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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管理制度3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证书管理制度

证书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从证书的申请、审批、颁发、使用、更新到废止的全过程管理。这个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各类证书的有效性、合规性,防止因证书管理不当导致的法律风险和信誉损失。

包括哪些方面

1. 证书类别定义:明确企业所需各类证书的种类,如专业资格证书、安全认证、环保证书、产品许可等。

2. 申请与审批流程:详细规定证书申请的步骤、所需材料、审批权限及时间要求。

3. 证书保管:确定证书的存储方式、责任人以及安全措施。

4. 使用规定:规定证书的正确使用场景、使用人权限和使用记录。

5. 更新与续期:设定证书更新和续期的期限,明确通知机制和处理流程。

6. 监督与审计:定期进行证书管理的内部审查,确保制度执行的合规性。

7. 异常处理:制定证书遗失、损坏、过期等情况的应对措施。

8.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证书管理的培训,提高证书管理意识。

重要性

1. 法律合规:有效的证书管理有助于企业遵守法律法规,避免因证书问题引发的法律责任。

2. 信誉保障:证书是企业能力的证明,良好的证书管理能提升企业形象,增强市场竞争力。

3. 风险防控:防止证书过期、丢失带来的业务中断风险,确保企业运营的连续性。

4. 资源优化:通过规范化管理,减少无效申请和重复投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方案

1. 制定详细的证书管理手册: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编写涵盖所有方面的证书管理手册,作为操作指南。

2. 建立证书管理系统:采用数字化手段,建立证书数据库,自动化管理证书的生命周期。

3. 定期审计与评估:设立专门的审计小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证书管理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4. 强化培训:定期组织证书管理培训,提高全员对证书管理的认识和执行力。

5. 设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于违反证书管理制度的行为,应有明确的责任追究和处罚措施,以保证制度的权威性。

实施这一证书管理制度,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配合,通过持续改进和优化,我们将构建一个高效、安全的证书管理体系,为企业的稳健发展保驾护航。

证书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安全管理保证书制度

安全管理保证书制度

篇一:20____个人安全管理承诺书20____个人安全管理承诺书

个人安全管理承诺书

本人作为班组的员工,自愿接受本班组和车间管理,并

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

度和安全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2、自愿接受公司、车间、班组等各级安全教育和业务

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做

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别人伤害”。

3、工作中自觉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

真按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做到不违章、不蛮干、不冒

险作业。

4、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使用和维护

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设施。

5、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技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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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存在的危险性,会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

6、积极参加班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发

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向上报告,并

配合班组和车间进行解决。

7、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上报告,并积极参与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指挥。

8、切实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注意上下班车辆行驶

安全及乘坐班车的安全。

如在生产作业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本人将自

愿接受分公司、车间、班组的处罚,并承担相应后果。

员工(签字):

班组:

车间:

个人安全承诺书(4篇)

为满足河南晋煤天庆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管理要

求,本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已接受过安全教育培训,能够认真执行“安全

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遵守各项安全管

理制度和规定,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

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二、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抵制

违章管理,杜绝“三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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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动接受各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做到持证上岗。

四、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着标准装上岗。

六、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不在非吸烟区吸烟,严格遵

守防火防爆、禁烟禁火、交通安全等制度。

七、不乱排废水、废气、废渣,不乱扔生活垃圾。

八、会报警、会自救、会互救、会使用灭火器等消防、

气防设施。

我已经接受了入厂安全培训,完全理解了公司的基本安

全规定,并承诺严格遵守,如果违反规定自愿接受处罚。

单位(部门)名称:承诺人(签名):

员工个人安全责任承诺书

员工在会馆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财物安全,事关会馆

和社会的安全与稳定,会馆、员工本人都应对此各负其责,

员工本人更是责无旁贷。

为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在店供职期间,作为尊泽商务会馆员工,我承诺做到以下

几点:

一、在店供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法规,遵守会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会馆和宿舍的管理,

尊重公民的社会公德和风俗习惯。

二、严格遵守会馆和宿舍关于安全方面的规定,高度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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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自身安全,坚决杜绝各种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若发现任

