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跨境o2o体验门店服务协议书(双才投资版权)
电商体验店 合作协议 书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发市场,本着互利共赢、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在乙方全资或控股所属门店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体门店体验和售后支持服务。
2. 消费者通过乙方的体验门店,以扫描乙方专有二维码或者直接输入网址登录乙方网上平台店铺的方式,在电子商务平台下单、购买甲方平台销售商品,实际购买和支付的现金总额,作为甲方向乙方服务返佣的基准金额,并且根据服务返佣比例,核算返佣金额。乙方服务返佣额金额等于服务返佣的基准金额乘以服务返佣比例。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自乙方初始注册起自动生效。协议到期前60天,双方如果无异议,经乙方电商平台缴纳协议规定的费用后,自动延长本协议履行期限或履行条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维护服务、物流服务、支付服务、政策咨询和平台使用培训等。
2. 乙方在初始注册时,应向甲方交纳给技术服务费2500元/单门店(大写: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包括不限于平台应用、技术对接和日常维护等服务;甲方提供服务的方式包括远程方式提供技术服务。
3. 乙方在初始注册时,向甲方交纳宣传物料费人民币500元/单门店(大写:伍佰元整),甲方向乙方交付以下物品:1)陈__一副;2)万国旗一条;3)海报不超过两张;4)台卡不超过八副。
4. 甲方平台销售的商品分为完税商品和保税商品。
5. 保税商品指从国家批准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保税仓库发货,经行邮税政策通关的合法进口商品。完税商品指通过一般贸易形式进口的完税商品。
6. 甲方保留权利: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归甲方所有,乙方使用其他权利时须另外取得甲方的正式授权。
7.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应转账支付到甲方以下账户,或者电商平台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单位: 深圳 市__公司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为甲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体验服务、售后支持服务以及营销推广活动。
2. 经由___验店端口进入甲方电商平台的产生消费行为。甲方应按电子商务平台约定的服务返佣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 乙方为体验店展示和消费者体验用途而在甲方平台购买的保税商品,需严格按照行邮税政策和标准,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乙方承诺不会将购买的保税商品向第三方转售。如果发生转售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被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确认相互不存在共同投资、合营、联营等法律关系,乙方应自行承担体验门店的租金、人员开支,及其他日常运营开支。
5.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为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提供配套的装备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深圳__公司的物流合作。
第五条 乙方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 乙方包含店家和导购两个角色,其中店家指乙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法人代表 ,导购指乙方雇佣的业务销售人员。店家和导购都属于乙方管理。乙方所属的导购,通过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参与到乙方 经营范围 内的业务销售活动时,可享受相应的服务分成。
2. 支付条件:从消费者确认收货,无退货退款情况,15个工作日后,满足甲方支付服务佣金条件,乙方可提现。提现申请3个工作日内,甲方结算至乙方指定账户。
3. 乙方就消费者通过其体验店端口在甲方电商平台上产生的消费金额,享有获得甲方服务返佣的权利。乙方在满足支付条件后,可启动服务返佣申请,甲方应通过电商平台向乙方支付返佣服务费。
4. 甲方在销售平台提供所需的账单流水,作为账单核对的依据。
5.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账号:乙方账户信息以初始注册的账户信息为准。乙方可在符合付款条件后,自动申请提现服务费。
6. 乙方账号注册和入驻电商平台的流程如下:
1. 乙方注册平台账户;2)乙方填写店铺信息;3)乙方网上平台签署协议;4)乙方确认协议规定的门店装修物料;5)乙方缴款至指定账户;6)甲方激活乙方账户。
7. 乙方服务收入核算方式如下:
a) 乙方服务收入核算根据商品销售毛利区分不同的返佣方式。乙方可在电商平台实时查看商品返佣金额,订单流水明细。导购收入不经过乙方的银行账户,直接支付到乙方导购个人独立账户。乙方导购电商平台账户(不含银行账户)经乙方监控和维护。乙方账号所有人无变更申请至甲方客服,自动确认导购账户合法有效。
b) 乙方服务分成比例为最高分成比例。根据不同的商品采购成本、不同的营销策略有所区别。商品最终的服务分成金额,以平台发布的金额为准。甲方对核算方式享有最终解释权。
c) 乙方根据经营结果的不同,区分注册和销售两个身份。注册身份:消费者只有注册行为,不在乙方门店产生消费行为的,称为注册身份。消费者产生消费行为后,乙方才可以获得注册服务分成。销售身份:消费者在乙方门店产生了消费行为,称之为销售身份,乙方可以获得销售服务分成。
第六条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乙方服务返佣比例和金额,根据经营和货物成本变化月度动态调整,并且在电商平台公示商品返佣金额。
