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是企业确保员工健康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规范和管理各类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使用、维护和废弃处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防护用品的分类与选择:根据工作环境和可能暴露的风险,确定所需的防护用品类型。
2. 防护用品的采购:制定采购标准,确保购买合规、有效的防护设备。
3. 使用与维护:规定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功能完好。
4.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
5. 监督与检查:设定监督机制,定期检查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和员工遵守制度的情况。
6. 废弃处理:规定防护用品的报废标准和废弃处理流程,防止环境污染。
1. 法规遵从性:确保所有的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规要求。
2. 健康风险评估:对工作场所进行健康风险评估,确定需要的防护措施。
3. 供应商管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确保防护用品的质量。
4. 个人防护装备(ppe):涵盖头、眼、耳、呼吸道、手部、足部等全身各部位的防护装备。
5. 应急预案:针对突发状况,制定应急使用防护用品的程序。
6. 记录与报告:记录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更换情况,定期向上级报告。
1. 保障员工健康:有效预防职业病,减少工伤事故,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
2. 提升工作效率:健康的员工能更好地投入工作,提高生产效率。
3. 法律责任:遵守相关法规,避免因未提供合适防护措施而引发的法律纠纷。
4. 企业形象:体现企业对员工的关心,提升企业社会形象和员工满意度。
5. 风险管理:通过预防措施降低职业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运营。
1. 制定详细清单:编制防护用品清单,明确每种用品的适用范围和使用期限。
2. 定期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参加防护用品使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如何正确使用和保养。
3. 设立专管人员:指定专人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和维护,保证制度执行。
4. 定期检查:实施定期的现场检查,评估防护用品的使用效果和员工的遵守情况。
5.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反馈防护用品的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6. 更新与改进:随着技术和法规的发展,适时更新防护用品,优化管理制度。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企业能够构建一个全面、有效的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第1篇 某某热电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5.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5.3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
5.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5.5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个人原价赔偿。
5.6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5.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第2篇 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员工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规定,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能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有效预防职业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1、负责指导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制定各类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包括使用、保存、维护、更换周期等内容。
2、负责制定个人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确定各工作岗位配置的个人防护用品的种类、型号、使用人员名单,个人防护用品的防护参数应符合要求。
3、对采购部门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进行验收,保证采购的个人防护用品质量合格,有生产许可证“qs标识和安全认证标志la标识。
4、指导仓储部门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登记,做好个人防护用品的出入库记录。
5、定期对工作场所劳动者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及存档,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
(二)各类岗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
1、锯、刨、铣、磨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尘口罩、塞栓式耳塞或耳罩。锯、刨、铣、钻作业时,员工应佩戴防护眼镜
2、干式手工打磨作业时,劳动者应佩戴防尘口罩和护发帽;
3、擦色、调漆、喷漆作业时,劳动者应穿着液态化学品防护服,佩戴防渗透手套、护发帽和防毒面具。
第3篇 某热电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保证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须配备的,带有防护功能的用品。
2、接触有害因素的所有人员都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3、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4、由办公室负责,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根据发放标准给员工配备合理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高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
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6新增加工种或个别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品及标准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7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使用的,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与发放工作。
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5.2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5.3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的小型防护用品,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
5.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品。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5.5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个人原价赔偿。
5.6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品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5.7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6、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第4篇 石油销售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在劳动防护用品采用标准、采购、保管、发放流程中的职责,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发放,根据国家有关劳保保护和职业卫生健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在采用标准、采购、保管、发放流程中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条公司根据国家劳动保护条例、结合公司生产实际情况,执行国家及公司劳动防护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公司劳动防护管理的相关制度,核批公司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劳动保护用品的归口管理,负责编制归口劳防用品的采购计划,采购部门负责按采购计划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劳防用品,财务部保管员负责保管劳防用品,生产运营部门负责劳防用品领取、发放。
第六条公司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拟订劳防用品发放标准,根据不同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需要制定《职工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财并建立各类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台账;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负责按制订的采购计划及时采购劳防用品,负责所采购的劳防用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供货商具有劳防用品生产资格;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选定应遵循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第八条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品质量的安全性、可靠性。
第九条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去向、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
第十条员工脱离生产
第5篇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规范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切实维护劳动者相关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劳动防护用品是用人单位免费发给劳动者个人使用保管的公共财物,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减轻职业病危害的一种辅助措施,必须以实物形式发放,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
二、根据岗位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以及相关技术标准,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正确有效地个体防护用品。产品应具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和使用说明书等,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用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三、劳动防护用品中的服装(含工作棉衣)结构及款式,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具备永久性安全标识,做到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一些特殊场合所穿着的服装,不应有明口袋,不得使用金属附件,便于连接和解脱,适应作业时的肢体活动。
四、对于从事多种岗位作业的劳动者,应当按其主要作业工种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如果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可由部门提出申请,借用其所需要的防护用品。
五、凡员工工种有变动时,应及时办理手续变更现行工种的劳动防护用品(原工种的劳防用品发放使用时间相应延长)。
六、员工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岗位不从事生产工作,在六个月以上,其防护用品应按实际离开时间相应延长使用期限或停发。
七、对于生产中必须佩戴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防护用品、防毒面具、防尘(毒)口罩等特殊防护用品,必须建立定期品质检查和保养制度。使用前要注意检查,使用中要注意维护,使用后要注意保养。对受到过较大外力冲击的安全帽,发现有磨损、疵点的安全带及出现刺穿、破损的安全鞋等,应不受使用年限的限制,及时更换。不合格或失效的防护用品严禁使用。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置,应根据工作场所及岗位要求编制计划,所采购物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治法》中的相关规定及相关产品标准的技术要求,必须具备国家安监总局的安全标志、标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
九、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人员,应当配备具有相应防护性能的阻燃服、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或防静电服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十、用人单位的相关职能部门应对员工如何正确地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教育和培训,并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凡领用绝缘防护用品及工具的部门或个人,在重新更换领取时,必须实行以旧换新的制度,以保证人身安全。不属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的部门或个人,需领用绝缘工用具和劳防用品时,必须提出申请报有关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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