何安全隐患,及时向宿舍和会馆有关部门报告。

任何因违反

安全规定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不在会馆内进行谣传滋事及乱搞男女关系等活动。

不组织和参与无安全保障的活动(如外出旅游、到湖泊水库

游泳等)。

否则,造成的后果全部由本人自己承担。

四、员工一般由会馆安排住宿,如确需搬到会馆外住宿,

员工本人需承诺并向会馆提交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我的姓

名、所在部门和班组、申请到会馆宿舍外住宿的理由,书面

声明“住宿会馆外是我本人的意愿,住宿会馆外期间不管发

生什么安全责任事故,均与会馆无关,由我自己承担全部责

任”。

同时提交员工在会馆外住宿的详细地址及房东和本人

联系方式等相关材料。

五、在会馆外住宿期间,做到:注意自己的人身和财产

安全,防止不法侵害;注意安全使用煤气、电器,不违规用

电;注意交通安全;经常保持与会馆联系,如更改联系电话

或住址,及时告知会馆和上级领导。

六、为减少和杜绝员工宿舍火灾隐患,承诺不在宿舍内

乱拉乱接电线、生火做饭;不使用明火灯具(如蜡烛);不

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暖扇等大功率不安全用电器。

不躺

在床上抽烟、乱扔烟头;不在宿舍内焚烧杂物等。

七、遵纪守法,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保证在每天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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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回到宿舍就寝;不留宿他人,不在外留宿;不在宿舍内

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八、不参与赌博、酗酒,不滋事,不打架斗殴。

九、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的一切有关我的人身和财

产安全的事故,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本《承诺书》于员工在会馆就职期间有效,共一式两份,

由员工本人、尊泽商务会馆各持一份。

承诺人(员工本人签名):会馆确认后盖章尊泽商务会馆

签订日期: 日

个人工作安全保证书

工作岗位:所在部门:

一、本人在履行岗位职责前,向学校和所在部门郑重保

证如下:

1、本人能认真学习了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电

力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

定》。

2、本人能认真学习学校制定的《省电力技工学校安全

生产工作奖惩细则》、《省电力技工学校习惯性违章处罚考核

管理办法》、《省电力技工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细则》、《省电力

技工学校交通运输及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安全制度并

熟悉学校的安全生产目标。

3、本人能清楚并掌握本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办公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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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某某物业员工岗位证书管理制度

某物业员工岗位证书管理制度

为保证公司各相关岗位人员的专业素质及服务品质,使员工符合相应的岗位任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员工进入公司时需提供所就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并确保该证件真实、合法、有效。未向公司提供该证件的员工不具备转正资格,由各部门人事管理员负责督办。

二、由管理处人事管理员负责审验公司新招聘人员的岗位证书原件,确认无误后,原件归还员工本人,将证件的复印件1份存档。

三、部门人事管理员负责在本部门员工的岗位证书有效期截止前三个月,通知该员工办理证件年审或续办手续。

四、员工接到部门通知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于证件有效期截止前,将通过年审或续办手续的证件原件交部门人事管理员审核。部门人事管理员留复印件存档。

五、所持岗位证件在有效期过后,仍未取得合法证件的员工,不能继续从事该岗位的工作,待取得有效证件并经部门人事管理员查验无误,并审核备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六、人事管理员负责定期检查或突击抽查公司各部门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或抽查结果将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违反者将对所在部门负责人做出公司范围内通报批评。

七、对于由公司统一组织、统一支付培训费、以获取相应资格证书为目的的外部培训,参加培训人员所取得的培训证书原件由管理处负责保存,个人可保存复印件。

八、员工个人需对其所持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九、公司统一组织参加的外部培训,所有培训合格人员的培训费用由公司承担,对于因个人原因而导致培训不合格的人员,相应的培训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如培训费公司已提前支付的,则从其本人当月工资中扣除(不足部分,在顺延月工资中扣除),如签订《外送培训协议书》的,则按《外送培训协议》的规定执行。

十、公司鼓励职员工为了取得与本人岗位相关的等级证书而积极参与政府机关组织的各类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这将对其本人的职业生涯很有帮助。

十一、相关请假规定

1、由公司统一组织的,为取得与本人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资格证书所参加的公司外部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按正常出勤计考勤;

2、个人为取得与本人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资格证书所参加的非公司统一组织的外部培训及岗位操作证书年审,须利用个人休假时间。

第3篇 证书管理制度

证书管理制度(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各类进出口许可证证书(以下简称许可证书)的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许可证书是指由商务部监制完成且尚未发放的各类具有许可进、出口性质的证明、文件、原产地证书等。

