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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规章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05

写作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它们定义了组织的行为准则,确保了工作的有序进行。作为企业管理者,制定规章制度是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运营效率和员工的工作满意度。以下将从几个关键点出发,探讨如何有效地编写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包括哪些

规章制度应涵盖以下几个核心领域:

1. 组织架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以便于工作协调。

2. 工作流程:详细描述各项业务的处理步骤,确保操作规范。

3. 员工行为规范:规定员工的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和着装要求。

4. 考勤与休假:设定工作时间、请假制度和加班政策。

5. 奖惩机制:设立激励措施和纪律处分标准,鼓励优秀表现。

6. 安全与健康: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

作用和意义

1. 提高效率:清晰的流程和职责划分能减少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 维护秩序:规范员工行为,防止不合规操作,维护组织稳定。

3. 保障权益:保护员工权益,避免纠纷,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4. 促进沟通:统一标准,减少误解,促进部门间的有效沟通。

怎么制定

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目标:清楚规章制度的目的,确保内容与组织战略相一致。

2. 全员参与:征求各部门意见,确保规章制度的可行性与接受度。

3. 法规遵从:确保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避免法律风险。

4. 清晰简洁:语言要明确,避免歧义,方便理解和执行。

5. 持续更新:定期评估和修订,适应企业变化和发展。

写作规章制度范文

第1篇 公司规章制度写作方法

公司规章制度在国外有多种称谓,如雇佣规章、就业规则、工作规则等。我国1954年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颁布之后,曾长期将其称为“企业内部劳动规则”,1994年《劳动法》颁布之后,始称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本文称作“公司规章制度”、“公司管理制度”。

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实际,制定并认可的由用人单位权力保证实施的组织生产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

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取决于各国的立法模式,有授权式立法模式和纲要式立法模式之分。授权式立法模式只对公司制定规章制度的权限和程序作出规定,对其内容不作具体规定或者仅列举其应包含的事项,将公司规章制度的确定权完全授予用人单位,只要不违法即可。采取这种模式的国家主要有英美等国;纲要式立法模式需要用人单位根据立法中对规章制度制定权限、程序和纲要式内容的规定来执行。

我们认为,我国最早采取纲要式立法模式,如1954年政法院制定的《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要求各部门依据纲要制定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并列举了内部劳动规则应包括录用、调动和辞退员工、企业行政和职工的内部职责、工作时间、处分等内容,并指出各企业单位应根据本纲要和本部门内部劳动规则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单位的具体情况,拟定其内部劳动规则。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作出明确的规定,唯一的要求出现在《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1997.11.25),其指出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法律赋予了公司自主制定规章制度的权利,《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

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我国《劳动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一些有关的法律、法规中涉及其相关内容,如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第45条、第52条,2006年1月1日实施的《公司法》第18条,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4条,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公司规章制度制定的程序提到了职工的民主参与和公示这两个步骤。1997年《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提出了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审查制度,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第一,新开办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并在正式开业后半年内将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报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劳动行政部门在组织巡视监察活动时,要检查新开办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情况,并督促其按时报送备案;对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备案的,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对新开办公司规章制度备案审查的内容主要是:劳动规章制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劳动规章制度的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经审查,发现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责令其限期改正。

【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

公司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即程序合法,且内容合法,并对员工公示,才产生以下法律效力:规范与协调劳动关系;成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成为司法审判的依据。关于公司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见北京沈斌倜劳动法律师另外一篇文章。“规章制度的公示方式”,博文地址:

【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关系】

第一,公司规章制度是公司的单方面行为,是单方面意思的表示。虽然制定过程中有职工的参与,但最终是由公司决定和公布的,职工并不是制订劳动规章制度的主体;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是合同主体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

第二,内容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虽然与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在内容上有相同之处,但侧重不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是保障全体劳动者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履行的规则,而劳动合同规定的是单个职工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虽然集体合同的内容也适用于全体劳动者,但其更侧重于规定公司内最低劳动标准。

第三,效力不同。一般认为,适用于公司的集体合同的效力优先于该公司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时,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命令变更其内容。也就是说,公司规章制度的效力低于集体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应当成为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依据,但是在我国实践中,集体合同未能充分发挥作用,使公司规章制度成为规范劳动用工的重要依据。关于公司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的效力高低问题,众说纷纭。我们认为劳动合同系个别合同,公司规章制度系针对全体劳动者,它是经过劳动者集体民主参与的产物,不可能要求规章制度以个别劳动合同为标准,但是当劳动合同的内容与规章制度的内容相冲突时,应该遵守劳动合同效力优先的原则。

