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网上证券交易委托协议书新
甲方: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
证券帐号:_________
资金帐号:_________
股票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证券交易委托 代理 协议书》,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2篇 证券交易协议书模板
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_________证券交易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是自然人,并承诺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国家法律、 法规 、交易所的通告、规定和交易品种及其风险、交易规则有充分的认识。
二、 _________卡是甲方用于通过乙方与指定银行(具体可以询问开户营业部柜员或参见有关告示)的连通网络在指定银行的储蓄柜台临柜对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帐户进行存取业务,在乙方营业部的磁卡自助委托等系统上(包括柜台委托)进行证券买卖,交割及成交回报,股票余额咨询、资金查询等业务所申领的专用卡。这些项目皆以甲方持有_________卡及输入正确的证券交易密码为准。
三、甲方正常使用_________卡的具体时间以相关银行和乙方具体规定为准。
四、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且,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因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详或未及时将己经变化的资料信息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可凭_________卡和银行提供的密码(以下简称_________卡密码)在相关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办理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帐户存取款,以及办理资金余额杏询业务。五万元以上的大额兑现需到相关银行规定的特定营业网点办理或提前1日向相关银行储蓄柜台预约办理。_________卡密码是专门应用于在相关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办理资金存取和查询的密码。甲方可凭原始密码及 身份证 在相关银行指定的柜台网点修改_________卡密码。甲方若遗忘 _________卡密码可凭_________卡及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银行信用卡部重新设置。
六、甲方取款不得透支,存款需足额存入,甲方随时可通过乙方的委托电话进行存取款查询确认。若由于交易所休市、电脑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等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事件造成甲方实际存取资金数与乙方帐面数不符时,甲乙双方应互相协作发现并解决问题,乙方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事件对甲方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与相关银行可协助甲方查明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善解决。甲方在转帐过程中如遇问题可通过乙方电话进行咨询。
七、甲方通过相关银行的储蓄柜台下达的存取款指令,以电脑记录和相关凭证为准,并授权乙方与相关银行依据甲方指令进行操作,甲方对其下达的所有存取款指令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在划转资金时,必须通过密码进行。甲方务必注意其专用密码的使用、保密及经常更换。凡使用甲方_________卡密码从在乙方的资金帐户中进行的取款业务视为由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亦由甲方承担。对甲方的误操作或被他人窃取密码后进行的操作,乙方与相关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因乙方过错致使甲方的资金被盗提的,由乙方负责归还甲方被盗资金及其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出的利息,除此之外,乙方不再承担其他责任。因相关银行的原团致使甲方的资金被盗提,并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相关银行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乙方不负责补偿甲方损失。
十、甲方可凭_________卡及证券交易密码在乙方及与乙方漫游联网的营业部磁卡自助委托等系统上进行证券买卖,交割及成交回报,股票余额查询、资金查询业务。证券交易密码是甲方进行证券委托买卖的重要凭证。乙方郑重提醒甲方务必注意证券交易密码的使用和保密并保持经常更换,甲方若遗忘证券交易密码可凭 _________卡、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到乙方重新办理。凡使用甲方证券交易密码所进行的一切交易,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十一、甲方通过磁卡自助等委托方式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甲方对其委托的各顼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应在委托指令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十二、甲方若不慎丢失_________卡,应凭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密码尽快在乙方办理挂失手续,乙方对甲方正式申请挂失_________卡前可能遭受的损失不承担责任。若由于甲方使用不当造成 _________卡损坏,甲方应凭原卡、本人身份证、证券交易密码向乙方申请办理换卡,乙方收取工本费_________元。
十三、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取 诉讼 方式解决。
十四、乙方有权根据有关法规政策的要求或者认为必要时对本协议书进行修改,有关修改以书面形式在乙方的营业场所公布。公布后一个月内,甲方未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视为甲方同意该修改。如果甲方在一个月之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则甲乙双方可以就此进行协商,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共识,一方通知另一方后可以决定终止本协议书。
十五、本协议书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甲方提出销户或乙方根据情势变更原则终止本协议时失效。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3篇 证券交易协议书的范本
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_________证券交易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甲方需是自然人,并承诺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的通告、规定和交易品种及其风险、交易规则有充分的认识。
二、_________卡是甲方用于通过乙方与指定银行(具体可以询问开户营业部柜员或参见有关告示)的连通网络在指定银行的储蓄柜台临柜对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帐户进行存取业务,在乙方营业部的磁卡自助委托等系统上(包括柜台委托)进行证券买卖,交割及成交回报,股票余额咨询、资金查询等业务所申领的专用卡。这些项目皆以甲方持有_________卡及输入正确的证券交易密码为准。
三、甲方正常使用_________卡的具体时间以相关银行和乙方具体规定为准。
四、甲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详细填写相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且,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必须及时通知乙方,否则,因所提供资料不实或不详或未及时将己经变化的资料信息通知乙方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可凭_________卡和银行提供的密码(以下简称_________卡密码)在相关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办理甲方在乙方的资金帐户存取款,以及办理资金余额杏询业务。五万元以上的大额兑现需到相关银行规定的特定营业网点办理或提前1日向相关银行储蓄柜台预约办理。_________卡密码是专门应用于在相关银行的联网储蓄网点办理资金存取和查询的密码。甲方可凭原始密码及身份证在相关银行指定的柜台网点修改_________卡密码。甲方若遗忘_________卡密码可凭_________卡及本人身份证到相关银行信用卡部重新设置。
六、甲方取款不得透支,存款需足额存入,甲方随时可通过乙方的委托电话进行存取款查询确认。若由于交易所休市、电脑故障、自然灾害、电力中断、通讯故障等乙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事件造成甲方实际存取资金数与乙方帐面数不符时,甲乙双方应互相协作发现并解决问题,乙方对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事件对甲方造成的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与相关银行可协助甲方查明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妥善解决。甲方在转帐过程中如遇问题可通过乙方电话进行咨询。
七、甲方通过相关银行的储蓄柜台下达的存取款指令,以电脑记录和相关凭证为准,并授权乙方与相关银行依据甲方指令进行操作,甲方对其下达的所有存取款指令所产生的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八、甲方在划转资金时,必须通过密码进行。甲方务必注意其专用密码的使用、保密及经常更换。凡使用甲方_________卡密码从在乙方的资金帐户中进行的取款业务视为由甲方亲自办理,因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亦由甲方承担。对甲方的误操作或被他人窃取密码后进行的操作,乙方与相关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4篇 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书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_____ 分公司
第一章 总则
1.甲方是依法发行证券的证券发行人,或依法负责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的基金托管人,乙方是根据《 证券法 》成立的法定登记机构。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 及乙方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订立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2.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包括: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债券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高管人员及关联企业买卖甲方上市流通证券查询、发放现金红利、兑付债券本息、退出登记等。
3.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 授权委托书 ,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授权代表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全权办理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所有证券登记业务及其他相关事宜在未正式聘任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前,甲方应临时指定人选代行指定联络人的职责。
4.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临时指定人选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甲方应在变化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有关指定联络人变更情况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按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甲方在申请证券登记及相应服务时,应遵守乙方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并按乙方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时、足额向乙方缴纳相关费用(见附件)。如遇收费标准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2.甲方保证送达乙方登记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并为此承担相关责任。
3.甲方确认乙方从证券交易所获取的甲方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增发、配售的证券数据为甲方有效送达的数据。除此之外,甲方向乙方有效送达证券数据的方式为经甲方确认的书面和电子文件。
4.乙方有权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甲方有权在办理证券登记或提供服务时向甲方收取费用有权在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不予提供证券登记及相关服务。
5.乙方应按规定根据甲方有效送达的证券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证券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并保证甲方在乙方证券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数据资料的准确性、完整性。
6.除司法机关、证券主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乙方业务规则要求查询外,乙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甲方的登记数据资料。
7.甲方应依法妥善保管和使用乙方提供的登记数据资料,并承担因不当使用上述资料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三章 违约责任 和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 经济纠纷 及损失,由责任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未按乙方规定使用乙方通信系统接收和发送相关数据,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3.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可以依次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提请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调解
(3) 由仲裁机构仲裁解决
(4) 向法院提起 诉讼
(5) 其他合法的方式。
4.争议的仲裁机构为乙方所在地仲裁机构。
5.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应继续履行。
第四章 协议生效及其他
1.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终止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未在乙方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出登记手续的,乙方可以公证送达甲方在乙方的登记数据资料,并视同甲方退出登记手续办理完毕。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后终止。
5.本协议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网上证券交易协议书样本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
第一条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网上委托除具有其他委托方式所有的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由于互联网数据传输等原因,交易指令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投资者密码泄露或投资者身份可能被仿冒
3.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4.投资者的电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下达委托或委托失败
