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系统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旨在确保电力设施的稳定运行,预防故障发生,保障生产安全,同时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运营成本。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可以有效监控和维护供电设备,防止因设备老化、操作不当等因素导致的停电事故,从而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员工的生活秩序。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设备管理:涵盖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设备操作流程和安全规定,培训员工正确使用供电设备。
3. 维护保养:设定定期的设备检查和保养计划,预防潜在问题的发生。
4. 应急处理:建立应急预案,对突发停电事件进行快速响应和恢复。
5. 能源管理:监测电力消耗,实施节能措施,优化能源配置。
6. 法规遵从:遵守相关电力法规和标准,确保合规运营。
供电系统的稳定性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一个健全的管理制度能够:
1. 确保生产连续性:避免因电力问题造成的生产线中断,减少损失。
2. 保障员工安全:防止电气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
3. 提升企业形象:稳定的电力供应展示企业的专业能力和责任感。
4. 降低运维成本:通过预防性维护,减少设备故障和维修费用。
5. 优化能源使用:合理分配电力资源,节约能源,符合可持续发展策略。
1. 建立专业团队:组建专门的电力管理团队,负责供电系统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2. 制定详细制度: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全面、细致的供电系统管理制度,并定期更新。
3. 培训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电力安全和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4. 技术升级:引入先进的电力管理系统和设备,提升供电效率和安全性。
5. 监控与评估:实施定期的系统性能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优化管理制度。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全员参与和持续改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供电系统的高效、安全运行,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支撑。
第1篇 井下供电系统施行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范停送电操作行为,防止因误操作导致的停送电事故发生,确保供用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试行)》、《煤矿安全规程》、《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等相关规定,结合__集团供电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和工作票制度适用于所有___所属煤矿井下各水平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临时配电点等6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气作业(包括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其它电气作业由各单位参照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凡填写、签发、许可和执行工作票的所有人员必须学习和掌握本规定,严禁无票作业。
第四条 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属__集团机电动力部。
第二章 停送电审批管理规定
第五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是指队组对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有计划进行停送电作业时,需在作业前一天向矿机电、通风、安监、总调、影响单位等主管、协调、监督部门提出申请,并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一种制度。
第六条 凡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需要进行增减负荷、变更供电线路、处理事故或故障等有计划停送电作业的,均需填写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单必须写清停送电事由,停送电地点、开关编号及名称,影响队组及范围,开工时间,停电、停风时间等内容。
第七条 对井下动力系统局部一般零星停送电工程,工作量在四小时之内的由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即可;对涉及局扇专供或局扇动力专供系统上的停送电工程除由以上矿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外还需由矿机电、通风副总共同审核后方可施行。
第八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单一式四份:申请队组留存一份,调度室留存一份,机电主管部门留存一份,受影响单位留存一份。
第九条 井下停送电审批单审批完后,还需由申请单位值班长在施工前一天矿碰头会上告知相关单位停送电安排情况。
第十条 凡井下突发出现供电系统或电气、设备故障等需紧急临时进行6kv及以上供电系统停送电作业时,可由申请队组主要负责人向调度、机电主管部门、矿等相关负责人电话申请停送电工作,得到允许后方可作业。但停送电工作必须由专业主管队组安排熟知相关供电系统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不得出现非专业主管队组人员操作专业主管队组电气设备现象发生。
第十一条 临时停送电工程完工后24小时内,申请队组需补办临时停送电登记卡,一式三份,分别在机电主管部门、调度室、申请队组留存。
第三章 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井下电气工作票是指队组履行完停送电审批手续并得到矿相关部门准许后,由矿机电主管部门签发的在井下电气设备上作业的书面命令,同时也是明确安全职责,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的安全措施及准许实施的书面依据。
第十三条 凡在6kv及以上高压电气设备上作业需要将设备停电或需要作安全措施的,必须填写工作票,且工作票要由专人填写,并且统一编号。
第十四条 工作票的填用规定:
1、工作票应使用钢笔(中性笔)或圆珠笔填写与签发,一式三份,内容正确,填写清楚,字迹工整,不得任意涂改。若需更改时,在写错处划两横线注销后修改;修改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且修改人员在修改处签名或盖章。
2、工作票的下列几项不得涂改:设备的名称和编号、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人员签名等。
3、必须在工作地点及设备和工作内容栏内填写设备双重名称,即设备编号和用途名称。
4、工作票统一印制、统一编号。每个配电室用的工作票应进行顺序编号,编号应连续唯一。
5、工作人员接到工作票后,应根据工作任务和现场设备实际运行情况,认真审核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并符合现场条件。如不合格,应拒绝受理该工作票。
6、工作间断时,工作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多日工作的,每日收工,应清扫工作地点,开放已封闭的道路,并将工作票交回运行人员。次日复工时,需经工作许可人许可,取回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必须重新认真检查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的要求,并召开现场会后,方可工作。若无工作负责人或监护人带领,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地点。
