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日常运营中,危险性较大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员工的安全和企业资产的保护。它涵盖了识别、评估、控制和监控潜在危险的各种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危险源识别与评估:识别可能引发事故的设备、材料、工艺或行为。
2. 安全规程制定:为高风险活动设定明确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规定。
3. 培训与教育:提升员工对危险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4. 应急预案:预先规划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
5. 审核与改进:定期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危险性较大的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风险管理策略:确定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方法。
2. 安全政策与目标:制定企业安全文化,设定安全绩效指标。
3.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操作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4. 设备维护与检查: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安全运行。
5. 工作环境监控:监测工作场所的环境因素,如空气质量、噪音等。
6. 个人防护装备: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确保正确使用。
7. 事故报告与调查:记录并分析事故,从中吸取教训。
危险性较大的管理制度对企业至关重要,原因如下:
1. 保障员工安全:预防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2. 避免财产损失:减少因事故导致的设备损坏和生产中断。
3. 符合法规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法律纠纷和罚款。
4. 维护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管理能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5. 提升效率:通过预防和控制风险,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1. 制定详细的风险评估程序:由专业团队进行,定期更新,确保危险源得到充分识别。
2. 实施安全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所有员工了解并遵守安全规定。
3. 建立应急预案系统:设立应急响应小组,定期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4. 强化监督与考核:设立安全检查机制,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进行处罚。
5. 持续改进:通过事故反馈和安全审计,不断优化管理制度,提高安全管理的效能。
危险性较大的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运营的基础,需要全员参与,持续完善,以实现零事故的工作环境。
第1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论证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管理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2篇 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质[2009]8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公司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五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六条 每个单位工程开工前30天,由专业工程处界定及编制专项方案,并报送项目经理部。
第七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公司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参加专家论证会人员:
(一)专家组成员;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公司总工程师、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八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九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条 项目经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后,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组织技术、质量、安全专业人员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三天内反馈到专业工程处。专业工程处在接到指导性意见后,立即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报送项目经理部总工审查,审查完毕立即报公司专家组。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公司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公司专家组收到项目经理部专项方案后,立即组织专家组进行会审,提出指导性意见,10天内反馈到项目经理部。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在接到专家组的指导性意见后,对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内再次报送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公司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六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十八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质保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3篇 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和论证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办管理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七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八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第九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
第十一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按本办法第八条重新审核。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十七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专业类别建立专家库。专家库的专业类别及专家数量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置。
专家名单应当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未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的,未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施工单位未按规定编制、实施专项方案的;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或未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监理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4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从公司层面对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做出规定,使该项监理服务处于受控状态。
2.范围
适用于项目管理部的监理服务过程。
3.内容
3.1组织机构
3.1.1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机构分二级管理,公司一级管理由总经理牵头,分管副总经理组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负责公司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总工办、项目管理部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对各个项目管理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学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意识和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监理知识。
3.1.2 项目监理部一级管理由总监、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组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小组,总监任组长,成员由各专业监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对施工全过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定期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实现无重安全事故并减少和避免一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框图: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框图)
3.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职责
3.2.1 公司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与分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管理小组)
(1) 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本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① 全面负责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
② 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③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法律、法规;
④ 检查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⑤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和考核;
(3) 公司总工室:
① 负责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和监理实施细则(参写本);
② 编制有关技术指导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进行技术指导;
③ 协助项目管理部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问题;
(4) 公司项目管理部:
① 具体负责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② 负责监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③ 负责各项目管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
④ 督促、检查各项目管理部制定的有关专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⑤ 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的调查;
(5) 公司办公室:
① 配合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小组落实监理人员的劳保用品采购和管理工作;
② 负责办理监理人员的劳保手续、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材料;
③ 安排监理人员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培训、学习。
3.2.2 项目监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职责与分工(执行层)
(1) 总监理工程师对所辖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负全面责任。专职监理人员,负责所分管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
①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② 项目监理部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③ 项目监理部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④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⑤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 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其他监理人员应在总监领导下,具体分工负责、经常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督促,并做好自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其相应职责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①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确定项目管理部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③督促并核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以及各项技术措施;
