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测副总是矿业、建筑或地质勘探企业中关键的管理职位,主要负责公司地质测量工作的全面管理和协调,确保地质勘查、测绘、地基处理等任务的高效、准确完成。
1. 具备深厚的地质测量专业背景,拥有相关领域的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
2. 至少10年以上地质测量工作经验,包括现场作业和管理经验。
3. 熟悉国内外地质测量法规、标准及行业动态。
4. 具备优秀的团队领导力和项目管理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和激励团队成员。
5. 精通地质测量技术,包括遥感、gis、gps等现代测绘技术。
6. 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与内外部各方建立有效的工作联系。
7. 有较强的决策能力和风险意识,能应对复杂地质条件下的挑战。
地测副总的主要职责涵盖地质勘查、测绘数据处理、项目规划与执行、安全监控等多个方面。他/她需确保所有地测活动符合企业战略目标,同时保证作业安全和质量标准。
1. 地质勘查与资源评估:组织并监督地质勘查工作,进行矿产资源的评价与预测,为公司的开发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2. 测绘管理:负责测绘项目的计划、实施与成果审核,确保测绘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3. 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动地质测量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提高工作效率和精度。
4. 团队建设与培训:指导地测团队提升专业技能,制定并实施人员培养计划。
5. 内外协调:与相关部门协作,确保地质测量数据的有效利用;与外部机构沟通,获取必要的许可和支持。
6. 安全管理:制定并执行安全规程,确保地测作业的安全无事故。
7. 风险管控:识别并评估地质测量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制定应对策略,降低项目风险。
1. 制定地测部门的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确保与公司整体战略相一致。
2. 组织地质报告的编制,参与重大地质问题的研讨和解决。
3. 监督地质测量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4. 参与项目投标和合同评审,为项目报价和合同条款提供专业意见。
5. 负责与政府监管机构的沟通,确保地测活动符合法规要求。
6. 定期向高层汇报地测工作的进展和成果,提出改进建议。
7. 应对突发事件,如地质灾害预警,制定应急措施并指导现场处置。
地测副总的角色不仅限于技术层面,更需要具备全局视野和管理智慧,通过科学的决策和高效的团队协作,推动企业的地测工作不断向前发展。
第1篇 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 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副总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副总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测副总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副总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地测副总师岗位职责
1、在矿长和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矿井地测工作。
2、协助总工程师指导矿井地测技术工作。
3、组织编制全矿地测工作计划及中长期规划。
4、组织分析矿井地质、水文地质情况,掌握矿井涌水动态和变化情况,参加水患防治措施的制定。
5、负责井下防治水的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全矿防治水检查。
6、组织开展地表水体、降雨量的调查观测工作,负责井下各观测点的涌水量观测工作,并将观测结果建立涌水量观测台账。
7、组织矿防治水相关方面技术竞赛,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开展技术革新,不断提高职工素质。
8、经常深入现场,掌握第一手防治水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3篇 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对水害防治中心的具体工作全面负责。
3、协助技术矿长完成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4、督促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5、负责探放水设计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措施、报告的预审。
6、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移交确认的具体执行。
7、负责每月防治水安全例会及地测安全办公例会的召开。
8、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9、负责每月1次的水害排查及治理工作和每年雨季前防治水工作的全面检查。
10、负责地测防治水设施的完善和设备、仪器的申购工作。
11、负责水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具体执行。
12、协助技术矿长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工作。
14、协助技术矿长具体落实隐蔽致灾、储量等相关工作。
15、对组织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计划书负责。
第4篇 地测副总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矿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全矿地质(含瓦斯地质)及测量技术管理具体负责。
2、负责组织制定矿井储量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要确保开拓、准备、回采、抽放四个煤量合理。
3、参于采掘作业规程、措施的会审,把好提高煤炭回收率措施关,对周边小煤窑进行监控,防止其越界开采。
4、负责组织制定、审批矿井防治水方案、雨季“三防”措施等有关措施。
5、负责对工程图纸的绘制把关。
6、负责岩巷钻探,探明构造和煤层位置,防止误揭煤;负责探放水疏放水工程的实施。
7、负责下达地质测量安全预报及地测质量标准化。
第5篇 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 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对水害防治中心的具体工作全面负责。
3、协助技术矿长完成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4、督促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5、负责探放水设计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措施、报告的预审。
6、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移交确认的具体执行。
7、负责每月防治水安全例会及地测安全办公例会的召开。
8、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9、负责每月1次的水害排查及治理工作和每年雨季前防治水工作的全面检查。
10、负责地测防治水设施的完善和设备、仪器的申购工作。
11、负责水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具体执行。
12、协助技术矿长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工作。
14、协助技术矿长具体落实隐蔽致灾、储量等相关工作。
15、对组织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计划书负责。
第6篇 地测副总水害防治中心主任 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对水害防治中心的具体工作全面负责。
3、协助技术矿长完成水害防治、地质灾害防治的技术指导工作。
4、督促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基础资料的收集和整理。
5、负责探放水设计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技术措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措施、报告的预审。
6、负责督促探掘分离和移交确认的具体执行。
7、负责每月防治水安全例会及地测安全办公例会的召开。
8、负责考核水害防治中心各科队工作完成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9、负责每月1次的水害排查及治理工作和每年雨季前防治水工作的全面检查。
10、负责地测防治水设施的完善和设备、仪器的申购工作。
11、负责水害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的具体执行。
12、协助技术矿长完成水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3、负责水害防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工作。
14、协助技术矿长具体落实隐蔽致灾、储量等相关工作。
15、对组织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计划书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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