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是对企业内部运作机制的规范和指导,旨在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效率,保障组织目标的实现。它涵盖了组织架构设计、职务权限划分、流程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绩效考核、沟通协调等多个方面。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定位,设定合理的层级结构,确保信息传递的有效性。
2. 职务权限:定义各职位的职责范围,明确决策权和执行权,防止职责重叠或空白。
3. 流程管理:制定工作流程,规定任务的执行步骤,确保工作流程的顺畅。
4. 人力资源:包括招聘、培训、绩效评估、激励机制等,确保员工能力的提升和积极性的调动。
5. 制度执行:设定制度的监督和执行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落地。
6. 沟通协调:建立内部沟通渠道,解决部门间协作问题,促进团队合作。
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
1. 提升效率:通过明确职责和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延误,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秩序:确保企业运营的规范化,避免因无章可循导致的问题。
3. 保障目标:为实现组织的战略目标提供清晰的路径和操作指南。
4. 增强稳定性:稳定的工作环境和明确的晋升通道能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稳定性。
5. 防范风险:通过制度化管理,降低决策失误和运营风险。
1. 设立专门的制度建设小组,负责制度的起草、修订和执行监督。
2.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定期对组织架构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其适应业务发展。
3. 制定职务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权力和期望成果。
4. 建立流程审批系统,数字化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5. 实施绩效考核制度,以结果为导向,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
6. 定期举办培训和团队建设活动,提升员工技能和团队凝聚力。
7. 设立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出对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制度。
以上方案旨在构建一个高效、有序、灵活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实施过程中,需注重制度的灵活性,以便适时调整,以应对市场变化和企业内部需求的演变。
第1篇 安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安全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置、安全管理人员业务管理,达到安全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安全机构设置和安全人员配置及日常管理工作。
3.术语和定义
3.1专职安全管理员:指公司生产部门配置的负责本公司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卫生、治安保卫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
3.2兼职安全管理员:指公司各部门配置的协助本部门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人员。
4.职责
4.1 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担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负责组织设置各职能部门和人员。
4.2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直接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具体组织配置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
4.3生产部门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进行督导。
4.4办公室:负责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任职培训和资质确认,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等工作。
4.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和日常管理。
5.工作程序及要求
5.1 安全机构设置
5.1.1 公司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的议事、决策和监督的最高安全领导机构。
5.1.2公司领导班子作为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的最高安全管理层,负责在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下,按各自职责和权限,组织领导开展各项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1.3公司设置生产部,是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即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开展,具体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5.1.4 公司各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具体负责各自责任范围内的相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1.5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设置专职内保队伍和(义务)应急救援队,负责内部治安保卫、现场巡查和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应急事故处置等安全工作。
5.1.6专职内保队伍和(义务)应急救援队的设置和工作要求。执行《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专职内保队伍由生产部负责管理,(义务)应急救援队应由生产部负责组建。
5.2 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5.2.1公司总经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置与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对公司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和总经理领导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指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5.2.3公司根据需要在生产部门设置部门负责人、专职(兼)安全管理员等岗位。
5.2.4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2.5公司各部门应配置兼职安全员,协助本部门开展好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工作。
5.2.6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除应具备其岗位说明书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5.2.6.1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领导应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相关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安全和职业危害管理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培训证书》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5.2.6.2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二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具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后持证上岗。
5.2.6.3兼职安全员应具备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一年以上生产经营或安全工作经验,且身体健康,并经公司组织进行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职业危害管理、危险化学品管理、交通安全等培训考试合格。