【案例参考】

一家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依照领导的安排,制定了《员工奖惩制度》,并在其中明确写明了公司各岗位员工的工作纪律及违纪的处罚标准,并且在中、高层管理干部会议上正式宣布实施,对全体员工生效。随后不久,公司依据《员工奖惩制度》对两个在公司吵架的员工刘某和田某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刘某与田某两人以他们不知道有上述制度为由申请劳动仲裁。

本案例的处理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的《员工奖惩条例》未事先向员工公示,不可以作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裁决公司与二人恢复劳动关系。

在案例中,企业制定的《员工奖惩制度》不仅没有向劳动者公示,其制定过程中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也没有征询劳动者的意见,如果其内容与我国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上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对于公司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0条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2篇 企业规章制度的写作格式

企业规章制度的写作格式

一、写作要求

1、订立规章制度必须做到“上有所依,下有所系”。

2、要正确使用语言――严肃规范、鲜明朴实、准确严密。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

法规类:条例、规定、办法;

规章类:部门规章、类规章;

章程类:公司章程、董事会章程;

制度类:岗位责任制、规则、守则、规程、须知;

公约类

三、规章制度的特色

1、执行上具有强制性;

2、内容上具有周密性;

3、表达上具有条款性。

四、名称制度:指企业全局性、大纲性的基本管理制度,由董事会批准施行;规定(规程、细则、实施办法):指企业业务工作细则,更多是指部门专业性文件,由总经理批准执行;准则:指企业员工的行为规范,更多是对人的行为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订,总经理批准施行,如员工手册。

五、格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意义

第二条 简述本制度的内容

第三条 本制度名词解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

第二章 正文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三章

第章

第 条

第章 奖惩细则

第 条

第 条

第章附则

第 条 本制度由(机构)制订,报总经理或董事会批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第 条 本制度由(机构)负责检查与考核。

第 条 本制度施行后既有的类似制度即时自行终止。

第 条 有关本制度的特殊说明。

第 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六、说明及注意事项

1、各项条款的编号均以第 条表示,一次顺延。各项条款下如有细目,可以(一)、

(二)、表示。

2、制度名称必须高度概括,用词准确,专业。

3、各项条款中规定的级别和数据必须界定清楚,如公司主管级别及主管级别以上干部。

4、各项条款之间如有数据关联,要计算清楚它们的逻辑关系。

5、通篇用词必须准确、精炼、专业、没有歧义。

第3篇 规章制度的写作

规章制度的写作

一、规章制度的概念和作用

规章制度是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制定的一种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的文件。它是对一定范围内的行为作的规范性的要求,有关人员必须按章办事,共同遵守。

规章制度具有法规性和约束力。规章制度一经制定并公布,就带有法规性质,在一定范围内对人们的行为起规范作用,具有行政约束力。

规章制度这类文书应用十分广泛,是社会管理的有力工具,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为组织的高效率运转服务,为社会的稳定和安宁服务。任何一个团体、机关、单位、部门等,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系统,这个独立的系统又是由若干个体组成,为了众多的个体朝共同的目标和方向迈进,必须对个体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这是各种规章制度产生的原因,也是它的作用。只有用这些规章制度来约束、控制和指导,才能确保工作、学习、生产、生活等有秩序地、正常协调地进行。

二、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是一个总称,它的种类比较多。一般地说,由政府或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用行政单位的名义制定公布的,叫做规章制度;由群众公议订立的,叫做公约。

常见的规章制度有章程、条例、规定、制度、规程、办法、规则、细则、守则、须知等。常见的公约有学习公约、班级公约、服务公约、卫生公约、拥军优属公约、拥政爱民公约等。 下面主要说说章程、条例、规定三种。

(一)章程

章程是政治、经济、文化、科学等党团组织,为所属成员制定的共同遵守的法规性文件。如《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章程要对一个组织或团体的性质、宗旨、任务、目的、组织、成员、权利、义务、活动方式以及纪律等作明确的说明与规定。它是一种系统性根本性的规章制度。对组织成员有很强的法规性和约束力。章程的使用范围很有限。一般是党团组织用以规定其组织性质、任务、宗旨等。此外一些企业单位用以规定其业务性质、活动方式时也采用章程的形式。其它方面的规范一般不用章程。