5.投资者在申请开通网上交易过程中,应充分了解网上交易的具体细节,包括几个过程,如客户的计算机配置问题,电信线路问题,以及服务器的响应问题等,对网上交易的交易过程做到心中有底,以免造成交易损失
6.如投资者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委托失败或委托失误
7.由于网络故障,导致投资者的交易指令不能正确送达或完成的风险。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进行证券交易时,投资者电脑界面已显示委托成功,而券商服务器未接到其委托指令,从而存在投资者的利益不能增大或损失不能停止的风险或投资者电脑界面对其委托未显示成功,于是投资者再次发出委托指令,而券商服务器已收到投资者两次委托指令,并按其指令进行了交易,使投资者由此而产生重复买卖的风险
8.由于行情信息及其他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错误信息的风险
9.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使投资者不能及时进行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对开通网上交易后所涉及的责、权、利应有充分的认识,尤其对一些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应及时进行弥补,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甲方)发生损失。当出现上述情况,客户可以随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联系,并改用其他委托方式,避免或尽量减少交易损失。
第二章 网上委托
第二条 本协议所表述的“网上委托”是指乙方通过互联网,向甲方提供用于下达证券交易指令、获取成交结果的一种服务方式。
第三条 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经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核准开展网上委托业务的证券公司之所属营业部。
第四条 甲方可以通过网上委托获得乙方提供的其他委托方式所能够获得的相应服务。
第五条 甲方为进行网上委托所使用的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的或乙方指定站点下载的。甲方使用其他途径获得的软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六条 甲方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其复印件以书面方式向乙方提出开通网上委托的申请,乙方应于受理当日或次日为甲方开通网上委托。
第七条 甲方开户以及互联网交易功能确认后,乙方为其发放网上交易证书。
第八条 凡使用甲方的网上交易证书、资金帐号、交易密码进行的网上委托均视为甲方亲自办理,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建议甲方办理网上委托前,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时,甲方可采用上述委托手段下达委托。
第十条 乙方不向甲方提供直接通过互联网进行的资金转帐服务,也不向甲方提供网上证券转托管服务。
第十一条 甲方通过网上委托的单笔委托及单个交易日最大成交金额按证券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甲方确认在使用网上委托系统时,如果连续五次输错密码,乙方有权暂时冻结甲方的网上委托交易方式。连续输错密码的次数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的网上委托被冻结后,甲方应以书面方式向乙方申请解冻。
第十三条 甲方不得扩散通过乙方网上委托系统获得的乙方提供的相关证券信息参考资料。
第十四条 甲方应单独使用网上委托系统,不得与他人共享。甲方不得利用该网上委托系统从事证券代理买卖业务,并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五条 当甲方有违反本协议第十三、十四条约定的情形时,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形式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当本协议第一条列举的网上委托系统所蕴涵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由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1.甲乙双方的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关系终止
2.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要求终止
3.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
第十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6篇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格式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 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合同法 》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 、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 代理 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上海 股东代码卡/ 深圳 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甲方在开通_________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 留置权 。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 债务 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7篇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新
甲方(投资者):_________乙方(证券营业部):_________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及其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章 双方声明 第一条 甲方向乙方作如下声明: 1.甲方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限制其投资证券市场的情形。 2.甲方保证在其与乙方委托代理关系存续期内其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甲方保证其资金来源合法。 3.甲方已阅读并充分理解乙方向其提供的《风险揭示书》,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证券市场风险。 4.甲方同意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5.甲方已详细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并准确理解其含义,特别是其中有关乙方的免责条款。 第二条 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 1.乙方是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具有相应的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2.乙方具有开展证券经纪业务的必要条件,能够为甲方的证券交易提供相应的服务。 3.乙方确认其向甲方提供的委托方式以双方约定的委托方式为准。 4.乙方遵守有关证券市场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二章 开设资金帐户 第三条 甲方应亲自开设资金帐户。 甲方在开设资金帐户时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同名证券帐户卡,并按乙方要求填写开户资料。 第四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其资金帐户。 第五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时,应同时自行设置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以下统称密码)。 甲方可以随时修改密码。第三章 交易代理 第六条 甲方可以通过第二条第三项约定的委托方式下达委托。 第七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接受并忠实执行甲方下达的委托; 2.代理甲方进行资金、证券的清算、交收; 3.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4.代理甲方领取分红派息; 5.应甲方要求提供其帐户资金和证券变化情况的清单; 6.双方依法约定的其他事项。 7.证券监督管理机关规定提供的其他服务。 第八条 甲方进行柜台委托时,必须提供有权人(指甲方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下同)身份证、甲方证券帐户卡和资金帐户卡。 甲方进行自助委托,必须输入正确的密码。 第九条 当甲方委托未成交或未全部成交时,甲方可以变更其未成交的委托。 第十条 甲方应在委托下达后三个交易日内向乙方查询该委托结果,当甲方对该结果有异议时,须在查询当日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质询。 甲方逾期未办理查询或未对有异议的查询结果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办理质询的,视同甲方已确认该结果。 第十一条 当甲方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证券代理机构时,双方需另行签定有关协议。第四章 资金存取 第十二条 甲方依法享有资金存取自由。 甲方从乙方提取资金时,除非甲乙双方另有约定或甲方另有指令,乙方必须及时办理。 第十三条 甲方可以通过乙方柜台存取资金。 甲方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存取资金,但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有关手续。 其他方式由乙方依法提供,其含义由乙方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通过乙方柜台提取资金的,应提供取款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资金帐户卡,并输入正确的资金密码。 乙方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管机关的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取款手续。 第十五条 甲方提取资金每笔数额、每天存取次数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当第十三条第二款所指的其他资金存取方式无法进行时,甲方应在乙方柜台办理资金存取手续。第五章 变更和撤销 第十七条 当甲方重要资料变更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要求签署相关文件。 第十八条 甲方撤销指定交易,需另行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九条 除非甲方有未履行交易交收义务等违约情形,甲方可随时撤销其在乙方的资金帐户。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要求甲方限期纠正,甲方不能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乙方可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 1.乙方发现甲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的; 2.乙方发现甲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3.甲方有严重损害乙方合法权益、影响其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乙方撤销其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需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后应到乙方办理销户手续。 在甲方收到乙方撤销委托代理关系通知至甲方销户手续期间,乙方不接受甲方的买入委托指令。第六章 甲方授权代理人委托 第二十三条 甲方开设资金帐户后,可以授权代理人代为办理证券交易委托及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 甲方授权他人代为办理前条所述事项时,应当签署有关授权委托书,并向乙方提交代理人的有效证件。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载明下列内容:代理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授权权限、有关代理人合法的证券市场投资资格及乙方要求明示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甲方授权委托书的签署地应当在乙方,但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可除外。 甲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交乙方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甲方在授权委托有效期内变更授权事项或中止授权时,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到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前,仍执行原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七条 乙方明知或应知甲方代理人超越授权权限而受理其代理行为的,对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与甲方代理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七章 责任、乙方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 乙方郑重提醒甲方注意密码的保密。 任何使用甲方密码进行的委托均视为有效的甲方委托。 甲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失密给其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事项、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甲方指示,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乙方承担因其擅自泄露甲方资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十条 当甲方遗失证券帐户卡、身份证、资金帐户卡时,应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在挂失生效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二条 因乙方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一、三十二条所述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甲方损失可能的进一步扩大。 第三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各种信息及资料,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据此进行投资所产生的风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八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五条 当双方出现争议时,可选择如下方式解决: 1.协商; 2.提请中国证券业协会调解; 3.向证券监督管理机关投诉; 4.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其他合法的方式。第九章 机构户甲方 第三十六条 当甲方是机构户时,开设资金帐户,按如下程序办理: 1.依法指定合法的代理人,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2.提交甲方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副本及其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预留印鉴和密码。 第三十七条 甲方不能通过乙方柜台存取现金,也不能以自助方式存取资金。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乙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的规定收取佣金、代扣代缴甲方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甲方的委托凭证是指其柜台委托所填写的单据、非柜台委托所形成的乙方电脑记录资料。 第四十条 乙方必须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凭证等资料。 第四十一条 本协议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修订,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行业规章办理。