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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废品管理制度

废品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企业内部废品的分类、收集、存储、处理和回收等多个环节,旨在优化资源利用,降低运营成本,保护环境,并确保企业的合规运营。

包括哪些方面

1. 废品定义与分类:明确各类废品的定义,依据其性质和处理方式,进行科学分类。

2. 收集与存储:规定废品的收集频率、容器标准和存储区域,保证工作场所的安全与整洁。

3. 处理与处置:制定合理的废品处理流程,包括内部处理、委托第三方处理和合法处置。

4. 记录与追踪:建立废品管理记录系统,跟踪废品的整个生命周期,便于审计和改进。

5. 责任分配:明确各部门及员工在废品管理中的职责,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6. 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废品管理培训,提升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7. 审核与评估:定期对废品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和效果评估,持续优化管理措施。

重要性

1. 环保责任:遵守环保法规,减少废品对环境的影响,展示企业社会责任。

2. 成本控制:通过有效管理,降低废品处理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3. 安全保障:规范废品处理,防止安全隐患,保障员工安全。

4. 品牌形象:良好的废品管理有助于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5. 法规遵从:避免因违规处理废品导致的法律风险和罚款。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废品管理手册,明确各项操作规程。

2. 设立专门的废品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引入先进的废品分类和回收技术,提高处理效率。

4. 加强与合格的废品处理供应商的合作,确保合法、合规处置。

5. 实施定期的废品管理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 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废品减量和回收活动。

7. 定期更新废品管理制度,适应法规变化和技术进步。

废品管理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保障企业运营时,实现可持续发展,为构建绿色企业做出贡献。

废品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报废品管理制度范文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本【1】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8、建立《污水检查记录表》,并及时对隔油池清理,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

9、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范本【2】

为加强我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_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贺州高级中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三、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四、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不得另作他用。

五、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定期报告总务处,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总务处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人民医院废旧物品报废处理制度【3】

1、凡单个物品价值在500元以上,被列为固定资产的各类物品(含棉布类),因使用时限过久,或因部件破损确实不能继续使用或需强制更新时,可予以报废处理。

2、需报废的物品必须由原使用科室一式3份填写财产报损申请单(500元以上的物品必须附上书面报告),由维修部门负责人或总务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并按如下权限审批:

(1)原值单价在5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职能部门批准报废。

(2)原值单价在500至20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报废。

(3)原值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由院领导例会决定。

3、财产报废申请单经审批签字后,由原使用科室将申请单和实物交库房收存、建帐和待处理后销帐。

4、库房收到报废的实物后,应按如下权限处理报废物品:

(1)原值单价在500元以下的物品,由后勤管理科决定(数量在10件以上,应报告主管院长)。

(2)原值单价在500至2000元以内的物品,由主管院长决定。

(3)原值单价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由院领导例会决定。

5、库房处理变价物品作价时,必须有财务科和设备科或后勤管理科指派的人员在场。

报废物品变价,原则上按3%-5%计算变价金额或按市场行情商定。

采取拍卖形式处理的,按拍卖价处理;上级鉴定书有残值意见的,原则上按鉴定意见处理。

6、处理变价物品后,库房应将变价处理金额填入财产报废申请单,并于每季末将已销帐的财产报废申请单一道上报财务科。

7、财产报废后的变价收入,必须在收款3天内如数交入财务科,任何科室不得截留,更不允许以任何形式私分。

财产报损报废管理制度【4】

一、财产物品的报废:

1、不论是人为或自然原因而造成废旧、损坏、老化并失去使用价值的财产物资。

2、缺少零件已无法修复的财产物资或虽可修复但修理费已接近财产物资的本身价格,已无修理价值的财产物资。

3、如因失窃发生财物损失的,应报公安部门,和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五年以上的失窃财物可申请报废。

二、 财产物品报废的审批权限:

1、财产物资物品单价在1500元(不含1500元)以下,或一次报废总价值在50000元(不含50000元)以下的物品,由校长审批。

2、财产物品报废:单价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一次报废值在50000元以上(含50000元)的物品,应报教育局设备组审批。

三、 财产物品报废的审批手续:

1、财产物品报废由使用部门填报申请单,经有关部门鉴定、核实或附有修理部门出具的报废单,根据审批权限:a)报送学校有关领导审核批准,并报教育局设备组备案后注销;b)报送教育局设备组,由教育局设备组审核批准后注销。

2、财产物品丢失必须上报主管局。

经主管局审核批准后,学校凭主管局的审核单方可注销。

四、报废财产物品的处理:

1、凡经批准报废物品的残骸一律从原管理部门清出,交总务处集中处理。

个人或部门不得自行处理。

2、报废物品应考虑充分修旧利废,实在不能利用的物品按合理程序作变价处理。

处理后的残值按财务制度规定由会计入“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帐户,作重置固定资产之用。

第2篇 电池企业危废品管理制度

电池有限公司危废品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危废物品的管理工作,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格林电池有限公司的危废物品的管控。

三、 管理责任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拟定;

2、公司各部门为本制度的执行部门;

四、管理标准和要求

1、本企业生产和销售过程中产生的废旧蓄电池、废铅渣(灰)、废旧劳保用品、废弃含铅包装物,纳入危废物品的管理范围。

2、所有危废物品一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中的政策规定进行管理,严格把关,设立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企业建立危废物品管理计划,设立危废物品的回收、贮存、处置台账,记录反映整个危废物品的收集量、处置去向和处置数量。做到记录详细,完整。

4、企业设立危废物品贮存专用库房,分类贮存,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产生。

5、所有危废物品的收集,贮存场所应设置相应规范的危废标志。

6、所有危废物品应交环保备案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或回收、利用,在转移过程中应按环保规定向主管的环保部门提出申请办理转移联单,杜绝非法转移。

7、及时收集整理危废物品管理的记录档案,以备查询。

8、制定危废物品管理的应急预案,预防危废事故的发生。

9、按照环保要求,在危废品包装上应标明标签【标签内容包括:重量、日期及危废标识】。

第3篇 废品收购安全管理制度(一)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1】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

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 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

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 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条 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

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

2、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3、 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 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 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当地政府盖章同意。

第五条 城区回收网络设置和管理。

1、 建立一个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每个居民小区设立一个代收点,形成“一场多点”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各代收点设置应便于居民交投、社区保管和企业运输。

有条件的社区要在靠近门卫处留出房间作为交投点。

同时针对零散居民楼、零售商业网点,可由回收企业设立少量的流动收购点。

2、 再生资源集散地交易市场人员由回收企业安排。

各代收点人员由街道或社区安排,并由回收企业组织专门的岗前培训。

各代收点实行“五个统一”,即由回收企业提供统一的标识、衡器、服装(马甲)、价格和服务标准。

3、 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是企业大量收购废品的集散地,具有收购、整理、归类、利用、拆解、中转、仓储、运输等功能。

