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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管理制度15篇

更新时间:2024-11-20

氧气管理制度

氧气管理制度是企业生产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主要作用在于保障生产安全,优化资源利用,以及确保产品质量。它旨在规范氧气的存储、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防止因氧气管理不当引发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同时也通过科学的管理方法提高氧气的使用效率,减少浪费,降低生产成本。此外,良好的氧气管理制度还有助于维持生产环境的稳定,保证产品的质量一致性。

包括哪些方面

氧气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氧气储存规定:明确氧气瓶的存放位置、数量限制、储存条件,以及定期检查的频率和标准。

2. 运输管理:规定氧气瓶的搬运方式、运输工具的安全要求,以及驾驶员和装卸工的安全培训。

3. 使用规程:详细描述氧气的领用、连接、操作和断开流程,强调安全操作的重要性。

4. 应急预案:设定氧气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下的应对措施,确保快速、有效地控制风险。

5. 维护保养:规定氧气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备的良好运行状态。

6. 记录与监控:建立完善的记录系统,跟踪氧气的使用情况,实施有效的监控机制。

重要性

氧气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安全保障:氧气是一种高度易燃易爆物质,正确的管理能有效预防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 - 资源节约:通过科学的使用和回收机制,可以减少氧气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 - 质量保证:稳定的氧气供应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关键,良好的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持生产过程的稳定性。 - 法规遵守: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方案

1. 制定详尽的氧气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权限。

2. 对涉及氧气操作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他们了解并掌握操作规程。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隐患。

4. 建立应急演练机制,提升员工面对突发情况的应对能力。

5. 引入先进的监测技术,实时监控氧气的使用状况,以便及时调整管理策略。

6. 定期评估和修订管理制度,使之适应生产环境的变化。

通过上述方案的实施,我们的氧气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能够为企业的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保障,同时也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

氧气管理制度范文

第1篇 运输分公司氧气瓶、乙炔瓶使用管理制度

氧气瓶,乙炔瓶使用管理制度,是运输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规范、管理、指导、强制、氧气瓶,乙炔瓶使用规定制订、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单位自身的安全工作,从而建立起单位内部比较完善的气瓶安全管理使用机制。

一、氧气,乙炔气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必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通风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性是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那么氧气瓶、乙炔瓶就必须分库存放。

三、氧气瓶,乙炔瓶入库前应经过安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氧气瓶、乙炔瓶应当分垛储存,每垛堆放面积不宜过大,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安全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氧气瓶,乙炔瓶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出入库,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六、氧气瓶,乙炔瓶的阀、表、防护帽、缓冲胶圈应齐全有效,紧固牢,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阀门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染油脂。

七、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严禁用塔吊或其它吊车直接调运氧气瓶和乙炔瓶。

八、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氧气瓶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使用乙炔瓶时,要固定可靠,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严禁碰撞、敲击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九、氧气瓶和乙炔瓶存储和使用时间隔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十、氧气瓶和乙炔瓶领用发放必须空瓶换重瓶;存放使用场所应根据安全生产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2篇 人民医院氧气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非库房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二、严禁将火种、香烟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房内。

三、进入库房的工作人员,必须穿棉制服装。

四、不准使用金属等物品敲击气瓶。

五、气瓶必须定位、分间存放,空瓶和实瓶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的标识。

六、存放气瓶时应旋紧瓶阀瓶帽,整齐堆放防止倾倒。

七、保持库房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库房周围10米内严禁有明火。

八、库房必须使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具。

九、经常检查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

十、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搬动、拆除库房配置的消防器材。

十一、库房内不得使用普通电源插座。

十二、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随手关闭灯具。

第3篇 煤气、氧气、氮气安全管理制度

1、煤气设施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及事故处理,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都应严格遵守国家标准局颁发的《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的规定。

2、新建、扩建及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验收不得投产使用。

3、煤气设备单位应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和企业实际情况,指定煤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厂内煤气设备、管道,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划分的管理范围,负责设专职或兼职人员加强管理。

5、从事煤气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教育和技术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6、各种主要煤气设备、装置都应编号,并把标号示在明显的部位。

7、煤气区域要设置明显的警告牌。非煤气工作人员不得在煤气区域穿行和逗留。

8、检修与煤气设施相联系的其它设施时,要注意监测和实验空气中co的浓度,并采取预防中毒和爆炸的措施。

9、禁止在已敷设的煤气设备,管道的安全距离(水平距离与高差)内修建房屋或上其它设施;紧张在煤气管道会其支架上架设电线(供煤气观点本身使用的电线除外)或利用他们作为支撑安装其它设施。