5.2.7根据内保工作需要,公司设置保安员岗位和消防控制操作工岗位。保安人员应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5.2.8生产部门在组建(义务)应急救援队时,结合公司实际按总人数的15%的比例配置。应急救援队员应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和灭火的基本技能,定期开展消防训练,发生火灾时应履行扑救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和应急事故处置的义务。
5.3 安全管理人员的要求
5.3.1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方面的持续教育培训,保持安全资格证的有效和安全管理能力提升。
5.3.2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本岗位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职责要求,定期或经常性的组织、参与和实施各类安全检查、安全活动和日常安全管理控制。
5.3.3公司各部门安全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安全员应接受上级生产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5.3.4公司专业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其特种设备管理资格证书定期进行复训、复审。
5.3.5公司对保安人员和(义务)应急救援队员的管理,应按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内部治安保卫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
5.4 安全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管理
5.4.1 安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置实施动态管理,生产部门负责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管理台账》(附件a),其中应登记机构的类别、各级人员及其联系电话等,并随时更新。
5.4.2 各部门设置的安全管理人员发生改变时,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第2篇 消防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队管理制度
1、成立本厂消防组织机构
组长:厂长
成员:厂部安全员 万能员
厂部安全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2、成立义务消防队
队长:厂部安全员
成员:各班组长
职责:
1、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并进行消防演练。
2、义务消防队应加强学习和训练,达到“两知三会”即:知防火、灭火知识,会报火警、会疏散自救、会协助救援。
3、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保护失火现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事故调查工作。
第3篇 钻孔桩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钻孔桩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1 安全组织机构
为确保钻孔桩的施工安全,我项目经理部设立如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 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目标实行五无一杜绝、两控制、四消灭、一创建
2.1 五无一杜绝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杜绝民用爆破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2.2 两控制
员工年负伤率小于10‰,员工年重伤率小于0.3‰。
2.3 四消灭
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消灭自然灾害事故。
2.4 一创建
创建广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3 钻孔桩施工环保管理目标
严控重要环境因素,施工污水排放,有毒尘烟浓度排放,施工噪声排放,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其它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
第4篇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6‰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二条 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 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四条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 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5篇 室内装饰工程 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管理组织机构
1.成立以公司经理为首成立由各部门负责人参加的领导小组,依据各自的职责直接为现场提供服务,解决生产矛盾,发挥公司整体优势,优化生产要素。
2.我们为保证本工程质量,我们使用技术水平高,经验丰富,能刻苦耐劳、具有质量和安全意识的技术工人,对于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技术工人,专门从公司中挑选具有类似项目施工经验的工人。队伍组成前特别成立一个由公司、项目管理部、各项目经理部、项目部经理、总工长、主任工程师、质量负责人组成的挑选小组,从公司各项目部施工人员中挑选出技术过硬的施工人员,组成本项目施工队。在开工前公司将统一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并经过安全考试合格后,方可随队赴现场施工。在施工中所有员工都将统一服装标识,利于辨认,各层配备对讲机以便及时联络、协调。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大部分都是对口专业毕业并具有多年实践经验的工程师,个个均具有丰富的施工项目管理经验,便于管理好本工程。
3.针对本工程我们将成立__大厦办公楼项目室内装饰工程现场指挥部(项目经理部),由国家一级项目经理工程师担任本工程现场项目经理,工程师担任现场技术负责人,设计师担任现场设计师,财务部会计师担任现场财务主管,下设质量、安全、技术、施工、生产、材料、预决算等管理组织机构,各职能人员都必须有创优经验、组织能力强、有责任感、技术过硬的管理人员。
4.现场管理:
4.1组织各工种负责人进行图纸会审,制定施工方案,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4.2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技术管理措施》、《施工现场消防规定》、《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规定》的执行,搞好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工作。
4.3协调相关专业施工配合事宜,理顺关系,确保施工顺畅。
4.4处理、保管好往来文件材料技术档案。
4.5组织各阶段工序自检、专业质检、申请监理检验验收。
4.6项目经理部从公司中抽调精干的各专业管理人员,负责具体指挥施工全过程。
5.由公司抽调技术素质好、作风正派的各专业工人队伍,根据施工进度需要,逐步进入,逐步撤出施工工地。
根据本工程整体施工进度,本公司认真计算了投入的工人数,从而确定施工计划,认为工期难度较大,为克服困难,高质量地完成任务本公司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5.1强化内部计划管理,严格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5.2加强与各专业施工队伍的协调,对工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配合,尽力创造条件解决,绝不允许互相推诿;
5.3遵循iso9001规定,对每一道工序都进行质量检查,严把质量关,杜绝因工程质量问题造成工期延误;
5.4场内、场外安装加工同步进行,加快施工进度。
第6篇 施工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目标管理措施
一、总体目标
1、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
2、无职工因工重伤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1‰以内。
3、无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火灾、爆炸、倒塌事故。
4、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到位,安全防护及时,施工机具设备检验检测达标,施工用电为tn-s系统,安全管理符合jgj59-99标准。
5、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目标:。(达标、市文明、省级文明)
6、其它。
二、安全达标目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由项目部制定具体的达标目标。
1、垂直运输设备,塔吊台、施工电梯台、井架台,计划在通过安装验收后投入使用。
2、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脚手架材料采用钢管。
计划投入钢管吨、扣件只;采用分层搭设、分层验收的办法,坚持先验收后使用。