各代收点代理回收企业收购、归类、暂存,由回收企业用专车将当天的回收物品运走。

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回收企业运走,避免在代收点蓄积,造成二次污染。

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的建议【2】

废品收购是对报废、淘汰的可再生利用的生产、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是进行废物利用的重要环节,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生产的废品越来越多,废品回收逐渐成为了比较火爆的行业。

当前,废品收购点在居民小区内或沿街店面都不难看到,给居民卖废品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亟需治理的严重问题。

一、影响市容市貌,噪声扰民。

废品收购站从业人员环保、卫生意识淡薄,收购的废品往往要存放一段时间,臭味冲天,在流通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卫生产生较大影响;金属废品通常要切割,噪音刺耳,夜间常常有大货车装运废品,噪声严重扰民。

二、易燃易爆,安全隐患。

废品收购站大多数租用临时或违建房屋或沿街店面,从业人员流动频繁,消防意识薄弱,加之废品收购站内存放着很多废纸、泡沫、塑料、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一些经营者还在室内用煤气或电炉做饭、烧水,形成火灾隐患,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个别废品回收站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点。

由于废品收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警觉性差,对于盗窃来的电线、电缆、井盖、交通等公共设施和自行车、电瓶、广告牌等居民生活用品以及企业产品和设备也照收不误,为盗窃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甚至有些废品收购站与盗窃分子互相勾结,形成一个盗窃、销赃的固定团伙,为盗窃分子提供收赃站、销赃窝点。

不法收购站的存在,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四、无证经营,管理疏漏。

废品收购作为特种行业,目前,多数的废品收购站都没有工商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而有关职能部门对这种“无证”经营大多视而不见。

生产、生活必然要产生废品,而废品回收行业恰好解决了城市废品分类、处理、再利用的问题。

整顿废品收购市场,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管理,打击非法收购行为,堵住盗窃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是遏制盗窃犯罪的治本之策,也是建设平安湖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为此,建议:

一、要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化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对不符合特种经营条件的废品收购站不予办证;对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撤消现有的不规范废品收购站;严禁在居民小区、市区街道、城市主干道等地搭建废品收购站,以防环境受到二次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知法、守法,对违法者要从严处理,促使废品收购行业自律。

同时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卫生脏乱、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在日常巡查监管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对废品收购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一照多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依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废品收购站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废品收购站从申领执照、备案登记、日常经营等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及时跟进、及时监管,都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第4篇 班级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1、配备两个回收箱,分类处理垃圾,将废纸、塑料瓶、易拉罐等可利用的垃圾集中放置。

2、选出管理人员:刘涛吴涛魏鸶。

3、全班同学可利用课余时间收集废品,各组可进行比赛,哪组所回收的废品多,对表现好的进行表扬。

4、针对回收的废品进行出卖,卖废品所得作为班费统一使用。

5、各同学以“勤俭节约、从我做起”的活动为出发点,人人争当校园环保小卫士,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增强爱护校园,保护环境的意识,为搞好学校的卫生,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5篇 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废品销毁制度

1、经检验,确定不能使用或失效的民爆器材,要及时收集存放库中安全保管,按照公安机关规定进行销毁。

2、需要销毁的民爆器材,必须认真清点,按品种、数量分类登记,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由当地公安机关审核批准,严禁任何单位与个人自行处理。

3、爆炸物品的销毁必须场制定销毁方案,经分管领导签字,经公安机关批准,方可执行销毁。

4、销毁后,严格清理现场,对未爆和飞散的物品,应及时收集再次销毁,直到彻度销毁完为之。

第6篇 班级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范文

1、配备两个回收箱,分类处理垃圾,将废纸、塑料瓶、易拉罐等可利用的垃圾集中放置。

2、选出管理人员:刘涛吴涛魏鸶。

3、全班同学可利用课余时间收集废品,各组可进行比赛,哪组所回收的废品多,对表现好的进行表扬。

4、针对回收的废品进行出卖,卖废品所得作为班费统一使用。

5、各同学以“勤俭节约、从我做起”的活动为出发点,人人争当校园环保小卫士,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增强爱护校园,保护环境的意识,为搞好学校的卫生,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7篇 b废品回收站管理制度

靖江规范城区废品回收【1】

连日来,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加快推进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在靖城街道的各社区(村)试点建设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并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加快推进废品分拣加工中心建设。

靖江市废品回收点分散,且环境面貌较差,一直存在占道经营、脏乱差等问题。

为着力解决城区废品回收市场“散、乱、脏、差”状况和安全隐患,规范废品回收市场行为,加快废品回收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近日,靖江市区政府出台《靖江市城区废品回收网点清理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

根据方案,该市在靖城街道先行试点,力争用1至2年时间,通过市场化手段和行政推动、综合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形成以再生资源交易市场为龙头、以分拣中心为载体、以社区收购网点为终端的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有效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

每个社区设1个废品收购点

设立标准化废品回收网点,是该市改善城区废旧物资收购“脏、乱、差、散”状况、建立城区再生资源经营网络的关键一步。

为保护环境、方便居民,该市城区回收网点原则上每个社区(村)设立1个。

根据布点方案,先从现有废品收购点中筛选,对证照齐全、依法经营、愿意承担收购职能、严格执行统一解交规定、服从考核管理的废品收购点进行达标改造,纳入全市统一的网络体系,由靖江市市场监督局核发执照。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党委书记、主任卢杰介绍,目前,靖城街道已初定辖区各社区(村)废品回收网点选址。

确定后,这些网点将进行标准化建设,统一制式、统一标识、统一管理制度。

按照规定,这些回收网点不能占道经营、影响居民生活,要做到不焚烧、不拆解、不污染周围环境,落实“门前三包”责任。

每天17∶00前(夏季延长至18∶00)必须及时将所回收的物品妥善整理,及时通知分拣中心或具有中转功能的网点上门清运,做到“日清日洁”。

社区废品回收网点均以居民生活性废品为主进行收购,主要为废纸板、废塑料、废旧家电等生活性日常废品,不从事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回收与废旧商品的再加工。

专业公司经营分拣业务

靖江市供销合作总社2022年兴办再生资源交易有限公司,在靖城街道光明村二组、站前路南侧建设占地面积约90亩的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已陆续吸纳数十户废品收购户入驻,目前正在市场内加紧建设近3000平方米的废品分拣加工中心。

分拣中心承接社区汇集的废旧商品,并对其进行简单分拣处理、打包。

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招引的专业公司负责经营分拣业务。

该专业公司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适时发布网点收购价和公司接收价,相应提供收购网点备付金。

各保洁员即兼职收购员每天对责任区内住户的废品按收购价收购后,解交至社区(村)回收点,由兼职管理员称重按实结算并进行适当分类整理,根据收购量适时联系专业公司上门收购并转运至分拣中心分拣、打包对外销售。

