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是确保电力生产安全、高效、经济运行的重要规范,它涵盖了发电厂的日常运营、设备维护、人员管理、应急处理等多个方面。这一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为发电厂的稳定运行提供坚实的保障。
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运行规程:详细规定了发电机组的启动、运行、停机等操作流程,以及运行参数的监控和调整方法。
2. 设备维护: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保养、故障排查及修复程序,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 安全管理: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风险评估,预防事故的发生,同时设立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情况。
4. 人员培训:规定员工的入职培训、技能提升、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5. 质量控制:对电力生产和输送的质量进行监控,确保供电稳定可靠。
6. 环保合规:遵守环保法规,控制排放,实施节能减排措施,实现绿色生产。
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保障:制度能够指导员工正确操作,降低事故风险,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设备完整性。
2. 效率提升:通过规范流程,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减少非计划停机,保障电力供应稳定。
3. 经济效益:合理使用资源,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发电厂的经济效益。
4. 法规遵循:确保发电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避免因违规操作导致的法律风险。
为了建立健全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我们将采取以下方案:
1. 制定详尽的运行规程,结合电厂实际情况,不断修订和完善。
2. 加强人员培训,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操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
3. 实施设备管理系统,定期进行设备状态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问题。
4. 建立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应急预案和事故调查机制。
5. 强化质量监控,确保电力输出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6. 推行环保管理,落实节能减排措施,实现可持续发展。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望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环保的发电厂运行环境,为社会提供持续、可靠的电力服务。
第1篇 某某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 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
_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
_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_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 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 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 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 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 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一章 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
第一条 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 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并配备一名运行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权限由各厂明确制订)。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 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运行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 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运行生产情况,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四)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
(五) 经常了解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车间(部)对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予以评价和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六)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议,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七) 参与审批运行工作的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的值班人员的调配,主持对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
(八) 审批运行生产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九) 审批运行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并主持进行演习和做好总结评价。
(十) 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第三条 各企业生产技术部门都要承担运行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_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车间予以完成。
_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_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对主要记录和数据每天审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_组织编制运行生产工作计划。
_参加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订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_组织全厂性的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专业性的运行分析会议,并提出分析报告。
_编制或审核电厂的运行月报和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
_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_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省煤节电措施计划等,并组织或参加实施。
_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车间(部)和运行现场,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第四条 发电厂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在调度业务和运行操作上,值长接受电网调度人员的和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受本企业厂长、生产副厂长及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的领导和指挥。在夜间或紧急情况下值长可代表厂长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各发电厂应具体明确规定值长的职权和权限)。
第五条 各发电厂的运行车间(部),不论实行哪种体制,都应明确一名主任或副主任分管运行管理工作,并配备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其职权和权限由各企业自行制定。
运行计划管理
第一条 运行工作应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它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