10、未经批准和未采取安全措施,严禁在煤气设备、管道附近及煤气区域内洞火及携带火种。使用煤气时必须先点火后开煤气,以防中毒与爆炸。在煤气区域从事维护检修等作业时,要采取预防煤气中毒和爆炸的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维护检修使用的工具要符合安全要求,鞋底有铁钉或带有火种,不得进入该区域。

11、氧气管网区域严禁动火,施工或检修需动火时,一定要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如切断气源,将动火段内气体放散并置换,取空气样化验,直到含氧量不大于23%,并经施工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审核准安全措施后方可动火。

12、严禁用氧气吹扫平台、模子等,任何人不得用氧气吹扫身上的灰尘。

第4篇 氧气房安全管理制度

1、工作人员须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纪,否则严肃处理;

2、氧气房内禁止无关人员入内,以杜绝隐患;

3、严禁将任何火种带入室内,室内吸烟等于放火;

4、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每班应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状态;

5、氧气房周围30米内不得动用明火作业,如必须明火作业时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同意后,并有相关的防护措施才能施工作业;

6、值班人员应保持警惕,发现火灾隐情应及时排除,并报告;

7、中心供氧室内的照明供电器材应使用专用设备。

第5篇 人民医院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氧气和氧气瓶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

医院氧气供抢救患者之用。氧气瓶集中存放在氧气间或分布在门诊部、病区。氧气是助燃危险品,氧气间是要害部门,为了切实加强医院氧气安全使用管理,特制订此制度。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灭火器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时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等由总务科负责,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由器械部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务部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6篇 氧气、乙炔管理制度

一、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二、气瓶应有明显的色标和防震圈,不靠近热源,不在日光下爆晒,用后应放专用仓库内。

三、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皮管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四、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小于5米,距明火大于10米。

五、氧气瓶、氧化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六、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

七、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八、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第7篇 氧气瓶氮气瓶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一、 储存氧气瓶、氮气瓶库房必须经环保、公安消防和劳动安全监察部门的批准。

二、 气瓶储存间的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房门窗均需向外开,以便人员疏散和泄爆。

储存间应有足够的泄压面积,以减少爆炸事故发生时的损坏。

三、 储存气瓶的房间必须是单层建筑,其高度不应低于4m。

屋顶应为轻钢结构,并均应有天窗或自然排风筒。

四、 对入库的气瓶,必须细致地的瓶检查其外表面有瓶色、字样、字色、色环是否与入库单据相符。

五、 检查瓶帽、防震圈是否完整,气瓶外表面有无影响气瓶安全使用的缺陷,检查瓶阀有无泄漏。

六、 气瓶入库后应严格按气体的性质、公称工作压力及空、重瓶分类存放于指定的栅栏里,用可移动的铁链将栅栏口拦住。

七、 气瓶在库房内就摆放整齐,并留有适当宽度有通道、明显的“禁止烟火”等各类安全标志。

在库房的固定地点应备有专用灭火器、灭火工具等。

八、 长途运输气瓶应做到文明装卸、妥善固定、分类装运、禁止烟火、悬挂标志。

九、 夏季运输气瓶,为避免阳光照射,车上必须具有遮雨遮阳设备。

十、 气瓶属化学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应有危险品运输标志,以引起过往车辆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 司机与装卸、押运人员均须明确所运气体的性质、安全注意事项和紧急处置措施。

第8篇 医用氧气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用氧及其氧气瓶的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确保临床急救用氧气的供应,及时、安全,预防氧气瓶的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一、医用氧气的使用管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医用氧气为急救用药品,由药剂科负责管理。

(二)医用氧气瓶属设备,为我院的固定资产。药剂科对我院医用氧气瓶的安全负责。

(三)医用氧气的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及相关规定,充装压力为12.5kpa/㎡。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报药剂科妥善处理解决。

(四)各用氧科室,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数量的氧瓶基数,每周一、五为药剂科供养日,各科室护士长、科主任,作好一周用氧计划,用空氧瓶向药剂科换取医用氧气瓶。

(五)各相关科室对本科室的医用氧的安全负责。药剂科将对相关科室的钢氧气瓶定期或不定期清盘,发现遗失,由其科室负责赔偿。氧气瓶每只单价为壹仟元(1000.00元/只)。