各社区(村)将在所辖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废品收购员的联系方式,以方便群众及时联系销售废品。

网络体系内的收购点收购的废品统一解交至再生资源交易市场,逐步实现辖区内无外来收购点和流动收购的目标。

清理整治违规经营行为

卢杰介绍,在通过价格杠杆统一回收废品的同时,靖江市供销总社将联合公安、环保、市场监管、安监、城管、消防等部门,对无照经营、污染环境、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等废品收购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

该市将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非法经营户;对达不到文明城市创建标准的经营户,动员搬迁至再生资源交易市场经营,对不愿搬迁的经营户进行达标整治,促其规范经营;筛选改造符合条件的现有经营户纳入靖江全市统一的再生资源经营网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逐步减少非规划内的废品收购点,杜绝新增非规划内的经营网点。

据悉,该市还将不断推进再生资源网络体系建设,在靖城街道完成社区建网试点后,适时向城北、城南、滨江新区辐射。

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的建议【2】

废品收购是对报废、淘汰的可再生利用的生产、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是进行废物利用的重要环节,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生产的废品越来越多,废品回收逐渐成为了比较火爆的行业。

当前,废品收购点在居民小区内或沿街店面都不难看到,给居民卖废品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亟需治理的严重问题。

一、影响市容市貌,噪声扰民。

废品收购站从业人员环保、卫生意识淡薄,收购的废品往往要存放一段时间,臭味冲天,在流通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卫生产生较大影响;金属废品通常要切割,噪音刺耳,夜间常常有大货车装运废品,噪声严重扰民。

二、易燃易爆,安全隐患。

废品收购站大多数租用临时或违建房屋或沿街店面,从业人员流动频繁,消防意识薄弱,加之废品收购站内存放着很多废纸、泡沫、塑料、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一些经营者还在室内用煤气或电炉做饭、烧水,形成火灾隐患,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个别废品回收站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点。

由于废品收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警觉性差,对于盗窃来的电线、电缆、井盖、交通等公共设施和自行车、电瓶、广告牌等居民生活用品以及企业产品和设备也照收不误,为盗窃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甚至有些废品收购站与盗窃分子互相勾结,形成一个盗窃、销赃的固定团伙,为盗窃分子提供收赃站、销赃窝点。

不法收购站的存在,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四、无证经营,管理疏漏。

废品收购作为特种行业,目前,多数的废品收购站都没有工商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而有关职能部门对这种“无证”经营大多视而不见。

生产、生活必然要产生废品,而废品回收行业恰好解决了城市废品分类、处理、再利用的问题。

整顿废品收购市场,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管理,打击非法收购行为,堵住盗窃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是遏制盗窃犯罪的治本之策,也是建设平安湖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为此,建议:

一、要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化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对不符合特种经营条件的废品收购站不予办证;对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撤消现有的不规范废品收购站;严禁在居民小区、市区街道、城市主干道等地搭建废品收购站,以防环境受到二次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知法、守法,对违法者要从严处理,促使废品收购行业自律。

同时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卫生脏乱、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在日常巡查监管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对废品收购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一照多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依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废品收购站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废品收购站从申领执照、备案登记、日常经营等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及时跟进、及时监管,都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档鞑椋⒉夹幸敌畔

第8篇 废品管理制度范文

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

废旧物资是指已按规定的程序履行报废审批手续后待处理的,以及停用、拆除和闲置的失去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和工程物资等实物资产。为了进一步挖掘内部潜力,减少消耗,降低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效益,规范废旧物资处置程序,调动全公司职工开展修旧利废的积极性和技能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一条 成立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公司的废旧物资全面管理,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系。监督执行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明确各职能部门职责,加强各环节的管理。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领导小组由以下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部、经营部、财务部、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

第二条 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生产部

生产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和废旧物资实物产生部门,主要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废旧物资的现场回收工作,办理归口管理的固定资产的报废手续,对有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提出处置建议,组织制定废旧物资处置方案,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门进行回收。

(二)经营部

经营部是公司废旧物资的回收、保管和废旧物资出售组织部门,主要负责协调公司各部门在废旧物资管理过程中的工作,对回收后的废旧物资的完整性负责,建立废旧物资出入库台账及废旧物资的实物保管工作,保证收回的废旧物资的完整;在废旧物资处置时,组织成立竞拍工作组,制定统一的操作流程,在主管领导的统一协调下,组织对废旧物资进行拍卖、招标等工作。

(三)财务部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回收的价值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废旧物资核算台账,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督促生产部、综合部等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对所归口管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审批,根据规定的审批权限,向上级单位上报审批手续;负责废旧材料报废手续审批,废旧物资的价款回收、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四)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处理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负责组织废旧物资效能监察。

第二章 废旧物资的回收

第三条 根据基本建设、更新改造、生产大修等年度工作计划,项目管理部门及时编制废旧物资拆除计划,施工前必须将废旧物资拆除计划通知有关部门。经营部严格按照计划及时进行回收;生产部、财务部、经营部必须建立相应的台账。

第四条 回收范围 : 凡更新改造或资产报废撤除的设备,更换的工器具,项修及日常维修更换的零部件、旧材料等,均属废旧物资的回收范围;凡列入本办法附表《回收清单》的品种,属必须回收的范围(领用该范围的新品时,领用人必须将旧品交库);其他有一定再利用价值的由生产部专职认定是否回收。

第五条 回收程序

生产部等实物资产直接管理单位将废旧物资的报废审批表、鉴定结果等资料送交财务部,并将废旧物资实物移交经营部;经营部根据相关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对入库废旧物资品名、规格、型号及数量,出具入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于当月将入库单传递到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或登记废旧物资管理台账。

第六条 存放及移交手续办理

回收的废旧物资,存放于公司专门的库房,交库时由移交人与库管员办清交接手续记录,库管员如实建立废旧物资台账。

第七条 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处理: 每月5-10日间,由库管员统计上月回收的废旧物资种类数量,每月15日前由经营部组织生产部、财务部相关人员鉴定有、无利用价值,检修人员在回收废旧物资时,认为有些废旧物资可以经修理后再利用,可以按程序办理后,随时领出进行修理,对无利用价值的废旧物资进行清仓处理。

根据拍卖、招标结果出售废旧物资时,经营部根据废旧物资台账和相关批准文件办理出库,出具出库单,登记废旧物资台账,并及时将出库单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相关单据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利用

第八条 废旧物资利用性质认定: 凡利用废旧物资或少量领用新材料进行拼装、修理,使其功能和用途得到恢复,能正常使用时,认定为废旧物资利用,即修旧利废;全部使用新材料进行组装或旧品再用不属修旧利废。