第二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和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科(部,处)室、运行车间(部)、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起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第三条 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二)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三) 运行反事故措施及季节性反措工作;
(四) 省煤节电及节水降耗措施;
(五) 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六) 其它运行生产及管理工作。
运行规程、制度的管理
第一条 运行工作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运行生产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它基础工作上。各企业应根据集团公司的统一要求和运行管理的实践经验,结合推广应用现代科学管理的方法,以实用有效为原则,进一步健全、完善运行规程和制度,使之达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
第二条 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按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三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及设计说明书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经厂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条 新设备投运以前三个月,应完成运行操作规程(包括临时规程)的编制、审批和印发工作。
第五条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规程及系统图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的规程及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第六条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的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
第七条 每3-5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定,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第八条 运行现场应严格执行原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电厂应制定详细的工作票、操作票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运行车间(部)应会同生技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执行“两票”全过程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两票”制度的问题。
第九条 运行车间(部)每月应对已执行的“两票”进行整理和分析,并按“两票”标准和合格率统计办法,进行统计和考核。每季厂部应对运行车间(部)的统计进行抽查核实,并注意发现和纠正带有普遍性、习惯性违章的问题。
第十条 各企业应根据设备系统的情况,针对重要操作和复杂操作制订防止发生事故的安全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第十一条 运行工作中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停及单项重大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监护制。操作人填写操作票,经班长、单元长、值长审查批准后进行操作。监护人任务应明确,严禁代替操作人操作。
第十二条 机组大、小修后的重大试验,应有厂部、运行车间(部)主管领导和技术人员在场监护进行。
第十三条 交班人应事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接班人应提前30分钟到达生产现场,按规定进行接班前检查,查阅有关记录,了解设备情况,掌握运行方式。
第十四条 接班前,应召开班前会,然后按岗位在现场正点、全称签名交接。
第十五条 处理事故或进行重要操作未告一段落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第十六条 交班后应召开班后会,总结本班工作。
第十七条 运行人员应按岗位需要,配备手电筒,听针、测温仪等必要的检查工器具。
第十八条 巡回检查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路线、项目、周期进行。厂部、运行车间(部)应定期检查实际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对于夜巡、特巡、监督性巡查以及事故后巡查,要具体规定巡查的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 因巡查不到位、不认真,应发现而未发现的设备缺陷造成的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防止了事故发生的人员应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二十一条
设备的定期试验与轮换,应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的项目、周期(时间)进行。
第二十二条
对运行影响较大的试验、轮换工作,应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和运行方式下进行,并做好事故预想和处理异常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
试验与轮换工作情况应及时记入岗位运行日志和专用的记录薄上。
第二十四条
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要经常对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
(一) 事故信号和报警装置的定期试验;
(二) 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安全阀的定期试验;
(三) 水电厂大坝的定期监测;
(四) 汽轮机自动主汽门、调速汽门、抽汽逆止门、各种超速保护及交直流油泵的定期试验、真空严密性试验;
(五)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通道的定期试验;
(六) 消防水泵、事故照明、柴油发电机等的定期试验;备用变压器、备用母线、备用开关、备用励磁机、备用交直流电源、备用水泵、备用磨煤机、备用冷却器等的定期轮换。
(七) 重要设备定期试验与轮换工作项目如不能按时进行,应经总工程师(或运行副总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五条
岗位运行日志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 运行方式及变更;
(二) 调度命令和上级指示;
(三) 运行操作和设备启停、试验、切换;
(四) 设备异常、事故现象与处理经过,包括灯光音响、信号、主要参数变化、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和投退等情况;
(五) 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包括工作票的开工、间断与终结
(六) 与有关岗位联系的事项;
(七) 其它运行记事。
第二十六条
以上记录依时间顺序,准确记录各项记事的开始,发展与终了时间。
第二十七条
运行值班人员在交接班时应认真查阅本岗位的运行日志,并根据记事内容查阅其它有关记录,对要求签名的予以全称签名。
第二十八条
运行人员填写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应实事求是详细认真,做到字迹清楚,按规定的标准和内容填写,并保持其清洁完整。运行日志保存期不得少于三年,运行表单保存期不得少于五年,如填写有误,应按差错进行考核,如有弄虚作假,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按规定处罚。
第二十九条
运行车间(部)运行主任和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定期查阅所有岗位的运行日志及其它记录的填写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签署要求改进的意见。在收回日志、记录时,应进行系统地检查分析,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组织督促落实。
第三十条 各企业主管运行的领导人员和技术人员、安监人员,都有权在运行日志上签署意见。
发电出力、供热及燃料管理
第一条 各企业的机组最高出力应达到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到制造厂提供或通过试验可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出力,如因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应及时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尽快消除影响出力的设备问题。
