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它旨在规范员工行为,确保组织运行顺畅,提高工作效率。规章制度的编写并非简单的文字堆砌,而是需要深思熟虑、逻辑清晰的过程。以下是一些关于如何编写规章制度的要点和建议。
一套完整的规章制度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则:阐述规章制度的目的、适用范围、基本理念和原则,为整个制度设定基调。
2. 部门职责:明确各部门及其员工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以便各司其职。
3. 工作流程:详细描述各项业务的处理流程,确保操作标准化。
4. 行为规范:规定员工应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防止不合规行为。
5. 奖惩制度:设立激励机制和惩罚措施,促进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6. 变更与修订:说明规章制度的修改、更新程序,保证其与时俱进。
1. 规范行为:明确员工的行为标准,减少误解和冲突。
2. 提高效率:通过标准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无谓的沟通成本。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
4. 企业文化建设:塑造企业价值观,强化团队精神。
5. 风险控制:预防潜在风险,确保企业稳健运营。
制定规章制度时,需注意以下几点:
1. 全面性:覆盖所有关键领域,确保无遗漏。
2. 合法性:符合法律法规,避免违法条款。
3. 可行性:制度要实际可行,考虑员工执行难度。
4. 公平性:确保公平公正,不偏袒任何一方。
5. 透明度:公开透明,让员工了解并理解制度。
6. 反馈机制:定期收集反馈,适时调整和完善。
第1篇 班组长工段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班组安全作业
(1) 贯彻执行企业和各工程项目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 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 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相应做好书面记录;
(4) 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 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不违章作业;
(6)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并报告上级。
第2篇 酒店工程部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善于处理危急事情,有触电急救知识和消防知识等。
2. 技术上的事情一定要弄懂再去做,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造成无谓的损失,不做无谓的牺牲。
3. 检修电气设施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然后用试电笔测试确定不带电后才能进行检修。
4. 在切割、焊接管道和容器设备时,应先释放压力,排空管道和容器内的残存物质, 如残存物质属易燃易爆品,则还应对其先进行浸泡清洗, 待确认干净后, 还应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5.电气设备拆除送修后,对可能来电的线头应用绝缘胶布包好, 严禁非电气作业人员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
6. 严禁在工作场地和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场所吸烟及明火作业,防止火灾发生。
在进行电氧焊和切割金属作业时, 要检查周围施工环境,必要时放置灭火器,由专人看守。
要穿戴好防护用具, 检查设备安全状况, 处理好施工环境, 严禁违章操作。
7. 起吊物品时,要仔细检查被吊物是否牢固,并有专人指挥,不准歪拉斜扯,吊物下或旁边严禁站人。
8. 在检修设备内部故障时,应选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作为照明电源。
9.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必要时必须拉上安全网,禁止违章作业。
第3篇 作业场所职业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1、 厂区夜间值班分3个区域,中控和车间作为一个重要地方,其次为门卫和办公楼区,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巡查。
2、 定责定岗,夜间值班,中控和焚烧车间有陈伟和陈军祥两人负责,门卫有龙龙负责,办公楼有崔合荣负责,各值班人员互相联系、照应、有事互相通报,共同解决。
3、 对夜间值班补贴标准实行统一,一律改为90/月
4、 如果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时缺岗,将扣除当天的夜间补贴。
5、 夜间值班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6、 厂区卫生分为三个区域,办公楼以东生产区卫生管理有运营管理中心负责,负责人羊辛勤;办公楼及楼前有办公室负责,负责人田复华;厂门口及楼前卫生由门卫负责,负责人陈伟。
7、 公司各部门,认真做好各自办公室内的卫生工作,加强清洁卫生工作,搞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做到区卫生整洁。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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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安全生产责任制丶规章制度丶作业规程丶操作规程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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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丶规章制度丶作业规程
丶操作规程的编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目录
一、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三、安全检查制度
四、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
五、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六、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制度
七、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八、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与目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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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层层负
责,层层把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
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规定了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要求以加
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
本制度。
1.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行业主管癌门的有关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及标准。
1.2领导和管理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
作,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1.3批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安全总目标,
并督促实施。
1.4接受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定期报告企业安全生
产工作情况和措施的执行情况,接受员工代表反映的情况。
1.5审批安全生产必需资金和劳动保护措施的专项资金,
支持和审批职工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
方面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1.7对重大伤亡事故,亲自参与调查,严格按照“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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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2.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
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及行业主管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
标准。
2.2协助总经理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工作,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行使总经理授权的职责。
2.3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奖惩办法,不断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4组织领导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管理,组织
有关部门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听取安全职能部门工作汇
报,支持有关部门使用安全否决权。并督促实施安全生产工
作的奖罚条例。
2.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认真分析研
究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3.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
严格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
理工作。