第九条 鉴定为有再利用价值收回库房的废旧物资的再利用时,由生产部定期指派工段维修人员直接向库管员办理领用手续修复。库房根据领用手续登记废旧物资利用修复台账。

第十条 修复物品的申报及鉴定:物品修复后,由修复人向生产部主管技术的领导申请,由生产部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鉴定,鉴定合格后,由生产部填制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一式两份,同时交一份给经营部。

第十一条 经营部收到生产部废旧物资修复鉴定合格通知单后,经营部应及时凭合格通知单组织生产部、财务部对修复合格品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合格通知书一式两份(修复人一份),修复人凭此通知书将修复品移交库房,由库管员出具入库单后纳入库房修复件管理,并填写入库时间和修复人姓名。修复人凭通知及入库单领取奖励金。

第四章 废旧物资回收、修复利用的奖惩

第十二条 废旧材料回收奖惩:除a、b、c、d级检修、专项检修产生的废旧材料及单件在500kg以上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废旧材料由公司统一回收处理,不进行奖励外,其它废旧物资的回收按处置收入的20%用于对回收部门的奖励。

公司对不回收废旧物资的行为(不回收行为—指工作结束后超过一天不进行回收的行为)进行惩处,惩处额为原价值额的50%;因不回收或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失时,由应回收人或责任部门按原价值承担损失责任。

第十三条 废旧物资修复利用的奖惩

凡经验收合格的修复的废旧设备,公司按下表所列品种进行奖励兑现。奖项如下表: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奖励金额(元)

阀门

1

dn10及16kg以上

20

2

dn20—50及16kg以上

30

3

dn50—80及16kg以上

50

4

dn80—125及16kg以上

100

电机

1

750w以下

30

2

750w—1.5kw

20

3

1.5kw—4.5kw

30

4

4.5kw—10kw

40

托管

10

螺旋轴(根)

30

风机工作轮

500

第十四条 物资库房在物资发放时,按先领用修复件,后领用新件的原则。

第十五条 修复件在使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修复人应在5日内修复,

否则追回奖励金。

第十六条 弄虚作假骗取奖励者,一经发现取消奖励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七条 公司对可进行修复利用的物品而不进行修复,或修复件积压,造成新购品领用,废旧物资长期积压(一般指3个月)的行为进行考核,按积压废旧物资原值的10%考核修复部门或发放部门,每季度考核一次。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垃圾管理制度【2】

为维护校园环境卫生,美化校园,打造整洁文明的办公教学环境,现下发我校《校园垃圾处理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科室域垃圾

各科室要配备垃圾桶,废弃物品不得随处乱丢,要装入垃圾袋,每天由值班人员放置到学校指定垃圾放置地点。科室内垃圾乱丢或者不入袋就直接丢弃的,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公共区域垃圾

各区域卫生责任人每天负责清理楼道上、院子里垃圾桶里的废弃物品,并集中放置到指定垃圾放置地点。如果楼道、操场等公共区域出现废弃物未及时清理或未按要求放置,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三、生活区住户垃圾

生活区住户要按照校创建办要求,每天将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放置到指定地点,不得随处乱丢。

四、垃圾集中放置和处理

校创建办安排卫生督察员督促卫生值日人每天按时清理废弃物品,并安排专人每天在废弃物品放置处喷洒消毒药水,若未及时清理或消毒,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3】

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职责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3、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管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组织解决。

临床科室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以下工作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废物院内运输管理规定

一、运送人员每天下午4时30分从各科室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从高楼层到低楼层的路线从楼梯走道送至垃圾贮存间,并锁好门窗。

二、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垃圾贮存房。

三、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四、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五、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六、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运送工具(推车及容器)进行擦拭或浸泡,运用医疗废物的专用车不得运送其他物品。

医疗废物集中存放场所管理规定

一、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五、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交接工作要求

一、运送人员收集各科医疗废物要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二、科室实行登记记录。禁止工作人员及清洁工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三、运送人员将医疗废物交于指定的垃圾处理公司时应进行交接点数,详细记录重量、袋数、时间并双方签名。

四、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职业卫生安全防护要求

一、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帽子、口罩、手套、胶鞋等,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二、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消毒处理,必要时进行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并上报院感科。

三、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应在24h内注射乙肝免疫高价球蛋白,同进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皮下注射乙肝疫苗。

医疗废物管理意外事件应急预案

一、立即报告院感科。

二、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和严重程度。

三、组织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成员尽快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四、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的区域和污染最严重的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五、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六、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七、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废物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事件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4】

1 目的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 废旧物资实物的入帐登记。

3.2.1 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1.1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1.2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2.1.3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1.4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1.5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

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3.2.2.1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

收。

3.2.2.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废旧物资的处理

3.3.1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废旧物资清理

3.3.2.1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2.2清单内容包括: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2.3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2.4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 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2.5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考核

4.1废旧物资管理不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责任人。

4.2未经财务部开出门证, 废旧物资出公司的,按门卫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人。

第9篇 废品收购管理制度(一)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 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 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 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

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部门管理的考核依据。

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组织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3、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申请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报物资采供部,会同财务部现场鉴定确认。

4、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部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采供部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报废物资的审批

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供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供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4、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 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物资类别包括: 焊割器材、常用手工具、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 液压弯管机、液压工具、砂轮、仪表、设备类 、备件类(单价百元以上)等。

第九条 本规定从二

第10篇 爆破器材废品销毁管理制度

一、 民用爆炸物品是一种很危险的物品,很容易使其受损变质,必须严格废品销毁制度。

二、 对库区和爆破工作中受损变质的雷管、炸药,必须收集起来加以销毁。销毁时,以上级公安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的批准,方可会同公安部门组织进行销毁,要按规定选择安全可靠的销毁地点。

三、 每次销毁的炸药量不得超过规定的10公斤,销毁场地距离房屋、交通要道不得少于400米,销毁工作应在白天或天气较好的天气进行,禁止雷雨、暴风、大雾及风向不定的条件或夜间进行。

四、 销毁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线、安全警戒点,不得有无关人员和 车辆进入,点火或起爆以前,要发出信号待人员进入隐藏后,方可点火起爆。

五、 销毁后,清理时必须在现场冷却后进行,检查要细致,动作要轻、稳,对于销毁不完全的爆炸物品应立既组织二次作业,直止完成销毁为止。

第11篇 b公司废品管理制度

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对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固定资产、工位器具、管理用具、产品、材料、工具等资产实物,加工造成的废料,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钢屑、铁屑等的管理。

3 管理程序

3.1废旧物资实物统一归口于生产部集中管理,所有废旧物资一律要求登记实物台帐。

3.2 废旧物资实物的入帐登记。

3.2.1 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

各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已经过审批同意报废帐务处理的废旧物资实物,应与其他物资隔离管理。

