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重点部位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关键区域的安全管理,确保企业的核心资产得到有效保护。制度涵盖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明确重点部位定义与分类
2. 设立安全责任体系
3. 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
4. 实施定期检查与评估
5. 应急预案与响应机制
6. 员工培训与意识提升
1. 定义与分类:明确哪些部门、设施或设备被列为关键部位,如财务部、数据中心、实验室等,并根据其重要性进行分级。
2. 责任体系:确立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从总经理到部门主管,直至一线员工,确保责任明确,人人参与。
3. 操作规程:制定详尽的操作指南,规定进入、使用和维护重点部位的程序和规则。
4. 检查评估:设立定期的自查和第三方审计机制,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5. 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如火灾、盗窃、设备故障等,制定应对策略和快速响应计划。
6. 培训与意识:通过定期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员工对重点部位安全管理的认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对于企业的正常运营至关重要。一旦这些部位出现问题,可能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威胁到员工的生命安全。因此,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预防潜在风险,保障企业的稳定发展,维护公司的声誉,同时也是对法律法规的遵守和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
1. 确定重点部位:由各部门负责人提出,管理层审核,确保关键部位的准确识别。
2. 制定责任清单:各部门编制安全责任清单,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任务。
3. 建立规程:专家团队编写操作规程,确保规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4. 实施检查:设立季度检查机制,由安全部门主导,各部门配合,对重点部位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
5. 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两次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提升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
6. 培训活动:每半年举办一次安全培训,结合案例分析,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
实施本制度,需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形成全员关注安全、人人负责的良好氛围。管理层应定期审查制度的执行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制度的持续有效性和适应性。
第1篇 关键设施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采厂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安全科: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各部门、班组: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科对关键设施、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 安全科在关键设施、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设施、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毁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 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 安全科要建立关键设施、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 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4.7 对爆破等关键岗位施工要进行专门安全作业设计,或进行安全作业审批,安全作业设计经厂长批准或施工人员取得安全作业证后方可施工作业。
4.8安全科组织制定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5 相关记录
《设备巡回检查记录》
《安全作业证》
第2篇 冶金业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怎么写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明火不得少于5m。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 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某生物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相关部门:各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4 、内容与要求
4.1、公司安全环保部配合生技科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生技科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生技科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 、安全环保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4.7 、公司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4.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7.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a-- 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b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c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d-- 督促隐患整改;
e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f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7.3、安全环保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
4.8、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5 、相关记录
《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明细表》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
《管理人员承包活动考核表》
《安全作业证》
《巡回检查记录》
第4篇 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结合工作特点等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重点防火部位公司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保证书或责任书,确定各部位的安全防火责任人,切实落实重点防火部位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重点部位的工作情况,保卫部门要经常进行重点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知识。
四、建立重点防火部位防火档案,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健全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训练、演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能迅速扑灭初起火灾。
六、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七、加强昼夜值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排查、整改、消除各类火险隐患,并做好记录。
八、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疏散人员、贵重物品,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九、保卫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5篇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油库、木料场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经常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记录。
第6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 职责:
4.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3车间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4.4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监督执行。
5 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控管理:
5.1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
5.2安环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车间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5.2.1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地监督检查,其它装置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
5.2.2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环部,由安环部进行考核。
5.3各单位要完善、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4安全、设备(包括仪表电气)、生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部门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5.5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明确安全责任人.