3、施工用电采用tn-s系统,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计划投入总电箱只、开关箱只,采用一次规划配备,分次投入使用,确保施工用电达标。
4、小型机具的投入(列出小型机具的各类及数量,可另附表)
。
5、施工现场密目式安全网的使用,必须达标规范。计划投入
张(并将密目式安全网的相关证书在资料中留存)。
另外,项目部还将结合进度制定安全达标的具体要求,作为平时检查、考核的依据,详见附表。
三、文明施工实现目标
1、达到jgj59-99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要求,并结合文明施工检查标准的具体内容,将文明施工责任目标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2、创建(省、市)级文明施工现场。
1.2.3安全质量标准化责任目标分解图(图1.2.8)
1.2.4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落实考核办法
1、总则:为全面完成安全目标和文明卫生工作,努力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2、考核内容:
(1)建立健全项目部各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和管理网络。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和指标分解考核领导小组。
(2)对本项目部目标分阶段进行分解并制定目标考核办法。对责任人的目标实现情况与经济挂钩,全面提高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3)将目标完成情况与平时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目标和文明施工做到全过程控制和全方位控制。
3、考核对象:
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工作人员,分工作环境和工作内容进行划分考核,重点是加强目标管理网络末端责任人的考核。
4、考核时间:
根据本项目施工的周期,确定为一个考核周期,本工程共有
次目标责任考核。
5、考核办法:
(1)项目部应建立不少于三人的目标管理考核小组定期组织目标考核。
(2)考核小组根据考核内容对考核对象进行打分。
(2)在与各工种签定生产责任状时,明确该工种的安全目标指标分解内容。同时确定考核周期和该周期内安全生产要求达到的目标。
6、奖惩:
(1)为使项目安全目标得以实现,努力提高全员参与和自我防护安全意识,本项目的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将分三个档次。考核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为优良档次,奖励人民币元整。考核分在60-85分之间为合格档次,即不奖也不罚。考核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给予处罚元。
(2)在该考核周期内出现工作失误造成重伤以上责任事故的,则实行一票否决制,即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7、补充内容:
第7篇 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合法合规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圣欧芳纶(淮安)有限公司。
3.定义:
3.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各职能部门最高管理者等组成(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图)。
3.2安全生产管理成员:指从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或各职能部门的兼职人员。
3.3配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职责: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1.3 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和使用;
4.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主要职责
4.2.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2.2 具体负责公司所有区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2.3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4 具体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5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6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7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2.8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上级和安全生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措施和计划;
4.2.9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10 协助编制各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4.2.11 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12 管理生产设施设备和特种设备等,工作;
4.2.13 负责公司消防和协助配合公司环境、职业卫生健康等工作。
4.3 安全生产管理各成员主要职责
4.3.1 协助和配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4.3.2 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3 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3.4 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3.5 建立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安全活动记录、会议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等;
4.3.6 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7 对本车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8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4.3.9 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
4.3.10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11 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同时做好本部门安全培训工作;
4.3.12 各成员每月定期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第8篇 设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进一步合法合规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和执行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圣欧芳纶(淮安)有限公司。
3.定义:
3.1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主要责任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各职能部门最高管理者等组成(见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网络图)。
3.2安全生产管理成员:指从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或各职能部门的兼职人员。
3.3配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4.职责:
4.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
4.1.3 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投入和使用;
4.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主要职责
4.2.1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2.2 具体负责公司所有区域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4.2.3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4 具体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5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6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7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2.8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上级和安全生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建议措施和计划;
