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起重机管理制度是确保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高效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主要作用在于规范起重机的使用、维护、检查和操作,防止因设备故障或人为失误导致的安全事故,保障工地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时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工程进度。
建筑起重机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购置与验收:规定起重机的选择标准,确保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法规和技术标准,并在设备到场后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
2. 操作员资质:明确操作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证书,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操作和应急处理能力。
3. 日常维护保养:制定详细的保养计划和检查流程,包括定期检查、维修记录、故障报告等,确保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4. 安全操作规程:设定详细的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如吊装作业前的检查、吊装过程中的指挥信号、突发情况的应急措施等。
5. 应急预案:建立应对设备故障、事故的快速响应机制,包括事故报告、现场保护、救援措施等。
6. 监督与考核: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建筑起重机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能够降低安全事故的风险,防止因设备故障或操作不当引发的重大事故,保障工地的安全生产环境。另一方面,良好的管理制度可以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减少因设备问题造成的工程延误,从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此外,它还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形象,增强客户对项目管理能力的信任。
1. 制定详细的操作手册:结合实际情况,编写具体、易懂的操作手册,涵盖从设备启动到结束的每个步骤,确保操作员有明确的指导。
2. 建立培训体系:定期组织操作员进行理论和实操培训,强化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实施信息化管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设备管理和操作记录系统,便于追踪设备状态和操作历史。
4. 加强现场监督:设置专职安全员,对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操作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纠正不合规行为。
5. 定期评估和完善: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修订,使之更加适应工地的实际情况。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建筑起重机管理制度将得到全面的贯彻和执行,为工地安全和效率提供有力保障。
第1篇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与保养等管理制度
一、项目管理责任人
1.1项目分管经理
1.1.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机械管理工作的领导。
1.1.2、制定机械管理的计划、目标、措施等,并由领导组织实施。
1.1.3、负责对本项目机械管理和维修机构、体制的设置,合理配备有关人员。
1.1.4、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贯彻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机构事故的分析处理。
1.1.5、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备培训,不断提高机械管理人员的素质。
1.1.6、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综合检查,定期向上级汇报机械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1.1.7、组织机械设备经济承包和租赁制,推行机械经济核算,保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1.8、协助租赁单位对租赁机械的进场、安装、使用、维修的管理,对租赁机械设备做使用前初验认可。
1.2、机械设备管理责任人
1.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负责检查本项目施工中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1.2.2、协助分管经理编制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
1.2.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复审工作,对违反机械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提出处理竟见。
1.2.4、严格执行公司的机械设备修理、保养、检查制度,掌握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积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1.2.5、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实行安全运行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1.2.6、负责参与现场中小型机械的入场、安装、检测、验收工作,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1.2.7、监督检查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检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1.2.8、积极协助处理现场机械事故,组织落实“三不放过”的措施。
1.3、现场机操工
1.3.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1.3.2、机操工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机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人所操作的机械安全运行负责。
1.3.3、操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技术性能等,并进行试运转。
1.3.4、操作中,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不准对处在运行或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
1.3.5、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违规指令。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3.6、当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检测维修,严禁机械带病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严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1.3.7、进行轮流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实行交接班制,认真填写机械运转、交接班记录;夜间作业,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1、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1.1、机械设备的使用应贯彻“管理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生产。