第二条 设备长期达不到额定出力,应认真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条 各发电厂每年应按当地电网公司的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发电出力计划,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第四条 火电燃煤机组最低出力和调峰能力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 50mw及以下凝汽式机组,低谷停机调峰;
(二) 100mw机组低谷带50%负荷和停机两种方式;
(三) 200mw及以上机组低谷带50%负荷;
(四) 机组不允许超出力运行。
第五条 热电厂每年应根据本厂供热设备及系统的能力和外网供热曲线的要求,核定机组的供热能力。
第六条 为确保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热,热电厂应留有适当的备用余量和必要的应急措施。
第七条 热电厂应在供热季节前使供热设备和系统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对用户的供热。
第八条 用户要求的供热曲线(由热力公司提供)经厂部审定后交值长执行,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停用的供热设备应做好保养工作,各厂的化学车间专业人员对保养的热力设备要定期进行抽检和监督。
第十条 各厂燃料管理部门应根据集团公司年度生产任务的要求,订购符合机组设计要求的燃料,并做好燃料的调运、贮存、保管工作。
第十一条 煤场应按不同的煤种分堆(罐)存放,防止存煤自燃及减少自燃损耗,每月应进行一次准确的盘点,盘点前按要求进行煤堆整形。
第十二条 加强入厂、入炉煤计量、化验管理,要认真做好配煤工作,保证入炉煤质量,现有的混煤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 现有清除燃煤中的铁、木、石块的分离设备应正常投入使用,确保制粉系统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 进厂燃料的过衡率和检质偏差应符合集团公司有关燃料管理的规定。
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
第一条 运行分析是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等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找出运行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运行工作的措施和对策,不断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的重要运行管理活动。各企业都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
第二条 运行分析首先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厂部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运行车间(部),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运行生产日报。运行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的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第三条 运行人员都要加强运行表单的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和重点内容是:
(一) 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
(二) 运行生产的技术经济指标;
(三) 重大和频发性的设备缺陷;
(四) 运行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及技术监控情况;
(五) “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六) 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执行情况;
(七) 设备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的健康水平;
(八) 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仪表的指示情况。
第四条 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变化、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记录在运行分析专用记录薄内。岗位分析记录由班长、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审核。
第五条 专业分析:由运行车间(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加工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出力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并将分析情况报运行车间(部)和厂生技部门,做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的资料。
第六条 专题分析:由厂生技部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进前后运行状况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其它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第七条 事故及异常运行分析:根据事故和异常情况的性质、涉及范围,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负责人、生技部门负责人、运行车间(部)负责人、值长、单元长、班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在事故及异常情况发生后,及时对事故的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对策。
第八条 全厂性综合分析: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每年、季、月定期进行分析。生技、安监和其它运行车间(部)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报告用以指导今后的运行工作。
第九条 各企业在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的总结和报表工作。每年1月20日前,应将上一年度的运行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
第十条 节煤节水节电是电力工业必须坚持的方针,各厂应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我国的能源政策,电厂要服从电网的经济调度,单台机组要服从全厂的经济调度。在服从电网调度和保证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到最经济运行方式。水电厂应配合电网调度管理部门实现水轮发电机组的最优组合和机组之间负荷的最优分配,使水电厂在耗水量和附加费用最少的经济方式下运行。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值班时要全神贯注,精心操作,勤检查,勤分析,勤联系,勤调整,做到汽温稳、汽压稳、水位稳、负荷调整稳,保持各项参数在最佳状况下运行。
第十二条 搞好辅机的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 要最大限度地节约厂用电、节约点火及助燃用油,并加强考核。
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
第一条 设备是安全、可靠、经济运行的物质基础,运行人员是设备的主人,必须按照运行维护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条 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一) 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二) 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三) 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四) 安全设施及防护装置;
(五) 运行场地、场所。
第三条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重大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一) 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二) 检修交接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三) 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四) 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第四条 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五条 电厂应制定详细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设备缺陷分为三级:
(一) 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即将可能发生事故,必须停机处理的缺陷。