5.6.1各项工艺指标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5.6.2各类动、静设备必须的达到完好标准,基础设施及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精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定》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制定、完善“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5.6.3电气、仪表管理符合制定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完善自控水平。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拆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5.6.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要求通道顺畅。
5.7各车间确定所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制定出危险点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
5.8班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班长交接班记录上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问题。
6 领导干部定点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6.1公司有关领导及部分部室主要领导,要对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包保,各生产车间也要对本车间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内容包括:
6.2.1指导帮助包保点实现装置安全生产;
6.2.2监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6.2.3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整改;
6.2.4参与或参加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分析,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
6.2.5协调解决影响装置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3公司级领导至少每月一次,主要科室领导至少每月两次到包保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指导活动,其活动内容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检查装置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活动记录表》由所在车间填写活动内容,安环部定期检查。
6.5对领导干部包保到位情况由安环部负责考核,安环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包保点年度安全状况好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联系点年度安全状况差的领导干部,给予必要的处罚。包保干部对包保点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6.6公司领导干部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分工情况另行通知。
7 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
7.1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事故状态下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班组操作人员的事故应急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辅助生产装置所在车间都应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7.2.1因外界因素影响引起的突发停电、停气(汽)、停水等可能导致次生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7.2.2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7.2.3以防震、防洪为主的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的应急预案;
7.2.4装置超温、超压、堵塞、排料不畅等引起控制过程失控所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点设备(安全附件)故障或工艺参数波动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
7.3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
7.3.1以公司、车间、班组为单位根据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内容,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
7.3.2采用答卷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7.3.3开展消防、气防器材的实际应用训练。
7.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两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当工艺、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时,应予以修订。制定、修订完善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应及时补充到安全操作法中。
7.5公司、车间、班组应制定年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全厂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车间每季度开展一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6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参加应急演练的人员每人都应填写一份《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事故应急预案现场考核记录》。
第7篇 特殊工程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堆积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于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捉耳光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按规定应配置一定数量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遵守消防规章制度,对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防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电焊间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容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木工间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水平。
(2)木工间制作职工对安全防火知识必须有深刻的认识,木工间的落手下清工作必须做好,下班前要随手下把锯末、刨花、木头片等清理出去,保持木工间整洁。
(3)木工间应尽量不堆或少堆木头,放在露天的木头应遮盖,四周清理干净,堆放木制品的房间要打扫干净。
(4)木工场地,严禁吸烟,冬季严禁用电炉,火炉取暖。
(5)刨花、木屑要随时清理,并做到料完场清。
(6)近舅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靠牌,做好记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7)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4、油漆间
(1)工地油漆间设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的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力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5、材料仓库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由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然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代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6、机修间
(1)机修间的安全訑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间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机械设备安全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下班时切断电源。
(4)油类物品要归类存放,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5)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7、职工宿舍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扇不得放在床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m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近旮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祝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8、食堂
(1)食堂环境,炊事员应负责天天打扫,物品堆放整齐,堆放的柴火不宜于过多,以烧一天的柴火为宜,每餐烧好后,应整理好柴草,及时熄灭火种,严禁火种引出。
(2)食堂除炊事员外任何不得擅自动用灶火。
(3)每餐生活垃圾,必须当时清理掉,用箩筐倒入垃圾箱内。队部防火领导小组和生活卫生小组每月作一交次防火卫生大检查。
(4)对食堂炊事员要及时进行防火知识教育,食堂必须按规范配备安全灭火器,并对全体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
第8篇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使用范围
本规定使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引用标准及相关文件: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4 职责:
4.1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4.2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4.3车间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实行安全承包责任制。
4.4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监督执行。
5 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监控管理:
5.1公司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监控。
5.2安环部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档案,注明车间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检查记录。
5.2.1各归口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定期、定点、定线进行监督或巡检。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要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地监督检查,其它装置要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健全安全检查档案。
5.2.2各职能部门对关键装置及重点部门检查出的隐患,由各职能部门制定措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报安环部,由安环部进行考核。
5.3各单位要完善、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职责,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5.4安全、设备(包括仪表电气)、生产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有关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部门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5.5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明确安全责任人.