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第四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署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所指情形发生。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办理自助委托协议书(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系统买卖有价证券业务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在办理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远程委托)开户时需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有关资料,确保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愿对所提供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办理变更手续。如未及时变更而导致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必要时可不定期通过自助委托系统变更交易密码(以下简称密码),因密码遗忘甲方应通过书面形式向乙方申请重新设置密码。使用密码进行的一切交易均示为甲方亲自处理,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密码泄密造成证券被盗买盗卖)由甲方承担责任。 三、甲方在操作时务必根据电脑屏幕或电话语言提示谨慎操作,因操作失误而产生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对甲方在证券交易中可能遇到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停电、通信故障、机器设备故障等。 五、自助委托(电话委托、刷卡委托、热自助委托)买卖证券的一切数据一律以乙方电脑资料为准。 六、甲方的证券帐户卡和交易磁卡须妥善保管,如有遗失,须向乙方申请挂失,挂失受理生效前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应参照乙方规定选择下列自助委托方式(请填写“是”或“否”) 1.电话委托( ) 2.刷卡委托( ) 3.热自助委托( ) 4.远程委托( ) 八、本协议为《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的有效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执行。 九、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8篇 证券短信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资者)
资金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 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提供手机或小灵通短信资讯服务,本着自愿、诚实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则,特签定本服务协议。
一、服务内容
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包括帐户交易类、帐户持仓资讯类、市场资讯类、财经信息类、投资建议类五大类短信资讯。甲方所确定的具体短信服务内容以本协议附件《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证券营业部短信定制服务开通申请表》为准。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乙方认可的短信定制收费标准向乙方收取服务费的权利
2.向乙方履行告知短信定制收费及公布收费标准的义务
3.根据乙方的建议及时调整短信内容的权利
4.向乙方提供的短信服务将完全按照其发布的服务条款和操作规则执行,并对本服务条款的内容有完全的解释权。
5.甲方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通过一定的方式通知或告之乙方。如果乙方对更改后的服务条款无异议,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6. 甲方应对发出的短信内容向第三方保守秘密,但以下几种需要对短信内容进行披露的情况除外:
(1)根据有关法律程序或政府机构的要求或命令
(2)在紧急情况下为维护第三方合法权益或社会大众的公共安全
(3)遵从乙方短信服务程序或技术维护的要求
(4)用于市场分析或乙方合作方的非针对用户个人的信息披露。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是合法的中国移动通信、中国联通或者中国电信“小灵通”的手机用户,并且手机支持中文短消息
2.乙方是_____证券的交易客户,同意本协议条款并履行_____证券短信资讯服务的相关申请程序
3.乙方有按甲方所公布的短信定制收费标准向甲方支付服务费的义务
4.乙方履行交款义务后拥有接收向甲方定制的短信的权利
5.对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有建议权
6.乙方拥有变更接受短信的手机(或小灵通)号码的权利
7.乙方在使用甲方提供的短信服务时必须保证: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关法律、 法规 之要求
(2)不得将甲方发出的短信以任何形式用于任何非法目的
(3)只将服务用于发送和接收个人信息,不得将服务用于任何未经授权的商业使用或也不得从事再销售服务的行为
(4)遵守所有适用于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四、甲乙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收付短信服务资费
乙方同意甲方通过在其 保证金 帐户中直接扣款的方式收取短信定制服务费。即乙方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或在甲方柜台直接办理短信定制服务申请后,甲方即在当日从乙方保证金帐户上按乙方认可的收费标准扣收短信服务费用。
五、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在定制甲方提供的短信资讯服务之前,应确认自己的手机(或小灵通)能够正常接收和显示其所定制的短信信息。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因乙方手机(或小灵通)问题而不能正常接收和显示甲方发送的短信信息,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可以到甲方柜台或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申请开通、变更或撤销短信服务。若未缴费或到期欠费未交的,甲方有权变更、中断或终止乙方短信定制服务。乙方如需撤销短信服务,应本人亲自到甲方柜台办理退订手续或通过甲方电话委托系统撤销。
3.本协议到期之日前,甲方将通过短信方式或其它甲方认为能够通知到乙方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可以自愿选择继续定制短信服务或者取消短信定制。如果乙方在本协议到期时仍未办理短信定制服务的撤销手续,视为默认继续按受短信服务,甲方将继续按照本协议附件之短信服务项目申请表的服务项目向乙方提供短信服务,并按费用标准,向乙方收取短信服务费用。
4.甲方向乙方所提供的短信息服务内容仅供乙方在进行证券投资时的信息参考,并不保证乙方依据此服务内容便可在证券投资中赚取利润,乙方据此投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5.乙方在甲方处完成申请开通或通过电话委托系统开通短信服务程序时,即表明乙方已经完全同意并不能更改地接受而且将严格遵守本服务条款中的全部要求和条件,并对短信收费标准有详细、明确的认知。
6.甲方向乙方发出短信的时间,以甲方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不以乙方短信收到时间为准。
7.由于证券市场价格波动频繁,甲方向乙方发送的帐户交易类、帐户持仓资讯类、市场资讯类短信资讯仅供乙方参考,其中数据以交易所揭示信息和甲方营业部交易系统揭示信息为准。
六、不可抗力
由于通讯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的原因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的甲方短信发送延迟或者短信漏发,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经双方协议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到本协议签订地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八、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之日起计算协议期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无任何异议,并自动履行本协议中所约定的权利与义务,应视为本协议效力的自动顺延。
附《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______证券营业部“短信定制”服务开户申请表》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第9篇 代理证券账户业务协议书
甲方:中国_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乙方:
地址:
根据《证券法》、《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及《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甲方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守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相关证券账户业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业务范围乙方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范围包括:
(一)证券账户开立业务。
(二)证券账户信息查询与变更业务。
(三)证券账户注销业务。
(四)休眠证券账户业务、不合格证券账户业务、证券账户解除挂失业务、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维护、证券账户使用信息维护、创业板签约信息维护、合伙人信息维护以及甲方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二条 甲方权利
(一)甲方有权修改证券账户业务规则、业务指南以及业务流程。修订后的业务规则、业务指南以及业务流程将通过甲方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二)甲方在业务上对乙方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对乙方代理业务进行检查。
(三)甲方有权对收费标准及开户代理机构的代理费用标准进行调整。
(四)对乙方违反《证券账户管理规则》或本协议的甲方可按《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实施自律管理措施。
第三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负责维护证券账户业务技术系统的正常运行。
(二)甲方负责及时审核业务申请、并向乙方反馈业务处理结果。
(三)甲方负责对乙方开展相关账户业务培训。
(四)甲方应按规定标准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五)甲方应按照相关数据接口要求实时传递与接收账户业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乙方权利
(一)乙方有权按照甲方委托开展账户业务。
(二)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授权其所属分支机构作为代理网点,开展相关账户业务。
(三)乙方有权按规定标准收取代理费用。
(四)乙方有权获得业务规则规定范围内开展账户业务所需的投资者资料和信息。
(五)乙方有权根据业务创新需要向甲方提出账户业务优化建议。
第五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等账户业务规则、业务指南以及业务流程;乙方应按照上述规则的规定和本协议约定的业务范围
开展证券账户业务,不得违规、越权开展业务。除甲方同意外,乙方不得将所代理证券账户业务转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
(二)乙方应接受甲方监督和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关技术系统,确保账户业务正常进行。
(三)乙方应建立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与资金账户信息的比对机制,及时更新投资者相关信息,确保甲方账户管理系统信息、乙方柜面系统、投资者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信息准确、一致。
(四)乙方应按照证券账户权属一致的原则确认证券账户关联关系,确保申报确认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五)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提交账户业务资料、传递与接收账户业务数据,保证账户业务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乙方通过甲方远程业务平台办理账户业务的,应确保以影印件等复本形式提交甲方的申请资料与原件一致。
(六)乙方应依法合规使用投资者信息,不得违规对外提供投资者信息,并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账户业务资料妥善保管,并按甲方标准进行凭证电子化管理。甲方需要查阅的,乙方应当及时提供,并确保凭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六条 费用结算方式乙方通过甲方北京_公司清算交收系统向甲方交纳以人民币结算的账户业务费用;乙方通过甲方上海分公司清算交收系统向甲方交纳以美元结算的账户业务费用;乙方通过甲方深圳分公司清算交收系统向甲方交纳以港币结算的账户业务费用;甲乙双方约定通过其他方式收取的,从其约定。
第七条 协议终止
(一) 本协议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且不再延期的;____、甲乙双方协商终止的;____、乙方破产、被解散或被撤销、丧失证券经营业务资格的;______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业务规则规定或双方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本协议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根据甲方业务规则的规定,对各自尚未履行完毕的事项予以清理。无论协议因何原因终止,乙方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妥善保管或移交相关账户业务资料。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本协议的目的不能实现的,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三)乙方因违规操作或操作失误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因报送关联关系确认数据有误而导致投资者账户关联关系误确认所引起的相应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因乙方申报错误,导致甲方变更投资者证券账户信息错误所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因管理不善造成通信线路故障、设备损坏等,引起的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七)任何一方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或不可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信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致使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承担责任。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对履行协议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部分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
第九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为境内开户代理机构适用);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乙方为境外开户代理机构适用)。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需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协议的修改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协议的效力和文本
(一)本协议有效期四年,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代理证券账户业务协议书同步终止。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中国_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0篇 证券交易营业部转让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银行