(二) 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已影响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需降负荷处理的缺陷.
(三) 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较轻,对安全经济运行及文明生产有一定影响,机组在运行中可以处理的缺陷
第六条 运行人员通过监视分析和巡回检查发现的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薄上(或电脑网络)或通知单上。
第七条 对紧急缺陷,应立即报告班长、值长、运行车间(部),值长应立即报告调度、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并通知生技部门和检修人员。值长应根据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运行副总工程师)的指示,向调度办理检修申请手续。在紧急缺陷未得到处理前,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的措施,并按现场规程处理。
第八条 对重要缺陷,应及时报告班长,班长应及时报告值长、相关车间,相关车间应及时组织检修人员消除。在重要缺陷消除前,运行人员应做好事故预想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
第九条 对一般缺陷,按现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条 生技部门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汇报紧急、重要缺陷详细情况和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应为检修人员处理设备缺陷创造条件,并做好安全措施,确保检修设备与运行系统可靠地隔绝。
运行培训工作的管理
第一条 运行人员应按照集团公司颁发的《发电厂生产人员技术培训管理制度》的规定,切实搞好日常和定期培训工作,提高运行人员的实际操作技能、事故处理能力和技术理论水平,满足运行生产发展的需要。
第二条 切实加强对运行学习班的组织领导,运行人员无论采用何种倒班方式,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时间平均每轮值不得少于4小时。
第三条 学习班中的生产培训活动,应以实际操作技能(包括运行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和技术理论的学习为主,采取技术讲课,技术问答专题讨论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好学习班的时间。
第四条 运行车间(部)、生技部门的运行专责技术人员应会同生产培训专责人认真编制好年、季、月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计划,下达到运行车间(部)、班做好准备工作,使运行学习班的生产培训活动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
第五条 具有单机容量200mw及以上机组的发电厂,每年应安排相关的主岗人员到模拟机进行培训学习。其它各厂可酌情安排学习。
附 则
第六条 本制度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2篇 某发电厂运行管理制度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在发电生产运行管理工作中的行为,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良好状态下运行,根据发电企业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直属,全资,控股发电企业(发电厂或发电公司,以下全部简称“发电厂”)。
第三条 发电厂运行管理的任务与目标
_电力生产的安全和效益,主要是通过发供电运行实现的,运行工作是电力生产的第一线。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都应坚持检修为运行服务,各项工作为生产服务的观点。
_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就是通过发电厂对运行生产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发电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实现集团公司的整体利益最大化。
_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调动和发挥发电厂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用电、用热的需要。
第四条 发电厂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一) 有一个政令畅通,密切配合,求实高效的运行生产指挥和管理系统。
(二) 有一套健全、行之有效、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章制度和完善的基础工作。
(三) 有一支政治觉悟和文化、技术素质高、热爱运行工作,相对稳定的运行队伍。
(四) 有一个文明、良好的运行生产工作秩序和环境。
(五) 运行各项安全、经济指标达到或接近国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力争达到国际同类型设备的先进水平。
第一章 运行生产指挥系统和管理系统
第一条 各发电厂厂长对本厂的运行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必须重视运行工作,经常深入现场进行督促和检查,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协调全厂各部门为运行生产服务。
第二条 各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是运行生产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其职责分工由各企业自行制订)。并配备一名运行副总工程师,主抓运行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其职责、权限由各厂明确制订)。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一) 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运行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二)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批准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 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运行生产情况,及时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四)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
(五) 经常了解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车间(部)对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并予以评价和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六)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议,每半年主持召开一次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工作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七) 参与审批运行工作的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的值班人员的调配,主持对值长的独立值班考试。
(八) 审批运行生产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九) 审批运行年度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并主持进行演习和做好总结评价。
(十) 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第三条 各企业生产技术部门都要承担运行生产技术管理的职责。生产技术部门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_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车间予以完成。
_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运行规程、运行生产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_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现场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对主要记录和数据每天审阅分析,提出改进意见。
_组织编制运行生产工作计划。
_参加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订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_组织全厂性的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专业性的运行分析会议,并提出分析报告。
_编制或审核电厂的运行月报和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
