等资料分门别类进行整理汇编成册,并长期保存。各部门相应地做好资料整理汇总工作。
2、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一患一档”,主要包括:
(1)、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定级材料
(2)、《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表》
(3)、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
(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跟踪督查记录表》
(6)、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评估报告
(7)、《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报告书》
(8)、监管部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审查表》
(9)、其它相关资料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长期保存。
十、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装配车间、机加工车间、注塑车间,可能发生的事故有:
1、流水线线路破损导致短路,发生触电伤亡事件。
2、冲、气、液压机操作人员思想不集中,易导致手指压伤等事故。
3、无特种设备作业证,违章操作特种设备,造成的伤亡事故。
4、机加工车床,铣床机械伤害
5、注塑机控制系统失灵,导致人员伤害事故。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以及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的伤亡事故。
7、仓库上层摆放不规范,掉落砸伤事故。
8、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摆放不规范,发生火灾事故。
第9篇 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管理制度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天元锰业热动力车间安全推进各项工作、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天元锰业热动力各专业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职责
1 各专业、班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2 安环科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专业、班组隐患的整改治理。
管理内容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 天元锰业热动力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4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
1.5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6 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环科和有关专业及部门报告。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形式与内容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具体执行部门《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 .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专业。
2 . 各级领导和相关专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3 . 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4 . 公司级(包括各专业部门)、班组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 各级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6. 班组每周对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专业领导。
7. 各专业、班组每月、每年对本专业、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初或次年初向部门领导、安环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部门、专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8.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安环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隐患的治理方案。
9. 安环科每季、每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隐患整改及验收
1 .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 .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专业、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 .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专业,凡专业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凡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或其他部门,限期整改。
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 部门级检查和公司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环部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 .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 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环科,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部门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部门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8.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 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环科,安环科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奖惩
1.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经济奖励和表彰。
2 . 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3 . 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150元。
4 .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的每次扣60元。
第10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况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责任
1、总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形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分管采掘机运通的副部长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内容、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形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风系统每月负责组织检查防突头面“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况,“三专两闭锁”是否按规定安设及机构是否灵敏,两个风井的主扇风机和瓦斯抽放站设备设施、运转情况进行检查的。组织通风队、瓦斯队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符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符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调度室和主管通风矿领导汇报。
2、安监处牵头每月组织综合部、供销科、生产部、运输队对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按照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执行的。放炮方面,重点对撤人、断电工作、布岗到位、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3、生产技术部要对采掘队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初采、回撤、过断层旧巷、靠近煤柱下的开采、岔口楼眼支护隐患排查。在火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好预防性灌浆,加强对瓦斯的检查,封闭火区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机运系统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况。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等)运行情况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组织机电队、运输队对全矿供电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点做好洪讯期间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5、采掘队管理人员重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对顶板支护质量、碛头是否空顶、工作面通风断面、电气设备失爆、绞车等进行排查,并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程和措施执行的。
6、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处,还必须每周对各机房、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瓦电、风电闭锁、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应向部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7、生产技术部要参加矿、各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平�队伍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况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管理。
1、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安监处下设采掘组、通风组、机运组、地面组。各小组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况。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井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监处负责收集各部门科室、队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经矿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必须解决的隐患。各分管矿领导督促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组织整改,如果矿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书面上报集团公司,争取上级安排安措项目。
五、事故隐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责任”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各单位或队自查和矿、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准恢复正常作业,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各业务部门对检查出并由矿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各单位、队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责任到位,落实人头。
2、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类别落实到对应分管业务部门或接受整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具体责任人头上。
第11篇 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三、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3.2 安环部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车间隐患的整改治理。
四、内容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4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
1.5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6 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形式与内容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具体执行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
五、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2 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3 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4 公司级(包括各专业部门)、车间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 各级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1 工段(班组)每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车间领导。
5.2 各部门、车间每月、每年对本专业部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初或次年初向厂领导、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5.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安环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隐患的治理方案。
5.4 安环部每季、每年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5.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隐患整改及验收