乙方:_________公司
为贯彻银行业、证券业分业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整顿金融秩序,保证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国发 [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的精神要求,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转让给乙方一事达成如下 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其对_________证券部的全部投资及其投资所形成之所有权和经营权一并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_________元。转让价格在_________省人民银行对该次转让予以批准确认后_________日之内一次性付清,甲方证券部资产清单见附件。
二、证券部自营业证券(即国债部分)由甲方自行办理转托管手续,不在转让范围内。
三、经省人行批准转让后,由乙方进行鉴定、经营,甲方负责监督。
四、证券部的更名、换牌工作,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正式更名,换牌前,该证券部仍以原有证券部名义进行经营,有关印鉴及公章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按证券部正常业务需要掌握使用,待人民银行正式批准更名时即换成乙方印章。
五、在正式办理更名、换牌手续后当月月末甲乙双方办理交换手续,甲方的财务、电脑和业务主管人员可继续留下工作_________个月,协助乙方人员做好接管后业务运行工作,做到平衡交接。所发生的工资、差旅费与生活补贴,根据原标准由乙方负责。
六、债权、债务、费用及风险承担,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的债权、债务包括本协议生效之前,_________证券交易营业部对外形成的尚未消灭的债权、债务,以及由此产生的预期收益和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债权、债务由转让后的证券营业部继续享有或承担。
七、甲方于附表中所列_________证券营业部的资产应为完整的资产,如有欠付的税费和价款,应由甲方付清。
八、证券部属甲方派出的人员,原则上由甲方根据乙方意见与其本人的意愿,进行妥善安置。招聘的合同制职工、临时工,乙方应按国家劳动法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无条件按原合同规定进行接收并妥善安置。
九、为证券部转让之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乙双方各负责一半。
十、甲方尽力协助乙方将全部股民转入乙方证券部。
十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一方原因造成转让无法进行的,由过错方向对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按转让价格的_________%计。如因不可抗力及国家法规政策或规章之规定不予转让的因素造成达无法转让的,双方可不负违约责任。
十二、有关转让过程中的具体事宜,甲乙双方授权其所属机构联系办理。
十三、乙方未按第一款如期支付转让价款,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计算公式为:未付转让价款×_________‰×天数。
十四、甲乙双方对在交往过程中所商业秘密保密;若有违反本条约定,由须向对方支付转让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十五、本转让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视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本转让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签定补充条款。
十七、本转让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银行
乙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第11篇 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互联网证券买卖协议(附加於现金/ 保证金 客户协议书)
本人/吾等乃贵公司证券户口_________号(“户口”)之户口持有人,本人/吾等之证券客户合约於_________签订。本人/吾等同意开立一个或多个证券买卖户口,并同意以本人/吾等名义或代表本人/吾等就证券买卖及相关事宜,通过网上交易服务运作户口,本人/吾等同意,户口由贵公司透过贵公司的网上交易服务按照证券客户合约及下列条款及条件(并受其规限)运作:
1.定义及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以下词语具有下列涵义:
“进入密码”指密码及户口号码;
“户口”指本人在贵公司开立的互联网买卖户口,经由网上交易服务运作;
“网上交易服务”指_________根据本协议提供的网上买卖服务,包括电子买卖服务,_________网址上的任何资料,以及其中的软件;
“电子买卖服务”指本人/吾等发出电子指令的设施,以及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资讯服务;
“指令”指以电子方式买卖证券的买卖指令或其他处理指令;
“互联网买卖政策”指有关网上交易服务运作的政策(经不时修订);
“密码”指本人/吾等与帐号一并使用的个人密码,据之可进入该服务;
“证券客户合约”指_________公司之现金客户协议书或保证金客户协议书;
“_________”指_________公司;
1.2 单数词语包括众数词语,反之亦然。提到一种性别之处,包括所有性别。“人士”一词,包括商号或独资经营,合伙经营,集团及法人公司,反之亦然。
2.网上交易服务
2.1 本人/吾等了解,电子买卖服务为一半自动设施,让本人/吾等发出电子指令,并接收信息服务。
2.2 本人/吾等同意使用电子买卖服务,必须遵照本协议条款及证券客户合约。本人/吾等使用日後经由网上交易服务提供的其他服务,亦必须遵照本协议条款及客户协议书。
2.3 本人/吾等为户口项下电子买卖服务的唯一获授权使用者。本人/吾等需对进入密码的保密及使用承担责任。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本人/吾等需就使用进入密码输进电子买卖服务的所有指令负责,而贵公司,贵公司董事,高级职员或雇员概毋需对本人/吾等,或经由本人/吾等提出申索的任何其他人士(就任何有关处理,错误处理或遗失任何指示)的申索承担责任。
2.4 本人/吾等承认,网上交易服务的所有人权益属贵公司。本人/吾等保证及承诺,本人/吾等不会(亦不会尝试)平扰,修改,拆解,易转,操纵或以其他方式修改(且亦不会尝试未获授权进入)网上交易服务的任何部份。本人吾等承认,若本人/吾等在任何时候违反是项保证及承诺,或实公司在任何时候合理怀疑本人/吾等违反是项保证及承诺,则贵公司可向本人/吾等采取法律行动。本人/吾等承诺,若本人/吾等知悉任何人士干犯本段上文所述任何行动,则本人/吾等须即时通知贵公司。
2.5 本人/吾等进一步承认及同意,作为使用电子买卖服务发出指令的先决条件,若有下列情况,本人/吾等需即时通知贵公司:
a.有关户口的指令已经由电子买卖服务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命令编号;
b.有关户口的指令已经由电子买卖服务作出,而本人/吾等未收到对指令或其执行的准确认收(不论经硬本,电子或口头);
c.本人/吾等收到交易指示的认收(不论经硬本,电子或口头),但该等交易指示并非本人/吾等作出,或其他类似的不一致情况;
d.本人/吾等知悉户口号码或密码的任何未经授权使用。
2.6 本人/吾等了解,贵公司拟备网上买卖政策,列出网上交易服务运作政策及程序。该政策可经由网址取得,在任何时候均适用。该政策的条款,对本人/吾等对使用网上交易服务具约束力。若本协议条款与网上买卖政策不一致,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2.7 本人/吾等承认_________网址若提供报价服务,乃由贵公司不时指定的第三方提供者提供。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对本人/吾等在任何方面因报价服务或因本人/吾等依赖该服务而发生或与之有关的任何损失,费用,支出,损害赔偿或申索贵公司概毋须承担责任。
2.8 本人/吾等了解,就提供资讯而言,电子买卖服务只提供由第三方刊发的证券资料。因市场波动及资料传送过程的延误,该等资料可能并非有关证券或投资的实时市场报价。本人/吾等了解,虽然贵公司相信该等资料可靠,但没有独立基准可兹证实(否定)所提供资料的准确及完整性。本人/吾等了解,不应从所提供的任何证券或投资资料而推断贵公司作出任何推荐或认可。
2.9 本人/吾等了解,在电子买卖服务中提供的资料,以“现状”及“可提供”基准提供,贵公司并不保证该等资料的时候,顺序,准确性,足够性或完整性。贵公司没有就该等资料作出明示或默示保证(包括但不限於可商售性或就某一用途的适合性而作出的保证)。
2.10 本人/吾等接受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方法或设施接受或取得服务以及经由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备或设施沟通或进行交易所带来的风险。
3.户口
3.1 本人/吾等承认,本人/吾等只可经由互联网进入户口,本人/吾等承认,若本人/吾等在经由互联网接触贵公司时有任何困难,本人/吾等需尝试使用其他方法与贵公司沟通,并把所遇困难知会贵公司。
3.2 开户口时,本人/吾等需在户口申请表上写明本人/吾等就使用该服务而存入首笔按金的款额。该款额可由本人/吾等亲自以 支票 ,银行 本票 存入或以电传存入贵公司的办事处或银行户口。本人/吾等承认贵公司收到户口申请表上所载有效款项後,方会把进入密码通知本人/吾等。
4.指令――经网上交易服务买卖
4.1 如因故障,通讯设施传送失败,或通讯媒体不可靠或并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预期的一或多项原因,以致在传送,收取或执行指令上有所延误贵公司毋须承担责任。
4.2 本人/吾等了解,向传播市场资料的各方提供市场资料的每一参与证券交易所或组织,对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申张财产权益。本人/吾等亦了解,任何方概不保证市场资料或任何其他市场信息的时效,序列,准确或完整性。任何损失或损害,若因下列原因或由其产生,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概毋须承担任何责任: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或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传送或交付时的任何不准确,错误,延误或遗漏;或任何该等资料,资讯或信息因贵公司或任何传播方的疏忽行为以致无法履行或提供;或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任何其他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或任何传播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原因。本人/吾等只会把股票报价用於自身用途,不会因任何原因向任何其他人士或实体提供该等资料。
4.3 本人/吾等承认,因无法预料的通讯挤塞及其他原因,互联网是存有内在不可靠性的通讯媒体,而该不可靠性非贵公司所能控制。本人/吾等承认,因该不可靠性,在传送及接收指令及其他资料时可能有延误,以致执行指令的延误及/或执行指令的价格与发出指令时的价格不同。本人/吾等进一步承认及同意,任何通讯均有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该等风险需绝对由本人/吾等承担。本人/吾等承认及同意,指令一经发出,通常不可取消。
5.境外指令
若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方向贵公司发出指令,本人/吾等同意确保及声明,该等指令严格遵守该等指令发出时所在相关司法辖区的任何适用法律。本人/吾等进一步同意,本人/吾等有疑问时会谘询相关司法辖区的法律顾问。本人/吾等接受在香港以外地区发出的指令,可能需向相关当局支付税费,本人/吾等同意支付该等适用税费。本人/吾等同意,按要求弥偿贵公司因本人/吾等在香港以外地区发出指令而发生的任何损害,损失,费用,法律程序,要求或申索。
6.风险披露声明
电子交易风险在交易高峰,市场波动,系统升级及维护或其他时间,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的进入可能会受到限制甚至无法进入。通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设施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因不可预测的流量堵塞和其他贵公司无法控制的原因而受到干扰,传输中断,以及传输延误。由於技术上的制约,互联网是一种不完全可靠的通讯媒介。由於这种不可靠性原因,交易指令及其他资讯的传输和接收可能会有延误,而这会导致交易指令在执行上的延误,或者交易执行的价格已不同于指令发出时的市场价格。而且,通信和个人资料可能会被未经授权的第三方取得,且在通信上会存在误解或错误的风险,而这些风险将完全由本人/吾等承担。本人/吾等确认并同意,交易指令一旦发出通常将不可能取消。
签署确认
本人/吾等,为下述签署人,兹承认本人/吾等已阅读,知悉,及明白本协议之内容并接受其条款及条件。
客户(签字):_________ 客户主任(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 证人 (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internet securities trading agreement(supplementary to the cash/margin client's agreement)
i/we am/are the client holding the securities account(s) with you numbered _________ (the ''account'') and refer to my/our cash/margin client's agreements in respect of the account dated _________. i/we agree that the account may be to open one or more securities trading account(s) (the ''account'') to be operated through internet trade service,in my/our name or on my/our behalf for the purpose of an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ale and purchase of securities,and i/we agree that the account shall be operated in accordance with and subject to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in addition to the securities client's agreement:-
1.definition and construction
1.1 in this agreement,the following terms shall bear the following meanings:
'' access codes'' means together the password and the user name;
'' account'' means my internet securities trading account with you operated through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means the on-line securities trading service provided by _________ under this agreement comprising the electronic trading ervice,any information contained in _________ web site and the software comprised in them;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means the facility which enables me/us to give electronic instructions and to access the information services provided by the internet trade;
''instruction'' means any instruction for the buying or selling of or otherwise dealing in any securities;
''internet trading policy'' means the policy relating to the operation of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as amended from time to time;
''password'' means my/our personal password used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user name to gain access to the service;
''client's agreement'' means _________ cash client's agreement or margin client's agreement;
''_________'' means _________ securities limited;
''user name'' means the client's personal identification used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password to gain access to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and other services offered by phoeni_ capital.