_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第3篇 发电厂运行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 总则
为规范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结合电厂发电运行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1.1 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所在电厂安全运行部。
1.2 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1.2.1 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
1.2.2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
1.2.3 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1.2.4 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1.3 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
2)有一套制度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
3)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
4)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2 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责
2.1 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修订运行管理的有关制度。
2.2 检查、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等在各运行值生产运行中的落实情况。
2.3 规范各项目电厂各运行值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归口指标汇总和对外发布,协调有关运行管理对外联系。
2.4 收集、汇总、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存在的普遍问题,组织技术攻关,为各运行值提供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
2.5 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各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
3 公司级运行管理职责
3.1 公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级生产管理人员的运行管理职责。
3.2 公司总经理对本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季度的安全生产会议。
3.3 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公司副总经理、总工在运行管理上的职责:
1) 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生产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
实施;
2) 参加__能源集团安全生产会议,贯彻集团公司的指示精神;
3) 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赋予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
题;
4) 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生产运行情况,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
的问题;
5)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
巡视;检查、监督本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评价并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6) 每月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运行工作情况和运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7) 参与对本企业运行工作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值班人员的调配;
8) 审批生产运行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9) 审批年度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制定各种典型事故处置预案,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练方案,并主持进行演练和做好总结评价;
10)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11) 按要求组织、落实安全性评价及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检查、整改工作。
4 安全运行部应承担以下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
4.1 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副总经理、总工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予以完成。
4.2 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规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4.3 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及时审阅分析主要记录和数据,提出改进意见。
4.4 组织编制本部门生产运行工计划。
4.5 参加生产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定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4.6 组织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运行专题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 4.7 编制或审核本企业运行月报和月度运行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 4.8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4.9 会同本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典型事故预案;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节能降耗措施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4.10 严格执行电网公司关于一次调频及相关管理要求,保证电能质量。
4.11 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值运行现场的工作,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4.12 按照要求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想。
5 生产运行指挥
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在调度和运行操作上,值长受电网调度部门的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按照本企业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术管理体系接受上级的领导。值长在当班期间代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6 运行计划管理
6.1 运行工作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他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6.2 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台机组的发电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5)主要可靠性指标及调整;
6)运行反事故措施及演习;
7)节能降耗及环保措施;
8)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9)其他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
7 安全运行部运行资料管理内容及要求
7.1 运行资料管理内容
7.1.1 机组典型记录:每台机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专业各种典型工况下的全面数据记录:同时在正常启停机及故障时,要记录机组实际的惰走曲线及升降压、升降温曲线等。对于供热机组,还要有典型供热工况全面数据记录。