④对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⑤审核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如防台、防火等应急预案;
⑥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情况及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负责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②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③随时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
④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
⑤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或交叉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问题进行协调;
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隐患;
⑦发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监,并及时协同施工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保护好现场。
监理员:
①日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与巡查,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
②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③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3.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措施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小组应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计划调整;
(2) 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计划;
(3)项目监理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同时,对本工地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4) 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并交总监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5) 总工室负责收编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来往文件及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信息资料,并根据需要传达给现场项目监理部。
(6) 由公司项目管理部牵头、总工室配合组织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科学知识教育与培训工作,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提高性教育培训。对新进监理人员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培训上岗;
(7) 每年度对项目监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8) 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由总监处理并报告公司。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24小时内),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处理,并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交公司项目管理部存档。
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通过项目监理部的现场抽检,检查国家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3.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原则
3.4.1 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工作;
3.4.2 依照国家现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与标准,通过主动控制、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对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负监理责任;
3.4.3 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为工作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与管理。
3.4.4 控制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2)责任落实的原则;
(3)奖罚结合的原则。
3.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内容
工程施工阶段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贯穿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并且要求进行全面全方位的控制。主要内容如下:
3.5.1 应建立、健全监理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3.5.2 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制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内容,审核应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
3.5.3 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及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5.4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问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并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3.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方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方法,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3.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前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及其中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审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2)审核分包单位合同和资质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签证文件;
(4)、监理规划中应编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5)审核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制度。
3.6.2 事中控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并进行全方位监控,许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都发生在施工的过程中,因此,事中控制特别重要,事中控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教育;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如: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事项应进行跟踪或旁站监理,认真检查其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如有违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
一管:即要设专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
二定:即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责任制和技术措施;
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3.6.3 事后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重科学、重事实、重证据、重分析,客观、如实公正地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事故;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事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参与事故的处理,收集整理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资料,及时报告业主和主管单位;
(3)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并要求各方保护好现场,督促施工方、业主逐级上报;
(4)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3.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为了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位,公司要求各项目监理部要定期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要求如下:
3.7.1 各项目管理部在制定监理规划和细则时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3.7.2 公司平时将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隐患;
3.7.3 项目监理部根据施工进展,对正在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个月应组织一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大检查(可与工程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平时要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获批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7.4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工作中,应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收集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资料,并做好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会议的纪要。
3.7.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内容(略)。
3.8 奖罚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全体监理人员应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意识,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水平、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罚办法如下:
6.8.1 奖励条例:
(1)、年终考评时,一年中未发生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未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管理部奖1000~5000元;
(2)、公司不定期检查、考核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能定期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有简报、有检查整改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力度大的项目管理部奖500元/年;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隐患能及时发监理通知,并经检查整改到位,受到业主好评的奖100元/次;
(4)、监理人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能坚持原则妥善处理且表现突出的奖100元。
3.8.2 罚款条例:
(1)、出现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且因监理处置不当的罚总监1000元,其他当事人员罚300~500元;
(2)、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监理有一定责任的罚项目管理部5000~10000元,总监罚2000~5000元;
(3)、因个人失职,造成质量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发生的罚监理人员500~1000元。如由此发生经济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对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当事人2000~5000元罚款;
(5)、对于造成刑事责任的有关监理人员予以开除.