2.1.2、各级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尊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加以解决。
2.1.3、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操作证者上机作业,持实习证者不准单独顶班作业。
2.1.4、不属于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上机操作。
2.1.5、现场设备(含临时停放设备)均应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2.1.6、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安装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起重类机械严禁超载使用,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2.1.7、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运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合格,专业职能人员检验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2.2、机械设备安全措施
2.2.1、各种施工机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测方案,并如实填写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2.2.2、在机械设备进场前,应结合现场情况,做好安装、调试等部署规划,并绘制出现场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2.2.3、机械设备安装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检修,达到安全要求后再进行安装,并按计划实施日常保养、维修。
2.2.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不得随意调动、顶班。
2.2.5、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例保制度,凡不按规定执行者均按违章处理。
2.2.6、大型设备应由建设局及相关劳动部门检验认可,才能租赁、安装、使用。
2.2.7、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在设备使用间隙或停电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挂停用标志牌。
2.2.8、凡因违章、违纪而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者,都要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三、安全教育制度
3.1、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必须纳入“三级教育”内容。
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再教育。
3.3、安全教育要分工种、分岗位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法规、本岗位职责、现场其他标准、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注意事项等,并有教育记录,归档备查。
3.4、执行班组每日班前讲话制度,并结合施工季节,施工环境,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及易发生事故的地点等,做好有针对性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5、各项培训记录、考核试卷、标准答案、考核人员成绩汇总表,均应归档备查。
四、安全检查制度
4.1、项目部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工长、班组长每天普查。
4.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对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制动和安全装置是否安全、有效、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开焊、开裂、变形;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定期保养、清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为行为等。
4.3、对塔吊轨道接地装置、机身垂直度等,应定期检查、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4.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4.5、每次检查后,进行全面评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五、维修与保养管理制度
5.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5.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5.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日常保养
(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时疏通;
(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5)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6)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7)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
(8)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1.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2)拆检清洗减速机的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3)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4)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5)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6)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2.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3)修复或更换制动瓦;
(4)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5)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采用高强螺栓;
(6)除锈、油漆。
3.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3)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4)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紧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时应检查一次预紧扭矩。
5.4连接回转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强螺栓和螺母;采用双螺母紧固和防松。