7.1.2 报警记录:机组报警记录是反映机组是否偏离正常运行工况的重要数据,是进行运行分析的依据之-,必须精心管理。对于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要对其报警打印记录定期收集、分析,对于没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运行人员要记录报警时间、内容、产生原因。
7.1.3 事故分析报告:运行事故分析报告对运行人员有很大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对其进行分析学习也是提高运行水平的一种手段。
7.1.4 各种试验报告:机组进行锅炉水压试验、甩负荷试验、深度调峰试验、燃烧系统调整试验、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励磁系统试验、各种运行方式对比试验及检修前后的热效率试验等试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供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7.1.5 各种技术资料:除贯彻《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外,要根据实际制定事故异常防范技术措施,如遇电网故障时保厂用电等措施,供运行人员执行并妥善保管。
7.2 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7.2.1 各值的技术资料应建立登记本,由各值培训员负责使用、登记、保管。登记本值和发电各一本。
7.2.2 公用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登记、保管。
7.2.3 技术资料包括:书籍、规程、图纸、措施、设备异动、变更等。
7.2.4 资料借出,当班不能归还时,应在借还登记薄记录清楚,归还后注销。
7.2.5 当人员调动时,调动人员要及时交还所借资料。
7.2.6 技术资料要放置在规定的资料柜内且摆放整齐规范。
7.2.7 运行人员在翻阅规程、图纸、资料时,谨防损坏,且不得随意涂改,防止造成图纸的破坏而影响其正确性。
7.2.8 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定期检查,以保证齐全完好。
7.2.9 安全运行部对各岗位技术资料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管理不善者,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7.3 运行规程管理内容及修改要求
7.3.1 运行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生产运行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础工作上。
7.3.2 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必须符合__能源集团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7.3.3 运行规程管理是指对运行规程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7.3.4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调试报告及集团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
7.3.5 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7.3.6 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主要负责。
7.3.7 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专工及运行人员协助完成。
7.3.8 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制度的编写工作;机组部分试运前应完成集控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 168 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集控运行规程和其他运行规程。
7.3.9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值长及主值在机组分步试运前 6 个月编制完成机组运行规程初稿。
7.3.10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对完成的运行规程初稿进行审核。
7.3.11 审核后的运行规程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批准后下发执行。批准后的运行规程在机组运行的第一年内为“试行版”。机组投产运行一年后,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在三个月内完成运行规程的修改工作。
7.3.12 修改后的运行规程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审核后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批准下发执行。
7.3.13 运行规程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统一印刷、发放、存档。
7.3.14 公司各部门需要时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本部门经理批准后领取。运行规程对外提供时按资料室对外提供资料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7.3.15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应规程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将修订后的规程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7.3.16 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修订。
7.3.17 运行人员在执行运行规程过程中,如发现其有错误的地方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专工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审核,确认其确有错误或不合实际,应在七日内完成相应的修改、审核、批准手续,下发执行。
7.3.18 新增设备、技术改造、设备异动等项目,检修维护相关专业专工应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运行部相关技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完成技术交底及对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如需加入运行规程的,由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试运前完成运行规程的增添、修改、审核、批准手续;如不需加入运行规程的由检修维护负责人组织生产运行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 造)完工试运前共同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批准后下发执行。
7.3.19 对一般的设备异动,原则上检修维护相关专业专工应在批准后将设备异动发送运行专工,运行专工在完工投运前完成规程修改工作,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7.3.20 每 3-5 年应对现场运行规程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遇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7.3.21 修改后的运行规程由安全运行部经理发送给总工,并做好存档记录。
7.4 系统图管理内容及修改要求
7.4.1 系统图管理是指对系统图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7.4.2 系统图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7.4.3 系统图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主要负责。
7.4.4 系统图的管理工作由运行专工及运行人员协助完成。
7.4.5 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系统图的编写工作;在机组完成 168 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系统图。
7.4.6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值长及主值在机组分步试运前 6 个月编制完成机组系统图初稿。
7.4.7 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对完成的系统图初稿进行审核。
7.4.8 审核后的系统图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7.4.9 批准后的系统图在机组运行的第一年内为“试行版”本。机组投产运行一年后,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运行专工在三个月内完成联合循环机组系统图的修改工作。
7.4.10 修改后的系统图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审核后报生产副总经理、总工批准下发执行。 7.4.11 系统图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统一印刷、发放、存档。