5.6.1各项工艺指标符合操作规程的要求。
5.6.2各类动、静设备必须的达到完好标准,基础设施及安全附件齐全、完好,精密封点泄漏率小于0、5%;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规定》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制定、完善“特护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
5.6.3电气、仪表管理符合制定要求,仪表完好率和使用率达到95%以上,逐步完善自控水平。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拆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5.6.4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配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要求通道顺畅。
5.7各车间确定所辖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危险点,制定出危险点监控措施,明确责任人。
5.8班组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每班对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班长交接班记录上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问题。
6 领导干部定点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
6.1公司有关领导及部分部室主要领导,要对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包保,各生产车间也要对本车间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监督管理职责,其内容包括:
6.2.1指导帮助包保点实现装置安全生产;
6.2.2监督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公司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
6.2.3检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在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督促重大隐患治理项目的整改;
6.2.4参与或参加重大、特大事故调查分析,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执行情况;
6.2.5协调解决影响装置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3公司级领导至少每月一次,主要科室领导至少每月两次到包保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督指导活动,其活动内容包括参加基层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检查装置的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4《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活动记录表》由所在车间填写活动内容,安环部定期检查。
6.5对领导干部包保到位情况由安环部负责考核,安环部按照公司有关制度每季度对承包人进行考核和公布。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到位,包保点年度安全状况好的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到位,联系点年度安全状况差的领导干部,给予必要的处罚。包保干部对包保点的各类事故负有责任。
6.6公司领导干部包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分工情况另行通知。
7 事故应急预案演练管理:
7.1为提高各级管理人员事故状态下的指挥协调能力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班组操作人员的事故应急能力和对突发事故的处理能力,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辅助生产装置所在车间都应定期组织开展不同层次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7.2.1因外界因素影响引起的突发停电、停气(汽)、停水等可能导致次生事故发生的应急预案;
7.2.2装置发生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料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应急预案;
7.2.3以防震、防洪为主的自然灾害引起事故的应急预案;
7.2.4装置超温、超压、堵塞、排料不畅等引起控制过程失控所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包括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危险点设备(安全附件)故障或工艺参数波动导致事故的应急预案。
7.3应急预案的演练要求:
7.3.1以公司、车间、班组为单位根据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的内容,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开展有针对性的模拟演练。
7.3.2采用答卷或现场提问的方式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人员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7.3.3开展消防、气防器材的实际应用训练。
7.4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两年要进行一次修订。当工艺、设备参数发生变化时,应予以修订。制定、修订完善的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应及时补充到安全操作法中。
7.5公司、车间、班组应制定年度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公司应每年组织一次全厂性的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车间每季度开展一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7.6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应急预案演练总结。参加应急演练的人员每人都应填写一份《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事故应急预案现场考核记录》。
第9篇 化工厂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
3.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承包本部门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控。
3.4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登记台账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3.5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程序:
4.1责任区域的划分:
管理部根据公司领导层的分工和个人职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确定责任人,在责任区域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将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名称、责任人姓名等在责任牌上注明。
4.2承包人职责:
4.2.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4.2.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2.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2.4督促隐患整改;
4.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4.2.6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第10篇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关键装置系指以下设施或装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第二条 重点部位系指以下场所或区域:
1.制造、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
2.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三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二级单位、工段(班组)分级管理与监控的原则。
第四条 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企业管理人员定点承包安全管理机制。
1.由车间主任(分厂厂长)进行承包。承包点应设置“安全承包责任牌”。
2.承包人在履行好车间主任(分厂厂长)安全职责的同时,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具体是:
(1)指导帮助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帮助并督促隐患整改;
(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实施;
(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季度对承包人承包到位情况进行一次考核,并进行公布。考核情况应纳入安全风险奖励金及年度经济责任制考核中。
第五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企业及二级单位应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账。
2.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承包人应编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年度安全检查技术报告,向厂领导汇报,同时抄送技安部门。
3.“机、电、仪、操、管”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技安部门应定期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二级单位、相关职能处监控要求
工艺、技术、设备、基建、仪表、电气、安全、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进行监控管理,严格按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和相关技术规定进行检查。
第七条 工段(班组)监控要求
1.确认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绘制出危险点分布图,明确安全责任人;
