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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协议书(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入住协议书

第1篇 收楼入住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 (业主)

为了维护大厦各业主的权益,促进大厦的管理,现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以下协议:

一、业主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收到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住户手册》。

二、同意将来若将该物业产权转移(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转让、馈赠、遗赠或互易)时,需取得承让人在公证处签署此相同的承诺书,并在产权转移后一个月内将该份合约交管理公司,以确保该承让人遵守该管理公约及业主守则的规定,此外亦同意以书面通知发展商及管理者关于单元拥有人的变更及承让人的姓名,联络地址及其他有关资料。

三、本业主/本公司完全同意和严格遵守本手册所载之各项内容并愿意与小区管理处通力合作,共同维护住宅小区的建设风貌及优美、整洁、宁静、安全的居住环境。如有违反愿按《××住户手册》中的要求,接受经济和行政处罚。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业主和管理处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业主房屋地址:___________

业主(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管理单位盖章: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2篇 养老公寓入住协议书范本

甲方(养老服务机构):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入住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家庭住址:

丙方(保证人,包括但不限于入住老人的法定赡养义务人、其他亲属、原单位或其他自愿担任入住老人担保人的单位或个人)

丙方为个人的,填写:

姓名:性别:身份证号:

与乙方关系:

住址:

工作单位: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家庭电话:

手机号:

丙方为单位的,填写: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人:手机号:

办公电话:

鉴于:

1、甲方是依法成立的养老服务机构,能够提供居住、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服务等一系列养老服务;

2、乙方经实地考察甲方,自愿入住甲方开办的(养老服务机构名称),接受甲方提供的专业养老服务,并愿意向甲方支付相应费用;

3、丙方同意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的连带责任保证人,保证期限为本合同生效日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本合同期限延长,则保证责任期限相应延长;

4、乙方指定丙方在紧急情况下为自己的代理人,代理处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关事务,丙方对此表示同意。

为营造温馨、舒适、安全的生活环境,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需要,切实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合同法》、《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等法律规定、行业及地方规范,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就养老服务事宜,自愿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供各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接收乙方入住的条件及程序

1、入住条件:乙方无精神病、无传染性疾病。

2、入住程序:

(1)乙方向甲方提供乙方及丙方共同签字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该陈述书应包括乙方既往病史情况、目前是否患有疾病、心理和精神状况、自理能力等内容。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前一个月内在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报告》(体检项目包括:精神健康状况、传染性疾病、等)。

该体检报告作为本合同附件4,由甲方作为乙方入院的健康档案进行保管。

(3)自理能力测评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健康状况陈述书》、《体检报告》及对乙方的身体状况进行综合测评,确定乙方为(在以下三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生活自理的老人②生活半自理的老人③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老人。

乙方对上述甲方所作的自理能力测评结果表示认可。

(4)填写《入住登记表》(作为本合同附件5)。

第二条服务地点及服务设施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地点为:北京市(明确到养老院的具体门牌号)。

2、乙方选择入住的房间类型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中选择一种):

①单间②双人间③三人间④多人间(四人以上,含四人)

3、乙方选择的具体房间为:.

乙方基于正当理由要求调整房间的,不涉及房间类型变化的,甲方在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应尽量满足。涉及房间类别变化,由此增加费用负担的,还应由乙方、丙方书面确认是否调整。

4、甲方提供的服务设施包括房间内设施及公共设施,具体明细见本合同附件6房间设施设备表、附件7公共设施设备表。

第三条服务项目及质量标准

1、甲方按照民政部和北京市的规范要求,可以提供个人生活照料、膳食、心理/精神支持、安全保护、环境卫生等服务。具体服务范围作为本合同附件8.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三方同意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见本合同附件9.

3、乙方如选择其他服务项目,或因乙方的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

更服务项目,由三方另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合同确定。

4、甲方向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标准应符合国家或北京市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国家或地方规范有强制要求的,按照强制标准执行。本合同另有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条体检

甲方每年组织乙方进行次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告知乙方。体检费用由乙方负担,丙方负连带责任。

如果经体检,医生建议乙方做特殊检查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安排针对乙方的特殊检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乙方应配合甲方安排的体检。

第五条收费

1、养老服务费用

(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见本合同附件11.