二、医用氧气的安全管理规定:

(一)本品有强烈的助燃性气体。严禁和油脂、烟火及其他易燃、易爆品接触。

(二)本品的贮藏或存放,必须远离火源,并有安全消防设施,如灭火器、砂桶等。

(三)本品贮藏、使用、搬运、存放严禁撞击,以免发生爆炸。

第9篇 氧气站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促进氧气站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保障公司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氧气站的安全管理。

3.职责划分

3.1机动部是氧气站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氧气站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3.2供应部负责氧气采购工作,对充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保证其具备相应的资质。

3.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氧气站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督促责任部门整改各类违规行为。

4.氧气购买、充装安全管理

4.1必须向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购买氧气,购买前应对氧气供应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核。

4.2槽车的安全检查

氧气充装前必须先对槽车随车必带的证件和资料(包括汽车槽车使用证、机动车驾驶执照、汽车槽车准驾证、押运员证、汽车槽车定期检验报告复印件、液面计指示刻度与容积的对应关系表、运行检查记录、装卸记录等)、槽车的安全情况以及槽车的漆色、字样、标志等进行检查,必须保证符合要求,否则不得充装。

4.3充装前的准备工作

4.3.1槽车经检查合格后,应按指定路线,低速行驶进入充装区域。

4.3.2槽车进入充装区域后,发动机必须熄火,并使用手闸制动,有滑动可能的应加防滑块。

4.3.3氧气充装区域应封闭,周边道路应张挂警示牌,禁止任何机动车辆通行。

4.3.4氧气充装时应挂接专用安全接地线。

4.3.5充装现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3.6充装前应使用四氯化碳对阀门接头、软管进行清洗脱脂。

4.3.7连接充装软管时,严禁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敲击。

4.3.8充装人员必须穿防静电工作服和防护用品。

4.3.9遇到雷雨天气、明火作业、检修作业、罐内压力异常、夜间照明不良等特殊情况时禁止充装作业。

4.4充装过程安全监管

4.4.1充装现场有关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现场。

4.4.2充装操作必须缓慢进行,充液管线冷却要缓慢均匀。

4.4.3充装期间,汽车发动机不得起动,不得进行车辆检修,不得使用对讲机、手机等。

4.4.4充装人员要经常观察罐内压力,检查各部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处理。

4.4.5氧气罐充装量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充装量。

4.4.6充装结束后要及时关闭充液阀门。

4.4.7确认现场空气中含氧量合格后,槽车方准离开。

4.4.8充装完毕后要认真做好充装记录,记录要真实准确。

5.氧气储存管理

5.1氧气储存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并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定期检查。

5.2氧气储存场所必须保证良好的通风,周围5米内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照明及电气开关必须是防爆型。

5.3氧气罐必须安装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和防雷击装置。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防雷击装置最大冲击电阻为30ω,至少每年检测一次。

5.4氧气罐的充满率不得大于95%,严禁过量充装。

5.5氧气罐的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必须脱脂去油,并定期送检测机构进行校验。

5.6当设备上阀门、仪表、管道等冻结时,应用70~80℃的氮气、空气或热水解冻,严禁明火加热。

5.7氧气罐内有液体时,禁止动火维修,必须加温至常温后才能修理。

5.8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有油污或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带钉鞋,操作中启闭阀门要缓慢,停用氧气时增压阀要关严。

5.9每隔15天应分析氧气中的乙炔浓度,其浓度应控制在0.1×10-6以下,否则应排放氧气。

5.10氧气罐应定期巡检,当升到工作压力时应打开放空阀适当泄压,防止超压。罐内的液体不可长期停放不用,要经常充装及排放,以免引起乙炔等有害杂质的浓缩。

5.11当氧气罐已经排空液体,又不能马上进行加热时,必须立即关闭全部阀门,防止造成结冰堵塞管道的事故。

5.12氧气储存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和安全出口,并张贴醒目的警示标志。

6.氧气使用安全管理

6.1罐体使用中不得遭受翻倒、坠落、碰撞、挤压等任何形式的损害,以免破坏罐体安全防护。

6.2非特殊情况不得移动罐体,必须移动时,应采用合适的起重运输机械,禁止直接提、抬罐体。

6.3使用中,管路的联接和各阀门的操作应严格按《使用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进行。

