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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协议书(8篇)

更新时间:2024-11-12

免费协议书

第1篇 gps卫星导航仪免费体验加盟店加盟协议书范本

甲乙双方就 gps卫星导航仪免费体验加盟店加盟计划达成共识。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明确双方之责、权、利,作为双方交易共同遵守之原则,达到共同发展的目的。

一、总则

1. 甲乙双方均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单位;

2. 甲方经过对乙方的考察、评估,现授权乙方为 地区 gps卫星导航仪免费体验加盟店,统一编号为 。

3. 乙方为确立上述地区授权加盟店之权利,需首批最少提货2台(pnd-2008及pnd3501各一台),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天内支付首批订货款(货款须汇至公司提定帐户,业务经理个人不能代收货款)。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拥有对乙方区域广告宣传活动方案的建议权、决策权;

2.拥有对乙方配合情况的评审权;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优质优价的产品;

4.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统一形象的门头、灯箱、产品展示柜、_展架、宣传单张、封套及礼品袋等店面宣传品;

5.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业务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工作;

6.当甲方产品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 甲方负责全部召回,并承担乙方所有退回货物的运费;

7.甲方承诺在此次双方合作结束后乙方可以退回未实现销售的所有产品。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相应的产品宣传推广工作;

2.乙方拥有对每次推广活动的评审权;

3.乙方应及时将客户及市场的详细信息反馈给甲方;

4.乙方有权利要求退换甲方质量出现问题的所有产品;

三、售后和技术服务:

1. 甲方产品实行三个月包换,一年内免费维修,终生维护的售后服务政策;

2. 甲方将用各种方式为乙方提供有关产品的技术信息,并建立用户热线电话,以便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

3. 甲方在乙方首批货物到达的同时,即在乙方的协助下,全面开展售后服务工作。

四、期限和终止:

1.本协议书有效期为一年,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并在乙方按约定条件正式打款进货后正式生效。

2.发生下述任何情况,一方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并终止本协议:

(1) 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

(2) 任何一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

(3) 出现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4) 一方在公众场所、传媒攻击对方的形象和声誉。

3.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商讨可以续签,具体条款另行商定。

五、争议和解决:

1.如果因本协议及与本协议有关事宜引起争议,包括本协议的任何终止而出现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书面通知另一方争议的实质内容以及意图友好解决争议的愿望,双方在上述通知之日后为期30天的期限内努力解决争议;

2.如果在30天期限内没有达成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法,则在本协议签约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或向协议签约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书的附件应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并且具有与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第2篇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2020

编号:

甲方:____________(招生学校)

地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 号:

丙方:(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 监护人 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 工资福利 待遇。

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 违约金 ,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 :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3篇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范本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 号:

丙方: (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__]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 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 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 监护人 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 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 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 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 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 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 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 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 工资福利 待遇。

第十四条 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 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 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 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 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 违约金 ,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 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 :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 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 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20__年__ 月__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4篇 展会与媒体相互免费宣传合作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在 广州 举办“____展览会,” 为更好地宣传本届展会,乙方特邀甲方作为本届展会宣传媒体之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互相免费宣传”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提供:

1、甲方在______网(______.com)首页为乙方提供logo图标一个(时间为一个星期),并在展会栏目里发布相关的展会信息。logo图标由可由甲方设计或乙方提供,其主题为“___________机电产品展览会。”

2、甲方在网站上为乙方发布博览会相关软文报道。

二、乙方提供:

1、乙方在博览会会刊上提供壹版黑白内页广告供甲方进行宣传使用,规格:______(宽)×______(长);广告用胶片由乙方提供并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寄抵甲方。

2、甲方作为支持单位出现在乙方对外宣传资料上。

3、乙方要把甲方的网站放在专业网站上首位。

4、乙方在其网站上为甲方链接其网站logo,尺寸:_____________像素。

5、乙方在展会结束后,给甲方寄去会刊一本。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合同的某些条款或未尽事宜,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精神共同商定,并另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行法律效力,传真件有效。

四、本合同自签订本协议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第5篇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书

学生姓名:

定向旗县区: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二??一四年八月

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

协议书

甲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地址: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

乙方:(学生姓名)

身份证 号码:联系电话:

法定 代理 人:(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填写)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教育部、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发改社会〔2010〕1198号)等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照执行。一、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是指为重点充实乡镇卫生院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全科医疗的卫生人才,依据农村卫生队伍建设发展需求而实施的医学生免费定向培养,要求志愿并获准接受免费培养的学生须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资格(有毕业证书,下同),并按本协议约定定向就业。