1.2 words denoting the singular shall include the plural and vice versa, reference to one gender shall include all genders and words denoting person shall include a firm or sole proprietorship,partnership,syndicate and corporation and vice versa.
2.internet trade service
2.1 i/we understand that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is semi-automated facility which enables me/us to send electronic instructions and receive information services.
2.2 i/we agree to use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and any additional services offered through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onl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in addition to the client's agreement.
2.3 i/we shall be the only authorized user of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under the account.i/we understand and acknowledge that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relies on the access codes to authenticate me/us as the authorized user for the account.i/we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confidentiality and use of the access codes. i/we acknowledge and agree that i/we shall be solely responsible for all instructions entered through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using the access code and neither you nor your directors,officers or employees shall have any liability to me/us,or to any other person whose claim may arise through me/us,for any claims with respect to the handling, mishandling or loss of any instruction.
2.4 i/we acknowledge that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is proprietary to you. i/we warrant and undertake that i/we shall not, and shall not attempt to, tamper with, modify, decompile, reverse engineer or otherwise alter in any way, and shall not attempt to gain unauthorized access to, any part of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i/we acknowledge that you may take legal action against me/us, if i/we at any time breach this warranty and undertaking or if you at any time reasonably suspect that i/we have breached the same. i/we undertake to notify you immediately if i/we become aware that any of the actions described above in this paragraph is being perpetrated by any other person.
2.5 i/we further acknowledge and agree that, as a condition of using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to give instructions, i/we shall immediately notify you if:
a.an instruction in respect of the account has been placed through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and i/we have not received an order number;
b.an instruction in respect of the account has been placed through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 and i/we have not received an accurate acknowledgement of the instruction or of its e_ecution (whether by hard copy, electronic or verbal means);
c.i/we have received acknowledgement (whether by hard copy, electronic or verbal means) of a transaction which i/we did not instruct or any similar conflict; or
d.i/we become aware of any unauthorized use of the user name or password.
2.6 i/we understand that you shall prepare the internet trading policy setting out the operation policy and procedures of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applicable at any time which shall be available at the internet trade web site the terms of which shall be binding on me/us in respect of my/our use of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in the event of inconsistencies between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and the internet trading policy, the terms of this agreement shall prevail.
2.7 i/we acknowledge that the price quotation service, if any, for securities, available at the internet trade web site is provided by a third party provider appointed by you from time to time. i/we acknowledge and agree that you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to me/us for any losses,costs, e_penses, damages or claims which i/we may suffer as a result of or in connection with any aspect of the quote service including my/our reliance on such service.
2.8 i/we understand that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s may provide,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 only, data about securities published by third parties. owing to market volatility and possible delay in the data-transmission process, the data may not be real-time market quotes for the relevant securities or investment. i/we understand that whilst you believe such data to be reliable, there is no independent basis for you to verify or contradict the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of the information provided by third parties. i/we understand that no recommendation or endorsement from you shall be inferred from the data provided with respect to any securities or investment.
2.9 i/we understand that information provided in the electronic trading services is provided on an ''as is'', ''as available'' basis and you do not guarantee the timeliness, sequence, accuracy,adequacy or completeness of such information. you give no e_press or implied warranties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warranties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 for a particular use) with respect to such information.
2.10 i/we accept the risks of receiving or gaining access to services through and communicating and conducting transactions over the internet or other electronic means or facilities for the purpose of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3.the account
3.1 i/we acknowledge that i/we may only access the account through the internet and i/we agree that should i/we e_perience any problems in reaching you through the internet, i/we shall attempt to use alternative methods to communicate with you and inform you of the difficulty i/we am/are e_periencing.
3.2 when opening the account, i/we shall state in the account application the amount of my/our initial deposit of funds in the account for the use with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such amount shall be paid to your offices or bank account either by cheque, bankers draft or telegraphic transfer. i/we acknowledge that the access codes shall not be notified to me/us until cleared funds in the amount stated on the account application have been received by you.
4.instructions- dealings through the internet trade service
4.1 you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delays in the transmission, receipt or e_ecution of instructions due to either transmission of communication facilities, or unreliable medium of communication or to any other cause or causes beyond your control or anticipation.
4.2 i/we understand that each participating securities e_change or association asserts a proprietary interest in all of the market data it furnishes to the parties who disseminate such data. i/we also understand that no party guarantees the timeliness, sequence, accuracy or completeness of market data or any other market information. neither you nor any disseminating party shall be liable in any way for any loss or damage arising from or caused by any inaccuracy, error or delay in or omission from any such data, information or message, or the transmission or delivery of the same, non-performance or interruption of any such data, message or information due to any negligent act of you or any disseminating party, or to any force majeure event, or any other cause beyond your control or the reasonable control of any disseminating party. i/we shall use stock quotation for my/our individual use only and shall not furnish such data to any other person or entity for any reason.
4.3 i/we acknowledge that the internet is, due to unpredictable traffic congestion and other reasons, an inherently unreliable medium of communication and that such unreliability is beyond your control. i/we acknowledge that, as a result of such unreliability, there may be delays in the transmission and receipt of instructions and other information and that this may result in delays in the e_ecution of instructions and/or the e_ecution of instructions at prices different from those prevailing at the time the instructions were given. i/we further acknowledge and agree that there are risks of misunderstanding or errors in any communication and that such risks shall be absolutely borne by me/us. i/we acknowledge and agree that instruction may not be cancelled after it has been given.
5.instructions outside hong kong
if i/we give any instruction to you outside hong kong, i/we agree to ensure and represent that such instruction will have been given in compliance with any applicable law of the relevant jurisdiction from which my instruction is given, and i/we further agree that i/we shall, when in doubt, consult legal advisers and other professionals of the relevant jurisdiction. i/we accept that there may be ta_es or charges payable to relevant authorities in respect to any instruction given outside hong kong , and i/we agree to pay such ta_es or charges as possible.
6.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
risk of electronic trading. access to the internet or other electronic devices may be limited or unavailable during periods of peak demand, market volatility, systems upgrades or maintenance or for other reasons. transactions conducted through the internet or other electronic devices may be subject to interruption, transmission blackout, and delayed transmission due to unpredictable traffic congestion and other reasons beyond your control. internet is, due to technical limitation, an inherently unreliable medium if communication. as a result of such unreliability, there may be delays in the transmission and receipt of instructions and other information and that this may result in delays in the e_ecution of instructions and/or the e_ecution of instructions at prices different from those prevailing prices at the time the instructions are given. moreover, communications and personal data may be accessed by authorized third parties; and there are risks of misunderstanding or errors in any communication and that such risks shall be absolutely borne by me/us. i/we acknowledge and agree that it shall not usually be possible to cancel an instruction after it has been given.
acknowledgement
i/we,the undersigned, hereby acknowledge that i/we have read, is/are aware of and understand the contents of the client's agreement and accept its terms and conditions thereof.
date:_________.