6.4一般情况下,增压阀是不需开启的。如罐内压力低不能满足使用要求,可开启增压阀,将罐内压力调整到合适大小,停止用气时应及时关闭增压阀。

6.5外部输气管路结霜或结冰严重时应停止用气或减小用气量,禁止给管路加热或使管路快速升温。

6.6运行人员必须熟悉压力容器使用的有关规定和低温液体的特性及其危险性,熟悉产品使用说明书、设备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等,发生故障和意外事故时能独立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6.7运行人员应严格执行设备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并做好巡检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任何人员进出氧站严格执行出入登记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氧气站。

6.8运行人员对氧气罐进行任何操作时,应穿长袖工作服、带防护手套、佩戴护目眼镜,避免液体意外排出时造成伤害。不得穿戴被油脂沾污的工作服和个人防护装备,凡被油脂沾污过的衣服和防护用品必须更换,不得穿着有静电效应的化纤服装,不得穿有钉鞋。

6.9操作人员的服装若已渗透了氧,则不得进入有明火的场所,必要时,必须更换衣服或经过充分的吹除,在大气中至少吹除15min。操作人员的皮肤因接触低温液体或低温气体而被冻伤时,应及时将受伤部位放入温水中浸泡或冲洗,切勿干加热,严重的冻伤应迅速到医院治疗。

7.氧气罐的维护与保养

7.1管理部门必须加强氧气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经常检查罐体焊缝强度和接管、接头的完好情况,以及相应安全附件是否正常。

7.2阀门要定期进行操作,保证其操纵灵活、无泄漏。

7.3定期检查紧固支件状况,做到齐全、不锈蚀、联结固定可靠。

7.4静电跨接、接地装置、绝缘保护要保持良好完整,发现损坏及时修复。

7.5管道和支架接触处等容易发生腐蚀和磨损的部位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7.6及时消除存在的跑、漏现象。

7.7禁止将管道及支架做为电焊零线和其它工具的锚点、撬抬重物的支撑点。

7.8氧气站内应保持清洁卫生。

7.9遇到下列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

(1)管道及组成件发生裂纹、鼓瘪变形、泄漏;

(2)管道的阀门及其它关键装置失灵,危及安全运行;

(3)压力管道发生冻堵;

(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5)发生火灾事故,直接威胁正常安全运行。

8.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10篇 附二医院医用氧气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第三医院医用氧气购进、验收管理制度

1.购进医用氧气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医用氧气》有关规定。

2.购进医用氧气应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供货单位进货。

3.购进医用氧气时,必须严格审核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资质,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4.购进医用氧气,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收人员要逐瓶验明氧气规格、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5.购进医用氧气应有合法票据,并对照实物,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应载明供货单位、购入数量、购货价格、购货日期、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剂型、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或可疑的,不得自行使用或作退、换货处理。对出现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或破损、标志模糊的药品,有权拒收。

7.验收合格的医用氧气应及时办理验收入库手续,不得超过3天。如对原始单据或随货同行有疑问的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核查。

第11篇 氧气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第三方使用管理。

第三条 引用/应用标准

《中化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第四条 定义

(一)危险化学品系指国家标准gb12268——90《危险化学品名表》中以燃烧爆炸为主要特性的压缩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有毒物品、腐蚀物品中部份易燃易爆化学物。

(二)危险化学品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剧毒化学品目录》为标准。我公司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有:空气(压缩的)、空气(液化的)、氧(压缩的)、氧(液化的)、氮(压缩的)、

氮(液化的)、氩(压缩的)、氩(液化的)、四氯化碳、氨(液化的,含氨>50%)、硫酸。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公司安全部门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监管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督、报批、检查、考核、落实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负责督促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及消防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厂区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编制危化品的应急预案。

第六条 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生产操作人员严格按标准和制度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组织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经营许可证。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运输、容器的安全管理与检查。负责组织危化品事故的应急管理。

第七条 设备部门负责危险化品生产、储存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和日常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标准保证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设施安全,并落实隐患整改。

第八条 为我公司协作的合作商负责提供所进危险化学品的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或有关化学品的性能说明,及安全注意事项等标识,并提供相关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对危险化学品合同的合法性负责。

第九条 各部门主管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生产、使用、储存、处置的危险化学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生产、储存的车间、化验室、库房等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卸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 使用部门对危险化学品应当按规定设立“危险化学品标志”,按有关要求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危险化学品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了解危险化学品特性及安全要求,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方法和自救措施,在危险化学品操作岗位存放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一)危化品储存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标准和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并由专人管理。危化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库存危化品应当进行定期检查。