2. 乙方如有违反法律 法规 ,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向第三方转售保税商品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 乙方平台账号仅限于乙方账号初始注册人使用,禁止转让、赠与、售卖、租用、借用。如果甲方发现使用者并非乙方账号初始注册人,甲方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回收该帐号而无需向该帐号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用户资料和服务返佣资金清空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禁止用户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帐号,以免因帐号问题产生纠纷,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因违反此要求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 如因自然灾害,战争或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商平台中止服务或者财产损失,本协议则自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5.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终止。
6. 本协议相关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乙方在电商平台完成初始账户注册后自动生效。
第2篇 跨境o2o体验门店服务协议书范本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发市场,本着互利共赢、资源共享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
1. 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在乙方全资或控股所属门店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实体门店体验和售后支持服务。
2. 消费者通过乙方的体验门店,以扫描乙方专有二维码或者直接输入网址登录乙方网上平台店铺的方式,在电子商务平台下单、购买甲方平台销售商品,实际购买和支付的现金总额,作为甲方向乙方服务返佣的基准金额,并且根据服务返佣比例,核算返佣金额。乙方服务返佣额金额等于服务返佣的基准金额乘以服务返佣比例。
第二条 合作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2年,自乙方初始注册起自动生效。协议到期前60天,双方如果无异议,经乙方电商平台缴纳协议规定的费用后,自动延长本协议履行期限或履行条件。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商务平台的应用、维护服务、物流服务、支付服务、政策咨询和平台使用培训等。
2. 乙方在初始注册时,应向甲方交纳给技术服务费2500元/单门店(大写:贰仟伍佰元整),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包括不限于平台应用、技术对接和日常维护等服务甲方提供服务的方式包括远程方式提供技术服务。
3. 乙方在初始注册时,向甲方交纳宣传物料费人民币500元/单门店(大写:伍佰元整),甲方向乙方交付以下物品:1)陈__一副2)万国旗一条3)海报不超过两张4)台卡不超过八副。
4. 甲方平台销售的商品分为完税商品和保税商品。
5. 保税商品指从国家批准的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保税仓库发货,经行邮税政策通关的合法进口商品。完税商品指通过一般贸易形式进口的完税商品。
6. 甲方保留权利: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归甲方所有,乙方使用其他权利时须另外取得甲方的正式授权。
7. 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应转账支付到甲方以下账户,或者电商平台指定的第三方账户:
单位:深圳市__公司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为甲方电子商务平台的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体验服务、售后支持服务以及营销推广活动。
2. 经由___验店端口进入甲方电商平台的产生消费行为。甲方应按电子商务平台约定的服务返佣金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3. 乙方为体验店展示和消费者体验用途而在甲方平台购买的保税商品,需严格按照行邮税政策和标准,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乙方承诺不会将购买的保税商品向第三方转售。如果发生转售行为,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被处罚或产生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4. 甲乙双方确认相互不存在共同投资、合营、联营等法律关系,乙方应自行承担体验门店的租金、人员开支,及其他日常运营开支。
5. 甲方有权根据业务的需要选择合适的合作伙伴,为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提供配套的装备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供应链服务提供商深圳__公司的物流合作。
第五条 乙方服务费的结算与支付
1. 乙方包含店家和导购两个角色,其中店家指乙方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法人代表,导购指乙方雇佣的业务销售人员。店家和导购都属于乙方管理。乙方所属的导购,通过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参与到乙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销售活动时,可享受相应的服务分成。
2. 支付条件:从消费者确认收货,无退货退款情况,15个工作日后,满足甲方支付服务佣金条件,乙方可提现。提现申请3个工作日内,甲方结算至乙方指定账户。
3. 乙方就消费者通过其体验店端口在甲方电商平台上产生的消费金额,享有获得甲方服务返佣的权利。乙方在满足支付条件后,可启动服务返佣申请,甲方应通过电商平台向乙方支付返佣服务费。
4. 甲方在销售平台提供所需的账单流水,作为账单核对的依据。
5. 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账号:乙方账户信息以初始注册的账户信息为准。乙方可在符合付款条件后,自动申请提现服务费。
6. 乙方账号注册和入驻电商平台的流程如下:
1. 乙方注册平台账户2)乙方填写店铺信息3)乙方网上平台签署协议4)乙方确认协议规定的门店装修物料5)乙方缴款至指定账户6)甲方激活乙方账户。