3.2.1.1提出书面申请,并根据资产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填写“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一式三份。

3.2.1.2经鉴定部门签字后报分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2.1.3把签批“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1.4把已签收的“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交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生产部各一份。

3.2.1.5财务部、物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做帐务处理,生产部根据“报废

帐务处理物资清单”登记废旧物资实物台帐。

3.2.2加工发生的废品材料

3.2.2.1由车间把质检部开的“废品通知单”替代“报废帐务处理物资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

收。

3.2.2.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3加工产品不能利用的边角余料

3.2.3.1由车间根据实物情况填退料清单随同实物转交生产部签收。

3.2.3.2单据传递及帐务处理同3.2.1.4、3.2.1.5的程序。

3.2.4钢屑、铁屑等废料直接归生产部管理。

3.3废旧物资的处理

3.3.1生产部应及时对废旧物资进行清理,合理利用使其尽快变现。

3.3.2废旧物资清理

3.3.2.1废旧物资的清理,统一由生产部根据清理方式(销售.回收利用等)填写“清理物资清单”一式二份。

3.3.2.2清单内容包括: 资产名称、规格数量、清理单价、金额、部门负责人签字。

3.3.2.3报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

3.3.2.4把审批后的清单反财务部一份, 做实物清理,同时减实物台帐。

3.3.2.5废旧物资销售,必须经财务部收款后开出门证,方可出公司。

4考核

4.1废旧物资管理不善,按直接经济损失考核责任人。

4.2未经财务部开出门证, 废旧物资出公司的,按门卫管理制度考核责任人。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的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

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

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档鞑椋⒉夹幸敌畔

第12篇 a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龙海市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废旧物资回收、处置工作,合理利用现有的物资资源,杜绝国有资产流失,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废旧物资是指在电力建设、大修技改工程中以及日常生产工作中,经淘汰或更换下来的设备、材料等物资。

废旧物资包括报废物资和利旧物资。

报废物资指由于逾龄使用、技术落后或严重损坏等原因,经技术鉴定后须报废的物资。

利旧物资指由于各种原因需拆除,但经整理、修复、保养后可再次使用的物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

第二章 废旧物资管理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 废旧物资管理,是企业成本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公司、厂及各部门成本管理的一项综合性工作,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成立公司以及所属各单位两级废旧物资回收领导机构。

(一) 成立供电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单位:发展策划部,财务部,监察审计部,生产技术部、物资公司、物业公司、调度所、信息中心。

(二) 公司辖属各公司成立由经理(厂长)、生产技术、财务、物资供应等管理部门组成的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并在公司废旧物资回收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废旧物资管理职责

第五条、 发展策划部是废旧物资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

1.审批废旧物资管理办法、制度和工作流程;

2.审批物资公司上报的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组织(或委托)采取招标或拍卖等形式集中处置报废物资;

3.协调废旧物资管理、处置中的有关问题;

4.配合监察部门对废旧物资管理、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 财务部是废旧物资的价值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

1.核定利旧物资的账面价值;

2.参加报废物资的资产报废审核工作;

3.审核物资公司上报的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协助发展策划部制定报废物资的招标标底或拍卖底价;

4.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核定报废物资的资产损失并办理有关手续;

5.督促使用保管部门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调整资产台帐、卡片,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七条、 生产技术部、物业公司、调度所、信息中心是各自管理范围废旧物资的实物管理部门,具体职责是:

1.负责审查设计部门和使用保管部门提报的废旧物资回收计划。

2.负责报废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

3.负责办理报废物资的资产报废审批手续

4.负责审批利旧物资的修复使用方案,指导使用保管部门进行修复再利用;

5.审核使用保管部门上报的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协助发展策划部制定报废物资集中处置的招标标底或拍卖底价。

第八条、 公司属各单位的职责是:

1.负责向实物管理部门提报本单位废旧物资报废计划。

2、按照实物管理部门下达的废旧物资回收清单要求,回收、整理废旧物资并上交物资公司。

3.提出废旧物资初步处理意见。

需修复的制定修复方案报实物管理部门审批后组织修复;

4、及时调整资产卡片副本及台帐,保证帐、卡、物相符。

第九条 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部门,职责是

1、按照实物管理部门下达的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回收废旧物资;

2.负责建立废旧物资专库,做好废旧物资的整理、分类、建帐、储存、保管等日常管理工作;

3.定期向发展策划部汇总上报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

4.根据报废物资处置结果,回收报废物资的变现残值并交财务部门入账。

5、及时办理废旧物资出入库手续,保证废旧物资出入库信息记录清晰,帐、卡、物相符

第十条、监察审计部负责对报废物资的回收、处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 废旧物资回收和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废旧物资是指在生产、施工和事故缺陷处理、大修改造等工程更换下来的物资(设备),如:

变压器、高压开关、高低压开关柜、互感器、、电容器、电池、电线电缆、铁塔、电杆、电力铁件、电力金具、各类绝缘子、低压开关、刀闸、配电屏、电表箱等。

各类工器具,仪器仪表、电能表等

生活电器,办公桌、椅、柜,沙发、电话机、传真机、碎纸机等

计算机及外围设备等。

报废车辆。

电力施工的剩余物资、生产、基建、维修工程中的边角余料、各种包装材料等。

第十二条 物资公司是废旧物资回收的管理部门,应设废旧物资专库,要建立健全废旧物资回收明细帐,并进行分类,办理入库、出库手续,使废旧物资的回收与管理达到规范化。

第十三条 属于公司资产的废旧物资,各有关单位要将各种原因产生的废旧物资如实、无条件地上交物资公司。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擅自变卖和处理废旧物资。

第十四条 电力工程废旧物资回收管理

1、 设计部门负责全公司电力工程废旧物资回收计划的编制,在编制废旧物资回收计划时要初步判定报废物资和可利旧物资,并在废旧物资回收计划中注明。

2、 生产技术部审核设计部门编制的废旧物资回收计划,组织进行技术鉴定,报废物资办理资产报废审批手续,最后确定报废物资回收清单,报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

3、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应按照生产技术部下达的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将拆除的物资分类整理后,足量上交物资公司仓库。

要保证拆下来的主设备及配套附属设备的完整性,不能出现以少充多、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情况,确保废旧物资的完整。

4、 废旧物资回收清单标注为可利旧的物资,施工单位要保证设备的完好、完整,并做好运输工作,严防物资在回收过程和运输过程中毁损和流失。

5、 物资公司回收各施工单位上交的废旧物资并办理入库手续,并根据报表要求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三份,一份由施工单位会同工程决算一并报呈公司经理审批后,报送审计部门。

二、三份由物资公司、财务部门按本管理办法办理各自手续和帐目处理。

6、 施工单位工程决算时,必须附带物资公司开具的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否则不得办理决算和审计手续。

