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训练安全协议书
训练安全协议书一
甲方:
乙方:
根据教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 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培训课目:
二、培训时间:
乙方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甲方举行的培训课程,具体时间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课程时间安排”为准。
三、甲方的义务
1、甲方负责开发、准备有关课程。
2、甲方指定专人为乙方培训联络人,负责培训相关事项的沟通。
3、甲方负责保证课程的教学质量,配备优秀的讲师及助教。
5、甲方负责制作培训讲义,安排培训相关事宜,实施培训。
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培训管理制度
一)培训宗旨
小新星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办学理念,努力打造永城第一培训学校。通过培训,使学员成绩明显提高,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习惯。我们的口号:家校携手,共创未来。
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乙方学员健康成长,确保学校、乙方学员安全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学员管理制度
1、学员行为守则
1)乙方应保证学员应严格遵循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严禁学员在学校内吸烟、喝酒,随地吐痰,不得携带道具等危险品上学。
3)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4)学员应遵纪守法,严峻遵循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掩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于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扰乱教学秩序者,学校有权对其进行相应处理,屡教不该、严重者学校有权将其劝退。
2、学员课堂守则
1)乙方学员应严格按照学校课程表按时上课,旷课者学校不再进行相应补习,不退换学费。(特殊情况需提前请假告知老师)
2)学员应遵循课堂纪律,听从教师的指挥,未经许可一律不准外出,不得打闹。凡因学员不听规劝擅自离开本中心和故意打闹导致出现安全事故的,甲方不负安全责任。
3)学员应珍爱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容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对与未经老师允许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者,老师有权进行制止,造成设备、仪器损坏的应按相应价值照价赔偿。
三)安全管理制度
1、乙方学员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乙方学员人身安全。
2、乙方学员之间应团结友爱,可于时间禁止追逐打闹,严防发生斗殴打架事件,伤害他人要负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学员上学、放学接送由各自家长负责,学校不负责任何接送工作。家长应负责学员上学、放学的安全相关工作,并配合学校对学员进行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
4、学校对乙方学员在校上课时间安全负责,对故意扰乱课堂教学者,学校有权进行制止、报警等相应的处理。在上课时间内,由于学员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不负任何赔偿责任,造成第三人或其他损害的,学校进行赔偿后可以向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者进行追偿。对上课时间以外,由于学员本人过错或第三人过错导致的任何赔偿责任,学校不负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四)家长接送制度
1、孩子培训时原则上由乙方亲自接送,并将孩子亲自交给培训老师。自己来学校的学生家长应安排学生不要在上学路上逗留,上学来的一切时间,不与学校挂钩。
2、学员接送人从老师手中接走后,一切安全问题由接送人负责。由于家长的过错,没能及时接送学员上学、放学,或者家长或者学员在上学、放学的路上,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的学校不负任何赔偿责任,所耽误课程一律按旷课记录,课程所交学费不退回。
五、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补充相关协议,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如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联系人:
地址: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人:
地址:
年月日
训练安全协议书二
为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预防和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方法》和有关条款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安全协议书:
一、校方的义务和责任
1、教育学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
2、学校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场地及其他教育教学设施。
3、学校定期负责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自护自救教育和普法教育。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或者相关活动,应负责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可预见范围内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5、学校不得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它活动。
6、学生在校期间,如遇突发疾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学校一经发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把信息及时告知其 监护人 。
7、学校教师或其他工作人员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
8、对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及时告知后,该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由监护人自己负责。