5.5拧紧螺母时,应在螺栓的螺纹及螺母端面涂润滑油,并应该用扭矩扳手在圆周方向对称均匀多次拧紧。最后一遍拧紧时,每个螺栓上预紧扭矩应大致均匀。
5.6在回转支承的齿圈上表面对准滚道的部位均布了4个油杯,由此向滚道内添加润滑脂。在一般情况下,回转支承运转50小时润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须加足,直至从密封处渗出油脂为止。
5.7、每周保养
○1按操作说明,确保每天进行检查。
○2确保小齿轮和压轮在驱动板上可靠紧固,同时检查驱动底板螺栓固定情况。
○3检查限速器的位,必须时补充新油。
○4检查吊笼门和围栏门的联锁装置,上下行程开关和对重断绳保护开关,试分别开着围栏门,吊笼门及切断各行程开关,启动电机,这时,升降机应无法启动(注意:每次试验公检查一个功能)。
○5检查限位器的制动力矩。
○6检查吊笼所有门的连锁装置。
○7检查导轨架上的限位碰块位置是否正确。
○8检查电缆导向架的护缆情况。
○9检查电缆支撑臂和电缆导向架的相对位置。
○10检查所有标准节和斜支撑的连接点,同时检查齿条的紧固螺栓。
○11确保电力电缆无破损。
○12检查对重导向滚轮的调整和固定情况,检查钢丝绳的均衡装置,天轮和对重钢丝绳托架。
5.8、每月保养
○1检查小齿轮和齿条的磨损情况。
○2用塞片检查蜗轮减速器的蜗轮磨损情况。
○3对润滑部位进行润滑。
5.9、每季保养
○1检查轴承及吊笼导向轮的磨损情况,如滚轮被磨损则进行校正,如轴承被破损则更换导向轮。
○2用坠落试验检查安全限速器。
5.10、每年保养
检查电动机和蜗轮减速器之间的联轴器。
六、 其它主要部件的维护和保养
6.1.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6.1.1裂纹;
6.1.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
6.1.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5mm ~2mm;
6.1.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6.1.5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10%。
6.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6.2.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6.2.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6.2.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6.2.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6.2.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6.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6.3.1裂纹和轮缘破损;
6.3.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6.3.3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6.4.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6.4.1裂纹;
6.4.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6.4.3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6.5.操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限制器灵敏程度及有效情况,如发现失灵应及时调整或维修,决不允许将限制器线路拆掉。
回转支承装置的维护保养
6.5.1回转支承的安装支座(支承齿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内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须有足够的刚性,安装面要平整。装配回转支承以前支座应进行去应力处理,减少回转支承支座的变形。装配时支座和回转支承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
6.5.2使用中应注意噪音的变化和回转阻力矩的变化,如有不正常现象应拆检。
6.5.3回转支承必须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变形。
6.5.4在螺栓完全拧紧以前,应进行齿轮的啮合检查,其啮合状况应符合齿轮精度的要求:即齿轮副在轻微的制动下运转后齿面上分布的接触斑点在轮齿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轮齿长度方向上不小于30%。
6.5.5齿面工作10个班次应清除一次杂物,并重新涂上润滑脂。
6.5.6为确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预紧力的不足,回转支承工作的第一个100 小时和500小时后,均应分别检查螺栓的预紧力
六、安全操作制度
6.1升降机操作人员应该熟悉升降机性能和操作规程,并需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6.2升降机吊笼内严禁超载,严禁货物载出吊笼运行。
6.3吊笼上下运行时,笼顶上的安装吊杆不准带载运行。
6.4吊笼运行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并向有关人员汇报,严禁带病运行。
6.5本操作规程仅作为对管理和使用者的进一步提醒,所有内容均与产品使用说明书重复,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及其配套件的使用说明书。强调:以说明书内容为准。
安徽都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第2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第3篇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一、项目管理责任人
1.1项目分管经理
1.1.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负责检查执行情况,加强对机械管理工作的领导。
1.1.2、制定机械管理的计划、目标、措施等,并由领导组织实施。
1.1.3、负责对本项目机械管理和维修机构、体制的设置,合理配备有关人员。
1.1.4、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贯彻安全监督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机构事故的分析处理。
1.1.5、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备培训,不断提高机械管理人员的素质。
1.1.6、组织机械设备的定期综合检查,定期向上级汇报机械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改进方案和建议。
1.1.7、组织机械设备经济承包和租赁制,推行机械经济核算,保证完成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1.8、协助租赁单位对租赁机械的进场、安装、使用、维修的管理,对租赁机械设备做使用前初验认可。
1.2、机械设备管理责任人
1.2.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负责检查本项目施工中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落实整改。
1.2.2、协助分管经理编制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方案、规章制度。
1.2.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特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复审工作,对违反机械操作规程的作业人员提出处理竟见。
1.2.4、严格执行公司的机械设备修理、保养、检查制度,掌握现场机械设备的使用、维护及保养计划的执行情况,并积极解决其中存在的问题。
1.2.5、定期对现场机械设备实行安全运行检查,切实做好隐患整改工作。
1.2.6、负责参与现场中小型机械的入场、安装、检测、验收工作,并做详细的文字记载。
