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罐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储罐设备的日常检查与维护
2. 危险化学品的分类与储存规定
3. 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
4. 员工的安全培训与教育
5. 安全操作规程与作业指导书
6. 紧急情况下的疏散与救援措施
7. 安全责任的划分与落实
员工的安全培训应涵盖以下关键点:
1. 储罐设备的工作原理及操作方法
2. 化学品性质与危害性的基础知识
3. 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与保养
4. 火灾预防与初期灭火技巧
5. 事故报告程序与应急响应流程
6. 安全法规与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7. 实际操作模拟演练,提升应对能力
应急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步骤:
1. 制定应急响应团队,明确职责分工
2. 设立紧急联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
3. 确定危险源,预估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4. 制定疏散路线图,定期进行疏散演练
5. 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如灭火器、防毒面具等
6. 设立临时隔离区,防止事故扩大
7. 与外部救援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快速调动资源
储罐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1. 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减少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 防止环境污染,保护周边社区及生态环境
3. 维护企业的财产安全,降低经济损失
4. 提升企业形象,增强社会信任度
5.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责任
储罐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每个环节的严谨与细致,都是为了确保在可能出现的风险面前,我们能迅速、有效地做出反应,将损失降至最低。每一位员工都应熟知并严格遵守这些制度,共同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工作环境。
第1篇 常压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常压储罐的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储存非人工制冷、非剧毒的石油、化工等液体介质、容积100m3及以上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其他金属储罐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应加强储罐全员、全过程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四条各部门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储罐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储罐管理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常压储罐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的领导下,依据总部、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常压储罐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常压储罐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储罐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制定公司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建立和健全储罐技术管理档案。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公司年度储罐修理计划及检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针对储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设备的更新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组织储罐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储罐管理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严格执行总部《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储罐操作工艺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指挥储罐的进出料操作,确保储罐正常运行。储罐应定期检查或检修时,负责储罐的清罐具体时间安排,达到检查或检修操作的条件。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联的问题。
第八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严格执行总部《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储罐安全运行。负责制定罐区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审定各类储罐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督促罐区隐患整改工作。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和落实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
第九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储罐设备技术业务管理,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有关储罐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本部门的储罐管理细则。
(二)、负责编制和审核储罐修理、防腐、检测年度计划,审定储罐更新改造方案、检修方案和定期检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针对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四)、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储罐备品配件、防腐方案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定备品配件计划,审批储罐附件、配件、防腐涂料的选型,负责储罐附件、材料、配件、防腐涂料采购前技术谈判和签订技术协议。
(六)、建立健全储罐台帐、附件台帐、技术档案,及时更新储罐技术档案中各种检查、维护管理、检修等记录内容。
(七)、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本单位储罐管理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三章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
第十条储罐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一条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应根据储罐储存介质的性质、种类,合理选择储罐的结构形式。
第十二条储罐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地质条件,同时根据公司生产、销售对储存量、周转量的具体要求,确定合理的罐容。
第十三条合理选择罐体及有关部件的材料、罐底基础的处理及综合防腐蚀措施,达到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要求。
第十四条储罐应配备完善的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及相应的辅助设施。