7、 审计部门应根据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的废旧物资清单和施工单位报送的废旧物资入库明细表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不扣减工程结算金额,施工单位不如实提供入库废旧物资明细表的,按全额扣减工程结算金额。

第十五条 报废车辆由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 其它废旧物资的回收管理

1、 其它废旧物资由使用保管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废旧物资明细表》报该项物资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实物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电力设备器材、仪器仪表、工器具、计量器具等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计算机等办公设备由信息中心负责;办公桌、椅、柜、生活电器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电话机等通讯器材应由调度所负责)

2、 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报废物资办理资产报废审批手续,最后确定报废物资回收清单,报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后下发。

一式四份,实物管理单位、财务部、废旧物资物资申请部门、物资公司各一份。

3、 废旧物资申请部门按废旧物资回收清单将报废物资于3日内送交物资公司并办理入库手续。

4、 物资公司做好废旧物资的整理分类、建帐、储存、保管、维修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章 利旧物资管理

第十七条 利旧物资的管理流程(见附件一):

1.设计部门、使用保管部门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初步判定为利旧物资;如初步判定为报废物资,则转入报废物资管理流程。

2. 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报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然后下达利旧物资回收清单

3、施工单位拆除退回利旧物资,使用保管部门上交利旧物资。

3.物资公司回收物资,同时做好物资的运输、储存、保管工作。

4.使用保管部门制定整理修复方案,填报物资利旧修复申请表(附件二)。

5.实物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若审核不通过则转入报废物资管理流程。

6.使用保管部门组织整理、修复。

7.实物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8.财务部核实账面价值(净值+整理修复费用)。

9.物资公司根据价值管理部门核实的账面价值,重新建账建卡,实物登记备用。

第十八条 利旧物资的回收、运输、储存、保管等日常管理费用和修理费用纳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经整修后利旧物资的调拨、转出和再利用,按照《龙海市供电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报废物资管理

第二十条 下述情况下,物资可作报废处理:

(一)运行日久,其主要结构、机件陈旧,损坏严重,经鉴定再给予大修也不能符合生产要求;或虽然能修复但费用太大,修复后可使用的年限不长,效率不高,在经济上不可行。

(二)腐蚀严重,继续使用将会发生事故,又无法修复。

(三)严重污染环境,无法修治。

(四)淘汰产品,无零配件供应,不能利用和修复;国家规定强制淘汰报废;技术落后不能满足生产需要。

(五)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运行。

(六)进口设备不能国产化,无零配件供应,不能修复,无法使用。

(七)因运营方式改变全部或部分拆除,且无法再安装使用。

(八)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故,导致毁损,无法修复。

第二十一条 报废物资的管理流程(见附件四):

1、设计部门、使用保管部门根据废旧物资的实际情况,初步判定为报废物资;如初步判定为利旧物资,则转入利旧物资管理流程。

2、实物管理部门审核并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后,报废物资办理资产报废审批手续,确定报废物资回收清单,报废旧物资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

3、物资公司汇总已办理资产报废手续的报废物资,填报报废物资集中处置审批汇总表(见附件五);

4、发展策划部组织采取招标、拍卖等形式集中处置报废物资,确定处置单位。

5、财务部门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核定报废物资的资产损失并办理有关手续;

6、物资公司回收报废物资的变现残值,按照财务制度及时入帐,使用管理部门及时调整资产卡片副本及台帐,保证帐、卡、物相符。

7、施工单位拆除物资,使用保管部门或物资公司与处置单位办理实物交割。

第二十二条 所有报废物资的处置必须由物资公司统一汇总,报公司招标中心,按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招标或拍卖。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公司废旧物资,否则按公司经济责任考核办法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第二十三 条 报废物资的处置后形成变现收入必须全额入企业财务帐,严禁转入三产、关联企业,或形成帐外资金,各单位负责将处置结果报公司发展策划部备案(见附件六)。

第七 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废旧物资管理的实施细则,落实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证各工作环节的衔接和有效运作。

第二十五条 公司将定期组织对各单位的废旧物资管理、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办理废旧物资回收、管理、处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废旧有色金属回收管理暂行办法【2】

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物资。

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生产建设中的边角下料和更新替换的废旧有色金属器材,集体和个人处理的废旧有色金属器皿,必须及时收集,加强管理,统一回收和重点使用。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有色金属是国民经济建设中极为重要的物资。

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生产建设中的边角下料和更新替换的废旧有色金属器材,集体和个人处理的废旧有色金属器皿,必须及时收集,加强管理,统一回收和重点使用。

为此,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国废旧有色金属的回收和利用工作,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金属回收管理局(以下简称金属回收管理局)统一管理,各部门、各地区应当指定一定的单位统一管理这项工作。

二、第一机械工业部、第二机械工业部、第三机械工业部、第四机械工业部、冶金工业部、煤炭工业部、水利电力部、铁道部、农业机械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等十个部门(以下简称中央十个部,今后部门如需变动,由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经济委员会商定)的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和部队、学校等的杂铜、废铝、废铅由金属回收管理局统一调拨或者收购,如果有些单位的废旧有色金属数量有限,或者金属回收管理局在当地没有回收机构,也可以由金属回收管理局委托当地供销合作社代收(具体办法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另行拟定)。

三、中央十个部以外的其他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机关、团体和学校等的杂铜、废铝、废铅由供销合作社负责统一收购。

四、除杂铜、废铝、废铅以外,各部门、各地区的其他废旧有色金属,都应当由供销合作社统一收购。

五、除金属回收管理局和供销合作社外,其他部门一律不准经营废旧有色金属的购销业务(有的地区,供销合作社的废品回收业务已交由地方物资管理机构接管的,则由物资管理机构按此办法执行)。

废旧有色金属也不准进入集市贸易。

六、各单位的废旧有色金属,除去自行加工有色金属合金铸件(包括本企业自行加工和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的用料,和具有一定合金成份的专用性的废料委托加工厂加工制材之外,应当一律及时交由金属回收管理局或者供销合作社收购。

企业和企业,部门和部门,地区和地区之间一律不准搞计划外的协作。

冶炼厂除接受国家安排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收购分成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或经委统一安排)废旧有色金属进行加工外,一律不准接受企业事业单位和建设单位等的加工任务。

手工业和修理行业可以接受居民生活器皿的修补业务,但不准接受带料加工和从事废旧有色金属的经营业务。

七、出售和收购废旧有色金属,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城乡废品收购部门,一律不准从个人手中收购生产性的废旧有色金属器材(包括废旧电线、电缆、块锭棍棒、轴瓦、机件、边角下料和屑、末、溜、灰等)。

收购个人的废旧有色金属,只限于生活用的废旧器皿、装饰品和迷信品等。

2、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的废旧有色金属,必须凭本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介绍信,向供销合作社的废品公司及其所属的收购站直接出售。