1.2.7、监督检查机械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落实安全交底、安全检查、交接班等系列管理制度,认真做好各项原始记录。
1.2.8、积极协助处理现场机械事故,组织落实“三不放过”的措施。
1.3、现场机操工
1.3.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作业。
1.3.2、机操工必须严格遵守现场机械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本人所操作的机械安全运行负责。
1.3.3、操作前,必须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检查机械的安全、防护装置及技术性能等,并进行试运转。
1.3.4、操作中,作业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不准对处在运行或运转中的机械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工作完毕,清理现场,拉闸断电,锁好电闸箱。
1.3.5、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来自任何方面的违章、违规指令。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3.6、当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由专业人员检测维修,严禁机械带病作业,发生事故或未遂严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1.3.7、进行轮流作业时,操作人员应实行交接班制,认真填写机械运转、交接班记录;夜间作业,现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1、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2.1.1、机械设备的使用应贯彻“管理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按设备性能合理安排,正确使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保证安全生产。
2.1.2、各级机械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本单位制定的各项机械设备管理规定,尊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检查安全设施、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以及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加以解决。
2.1.3、坚持持证上岗,严禁无操作证者上机作业,持实习证者不准单独顶班作业。
2.1.4、不属于本人负责的设备,未经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上机操作。
2.1.5、现场设备(含临时停放设备)均应有防雨、防砸、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并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2.1.6、机械设备的安装应严格遵守安装要求,遵守操作规程。安装场地应坚实、平整。起重类机械严禁超载使用,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2.1.7、设备安装完毕后,应进行运行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经试运转合格,专业职能人员检验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2.2、机械设备安全措施
2.2.1、各种施工机械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制定使用过程中的定期检测方案,并如实填写施工机械安装、使用、检测、自检记录。
2.2.2、在机械设备进场前,应结合现场情况,做好安装、调试等部署规划,并绘制出现场机械设备平面布置图。
2.2.3、机械设备安装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维修、保养、检修,达到安全要求后再进行安装,并按计划实施日常保养、维修。
2.2.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的配备应保持相对稳定,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不得随意调动、顶班。
2.2.5、操作人员严格执行例保制度,凡不按规定执行者均按违章处理。
2.2.6、大型设备应由建设局及相关劳动部门检验认可,才能租赁、安装、使用。
2.2.7、各种机械设备在移动,清理、保养、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设专人监护,在设备使用间隙或停电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挂停用标志牌。
2.2.8、凡因违章、违纪而发生机械人身伤亡事故者,都要查明事故原因及责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三、安全教育制度
3.1、机械设备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必须纳入“三级教育”内容。
3.2、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再教育。
3.3、安全教育要分工种、分岗位进行。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法规、本岗位职责、现场其他标准、安全技术、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事故案例、注意事项等,并有教育记录,归档备查。
3.4、执行班组每日班前讲话制度,并结合施工季节,施工环境,施工进度,施工部位及易发生事故的地点等,做好有针对性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5、各项培训记录、考核试卷、标准答案、考核人员成绩汇总表,均应归档备查。
四、安全检查制度
4.1、项目部机械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三次,工长、班组长每天普查。
4.2、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对现场实施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机械制动和安全装置是否安全、有效、可靠。机械设备是否带病作业,是否有异常现象;金属结构部分是否开焊、开裂、变形;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是否定期保养、清洁;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有无违章指挥、违章作为行为等。
4.3、对塔吊轨道接地装置、机身垂直度等,应定期检查、检测。并认真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4.4、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落实解决,并及时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4.5、每次检查后,进行全面评估,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事故隐患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严肃处理,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五、维修与保养管理制度
5.1.严格执行起重机钢结构件报废标准。
5.2.对主要受力的结构件应检查金属疲劳强度、焊缝裂纹、结构变形、破损等情况,对主要受力结构件的关键焊缝及焊接热影响区的母材应进行检查,若发现异常,应进行处理。结构件的检查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a)日常检查:塔机每工作80小时应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塔机司机在交接班时,应检查各连接部位螺栓的紧固情况,如有松动应及时紧固。