第三条 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以下简称许可证局)受商务部委托,管理各类许可证书,并监督、检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商务部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办)所属进出口许可证签发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发证机构对许可证书的管理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并指定专人承担具体管理工作。

发证机构应建立许可证书的内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二章 许可证书的征订

第五条 为提高许可证书的使用率,发证机构须认真核算下一年度的许可证书需求量,合理上报征订数量。

第六条 许可证书的征订分为年度征订和补充征订。

许可证书一般一年集中征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可安排多次集中征订。商务部每年10月下发通知征订下年度许可证书,发证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填写《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需求量报送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报送单),并报许可证局。

年度征订后如仍有不足,发证机构应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向许可证局提出补充征订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报送单,并报许可证局。许可证局审核后,根据核实情况予以补充或调剂。

第七条 发证机构上报报送单,须同时在商务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关征订信息。

第三章 许可证书的印制与发运

第八条 许可证局本着科学规划、确保用证、节约高效的原则,统一计划、合理安排许可证书的印制工作。

第九条 许可证局应按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的相关要求,通过规定程序,从中央国家机关定点印刷厂中选择质量信誉好、技术力量强、证书安全有保障的印制单位。

除许可证局委托的印制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许可证书。

第十条 许可证局负责监督印制单位按其提供的许可证书样式、数量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印制各类许可证书。

第十一条 许可证局根据发证机构报送的各类许可证书的征订数量,结合印制单位实际库存量、发证机构实际使用量、剩余量等情况,制定许可证书印制与发运计划。

第十二条 许可证书一般一年集中印制一次。集中印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发证需求的,许可证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安排追加印制。

第十三条 每批次印制完毕,许可证局应组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许可证局负责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入库登记。经检查不合格的许可证书,印制单位应及时销毁。

第十四条 对年度征订的许可证书,许可证局应在征订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发运至各发证机构。补充征订的许可证书,应自收到报送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运至相应的发证机构。

第十五条 许可证局确定发运明细后通知其委托的发运单位组织发运,发运后发运单位应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发运登记。

第四章 许可证书的验收与保管

第十六条 发证机构对许可证书实行专人、专柜、专库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 发证机构须在收到许可证书当日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时在场,按货运单数量认真清点无误后予以签收,并填写《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签收单》(一式三份,见附件2),签收单应于次日寄送发运单位和许可证局,签收单须存档三年。

第十八条 发证机构在验收许可证书时,发现有单证不符、包装损坏和许可证书缺失等情况,应立即封存,作出书面检验记录,由验收人员及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连同检验记录报许可证局处理。

第十九条 发证机构在验收许可证书后,应将检验无误的证书及时存入专用库房,并按证书的种类、箱号、流水号分类整理,有序存放,同时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接收登记。

第二十条 存放许可证书的库房须具备防火、防潮、防盗等安全设施。库房、专柜的钥匙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库房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

第五章 许可证书的进、出库台账登记与使用

第二十一条 发证机构应建立各类许可证书的进、出库台账登记制度。

第二十二条 发证机构原则上应分设许可证书保管人员与许可证书领用人员。

第二十三条 领取许可证书时,保管人员和领用人员应同时在场对许可证书逐一清点,并填写《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进、出库台账登记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经保管人员和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方可使用。登记表应由许可证书保管人员妥善保管。

第二十四条 领取许可证书时,如发现有缺号、错号、纸张缺页、流水号不连续、无防伪标记等印制错误,应立即封箱,报告主要负责同志,并对检验情况进行书面记录,由保管人员及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连同该箱许可证书一同报许可证局处理。

第二十五条 发证机构在启用各类许可证书时,须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使用登记。

第二十六条 对印制错误且已发运到发证机构的许可证书,发证机构应退回许可证局,由许可证局按废证予以登记处理。

对库存期间因火烧、水浸、蛀蚀等造成许可证书损毁的,发证机构应立即书面报许可证局,并将受损证书按废证予以登记处理。

对打印错误和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许可证书,发证机构应予撤销,并按废证予以登记处理。

第二十七条 对在保管、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证,发证机构须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废证登记。

第六章 许可证书的调剂与遗失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或特办之间不得擅自相互借用各类许可证书。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借用许可证书,须由申请使用方向许可证局提出书面申请,许可证局审核并协商双方同意后统一安排调剂,并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登记调剂信息。

