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管理制度是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制度体系,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1. 原料来源管理:规定农产品的采购标准,包括产地环境、种植养殖规范等。
2. 生产过程控制:涵盖种植、养殖、收获、加工等环节的操作规程和质量监控。
3. 质量检验与标准:设立农产品质量标准,定期进行检测,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行业规定。
4. 存储与运输:规定农产品的存储条件和运输方式,防止质量下降。
5. 销售与追溯:建立销售记录,实现农产品来源可追溯,增强消费者信任。
6. 员工培训与考核:定期培训员工,提升其农产品知识和操作技能,通过考核确保执行效果。
7. 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对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应急预案,快速妥善处理问题。
农产品管理制度对于维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业生产环境、提升农产品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
1. 保障食品安全,减少因农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健康风险。
2. 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助力农业经济发展。
3. 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科技进步。
4. 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5. 增强消费者信心,提高农业产业的社会形象。
1. 制定详尽的农产品质量手册,明确各环节的操作流程和质量标准。
2. 引入第三方质量认证机构,定期对农产品进行独立评估,保证公正公平。
3. 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追踪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确保可追溯性。
4. 设立质量监管小组,负责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强化内部管理。
5. 开展农民合作社和农户的培训活动,普及农产品质量管理知识。
6. 定期评估和更新管理制度,适应市场变化和技术进步。
7. 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合作,共同推动农产品管理制度的完善和执行。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农产品管理制度将更加健全,有助于打造安全、优质、可持续的农产品产业链。
第1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为保证我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我合作社的市场信任度,提升我合作社的品牌形象,根据农业部制定的“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卫生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药安全使用管理
1、合作社使用的农药必须统一采购,专人负责,并要在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用药。
2、采购的农药必须“三证”俱全,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核对相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的进仓库存和出仓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登记。
3、要选用生物源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和限用的一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做好病虫测报工作,选择最佳防治时期,尽量做到低浓度使用。
5、最后一次施用农药要严格遵守采收安全间隔期,尽量降低农药残留量,确保产品达到优质、安全的标准。
6、使用农药要注意人畜安全,农药包装物要及时收集处理,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二、肥料安全使用管理
1、肥料要专人负责,统一采购。
2、购买肥料产品必须有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确保肥料产品质量合格,肥料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要进行统一登记。
3、农家肥要经过高温发酵达到无害化标准后方可施用。
4、要采用科学的平衡施肥方法。
5、根外追肥要选用有机氮肥,最后一次追肥应在收获前8天以上。
三、生产安全管理
1、按照农产品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2、适时采收、包装,并按法定要求进行标识。
四、运输安全管理
对运输工具要清洗干净,确保运输过程不会对蔬菜造成污染。
五、仓储管理
1、肥料、农药、蔬菜的存储仓库要分开,禁止混放。
2、不同种类的农药要隔开存放,禁止混放。
六、登记、记录管理
1、对农药、化肥、种子的购买、存储、使用情况做好登记工作。
2、对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做好记录工作。
3、登记、记录要保存五年以上。
第2篇 某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管理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应当悬挂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检测室管理制度。
1、抽样检测制度
(1)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实施农产品检测抽样计划。
(2)每次抽取样品须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抽样,及时封存样品,按照规定事项填写抽样、加盖乡镇监管站公章并由抽检工作人员、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
(3)抽样完成后,抽检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登记后交由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并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4)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表》,在表格右侧粘贴栏内粘贴好对应的电脑数据打印纸,打印纸上应显示检测时间、标样数据、样品数据、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时登记监测记录。
(5)每月初将上月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上市、消费高峰期,应当每周汇总报送检测结果。鼓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步上传监测数据。
(6)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当在监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之内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
将样品取样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他样品直接切碎)
称取样品(叶菜称2克,非叶菜类取4克)
加入20ml缓冲液,震荡1-2分钟
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
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酶、3ml缓冲液(空白直接加配制的缓冲溶液,样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显色剂,比色皿加盖摇匀
在37℃-38℃下恒温培养30分钟
按照检测顺序,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的比色皿中分别加入
50ul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
3、检测室管理制度
检测室应当保持整洁、安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晰,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
(3)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5)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当清洗洁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
(6)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
第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农产品的质量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保护产地环境,控制环境污染,使生产基地环境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标准要求。
二、认真执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规范,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生产,保证生产过程符合无公害农产品技术规范。
三、规范化采收和安全贮运,防止二次污染。
四、加大农产品的检测检验力度,确保销售的产品符合无公害产品的标准。
五、做好基地和产品的认证,加强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加贴和管理。
六、健全记录和档案,建立完善的农产品追踪服务体系。
七、实行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自检,逐步推行产地产品检测合格准入和准出制度。
第4篇 无公害农产品投入品管理制度
为了达到科学合理选用使用农业投入品,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种苗管理使用制度:苹果无公害产品生产要严格控制苗木来源,品种需优质、真实、可靠,坚决禁止劣质苗木及品种进园。
二、农药管理使用制度:农药使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和《农药安全使用标准》执行;在生产中不得使用的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国家明文规定不得在农作物上使用的农药;设立专门的农药仓库和保管人员,保管人员应核对农药的数量、品种和“三证”后,方可入库;尽量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使用生物农药,根据病虫害发生情况或有关技术部门的病虫报告,指导用药,做到实时防治,对症下药,并注意农药的交替使用,以提高药效,严格掌握农药使用的安全间隔期,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及时做好农药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配合检测部门严格防止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
三、化肥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肥料合理使用准则,根据作物生长需要平衡施肥,施用经过无害化处理的有机及配合使用配比合理的无机复合肥。施肥以有机肥为主,化肥为辅;以多元素肥料为主,单元素肥料为辅;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肥料应按种类不同分开堆放于干燥、阴凉的仓库贮存;避免因环境因素造成肥力损失和环境污染;外来肥料必须“三证”齐全;不施用城市垃圾,及时做好肥料使用的田间档案记录。
第5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管理制度
