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组组长是负责监督和协调测量团队,确保所有测量活动准确无误,符合项目需求和行业标准的专业人员。
1. 具备深厚的测量学知识和实践经验,了解最新的测量技术和工具。
2. 精通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如建筑、土木工程或地理信息系统的测量规定。
3. 具备优秀的领导力和团队管理能力,能有效指导和激励团队成员。
4. 良好的沟通技巧,能够与项目各方(包括工程师、承包商和客户)有效交流。
5. 强烈的责任心和关注细节的能力,以确保测量数据的精确性。
6. 能够在压力下工作,灵活应对各种挑战和变化。
作为测量组组长,日常工作主要包括规划和执行测量任务,解决技术问题,以及保证团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他们需要确保测量数据的准确性,以支持工程设计、施工进度和预算控制。此外,他们还需要与项目团队进行协调,确保测量结果与设计意图一致,并满足合同要求。
1. 任务分配与监督:根据项目需求,合理分配测量任务给团队成员,并监督执行过程,确保工作质量。
2. 技术指导:提供专业技术指导,解决测量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3. 报告编写与审核:编制测量报告,详细记录测量数据和过程,对报告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无误。
4. 团队培训与发展:组织培训活动,提升团队成员的技能水平,促进团队的专业成长。
5. 沟通协调:与项目管理层、工程师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保持紧密联系,汇报测量进展,处理可能出现的争议。
6. 质量控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测量结果符合标准和规范,减少误差和返工。
7. 风险评估与管理:识别潜在的测量风险,制定预防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8. 预算与时间管理:合理规划测量活动的时间和资源,控制成本,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测量组组长的角色不仅限于技术层面,还涉及到团队管理和项目协调,他们通过精准的测量和高效的团队运作,为项目的成功奠定坚实基础。
第1篇 测量组组长工作岗位职责
1、在分管科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和其他有关测绘工作的技术政策。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测量技术工作,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测量情况,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测量问题。
3、负责建筑物和各种保安煤柱的留设、岩移观测站的设计、建立、观测、资料的总结和综合分析工作。不断积累资料,为“三下”采煤提供技术参数。
4、贯彻落实年、季、月度工作计划。
5、负责对主要测量工作和大型贯通工程方案的设计与编制,并参加与测绘工作有关的各种工程设计的会审,以确保测量精度满足工程要求。
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测量资料收集、整理、填绘、校审和提交工作。
7、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8、负责组内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2篇 测量组组长岗位职责
1、在分管科长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煤矿测量规程》和其他有关测绘工作的技术政策。
2、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测量技术工作,掌握分管范围内的测量情况,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测量问题。
3、负责建筑物和各种保安煤柱的留设、岩移观测站的设计、建立、观测、资料的总结和综合分析工作。不断积累资料,为“三下”采煤提供技术参数。
4、贯彻落实年、季、月度工作计划。
5、负责对主要测量工作和大型贯通工程方案的设计与编制,并参加与测绘工作有关的各种工程设计的会审,以确保测量精度满足工程要求。
6、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测量资料收集、整理、填绘、校审和提交工作。
7、落实分管范围内的质量标准化工作。
8、负责组内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3篇 测量组组长与地测防治水岗位职责
1、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测量组长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2)对工人屡次违章作业熟视无睹,不加制止的;
3)对重大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4)拒不执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的安全监察指令的。
2、煤矿发生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测量组长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2)伪造、故意破坏为煤矿事故现场的;
3)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拒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3、在技术处组织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过程中,对查出的难以排除的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给予开除的处分。
4、在组织的本专业内质量检查评比活动中弄虚作假,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5、因不能经常深入现场,现场存在的技术问题不能够得到及时解决,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6、发现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相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7、测量组长对上报的各类资料、报表的准确性、时效性负直接责任。
8、煤矿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或未及时做好煤矿技术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9、工作失误导致他人受伤害或损失的,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10、在事故调查处理、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监察)、审查中,地质技术员或授意相关人员故意弄虚作假、隐瞒真相的,测量组长负直接责任。
11、对于上述负直接责任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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