print name of client:_________
signed by account e_ecutive:_________
print name of witness:_________
第12篇 浅白语言证券现金买卖客户协议书(香港地区)
本人/吾等(请填写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要求阁下根据下列条款及条件为本人/吾等运作一个现金证券买卖户口(户口):
1.户口
1.1 本人/吾等确认[开户数据]及[附属数据]所载数据均属完整及正确。倘该等资料有任何变更,本人/吾等将会通知阁下。本人/吾等特此授权阁下对本人/吾等的信用进行查询,以核实上述表格所载数据。
1.2 阁下将会对本人/吾等户口的有关数据予以保密,但阁下可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及证监会的规定或应其要求,将该等数据提供予联交所及证监会。
2.法例及规则
阁下按本人/吾等的指示所进行的一切证券交易(交易),须根据适用于阁下的一切法例、规则和监管指示的规定而进行。这方面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联交所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央结算公司)的规则。阁下根据该等法例、规则及指示而采取的所有行动均对本人/吾等具有约束力。
3.交易
3.1 除阁下事先通知本人/吾等,以自己本身名义进行交易外,阁下将以本人/吾等的 代理 人身份进行交易。
3.2 本人/吾等确认阁下表明不会接受“卖空指示”(根据“有关申报卖空活动及备存证券借出纪录规定的指引”第7.5条)。
3.3 本人/吾等会就所有交易支付阁下通知本人/吾等的佣金和收费,缴付所有适用的征费及费用,并缴纳所有有关的 印花税 。阁下可以从户口中扣除该等佣金、收费、征费及税项。
3.4 就每一宗交易,除另有协议外或除非阁下已代本人/吾等持有现金或证券供交易交收之用,否则本人/吾等将会在阁下就该项交易通知本人/吾等的期限之前向阁下交付可实时动用的资金或可以交付的证券,或以其它方式确保阁下收到此等资金或证券。倘本人/吾等未能这样做,阁下可以(如属买入交易)出售买入的证券;及(如属卖出交易)借入及/或买入证券以进行交易的交收。
3.5 本人/吾等将会负担阁下因本人/吾等未能进行交收而引起的任何损失及开支。
3.6 本人/吾等同意就所有逾期未付款项(包括对本人/吾等裁定的欠付 债务 所引起的利息),按(于裁定前后)下列利率(以较高者为准)加3.5%支付利息:
(i)香港 上海 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所公布于该日的优惠 贷款利率 和
(ii)阁下于该日就逾期未付款项的贷款成本利率,以及按阁下不时通知本人/吾等其绝对酌情决定的利率及其它条款支付利息,该等利息应以日息计算和于每一公历月最后一日或应阁下要求支付。
3.7 就买入交易而言,倘卖方经纪未能于交收日内交付证券,导致阁下须买入证券进行交收,本人/吾等毋须为买入该等证券的费用向阁下负责。
4.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现金
除本人/吾等给予阁下“书面指示”(根据《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第7条)或“常设授权”(根据《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第8条),代本人/吾等保管的现金,须依照《证券及期货(客户款项)规则》第4(3)条,存放于一家认可财务机构所开立的没有利息的客户账户或信托账户。
5.证券的保管
5.1 由阁下寄存妥为保管的任何证券,阁下可以酌情决定在合理及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
(a)存放于在
(i)认可财务机构;
(ii)核准保管人;或
(iii)另一获发牌进行证券交易的中介人;
开立的独立账户作稳妥保管,而该账户是指定为信托账户或客户账户并由阁下为持有阁下的客户证券目的而在香港开立及维持的;或
(b)以本人/吾等的名称登记。
5.2 倘证券未以本人/吾等的名义注册,阁下于收到该等证券所获派的任何股息或其它利益时,须按本人/吾等与阁下的协议记入本人/吾等的户口或支付予或转账予本人/吾等。倘该等证券属于阁下代客户持有较大数量的同一证券的一部份,本人/吾等有权按本人/吾等所占的比例获得该等证券的利益。
6.处理本人/吾等证券
(1)阁下可按照以下的指示或授权,处理阁下收取或持有的本人/吾等证券
(a)本人/吾等就以下事宜发出的口头或书面指示
(i)出售本人/吾等证券及证券 抵押 品;或
(ii)就该项出售指令进行交收;
(b)从(本协议)第5(1)(a)条提述的账户提取本人/吾等证券,或处理已按照(本协议)第5(1)(b)条登记的本人/吾等证券的书面指示;或
(c)常设授权(如在《证券及期货(客户证券)规则第6(1)(c)条》所示)。
(2)在不损害(本协议合约)第6(1)款的原则下,阁下可处置阁下代本人/吾等收取或持有的任何证券,以解除由本人/吾等对阁下所负的法律责任。
7.抵销及 留置权
7.1 阁下可抵销或调动本人/吾等与阁下开立的任何一个或多个现有户口(包括任何其它本人/吾等之联名户口)内账上的任何款项或运用该等户口的任何资产,用以履行本人/吾等对阁下以任何方式产生的义务或责任(包括,如合适,共同及各别责任)。
7.2 本人/吾等同意赋予阁下:
(a)在阁下为本人/吾等户口持有的所有证券或其它财产上的全面留置权;及
(b)从本人/吾等与阁下开立的户口(包括任何其它本人/吾等之联名户口)内扣除任何逾期未付款项、利息以及其它债项以及处置任何证券和其它财产或进行有关任何证券或其它财产的交易,并运用从该处置或交易中所得的收益的权利(阁下可绝对酌情决定予以处置或买卖的证券和其它财产),使阁下为保障自己或因其它原因觉得适合而代表本人/吾等进行阁下认为有需要或适宜的(有关上述本人/吾等之任何户口的)证券买卖所产生的义务得以履行或满足。
8.赔偿、责任和保证
本人/吾等与同意,倘(由于任何原因或于任何时间)因本协议书引致阁下和/或阁下不时的董事和雇员([职员])承担的全部责任、损失、费用和/或支出(包括法律费用),除了因为任何该等责任、损失、费用和/或支出是在阁下或其职员实际诈骗或疏忽下而引起的之外,一概由本人/吾等负责赔偿并使阁下和其职员获得赔偿。
9.一般规定
9.1 阁下可以录音方式监控及核实证券交易的信息。
9.2 倘阁下没有依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履行对本人/吾等的责任,本人/吾等有权向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成立的投资者赔偿基金索偿,惟须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不时的条款制约。
9.3 倘阁下的业务有重大变更,并且可能影响阁下为本人/吾等提供的服务,阁下将会通知本人/吾等。
9.4 本人/吾等确认本人/吾等已详阅并同意本协议书的条款,而且该等条款已经以本人/吾等明白的语言向本人解释。
9.5 本协议书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管辖 ,并且可以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执行。如本协议中英两种文本的释义之间和含义之间有不一致的,以英文本为准。
10.风险披露声明
本人/吾等必须于签署本协议书时,签署及确认风险披露声明。
由(客户名称/姓名)
签署
(公司户口:获授权签名/公司印章)
见 证人
[见证人姓名、地址及职业]
[见证人签名]
确认及接受
注册人姓名(请用正楷填写)
获授权签名/公司印章
开户资料(私人/独资经营/合伙经营/机构)
户名:
现金客户户口号码:
姓名(英文):
姓名(中文):
婚姻状况(私人客户):
地址:
电话号码:(日)
(夜)
(手提)
职业/业务性质:
商业登记号码(独资经营/合伙经营/机构客户):
已缴付股本(机构客户):
东主/ 合伙人 /董事姓名(机构客户)
_ 身份证 号码/护照号码
_ 根据保存已核实有关身份证或护照有关部份副本
银行证明(包括地址,户口种类及号码):
公司注册 证书及注册国家(机构客户):
签名式样(机构客户)
姓名
_ 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名
( 1 )
( 2 )
( 3 )
( 4 )
_ 根据保存已核实有关身份证或护照有关部份副本
签名式样(联名户口)
姓名
_ 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签名
( 1 )
( 2 )
( 3 )
( 4 )
_ 根据保存已核实有关身份证或护照有关部份副本
户口可根据其中任何两式/以上任何一式:(联名户口用)签名式样指示下运作。
业务印章式样(独资经营/合伙经营/机构客户):
客户身份声名
本人/吾等作下列客户身份声名(根据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注册人操守准则第5.4条)。
最终受益人身份:
(a)最终从该宗交易中获得利益及/或承担其风险的人士的身份
姓名/名称
_ 香港身份证/护照文件/商业登记证号码/公司注册证书
地址
(b)最初负责发出该宗交易的指示的人士的身份(如与以上不同)
姓名/名称
_ 香港身份证/护照文件/商业登记证号码/公司注册证书
地址
_ 根据保存已核实有关身份证或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本人/吾等谨此声明上述数据属真实及正确无误,贵公司可依赖此等资料以履行贵公司义务。此外,凡上述(a)及(b)项数据,如有任何变更,本人/吾等谨此承诺实时致函通知贵公司。
签署:
客户姓名(请用正楷填写)
附件 风险披露声明
1.证券交易的风险
证券价格有时可能会非常波动。证券价格可升可跌,甚至变成毫无价值。买卖证券未必一定能够赚取利润,反而可能会招致损失。
2.买卖创业板股份的风险
创业板股份涉及很高的投资风险。尤其是该等公司可在无需具备盈利往绩及无需预测未来盈利的情况下在创业板上市。创业板股份可能非常波动及流通性很低。
你只应在审慎及仔细考虑后,才作出有关的投资决定。创业板市场的较高风险性质及其它特点,意味着这个市场较适合专业及其它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
现时有关创业板股份的数据只可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操作的互联网网站上找到。创业板 上市公司 一般毋须在宪报指定的报章刊登付费公告。
假如你对本风险披露声明的内容或创业板市场的性质及在创业板买卖的股份所涉风险有不明白之处,应寻求独立的专业意见。
3.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风险
持牌人或注册人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是受到有关海外司法管辖区的适用法律及规例所监管的。这些法律及规例与《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及根据该条例制订的规则可能有所不同。因此,有关客户资产将可能不会享有赋予在香港收取或持有的客户资产的相同保障。
4.提供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第三方的授权书的风险
假如你向持牌人或注册人提供授权书,允许他代存邮件或将邮件转交予第三方,那么你便须尽速亲身收取所有关于你账户的成交单据及结单,并加以详细阅读,以确保可及时侦察到任何差异或错误。
持牌人或注册人注意事项
持牌人或注册人应至少每年与客户确认到底该客户是否希望撤销该项授权。为了清楚说明起见,持牌人或注册人只需在该项授权届满的日期之前通知有关客户,指明除非客户在委托授权届满的日期前以书面明确地撤销该项授权,否则该项授权便会自动续期。
5.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买卖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证券的风险
按照纳斯达克-美国证券交易所试验计划(“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是为熟悉投资技巧的投资者而设的。你在买卖该项试验计划的证券之前,应先咨询有关持牌人或注册人的意见和熟悉该项试验计划。你应知悉,按照该项试验计划挂牌买卖的证券并非以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主板或创业板作第一或第二上市的证券类别加以监管。
6.其它风险
(1)存放的现金及财产
如果你为在本地或海外进行的交易存放款项或其它财产,你应了解清楚该等款项或财产会获得哪些保障,特别是在有关商号破产或无力偿债时的保障。至于能追讨多少款项或财产一事,可能须受限于具体法例规定或当地的规则。在某些司法管辖区,收回的款项或财产如有不足之数,则可认定属于你的财产将会如现金般按比例分配予你。
(2)佣金及其它收费
在开始交易之前,你先要清楚了解你必须缴付的所有佣金、费用或其它收费。这些费用将直接影响你可获得的净利润(如有)或增加你的亏损。
(3)在其它司法管辖区进行交易
在其它司法管辖区的市场(包括与本地市场有正式连系的市场)进行交易,或会涉及额外的风险。根据这些市场的规例,投资者享有的保障程度可能有所不同,甚或有所下降。在进行交易前,你应先行查明有关你将进行的该项交易的所有规则。你本身所在地的监管机构,将不能迫使你已执行的交易所在地的所属司法管辖区的监管机构或市场执行有关的规则。有鉴于此,在进行交易之前,你应先向有关商号查询你本身地区所属的司法管辖区及其它司法管辖区可提供哪种补救措施及有关详情。
(4)货币风险
以外币计算的合约买卖所带来的利润或招致的亏损(不论交易是否在你本身所在的司法管辖区或其它地区进行),均会在需要将合约的单位货币兑换成另一种货币时受到汇率波动的影响。
(5)交易设施
电子交易的设施是以计算机组成系统来进行交易指示传递、执行、配对、登记或交易结算。然而,所有设施及系统均有可能会暂时中断或失灵,而你就此所能获得的赔偿或会受制于系统供货商、市场、结算公司及/或参与者商号就其所承担的责任所施加的限制。由于这些责任限制可以各有不同,你应向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查询这方面的详情。
(6)电子交易
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可能会与透过其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有所不同。如果你透过某个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买卖,便须承受该系统带来的风险,包括有关系统硬件或软件可能会失灵的风险。系统失灵可能会导致你的交易指示不能根据指示执行,甚或完全不获执行。