3.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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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不得下达无安
全措施的生产计划。
3.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
验,搞好业务知识竞赛,对专职安全员每月一次学习。
3.4组织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严格执行安
全生产奖罚制度。
3.5参加高、大、难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协
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3.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
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3.7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
技术培训工作。
3.8督促检查职工劳逸结合、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质量、
执行发入情况。
3.9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检查、维修、
保证各种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10采购、供应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及附件,必须有
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料质保书、复验单,并符合安全使用
要求。
3.11采购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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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必须及时供应。
3.12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等物品严格按规定要求管理
和安全使用。
4.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1引用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
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负责审核安全技
术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4.2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4.3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特殊工程等危险因素较大的
单项工程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5.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5.1会同有关部门平各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财务计
划。
5.2指导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
宣传教育等各项经费的使用。
5.3做好安全统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单独建立财务帐
户,做到专款专用。
6.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6.1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国家法
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制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计划并组
织落实实施,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
第5篇 s酒店工程部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1.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作业规程》,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善于处理危急事情,有触电急救知识和消防知识等。
2.技术上的事情一定要弄懂再去做,要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造成无谓的损失,不做无谓的牺牲。
3.检修电气设施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处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然后用试电笔测试确定不带电后才能进行检修。
4.在切割、焊接管道和容器设备时,应先释放压力,排空管道和容器内的残存物质, 如残存物质属易燃易爆品,则还应对其先进行浸泡清洗, 待确认干净后, 还应采取技术防范措施。
5.电气设备拆除送修后,对可能来电的线头应用绝缘胶布包好, 严禁非电气作业人员安装电气设备和线路。
6.严禁在工作场地和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作场所吸烟及明火作业,防止火灾发生。在进行电氧焊和切割金属作业时, 要检查周围施工环境,必要时放置灭火器,由专人看守。要穿戴好防护用具, 检查设备安全状况, 处理好施工环境, 严禁违章操作。
7.起吊物品时,要仔细检查被吊物是否牢固,并有专人指挥,不准歪拉斜扯,吊物下或旁边严禁站人。
8.在检修设备内部故障时,应选用36v以下的安全电压作为照明电源。
9.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必要时必须拉上安全网,禁止违章作业。
第6篇 班组长(工段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作业
(1) 贯彻执行企业和各工程项目对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工段)的安全生产;
(2) 组织职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职工遵纪守法,制止违章行为;
(3) 组织并参加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并相应做好书面记录;
(4) 负责对新工人(包括实习、培训人员)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 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不违章作业;
(6) 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并报告上级。
第7篇 爆破安全作业规程和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一般要求
1、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爆破工必须经国家承认的具有特种作业培训资格的单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有特种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2、爆破工必须服从爆破工程师的领导,作业中严格执行《爆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认真落实由爆破专家编制的工点爆破技术实施方案。
3、爆破工必须严格领发料制度,作到每次爆破每次领取,爆完料清,禁止一次多领,领用台帐记录齐全。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爆破结束后,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爆破器材库。
第二条 爆破设计
1、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均应编制爆破设计书;其他一般爆破应编制爆破说明书。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批准。爆破说明书由单位的总工程师或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2、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编制。
3、爆破设计前,应对爆破区域进行地形地质勘测,对爆破对象和爆破区域周围环境、建(构)筑物及设施进行调查。
4、爆破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地形测量结果和地质条件、拆除物结构尺寸、材质等与原设计依据不相符时,应及时修改设计或采取补救措施。
5、各种爆破作业均应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实施,爆破设计书、说明书、修改和补充设计文件均应编号存档,并与爆破后的效果进行比较分析和总结。
6、a级、b级、c级、d级爆破工程设计,应经有关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准开工。
第三条 爆破作业
1、爆破作业一般要求:
1.1露天、地下、水下和其它爆破,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1.2在城镇居民区、风景区、重点文物保护区和重要设施附近进行爆破,须经当地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当地县(市)以上公安部门同意。
2、爆破作业地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禁止进行爆破工作。
2.1岩体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的;
2.2爆破会造成巷道涌水、堤坝漏水、河床严重阻塞、泉水变迁的;
2.3爆破可能危及建(构)筑物、公共设计或人员的安全而无有效防护措施的
2.4硐室、炮孔温度异常的;
2.5作业通道不安全或堵塞的;
2.6支护规格与支护说明书的规定不符或工作面支护 损坏的;
2.7危险区边界未设警戒的;
2.8光线不足、无照明或照明不符合规定的;
2.9未按本规程的要求作好准备工作的。
3、禁止进行爆破器材加工和爆破作业人员的人员穿化纤衣服;在大雾天、黄昏和夜晚,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遇雷雨时停止爆破作业,并迅速撤离危险区。
4、爆后检查等待时间
4.1露天浅孔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4.2露天深孔及药壶蛇穴爆破,爆后应超过15min,方准检查人员进入爆区。