第5篇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1.目的
从公司层面对监理服务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做出规定,使该项监理服务处于受控状态。
2.范围
适用于项目管理部的监理服务过程。
3.内容
3.1组织机构
3.1.1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机构分二级管理,公司一级管理由总经理牵头,分管副总经理组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副总经理任副组长,负责公司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工作。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总工办、项目管理部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对各个项目管理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监督、检查、定期不定期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学习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全体监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责任意识和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 工程安全监理知识。
3.1.2 项目监理部一级管理由总监、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方面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组成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小组,总监任组长,成员由各专业监理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实施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对施工全过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和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定期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实现无重安全事故并减少和避免一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框图:
(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框图)
3.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管理职责
3.2.1 公司主管部门管理职责与分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管理小组)
(1) 公司总经理全面主持本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
(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管理小组职责:
① 全面负责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管理;
② 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
③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法律、法规;
④ 检查督促各项目监理部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⑤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和考核;
(3) 公司总工室:
① 负责制定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和监理实施细则(参写本);
② 编制有关技术指导书,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进行技术指导;
③ 协助项目管理部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问题;
(4) 公司项目管理部:
① 具体负责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的实施和落实;
② 负责监理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③ 负责各项目管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
④ 督促、检查各项目管理部制定的有关专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⑤ 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的调查;
(5) 公司办公室:
① 配合公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小组落实监理人员的劳保用品采购和管理工作;
② 负责办理监理人员的劳保手续、劳动合同,建立个人档案材料;
③ 安排监理人员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培训、学习。
3.2.2 项目监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职责与分工(执行层)
(1) 总监理工程师对所辖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负全面责任。专职监理人员,负责所分管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
①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② 项目监理部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③ 项目监理部应当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④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⑤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2) 项目监理部人员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其他监理人员应在总监领导下,具体分工负责、经常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督促,并做好自身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其相应职责如下:
总监理工程师:
①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确定项目管理部人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职责分工;
②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
③督促并核查施工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以及各项技术措施;
④对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合格后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签字;
⑤审核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如防台、防火等应急预案;
⑥检查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情况及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⑦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
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
负责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②认真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③随时检查施工作业现场内的各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和设备的使用情况;
④督促检查施工作业人员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情况;
⑤对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在施工交接或交叉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问题进行协调;
⑥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进行巡视,及时发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隐患;
⑦发生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总监,并及时协同施工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保护好现场。
监理员:
①日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与巡查,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报告;
②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内业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③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
3.2.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措施
(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小组应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并根据计划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计划调整;
(2) 公司项目管理部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检查计划;
(3)项目监理部应在施工组织设计报审同时,对本工地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4) 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并交总监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5) 总工室负责收编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来往文件及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技术信息资料,并根据需要传达给现场项目监理部。
(6) 由公司项目管理部牵头、总工室配合组织对监理工作人员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科学知识教育与培训工作,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提高性教育培训。对新进监理人员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培训上岗;
(7) 每年度对项目监理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提出考核评价意见。
(8) 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由总监处理并报告公司。重大事故应立即报告(24小时内),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处理,并上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事故处理报告》;
(9)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档案由项目监理部负责整理,交公司项目管理部存档。
3.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目标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施工。通过项目监理部的现场抽检,检查国家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规范、标准的执行情况。
3.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原则
3.4.1 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工作;
3.4.2 依照国家现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程、规范与标准,通过主动控制、动态管理、跟踪监控,对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负监理责任;
3.4.3 以主动控制、事前控制为工作重点,对工程项目实施全过程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与管理。
3.4.4 控制原则:
(1)预防为主的原则;
(2)责任落实的原则;
(3)奖罚结合的原则。