(7)场外交易
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同时在特定情况之下,有关商号获准进行场外交易。为你进行交易的商号可能是你所进行的买卖的交易对手方。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难以或根本无法平掉既有仓盘、评估价值、厘定公平价格又或评估风险。因此,这些交易或会涉及更大的风险。此外,场外交易的监管或会比较宽松,又或需遵照不同的监 管制 度;因此,你在进行该等交易前,应先了解适用的规则和有关的风险。
7.客户确认声明
本人/吾等确认已按照本人/吾等选择的语言(英文或中文)获提供风险披露声明及已获邀阅读该风险披露声明、提出问题及征求独立的意见(如本人/吾等有此意愿)。
签署:
客户姓名(请用正楷填写)
日期:
8.客户备忘
__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向客户作出的承诺,如果在客户协议内提供的以下数据,有任何重要的变更均会通知客户:
(1)本公司的业务的全名及地址,包括本公司在证监会的注册身分及ce编号(由证监会所分配的独特识别号码);
(2)本公司向客户提供或客户可使用的服务,例如证券现金买卖账户、证券 保证金 买卖账户、委托账户、投资组合管理、投资顾问服务、单位信托或期货/期权买卖账户的性质;
(3)客户须向本公司支付的任何酬劳(及其支付基准),例如佣金、经纪费及其它费用及收费。
此客户协议在运作上不会消除、排除或限制在法律之下该客户的任何权利或注册人的任何责任。
9.职员声明
本人,以注册人身份,确应本人已按上述客户所选择的语言(英文或中文)提供风险披露声明;及邀请客户阅读该风险披露声明、提出问题及征求独立的意见(如客户有此意愿)。
注册人姓名(请用正楷填写)
签署
ce 编号:
日期:
10.客户确认
本人/吾等确认收到本人/吾等须向贵公司支付的任何酬劳(及其支付基准),例如佣金、经纪费及其它费用及收费。
客户签署:
第13篇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通用版范本
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e-mail :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_________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九条 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
1.证券市场存有风险,甲方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2.网上委托是甲方通过互联网完成证券交易委托的过程,它包括委托、撤单、成交回报查询等。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完成证券交易委托,同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网上委托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风险,甲方应认真、全面地了解这些明示的或潜在的风险,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且无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交易指令通过互联网传输,可能由于其他非证券交易使用人数过多而导致网络繁忙、传输速度减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甲方完成网上委托必须具备成都证券发放的证书、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但由于甲方的各种原因,如证书和密码同时遗失等,可能导致甲方的合法身份被仿冒并因此造成损失;
(3)证券行情和证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恶意攻击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互联网服务器可能出现某些故障,同时由于互联网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误导或延迟;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风险因素。
3.为了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我们提醒投资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网方式并在网络环境稳定时进行网上证券委托;因通讯线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问题时,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对比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查证成交情况;在网上证券委托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行扫描。
4.本协议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的免责条款,凡因该类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免责条款含义后签订本协议。
第14篇 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委托协议书
甲方(开户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价证券买卖业务共同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协议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管理机构有关规定的约束,亦受深、沪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办法、规定、惯例的约束。
第二条 本协议包括甲方成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时需要了解的条款和条件的重要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妥为保存以备查。同时,作为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用户,甲方必须阅读并同意本网站对注册用户的各项声明。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指定乙方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行使合法代理人的权利,以实现本协议中的条款。
第四条 甲方决定在乙方开立网上证券委托帐户前,须对下列定义有较为明确的认识:
1.证券门户网站:________________或________________。
2.买入:投资者须先将委托买入所需款项全额存入资金帐户,然后买入沪、深两地挂牌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一种委托方式。
3.卖出:投资者将帐户中实有的各类有价证券进行卖出的一种委托方式。
4.撤单:投资者在当日买入或卖出委托未成交之前撤消先前买入或卖出委托的一种委托方式。
5.交易帐户:投资者在登记公司开立的股东帐户和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帐户的总称。
6.资金余额:投资者当日资金帐户中的现金余额。
7.证券余额:投资者当日股东帐户中的有价证券余额
8.资产总额:帐户内现金与有价证券市值的总额。
9.委托: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10.成交:投资者实现买卖委托的一种结果。
11.对帐单:是由证券经纪商提供的反映投资者在一段时间内帐户中资金和股票变动情况的一种单据。
12.银证转帐:银行和证券经纪商之间一种资金划转业务。投 资者办理这项业务,可以通过电话自动划转银行帐户和证券帐户之间的资金。
13.挂失:投资者遗失了身份证、资金帐户、股东帐户、ca证 书或遗忘了交易密码,须立即到证券经纪商处办理冻结帐户并重新办理遗失证件的一种弥补行为。
第五条 甲方可以选择在乙方柜台或乙方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第六条 甲方向乙方及其代理机构提供的开户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成分,甲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发生变化时,甲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如因资料发生变化,甲方未及时通知乙方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在乙方及其代理机构开立的帐户,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若甲方指定代理人来完成网上证券委托,其中产生纠纷与乙方无涉;甲方本人及其代理人须在乙方柜台签定委托代理协议。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的委托事项及客户资料负有保密义务。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泄密,致使甲方蒙受经济损失,乙方对此应负赔偿之责。乙方应证券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通过法律规定程序要求提供甲方的情况不在此限。
第十条 甲方必须牢记密码,并对密码有保密义务。乙方无权利、无义务对甲方的密码进行修改或查询。甲方应定期更换交易密码,以免泄密,如不慎泄露或遗失了密码,由此发生的任何损失,乙方均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甲方在乙方开户后,乙方应为甲方管理其帐户并接受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即时执行甲方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发出的有效买卖委托指令;
2.代理保管甲方买入或存入的有价证券;
3.代理甲方进行每次交易成交后的资金清算和交割,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向甲方收取并代理甲方交付证券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甲方通过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下达的委托买卖指令,以乙方电脑记录数据为准。
第十三条 甲方委托买入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资金支付;在委托卖出证券时,交易帐户内须有足额证券,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的委托指令。
第十四条 如果甲方要办理深圳证券转托管手续,须到乙方柜台办理,乙方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的申请。
第十五条 一旦甲方的有效买卖指令被乙方接受,且收到成交回报,本项交易即为完成。甲方应及时审核清算交割单的内容,如有疑义,须及时向乙方提出。
第十六条 甲方提出的撤单请求仅仅在甲方的报单未被交易所执行的情况下才能被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可以在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中查询当日的成交情况,但当日的查询情况仅供参考,所有交易结果以下一交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 甲方的资金帐户卡、股东帐户卡、交易密码及不慎遗失,乙方将只接受甲方的当面挂失,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挂失请求。在挂失之前的资金及有价证券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第十九条 甲方可以随时撤消在乙方的证券交易帐户,但须在乙方工作日内在柜台亲自办理销户手续;乙方也有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委托代理关系的权力,终止委托代理关系不会影响终止日前(含终止日)双方的委托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有些证券可能给持有者有价值的权利,但持有者不采取行动,这种权利可能过期,这些权力包括但不仅限于:配股权、股票购买权、可转换债券转换权、债券兑付权等。甲方有责任了解所拥有的所有证券的权利;乙方会尽可能为甲方提供有关此类权利的信息,但没有必须提供这种信息的义务,在没有得到甲方的指令前,乙方不会以甲方的名义采取行动,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尽力维护甲方的投资利益,并尽可能通过网上证券交易系统向甲方提供适宜的证券咨询服务。乙方郑重声明,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都只不过是包含了不同信息量的建议,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操作,乙方对由此而产生的投资风险和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承诺偿付任何因其违约或违反乙方各项交易规定而使乙方遭受的损失,乙方对甲方的保证金和托管股份有留置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因不可抗力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信息发生以下异常以致影响甲方的正常交易时,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