4.3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4.4拆除爆破爆后应等待倒塌建(构)筑物和保留建筑物稳定之后,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现场检查。
4.5洞室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及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爆破作业,爆后的等待时间,也设计确定。
5、一般岩石爆破应检查的内容有:确认有无盲炮;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硐室爆破、拆除爆破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爆破作业,爆后检查应按第5章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6、检查人员发现盲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无关人员不应接近。
7、发现残余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8、盲炮处理
8.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领导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许进入警戒区。
8.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定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8.3电力起爆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8.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应修复后重新起爆。
8.5不应接出或掏出炮孔和药壶中起爆药包。
8.6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8.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和结果、预防措施。
8.8处理裸露爆破的盲炮,可去掉部分封泥,安置新的起爆药包,加上封泥起爆;如发现炸药受潮变质,则应将变质炸药取出销毁,重新敷药起爆。
8.9浅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8.9.1经检查认起爆网路完好时,可重新起爆。
8.9.2可打平行孔装药爆破,平行孔距盲炮不应小于0.3m,对于浅孔药壶法,平行孔距盲炮药壶边缘不应小于0.5m。为确定平行炮孔的方向,可以盲炮孔口掏出部分填塞物。
8.9.3可用木、竹或其他不产生火花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填塞物掏出,用药包诱爆。
8.9.4可在安全地点外用远距离操纵的风水喷管吹出盲炮填塞物及炸药,但应采取措施回收雷管。
8.9.5处理非抗水硝铵炸药的盲炮,可将填塞物掏出,再向孔内注水,使其失效,但应加收雷管。
8.9.6盲炮应在当班处理,当班不能处理或未处理完毕,应将盲炮情况(盲炮数目、炮孔方向、装药数量和起爆药包位置,处理方法和处理意见)在现场交接清楚,由下一班继续处理。
8.10深孔爆破的盲炮处理
8.10.1爆破网路未受破坏,且最小抵抗线无变化者,可重新联线起爆;最小抵抗线有变化者,应验算安全距离,并加大警戒范围后,再联线起爆。
8.10.2可在距盲炮孔口不少于10倍炮孔直径处另打平行孔装药起爆。爆破参数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并经爆破领导人批准。
8.10.3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且孔壁完好时,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向灌水使之失效,然后做进一步处理。
9、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第8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
3、用火种类
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
3.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3.2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3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3.4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电器等。
3.5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3.6使用雷管、__等进行爆破作业。
4、用火分级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一点: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点。
4.1特殊用火为:
a)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与其连接的中间无阀门隔离的管线,一律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b)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第二天早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c)在运行的液化气等球罐区内一般不允许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般按特殊用火处理。
4.2一级用火: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a)运行生产装置的防爆区域内;
b)运行生产装置通过非防爆区域油品、油气管线上;
c)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办公楼除外);
d)洗槽站、油台、油码头、油囤船等区域;
e)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沟、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f)木工房、喷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g)生产区内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4.3二级用火:
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属二级用火:
a)停工吹扫处理完、经化验采样分析合格并通过公司(分厂)组织的安全验收合格的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其系统;
b)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c)从易燃易爆装置及系统处理后拆下来,且运到安全地点的生产设备和管道;
d)系统管网区非在用管线上的动火;
e)可燃物仓库、车库;
f)生产区内一级动火规定以外的区域。
4.4固定用火:
a)生产区内的钳工、电工、仪表维护班的修理间;
b)生产车间的维修间;
c)生产区内非防爆场所使用的电热设备。
5用火申请与审批
5.1工程施工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前与区域所属单位接洽,由区域所属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动火级别。一级用火由单位领导提前半天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5.2审批权限
5.2.1直属车间特殊动火由公司安环处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公司安环处批准;二级单位特殊动火由二级厂主管领导批准,一级用火由二级厂安环科批准。
5.2.2二级用火由所在车间有《动火审批证》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批准。
5.2.3一、二级用火审批人员由各厂安全科提出名单,经厂主管安全厂长(经理)审查签名,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提名,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发《动火审批证》,审批人持证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
5.2.4固定用火审批人员由消防支队长指定防火部人员担任,报安环处备案。
5.3审批程序
5.3.1特殊动火的申请和审批
直属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安环处或总调度室提出申请,公司生产、机动、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安环处审查措施落实情况,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二级车间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向二级厂安全部门或调度室提出申请,二级厂生产、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由用火单位领导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领导签字,二级厂安全部门审查措施落实情况,由二级厂由二级厂级主管领导审查批。
5.3.2一级用火的申请和审批
用火单位的车间主任或副主任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经车间领导现场检查确认后在许可证的申请用火栏签字;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在相关单位领导会签栏签字;由用火审批人到现场通过全面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签字批准。
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由申请单位制定出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环处审查批准,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审批动火。
5.3.3二级用火的审批
由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指定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技术人员),制订安全措施,填写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
5.3.4固定用火的审批
由用火单位主管安全的领导向消防支队防火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消防支队防火部到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字批准,并报公司安环处备案。消防支队要将固定用火点列入巡检内容。
