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副矿长是矿业企业中的关键职务,主要负责确保矿井内的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以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效率。
1. 具备扎实的矿业工程知识,特别是通风与安全领域;
2. 熟悉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规,严格执行标准;
3. 拥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能有效管理通风团队;
4. 能及时识别并解决通风系统可能出现的问题;
5. 具备危机处理和应急响应的能力。
通风副矿长的工作涵盖了从日常监控到突发情况应对的广泛职责。他们需密切关注矿井内的空气质量,确保有害气体的排放得到控制,新鲜空气得以循环。此外,他们还需定期检查通风设备的运行状况,预防故障发生,并制定维护计划。
在项目规划阶段,通风副矿长参与设计和优化通风系统,确保其高效、安全。他们还需要与工程团队、安全部门和其他管理层密切合作,以实现整体矿山运营的协调一致。
1. 系统监控:持续监测通风系统性能,确保气流稳定,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积聚。
2. 风险评估:定期进行通风安全评估,识别潜在风险,制定预防措施。
3. 设备管理:组织设备检修,确保通风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处理故障。
4. 法规遵从:保持对最新安全法规的了解,确保企业的通风操作符合规定。
5. 培训指导:对矿工进行通风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 应急预案:制定并更新通风系统的应急预案,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响应。
7. 团队协作:与各部门协调,共同解决通风问题,提升矿山的整体运营效率。
8. 技术改进:关注通风技术发展,提出改进方案,提升通风系统的科技含量。
通风副矿长的角色至关重要,他们通过专业的技术和严谨的态度,为矿工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确保矿山的可持续发展。
第1篇 通风副矿长岗位职责
一、通风矿长是全矿“一通三防”的专业主要负责人,对矿长负责,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的管理工作。
二、执行“一通三防”方面的规程、细则和有关规定。
三、根据生产地区的安排和条件有关人员的不断变化,负责组织制定矿井调风方案,确保通风系统合理,设施齐全,风量稳定,风量充足,安全可靠。
四、负责组织制定矿井防灭火相适应管理制度和方案,有效控制和实时监测煤层自燃,负责组织管理黄泥注浆队的工作。
五、负责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瓦斯检查人员的管理工作,严格现场交接班,严禁空班漏检,每月制度瓦斯巡查路线。
六、负责矿井测风测尘和主要进回风巷的防尘工作。
七、负责巷道贯通、瓦斯排放、盲巷管理、串联通风的管理工作。
八、主管通风区的工作,负责“一通三防”专业的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瓦斯防尘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并拿出处理意见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十、完成矿长临时交代的任务。
第2篇 通风副矿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风副矿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通风副矿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通风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7、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通风副矿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通风副矿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通风副矿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矿井水害、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2、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地测防治水工作,杜绝分管范围内事故的发生。
3、认真组织落实分管范围内矿井地质防治水的相关问题和措施,定期检查各有关部门防治水工作进展情况。
4、确保分管范围内人力、财力满足地质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5、经常深入现场,协调解决地质防治水方面的问题,发现隐患及时消除,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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