1.交易已经开始,甲方无法进入委托交易系统;
2.甲方发现资金帐户中资金余额有异常;
3.当交易所已开市,甲方发现有价证券余额有异常;
4.甲方知道有人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使用其用户密码、注册口令。
当上述情况发生后,甲方应及时与乙方联系,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交易能够尽快恢复。
第二十五条 当甲方发现乙方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异常,除立即以有效方式通知乙方外,应改用电话委托系统进行交易和查询。
第二十六条 为了安全起见和保护甲方交易数据的需要,凡在乙方网站进行证券交易的客户均要求使用微软的internete_plorer4.0或更高版本的浏览器。如果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其它软件或其它设备进入证券网站,所引起的任何损失,均与乙方无关。
第二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审查和确认从乙方发出的信件、e-mail或是其他电子方式的所有与交易、资金往来有关的单据,包括交割单、对帐单、转帐清单等,这些确认单据的信息(除未被确认的)将对你有法律约束力。所需确认单据在送达后五日内,如果甲方不以书面形式表示异议,乙方将视为甲方已确认,对甲方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有权修改异议有效期,但修改前乙方会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应提请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定。
第二十九条 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对国家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对证券交易的风险、对自己买卖的或准备买卖的证券品种已充分了解。
第三十条 本协议内容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业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有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署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甲方销户为止。
甲方(或法定代理人):________ 乙方:______证券________营业部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______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第15篇 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范本
甲方(持卡人):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开通_________业务,委托乙方代理证券交易,并通过乙方提供的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进行证券委托交易等事项,达成本协议,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甲方熟悉并自愿遵守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和《_________储蓄卡章程》、《储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第二条 甲方保证在申请开通_________时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其所提供资料形成的结果负责。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建行储蓄卡、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上海股东代码卡/深圳证券帐户及复印件。
第三条 甲方同意按照不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标准缴纳有关交易费用。
第四条 甲方若需选择乙方作为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指定交易代理机构时,本协议上所填上海股东代码即为甲方指定交易的帐户,双方同意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拟订并公布的《指定交易协议书》内容。
第五条 甲方使用互联网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承担因违反上述规定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后果。
第六条 乙方郑重提请甲方务必注意股东代码、资金帐号、网上委托证书、证书密码及交易密码的保管和保密,凡使用甲方设定的密码以及此类数据信息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的有效交易。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办理的各种委托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其所产生的全部经济和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各种接入平台进行证券交易委托时,应遵守乙方相关的使用规定。甲方的委托记录以乙方的电脑记录为准,甲方对其委托交易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开通_________后,乙方将为甲方从事下列委托事项
1.接受并执行甲方通过_________等多种接入方式所发出的委托指令
2.代理甲方进行与每次有效委托买卖交易有关的成交后的有价证券的交割结算事宜
3.代理领取甲方应有的分红派息
4.协助办理甲方证券帐户中有效证券的托管和转托管事宜
5.以适当方式为甲方提供交易查询、对帐及其他与证券交易有关的市场服务。
第九条 甲方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存入甲方在_________银行同名储蓄卡帐户。_________银行按照甲方的申请和授权以及乙方提供的数据,代理甲方办理交易结算资金的自动划转。
第十条 _________根据乙方提供的数据,将分红派息款转入甲方交易结算资金帐户对应的储蓄卡帐户。
第十一条 乙方承诺:保守甲方开户资料和委托事项的秘密。但因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机关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权调查机关要求提供甲方的开户资料、委托交易纪录等不在此限。
第十二条 甲方若已经在其他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甲方必须在向原指定证券公司办理撤销指定交易后,方可向乙方重新申请办理指定交易。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因在原指定处办理有关手续不妥而影响在乙方处的正常交易所可能遭致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乙方默认甲方参加每次新股配售,且不承担因申报成功或认购成功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甲方承诺其用于接驳_________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甲方电脑系统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五条 甲方若遗失储蓄卡及对应活期储蓄存折,应按照_________银行的规定办理挂失手续若股东代码卡遗失,还需向证券登记公司等相关机构办理挂失。在挂失手续生效前产生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六条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期限保存甲方的委托记录和交易资料。
第十七条 因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按甲方的委托指令向交易所申报,但委托在有效期内因非乙方或非_________银行原因未能成交而造成的甲方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十九条 因政策重大变化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 因不可预测和不可控制的因素以及其他意外原因,致使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及出现其他突发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二十一条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所有咨询服务,仅作为投资参考,甲方应以自己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甲方通过乙方进行的任何证券投资所产生的风险和利益,全部由甲方承担,乙方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二条 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责任或由于系统故障原因造成甲方透支买入股票的,乙方享有对甲方托管在乙方证券的留置权。甲方在经催告后仍不按照乙方或_________银行通知履行义务或予以赔偿的,乙方和_________银行有权处置与甲方债务相当的证券和资金。当甲方的全部证券和资金不足以抵偿其债务时,乙方和_________银行对甲方保留追索权。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本协议条款有修改和解释权。若需补充或修改协议条款,则须将新内容以公告形式告知甲方,甲方若有异议应在公告后30天内到原开户点办理相应手续,否则视为甲方接受新内容,并将公告的内容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 《_________证券交易规定》的修改一经公布即为有效,无须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 协议双方如有争议,应尽可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在甲方办理_________销户手续后终止。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1.证券市场存有风险,甲方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
2.网上委托是甲方通过互联网完成证券交易委托的过程,它包括委托、撤单、成交回报查询等。作为一种新的通信方式完成证券交易委托,同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网上委托还存在着一些特殊的风险,甲方应认真、全面地了解这些明示的或潜在的风险,并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损失,且无需乙方另行通知或公告这些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的交易指令通过互联网传输,可能由于其他非证券交易使用人数过多而导致网络繁忙、传输速度减慢,因此交易指令有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情况
(2)甲方完成网上委托必须具备成都证券发放的证书、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但由于甲方的各种原因,如证书和密码同时遗失等,可能导致甲方的合法身份被仿冒并因此造成损失
(3)证券行情和证券信息通过互联网传输,由于互联网上黑客恶意攻击的存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互联网服务器可能出现某些故障,同时由于互联网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行情信息和证券信息有可能出现错误、误导或延迟
(4)其他可能造成甲方损失的风险因素。
3.为了加强对风险的防范,我们提醒投资者采取以下措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证书密码和交易密码并定期更换采用快捷、安全的上网方式并在网络环境稳定时进行网上证券委托因通讯线路原因使您的交易指令出现问题时,使用其他替代委托方式对比其他相关信息并及时查证成交情况在网上证券委托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交易程序定期使用杀毒软件对计算机进行扫描。
4.本协议中所含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的免责条款,凡因该类明示的或其他形式的免责条款约定的免责事由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成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_________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应在充分了解证券市场风险及_________和_________银行免责条款含义后签订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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