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岗位是国家司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监督法律的执行,保障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1. 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熟悉国家法律法规,能够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条文。
2. 严谨的工作态度,对事实和证据有敏锐的洞察力,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无误。
3. 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坚持公正司法,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4. 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够有效与法院、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协作。
5. 高效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在压力下工作,处理繁重的案件任务。
检察院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审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和起诉的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他们需对案件进行深入调查,核实证据,确保指控的准确性。检察院还承担着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职责,发现审判过程中的问题及时提出纠正意见,维护司法公正。此外,他们还参与职务犯罪侦查,打击腐败现象,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1. 案件审查: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分析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
2. 法律监督:监督法院的审判活动,确保审判程序合法,判决公正。
3. 侦查职务犯罪:参与对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侦查,收集证据,追究刑事责任。
4. 提起公诉: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代表国家进行诉讼。
5. 法制宣传: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
6. 司法改革:积极参与司法改革,推动制度创新,提升司法效能。
7. 法律咨询:为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答法律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检察院岗位职责涵盖案件审查、法律监督、职务犯罪侦查等多个领域,旨在通过公正执法,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构建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
第1篇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检察院
1.协助所长抓好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及其调解工作。
2.协助所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所长调解处理各类疑难民间纠纷。
4.协助所长抓好居、企调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5.做好所内各项记录、登记和报表工作。
6.协助所长开展综合调研工作。
7.做好所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8.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10.承担社会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11.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4.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5.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1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7.承担法律援助日常管理工作。
第2篇 正副局长岗位职责(检察院)
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全局工作负有重大责任。副局长按照分工协助局长抓好工作。
2.局长之间要经常通气,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调,共同抓好工作。
3.分管某部门的局长、副局长每月、每周都应和分管部门的同志一起分析工作进度、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
4.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经常带领分管部门同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每年亲自动手写出1~有质量的调研材料,指导和推动工作。做到手中有典型,心中有全局。
5.做到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手抓,注意工作方法,善于倾听各种意见,集思广益,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同志,尽力帮助工作人员解决闲难。
第3篇 最高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
1.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2.依法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确定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贪污案、贿赂案、侵犯公民民主权利案、渎职案以及认为需要自己依法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进行侦査。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5.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査批捕、提起公诉。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批捕、起诉工作。
6.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经济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监所派出检察院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8.对各级人民法院巳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抗诉。
9.对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査,纠正错误决定。
10.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
11.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和检察建议;负责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全国检察机关对检察环节中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
12.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并领导全国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13.提出全国检察机关体制改革规划的意见,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14.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司法解释。
15.制定有关检察工作的条例、细则和规定。
16.负责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的工作。制定书记员管理办法。
17.协同地方党委管理和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不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委员。
18.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19.组织指导检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和指导检察系统的培训基地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工作。
20.规划和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21.组织检察机关对外交流,开展有关国际司法协助;审批与港、澳、台地区间的个案协查工作。
22.管理机关干部和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审批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
23.负责其他应当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第4篇 办公室岗位职责(检察院)
1.研究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监督实施。
2.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
3.负责局机关的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
4.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
5.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技术网络建设。
6.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
7.研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财务、物资装备、基本建设的规章制度。
8.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的申报、分配工作。
9.管理局机关及局直属单位的行政事业经费、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等工作。
10.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
第5篇 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岗位职责
1.受理审査属本院管辖提请逮捕的案件。
2.受理审查属本院管辖提起公诉的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
3.受理辖区内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侵权犯罪案件的侦查。
4.负责公安机关不服区、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决定而提请复核的案件。
5.负责对辖区内刑事上诉、抗诉案件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的监督。
6.接受管辖范围内公民和法人的检举、控告、申诉的案件。
7.负责对管辖范围内的民事和行政诉讼判决的监督。
8.答复辖区内区、县人民检察院的个案请示。
9.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公安、国家安全机关侦查工作的法律监督。
10.负责对监狱、看守所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11.负责应由本院管辖的刑事赔偿案件的审查及不服区、县人民检察院处理的赔偿案件的复议。
12.负责本院的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本院的后勤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
13.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第二分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6篇 人民检察院岗位职责
1.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按照市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研究、决定和部署本市检察工作任务,并指导、督促和检查检察工作任务的执行。
2.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査,依法对需要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侦查工作。
3.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对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立案和侦查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犯罪案件的侦査监督工作。
4.对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起诉,对市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工作和刑事审判监督工作。
5.依法对刑罚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监所检察工作。
6.依法对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领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民事和行政案件审判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7.对市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向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8.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受理对贪污贿赂等犯罪的举报;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举报工作。
9.依法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物证进行检验、鉴定和审核,指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技术工作。
10.分析、研究贪污贿赂、渎职和侵权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及社会治安状况,提出防治对策;领导市各级人民检察院开展预防犯罪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对市各级人民检察院执行政策和法律的指导;对于检察工作中遇到的应用法律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解释和立法的建议。
12.规划、指导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财务、装备等后勤保障工作。
13.协同市主管部门管理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14.负责本市各级人民检察院的思想政治工作、纪律检査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和检察官队伍、司法警察队伍建设。
15.承办应由市人民检察院负责的其他事项。
第7篇 正副局长岗位职责范本(检察院)
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对全局工作负有重大责任。副局长按照分工协助局长抓好工作。
2.局长之间要经常通气,互相信任,相互支持,团结协调,共同抓好工作。
3.分管某部门的局长、副局长每月、每周都应和分管部门的同志一起分析工作进度、存在问题,提出解决措施、督促检查,确保完成。
4.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勤奋工作,经常带领分管部门同志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每年亲自动手写出1~2篇有质量的调研材料,指导和推动工作。做到手中有典型,心中有全局。
5.做到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一手抓,注意工作方法,善于倾听各种意见,集思广益,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关心同志,尽力帮助工作人员解决闲难。
第8篇 地方检察院书记员岗位职责内容
1.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2.协助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制作各类法律文书,并负责各类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日常性事务。
3.负责案件材料的整理、案卷的装订和其他有关事项工作。
4.配合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5.完成处长、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9篇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检察院)
1.协助所长抓好社区调解组织建设及其调解工作。
2.协助所长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所长调解处理各类疑难民间纠纷。
4.协助所长抓好居、企调解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工作。
5.做好所内各项记录、登记和报表工作。
6.协助所长开展综合调研工作。
7.做好所内的档案管理工作。
8.完成所长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9.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10.承担社会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11.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2.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13.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4.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5.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1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7.承担法律援助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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