(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乙方所选择的服务项目,乙方入住养老院的养老服务费标准为每月元,计每年元。该费用包括、、、费(根据服务项目列举每个项目的收费)。

(3)如根据第三条第3项乙方接受了其他项目的服务,甲方应根据本条公布的收费标准或根据达成的补充合同收取费用。对此,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个人费用明细表》,乙方应签字确认其在甲方接受服务的费用明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个人费用明细表》后____日内提出,甲方应作出书面说明。

(4)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5)上述养老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

2、押金(如甲方不要求,则无需填写):

押金分为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两部分。

(1)乙方应于签约时交纳相当于个月养老服务费的费用计

元作为入住押金,用于支付延付的养老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等。

(2)乙方应于签约之日向甲方支付医疗备用金元,用于乙方突发急病和意外伤害的救治、交付给医院的押金及支付相关费用。

(3)合同期限内押金不足元,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补足。

(4)入住押金和医疗备用金不计利息(若计息则注明计息标准),甲方不得挪作它用,在合同到期或合同提前终止时,扣除相关费用后应于合同终止的同时返还乙方。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

(2)按照公示的管理制度对乙方进行管理;

(3)在征询乙方的意见后,制订、修改管理制度;

(4)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有权根据乙方所需服务项目的变化情况调整乙方入住的房间;

(5)为了乙方的健康和安全,在乙方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在通知丙方的同时采取紧急措施。

2、甲方的义务

(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符合服务质量标准的养老服务;

(2)按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设施,确保养老服务场所、设施符合行业标准规定和正常运行;

(3)按照规定配备符合比例要求的有资质的各类服务人员提供养老服务;

(4)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尊重乙方,保障乙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

(5)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满足乙方调整居住房间的要求;

(6)当乙方发生紧急情况时及时通知丙方或其他约定的联系人;

(7)为乙方建立个人档案,将包括乙方的入住登记表、体检报告等健康资料以及日常经费开支情况等个人信息归入其中,完整保存。除向乙方、丙方和其他有权部门(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养老服务行业主管机关因办案、监督、检查需要)提供查阅、允许复制外,不得对外透露;

(8)允许丙方及经乙方许可的亲属和其他人员探视乙方并提供方便;

(9)在乙方无力支付养老服务费用、丙方不能及时承担担保责任时,依法妥善安置乙方;

(10)接受乙方和丙方对甲方的合理建议和监督。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按照约定的服务项目获得甲方提供的符合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

(2)对甲方的服务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对自身的健康状况、费用支出、入院记录等有知情权,有权查阅、复印甲方为其建立的个人档案;

(4)有权了解提供服务的人员是否经过专业培训,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对未经专业培训或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提供服务不合格的人员有权要求甲方改正或者更换;

(5)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有权要求调整房间,甲方应尽量满足;

(6)有参加社会活动的自由和权利;

(7)在入住期间依法享有人身自由;

(8)享有隐私权,人格尊严和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9)有权提前十日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0)在突发急病、意外伤害的情况下有权获得及时医疗救助。

2、乙方的义务

(1)入住前要根据本合同要求的内容如实向甲方反映本人的基本情况,如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

(2)入住后要自觉遵守养老机构的规章制度,接受管理,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设施;

(3)与其他入住老人和谐相处;

(4)在接收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期间,因疾病出现诊疗情形,应在治疗期间遵守医嘱,配合治疗;

(5)按照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养老服务费。对偶发性费用如治疗、急救费用等应随时结清。

第八条丙方的权利、义务

1、丙方的权利

(1)对乙方的身体健康和享受服务的情况等有知情权;

(2)有权查阅复制乙方在甲方的档案资料;

(3)遇紧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发生走失、身体健康状况出现紧急情况时,有权第一时间从甲方得到相关信息;

(4)对乙方有探视权;

(5)经乙方同意,在乙方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有权代理乙方向甲方主张权利。

2、丙方的义务

(1)入住前如实向甲方陈述其所知悉、本合同所要求的乙方的脾气秉性、家庭成员、既往病史等基本情况;

(2)应经常与乙方进行沟通,保持联络,满足乙方的精神需求;至少每月探视乙方次,因故长期不能来探视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3)家庭及单位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时,应及时通知甲方;

(4)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乙方出现的紧急情况或善后事宜;

(5)按照本合同约定,丙方自愿就乙方入住甲方期间发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特别约定