(二)危险化学品试剂应贮存在干燥、清洁的药品库房中,避光、防潮,毒害化学试剂(或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它危化品必须指定专用地点单独存在,实行双人双收、双人保管制度,并将毒害化学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情况报安全部门备案。

(三)对毒害化学试剂的流向、储存量和用途要如实记录,并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防止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发现毒害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发、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四)生产现场存放地点应经公司安全部门、生产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设置,存放环境必须符合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五)危化品库应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并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六)危化品实行入库首检,保证入库危化品名称、型号、数量无差错,包装完整无泄漏、标识清晰。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一)使用单位要制定危险化学品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详细的危险化学品登记,领耗台账(进购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和存放地点等内容)。

(二)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按相应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产品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要求执行,应熟悉相关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必要时操作人员应配备必须的防护用具,使用专用器具,防止泄漏、遗撒。

(三)取用腐蚀品、氧化剂时,应戴上防护手套和防护面罩等,严禁用裸手直接拿取,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一)因生产需要购买、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填写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并经本部门主管领导签字,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进行购买。

(二)购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在验收入库时,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执行,严禁不合格产品入库;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对库存危险化学品应当定期检查。

第十五条 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

(一)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单位,应当对剧毒的产量、流向、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必要的保卫措施,防止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和安全部门报告。

(二)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将剧毒化学品的数量、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安全部门备案。

(三)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应依照《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管理考核办法

第十八条 违反以上管理内容的,按照《包头市天宸中邦工业气体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考核,并责成责任部门上报整改措施。

附件:

1、危险物品使用台帐

2、危险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3、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审批表

4、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

5、危险化学品检查记录

6、危险化学品巡线记录

7、危险化学品巡线记录

第12篇 附二医院氧气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某医院氧气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氧气房负责全院的氧气供应工作要保证24小时供氧不间断。

二、氧气房是全院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设专人管理,负责全院的氧气供应工作和氧气房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工作做为长效机制,长抓不懈。

三、氧气房负责同志要经常巡回,检查供氧设备和设施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立即上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接到报告要立即组织人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做好记录。

四、氧气房要保持清洁、通风严禁堆放各种杂物,并做好运行记录。

五、氧气房杜绝一切火源,不是本站工作人员严禁入内,本站工作人员严禁在站内吸烟。

第13篇 氧气瓶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氧气瓶必须专库存放,严禁同爆炸物品、氧化剂、油脂、易燃物混存。

2) 库房内采用防爆灯,位置较高的应安装避雷装置。

3) 氧气瓶应设置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

4) 严禁日光曝晒,严禁滚动、撞击和剧烈震动。

5) 库内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14篇 运输分公司氧气瓶、乙块瓶使用管理制度

氧气瓶,乙块瓶使用管理制度,是运输分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规范、管理、指导、强制、氧气瓶,乙块瓶使用规定制订、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来规范单位自身的安全工作,从而建立起单位内部比较完善的气瓶安全管理使用机制。

一、氧气,乙块气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必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通风设施,仓库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特性是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那么氧气瓶、乙块瓶就必须分库存放。

三、氧气瓶,乙块瓶入库前应经过安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四、库存氧气瓶、乙块瓶应当分垛储存,每垛堆放面积不宜过大,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安全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五、氧气瓶,乙块瓶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出入库,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六、氧气瓶,乙块瓶的阀、表、防护帽、缓冲胶圈应齐全有效,紧固牢,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和开阀门的扳手上均不得沾染油脂。

七、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运送,不准与易燃物品或装有可燃气体的容器一起运送,严禁用塔吊或其它吊车直接调运氧气瓶和乙炔瓶。

八、乙炔胶管、氧气胶管不得错装,乙炔胶管为黑色,氧气胶管为红色。氧气瓶不得在强烈阳光下暴晒,使用乙炔瓶时,要固定可靠,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严禁碰撞、敲击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

九、氧气瓶和乙炔瓶存储和使用时间隔距离不得小于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间距不得小于10米。

十、氧气瓶和乙炔瓶领用发放必须空瓶换重瓶;存放使用场所应根据安全生产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15篇 氧气瓶、乙炔瓶安全管理制度

一、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3)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0.1mpa。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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