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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交通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05-08

校园交通管理制度

校园交通管理制度是确保校园内交通安全、秩序和效率的重要规定,旨在规范师生及访客的交通行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维护校园环境的和谐稳定。

包括哪些方面

1. 车辆管理:包括校内车辆的注册、进出校园的规定、停车区域划分、速度限制等。

2. 行人安全:涉及行人过马路的规定、人行道的使用、安全行走指南等。

3. 骑行规则:规定自行车、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的行驶路线和停放规则。

4. 交通设施:维护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设施的完好,确保其有效性。

5. 应急处理:设立应急预案,对交通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理。

6. 安全教育:定期进行交通规则宣传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重要性

校园交通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能够:

1. 确保师生安全:有效预防因交通混乱导致的意外伤害,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

2. 维护校园秩序:有序的交通管理有助于保持校园环境整洁,减少交通拥堵。

3. 培养遵规意识:通过制度的执行,培养师生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影响其未来社会行为。

4. 提升学校形象:良好的交通管理体现了学校的管理水平,提升学校的社会声誉。

方案

1. 设立交通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执行和修订交通管理制度。

2. 制定详细规则:明确各类车辆、行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行驶路线、速度限制、停车规定等。

3. 定期巡查:定期对校园内的交通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修复损坏设施。

4. 安全教育活动:举办交通安全讲座、模拟演练等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

5. 强化违规处罚: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应有明确的处罚措施,以起到警示作用。

6. 加强沟通反馈:鼓励师生参与交通管理,建立有效的投诉和建议机制,持续改进制度。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期待校园交通管理制度能为全体师生创造一个安全、有序、和谐的出行环境。

校园交通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怎么写

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

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

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

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

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

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

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

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

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

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

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

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

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

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

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

不要闯红灯;

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

自行车不准搭人。

第2篇 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抓好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贯性、连续性,要动员学校的每一位师生都来参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2、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老师、科任老师是具体责任人。学校要动员全体教职员工,将责任落实到人,齐抓共管,把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校园内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员众多的校园十字或丁字路口以及陡坡拐弯处设立车辆慢行的警示牌;要规范校内机动车的停放地点,规定车辆在校内的最大行驶速度;要规定校内的施工车辆不能在师生上学或放学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园内行驶;要加强对学生校园内骑自行车的督导和管理;校外车辆不征得学校管理部门的同意,不能在校园内行驶。

4、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5、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学校要以各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全体师生安全第一的意识,提高全体师生的安全素质。加强对学生的常规训练,努力提高他们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6、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道路时的交通情况。学校要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设立路队长,互相帮助、互相照应。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及时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确保一旦出现异常情况,能够马上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学校要对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学、放学的学生,分别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对乘车的学生的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对骑自行车学生的教育: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只能在非机动车车道上骑车,不得在机动车道上骑车;不要闯红灯;不要几个人并排骑行;自行车不准搭人。

第3篇 区高中校园交通管理制度(试行)

区高级中学校园交通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园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管理。学校各处室应积极配合,团结合作,切实做好管理工作。

第三条 各处室、年部、教研组和备课组应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师生员工交通安全意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管理制度。

第四条 德育处、班主任要利用校会、班会时间,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

第五条 凡在学校内行驶、停放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均应服从学校统一管理,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交通安全制度

(一)进出校门

第六条 进出大门应有序,不拥挤、主动礼让。

第七条 骑自行车、助力车进出校大门必须下车推行,出大门后方能上车。

第八条 在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期,行政值班和值日教师必须在学校大门口维持交通秩序,不得擅自离岗。

第九条 当学生与社会车辆发生交通纠纷时有关教师应主动与交通管理部门联系,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交通纠纷。

(二)机动车辆

第十条 本校机动车辆凭“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车辆出入证”进入校园。

第十一条 外来机动车辆必须按《南京市天印高级中学门卫管理制度》,出示效驾驶证件或特别通行证,经登记后进入校园。

第十二条 严禁无牌无证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出租车进入校园,特殊情况(接送病人、运送重物等)需主动说明,经门卫值班人员核实,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第十三条 在校内举办较大规模的会议、活动等,涉及外来车辆较多的,由主办部门提前与门卫联系,以便共同商讨车辆行驶路线和停车地点,必要由保卫人员协助指挥交通、管理车辆。

第十四条 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救护、抢险等特种车辆进出校门时,门卫应主动疏导,确保安全通行。

第十五条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时,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主动避让行人,禁止鸣号。

第十六条 严禁在校园内无证驾车(包括汽车、摩托车)、练习开车和试刹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超载或病车上道。

第十七条 机动车辆出校门,必须配合门卫检查,凡携带学校财物出校门,必须凭总务处有效证明,经门卫查验登记后放行。

第十八条 机动车进入校园后须服从值班人员的指挥、检查和管理,按照校园交通标线行驶和停放,不得在学生通道、消防通道上乱停乱放,阻碍交通。车辆停放时,须拉紧手刹、关闭电路、锁好门窗,以确保安全,车内不得放置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遗失概不负责。

第十九条 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规定,对不遵守学校规定、无理取闹、侮辱打骂管理人员者,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报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处理。

(三)非机动车辆

第二十条 自行车、电动车在校园内一律推行,走出校门后方可上车。

第二十一条 自行车、电动车要按照规定地点锁好停放,并自觉摆放整齐,不得随意停放。

第二十二条 放学高峰期要求学生将自行车推行过人行横道后骑行,避免在校门口由于学生违反交通规则引起交通事故。

第二十三条 骑自行车要做到八不准:不准“飚车”、“飞车”;不准多车并行;不准勾肩搭背;不准撒把骑车;不准倒骑车;不准在公路上赛车;不准骑车带人;不准在公路上停车玩耍。

(四)行人安全

第二十四条 严禁学生在校内走廊、楼梯内奔跑、打闹,值班老师、班主任要经常性教

育和督促,发现学生在校内走廊、楼梯内奔跑、打闹的,所有教职工有义务制止并批评教育,以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上下楼梯,一律靠墙行走,严禁攀爬楼梯内的扶手,以防坠楼事故发

生,学校在楼梯、过道等处树立行走安全警示牌,各任课教师和班主任要经常性地做好提醒和教育工作。

第二十六条 德育处负责制订好校内出操、_、就餐安全行走路线,并落实到各班;

各班主任有责任做好学生_、就餐安全行走路线引领和强化训练工作,并经常性地进行督促和检查,以确保校内_、就餐期间的校园交通安全,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三章 安全教育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 德育处要定期组织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每月不少于一次,增强师生安全意识,让学生详细了解交通规则。

第二十八条 总务处要加大对外出用车的监督管理力度,不使用无照司机及车证不符的车辆,教育学生不乘坐不合格车辆和无营运手续车辆。

第二十九条 校外单位在学校举行的所有集体活动,主办单位要有专人维持秩序,学校负责监督检查。在活动无安全保障的情况下,学校有权责令活动中止。

第三十条 校内工程施工人员,要求到学校办理登记手续,并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和检查。

第四章 事故处理与事故预防

第三十一条 安保办负责制定《校内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大力宣传。

第三十二条 校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应立即送医院抢救,并视情节向上级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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