第十五条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单位。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同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第十六条储罐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经使用、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七条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安装方案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中间环节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条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并经所有参加验收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储罐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2004)的规定执行,加强对储罐使用和维护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当储存介质或运行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对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时进行修定。
第二十二条储罐的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检查,防止跑、混、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认真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相关记录。
(二)、保持储罐及附件的完整、清洁,加强静密封点管理,努力降低泄漏率,做到文明生产。
(三)、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储罐的完好水平。封存、闲置储罐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储罐发生以下现象时,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部生产调度:
(一)、浮顶、内浮顶罐的浮盘沉没,或转动扶梯错位、脱轨。
(二)、浮顶罐浮顶排水装置泄漏。
(三)、浮顶罐浮盘大量积液。
(四)、储罐基础信号孔或基础下部发现渗液。
(五)、液位自动报警系统失灵。
(六)、罐底翘起。
(七)、重质油罐突沸冒罐。
(八)、接管焊缝出现裂纹或阀门、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生产。
(九)、罐体发生裂纹、泄漏、鼓包、凹陷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生产。
(十)、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储罐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储罐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储罐透光孔在生产过程中应关闭严密。
(二)、在检尺取样后应将量油孔盖盖严。
(三)、浮顶罐浮船上的油污、氧化铁等杂物应定期清扫。
(四)、装有搅拌器或调合器的储罐,必须在介质液位4米以上方可启动搅拌器或调合器。
第二十五条浮顶罐和内浮顶罐正常操作时,其最低液面不能低于工艺卡片规定的最低高度。若因生产需要必须低于最低高度时,生产管理部门必须书面提出工艺指标变更申请、控制出料速率及监控措施经设备、安全、技术等部门会签同意,报作业部技术副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
第二十六条储罐日常巡检内容如下:
(一)、观察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发生裂缝、
腐蚀、鼓包、变形、泄漏现象,各人孔、出口阀门盘根、法兰、脱水阀、喷淋设施等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二)、检查与储罐相关的阀门是否完好,开关状态是否符合运行工艺的要求。
(三)、观察罐区内基础、围堰、排污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无损坏。
(四)、巡检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交接班日志中。
(五)、设置有外加电流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每天要定期记录汇
流点电位、输出电流、输出电压等运行数据。
第二十七条储罐月检查内容如下:
(一)、固定顶储罐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液压安全阀、紧急放空阀、通气孔、量油孔、泡沫发生器、自动脱水器、透光孔、水喷淋系统、液位计、液位报警器、排污阀、进出口阀门、罐区排水系统、罐基础及防火堤等。
(二)、浮顶储罐检查转动浮梯及导轨、导静电线、量油孔、中央排水孔、紧急排水口、罐顶/罐壁通气孔、透光孔、泡沫发生器、水喷淋系统、自动脱水器、排污阀、进出口阀门、液位计、液位报警器、自动消防报警器、罐区排水系统、罐基础及防火堤等。
(三)、月检查由生产车间组织进行,检查情况记录在月检查记录本上。
(四)、设置有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每月应对各测量点保护电位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数据与上一次测试数据对比,对当月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每季度测量一次被保护储罐的自然电位,并做好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储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年检查),内容如下:
(一)、罐体检查:检查罐顶和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对有保温的储罐,罐体无明显损坏、保温层无渗漏痕迹时,可不拆除保温层进行检查。
(二)、罐顶、罐壁测厚检查:每年对储罐顶、壁进行一次测厚检查。罐壁下部二圈板的每块板沿竖向至少测2点,其他圈板的测点可沿盘梯选择,每圈板至少选择1个测点。测厚点宜固定,设有测量标志并编号。有保温的储罐,其测点处保温应做成活动块便于拆装。
(三)、配件、附件检查: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气排出,端盖是否完好;储罐盘梯、平台、抗风圈、栏杆、踏步板的腐蚀程度;储罐照明设施的完好程度。
(四)、焊缝检查:用5~10倍放大镜观察罐体焊缝,尤其要重点检查壁板与边缘板之间角焊缝及下部二圈壁板的纵、环焊缝及t形焊缝;注意检查进出口接管与罐体的联接焊缝有无渗漏和裂纹。若边缘板已做防水处理,没有异常可不检查角焊缝。
(五)、浮顶检查:检查浮顶浮舱有无渗漏及其腐蚀程度;转动扶梯、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好用;密封系统、浮顶排水装置、量油管、导向管有无异常。
(六)、防腐、保温(冷)层及防水檐检查:检查罐体外部防腐层有无脱落、起皮等缺陷,保温(冷)及防水檐是否完好。若发现保温(冷)层破损严重,应检查罐壁的腐蚀程度。
(七)、基础检查:检查储罐基础有无下沉,散水坡有无损坏,沥青封口是否完好。5000m3及以上的储罐应设置基础沉降观测点及标志,在储罐大修前后测量其沉降数据,如基础倾斜值≥0.008,应采取相应措施。
(八)、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每年在四月对储罐的接地设施进行测试,接地设施的接地电阻不能大于10欧。对内浮顶罐要做好防静电连接导线的检查,确保连接良好。
(九)、防火堤检查:检查防火堤有无缺口、塌陷、裂缝,管线穿墙是否用非燃烧材料封实,隔油阀门是否完好、是否在常闭状态,防火堤内是否有油污污染的表土等。
(十)、设置有外加电流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每年还应做一次ir降试、土壤电阻率测试、杂散电流测试,正确评估储罐阴极保护的效果,阴极保护资料单独设档。
(十一)、外部检查由生产车间组织进行,至少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录在年检记录表上,年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尽快整改,如因条件暂时不允许整改的,须订有监控使用措施。
第二十九条在用储罐要定期进行全面检验,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并提前书面告知生产部门做好生产准备。一般情况下全面检验,每6年应进行一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储装介质腐蚀性不强,腐蚀速率≤0.1mm/a,并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上一次全面检验确认储罐技术状况良好,可确保安全运行的,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全面检验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特殊情况无法若不能按期检查的储罐,生产车间必须制订监控使用措施,并填报延检报告书。进行全面检查时,必须确认储罐已清扫干净,人孔、透光孔全部打开,气体分析合格,人员可以安全进行罐内检查。检验内容如下:
(一)罐底检查
1、利用超声波测厚仪或其他检测设备检查罐底的腐蚀减薄程度,当底板厚度少于规定厚度时,底板必须进行补焊或更换。
2、罐底板擦
洗干净后,目视检查所有焊缝和底板,需要进一步确定渗漏点时,使用真空试验或漏磁探伤来检查。