(b)当塔机出现异常声响,或出现过误操作,或发现塔机安全保护装置失灵等情况时,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c)当一个工程完成,塔机拆卸后,应由工程技术人员和专业维修人员进行详细检查,并作好记录。
5. 3.在运输过程中应尽量设法防止结构件变形和碰撞损坏。
.日常保养
(1)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各部分灰尘;
(2)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3)检查各减速机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阻塞,应及时疏通;
(4)检查各制动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5)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紧固和增补;
(6)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7)检查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应及时处理;
(8)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脂。
1.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作;
(2)拆检清洗减速机的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3)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脂;
(4)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承装置;
(5)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6)检查吊钩、滑轮和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和更改。
2.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改各联轴器的损坏件;
(3)修复或更换制动瓦;
(4)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5)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时采用高强螺栓;
(6)除锈、油漆。
3.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1)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2)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3)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4)修复或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紧扭矩。此后每工作1000小时应检查一次预紧扭矩。
5.4连接回转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强螺栓和螺母;采用双螺母紧固和防松。
5.5拧紧螺母时,应在螺栓的螺纹及螺母端面涂润滑油,并应该用扭矩扳手在圆周方向对称均匀多次拧紧。最后一遍拧紧时,每个螺栓上预紧扭矩应大致均匀。
5.6在回转支承的齿圈上表面对准滚道的部位均布了4个油杯,由此向滚道内添加润滑脂。在一般情况下,回转支承运转50小时润滑一次。每次加油必须加足,直至从密封处渗出油脂为止。
5.7、每周保养
○1按操作说明,确保每天进行检查。
○2确保小齿轮和压轮在驱动板上可靠紧固,同时检查驱动底板螺栓固定情况。
○3检查限速器的位,必须时补充新油。
○4检查吊笼门和围栏门的联锁装置,上下行程开关和对重断绳保护开关,试分别开着围栏门,吊笼门及切断各行程开关,启动电机,这时,升降机应无法启动(注意:每次试验公检查一个功能)。
○5检查限位器的制动力矩。
○6检查吊笼所有门的连锁装置。
○7检查导轨架上的限位碰块位置是否正确。
○8检查电缆导向架的护缆情况。
○9检查电缆支撑臂和电缆导向架的相对位置。
○10检查所有标准节和斜支撑的连接点,同时检查齿条的紧固螺栓。
○11确保电力电缆无破损。
○12检查对重导向滚轮的调整和固定情况,检查钢丝绳的均衡装置,天轮和对重钢丝绳托架。
5.8、每月保养
○1检查小齿轮和齿条的磨损情况。
○2用塞片检查蜗轮减速器的蜗轮磨损情况。
○3对润滑部位进行润滑。
5.9、每季保养
○1检查轴承及吊笼导向轮的磨损情况,如滚轮被磨损则进行校正,如轴承被破损则更换导向轮。
○2用坠落试验检查安全限速器。
5.10、每年保养
检查电动机和蜗轮减速器之间的联轴器。
六、 其它主要部件的维护和保养
6.1.制动器零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6.1.1裂纹;
6.1.2制动块摩擦衬垫磨损量达原材料厚度的50%;
6.1.3制动轮表面磨损量达5mm ~2mm;
6.1.4弹簧出现塑性变形;
6.1.5杠杆系统空行程超过其额定行程约10%。
6.2.吊钩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6.2.1用20倍放大镜观察表面有裂纹及破口;
6.2.2钩尾和螺纹部分等危险断面及钩筋有永久性变形;
6.2.3挂绳处断面磨损量超过原高的10%;
6.2.4心轴磨损量超过其直径的5%;
6.2.5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
6.3.卷筒和滑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6.3.1裂纹和轮缘破损;
6.3.2卷筒壁磨损量达原壁厚的10%;
6.3.3滑轮绳槽底的磨损量超过相应钢丝绳直径的25%。
6.4.车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报废:
6.4.1裂纹;
6.4.2车轮踏面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15%;
6.4.3车轮轮缘厚度磨损量达原厚度的50%。
6.5.操作司机必须经常检查安全限制器灵敏程度及有效情况,如发现失灵应及时调整或维修,决不允许将限制器线路拆掉。
回转支承装置的维护保养
6.5.1回转支承的安装支座(支承齿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内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须有足够的刚性,安装面要平整。装配回转支承以前支座应进行去应力处理,减少回转支承支座的变形。装配时支座和回转支承的接触面必须清理干净。
6.5.2使用中应注意噪音的变化和回转阻力矩的变化,如有不正常现象应拆检。
6.5.3回转支承必须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变形。
6.5.4在螺栓完全拧紧以前,应进行齿轮的啮合检查,其啮合状况应符合齿轮精度的要求:即齿轮副在轻微的制动下运转后齿面上分布的接触斑点在轮齿高度方向上不小于25%,在轮齿长度方向上不小于30%。
6.5.5齿面工作10个班次应清除一次杂物,并重新涂上润滑脂。
6.5.6为确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预紧力的不足,回转支承工作的第一个100 小时和500小时后,均应分别检查螺栓的预紧力
六、安全操作制度
6.1升降机操作人员应该熟悉升降机性能和操作规程,并需培训合格后方可操作。
6.2升降机吊笼内严禁超载,严禁货物载出吊笼运行。
6.3吊笼上下运行时,笼顶上的安装吊杆不准带载运行。
6.4吊笼运行中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并向有关人员汇报,严禁带病运行。
6.5本操作规程仅作为对管理和使用者的进一步提醒,所有内容均与产品使用说明书重复,请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及其配套件的使用说明书。强调:以说明书内容为准。
安徽都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第4篇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范例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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