1、出现疾病或事故等紧急事件的处理

(1)如乙方在入住期间突发疾病或身体伤害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同时尽自身所能立即采取必要救助措施,及时联系120或999急救车辆;如需到医疗机构急救,甲方应派人陪同。如遇丙方不来医院处理的,甲方无手术签字权,甲方对乙方在医院期间的治疗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丙方不来医院,甲方应尽早与本合同确定的其他联系人取得联系,通报情况。

(2)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急救费用、治疗费用、住院押金等均由乙方负担,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2、乙方去世的善后服务及相关费用的承担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乙方去世,甲方应及时与丙方取得联系,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2)甲方负责办理死亡证明,负责与殡仪馆联系的,丙方应向甲方交纳善后服务费元。

(3)发生本款约定的情况,如甲方自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无法与丙方取得联系,或者虽然取得联系但丙方在甲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三日内仍不来协同处理相关事宜的,乙方、丙方在此授权甲方本着合理善意、符合公序良俗的原则进行善后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

3、甲方与丙方联系中断

(1)因丙方提供的联系地址、方式不准确或不详细或变更后未及时通知甲方,或其他原因致使甲方无法与丙方及时联系,此种情况连续达一个月则视为联系中断。如果联系中断的情形持续两个月,甲方与乙方协商后,有权重新确定联系人,但不免除丙方应承担的义务。

(2)如果在丙方联系中断的情况下出现丙方应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形,则甲方有权起诉丙方,丙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拖欠的养老服务费、违约金、赔偿金、诉讼费用、甲方聘请律师实际支付的律师费及为挽回损失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4、特殊情形责任的负担

(1)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不听甲方劝阻或不接受甲方服务,食用在外自购食品或探视亲友送来的食品等原因造成的损害,由乙方承担。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自身身体原因患病的,甲方应在所提供服务和自身能力的范围内积极救治,但对乙方患病或乙方因疾病导致去世所产生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3)因不可抗力致乙方受到伤害,后果由乙、丙方承担。

5、本合同关于乙、丙方权利义务的约定,并不免除对乙方有法定赡养义务的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的变更

(1)根据乙方健康状况的变化,甲方可以提出变更服务项目方案的建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乙方和丙方应对新的方案和收费金额进行确认,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回复。如乙方或丙方收到甲方变更护理方案的书面通知后既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且不调整服务项目将导致甲方无法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养老服务,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健康状况调整服务项目或提出解除合同。若乙方接受甲方调整后的养老服务,乙方和丙方有义务支付调整后的养老服务费用。乙方和丙方拒绝根据调整后的服务项目支付养老服务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已提供的服务按照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

(2)当与甲方日常管理、服务直接相关的食品或人工的市场价格上涨时(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食品价格同比上涨超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超过%),甲方有权在该上涨幅度内适当调整收费标准,并将价格调整的通知在调价前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丙方。

乙方不同意价格调整的,可在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乙方虽有异议但要求继续按照原收费标准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这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甲方及乙方、丙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____日内不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但拒绝根据调整后的价格支付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原收费标准收取已提供服务的费用。

2、合同的解除

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的过错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无故拖欠各项费用超过两个月,经甲方催告后十日内仍不交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乙方搬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如果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____日内仍不搬出所在的养老服务机构,甲方有权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合同解除。此种情况下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拖欠的服务费用、诉讼期间的养老服务费用外,还应负担由此产生的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甲方聘请律师的实际支出等。丙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发生不可抗力或甲方破产等情况,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在通知丙方后应协助乙方转至其他养老院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5)乙方因疾病住医院治疗,甲方应当主动询问乙方是否与甲方解除合同,此种情况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无需承担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不提出解除本合同而要求保留床位或房间的,应照常向甲方交纳、、等费用。

(6)因甲方提出调整养老服务项目和(或)收费的方案,三方无法达成一致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7)乙方不适应居住或管理环境,提前十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在十日内结清款项,退回押金(如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没有按约定提供服务,应相应降低收费标准;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3、甲方具有资质的服务人员的配备比例不符合规定或提供的服务不合格,经乙方或丙方提出,甲方不及时更换或改进服务达到合格的,乙方或经乙方书面授权后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减少不合格服务部分的收费,由此造成乙方人身或财产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犯乙方隐私权或人格尊严,造成乙方精神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或其工作人员侵害乙方及丙方对甲方提供的养老服务的知情权的,乙方和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并承担乙方和丙方因行使知情权发生的所有费用,造成乙、丙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6、乙方不按约定时间交纳费用,除应尽快补足所拖欠的费用外,还应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具体为:每逾期一日承担应付款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7、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违反禁止房内吸烟的规定、不服从甲方管理、扰乱他人正常生活、打架斗殴、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自身伤害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由此造成甲方或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入院老人或亲属、甲方职工、来访人员等)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丙方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8、非因不可抗力因素和乙方过错或者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标准为:.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甲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及时通知乙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各方不承担解除合同的责任。甲方、丙方应积极协调,根据乙方的意愿选择按下列方式妥善安置乙方:协助将乙方转至其他养老机构或送回乙方或丙方住所。