7. 乙方服务收入核算方式如下:
a) 乙方服务收入核算根据商品销售毛利区分不同的返佣方式。乙方可在电商平台实时查看商品返佣金额,订单流水明细。导购收入不经过乙方的银行账户,直接支付到乙方导购个人独立账户。乙方导购电商平台账户(不含银行账户)经乙方监控和维护。乙方账号所有人无变更申请至甲方客服,自动确认导购账户合法有效。
b) 乙方服务分成比例为最高分成比例。根据不同的商品采购成本、不同的营销策略有所区别。商品最终的服务分成金额,以平台发布的金额为准。甲方对核算方式享有最终解释权。
c) 乙方根据经营结果的不同,区分注册和销售两个身份。注册身份:消费者只有注册行为,不在乙方门店产生消费行为的,称为注册身份。消费者产生消费行为后,乙方才可以获得注册服务分成。销售身份:消费者在乙方门店产生了消费行为,称之为销售身份,乙方可以获得销售服务分成。
第六条 本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1. 乙方服务返佣比例和金额,根据经营和货物成本变化月度动态调整,并且在电商平台公示商品返佣金额。
2. 乙方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或违反本协议约定向第三方转售保税商品等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
3. 乙方平台账号仅限于乙方账号初始注册人使用,禁止转让、赠与、售卖、租用、借用。如果甲方发现使用者并非乙方账号初始注册人,甲方有权在未经通知的情况下回收该帐号而无需向该帐号使用人承担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包括并不限于用户通讯中断、用户资料和服务返佣资金清空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禁止用户私下有偿或无偿转让帐号,以免因帐号问题产生纠纷,用户应当自行承担因违反此要求而遭致的任何损失,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上述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4. 如因自然灾害,战争或政府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电商平台中止服务或者财产损失,本协议则自行终止,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5. 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终止。
6. 本协议相关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有。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仲裁方式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乙方在电商平台完成初始账户注册后自动生效。
第3篇 网店服务合作协议书
网店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方:郑_鼎淘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更好经营网上淘-宝店铺,乙方要求加盟合众网商务服务系统,甲方协助乙方在淘-宝网上建设网上店铺。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在乙方签订协议并办理完加盟手续后,帮助乙方在淘-宝网商申请一个淘-宝账号,以商品的底价价格向乙方供货,并代为发货(邮费按实收取)。同时提供给乙方全部商品的供货价格表(如有价格调整按最新价格表结算)。当乙方有客户订购,乙方可以单独发货。也可以通过甲方代乙方向客户直接发货,但乙方必须首先将货款、运费及定单资料交付甲方。
二、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网店注册信息,包括:身份证复印件、电话、email。
2、与身份证相符的淘-宝账户。3、乙方的支付宝账号和邮局汇款地址。
4、网店建设及服务费用:共680元(大写人民币:陆百八十元整)。服务期限5年,甲方给乙方提供网店维护,网络营销经验、经营的培训、交流和指导。(注:第二年开始,每年系统服务费用为100元)
三、经营方式网店建成后,乙方有权经营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以网站上架的数邮包为准)。乙方发货时,应先向甲方咨询该货物的备货情况及现行价格,以便更好的服务客户。
四、退换货办法:具体退换货办法按淘-宝网现在的退换货制度执行。
五、服务费用:此协议服务费用在签订协议时由乙方交付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服务费用后在约定工作日内协助乙方建成网店,超过约定时间乙方有权申请退回费用,但由于乙方配合的原因造成的超时除外。双方约定的建店时间为自签订本协议后的十个有效工作日。在执行本协议时,如有争议,双方本着互相理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名字
手机号
身份证号
住址
qq号
邮箱
淘-宝会员名
支付卡通号
指导老师
注册日
备注
甲方:郑_鼎淘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第4篇 聘用酒店服务人员的协议书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经济 合同法 》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收购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甲方与乙方签定协议,负责处理乙方的垃圾(包括污水)和管理垃圾房。所有清洁工作必须按照 深圳 市卫生防疫站,卫生局和环保局的规定进行。如有违反深圳政府的规定及行为,甲方将负全部责任。甲方必须全部负责为乙方处理垃圾所需的有效的政府认可文件或牌照及其所需费用。
2、甲方指定一个或几个人员做专职的“垃圾处理服务人员”。他们将负责从酒店的垃圾房清出全部的乙方在此合同里所规定的垃圾。无论何种天气(雨天、雪天、冷天、热天等),垃圾的清运工作每天都要照常进行,包括节假日在内。
3、甲方准备一份其指派的专职服务人员的值班安排表,并必须在每周星期四交一份给乙方的管事部经理。每两周一次。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每天的值班时间如下:
早班:7:00-17:00
晚班:15:00-24:00
甲方将按照乙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来管理自己的员工,每天从上午6:30-24:00至少安排二名员工在垃圾房内清理垃圾,每天清运垃圾的时间为:早班7:00-8:00,晚班19:00-20:00.