2.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第八条 操作人员监控要求
1.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
2.严格遵守工艺、安全、环保、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按巡回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设施、危险点进行安全检查;
4.及时报告险情和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九条 各单位应组织制定、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操作、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会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常现象及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确保安全消防保护装置如围堰、氮封、消火栓、灭火器、泡沫灭火系统等齐备、完好,指定专人维护管理,若损坏或坏了不予及时修复的,按破坏安全生产论处。
第十一条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属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的,还应执行企业《关键岗位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执行企业《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技安处负责解释。如有争议时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第11篇 化工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目的、范围:为加强对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公司范围内所有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2、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制定本制度。
3、职责:
3.1 管理部负责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公司管理层的分工,确定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区域的划分,并对承包人的工作情况定期进行考核。
3.2承包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的责任。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范围内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检查和监控。
3.4管理部负责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登记台账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3.5管理部负责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12篇 热电一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车间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领导:杭海林
职责: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分管领导:陈建利、张海洋、王思河、郑朝晖
职责: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相关责任人:孔令奎、陈传平、王绍勇、刁宏、张元元、
孙亮、范玉虎、王健、各班组长。
职责:根据界区、职责分工对分管设备进行关键装置分类、安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车间安全员、工艺技术人员配合生产部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挂牌标识。
4.2 工艺协助使用部门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4.3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4.4 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4.5 设备技术人员要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
每月巡回检查一次,做好相应记录。
4.6 安监部组织技术部门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练。
4.7 车间级管理人员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并在承包点设置“管理人员安全承包责任牌”。
4.7.1 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4.7.2 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4.7.2.1指导安全承包点实现安全生产;
4.7.2.2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4.7.2.3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4.7.2.4督促隐患整改;
4.7.2.5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4.7.2.6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4.7.3 安监部每季度对管理人员承包活动情况进行考核一次。
4.8 各部门应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2013年5月29日
第13篇 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制度
1、为规范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保证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对本公司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2、各单位分工:
2.1 联系人:对联系点负有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是指合成氨一、二、三厂正副厂长。
2.2主管部门:分厂安环处负责监督、考核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2.3相关部门:分厂各相关部门、车间及相关责任人。按照本制度对责任范围内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负责。
3、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义
3.1关键装置是指工艺操作是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的生产装置。
3.2重点部位是指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害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4、公司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原料气压缩机、氮氢压缩机、氨压缩机、空气压缩机;
氨合成塔;
尿素合成塔;
脱硫塔、脱碳塔、变换炉、醇化塔、烷化塔;
铜洗塔;
空分装置;
氢回收装置;
高压蒸汽锅炉;
高压甲铵泵;
高压液氨泵;
一段分解分离器;
氨冷器;
液氨缓冲槽;
高压配电控制室;
一二段转化炉、气化炉、废热锅炉;
液氨储罐、气柜、酸碱罐区等。
氧化反应釜、苯加氢前反应器、氧化反应釜、磺化反应釜、
磺化反应釜、废碱锅炉、环己酮贮罐区、d酸高压配电室ⅰ、
d酸高压配电室ⅱ、工业萘仓库。
5、内容与要求
5.1分厂生产处、设备处协助使用车间在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结合其性能、用途配置监测、防爆、自动控制等相应安全设施;监督、配合使用部门做好保养、维护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5.2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始终处于监控状态。
5.3当班操作工和班组长要定时巡回检查,不得擅自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5.4安环处、车间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台帐和安全检查记录。
5.5联系人组织安环处、生产处、设备处等有关人员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6联系人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定点承包。
5.6.1联系人至少每月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
5.6.2安全监督和指导责任:
指导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督促隐患整改;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车间明确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负责人;并对各级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持证上岗。
第14篇 学校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计算机房、财务室、远程教育室等学校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充分利用好校园的安全防盗系统。
2、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 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4、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5、学校警卫人员夜间不间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同时每天有数名专职教师在校内昼夜值班。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第15篇 工程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2m,使用时两者距明火不得少于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 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 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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