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水科岗位是企业中至关重要的一个角色,主要负责管理和实施与水资源保护、防洪排涝、地下水管理、污水处理等相关工作,确保企业的生产活动与环境保护和谐共生。
1. 深入理解国家及地方的环保法规,掌握防治水污染的相关政策和技术标准。
2. 具备扎实的水文学、环境工程和水资源管理专业知识,能独立进行水环境影响评估。
3. 熟练运用各类水处理技术和设备,有效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水问题。
4. 具备良好的项目管理能力,能组织并协调各部门参与防治水工作的实施。
5. 注重团队合作,能够指导和培训下属,提升整体防治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防治水科岗位的日常工作涵盖了多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
1. 监测企业生产用水的质量和数量,制定合理的水资源利用方案,减少浪费。
2. 分析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设计和优化废水处理系统,确保达到排放标准。
3. 对企业周边水体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和地表水侵蚀,维护水生态平衡。
4. 参与防洪排涝规划,评估潜在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企业安全运营。
5. 协调与政府相关部门的关系,及时获取最新政策信息,确保企业合规运营。
6. 不断研究和引进新的水处理技术,提高防治水工作的科技含量和经济效益。
1. 水资源管理:包括水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再生,以及节水措施的推广。
2. 废水治理:涉及废水的收集、分类、处理和再利用,以及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
3. 水环境监测:定期进行水质检测,分析数据,评估水环境质量,为改善提供依据。
4. 法规遵循:确保企业遵守各项环保法规,处理相关许可申请和报告提交。
5. 技术研发:关注行业动态,引入先进技术和设备,提升防治水工作的技术水平。
6. 风险防控:识别和评估水环境风险,制定应对措施,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
这个岗位不仅需要专业的技术知识,还需要敏锐的洞察力和决策能力,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挑战,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的防治水工作,该岗位将为企业创造一个绿色、健康的生产环境,同时也为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第1篇 地测防治水科长安全生产与地测防治水工作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地测防治水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三)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地测防治水科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7、地测防治水科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测防治水科长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地测防治水科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第2篇 地测防治水科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
2、在水害防治中心领导小组、技术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
3、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地测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设备、设施等,参加业务内工程检查验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处理业务内存在的各类隐患,为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5、按时组织科室人员编写地质“三书”和防治水专项设计、措施等,并按时进行会审、报批、贯彻学习。
6、按时审阅业务范围内各类记录和报表,及时报送防治水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审签。
7、加强科室内部日常管理,按时组织科室人员参加公司各项活动;积极引导科室人员运用新技术、使用先进仪器等,不断提高地测防治水人员业务水平;定期召开科室内部业务工作例会和安全工作例会,严防“三违”人员和人身事故。
8、积极接受集团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积极组织业务相关单位整改。
9、按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汇报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协助领导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计划书,并负有主要责任。
11、对产量进尺报表及交换图填绘工作负责。
12、对测量成果,测量资料的准确性负有主要责任。
第3篇 地测防治水科长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等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积极做好地测防治水工作。
2、在水害防治中心领导小组、技术矿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
3、认真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以及集团公司地测部的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组织本单位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定期组织有关人员监督检查地测防治水业务内的设备、设施等,参加业务内工程检查验收;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处理业务内存在的各类隐患,为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
5、按时组织科室人员编写地质“三书”和防治水专项设计、措施等,并按时进行会审、报批、贯彻学习。
6、按时审阅业务范围内各类记录和报表,及时报送防治水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审签。
7、加强科室内部日常管理,按时组织科室人员参加公司各项活动;积极引导科室人员运用新技术、使用先进仪器等,不断提高地测防治水人员业务水平;定期召开科室内部业务工作例会和安全工作例会,严防“三违”人员和人身事故。
8、积极接受集团公司各业务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积极组织业务相关单位整改。
9、按时向防治水领导小组和总工程师汇报地测防治水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反映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0、协助领导编制矿井大型测量工程计划书,并负有主要责任。
11、对产量进尺报表及交换图填绘工作负责。
12、对测量成果,测量资料的准确性负有主要责任。
第4篇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安全质量标准化岗位职责
1、协助矿地测副总工程师搞好质量标准化工作。
2、直接负责对地测科全体人员的组织和领导,积极做好各项地测工作,抓好业务保安。
3、经常深入井下,及时解决矿井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相关技术难题,满足矿井正常生产的需要。
4、负责组织实施地测质量标准化工作。
5、学习《矿山资源法》,落实矿井储量管理制度,抓好矿井储量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召开本科人员的学习例会,总结经验教训,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个人的业务素质。
7、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研讨会、论证会、学习交流会等,积极推广新技术和经验。
8、及时组织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质量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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