9、教育学生掌握安全常识,利用校会、班会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让学生掌握交通、卫生、防水、防汛、防震、用电、用药、煤气、饮食等安全常识。
10、教育学生不涉足河、水库、机井、工地、车间、录像厅、电子游戏厅等不安全场所,不与不良人员交往,防止受骗上当,学会自我保护,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11、教育学生讲文明、懂礼貌、守纪、守法。同学之间要互相关心、互相爱护,容忍互谅,协调解决同学间的磨擦,严禁打架、斗殴和伺机报复等不良现象发生。
12、教育学生不到建筑工地、施工场地或危险楼房、地段、桥梁等处玩耍、逗留。教育学生不攀爬电杆、树木、楼房、围墙、桥栏、高架等。
13、教育孩子在社会上要遵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严禁学生围观和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或变相赌博,严禁参与 打架斗殴 ,严禁毁坏公物。严禁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不偷、不抢、不骗。严禁学生进入网吧、电子游戏室、录像厅等不适合未成年人的公共场所。
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义务和责任义务:
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监护人应在日常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
1、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校方共同教育学生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制止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2、配合学校共同教育学生不玩火,不下河洗澡,不触摸电器设备、不扒车、不翻墙头,不爬高层建筑物,不擅自跟不认识的人走出校门,不打架斗殴。
3、学生若患有先天性疾病或其他疾病、有特异体质、容易产生病发症等情况,应及早以书面形式告知校方(有关情况),以便给予一定照顾。
4、学生在校行为具有潜在危险性,校方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引发伤害事故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履行相应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5、监护人应经常告诫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注意返校、离校途中的安全。学校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教育学生遵守安全规则,没有家长陪伴,不
得私自结伙乘车外出。
6、家长对学生要经常进行交通安全、用电安全、防火、防盗、防溺水、饮食卫生等方面的教育,不得让学生随意买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不购买流动摊点的食品和饮料,要培养学生不吃零食的良好习惯。
7、教育学生遵纪守法。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外出必须经家长同意或由家长陪伴。不参与任何违规违法活动,不参加赌博及封建迷信活动等。
8、教育学生不看内容不健康的报刊、杂志、读物、影视等,以确保学生心理卫生健康。
9、由于学校的时间安排特殊性,凡晚间进行课辅同学,家长应当主动前来接送,学生离校后,任何安全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三、学生责任
学生应当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不断增强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现下面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学生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禁止性规定的
2、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未向学校汇报的
3、学生违反学校规定,私自翻越阳台的
4、学生私用电器,触摸电源,携带 管制 刀具的
5、学生自杀、自伤的
6、未经学校同意学生个人或学生社团组织外出活动的
7、学生在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事故的
8、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发生的
9、寒暑假逢逢礼拜或放学期间学生在校外或学生未经批准滞留学校或提前到校发生事故的
10、非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的
11、学生擅自在外租房居住、旅馆登记住宿或搭火做饭的
12、学生在宿舍内酗酒猜拳、打架、赌博和从事有害身心健康及败坏校风的
13、学生在校内外上网、进游戏厅、跳舞和参与其它娱乐活动的
14、对学校组织的一切教育活动,要按老师的指导去做,对违反学校规定,不接受老师指导造成的伤害的。
四、其他责任
1、地震、雷击、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而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期间,因他人行为不慎引起人身伤害的,由伤害人承担相应责任
3、他人故意侵害学生的,由侵害人承担责任
4、学生因行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学生承担相应责任。
五、有关安全要求
1、学生不准私自下河或违规到游泳池游泳
2、注意用火、用电安全,不得违规使用电器,严禁抽烟、酗酒。
3、注意个人财产安全,特别要时刻妥善保管好贵重财产。不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4、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搭乘非正规营运车辆
5、不看黄色书刊、音像,不进舞厅等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
6、不到校外非正规餐饮摊点就餐买零食,注意饮食卫生。严禁抽烟酗酒
7、学生不得擅自离校,有事必须以书面形式请假或者家长电话告知并经学校批准方可离校,
8、男女生交往要得体,女生尤其要有安全防范意识要遵纪守法。
9、发现或发生有关安全问题应及时报告。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期间。
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签字:
学生签字:
学生家庭住址:
学校盖章:
家长联系方式:
任课老师签字:
二0一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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