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自然人合伙协议书范本
自然人合伙经营挖掘机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为经充分协商,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我国《民法通则》、《 合伙企业法 》及其相关法律 法规 、司法解释和国家政策的规定,自愿达成如下自然人 合伙协议 ,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伙宗旨:共同合作、合法经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二条主要经营地:四川省阿坝州各县、镇、乡、村。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挖掘机劳务服务,四川省阿坝州各县、乡镇及其附近市县、乡镇范围。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2014年4月18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共10
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 合伙人 甲以现金方式出资贰拾万圆人民币,合伙人乙以现金方式出资
拾伍万圆人民币。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2014年4月18日以前交清,双方于2014年4月18日到 上海 购买沃尔沃210二手挖掘机。现该挖掘机以叁拾伍万圆(包含托运费)人民币已经运回小金县,该挖掘机可以提供挖掘机劳务服务。
(三)本合伙出资折合比例为:4:3,作为确定盈余分配和 债务承担 的基础。
(四)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扣除挖掘机师傅月均 工资 伍仟圆、挖掘机的维修及保养后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4:3分配,即甲方占出资比例为57.14%,乙方占出资比例为42.86%。
(二)债务承担:合伙 债务 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甲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甲乙双方)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二)退伙。
甲乙双方特此申明:新合伙人入伙前,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提出退
火但是经对方同意的,可以退火。一方退伙后,对方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新合伙人入伙后按照下列方式退火。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 合伙企业 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其他严重影响合伙事务继续执行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同时作如下分工: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的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在重大问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下按照双方聘请的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联系、签订挖掘机 劳务承包合同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超出权限进行业务活动。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第十一条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也可依照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3.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4.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六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6个月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导致合伙损失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五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需要制定有关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挖掘机劳务承包合同或其他具体规章制度的,在本协议的约束下,另行协商制定。
(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可能用于工商管理局登记。
(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按捺手印时生效。
甲方: 乙方:
本合伙协议签订时间:
本合伙协议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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