7.4.12 公司各部门需要时填写领用申请单,由本部门经理及总经理工作部部长批准后领
取。系统图对外提供时按资料室对外提供资料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
7.4.13 运行设备系统发生变更时,应对应系统图予以补充或修订。并在此设备系统投运前,
将修订后系统图发至运行人员中进行学习。
7.4.14 系统图应根据已发生事故暴露问题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措施随时予以补充和修订。 7.4.15 运行人员在按系统图执行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其有错误的地方或与实际情况不相符
合的地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专工接到通知后应认真审核,确认其确有错误或不合实际,应在七日内完成相应的修改、审核、批准手续,下发执行。
7.4.16 新增设备、技术改造等重大项目,检修维护专工应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前一周,提供安全运行部相关技术资料并以书面形式完成技术交底及对运行人员的培训工作。如需加入系统图的,由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试运前完成系统图的增添、修改、审核、批准手续;如不需加入系统图的由检修负责人组织相关专业专工在设备安装(改造)完工试运前共同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后下发执行。
7.4.17 对一般的设备异动,检修维护专业专工应在完工前将设备异动发送安全运行部相关专业专工,安全运行部专工在完工投运前完成系统图的修改工作,审核、批准后下发执行。 7.4.18 每 3-5 年应对系统图进行一次全面修订,遇设备系统有较大变化时应及时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并履行审核批准手续。
7.4.19 修改后的系统图由安全运行部经理或相关专业专工发送总经理工作部,并做好存档。
8 发电出力、供热管理
8.1 机组最高出力应达到额定铭牌出力,最低出力应达到制造厂提供或通过试验可以保证安全稳定运行的出力。如因设备问题限制了出力,设备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应及时申请修改出力计划,并尽快消除影响出力的设备问题。
8.2 每年应按电网公司的要求提出本企业下一年度的发电出力计划,并报__能源集团生产管理部审批。如遇外部条件影响或内部条件限制,使全厂综合出力受阻,应提出技术分析报告。
8.3 对于供热机组,应满足以下要求:
1)每年应根据本企业供热设备及系统的能力和外网供热的要求,核定机组的供热能力;
2)为确保对用户的不间断供热,供热机组应留有适当的备用裕量和必要的应急措施;
3)为确保对用户的供热,在供热季节前必须使供热设备和系统处于完好状态;
4)停用的供热设备应做好保养工作,对保养的热力设备要定期进行抽检和监督。
9 运行分析及经济运行管理
9.1 运行分析是一种重要的运行管理活动,通过对设备状态、操作监视、异常现象和运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进行专题或综合分析,及时发现和找出生产运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 改进运行工作的措施和对策。各运行值要大力加强并普遍开展运行分析工作。
9.2 运行分析要认真做好运行经济指标的计划统计工作。市场营销部应按年、季、月编制计划下达给运行值,并按实际运行数据分类进行统计,编制生产运行日报。安全运行部运行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运行方式和操作调整的措施,并指导和督促实施。
9.3 运行人员应进行运行表单的分析,指导运行操作和调整。运行分析的重点内容是:
1)设备的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
2)安全性评价结果在生产运行中的反映;
3)生产运行的技术监控指标;
4)生产运行的技术经济指标;
5)生产运行的可靠性指标;
6)重大和频发性的设备缺陷;
7)生产运行中的异常情况;
8)“两票三制”、值班纪律及文明生产的执行情况;
9)运行操作、调整及运行规程执行情况;
10)设备检修质量、试验状况及设备的健康水平;
11)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各类仪表的准确情况。
9.4 运行分析包括:岗位分析;专业分析;专题分析;事故、障碍、异常、差错运行分析;运行综合分析。
1)岗位分析:运行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对仪表指示、设备参数变化、报警及超限、设备异常和缺陷、操作异常以及各种危险点、危险源等情况进行分析,并将分析和处理情况记录在岗位分析专用记录簿内。岗位分析记录由值长及安全运行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逐级审核;
2)专业分析:由运行值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每月将运行记录整理后,对运行方式及影响机组安全、可靠、经济、环保等各种因素进行系统地分析。通过分析,及时了解和掌握机组运行的发展变化趋势,并将分析情况报安全运行部,作为月度运行分析活动的资料;
3)专题分析:由安全运行部运行专责技术人员负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某些专题分析;如设备大修或技术改进前后运行状况的分析,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和其他专业性试验分析等;
4)事故、障碍、异常、差错运行分析:根据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情况的性质、涉及范围,由生产副总经理、总工负责组织,安监部门负责人、安全运行部负责人、运行值负责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在事故、障碍、异常、差错情况发生后,及时对其经过、原因及责任进行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运行综合分析:由总工负责,每年、季、月定期进行分析。设备、安监和其他运行值有关人员参加。重点分析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报告,并用以指导今后的运行工作。
9.5 在运行分析的基础上,应做好运行工作的总结和报表工作。
9.6 加强节能降耗的领导,在服从电网调度和保证安全运行条件下,使全厂达到最经济运行方式。
9.7搞好辅机的经济调度和运行,合理启停设备,最大限度地节约厂用电,并加强考核。
10 设备维护、验收及缺陷管理
10.1 运行人员应提前介入新设备投运前的验收及试运工作,并重点检查验收以下项目:
1)图纸、资料、记录和试验报告;
2)设备及系统的整体性能;
3)运行监控系统及操作装置;
4)保护、联锁的试验及定值设定的正确性;
5)安全标识、安全设施、介质流向标志、设备标牌;
6)运行场地、场所的安全性。
10.2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消缺之前,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危险点控制措施,对不齐全的给予补齐。
10.3 运行人员在设备检修和消缺后,必须认真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重点是:
1)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现场;
2)检修交待记录齐全,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3)设备具备启运条件;
4)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
10.4 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10.5 检修维护负责人制定公司具体的《设备缺陷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10.6 要建立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预警系统。对设备存在的隐患、缺陷、异常,对燃料供应、水源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物资供应等可能对生产的安全性、可靠性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扩大和发展的事件,要建立不同的预警级别。根据事件的预警级别,建立逐级报告制度。
11 “两票三制”管理与评估规定
11.1 为在发电、供热生产过程中能够按照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对“两票三制”的执行过程进行适宜性的管理与评估,对“两票三制”的管理工作做如下规定:
11.2 责任分工:部门管理人员每周对现场所使用的检修工作票、运行操作票进行抽检;在机组 a/b级检修过程中或春、秋季检修过程中每天对“两票三制”合格率进行检查;月中、月末进行全面检查和合格率的统计工作。要建立“两票三制”专用检查记录,对日常检查情况要留有详实的客观证据。
11.3 对“两票三制”执行过程的检查内容
11.3.1 对检修工作票履行过程的检查内容:
1)“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以及工作班成员安全资格的符合性;
2)工作票编号是否齐全,运行是否及时登记;
3)工作票内容、时间和所要求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
4)票面是否整洁,涂改是否超过三处;
5)办理工作票的发、结手续时,运行人员和检修人员是否共同到就地验证安全措施的正确性和设备的状态是否符合验收条件。
11.3.2 对运行操作票执行情况的检查内容:
1)票面上的编号、日期、操作人、监护人、审核人、值长填写是否正确,字迹是否清晰工整; 2)操作前是否对照模拟图版进行核对性模拟预演,操作中是否执行监护复诵制、监护制、复查制并且录音,是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
3)操作票是否填写设备的双重名称(既设备名称和编号);
4)操作联系票是否按规定执行;
5)操作记录必须真实可靠,系统图必须随时更改,保持与实际运行方式一致。
11.3.3 对交接班的检查内容:
1)接班人员是否提前 30 分钟进入值班场所,并按分工进行检查;
2)交班人员的值班记录是否内容详实、字迹工整;
3)交班人员是否向接班人员主动介绍生产情况及当班存在的主要设备缺陷;
4)接班人员是否对主要运行参数和运行方式进行检查;
5)监盘人员是否向接盘人员详实介绍交盘前的操作内容和参数变化情况;
6)交接班过程中对公用工器具、仪表、记录等是否认真核实;
7)设备和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8)提前 10 分钟召开班前站队会、下班后召开班后会的要求是否得到认真执行。
11.3.4 对落实“巡回检查制”的检查内容:
1)巡检人员是否能够按时间、路线、项目进行巡视检查;
2)集控值班员是否安排巡检人员对有缺陷的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和监视;
3)巡视检查完毕检查人是否向值长汇报检查情况;
11.3.5 对“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的检查内容:
1)试验专用记录和值班记录中是否详实记录试验结果、试验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联系检修消缺的反馈情况;
2)试验项目、试验日期是否按要求按时完成;
12 运行监盘管理
12.1 集控监盘管理:
1)监盘人员必须了解掌握设备运行方式、盘上调整方式、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入方式,预计负荷等情况。监盘人员必须掌握当班事故预想及危险点分析内容;
2)监盘人员应明确分工,按锅炉、机电设备有所侧重,兼顾全面。锅炉监盘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监视与调整,机电监盘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系统运行方式的监视与调整;
3)监盘人员应定时轮换,以确保监盘人员精力充沛;
4)交接盘应在正点进行。 换盘时,上盘人员应先抄表,后接盘。抄表时要认真与上一小时参数进行比较,如有异常应向监盘人提出并向值长汇报。交盘人应向接盘人交清机组运行情况、自动装置使用情况、交盘前调整情况、参数变化趋势以及班、值长的临时命令指示;
5)监盘人员应坐姿端正,精神集中,随时掌握参数变化情况。根据表计指示进行合理、及时、准确地操作调整,保证机组在规程规定的正常参数下运行;
6)为及时掌握重要辅助设备的运转情况,要求监盘人员每 5-10 分钟对重要辅助设备的电流画面翻阅、查看一次,(也可进行电流曲线组态)发现设备电流异常及时采取调整措施并安排就地设备检查。电流异常升高可按规定紧急停止其运行,同时做好防止事故扩大的预想;
7)监盘人员不得聊天,不得谈论与生产无关的事情。监盘期间不喝水、不吃东西、不打瞌睡、不做小动作。监盘人有事需离盘时,必须有人接盘后方可离开;
8)学习人员学习监盘操作、调整时应由值班员进行监护,在未经考试合格或没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不得单独监盘操作、调整;
9)遇有重大操作或发生异常及事故处理时,机组人员应密切配合,各负其责,在值长统一组织指挥下进行事故处理。
13 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管理
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管理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作业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14 交接班管理
交接班管理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作业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15 巡回检查管理
巡回检查管理执行《交接班、巡回检查、设备定期轮换与试验作业管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 16 运行培训工作管理
16.1 运行培训管理职责划分,安全运行部安全与培训主管为安全运行部培训负责人。每值均设一名培训员。
16.2 安全运行部培训负责人职责。
16.2.1 在安全运行部经理的领导下,负责运行培训的日常工作。根据实际要求编制运行年度及月度培训计划,做好培训总结。
16.2.2 定期检查各值的培训工作,结合培训内容进行效果检查,每月抽查值内培训台帐,检查培训落实情况及效果。指导各值培训员的工作。
16.2.3 对运行分析、技术问答、考问讲解、反事故演习进行指导。整理运行的个人培训档案。
16.2.4 对新来的运行员工进行的安全和理论培训及考试,根据需求情况组织培训。
16.3 培训员职责。
16.3.1 认真完成安全运行部下达的各项培训任务,组织值日常培训活动。
16.3.2 整理好值内的培训台帐,有权进行岗位培训考核。
16.4 运行培训机制。
16.4.1 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调动运行人员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建立并完
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注重对运行队伍全能水平的培养,实施运行岗位全能培训激励机制。
16.4.2 规定运行人员上岗前必须掌握的知识、上岗后独立工作的最短时间、晋升到上一级
岗位必备的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
16.4.3 集控运行的值长、主值、副值和巡检岗位,要具备燃机、汽机、电气、锅炉等相关专业相应层次的职业技能。各个岗位人员必须达到本岗位相应专业技能制度方可独立上岗。 16.4.4 集控运行人员在提升岗位时必须考核其是否同时具备燃机、汽机、电气、锅炉等相关专业的技能要求。对达不到制度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培训并限期达标,否则不予提升。
16.5 培训方式
16.5.1 定期开展现场考问、事故预想、反事故演习和技术问答等活动.通过事故快报、通报和安全生产简报等方式,吸取同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经验教训,提高处理事故、解决问题的能力。开展技术竞赛等活动,强化培训。利用仿真机培训等手段,提高实际操作能力。
16.5.2 由培训负责人根据培训需求在每年12月制定第二年培训计划,写本年度培训总结,每月20日报下月培训计划。
16.5.3 培训负责人根据各专业需求或暴露的问题组织专业培训,并检查日常培训效果。 16.5.4 各运行值培训员每月向值长提供本月培训总结,写入月度分析。根据安全运行部培
训计划落实值内的培训。
16.5.5 安全运行部培训负责人每月抽查值内培训情况。
16.5.6 值长应按照值里的要求认真组织安排好培训工作,要结合生产上的频发问题、设备缺陷、运行方式变化做好事故预想。
16.5.7 主值要在值长的领导下,根据机组的设备状况、人员技术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
16.5.8 运行技术问答要求每月一期(10日前),每期不少于班组人员的2/3,各项要填写认真,评价认真。
16.5.9 充分利用学习班时间开展培训活动,学习安全通报及技术措施。
16.5.10 培训员积极组织各项培训活动,认真填写培训记录。
16.6 培训内容
16.6.1 学习其他发电公司先进管理理念和同类型机组生产管理经验。
16.6.2 学习并掌握主、辅设备的启、停操作和事故处理,掌握主、辅设备热控、电气保护定值和逻辑联锁的实际设置,了解设备的运行特性。
16.6.3 学习相关图纸、资料,了解本公司设备及系统。
16.6.4 学习现有的各种规章制度,规范个人行为。
16.6.5 通过现场认知和学习,进一步熟悉设备及系统。
16.6.6 参加__电网值长培训班,取得电网调度合格证。
16.6.7 参加安全运行部组织的电网调度规程考试。
16.6.8 学习同类型机组的设备、系统及运行人员的工作经验。
16.6.9 通过仿真机培训,提高操作能力,作到持证上岗。
16.6.10 参加安全运行部组织的阶段性考试和竞争上岗考试。
17 表单管理
17.1 运行表单是发电设备在不同运行工况的原始数据记录,是分析、统计设备运行情况,计算经济指标的依据。运行值班日志、专业记录是设备运行、检修、试验、异常及事故处理,设备改进投入运行情况的原始文字记录。运行人员必须保证设备原始记录、数据的准确、可靠、完整。
17.2 表单填写时要字迹工整、规范、清晰。记录事项、数据真实,准确、齐全,不得涂改,严禁隐瞒造假。确有笔误需要更改时,应保持书面整洁。
17.3 表单应按表格设定的时间、内容填写。提前记表的时间不应早于整点前十分钟。各种积算表底必须在整点记表。每次记表后要认真分析表计关系是否正确,发现表记数据发生变化要找出原因。
17.4 应记入值班日志的内容:
1)当班班次时间、值班人员、接班时运行方式;
2)调度命令、部门命令;
3)设备运行状态,方式的改变。定期工作完成情况。
4)检修工作票的接收、发放、结存情况。包括主要检修内容、验收情况,遗留问题,设备改进及试运行情况;
5)设备异常发生时间、现象、处理经过及设备损坏程度;
6)其他需要记入值班记录的内容。
17.5 交班前,值长应对各岗位表单进行全面审查,无误后在表单上签字,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17.6 每日后夜班更换表单,换下的表单放在指定地点。
17.7 每月底由安全运行部负责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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