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队长是煤炭生产中负责综合机械化采煤队的核心领导者,主要职责是确保安全、高效地完成采煤任务。
1. 具备扎实的煤炭开采专业知识,了解最新的综采技术与设备。
2. 强烈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 出色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管理团队并解决现场问题。
4. 熟练掌握煤矿作业规程,具备丰富的现场管理经验。
5. 具备良好的决策能力和危机应对能力。
综采队长作为采煤作业的指挥者,需要在复杂的地下环境中,对采煤工艺流程进行严密的监控和调度。他们不仅要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还需关注矿工的安全,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国家和企业的各项规定。此外,他们还需关注生产效率,通过优化工作流程和提升员工技能,提高煤炭产量。
1. 安全管理:制定和执行严格的安全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隐患,防止事故发生。
2. 设备管理:监督综采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高效运行,处理设备故障,协调设备维修。
3. 生产计划:根据矿井地质条件和生产能力,制定科学合理的采煤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
4. 人员管理:培训和指导队员,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确保团队协作顺畅。
5. 质量控制:监控煤炭质量,确保达到销售标准,同时减少浪费和损失。
6. 沟通协调:与上级管理部门、其他部门及供应商保持良好沟通,协调资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7. 技术创新: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引入新的采煤技术和管理理念,提升采煤效率和安全性。
8. 应急处理:面对突发情况,如地质灾害、设备故障等,迅速做出决策,妥善处理,保障生产秩序。
综采队长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的工作直接影响到煤矿的生产效率、安全水平以及经济效益。他们需以专业素养和领导力,引领团队在地下环境中实现安全、高效的采煤作业。
第1篇 综采队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对本队地质防治水基础知识、地质防治水各项技术措施、突水预兆、突水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3、对采煤工作面地质防治水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4、负责采煤工作面地质防治水综合措施的现场落实。对因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隐患、事故负直接责任。
5、对本队承担的地质防治水工程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2篇 综采队长的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对本队地质防治水基础知识、地质防治水各项技术措施、突水预兆、突水应急预案的培训、考核、贯彻、落实负直接责任。
3、对采煤工作面地质防治水措施纳入正常生产工序负直接责任。
4、负责采煤工作面地质防治水综合措施的现场落实。对因防治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原因造成的隐患、事故负直接责任。
5、对本队承担的地质防治水工程完成情况负直接责任。
第3篇 综采队长防突岗位职责
1、熟悉掌握防突知识,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突的各项规定、指令、方针,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防突设计有关要求进行工作 。全面负责本队的防突安全工作。
2、经常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本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条件、运输条件等,统一协调各班组正规作业和防突工作的协调配合,促进安全生产。
3、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必须加强维修,确保畅通。
4、监督本工作面(或区段)的防突安全工作。
5、负责组织好班前会,对本队的入井人员进行相关防突知识培训。
6、负责监督本队的防突工作中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规程及各种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作业人员认真实施。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防突工作任务。
第4篇 综采队长岗位职责
1、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队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主持全队日常工作,队长不在时,有副队长代行队长职责。
2、认真落实矿领导和调度室的各项指令和指示,严格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3、根据矿下达的生产任务,制定相应的生产计划和措施,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全队生产任务和经济技术指标的完成。
4、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煤质管理、职工教育培训,严格执行“三大”规程,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
5、坚持按劳分配,提高职工奖金分配透明度。负责劳动组织管理,提高出勤率和劳动效率。努力降低机电设备事故率和材料消耗,提高经济效益。
6、协助支部书记做好全队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7、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工作方法,团结广大职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促进生产。
8、主持召开队务会,组织分析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9、抓好区队和班组建设,负责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强化现场管理,努力提高工效。
第5篇 综采队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综采队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综采队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本专业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
4、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
5、综采队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数据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6、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
7、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综采队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综采队长负直接责任。
8、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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