3.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内容
工程施工阶段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贯穿施工阶段的全过程,并且要求进行全面全方位的控制。主要内容如下:
3.5.1 应建立、健全监理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制度、组织机构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制;
3.5.2 监理规划、细则的编制应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的内容,审核应符合监理规范的要求;
3.5.3 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及措施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5.4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问题,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单,并要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
3.6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方法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控制的方法,主要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3.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前控制:
(1)审查施工单位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以及其中的施工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审核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2)审核分包单位合同和资质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签证文件;
(4)、监理规划中应编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编写专项安全监理细则;
(5)审核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制度。
3.6.2 事中控制: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应贯穿工程建设全过程并进行全方位监控,许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事故都发生在施工的过程中,因此,事中控制特别重要,事中控制应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工作实施情况,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进行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教育;
(2)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重点部位如: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施工事项应进行跟踪或旁站监理,认真检查其是否违反强制性规定,如有违规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在施工现场要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
一管:即要设专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人员,管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
二定:即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生产责任制和技术措施;
三检查:即定期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四不放过: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3.6.3 事后控制:
(1)监督施工单位正确对待事故的调查和处理,重科学、重事实、重证据、重分析,客观、如实公正地处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事故;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事故,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参与事故的处理,收集整理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资料,及时报告业主和主管单位;
(3)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并要求各方保护好现场,督促施工方、业主逐级上报;
(4)事故处理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3.7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为了使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位,公司要求各项目监理部要定期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要求如下:
3.7.1 各项目管理部在制定监理规划和细则时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制度;
3.7.2 公司平时将定期、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监理部进行处理,及时消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隐患;
3.7.3 项目监理部根据施工进展,对正在施工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每个月应组织一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大检查(可与工程安全检查同时进行),平时要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获批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规范和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3.7.4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工作中,应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收集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资料,并做好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会议的纪要。
3.7.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内容(略)。
3.8 奖罚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全体监理人员应强化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意识,提高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管理水平、明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责任,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奖罚办法如下:
6.8.1 奖励条例:
(1)、年终考评时,一年中未发生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未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项目管理部奖1000~5000元;
(2)、公司不定期检查、考核项目管理部,项目管理部能定期组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检查(有简报、有检查整改资料)、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力度大的项目管理部奖500元/年;
(3)、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隐患能及时发监理通知,并经检查整改到位,受到业主好评的奖100元/次;
(4)、监理人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中,能坚持原则妥善处理且表现突出的奖100元。
3.8.2 罚款条例:
(1)、出现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且因监理处置不当的罚总监1000元,其他当事人员罚300~500元;
(2)、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监理有一定责任的罚项目管理部5000~10000元,总监罚2000~5000元;
(3)、因个人失职,造成质量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事故发生的罚监理人员500~1000元。如由此发生经济责任的当事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对重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及质量问题隐瞒不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当事人2000~5000元罚款;
(5)、对于造成刑事责任的有关监理人员予以开除.
第6篇 危险性较大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本工程危险性较大(一定规模)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现场实际情况、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我公司在以往类似工程中的经验,针对危险性较大(一般规模)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交通事故、维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
2、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国家监察和行业管理。
3、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进入施工现场。
4、按照(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配备齐全的安全装置,不带病作业,不超负荷使用,不在机械运转中保养,严格执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5、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05)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6、脚手架严禁钢、木、竹混搭,且应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7、严格执行(jgj80-91)高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在高空作业时,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滑鞋,严禁打闹嬉戏和酒后上班。
8、职工进入工地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建卡,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9、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小组,由负责人为组长,按(jgj59-99)标准检查,做好文明施工。
10、进入施工作业人员,不论任何人违反各项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项目安全教育、安全宣传活动的各项制度,使全体职工自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不断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之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教育的资料,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防护知识,各种防护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各种严禁的事项,并经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作业的工种必须针对本工种的特殊情况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考核后方可独立操作,并按期进行复审。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或调换新的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对操作人员的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山岗操作。