4.2.9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10 协助编制各项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4.2.11 组织公司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2.12 管理生产设施设备和特种设备等,工作;
4.2.13 负责公司消防和协助配合公司环境、职业卫生健康等工作。
4.3 安全生产管理各成员主要职责
4.3.1 协助和配合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安全生产管理的工作;
4.3.2 负责所属部门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3 制定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等;
4.3.4 现场监督本部门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3.5 建立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档案,包括安全活动记录、会议记录、教育培训记录等;
4.3.6 对本部门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7 对本车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8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并协调整改;
4.3.9 对于本部门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
4.3.10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11 协助专职安全员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及演练;同时做好本部门安全培训工作;
4.3.12 各成员每月定期向组长和专职安全员报告所在部门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第9篇 室内装饰施工管理组织机构职能划分
室内装饰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划分
a、项目经理部
由公司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组成,全面负责工地的组织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甲方关系,解决工地现场出现的所有问题。
b、工程总指挥
由公司工程总监或副总监担任,对工作项目全面负责。
c、项目经理
由工程总指挥选定、负责与甲方进行工程总协调,对工程的人、财、物进行总安排、调度。
d、地盘管理
项目经理长驻工地,对工地的人、财、物施工质量、施工进度、施工安全进行总管、监督并组织检查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问题得到解决才能继续施工。
e、技术监理
装饰工程技术人员负责泥水工、木工、油漆工等工种的技术交底;电气工程技术人员负责电工的技术交底,对施工进度、质量负责。
f、设计、监理
对施工过程中设计的变更,对图纸不合理的地方指出合理的设计,以及监理现场的施工与图纸的设计是否相符,负责与甲方协调设计上出现的问题。
g、资金管理
对工程项目各项资金的使用、收入和分配进行预测、控制、计划、核算、分析并考核、保证工程款专款专用、合理调配。
h、日常事务管理
负责监督工地、工人住宿的防火安全;财物的安全;车辆的调度;所有档案资料的存放、整理以及协调工程项目部与甲方的联系、统计考勤。
i、材料供应
材料采购、验收出、入库,按要求保证货物质量和供货时间以及存货安全。
j、财务人员
记清各科帐目,借款(现金、支票)手续,办理报销手续,按时做好各类报表及材料清单。
第10篇 一通三防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条 我矿成立专门的一通三防组织领导机构,各成员对全矿井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
第二条 一通三防领导组由矿总工程师担任组长,安全、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通风科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各职能科队长担任成员,(详见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图)。
第三条 一通三防领导组在组长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成员必须听从组长的调度,对组长负责。
第四条 各成员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保证安全生产。
第11篇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资金投入计划
为进一步积加强企业安全管理,确保企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依据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运用制度》的规定对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及使用做如下规定:
第一条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按不低于建筑施工单位产值6‰的比例提取。企业安全费用由企业自行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其中: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为30%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保障资金为40%
第二条公司对施工经营项目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由施工经营项目的决策机构或主要负责人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正确使用,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三条安全教育专项培训的保障资金用于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安全知识的参考书刊物、宣传画、标语、幻灯及教育光盘等;建立与贯彻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措施。
第四条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的保障资金主要用于购买、管理劳动保护用品,物品采购时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购程序进行,劳保产品必须严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围,对安全性能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时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报废或降载处理。对违反采购原则的行为,除按奖罚条例处罚外,必须退货,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由行为人和批准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加强对施工现场上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要对安全劳保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或对其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用具或技术指标、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的设备等应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检查和整改制度
第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十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第12篇 钻孔桩施工安全组织机构安全环境管理目标
1 安全组织机构
为确保钻孔桩的施工安全,我项目经理部设立如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图
2 钻孔桩施工安全管理目标
安全目标实行五无一杜绝、两控制、四消灭、一创建
2.1 五无一杜绝
杜绝重大伤亡事故,杜绝火灾、洪灾事故,杜绝重大机电设备事故,杜绝民用爆破事故,杜绝重大交通事故。
2.2 两控制
员工年负伤率小于10‰,员工年重伤率小于0.3‰。
2.3 四消灭
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作业,消灭惯性事故,消灭自然灾害事故。
2.4 一创建
创建广州市安全文明标准工地
3 钻孔桩施工环保管理目标
严控重要环境因素,施工污水排放,有毒尘烟浓度排放,施工噪声排放,施工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标准要求;其它环境因素控制目标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广州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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