5.3.5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区域所在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管辖权不明确的区域向工程主管单位的安全部门或安环处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领导(安全管理人员)会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6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6.1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6.2在正常生产的区域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准动火;凡能拆下来动火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律禁止。对“五一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中的用火,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6.3一张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点。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动火。
6.4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环保处组织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6.5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离。
6.6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油库等生产区域按照《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执行。
6.7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7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监督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制度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8审批人职责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检查用火的条件和部位及环境状况,审查安全措施确实可靠后方可签字批准。
9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9.1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9.2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9.3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10用火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0.1用火监护人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10.2用火监护人培训
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组织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3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二、三联后,应认真看清用火作业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领导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第三联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监火时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10.4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领导。
11用火作业许可证
11.1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11.2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员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员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1.3动火前的准备工作:调查动火现场,确定用火级别,落实安全措施,联系化验分析(化验分析:氧含量在20~22%内,爆炸试验不爆为合格)。
11.4每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仅限一个动火点,安全措施应详细具体,书写要清楚,用词要准确。
11.5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按审批人意见进一步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经复查无误,方可将火票二、三联交给安全监护人,一联交给审批人保存,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11.6用火作业许可证档: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特殊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审批的安全监督部门存档;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用火单位存档。
11.7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12化验分析
12.1爆炸试验是指易燃气体与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用电火花接触,看是否产生爆炸的模拟性试验。
12.2注意事项:
12.2.1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爆炸试验分析结果,必须由分析单位提出确切的书面报告,交委托单位。委托单位要将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12.2.2含氧量分析及爆炸试验合格,并不保证动火绝对安全,还取决于采样后条件(如隔离措施及环境等)是否变化,因此,申请及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人务必综合分析。
12.2.3生产期间独立系统(已清扫隔离的容器)分析结果2h内有效,作业中间隔两小时以上未动火或分析后超过两小时未动火作业则必须重新采样分析。
12.2.4停工检修的化验分析分两次进行,先做氧含量分析,待容器清扫工作完成后再做爆炸分析。与系统完全隔离且经过清扫后的容器设备分析结果检修期间内有效。
12.2.5气体分析样品必须保留24h,以备复查。
13采样
13.1委托采样单位的领导(或安全员)要带领化验员到现场,介绍现场情况(原工艺介质、置换吹扫介质、隔离盲板个数、位置、编号等),在采样过程中要始终陪同。
13.2采样点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3.2.1塔:采上、中、下三点,每点采样不少于一个。
13.2.2油罐:罐底人孔的对面及左右至少三个样。
13.2.3大瓦斯线:采动火点附近有代表性的样,选点不少于两个,每点采样一个以上。
13.3采样注意的事项:
13.3.1未经吹扫置换干净且未加盲板与系统隔离,不得采样。
13.3.2采样必须有两个化验员到现场,其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从事爆炸分析的经验。
14用火界限的划分
14.1凡运行装置、罐区、系统管带等易燃易爆区的抢修、检修动火,一律由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
14.2系统管线的检修、抢修、维修、更新等动火,按相关文件之规定,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管线经过装置、罐区及系统管带时,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到辖区单位会签,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双方各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14.3新铺设管线,若经过装置,罐区系统管带时,由辖区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经过未明确的炼油化工生产防火区内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
14.4在生产防火区以外的区域新建装置、油罐的工程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派出安全监护人;并由工程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监督,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14.5新建装置、油罐及系统管线的动火,由老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火票,派出安全监护人。
14.6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罐区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第9篇 作业场所职业安全规章制度
1、 厂区夜间值班分3个区域,中控和车间作为一个重要地方,其次为门卫和办公楼区,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定时或不定时的进行巡查。
2、 定责定岗,夜间值班,中控和焚烧车间有陈伟和陈军祥两人负责,门卫有龙龙负责,办公楼有崔合荣负责,各值班人员互相联系、照应、有事互相通报,共同解决。
3、 对夜间值班补贴标准实行统一,一律改为90/月
4、 如果夜间值班人员值班时缺岗,将扣除当天的夜间补贴。
5、 夜间值班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否则将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6、 厂区卫生分为三个区域,办公楼以东生产区卫生管理有运营管理中心负责,负责人羊辛勤;办公楼及楼前有办公室负责,负责人田复华;厂门口及楼前卫生由门卫负责,负责人陈伟。
7、 公司各部门,认真做好各自办公室内的卫生工作,加强清洁卫生工作,搞好灭蝇、灭蚊、灭鼠工作,做到区卫生整洁。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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