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或其他部门,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 各专业检查和公司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环部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 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环部,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公司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公司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8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 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环部,安环部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七、奖惩
1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2 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3 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150元。
4 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的每次扣60元。
第12篇 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上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分工负责、责任明确,消灭事故于萌芽状态,切实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隐患治理工作。
3、职责
(1)各车间负责向公司安全环保部上报自查出的各类隐患整改情况;
(2)安全环保部负责将公司自查出的各类重大隐患向上级监管部门安监局、经信局及重大隐患归口的专业监管部门如实上报。
4、控制程序
(1)各车间按公司检查要求和日常管理需要,切实开展各项检查工作。检查发现隐患,按隐患整改措施“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整改预案)要求,如实登记自查台账。并于每月月初向公司安全环保部上报上一月本车间自查台账复印件。
(2)安环部将各车间或部门自查和公司各类检查发现的公司无力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县级安监局及其他行业监管、相关专业监管单位,乃至政府部门,请求协助整改,甚至申请停产整改。
第13篇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及分级
(一)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事故的不安全因素,是危险的根源,包括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重大危险源是长期或临时的生产、搬运、使用和储存危险物质,或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安全隐患是指控制、约束、管理这些危险物的装备、系统、设施、人员、管理制度和体制等方面可能出现漏洞使危险物质突变形成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具体指违反《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等国家、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条例、指令等有关这些危险物质的管理规定、标准及要求。 重大隐患:主要指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日常管理安全隐患:除重大隐患以外的安全隐患。
(一)矿长是矿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者。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落实,安全费用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安全培训教育及安全事故处理等方案的决策权和批准权,监督、检查同级副职及各矿井一把手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总工程师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隐患排查治理技术工作全面负责,负责一通三防、防治水方面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和监管。
(三)各分管领导对正职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管。
(四)各业务科室是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技术方案的审查、批准及上报部门,是本专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的业务主体。
(五)各区、队、车间负责人是本责任区域安全隐患现场排查第一责任人。
(六)安全部门是重大隐患排查的管理和监督部门,对重大隐患排查工作负责,并负责隐患的收集、汇总和上报,是隐患排查治理的验收牵头组织部门。
三、安全隐患分级监控管理制度
矿井是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对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危险源监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对日常安全生产方面的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重大隐患需安全投入的负及时上报、技术方案编制、工程费用计划建议和治理期间全面管理责任。每月由主要负责人主持进行一次全面隐患排查工作,并对日常隐患和重大隐患分别建档管理。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一)日常安全隐患管理。矿井按照国家及上级规定,组织进行定期、不定期全面系统的隐患排查,属于日常安全隐患,矿井自行合理使用各类费用,确定治理管理方法,认真组织排查治理,确定重大隐患,并制定相应的监管、治理措施及方案。 (二)重大安全隐患管理。矿井对“一通三防、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重大隐患及需要进行系统、环节、主要设备、装备改造的治理方案报矿相关部室和安监局。待公司决定下达计划后,积极组织处理。 (一)安全科每月底前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认真进行筛选分级,将筛选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整改措施由计算机网络及书面报矿汇总。 (二)每季度首月3 日前,将上季度本单位重大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安监局。书面报告必须经总工、矿长签字。 (三)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包括产生重大隐患的原因、现状、危害程度分析、整改方案、监管措施和整改结果等内容。 (四)安全隐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须每次都上报,直至整改完毕,对于低级高报的,经上级研究确定后要做降级处理时积极实施整改。(一)建立相应的安全隐患档案化管理制度。 (二)列入矿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管理监控档案的项目,工程竣工后及时上报安监局进行验收。竣工验收的项目报告单报安监局及相关业务部室,进行工程消号,否则视同未完成论处。
第14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公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省、市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工作七项制度》的要求,结合交通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按照市交通局、区(市)县交通局、交通企事业单位隐患排查整治三级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公路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水上运输、公路事故多发点段和病害桥梁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交通局每年底由有关处分别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省交通厅、公路局、运管局和航务局。同时抄送局安全监督处,汇总上报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办等相关部门。并按照省交通厅、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坚持每季度定期排查和经常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建设处负责国省干线在建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公路处负责公路、桥梁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市级收费公路公司排查整治收费路桥的安全隐患;交管处负责指导督促市级客货运输、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航务处(海事局)负责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
第四条 区(市)县交通局负责县道公路桥梁、属地管理的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驾校、水上运输和渡口码头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整治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市交通局安全监督处、公路处、交管处、航务处(海事局);并按照市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坚持季度排查和经常性排查整治制度。
第五条 公路桥梁施工企业、养护企业、公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货站点、汽车维修企业、驾校、航运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在每年底提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整改计划和整改方案,并报上级交通行业管理部门;坚持月查和日查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时完成各级政府和交通管理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治任务。
第六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工后,负责整治的单位要及时向下达隐患整治任务的政府或上级交通部门提交评价申请,由下达任务的政府或交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其安全性进行评价;整治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不能投入生产和使用,并限期重新进行整改。
第七条 本制度经__市交通局修订后,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15篇 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治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三、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3.2 安环部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部门、车间隐患的整改治理。
四、内容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 公司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4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
1.5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6 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告。
2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形式与内容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具体执行公司《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
五、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
2 各级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3 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4 公司级(包括各专业部门)、车间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 各级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5.1 工段(班组)每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车间领导。
5.2 各部门、车间每月、每年对本专业部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初或次年初向厂领导、安环部和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5.3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安环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5.4 安环部每季、每年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报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
5.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隐患整改及验收
1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工段,凡工段能整改的不推给车间,凡车间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或其他部门,限期整改。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 各专业检查和公司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环部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 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环部,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公司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公司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政府有关部门。
8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 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环部,安环部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七、奖惩
1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2 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3 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150元。
4 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的每次扣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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