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和解协议书(劳动人事争议)
和解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简要叙述双方劳动、人事关系建立的时间,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情况,争议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当事人的请求事项及双方争议的焦点等)。根据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如下:
1、由甲方支付乙方费、费、费等费用合计人民币元,限甲方在年月日前付清。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人事关系自行解除(双方保留劳动、人事关系的,应当明确保留劳动、人事关系)。
3、乙方自愿放弃其他劳动(或者人事)争议请求。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名或者盖章后生效。协议生效后,一方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机构申请调解,也可以依法直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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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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