(二)条例

条例,是对某方面行政工作做出比较全面、系统规定的文书。它属于行政法规的文件。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条例,实质上是国家领导机关对法律、政策所做的补充说明和辅助性规定,是对某些政策法的进一步具体化。条例,是具有权威性、法制性和强制性的行政法规文件。只有党和政府的领导机关才能制定条例。它具有法的约束力,它是行政人员执行公务时的具体依据,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同时,对被执行对象具有强制性。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执行者、执行对象、执行方式等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三)规定

规定是某个组织针对某项工作或活动提出一定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措施,要下级机关或有关部门贯彻执行的指令性文件。规定具有一定的法规性,是一种应用极为广泛的机关事务文书。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需对某方面工作作特定的要求,都可以制定

相应的规定,以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和落实。如《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比之条例,规定所规范的对象和范围要集中一些,措施要求也要具体一些,比之办法,又显得原则性一些。

三、规章制度的格式和内容

(一)标题

规章制度的标题,应标明规章制度的种类和规范的对象、内容等,写在第一行的正中。规章制度种类不同,标题的写法也不完全一样,归纳起来有五种写法:

1.内容+种类。如《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服务公约》。

2.单位+种类。如《中国作家协会章程》。

3.人员+种类。如《中学生守则》、《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4.单位(地域)+内容+种类。如《××百货商场服务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库券条例》。

5.公文式。如《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如果规章制度在内容上还不够成熟,可以在标题内写明“暂行”、“试行”或“草案”等字样。如《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试行)》。

(二)正文

正文要写清楚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这些内容一般都是分条列出,一个意思一条。 正文主要有两种类型:

第一种是章条式的写法,需分章、分条目来写。第一章叫总则,简要说明制订本规章制度的依据、目的和总的要求。以下各章叫分则,说明具体要求执行的事项和办法。分则分章要设小标题,标明本章的主旨。最后一章叫附则,说明本规章制度以及具体实施办法的制订权、修订权、解释权,以及适用对象和生效日期等。适用对象和生效日期也可写在总则内。每章下分若干条,条的序数按整个规章制度统一排列。每条下有时又分若干款,但一般不写“第×款”,只用序码标明。

第二种是条文式的写法。一般适用于内容比较简单的规章制度,只要分条写出规章制度的内容即可,如守则、须知、公约等。有的分三层意思来写,第一层先简单说明订立这项规章制度的目的、意义;第二层分条写出应遵守的事项;第三层补充说明解释权限、生效日期等。也有的把第一层意思作为第一条,接着按序号排列下去,而把第三层意思作为末一条。

(三)署名和日期

制订者的名称和实行日期,一般写在正文结尾后面。已在标题中写明单位名称的,这里就不必重复。有的规章制度是由政府机关随文颁发的,也不再署名。有的规章制度从公布起需要长期实行的可以不写日期。有的随文件颁发,文件上已有日期,也可以不再写。凡要写日期的,就应具体写明年、月、日。

四、规章制度写作注意事项

1.制订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以严肃审慎的态度进行拟制。

2.制订规章制度必须结合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要有针对性、可行性。为了使群众能自觉遵守,制订过程中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吸收群众意见。

3.内容要全面系统。对组织内部涉及到的各个方面都考虑到,不能遗漏掉某方面内容,对内容的简述要分章分节交代清楚,条款分明,不能前后混杂,更不能前后矛盾。

4.所规定的内容既要有原则性的,又要有具体性的。规定不能过死,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便于各地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使条例得以贯彻执行。

5.用词要准确,概念要单一,语气要肯定。条文清楚,语言简洁,便于记忆和执行。

6.规章制度订立以后要定期检查,发现有不合适或不完善的地方,及时修改补充。

[例文]

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2005年12月17日中国书法家协会第五次全国代表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党领导的,全国各民族书法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中国书法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____”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招待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推陈出新”的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新生艺术规律,广泛团结、组织全国各民族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为繁荣和发展我国书法艺术事业,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和专业特点开展艺术、学术和社会活动。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中国书法家协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全国性产业书协,凡赞成本会会章,并具备相应条件,可提出申请,报本会主席团审批,履行手续后,即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中国书协会员集体参加中国书协活动,视同团体会员