5、项目部每月组织职工学习一次,并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对屡教不改的进行批评和处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季节性施工、节假日前后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也可采用宣传标语、黑板报、宣传栏、组织作业人员观看录像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
三、安全检查制度
1、检察时间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增加检查的密度。
○2施工班组做到每天班前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班中以及班后的检查和交接检查。
2、检查的内容
○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察标准》认真进行填写。脚手架搭设、三宝一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塔吊、井字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运行维修情况、生活设施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分别进行检查。
○2、检查工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以及工地安全检察、事故分析会等安全生产活动的记录。
○3、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季节和工程进度,进行各自侧重的检查。
○4、定期的派专人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维修。
○5、检查脚手架是否按方案及规范等搭设安装。
3、检查的方法
○1、采取周查制、不定期制、巡查制、班组自查制、自我防护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按全检查。
○2、周查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安全员、施工员等参加,对施工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3、不定期的由专职安全员组成,电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及有关人员参加,对脚手架及井字架、塔吊等各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专职安全员每天在施工生产第一线巡回检查,发现有违章现象,要求立即整改,直到停工整改,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5、班组自查,每天各班组长在上岗前,首先检查所属施工部位安全设施的状况,三宝一器的使用情况,操作中查职工的安全意识,下班查安全用品的回收和整理,确保安全生产防护设施可靠有效。
○6、职工自我检查所在的工作面有无隐患,切实做好自身安全可靠,万无一失。
○7、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轻重急缓列出。责成有关人员,限期进行整改,对性质严重的必须责令停工整顿,为经复查合格不得复工。
○8、做好检查记录
四、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负责本班组各类安全生产活动,接受施工管理人员对于班组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的监督和指导。
2、班组成员应认真接受各类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人人参加学习,熟练并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的预防能力。
3、班前应做好上岗检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各类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4、班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作业环境、作业条件和施工特点做好班前安全交底,提出安全生产的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预防措施。
5、每周由班组长对全体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总结活动,对一周的安全生产状态进行分析、评比。
6、班组应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具体落实,责任到岗。
7、建立、健全班前安全活动台帐,对安全生产内容应详细记录。
五、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1、为了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实现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持证上岗。
2、特种作业人员的工种有:架子工、起重工、电工、电焊工、起重司机、信号指挥工、场内机动车驾驶、司索工、司炉工等十四个工种。
3、 施工过程中所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均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由上级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专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取得上岗资格方可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资格年检和复审,如果资格证书超过合格证规定的有效期限时,没有进行复审,则该工种证视为无效上岗证。
5、项目部应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记录特种作业人员的证号码、上岗证发证部门、有效期年限和复审情况,可以监督项目特种作业持证上岗执行情况。
6、为更好地执行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地上必须实行挂牌上岗,便于管理。
六、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安全设施、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规范齐全,提高安全设施、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并必须认真执行。
1、大型机械拆装,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安全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安全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安全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中心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现场上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安全防护设施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完毕以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安全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安全设施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井架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作井架搭设安全技术交底,接受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搭设。井架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共同参加验收,做好验收记录,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临时用电设施、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安全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七、高支撑体系搭设管理制度
1、本工程高支撑体系采用扣件式双排钢管脚手架搭设。
2、脚手架搭设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通过或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技术员、施工员、方案编制人对安装架子工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
3、架子工必须持证上岗,穿戴好必要的劳护用品,搭设时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与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4、高支撑体系安装完毕后由专人负责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到工序。
5、使用过程中派人巡查模板及支撑系统有无变形,发现问题及时加固处理,有大的变动时应暂停施工进行抢修加固。
第7篇 建筑公司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应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并符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1.2对实行专业工程分包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专项施工方案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审核流程如下:
2.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初审→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2.3分包单位施工方案
2.3.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审批。
2.3.2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分包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编制→分包单位职能部门审核→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初审→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质量技术处审核→安全处审核→总工程师初审→总监理工程师初审→专家论证→方案修改完善→分包单位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审批→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
3专家论证
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专家对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参加专家论证会的人员应包括:分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部安全员,必要时请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总工程师、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参加。
4方案修改
由项目技术负责人根据专家组提出的论证审查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需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应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5方案批准
修改完善的专项施工方案重新报公司总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批。经批准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专家组的论证审查报告必须报公司质量技术处存档。
6技术交底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三个作业班组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并签字确认后存档。
7方案实施
项目经理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施工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必须重新履行审核、审批、论证手续。
8检查监控
由项目经理指定专人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需要监测的必须制定专人监测,并做好监测记录,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9验收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组织监理单位、项目部人员、分公司有关人员、公司相关职能处室进行验收,参加验收人员应签字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0分公司应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档案,并报公司安全处、质量技术处、总工程师,公司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巡查。