供销合作社收购时,只付转帐支票,不付现金。

合作商店(小组)、代购站(员)不准收购。

3、企业清除垃圾时抛弃的废旧有色金属和矿区放炮飞散的废铜线等,应当先由企业组织职工、职工家属或者专业队进行拣拾,并且通过物质奖励办法进行回收(应低于国家收购价);清除在厂外的垃圾,厂矿企业如果不能组织力量拣拾时,可以由垃圾场附近的人民公社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居民集体拣拾,拣拾的物资,凭人民公社或者居民委员会的介绍信,到废品收购站出售。

不准小商小贩收购。

八、中央十个部的直属单位的杂铜、废铝、废铅的回收和上交计划由各主管部门编制。

中央十个部以外的其他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单位的杂铜、废铝、废铅的回收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供销合作社编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同意,报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汇总。

中央各部的回收、上交计划和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汇总的收购计划,都应当报国家计划委员会和国家物资管理总局按照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的分配办法的规定审批和下达。

九、供销合作社回收的杂铜、废铝、废铅按实际回收量实行全额分成的办法,百分之七十五上交中央,百分之二十五留给地方分配使用;其他品种的废旧有色金属,都留给地方使用。

属于上交中央部分,一律通过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交给金属回收管理局接收(具体交接办法由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国家物资管理总局另行规定)。

按照上述办法,地方分得的数量不能满足需要时,可以向中央各主管部门申请分配,但不准扣留上交中央支配部分;地方分得的数量,在半年之内使用不完时,应即交给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转交金属回收管理局,由国家支配。

十、金属回收管理局收购的(包括收中央十个部的和接收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上交的)废旧有色金属的分配,按照国家统一分配物资目录和分配办法的规定办理。

十一、废旧有色金属的具体回收和管理制度,由国家物资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十二、本办法施行后,凡过去颁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的建议【3】

废品收购是对报废、淘汰的可再生利用的生产、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是进行废物利用的重要环节,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生产的废品越来越多,废品回收逐渐成为了比较火爆的行业。

当前,废品收购点在居民小区内或沿街店面都不难看到,给居民卖废品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亟需治理的严重问题。

一、影响市容市貌,噪声扰民。

废品收购站从业人员环保、卫生意识淡薄,收购的废品往往要存放一段时间,臭味冲天,在流通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卫生产生较大影响;金属废品通常要切割,噪音刺耳,夜间常常有大货车装运废品,噪声严重扰民。

二、易燃易爆,安全隐患。

废品收购站大多数租用临时或违建房屋或沿街店面,从业人员流动频繁,消防意识薄弱,加之废品收购站内存放着很多废纸、泡沫、塑料、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一些经营者还在室内用煤气或电炉做饭、烧水,形成火灾隐患,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个别废品回收站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点。

由于废品收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警觉性差,对于盗窃来的电线、电缆、井盖、交通等公共设施和自行车、电瓶、广告牌等居民生活用品以及企业产品和设备也照收不误,为盗窃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甚至有些废品收购站与盗窃分子互相勾结,形成一个盗窃、销赃的固定团伙,为盗窃分子提供收赃站、销赃窝点。

不法收购站的存在,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四、无证经营,管理疏漏。

废品收购作为特种行业,目前,多数的废品收购站都没有工商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而有关职能部门对这种“无证”经营大多视而不见。

生产、生活必然要产生废品,而废品回收行业恰好解决了城市废品分类、处理、再利用的问题。

整顿废品收购市场,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管理,打击非法收购行为,堵住盗窃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是遏制盗窃犯罪的治本之策,也是建设平安湖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为此,建议:

一、要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化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对不符合特种经营条件的废品收购站不予办证;对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撤消现有的不规范废品收购站;严禁在居民小区、市区街道、城市主干道等地搭建废品收购站,以防环境受到二次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知法、守法,对违法者要从严处理,促使废品收购行业自律。

同时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卫生脏乱、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在日常巡查监管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对废品收购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一照多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依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废品收购站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废品收购站从申领执照、备案登记、日常经营等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及时跟进、及时监管,都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第13篇 废品收购站管理制度(一)

废旧物品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规范废旧物资管理,加强对报废、积压、闲置物资的修旧利用,明确报废物资处理程序,提高综合经济效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废旧物资是指报废的机器设备、工器具、库存积压物资、废旧管材管件以及经公司批准报废的其他物资。

第三条各部门职责

1、各物资使用部门负责相应的废旧物资的识别、初步鉴定、报废物资的收集统计和交库工作。

2、使用部门、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欲报废物资的联合鉴定。

3、物资采供部负责报废物资的回收、整理、分类、建档和保管,并配合财务部销售处理。

第四条报废物资的认定

1、维修抢险、改线作业中拆回的废旧材料(设备)无法利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2、消耗性材料,超过使用标准,不能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3、工具类物品,因损坏无法修复使用的,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4、有价值的包装物品可作报废物资处理。

第五条 报废物品的回收、保管、处理

1、所有报废物品由公司采供部统一回收。

2、各部门材料管理人员对废旧物资进行保管统计,定期向采供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单》,采供部经理要及时对交回的报废物资进行分类、整理、入库、建档,并于每月底向分管副总和财务部呈报《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采供部依据规定做出处理。

3、在回收各类物品前,采供部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鉴定,以免对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当废品处理,造成浪费。

4、执行交旧领新的物资(工具类)交旧时还需在综合管理部填写《交旧领新登记单》交采供部保管。

保管按一对一原则登记交旧领新台账,并办理领新手续。

5、对因特殊原因暂时不能交回旧物品的,必须由使用部门出据借用手续,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提前领用,但领用部门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交旧手续,否则采供部有权在下一次领用物资时,拒绝领用。

6、对工程项目余留物资、原库存积压的物资不能再利用的, 由采供部结合财务部估价后按报废材料处理。

7、对新增设备、 新增项目等没有旧品可交的,或无法完全交旧的,必须提前报分管领导批准。

8、各类废旧物资报废后,如确认无外卖价值后,采供部必须记录其处理情况(处理日期、去向等)。

9、采供部对回收的各类报废物资要及时处理(外卖等),避免损耗、贬值或因大量堆积造成混乱,同时不得无故拒绝接收报废物资。

第六条修旧利废制度

1、各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修旧利废管理细则及修旧利废奖罚办法,作为部门管理的考核依据。