第二十九条 同一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设立的延伸打印终端间的许可证书调剂由该商务主管部门自主安排,并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登记。

第三十条 许可证书在仓储、运输、保管、使用过程中发生遗失的,相关部门均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书面报许可证局。

第七章 许可证书的核查

第三十一条 发证机构每季度应对许可证书进行清点核对,核查许可证书的种类、数量等出入库登记与实际使用情况是否相符。

第三十二条 发证机构发现许可证书出入库登记与实际使用情况不符的,应立即查找原因,追究相关责任,采取必要防范和整改措施,同时书面报许可证局。

第三十三条 发证机构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填写上一年度《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使用情况登记表》(见附件4),并报许可证局。

第八章 许可证书的销毁

第三十四条 对因改版而过期的空白许可证书,发证机构须在《商务部过期空白进出口许可证书封存/销毁登记表》(见附件5)上登记,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无误后封存。

新版许可证书启用当年,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批准,旧版空白许可证书按保密文件销毁规定予以销毁,并在《商务部过期空白进出口许可证书封存/销毁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有关销毁的请示签批件及销毁清单须留存备查。销毁情况报许可证局。

第三十五条 发证机构应将废证在《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废证封存/销毁登记表》(见附件6)上登记,经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封存。废证保存期为两年。

保存期满的许可证书废证,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批准,按保密文件销毁规定予以销毁,并在《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废证封存/销毁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有关废证销毁的请示签批件及销毁清单须留存备案。销毁情况报许可证局。

第九章 检查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 许可证局对发证机构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

第三十七条 许可证局对发证机构检查或抽查内容包括:

(一)发证机构许可证书内部管理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

(二)许可证书的征订、验收情况;

(三)许可证书的保管及专库、专柜的安全措施情况;

(四)许可证书的进、出库台账登记情况;

(五)许可证书的使用情况;

(六)过期空白许可证书和废证的封存/销毁登记情况;

(七)按规定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的情况。

第三十八条 对未执行本规定的发证机构,许可证局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对不执行本规定造成许可证书丢失、被盗的发证机构,商务部将按照《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__年3月5日起施行,原《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外经贸配字〔__〕第87号)同时废止。

证书管理制度(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权限证书管理,规范授权行为,明确经营管理权限,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11发展总公司章程》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国11发展总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公司及其他所属公司和驻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及《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权限证书的签发和使用应当遵循准确、守制、合法的原则。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其所在单位名义从事经济活动。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总公司法规室负责总公司代表人、总公司的驻外机构及经营部门负责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并对总公司所属各公司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签发、使用、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应当设专人负责本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和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总公司法规室在权限证书管理方面的职责是:

(一)起草、发布、推广权限证书示范文本:

(二)办理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公司驻外机构及经营部门负责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身份证书》手续;

(三)胁助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向其他职工签发以总公司名义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四)与权限证书管理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以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出具、签发的各种权限证书都必须按照统一的规则编号,并由持有人签收。

第七条负责权限证书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妥善保管各种空白权限证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本单位代表人的指示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三章 代表人身份证书的出县和使用

第八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是总公司及其所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持有人可以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本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是总公司及所属各公司、驻外机构的代表人代表其所在单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九条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应当载明:该代表人的姓名、性别、职务和“居民身份证号码”,并注明出据日期,加盖本单位公章。法律、法规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仲裁、诉讼及其他活动中使用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的内容,应当遵从仲裁机构、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十条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由法规室在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出具,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及驻外机构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或《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由总公司法规室在人事本部批准后出具,并加盖该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单位代表人身份证书》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原件,提供经核实无误的复制件。

在仲裁、诉讼及其他活动中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书》和《企业(事业)代表人身份证书》时,应当遵从仲裁机构、法院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第四章 授权委托书的签发和使用

第十二条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人代表本公司从事对外经济活动,必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非经授权,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得以中国11发展总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

第十三条对于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授权委托手续。

第十四条总公司法规室负责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总公司各业务部门、各职能部门。各驻外机构职工签发的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总公司所属各公司由法规派驻人员负责驻在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职工签发授权委托书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根据实际情况,授权委托书分为以下两类:

(一)职务授权:职务授权委托书是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向业务部门、驻外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发的,或由总公司作为股东向所属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发的,以及由总公司所属各公司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委托经营人签发的,授权其依职权在一定时期内以所在公司名义从事对外经济活动的法律凭证。