第十三条合同期限

经协商,确定本合同期限为年(月),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十四条合同期满的处理

1、合同期满前30天,乙方可申请续订合同。

2、如果乙方在合同期满前不提出续订合同的申请,乙方应于合同到期日办理出院手续,搬离甲方,并结清所有费用。

3、合同期满后乙方既不提出续订合同又不搬出甲方,则本合同变更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甲乙丙三方仍按原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

若乙方或者丙方拒不按照原合同履行,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丙方解除合同,要求丙方将乙方从甲方接出。如果丙方在甲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____日内仍不接出乙方,则按照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合同的解除程序(2)办理。

第十五条通知

在本合同中所标明的甲方、乙方和丙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各自有效的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应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当事人。

因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未及时通知其他各方,导致未被通知的一方发出的文件无法送达,则视为文件已经送达。

一方发往另一方通讯地址的挂号信、特快专递、电报等,如果因地址不详或查无此人或收件人拒收等原因被退回,仍视为该文件已经送达。

乙方入住甲方期间,有关本合同的履行事宜甲方应直接将书面通知交付乙方才视为通知或送达了乙方。

第十六条纠纷的解决方式及管辖

因本合同引发的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合同附件

1、加盖甲方公章的甲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2、乙方、丙方(个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丙方是单位的提交加盖公章的丙方合法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3、乙方及丙方签字的对乙方《健康状况陈述书》及《入住登记表》

4、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体检时间在一个月以内)。

5、《入住登记表》

6、房间设施设备表

7、公共设施设备表

8、甲方服务范围表

(甲方应根据《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填写具体服务项目,如个人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协助洗脸、刷牙、理发等等。)

9、乙方选择的服务项目

10、《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规范》

11、甲方提供养老服务的各种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

12、《北京市×××养老院入住须知》及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

13、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的《补充协议》。

第十八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各方应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将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十九条生效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

日期:

丙方:我已认真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及附件,自愿在乙方无力支付相关费用时承担连带责任。

(签字或者盖章):

日期:

第3篇 托老院入住服务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托老院(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入住老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体状况: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生活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入住人员家属或本市担保人(简称丙方)

亲属(担保人)姓名:______________

与入住老人关系: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紧急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解决日常生活起居和护理上的困难以安度晚______年,乙方及丙方特委托甲方给予托老院入院护理和服务。现甲方同意乙方入住磐石市夕阳红托老院,为明确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互相配合,经三方自愿协商,特订立如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月收费标准及结算方法

入住费用为每月____________元整(人民币),包括床位费、伙食费和护理费。按乙方、丙方要求增加的特护费用及其他附带费用不包括在内。

结算方法为每半年交费一次。即乙方在入住时一次性交清六个月所需的全部费用,以现金或打卡形式均可。

入住时间按天计算,如有病事假超过5天按每天每人返还_________元伙食费。床位费、护理费不予退还。特殊情况另行协商。

二、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业标准的要求,为入住人员提供生活、起居、膳食、康复护理及所需的服务,并视老人的身体状况和要求、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生活。

2、乙方入住时,甲方为乙方进行身体体检,建立健康档案。根据乙方的身体状况、自理能力确定护理等级,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护理等级随着乙方身体状况的变化而科学的调整)。

3、乙方入住后,乙方因新患疾病或原有疾病病情变化需要临床治疗时,甲方直接为乙方提供住院等医疗服务,并不再收取医药费。

4、乙方入住后,甲方发现并确认乙方(或丙方)所述乙方的病情严重不符,或确认乙方有其他传染病、癔病等精神障碍方面的疾病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的进行。如乙方隐瞒上述病情,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均有乙方及丙方负责。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为乙方办理退院和结算手续,最迟不超过三天,如丙方接到通知后超过三天仍未为乙方办理退房手续,甲方可将乙方送至丙方并扣除所需费用。