4、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要时刻听从乙方管事部经理、其助理或当值负责人的管理,并必须把待运出酒店的全部垃圾堆放整齐、妥当,保证垃圾处理的周围环境整洁、干净达到乙方规定的卫生要求。
5、在乙方人员对垃圾房和周围环境进行定期的维修,清洁卫生工作时,甲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给予大力协助,使得此地区的卫生状况符合深圳市卫生保疫站及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对于将在乙方 管辖 区内工作的甲方的全部指派人员,甲方要提供他们的登记照(两张), 身份证 和完整的人事资料。此外,每个甲方的指派服务人员必须交有效 健康证 ,以证明他们没有传染病或其它健康问题。
7、如甲方指派人员不具备第6项要求,这些人员不可以在乙方管辖区内的酒店任何地区工作或逗留。甲方需另指派符合第6项条件的人员替代。
8、对于在乙方管辖区内工作的甲主指派人员不论在任何地方任何情况下发生的 交通事故 、物品遗失、人身意外、伤及第三方(财产或人员),甲方必须为他们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索赔。
9、甲方必须承担垃圾处理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堆放、运输、处理管理和其它),这些过程与清洁乙方垃圾房里的垃圾相关。甲方处理全部垃圾时,必须严格遵照深圳环卫局的管理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其全部后果及责任均由甲方承担,而不可以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不负责酒店任何装修垃圾。)
10、乙方员工不得擅自售卖酒店承包给甲方范围内的垃圾及废品。乙方负责给甲方水、电清洗垃圾房,房内外地面、墙壁、地沟、天花、窗户等环境设备。乙方垃圾房的灭蚊、灭鼠工作、药物由乙方提供服务。
11、工作或逗留于乙方管辖区的甲方人员,当他们履行其职责时,甲方必须保证指派的人员守时、忠诚、老实、吃苦、肯干、品行端正。
12、在清理和处理垃圾时,假如甲方指派人员发现垃圾中有乙方物品或餐具(如碟子、碗、餐刀、其它用具等),无论酒店用品或餐具是否完好,甲方及其指派人员都必须及时归还给酒店管理部。
13、除了此合同里规定的可卖垃圾外,任何情况下,甲方指派人员都不准从乙方管辖区拿走乙方任何物品。假如发现甲方指派人员正在拿乙方物品,而这些物品并不属于可卖垃圾范围,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__-4000元(人民币)的 罚金 。如甲方指派工作人员有严重过失,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此合同,并且乙方不会退还甲方按规定已预付给乙方的全部金额。过失情节的轻重程度将以酒店“员工手册”为标准。
14、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当值时必须穿制服及配戴工卡。
15、甲方指派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乙方制定的各项有关安全、保安及卫生的规章制度。
16、甲方必须按此合同规定的次数及时清运全部垃圾。此外,甲方垃圾运输车必须凭乙方保安人员(或其指派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的出入通行证出入乙方管辖区域。
17、此项协议中所有费用将由甲方负责,自签定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向乙方缴交 保证金 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未发生任何违例事故,协议期满时退还给甲方。甲方应于每月十日前按时向乙方缴纳该月管理费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00)
18、由乙方从其管辖区各处收齐合同第19条规定的全部可卖垃圾,集中到乙方管理的垃圾房里。
19、以此合同的各项条款及要求为前提,乙方在此声明:下列物品属于“或卖垃圾”。
甲方可以拉走:
各类剩菜剩饭等(乙方不再使用)
各类纸包装及空盒(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塑料瓶子及其他塑料制品(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铝、锡制盒或罐(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玻璃瓶(乙方不再使用)
各种用过的食用油(乙方不再使用)各种泔水(不可以倒进市内排水系统里)
各种供动物食用的垃圾(人适合人类使用)
除非乙方要求使用可卖垃圾,这类情况时,请参考第20条规定。
20、对于需要在酒店内使用的某些可卖垃圾,乙方可以随时要求不予出售。假如乙方不愿出售,甲方不可以因失去这些垃圾而提出赔偿或补偿。不过,乙方会保证这些垃圾在第21条规定的时间处理。
21、乙方声明:按此合同规定,甲方是可卖垃圾处理的独家 代理 ,乙方不可在此合同期内,就可卖给垃圾处理一事,再与第三方签约。但是,若深圳市环卫局有指示或要求,此规定就不适用。
此合同的终止:
a、乙方将有权提前解除协议而无须作任何解释。
b、假如有关省市或政府部门通知乙方终止合同(或者省、市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假如发生此情况,甲方无权要求赔偿或补偿损失。但是甲方可得到预付风险 抵押 金的退款。
c、假如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自收到通知书之日算起)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书告知对方其要求终止此合同。
d、假如甲方没有提前三十天通知乙方而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则乙方有权向甲方索赔,且甲方无权要求乙方退还已预付给乙方的款项。
22、此合同之有效期为壹年,即__年02月01日至__年02月01日。
23、假如双方合作良好,服务到位,则会在此 合同到期 时,续签合同。
24、此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字立即生效,同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居委会