(二)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委托书是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向本公司职工签发的,授权其在一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以所在公司名义为某项业务而进行一般性的洽商、联系或进行谈判、签约等决策性活动的法律凭证。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授权人姓名及所代表的企业法人的名称;

(二)被授权人姓名、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及所在单位、部门名称、职务;

(三)授权事项及权限范围、有效期限;

(四)授权人姓名及授权单位名称;

(五)被授权人印签预留;

(六)注意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授权委托书必须采用总公司法规室统一制订的格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授权委托书应由法律事务人员协助办理,在授权人签字并加盖授权单位公章后生效。

第十九条授权委托书持有人代表授权单位从事对外经济活动时,应当向对方当事人出示并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索取对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证书原件或经核实无误的复制件。

第五章 授权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解除或终止授权:

(一)授权事项完成或授权期限届满的;

(二)因被授权人发生人事变动的;

(三)因公司自身发生变更的;

(四)因被授权人违反有关法律和公司规定的;

(五)其他总公司认为可以变更、解除或终止授权的。

第二十一条授权被变更、解除或终止后,被授权人应当将授权书交回。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二条管理权限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总公司法规室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请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

(一)保管空白权限证书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玩忽职守,不认真办理有关手续,后果严重的。

第二十三条持有权限证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由总公司法规室根据情节轻重,依据有关职工奖惩的规定,向人事本部提请给予相应的经济、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提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保管、使用权限证书不慎,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被授权人不认真履行代理职责,给本单位造成经济损失:

(三)被授权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在代理期限届满后,仍以代理人身份从事对外经济活动,造成不良后果的;

(四)被授权人与对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本单位利益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在签署(职员法律承诺书》的基础上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总公司法规室负责解释。

证书管理制度(三)

第一条 为加强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维护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资格证书的严肃性,依照《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教师资格证书是持证人具有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师工作的人员,必须依法取得教师资格,并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四条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申请人相应的教师资格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申请人颁发教师资格证书。

第五条 教师资格证书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

(二)持证人近期小2寸正面免冠照片并加盖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钢印;

(三)持证人身份证号码;

(四)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五)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其号码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过渡申请表》) 编号相一致;

(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公章和认定时间。

第六条 持证人应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证书,不得出借、涂改、转让。

第七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如果遗失,由持证人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教师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对申请人档案中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进行核实后予以补发,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补发原因及时间。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八条 持证人取得新的教师资格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重新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第九条 持证人的教师资格证书因损毁影响使用的,由持证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新证书的书面申请。原发证机关审核后收回损坏证书,补发新的教师资格证书,补发的教师资格证书编号与原编号一致。

第十条 持证人被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证书由批准撤销或者丧失教师资格者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回,并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备注页中注明撤销原因及时间。

被撤销教师资格者按规定再次取得教师资格后,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教师资格证书备注栏中注明曾经被撤销教师资格的批准单位及时间。

第十一条 教师资格证书规格为25开、14.5cm×20.5cm,双横开式样,共8页。封面、封底为咖啡色磨砂革,内页采用中国人民银行造币总公司生产供证书使用的代号为103-3的无光防伪纸。证书内页中的国徽和部徽均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套印,在紫外光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第二页中间部位采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公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字样;第七页正中用特殊无色荧光防伪油墨隐形套印教育部标徽,上述隐形内容在紫光灯照射下呈鲜红色荧光反应。

第十二条 教师资格证书使用全国统一的编号方法。编号共17位,其含义为:

证书编号的前四位为年度代码,为认定教师资格年度编号;第五、六位为省级行政区代码,代表发证机关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采用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标准;第七、八、九位是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代码,代码数字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第十位是教师资格类型代码:“1”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2”代表小学教师资格、“3”代表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代表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代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代表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第十一位是性别代码,“0”代表持证人为男性、“1”代表持证人为女性;第十二至十七位是序号代码,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本年度内发放的所有教师资格证书按办理的时间顺序不间断递增统一编号。

第十三条 教师资格种类必须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的全称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中需填写的文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证书中涉及的所有数字全部使用阿拉伯数字。有条件的地方,要使用计算机打印。手工填写教师资格证书必须使用钢笔,并使用碳素墨水或者蓝黑墨水。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教师资格证书的管理。对发放非法印制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单位和责任者,要追究其行政责任。对变造、倒卖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证书管理制度3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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