11危险源消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危险性消除后,项目部报分公司予以注销重大危险源备案,分公司报安全处、质量技术处、总工程师备案。
12本制度自年6月1日起实施。
第8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本工程危险性较大(一定规模)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工程现场实际情况、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及我公司在以往类似工程中的经验,针对危险性较大(一般规模)分部分项工程制定了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加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中毒事故、交通事故、维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和企业财产。
2、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自觉接受国家监察和行业管理。
3、施工人员按规定佩戴安全帽扣好帽带进入施工现场。
4、按照(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配备齐全的安全装置,不带病作业,不超负荷使用,不在机械运转中保养,严格执行(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5、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jgj46-2005)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6、脚手架严禁钢、木、竹混搭,且应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7、严格执行(jgj80-91)高出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在高空作业时,正确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和防滑鞋,严禁打闹嬉戏和酒后上班。
8、职工进入工地前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建卡,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9、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组织成立安全生产小组,由负责人为组长,按(jgj59-99)标准检查,做好文明施工。
10、进入施工作业人员,不论任何人违反各项制度,给予一定的处罚。
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建立项目安全教育、安全宣传活动的各项制度,使全体职工自觉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不断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之自觉地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令和法规。
2、进入施工现场的全体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项目部安全教育的资料,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的防护知识,各种防护设施的技术性能和操作方法、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各种严禁的事项,并经教育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作业的工种必须针对本工种的特殊情况进行必要的专业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专业部门的考核后方可独立操作,并按期进行复审。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施工,或调换新的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对操作人员的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知识教育,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山岗操作。
5、项目部每月组织职工学习一次,并总结上月的安全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对屡教不改的进行批评和处罚,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6、季节性施工、节假日前后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也可采用宣传标语、黑板报、宣传栏、组织作业人员观看录像等形式宣传安全知识。
三、安全检查制度
1、检察时间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根据工程的进度情况增加检查的密度。
○2施工班组做到每天班前对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班中以及班后的检查和交接检查。
2、检查的内容
○1、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按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察标准》认真进行填写。脚手架搭设、三宝一器、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塔吊、井字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运行维修情况、生活设施及文明施工等方面分别进行检查。
○2、检查工地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教育、安全生产技术交底以及工地安全检察、事故分析会等安全生产活动的记录。
○3、根据工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季节和工程进度,进行各自侧重的检查。
○4、定期的派专人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维修。
○5、检查脚手架是否按方案及规范等搭设安装。
3、检查的方法
○1、采取周查制、不定期制、巡查制、班组自查制、自我防护制等多种形式进行按全检查。
○2、周查制由项目经理负责,安全员、施工员等参加,对施工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大检查。
○3、不定期的由专职安全员组成,电工、机械操作工、架子工及有关人员参加,对脚手架及井字架、塔吊等各种机械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9篇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建设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切实做到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可控在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安健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等法律法规要求。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受委托管理的项目。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公司的职责:
(一)对各部门、厂站、项目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督促各厂站、项目贯彻落实国家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
(三)对各厂站、项目、直属项目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并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
第五条 各厂站、项目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
(二)根据项目性质(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风险评估、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评审与实施、相关问题整改措施落实等。
(三)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制度,规范本单位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部职责
(一) 按照所在项目性质(作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履行相应安全管理职责。
(二) 制定或督促制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三) 组织或协调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
(四) 落实经论证审批通过后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过程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
第七条 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一) 认真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具体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安健环专项方案的制定或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落实与监督检查的工作。
(二) 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相关情况。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第九条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范围见附件二。
第十一条 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二条 专项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六)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七)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三条 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十四条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审核签字,无监理单位的,应按照合同报送主管单位或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第十六条 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
(一)专家组成员;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四)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第十七条 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应从当地主管部门公布的专家库中选择,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八条 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一)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第十九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第二十二条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第二十四条 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当重新审批。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第二十五条 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二十七条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第二十八条 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经理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安健环管理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十一条 各厂站、项目、项目部可根据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和项目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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