3、检查加热器的腐蚀和渗漏情况,加热器支架有无损坏,管接头有无断裂,进出蒸汽管阀门、法兰连接是否完好。
4、罐内底板设置有牺牲阳极保护的储罐,要检查阳极的消耗及连接情况,测量其保护电位,计算本检查周期牺牲阳极的消耗速率,并与原设计比较,确定牺牲阳极的增补量及更换量,确保牺牲阳极能正常使用到下个全面检查周期。
(二)罐壁检查
1、使用超声波测厚仪检查罐壁的剩余厚度,重点检查下部二圈板的剩余厚度,各圈板的剩余腐蚀裕量应满足下一使用周期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必须对罐壁进行加固。
2、分散点蚀的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壁厚的20%,且不得大于3mm;密集的点蚀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壁厚的10%(点蚀数大于3个,且任意两点间最大距离小于50mm时,可视为密集点蚀)。
(三)罐壁焊缝检查
1、5000m3以上的储罐应对下部壁板的纵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抽查。容积小于20000m3的只抽查下部一圈,容积大于或等于20000m3的抽查下部二圈。抽查焊缝的长度不小于该部分纵焊缝总长的10%,其中t型焊缝占80%。
2、对抽查出的超标缺陷,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3、目视检查罐底与壁板内角焊缝、边缘板与罐壁的外角焊缝腐蚀情况,情况异常时,应对焊缝进行修补和进行无损检测。
(四)罐顶检查
1、固定顶储罐检查罐顶板间焊缝及附件焊缝,对有裂纹、脱焊或穿孔的焊缝及时修补;检查每块瓜皮板的外观,以确定顶板与筋板的坚固性。
2、外浮顶储罐着重检查密封、刮蜡、导向、静电导线、浮顶排水装置等系统是否完好,浮舱内表面板、浮盘的腐蚀及渗漏情况,支柱有无倾斜,与罐底是否接触。
3、内浮顶储罐着重检查密封、导向、静电导线、防转钢丝绳、浮顶自动通风阀等系统是否完好,浮舱浮管有无渗漏,构架有无变形,支柱有无倾斜,与罐底是否接触。
4、对于浮顶罐、内浮顶罐,发现导向管、量油孔外壁侧面有明显硬划伤或导轮、盖板、密封板、压板损坏严重时,应检查导向管、量油管的直线度和垂直度,直线度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均不大于管高的0.1%,且不得大于10㎜。
(五)结合清罐和全面检查,宜对正常生产状态下无法更换的第一道法兰的垫片进行更换。
(六)全面检查记录在全面检查记录表格上,检查结果要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的结果,确定储罐修理项目。
第三十条储罐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的记录及评定情况保存进储罐技术档案。
第三十一条对于腐蚀倾向大的储罐,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全面检验时间间隔。
第三十二条加强储罐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工作。应对高低液位报警器、液压安全阀、阻火器、通风管和机械式呼吸阀等保护设施、安全附件定期检查,其中机械式呼吸阀每年应进行一次标定。
第五章储罐的检修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储罐检修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
程》中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
-2004)的规定执行,加强对储罐检修工作的管理,防止失修现象发生。要认真执行检修质量标准,做到优质、高效、安全、文明、节约。
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应根据储罐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储罐检修计划,认真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储罐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故障和缺陷,应根据损坏的程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检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需进罐检查或在罐体动火的检修项目,在检修前使用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在检修中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储罐检修要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检修准备工作要做到“八落实”(计划项目落实、施工方案落实、检修费用落实、图纸资料落实、备件材料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
第三十八条应加强对储罐检修过程中焊接质量的管理,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焊接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加强储罐防腐蚀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确定、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
施工中间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防腐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储罐在检修过程中的检验方法、充水试验和验收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储罐检修验收应具备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的试验和检验记录等。验收记录要有使用、施工和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三方签字。
第四十二条储罐检修结束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写储罐检修技术总结。
第六章储罐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应加强对储罐的防腐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石化《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试行)》和公司《防腐蚀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各种物料的腐蚀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原油、石油产品罐要特别重视罐底板、顶板和下部壁板的防腐,可采用阴极保护和涂料防腐等综合防腐蚀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为确保储罐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运行,储罐内壁防腐蚀措施的使用寿命应达到6年以上。
第四十四条对备用或停用的储罐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书面措施报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会签审批方可执行,生产车间做好保养工作。
第四十五条常压储罐的报废操作程序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已报废的储罐设备严禁使用。
第四十六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编制储罐的年度检测、修理、防腐计划,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统计计划完成率和定检率。
第四十七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应设置储罐及呼吸阀台帐、5000m3及以上储罐和重要储罐的设备台账,并应及时更新台帐的记录内容。
第四十八条使用单位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储罐台帐、附件台帐、储罐结构示意图、测厚点布置图、基础沉降测点布置图和所辖储罐的技术档案,并应及时更新台帐和档案的记录内容。保存储罐检修记录、施工方案、中间检验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及储罐月检查记录、附件维护保养记录、防雷防静电测试报告及整改报告等。
第四十九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本年度的储罐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及时纠正管理工作中的偏差,为储罐的安全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五十条为掌握储罐技术状况,加强储罐管理,公司将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罐体有无变形,各部位腐蚀程度在允许范围内,无渗漏现象;
(二)、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