第五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符合入会条件,赞成本会章程者,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员介绍,经申请人所在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批准并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本会个人会员只隶属一个团体会员。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1、在创作上有较高水平;2、在理论研究上有较高成就;3、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有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

第六条本会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入会条件细则,经主席团批准后,由驻会领导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本会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及领导提出建议、批语和监督的权利,有退出本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招待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建设做出奉献的责任。

第八条要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籍的处理。

第三章 任务

第九条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繁荣书法事业为己任。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

第十条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努力提高书法家和书法工作者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第十一条继承和发扬我国书法艺术的优秀传统,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提倡艺术形式、风格、流派的多样化。认真组绢“中国书法兰亭奖”、全国书法展览、国际书法展览、中国书法节等各种形式类别的书法展览或比赛,以及其他评奖活动。大力繁荣书法

创作、开展书法理论研究,组织学术交流,加强编辑出版,推动书法教育,培养书法人才,壮大书法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十二条重视、支持基层书法组织和群众性书法活动,并以多种方式加强与各界的联系,促进书法艺术的普及与提高。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政策,积极开展书法艺术的经营活动,加强基本建设,努力增强本会的整体实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服务于会员创造条件。

第十四条依据有关法律和本会章程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并建立相应权益保搪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加强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书法团体和书法家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发展与台湾地区以及海外侨胞中的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与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和完成祖国统一的大业做出不懈的努力。

第十六条致力于对外书法交流,加强与国外书法组织、书法家的联系,为繁荣书法事业、促进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为世界和平及进步事业贡献力量。

第四章 组织

第十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1、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审议工作报告;

3、制定和修改《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

4、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国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报本会主席团确认。

第十九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驻会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驻会的副主席,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一条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及理会成员,有对本会建设、荣誉职务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三条对于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会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经过民主程序,予以调整、罢免或撤换。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四条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赞助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修改权属全国代表大会,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二十六条中国书法家协会是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简称“中国书协”,英文名称是chinacalligraphersassociation(缩写为c.c.a).

本会会址设在北京。

评析:“章程”是公约性文件,由组织自定并表达发起人的共同愿望,体现全体成员的利益,是约束全体成员自身行为的规范。因此,在制定和写作上必须保持其严肃性,每章每条都要合理、规范和完备。每章所涉及的内容要完备无缺、不能脱离实际;条文要明确、具体,概念准确、规范,前后贯通一致。例文以总则为开头,列为第一章,写明组织名称、性质、宗旨,以及制定章程的依据和隶属关系等。叙述简明准确。分则部分,阐明组织的任务和组织活动的内容、方式,组织人员的条件和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和职责,经费来源等。附则规定章程的解释权、修改权的权属和名称、会址等事宜。体现规章制度应具备的“实用性、强制性、规定性和程序性”的特征。

[思考与练习]

一、规章制度有哪些常见的种类?

二、《中国书法家协会章程》是怎样按分章分条的格式要求来写的?

三、拟订一份班组学习公约。

四、根据下列材料,请你代为起草规章制度。要求做到:针对所述混乱现象分条排列,语言简要明确,有标题、具名、实施日期和公布日期。

闽南铁合金厂图书馆于最近建立开放,由于管理人员经验不足,又没有建立规章制度,以致图书的借阅和管理十分混乱:开放时间不固定,有的人什么时候都来借;有的人拿别人的借书证来借;借书数量没有规定,有的人一次借十几本书;有的人借书长期不还;有的人丢失或损坏图书不肯赔偿。为了改变这种混乱现象,该厂图书馆准备制订一份“借书规则”。

五、根据规章制度的写作要求,指出下面这则《服务公约》存在的毛病。

联北铝厂劳动服务公司综合商店服务公约

1.服务好;

2.态度好;

3.清洁好,

4.出勤好;

5.文明好。

六、下面这份《学生守则》条理不清,请加以修改。

江南钢铁厂职工技术学校学生守则

一、勤奋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二、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

三、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四、听从党的安排,服从国家分配。

五、逐步树立无产阶级的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和辩证唯物主义观点。

六、尊敬师长,尊重职工,关心集体。

七、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力劳动和军事训练。

八、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勤俭节约,讲究卫生。

九、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保守国家机密。

十、同学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正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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