2、对鉴定为可修复、有利用价值的物品,应组织专业人员内修或外修。

3、对申请报废的物资由申请部门填写《废旧物资回收明细表》,报物资采供部,会同财务部现场鉴定确认。

4、确定报废的各类物资,使用部门必须在当月月底前办理完与采供部的交接手续。

第七条报废物资的审批

1、各部门废旧物资必须经过各专业人员确认,部门经理核实后,报公司物资采供部复检回收。

2、专业人员(必要时可调其他单位专业人员参加)对拟报废物资进行复检鉴定,确认不可修复利用后,由分管副总批准报废。

3、物资采供部编制报废物资明细清单及价值表,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报废。

4、属于公司固定资产的物品,其报废管理执行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

第八条 执行交旧领新制度的物资类别包括: 焊割器材、常用手工具、钳工工具、电动工具、气动工具、 液压弯管机、液压工具、砂轮、仪表、设备类 、备件类(单价百元以上)等。

第九条 本规定从二

第14篇 废品收购安全管理制度

废旧物资回收单位管理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废旧物资回收经营,是指以流通为目的,收购或购进在社会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品、废料、废弃物后,直接出售或经过挑选,整理等简单的行为。

回收品种主要以再生资源和可利用资源为主,如:废纸、废玻璃(瓶)、废旧塑料、废旧金属、废橡胶等,也包括居民的旧家电、旧家具等。

第二条 市政府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计委、文明办、创建办、规划局、建设局、国土局、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城管局、环保局、供销社、贸易局、开发区、各乡镇组成。

设立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并与废金属管理办公室合署办公。

管理办公室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做经常性的检查整治,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各种废旧物资回收中的问题。

第三条 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由市物资回收公司和再生公司以及相关公司组成,并聘请市有关执法部门参与管理。

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的企业必须参加行业协会,并交纳一定会费,接受协会统一管理。

(具体管理办法见《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行业协会章程》)

第四条 凡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不包括利用废旧物资、废金属加工生产产品的企业)的建办,由市废旧物资利用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准,批准后颁发《废旧物资回收经营资格证》,据此证向市公安局备案,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向税务机关申领《税务登记证》,并加入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协会,接受协会管理。

新办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拥有一定的回收经营场地、一般在1000平方米以上;2、 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3、 具备必要的拆解、剪切、压块加工、运输设备、计量及消防设施。

4、 经营地点必须远离铁路、港口、施工工地、旅游区、居民居住密集区、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企业的建设经营必须符合环境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生活和市容市貌;

5、 在布局上,市区(城市已建成区域)原则上不再审批新的废旧物资回收加工企业,在各镇、各级开发区边缘适当控制布点,企业布点须当地政府盖章同意。

第五条 城区回收网络设置和管理。

1、 建立一个与城市建设相配套的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每个居民小区设立一个代收点,形成“一场多点”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各代收点设置应便于居民交投、社区保管和企业运输。

有条件的社区要在靠近门卫处留出房间作为交投点。

同时针对零散居民楼、零售商业网点,可由回收企业设立少量的流动收购点。

2、 再生资源集散地交易市场人员由回收企业安排。

各代收点人员由街道或社区安排,并由回收企业组织专门的岗前培训。

各代收点实行“五个统一”,即由回收企业提供统一的标识、衡器、服装(马甲)、价格和服务标准。

3、 再生资源集散交易市场是企业大量收购废品的集散地,具有收购、整理、归类、利用、拆解、中转、仓储、运输等功能。

各代收点代理回收企业收购、归类、暂存,由回收企业用专车将当天的回收物品运走。

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回收企业运走,避免在代收点蓄积,造成二次污染。

关于加强废品收购站(点)管理的建议废品收购是对报废、淘汰的可再生利用的生产、生活用品的回收再利用,是进行废物利用的重要环节,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随着城市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生产的废品越来越多,废品回收逐渐成为了比较火爆的行业。

当前,废品收购点在居民小区内或沿街店面都不难看到,给居民卖废品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存在着许多亟需治理的严重问题。

一、影响市容市貌,噪声扰民。

废品收购站从业人员环保、卫生意识淡薄,收购的废品往往要存放一段时间,臭味冲天,在流通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对环境卫生产生较大影响;

金属废品通常要切割,噪音刺耳,夜间常常有大货车装运废品,噪声严重扰民。

二、易燃易爆,安全隐患。

废品收购站大多数租用临时或违建房屋或沿街店面,从业人员流动频繁,消防意识薄弱,加之废品收购站内存放着很多废纸、泡沫、塑料、油桶等易燃易爆物品。

一些经营者还在室内用煤气或电炉做饭、烧水,形成火灾隐患,没有配备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后果将不堪设想,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三、个别废品回收站成为违法犯罪分子的销赃点。

由于废品收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警觉性差,对于盗窃来的电线、电缆、井盖、交通等公共设施和自行车、电瓶、广告牌等居民生活用品以及企业产品和设备也照收不误,为盗窃者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甚至有些废品收购站与盗窃分子互相勾结,形成一个盗窃、销赃的固定团伙,为盗窃分子提供收赃站、销赃窝点。

不法收购站的存在,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

四、无证经营,管理疏漏。

废品收购作为特种行业,目前,多数的废品收购站都没有工商部门核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而有关职能部门对这种“无证”经营大多视而不见。

生产、生活必然要产生废品,而废品回收行业恰好解决了城市废品分类、处理、再利用的问题。

整顿废品收购市场,规范废品收购行业管理,打击非法收购行为,堵住盗窃犯罪分子的销赃渠道,是遏制盗窃犯罪的治本之策,也是建设平安湖里、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为此,建议:

一、要对废品收购站进行规范化管理。

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对不符合特种经营条件的废品收购站不予办证;

对噪音扰民、卫生脏乱、存在安全隐患、违反相关规定的废品收购站进行整顿;

对“无证”经营的废品收购站坚决予以取缔;

撤消现有的不规范废品收购站;

严禁在居民小区、市区街道、城市主干道等地搭建废品收购站,以防环境受到二次污染,确保百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要加强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的管理。

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要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知法、守法,对违法者要从严处理,促使废品收购行业自律。

同时对废品收购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环保、消防安全等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从根本上解决废品收购站卫生脏乱、噪声扰民、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三、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在日常巡查监管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开展对废品收购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无照经营、擅自变更经营地址、一照多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取缔无照经营。

依据工作职责建立完善废品收购站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废品收购站从申领执照、备案登记、日常经营等各个环节,都有部门及时跟进、及时监管,都有规章制度进行约束。

第15篇 班级废品回收管理制度

1、配备两个回收箱,分类处理垃圾,将废纸、塑料瓶、易拉罐等可利用的垃圾集中放置。

2、选出管理人员:刘涛吴涛魏鸶。

3、全班同学可利用课余时间收集废品,各组可进行比赛,哪组所回收的废品多,对表现好的进行表扬。

4、针对回收的废品进行出卖,卖废品所得作为班费统一使用。

5、各同学以“勤俭节约、从我做起”的活动为出发点,人人争当校园环保小卫士,养成讲究卫生的好习惯,增强爱护校园,保护环境的意识,为搞好学校的卫生,作出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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