第二条 乙方清楚知悉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的内容,志愿参加“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并承诺:

(一)完成_________(学校),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制五年高等医学教育取得毕业资格。

(二)一经取得毕业资格即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指定的乡镇卫生院(或基层血防站,以下简称定向服务单位)定向就业且在定向服务单位连续工作6年(含6年)以上(以下简称服务期)。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负责在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后为乙方提供聘任岗位,安排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就业。

第四条 负责督促定向服务单位与乙方及时签订岗位 聘用合同 ,纳入编制管理,并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第五条 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管理,对乙方在校期间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有权督促乙方于毕业后及时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

第六条 有权建立乙方的诚信档案,公布乙方不诚信记录,并将乙方诚信情况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在校学习期间,享受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享受补助生活费。

第八条 乙方在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按时到甲方(即定向服务单位的主管部门)报到,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九条 乙方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后,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领导与管理。

第十条 在服务期内,依法享受法律政策规定的节假日及公休假, 工资福利 待遇,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 在服务期内,应当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执业注册,服务期内不得变更执业地点,不得改变服务单位;特殊情况下经甲方同意,可在本县(区、市)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流动。

第十三条 乙方在服务期内,享有同定向服务单位职工同等的进修学习的待遇,但不得以升学、培训、调动等为由提出不履行服务期限的约定。四、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乙方在校期间考核结果达不到学校授予毕业证书条件或因可归咎于乙方的其他原因(本协议另有明确约定除外),致使乙方无法按时取得(按时取得是指在本协议约定的学制期限内,专科自录取之日起3年,本科自录取之日起5年)毕业资格的,甲方有权选择:

(一)解除本协议,要求乙方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二)在学校允许延期毕业的情况下,可以要求乙方尽快取得毕业资格并于学校发放就业报到证15日内到甲方报到。

如甲方选择上述第(2)种方式,乙方承诺超过学制年限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如乙方未能在允许的延长期限内取得毕业资格,或者出现其他甲方认为不适宜到定向服务单位服务的情形,甲方仍有权选择按本条第(一)种方式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放弃学籍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毕业后未按本协议规定时间报到或未按甲方要求时间到定向服务单位工作,经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1个月后乙方仍未报到工作的,乙方须应甲方要求立即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 违约金 。

第十七条 如乙方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单方面与定向服务单位解除聘用协议,或因违反定向服务单位规定,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被定向服务单位依法解聘等情形),从离开岗位之日起,乙方应当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服务期内变更执业地点或改变服务单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从离开定向服务单位岗位之日起,按每少服务1年向甲方支付1/6乙方所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的比例向甲方一次性退还教育费用(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十九条 乙方无法定或约定的正当理由,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到甲方报到或未履行完成约定服务期限,或者未按本协议约定承担退还教育费用及/或其他违约责任,该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第二十条 甲方未履行为乙方提供就业岗位的责任,在乙方到甲方报到1个月后,甲方无正当理由仍未能提供就业岗位的,乙方有权自行另谋其他就业职位,而无需就其另谋职位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五、协议终止与解除

第二十一条 双方经协商一致,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履行相关约定责任后,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否则乙方应当向甲方退还已享受的减免教育费用并支付甲方相当于前述教育费用5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申请,甲方应予同意:

(一)在校期间,经校方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服务期内,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三级甲等医院专家集体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书,确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医疗卫生职业。六、不可抗力

第二十四条 “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签订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自然灾害、战争等。

由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双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七、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约定与法律、 法规 及“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相关政策规定或精神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部分条款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不影响协议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六条 因本协议引发的一切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二十七条 本协议书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承担乙方培养任务的高等学校,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其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

附件:经签署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经签署的乙方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提供)

(此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理人:(签字) (乙方签约时未满18周岁时签署)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农村订单定向

医学生免费培养定向就业协议签订情况汇总表

盟市:

签订协议书人数

未签订协议书人数

(未签订协议书填写以下内容)

考生姓名

定向旗县

未签订具体原因

第6篇 免费租房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发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 房屋的座落

1 甲方将其 区 路 弄 号 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 租赁用途

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三 租赁期限

1 该 房屋租赁 期为 年。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 租赁合同 。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的租金为仟佰拾元整,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结算一次,提前天支付下次房租,押金不变,甲方在收到乙方租金(包括押金后,必须开具收据予乙方)。

五 押金与其它费用

1 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清点,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清洁费,治安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应由乙方承担,并如期按单据复印件交与甲方

3乙方应把乙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于甲方。

六 甲方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交付乙方使用。

2 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或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 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实用之纠纷。

