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车辆技术管理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内部车辆的技术维护、安全运营和效率提升,确保车辆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减少因设备故障引发的安全隐患,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营成本。
1. 车辆日常检查与维护
2. 故障处理与维修管理
3. 车辆性能测试与评估
4.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
5. 驾驶员培训与操作规范
6. 车辆更新与报废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是企业运输业务的核心环节,其管理水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安全记录。有效管理可以预防意外停运,延长车辆使用寿命,降低维修成本,同时保证驾驶员和公众的安全,提升企业形象。
1. 车辆日常检查与维护:设立每日出车前和收车后的例行检查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刹车系统、灯光、轮胎、油液等关键部位,确保车辆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制定定期保养计划,如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 故障处理与维修管理:建立快速响应机制,一旦发现车辆异常,立即报告并由专业人员进行诊断。维修过程应详细记录,以便追踪问题源头和评估维修效果。
3. 车辆性能测试与评估:定期进行性能测试,如加速性能、制动距离等,以评估车辆性能变化。根据评估结果调整维护策略,必要时进行技术升级。
4. 车辆技术档案管理:为每一辆车建立详细的电子档案,包括购车凭证、保养记录、维修报告等,便于跟踪车辆全生命周期的状况。
5. 驾驶员培训与操作规范:对驾驶员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强调安全驾驶和正确操作,确保他们了解并遵守车辆操作规程,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
6. 车辆更新与报废制度: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和维护成本等因素,设定合理的更新和报废标准,确保车队的现代化和高效运行。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不断优化和完善这些方案,以适应企业发展和市场变化。各部门需积极配合,共同确保车辆技术管理的高效执行,为公司的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第1篇 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加强安全值班和健全台帐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现隐患、处置事故的强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一项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交通部13号令以及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特指定本制度。
一、 车辆的购置
车辆的选型要根据市场的需要,便于维修,车型尽可能统一的原则,接受新车要按原厂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清点附件和随车工具,对于新型车辆,投入营运前要组织技术人员驾修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车辆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对于因未组织学习而造成乱套的责任者,要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 车辆的改装、改造
为适应汽车运输市场变化的需要,改变车辆形式用途称为改装,若为改善车辆技术性能或延长寿命,经过设计、改装、改造者必须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通过国家和当地部门上报备案,然后必须在国家和地方认定的厂方进行改装、改造,否则公司一律不予以认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责任。
三、 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公司的所有车辆一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强制维护,视情节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办法》技术等级。汽车保养分为走合维护、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维护不得超期。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按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作业内容进行。二级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 ,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厂必须按型维修工艺卡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大修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严格检验和路试后投入经营。建立例行保养(维修)制度,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表。实行驾、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
四、 车辆的下线和更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建设部相关部令及文件要求,凡达到车管部门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凡经长期使用,主部件和大总成严重损蚀,耗油严重的三类车辆,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车、碰车、烧毁等原因造成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均可向公司申请下线及更新车辆。
车辆下线更新后,要求旧车车籍必须转出公司。
第2篇 汽车站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车车辆资料交给汽车站,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 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汽车站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一经发现,
2、汽车站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前后四轮的定位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8
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汽车站安检管理人员检查车辆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运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汽车站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2mm;
第3篇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第4篇 交通局公营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营车辆技术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营车辆机务工作归口机务处管理。
第三条公司办理完毕车辆入户、营运手续后,调拨到各相关车队组织运营。
第四条机务处及各相关车队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和各项原始记录,贯穿于车辆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
第五条公司内部调动车辆,车辆调出单位必须保证其技术状况良好,不得拆卸、更换车辆任何部件和附属装备,并将车辆相关牌证、随车工具以及技术档案随车移交。
第六条各车队应监督、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完好率应保持在95。
第七条依据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合理的车辆一、二级维护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正常情况下,一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二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一、二级维护不得占用工作车日。
第八条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由车队机务员负责向维修厂报修。维修厂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修理,不得有因车辆故障未及时排除而造成车辆停班、误班的现象发生。
第九条车辆途中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车队应及时组织旅客接驳,救援故障车辆。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情况,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条车辆发生机损事故,车队应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评估损失,明确责任。属驾驶员操作原因引发的机损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维修厂责任的,由维修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其他原因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交接车辆,必须由车队有关人员负责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车辆交接时实时技术状况、油料消耗等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定额管理
第十二条燃油管理
1、燃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额自负。具体定额指标经跟车写实后另行确定。
2、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凭票报销。驾驶员按规定燃油标号加油,车队应做好燃油考核记录。
3、车辆进厂维修,不得使用燃料油清洗零部件。
4、车辆因肇事而导致的人力无法控制的燃油损耗,各车队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轮胎管理
1、各车队应对轮胎实行“二账”、“五登记”的管理制度。“二账”即必须建立轮胎总账,个车台账;“五登记”即入库、发放、翻修、异动、报废登记。
2、领用的新胎和在用胎应在胎体侧面适当位置烙上由各车队第一个(或头两个)拼音声母、年份和轮胎编号组成的字样。
3、驾驶员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合理使用轮胎,适时进行翻边换位,最大限度地延长轮胎使用寿命。
4、轮胎定额里程,主要根据厂方的相关技术数据和车辆运行的道路状况确定,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具体定额标准另行确定。
5、丢胎、爆胎、碾胎及轮胎早期磨损的处理
a、轮胎丢失:驾驶员应按轮胎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100赔偿。达到定额标准的,每条轮胎按20元计赔,轮辋按原价计赔。
b、爆胎:按欠驶里程的50计赔(属厂方质量问题已追偿的除外)。
c、碾胎:前胎碾坏、后轮并装胎同时碾坏,按欠驶里程的80计赔;后轮单胎碾坏,按欠驶里程的50计赔。
d、因轮胎早期磨损而达不到定额里程提前报废的,驾驶员应按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50赔偿。
第十四条配件管理
1、配件消耗定额标准,应依据车辆类型等级、车龄和道路状况确定。
2、各车队要建立汽车配件领用审批制度,维修厂(车间)材料室要建立个车配件领用台账,凭单位批准文书发货。
3、建立配件配送物流机制,实行零库存管理。所使用的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必须附有产地、合格证等能证明配件品质的相关凭证,做到不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进,无合格证的产品不用。
4、配件消耗实行年度考核制,以定额为基数,实行节奖超罚,奖罚额度另行确定。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款,对责任人处以_元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款,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款,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款,属驾驶员责任的,驾驶员按损失金额的50赔偿;属维修厂责任的,维修厂按损失金额的100赔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上述罚款均上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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