检测室管理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的方针、政策和办法,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抑制外界对检验检测工作的干扰,确保质检结果的公正。
2、定期对检测室技术人员进行质量教育,使其彻底掌握检验手段和方法,弄清检测目的和要求,提高检测效率。
3、检测室对所有检验人员施行培训上岗制,加强检验人员技能培训,使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的检验方法。
4、检测室人员严于律己,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按照标准操作;来访者进入实验室请穿戴工作服和鞋套,非实验室人员非请勿入。
5、禁止在检测室内吸烟、喝酒、打牌、进餐、会客、大声喧哗、打闹嬉戏;不准随地吐痰,乱扔纸屑、烟头、瓜果、皮核等杂物,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6、爱护实验用品,定期对仪器试剂等用品检查校正,并用标签标明,做好记录;所有用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外借、转让、占为私有。
7、按照规定标准规范使用实验仪器等物品,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由于人为因素造成仪器等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
8、检测室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规定标准、规程进行样品抽检、验收和检验。
9、检测室内有毒、有害、易燃、污染、腐蚀的物品及废液处置应按有关要求执行,以免污染环境,引发事故。
10、检测结束后,要及时清洗器皿,归放原位,严禁随拿随放、肆意堆叠。
11、离开检测室前认真检查水电、仪器、药品等,务必使其处于安全状态。
12、检测室值班人员要做好当天值日记录。
器材管理与使用制度
1、实验器材应符合标准要求,保证准确可靠,凡计量器具须经计量部门检定合格方能使用。
2、实验器材实行专人负责制,使用前联系负责人,出现问题追究负责人。
3、实验器材的使用务必按照规定标准规范操作,方法步骤如有更改,请示研究确认无误后方可操作,使用结束后及时关掉电源,做好清洁工作,并做仪器使用记录。
4、器材设备不经负责人同意,不得外借;定期对器材检查、维护、校正,使之处于正常状态。
5、精密仪器不得随意移动,使用过程出现问题,立即停用并将问题反映给器材负责人,不得私自拆动,经负责人同意填报修理申请后,报送维修部门检修。
药品管理与使用制度
1、药品管理按其性质分类存放、专柜保存,放置有序、避光、防潮、通风干燥,药品标签、登记清楚,剧毒药品加锁存放、易燃、挥发、腐蚀品种单独贮存,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校正,过期药品按照其特性做无害化处理。
2、药品的保管、发放和回收由专人负责,严禁乱拿误用,造成事故追究负责人责任。
3、药品定制、采购由专人管理,并建立账目,定期检查药品使用情况,以便提前做出购买计划,以免影响检测。
4、严禁私自出借或馈送药品试剂,外单位借用时需经负责人同意,并做好记录。
5、药品的使用要讲究节约,按规则使用,严禁污染药品;药品使用前,要先检查药品的保存情况及有效性,用后应盖紧封严,及时归位,做好使用登记。
6、废液要用专门容器回收,集中销毁处理,严禁乱倒乱放,以免污染环境,造成事故。
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检测室资料档案制度,所有检测数据、实验记录等纸质版资料必须归类存档,电子版资料必须备份保存,专人负责。
2、属不宜公开的资料档案一律保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调阅、更改;有关部门需要查阅资料,问明用意,提出书面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否则,
一律不予接待。
3、检测数据要真实可靠,实验记录应规范整洁,并需要检测人员签字确认。
4、资料档案的存放保管,注意防虫、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确保资料完好无损。
5、清理和处理资料档案时,要按《档案法》的要求处理相关资料。
第6篇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管理制度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应当悬挂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检测室管理制度。
1、抽样检测制度
(1)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实施农产品检测抽样计划。
(2)每次抽取样品须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抽样,及时封存样品,按照规定事项填写抽样、加盖乡镇监管站公章并由抽检工作人员、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
(3)抽样完成后,抽检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登记后交由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并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4)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表》,在表格右侧粘贴栏内粘贴好对应的电脑数据打印纸,打印纸上应显示检测时间、标样数据、样品数据、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时登记监测记录。
(5)每月初将上月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上市、消费高峰期,应当每周汇总报送检测结果。鼓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步上传监测数据。
(6)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当在监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之内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
将样品取样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他样品直接切碎)
称取样品(叶菜称2克,非叶菜类取4克)
加入20ml缓冲液,震荡1-2分钟
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
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酶、3ml缓冲液(空白直接加配制的缓冲溶液,样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显色剂,比色皿加盖摇匀
在37℃-38℃下恒温培养30分钟
按照检测顺序,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的比色皿中分别加入
50ul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
3、检测室管理制度
检测室应当保持整洁、安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晰,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
(3)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5)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当清洗洁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
(6)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
第7篇 某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一、总 则
1、为加强市场运营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经营环境,保护员工、商户经营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 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经营。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1、设安全运营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办公室、工程、物业的副总经理进行监管。
安全运营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运营技术措施、安全运营宣传教育、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安全运营隐患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安全运营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运营教育,制订安全运营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运营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市场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市场运营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工作人员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市场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主要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 的电源应予以 。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 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 》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六、隐患检查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安全教育培训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
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
急救知识;
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
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
运输安全知识;
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八、奖励处罚
1、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2、先进集体
.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
.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先进个人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惩罚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5、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8篇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产品生产过程,加强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大力推广配方肥尤其是缓释肥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
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档案至少保存两年,以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生产过程问题的追查。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档案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农业投入品采购记录表;二是种植业农事生产记录表;三是农产品销售记录表。