七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项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作任何违法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能改变所租赁房屋的结构,装修,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过错使房屋及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八 甲方可提供的设备如下

1淋浴器○2空调○3彩电○4冰箱

5冰箱○6洗衣机○7家具○8其他

9水电煤

九 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等对方同意后,方可办理 退房 手续,如无故违约则向对方支付 违约金 人民币大写仟佰拾元整。如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押金外,还须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不退还押金。

2 本合同连补充条款及附件共有页,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补充条款: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身份证 号:身份证号:

签约日期:年月日

第7篇 江苏省免费师范生(高等幼儿师范)培养就业协议书

江苏省免费师范生(高等幼儿师范)培养就业协议书

甲方:(招生学校)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生源所在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江苏省在南京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徐州幼儿高等师范学校和苏州高等幼儿师范学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招收培养幼儿园男教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0〕10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当地普通中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热爱幼教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幼儿师范男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五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六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五年。

第七条在五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八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江苏教育学院五年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按照江苏省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公办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不少于五年。

第十一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丙方同意,可在公办幼儿园间流动。

第十二条免费师范生毕业前不得参加“专转本”等学习,在协议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专升本学习。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四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公办幼儿园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幼儿园。

第十五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业余、函授性质的专升本学习,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十六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幼儿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十八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十九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未满五年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一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第8篇 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编号: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学生姓名)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丙方:(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家在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旨在培养造就优秀中小学教师和教育家,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__]34号)精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协议签订的前提

第一条乙方具有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资格,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自愿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甲方和丙方经审核,认为乙方符合择优录取条件,同意录取乙方为免费教育师范生(以下简称免费师范生)。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制订免费师范生的招生办法和录取原则,对报考甲方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进行审核,择优录取免费师范生。

将免费师范生的录取通知书及经甲方、丙方签字盖章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一并寄送乙方。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在本协议书签字后,录取通知书生效。

第三条按照培养造就优秀教师和教育家的目标,制订免费师范生教育培养方案,提供优良的教育教学条件,对乙方实施教育培养,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

第四条按照国家财政部核定的标准,在乙方四年修读年限内,免除学费,免收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

第五条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制订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具体办法,录取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六条关心免费师范毕业生的成长,并为他们继续深造、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创造条件。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持本人或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本协议书一式四份及录取通知书到甲方报到,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正式注册入学,成为免费师范生。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教育培养方案,接受甲方的教育培养,修读年限为四年。

第九条在四年修读年限内免缴学费、住宿费,并领取生活费补助,同时可享受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延长修读年限期间,费用自理。

第十条在校学习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根据甲方的相关规定,入学后两年内可在甲方规定的师范类专业内进行专业二次选择。

第十二条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教育教学计划,达到教育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按照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相关政策,履行国家义务,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地省份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不少于十年。毕业时由丙方安排,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或服从分配,到中小学任教。

到城镇学校工作的,由当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在学校间流动或从事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可免试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和与教学相关的学术型硕士学位。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满一学期后,均可个人申请,经任教学校考核合格并批准,培养高校根据任教学校考核结果、本科学习成绩,综合考核后录取。

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修满规定课程学分,通过论文答辩,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并颁发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

免费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四、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提出免费师范生需求建议计划,配合甲方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在录取之前向甲方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本协议书。

第十七条做好接收和安排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的各项工作,确保其有编有岗。在乙方毕业时,组织用人单位与其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落实任教学校。

第十八条结合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安排在城镇学校工作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二年。保证免费师范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期间仍然享受派出学校原工资福利待遇,并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为乙方到农村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住房。

第十九条鼓励和支持乙方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促进其终身学习和职业发展。

第二十条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对于违约者,要求其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交纳违约金,同时公布其不诚信记录。

五、终止协议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规定审批程序,终止本协议:

(一)在校学习期间,经甲方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认定,因身体原因不能完成学业;

(二)在校学习期间或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甲方或丙方认可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格检查指定医院确认,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教师职业。

六、解除协议及处理

第二十二条乙方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不再继续享受师范生免费教育,且须在学籍取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一次性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

(一)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

(二)自动放弃甲方学籍。

七、违约情形及处理

第二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丙方有权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

(一)毕业后未按本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二)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未满十年且未经丙方同意的,在离开教育岗位之日,按不足服务年限(包括离开当年)每年10%的比例一次性向丙方退还所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超过时限须按每天1‰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八、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凡属国家及相关部门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事宜三方协商解决。

第二十五条本协议经甲、丙方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以及乙方或乙方及其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乙方及其监护人共同签订本协议。

第二十六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20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监护人(签字或按指印):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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