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酒店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文本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的有关规定,为保证零售药店更好地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用药服务,甲方确定乙方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
第二条 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必须做到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乙方必须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基本医疗保险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相关的软件由甲方负责提供。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信息和调整情况以及参保人员的变动情况。
第四条 乙方应在药店的显要位置悬挂甲方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辨认购药。
第五条 参保人员持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医生开具的处方(以处称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需要查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件有关项目是否与所持处方相符,准确无误后才能予以调剂。
第六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要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如因调剂不当出现药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配伍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予调剂。
第八条 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乙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完成处方调剂时,应告知参保人员并负责联系其他定点药店进行调剂。
第九条 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外配处方到乙方调剂药品时,乙方调剂完毕后,应开具收据并留存根以备核查。
若需要支付现金(药品需参保人员个人负担部分)或其个人帐户已用完需用现金支付时,乙方要开具现金收据。
第十条 乙方按规定(月、双月、季)将参保人员使用个人帐户在乙方购药费清单交送给甲方以备核查(内容包括:参保人员姓名、保险证号、处方医疗机构、处方张数、药品品名、数量、药费等)。
第十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送审核的药费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乙方负责:
(一)处方与基本医疗保险证明相关的资料项目不符,乙方仍予以受理;
(二)参保人员持用伪造、变造或外观上足以辨认为不实处方,乙方仍予受理;
(三)未依照处方调剂;
(四)调剂的处方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
(五)出售的药品中出现假药、劣药;
(六)违反国家物价政策,售出药品价格高于国家定价,其差价部分应予追回。
第十二条 乙方有出售假药、劣药、以物代药等不依照处方调剂以及药店与医院合谋骗取医疗保险金等违规情况,相关费用甲方不予支付。并视情节轻重,建议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三条 甲方如发现重复核付的药品费,应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追回。
第十四条 甲方应于乙方送达药品费申请之日起×日内办理暂付事宜,暂付款按审核后总额的90%按期支付给定点药店,其余10%留作保证金,根据年终考核审定情况最迟于次年×月×日前结算。
第十五条 乙方向甲方申请支付参保人员调剂处方药品费,应定期向甲方申报药品费清单申请核付。
第十六条 甲方为了审查医疗保险给付需要,请乙方提供说明,或派人赴乙方查询或调用调剂记录、处方、帐单、收据及有关文件资料,乙方应详细说明并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在协议期内,乙方地址、名称变更应事先通知甲方,并终止协议,同时持变更登记相关证件到甲方重新办理申报手续。如乙方被吊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自吊销之日起终止协议。乙方变更法人代表者,自药品主管机关核定之日起,视同特约主体变更,甲乙双方应改签协议或终止原协议。
第十八条 双方无论以何种理由终止协议,必须提前×日通知对方。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在药品费结算或遇违约出现争议时,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条 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换文形式进行补充,效力与本协议相同。
第二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1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十三条 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可以在协议期满前1个月内续签。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统筹地区社会 乙方:定点零售药店
保险经办机构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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