5、乙方病情加重,甲方认为需要转院治疗时,乙方(或丙方)应积极配合,因配合不及时耽误乙方治疗,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

6、如乙方或丙方不能按时交纳有关费用,甲方在经多次催促无效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的执行,并不再承担对乙方的护理义务。

7、如乙方入住后不服从甲方规章制度及非甲方原因造成的意外事故如:睡觉时从床上摔下,丙方确认乙方能自理的老人在房间、楼梯、走廊、厕所、浴池等地方摔伤,或外出病事假造成走失伤亡等,后果均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8、由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及他人人身伤害(如殴打工作人员,殴打其他入住老人)和财产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同时,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连带清偿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2、如实反映入院前所患病症及病情,并提供相应的诊断及治疗资料,不得隐瞒病情。

3、按期交纳所需的费用。逾期(三天)不交者,按乙方自动离院处理,甲方不再提供任何服务。

4、乙方不得携带现金及贵重物品,否则若有遗失,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入住后因病接受甲方住院等医疗服务时,应按甲方规定范围进行(具体见医疗范围)。

6、凡因护理等级改变而调整收费标准时,应以甲方等级收费规定为准,乙方或丙__及时支付。

7、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丙__代为赔偿。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在乙方入院前,应如实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身体情况的病历及有关体检单。

2、乙方在入院期间,经诊断患有传染病、精神分裂症、慢性病反复加重、危及生命等不适宜集体居住的疾病时,丙__及时领回。

3、丙方在接到甲方关于乙方突发疾病或病情严重的通知时,应及时将乙方送上级医院治疗,因丙方耽误时间而导致乙方死亡的,由丙方负责。

4、丙方在乙方没有经济能力或其他原因不能交纳入住费用时,要负责乙方入住的全部费用。

5、乙方故逝后,丙__及时处理善后事宜。

6、丙方作为乙方的监护人,有权利监督甲方履行义务。如甲方不能按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为入住人员提供服务,丙方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投诉。

7、乙方的权利义务可由丙方代签。

三、事件处理原则

(一)对于乙方自备携带的日常医用药品及保健品,需报经甲方管理人员同意后方可服用。未经批准擅自服药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二)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意识障碍以及长期卧床不起的老人,其家属及老人必须理解并配合院方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以防止老人误服药、坠床、电击伤、烫伤、器械伤、溺水甚至自杀等意外事件发生,否则后果自负。

(三)生活能半自理和自理意识清醒的老人,因个人原因摔伤,坠床、自服过量药、烫伤、电击伤、器械伤、溺水、斗殴甚至自杀的意外事件,责任由当事人负责。

(四)入住老人原则上不准使用个人电器。如确要使用磁疗器、按摩椅、电热毯等均按用电量另收费用,且丙方必须证实老人是否有自行使用以上电器的能力。如因此发生的电伤害,电起火,等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或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赔偿由丙方赔偿。

(五)乙方未经批准,自行擅离外出造成的走失、摔伤、意外车祸、意外死亡等一切意外事故,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异议和无理要求,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四、特殊待遇及特殊约定:

(一)乙方的身体状况,科学确定护理等级,根据护理分配居住楼层和房间,护理等级和房间不同收费标准不同,如乙方因身体健康状况或经济等原因,自行要求入住指定楼层和房间的,应在本条款的最后特殊注明,注明后视为自动接受哪个楼层对应的护理服务等级,由此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特殊注明:乙方要求入住 楼 房间,本人签名

(二)乙方入住后,必须团结室友,不得因个性、生活习惯、个人喜好等原因排斥他人,影响团结,也不得因上述原因对本院提任何无理要求。确须因团结因素更换房间或床位,由院方合理调配。如院方无法满足乙方的上述要求而要求退院的,院方不返还剩余费用。

(三)其他特殊情况另签特殊护理协议。

五、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视为丙方违约,其他违约责任由丙方负责。

(二)乙方违反协议二条(二)项中的义务视为违约。

(三)丙方违反协议二条(三)项中的义务视为违约。

其中:

1、违反(三)项中2款情形“丙方及时领回”,应双倍承担延期领回产生的各项费用(含期间产生治疗费用),因延期领回发生死亡事件等后果,由丙方自负全责。

2、违反(三)项中3款情形,出现甲方无法联系或无法通知丙方情况(包括紧急电话无法接通),甲方已采取适当合理的急救和治疗等措施所产生费用,应由丙方负责。

3、违反(三)项中4款情形,如丙方延期7日交付费用,则应额外承担应交费用的30%滞纳金。如拒绝承担全部费用,立即无条件将乙方领回。

4、违反(三)项中4款情形,如丙方不及时处理善后或恶意挟尸要挟勒索,则甲方有权申报公安等有关部门后按正常风俗习惯安葬死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一次性双倍补偿。

(四)乙方入住服务期满或中途无力支付费用或拒绝支付费用,且丙方拒绝将乙方领回,经甲方三次通知仍未果,视为丙方恶意滞留乙方在甲方处,丙__双倍承担滞留期间费用。

(五)甲方未按国家标准尽职服务,出现恶意、故意侵害乙方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

六、甲方免责条款

(一)如遇乙方突发疾病或突发意外事件,甲方无法联系或通知不到丙方或丙方紧急电话未开通,甲方根据病情及事件情况采取合理必要并符合常规,常理的措施情况后,乙方依然死亡的,甲方免责。

(二)护理服务期间或入住期间,发生自杀或自然死亡的,甲方免责。

(三)因突发疾病、吸食不当,经抢救无效的,甲方免责。

(四)私自外出或请假未按时归院或超出本院以外的,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或死亡的,甲方免责。

七、协议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八、此协议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特别提醒丙方需反复阅读此协议后签字),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九、此协议附有附件两份,是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十、如乙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无能力签字、阅读、理解本协议,丙方签字视为乙方真实意思表示。

甲方:_______________托老院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第4篇 托养人员入住福利院协议书

托养人员入住福利院协议书

入住号:_________

接收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送住方:_________( 监护人 ,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入住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丙方)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项目内容,以及与之相关的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合同法 》之规定的精神,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乙方和丙方已了解甲方提供托养服务的基本情况,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要求将丙方送交甲方托养。

甲方同意接收丙方并按有关规定为其提供托养服务。

乙方是丙方在甲方托养期间的监护人,监护单位。

第二条 丙方入住福利院前要到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交甲方查收备案,由甲方审定护理等级和安排床位。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好有关入住手续,并交清一切费用,按约定的时间入住。

第三条 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只准带个人生活必需品入住,不准带家具家私等杂物入院,特殊情况要经甲方批准。

第四条 乙方必须按以下规定准时、足额,交清以下各项费用:

4.1 入住前按入住标准交清相应“一次性设备购置费”;并预交1或2个月的“入住费”(包括床位费、水电杂费、 护理费 、伙食费)。伙食费按月标准足额预交,每月按实际就餐数结算一次,结余转入下月。

4.2 以后入住费可采取逐月预交,或按季度预交,即每月除节假日向甲方财务预交下个月或下季度的入住费,同时结清上期拖欠的各项费用。

4.3 丙方在托养期间,如有病需要入住甲方的住院部治疗者,要执行住院交费规定,预交“医疗按金”每期_________元,住院后按实际开支结算,当医疗按金不足时,要补预交医疗按金。

4.4 遵照民政部规定,丙方每体检一次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4.5 入住人员患急、危、重疾病时,甲方有权送到本院门诊治疗或实施急救,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及时赶到并承担一切医药费、诊治费;甲方可按乙方意见协助转送上级医院,一切费用由乙方自理。若因乙方原因延误丙方的抢险治疗,后果由乙方自负。

4.6 乙方如逾期未交清费用,每超过一天按欠费总额的_________%加收滞纳金;超过_________个月,除加收滞纳金外,甲方有权将丙方送交乙方。

4.7 对入住人员自带药物治疗使用者,甲方将不承担药物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

第五条 甲方负责为丙方按其核定护理等级规定的服务细则和其它服务项目内容规定,努力提供优质服务,并虚心听取乙方和丙方提出正确的批评和建议;根据丙方身体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变化,及时调整护理等级、床位、住宿区,调整后各项收费标准也同时作相应的调整,并提前通知乙方。