三、生产记录由主要负责人填写,并由相关人员对其记录进行定期检查。
通过健全生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全面真实地掌握农产品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情况、质量控制标准、产品生产数量和销售去向,既有效地提高了农产品的质量标准,也加强了农产品生产者的自律约束。
第9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
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
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第10篇 某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加强市场运营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经营环境,保护员工、商户经营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 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经营。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1、设安全运营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办公室、工程、物业的副总经理进行监管。安全运营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运营技术措施、安全运营宣传教育、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安全运营隐患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安全运营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运营教育,制订安全运营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运营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市场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市场运营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工作人员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市场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主要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六、隐患检查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安全教育培训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八、奖励处罚
1、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2、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先进个人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惩罚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5、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11篇 农产品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为保证我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我合作社的市场信任度,提升我合作社的品牌形象,根据农业部制定的“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卫生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药安全使用管理
1、合作社使用的农药必须统一采购,专人负责,并要在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用药。
2、采购的农药必须“三证”俱全,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核对相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的进仓库存和出仓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登记。
3、要选用生物源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和限用的一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做好病虫测报工作,选择最佳防治时期,尽量做到低浓度使用。
5、最后一次施用农药要严格遵守采收安全间隔期,尽量降低农药残留量,确保产品达到优质、安全的标准。
6、使用农药要注意人畜安全,农药包装物要及时收集处理,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二、肥料安全使用管理
1、肥料要专人负责,统一采购。
2、购买肥料产品必须有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确保肥料产品质量合格,肥料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要进行统一登记。
3、农家肥要经过高温发酵达到无害化标准后方可施用。
4、要采用科学的平衡施肥方法。
5、根外追肥要选用有机氮肥,最后一次追肥应在收获前8天以上。
三、生产安全管理
1、按照农产品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2、适时采收、包装,并按法定要求进行标识。
四、运输安全管理
对运输工具要清洗干净,确保运输过程不会对蔬菜造成污染。
五、仓储管理
1、肥料、农药、蔬菜的存储仓库要分开,禁止混放。
2、不同种类的农药要隔开存放,禁止混放。
六、登记、记录管理
1、对农药、化肥、种子的购买、存储、使用情况做好登记工作。
2、对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做好记录工作。
3、登记、记录要保存五年以上。
第12篇 某农产品批发市场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一、总 则
1、为加强市场运营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经营环境,保护员工、商户经营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市场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2、公司的安全生产 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经营。
3、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职责
1、设安全运营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办公室、工程、物业的副总经理进行监管。
安全运营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运营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运营技术措施、安全运营宣传教育、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安全运营隐患治理、安全事故管理、安全运营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2、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运营教育,制订安全运营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实施安全运营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运营管理人员。
三、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市场总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市场运营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四、工作人员职责
(一)总经理安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工作职责
1、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市场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健全市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7、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主要安全管理工作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 、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 的电源应予以 。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 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 》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
六、隐患检查整改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
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
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
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2、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七、安全教育培训
1、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2、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3、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己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
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
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
急救知识;
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
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
运输安全知识;
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八、奖励处罚
1、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2、先进集体
.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
.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3、先进个人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惩罚内容
(1)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2)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5、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九、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第13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24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4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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