7、全部工作完成,工作现场必须清理完毕。工作负责人应先周密地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后,再向运行人员详细交待所修项目、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会同运行人员现场验收、核对现场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工作票上所填内容、检查设备状况及运行状态,有无遗留物件,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结束时间,且双方签字后方告工作终结。
8、工作票执行后在工作票右上角空白处加盖“已执行”章或填写“已执行”字样。使用过的工作票由变电所现场保存(无人值守变电所、配电点由执行停送电作业的单位保存),每月由专人统一整理、收存,保存期为1年。
9、工作票应使用统一的设备名称及操作术语。如: 断路器(开关)的操作称“分开”、“合上””;小车(断路器)操作称“推入”、“拉至”等。
第十五条 工作票签发程序及各级人员职责
1、井下停送电工作票应提前1天办理,审批完毕的工作票应一式三份交由机电主管部门、调度室、工作负责人各一份。
2、工作票由具体负责井下6kv及以上高压供电系统停送电队组的工作负责人(必须持有上级部门签发的电工证)填写,矿机电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签发。一张工作票中,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票许可人三者不得互相兼任。
3、填写人员应对工作票的工作内容的正确性、工作地点的准确性、安全技术措施的完善性、注意事项的周全性负责;工作票的签发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准确性、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及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负责;工作票的审批人应对工作票的正确性进行审核,对工作安排的合理性、必要性以及停电影响范围的安全性负责。
4、工作负责人应由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对整个作业过程的安全负责。负责在开工前向全体参与工作的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和合理安排人员;同时督促、监护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规程,监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工作负责人可以填写工作票,但不得签发工作票。
5、工作票签发人和审批人应由熟悉本矿井供电系统运行情况的机电主管部门相关领导或技术人员担任,且需经矿批准每年进行书面公示、公布,未经书面公示、公布的任何人员均无权签发工作票。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工作负责人。
6、工作许可人由分管停送电工作的单位或队组相关负责人担任,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负责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负责对工作票中所列内容有疑问时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做详细补充。
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7. 工作班成员安全职责:具备电气设备检修资质,熟悉工作内容、工作流程,掌握安全措施,明确工作中的危险点,并履行确认手续,自我防护能力强,并做到“三不伤害”;认真执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六条 工作票履行许可手续时,应由工作许可人会同工作负责人共同进行,先由许可人向工作负责人逐项交代措施内容,然后亲自到现场逐项监督实际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在确认无误后,双方签字,开展后续工作。
第十七条 工作负责人因故变更,需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原负责人应会同新负责向工作许可人说明,在确认新负责人确实对停电范围、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熟知后,方可更换,且需双方在工作票上签字,并说明变更时间。多队组、多工种协同工作的原负责人还应通知有关负责人。
第十八条 当工作内容、停电范围、安全措施需要变更时,工作票应作废,重新办理工作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涉及多配电室协作的检修,必须按照规定编制专项措施,并在各协作变电所安排熟练的联系人员,负责停送电的联系(现场办理联系票)及倒闸操作、采取安全措施、处置应急突发事件等的协助和监护工作。
第二十条 凡在井下6kv及以上供电系统进行停送电作业时,必须严格准守本规定,凡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将严格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第二十一条 凡在井下已实现无人值守的变配电所进行停送电作业时,也必须按照本规定执行,并在井下现场变配电所进行停送电作业,在作业前要提前书面通知地面远程操作人员,以防出现误送电现象发生。
第二十二条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煤矿安全规程》、《阳煤集团停送电安全工作规程》(2007年修订)等国家、行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2篇 __园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荔园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1.供电运作和巡视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房的值班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情况和有关安全措施。
2.配送电建立24小时运行值班制度,对配电装置及高压室经常进行巡查,做好每日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在值班记录及巡查记录中注明;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上报管理处或机电设备公司。
3.配电设备由专职人员负责管理和值班,配电设备的停送电由值班电工操作,非值班电工禁止操作。值班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
4.供电线路严禁超载供电,配电房内禁止乱拉乱接线路,在夏季供电高峰时,应按负荷的需求,有计划的切换变压器。
5.停电时,应提前向用户发出通知;恢复送电时,在确认供电线路正常、电气设备完好后方可送电。
6.配电房内设备及线路变更,要经公司工程部同意;重大变更,要上报公司领导批准。
7.配电房消防设施完好,并有手持式气体灭火器。注意防止小动物进入;无关人员须经管理处办公室许可方可进入。
8.加强日常维护、检修,保证配电房内公共照明、指示、显示灯具等设施的完好。
第3篇 供电系统管理制度
1、地面变电所的位置选择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规范。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门口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变电所的门应加锁。
3、所内设备应编号,并注明用途及性能、状态,悬挂有“完好”、“待修”、“报废”等字样的牌子;应有停送电标志和送电开关的锁紧装置。
4、供电系统应安装漏电和过负荷保护装置,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并由专人定期试验检查。
5、变电所要专线专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缆,禁止违章作业。
6、井下所有电器设备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例规定的防爆要求。