第六条 丙方一旦有特殊情况发生,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须尽快到现场处理,如乙方接到通知,不到场、迟到、无答复,后果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丙方在托养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离院外出要向工作人员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院,外出期间所发生和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凡请假外出超过_________年的当自动退住,如丙方在甲方 管辖 范围内,因自我意识行为而引发的危害,走失等事件,而甲方无法防范制止或防制止无效,甲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八条 乙方在向甲方交清应交的费用基础上,有权随时解除合约,如丙方入住时间在_________天内要退住,甲方将一次性设备购置费的,_________%退回给乙方,设备归甲方;入住时间超过_________天退住的,不退一次性设备购置费,退回所购买的床上用品和生活用品;退住当月按实际住院天数计算各项费用。丙方因病转入甲方住院部治疗的,仅收取住院部费用,不收生活区的床住费和杂费。若丙方出院外治疗,愿意保留原床住,乙方每月要交床位费。

第九条 如因物价指数上升,经上级批准调整各项收费标准时,甲方应提前_________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新标准交费。

第十条 如遇以下情况之一,甲方通知乙方将丙方接回或甲方将丙方送回乙方,乙方必须服从。

10.1 拖欠费用逾_________天的;

10.2 丙方患传染病,精神病;

10.3 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屡教不改。

第十一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名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丙方退出止。

第十二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约各方如发生争议时,先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交上级有关部门裁决。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经办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5篇 养老机构老人入住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敬老院(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__________院民(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_________村(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丁方)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切实做好五保供养工作,维护五保供养、托养对象合法权益,经甲、乙、丙、丁方协商,就丙方入住乙方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将五保供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加强敬老院建设,增添必要的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敬老院的安全、管理、服务工作,确保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入住安全;

2、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政策的相关规定,建立五保、托养对象集中供养专帐,按时将五保供养金、管理服务经费划拨敬老院,定期与不定期地检查敬老院帐目;

3、建立五保、托养老人集中供养的管理运行机制,与丁方建立五保供养、托养联系制度;

4、处理敬老院管理、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5、按照规定配备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应的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建立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入住者提供相应服务。积极发展院办经济,不断提高供养人员的生活水平;

3、对入住者实行试住一个月制度,凡不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经乙方劝导无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秩序或其他供养对象正常生活的,乙方有权终止协议,并通知丁方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不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入院。

5、入住院民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应及时通知丁方。有义务根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协助丁方为丙方办理相关手续。

6、下列款项、物品由乙方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①上级下拨的五保供养金;

②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

③院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会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

7、为保证院民有购买日用品的能力,丙方每月的养老保险金归自己支配,乙方不再向丙方发放零花钱。

8、乙方根据丙方入住时的身体状况建立健康档案。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交入住乙方的书面申请和一周内经区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表,签订入住协议。享有乙方提供的所有服务的权利,有参与敬老院民主管理的权利,并有出院的自由;

2、所在村组的耕地、经济林、宅基地等归所在村民小组集体所有;

3、遵守院内各项管理制度,外出必须向管理人员请、销假。遵守纪律,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义务劳动;

4、讲文明礼貌,不打人骂人,不说粗话脏话,自觉遵守公共道德。讲团结互助,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得影响他人生活。讲究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不乱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共同维护居住环境;

5、维护集体荣誉,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爱护集体财产,不得损坏公共财物;

6、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7、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在房间内安装其它设备或改变电源线路,不得擅自生火煮饭和取暖;

8、在院生活时,因摔、跌、滑等自然因素,和在院外活动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或伤亡,乙方概不负责,一切后果自负。患突发性疾病应服从乙方安排,生前有权决定去逝后回原居住地以及遗物处置的权利。

9、在外欠款自行承担。

10、去逝后决定由处理后事。

四、丁_的权利和义务

1、有探视丙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意作为丙方供养期间的担保人;

2、丙方去逝后,必须实行火化。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安排人员根据入住者去逝后要求处理安葬等事宜。逾时不到者,由此所造成开销、责任均由丁方全部承担。若亲属要求乙方为其举办丧事,其费用由亲属承担。

3、对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乙方正常工作、生活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及时接回原居住地供养;

4、丙方去逝后,如有现金或银行存款,应用于丧葬费用,剩余部分,则归敬老院所有;

5、协助做好入住五保对象的思想工作,妥善安排自愿出院或被敬老院退回的五保户生活。

6、同意丙方去逝后由安葬,并承担相应费用。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方各执一份,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经甲、乙、丙、丁方方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盖章)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敬老院(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院民签字(捺印)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丁方:__________村(居)委会(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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