7、变电所安装的各种保护继电器装置应灵敏可靠,定期试验检查。
8、变电所移动电气设备供电的配电线路的电压高于1kv时,应设短路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9、相关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要熟悉煤矿供电系统,有独立操作的能力。
第4篇 供电系统安全管理制度
一、供电系统范围:
地面变电站、井下中央配电室、采区配电室及配电点、高低压供电线路。
二、 检修周期及职责
1.班巡检:
每班班由当班值班电工工负责对所辖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
2.检修:正常运行过程中不能解决和处理的项目安排停电检修。检修包括:
○1、一些设备及零部件在正常运行过程中不能安排检修的,进行有计划的停电检修;
○2、生产过程中不能处理的重大隐患项目,根据单位生产情况报分公司审批同意后自行安排停电检修,并做好检修记录。
3.节假日检修:
在1、2中不能停电处理的项目安排在节假日检修。
三、检修内容及标准
每班在正常运转过程中进行巡视检查,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当发生故障时,维护人员应准确判断出故障点,从而采取相应的处理方法进行抢修。检修内容及技术要求如下:
1、高压供电系统:
○1、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措施,有计划的停电检修必须坚持两票三制制度(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
○2、高低压母线连接及接触良好,紧固可靠。
○3、高压开关门子接地应良好,各种闭锁装置动作准确可靠。
○4、盘面整洁,信号装置、仪表读数及指示正常,正确。柜内照明齐全,二次线接线牢靠,线号和图纸相符,端子牌接线无松动,清洁,各部螺丝应紧固。
○5、合、跳闸机构动作可靠;手动、电气合、跳闸无拒动现象;储能机构完好。
○6、辅助触点动作灵活可靠,接触面应没有烧痕,接触良好。
○7、保险管无裂纹和烧痕。
○8、各按钮、旋钮灵活可靠;线圈、继电器吸合、释放可靠。
○9、其它零部件完整齐全,无损坏。
2、低压供电系统:
○1、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措施,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停电票。
○2、认真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挂牌制度,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落实。
○3、检修前必须对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核实,对工具等进行仔细检查、检修,保证其性能。
○4、低压电源线、负荷线及控制线连接及接触良好,紧固可靠。
○5、真空管完好,辅助触点动作灵活可靠,接触面应没有烧痕,压合力度适当,接触良好。
○6、保险管无裂纹和烧痕。
○7、各按钮、旋钮灵活可靠;线圈、继电器吸合、释放可靠。
○8、其它零部件完整齐全,无损坏。
○9、检修或抢修完毕,检查现场无误后,摘下停电牌,恢复送电,一切正常后投入送电。
○10、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11、各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四、安全技术措施
1、巡视检查时注意与开关柜的距离不小于0.7m;在检修或抢修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确认,保证做到不安全不作业。
2、检修或抢修前与值守人员打好招呼,所有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作业人员相互照应,做好自主保安和相互保安。
4、多人作业时要有专人指挥,听从统一指挥,严禁三违。
5、需停电部位提前办好停电票。(事故抢修可不填写停电票,但必须作好记录)
6、开关柜检修必须在手车拉出、验放电无误后进行。
7、停送电严格坚持“两票三制”,认真执行停电、验电、放电、封地、挂牌制度,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落实。
8、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等劳保用品。
9、检修前必须对工具等进行仔细检查、检修,保证其性能。
10、检修或抢修完毕,检查现场无误后推入手车,恢复送电,一切正常后投入使用。。
11、严格按《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12、各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
13、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井下供电系统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井下电气管理,完善井下电气“三大保护”(过流保护、接地保护、漏电保护),消灭井下电气失爆,提高矿井井下供电系统的安全可靠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06年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及考核评级办法》、《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结合矿区井下电气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电气管理机构和职责范围
分管机电矿长和机电副总全面负责井下电气的管理和技术工作,机电科是全矿井下电气管理的业务职能单位,是采掘的机电业务技术领导部门。机电科应有一名专职副科长管理井下电气工作,并有一名电气工程师专职负责井下电气技术工作。机电科(用电管理科)下设电气管理队,其职责范围:
1、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供电设计(包括煤电钻、照明供电系统)的审查并参加安装后的检查验收工作。
2、负责采区变电所的管理和漏电保护的日常试验和远端试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验算及整定工作。负责井下拆、接线搭火的审批。
3、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电气设备布置图,并随实际情况的改变适时调整,做到准确、及时。
4、负责井下电气检查和参加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5、负责小型电器电缆的日常管理工作,对本矿检修的各种防爆设备、小型电器、电缆进行验收,签发合格证。
6、负责签发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对井下电气不符合规定及危及安全的情形有权停止使用,联系有关单位限期解决。
二、井下电气基础管理
1、矿应建立完善井下电气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电气试验制度;电气设备包机制度;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电缆管理制度;小型电气管理制度;杂散电流管理制度;井下电气事故分析追查制度;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设备定期检修制度;电气操作规程。
2、矿每月必须进行二次以消灭电气失爆为重点的井下电气专项检查,每月召开一次井下电气专业例会,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负责组织实施,检查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和会议内容应留有记录。
3、井下电气设备维修维护必须责任到人,实行包机制,经常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凡发现电气设备失爆(包括小型电器、矿灯等),应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召开追查分析会议,依据集团公司和矿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者严肃追查处理。
4、井下低压防爆电气设备及橡套电缆在拆除后即应升井检修,不准倒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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