(三)、罐体外部及附件防腐层有无大面积脱落,保温(冷)层是否完好;
(四)、浮顶罐密封系统有无异常,转动扶梯、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好用,浮顶排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五)、储罐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呼吸阀等附件是否完好;
(六)、储罐基础有无下沉,罐体有无倾斜,散水坡有无破损;
(七)、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
(八)、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
第2篇 仓库、储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作业程序
3.1职责
3.1.1安全设备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1.2各库管负责仓库罐区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仓库安全管理
3.2.1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3.2.1.2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2.1.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2.1.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3.2.1.5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3.2.1.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3.2.2储存安全管理
3.2.2.1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3.2.2.3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
3.2.2.4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3.2.3电器管理
3.2.3.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的规定
3.2.3.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2.3.3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3.2.3.4仓库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
3.2.3.5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2.3.6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3.2.3.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3.2.3.8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2.3.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专职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2.4火源管理
3.2.4.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2.4.2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
许可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
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2.4.3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2.5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2.5.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2.5.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库管,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2.5.4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
3.2.5.5仓库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3储罐安全管理
3.3.1储罐区间距、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3.3.2储罐区要标识清楚,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3.3储罐区及周围严禁动火。
3.3.4卸料或出料时,必须正确使用卸料、出料装置和静电报警仪。
3.3.5卸料或出料时,要防止发生泄漏抛洒现象,不小心发生泄漏抛洒时,应及时用砂土吸附处理。
3.3.6安全设备部要定期检查,储罐区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3.7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储罐区。
第3篇 储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储罐设备的管理、使用、维护;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港口危险货物储罐安全管理的意见》以及储罐的使用、维护和工艺要求制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常压储罐的管理。
3、[ 职责 ]
3.1 技术中心负责储罐设备的设计、安装、改造、修理、更新的全过程管理、技术档案的建立保管。
3.2储运部门负责按规定对储罐进行现场管理、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实施。
3.3 安环部负责对常压储罐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处理。
4、[ 管理内容 ]
4.1储罐的安装
4.1.1由储运部门运营计划或工艺要求、提高产品的品质、扩大产品的品种和吞吐量填写《安装立项单》,报技术中心部门。
4.1.2 技术中心部接到立项申请后,负责组织设计,审核,安装和验收。施工过程严格按照《aq3053-2015 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验收规范进行。
4.2使用前调试验收
4.2.1使用前,技术中心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部门,安环部门及监理相关部门依照相关的设计,施工规范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完成后必须进行充水试验,结果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4.2.2竣工验收
a、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向企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4.1.12 所有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都必须遵照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全部进行整改,经参加验设备到达公司后,仓库和动力设备部根据采购合同要求进行验收;检查外观及包装情况, 开箱后按装箱单清点,收集设备资料(使用说明书、安装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维修卡等)、 附件及备件。并校对随机备件。
b、在提货或验收时, 若发现设备有破损、缺件等情况由设备管理人员通知采购部,由采购部进行检查、取证、提出索赔。
c、验收合格后,动力设备部填写《设备验收单》,并转相关部门。《设备验收单》见附表、进口设备签订采购时间为报关时间,必须明确进口方式,需办理商检的设备应及时向商检部门报送资料并追踪办理情况。
4.2.3安装
a、动力设备部按照绘制并通过核准的设备排布平面图,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基础施工及搬运定位。
b、设备安装要注意其稳固性,减少震动,避免变形,防止不合理的磨损及保持加工精度。
c、安置时除考虑产品加工条件(粉尘,噪音,照明,震动等)外,还应考虑工件存放,运输,符合定置管理和文明生产的要求。
4.2.4调试
a、重要设备安装好后,应进行设备调试,检验设备的实际运转能力,以及传动,控制,操纵,润滑,液压等系统是否正常
。b、正常负荷情况下,按说明书进行产能和精度测试,合格后由使用部门和动力设备部共同确认并把调试结果填写在《设备验收单》中。
4.2.5建档
a、设备部门根据设备归属分别予以编号,安装编号标牌,进口免税海关监管设备,须悬挂海关监管标识。
b、验收合格后的设备由动力设备部根据编号规则建立《设备台账》。同时把相关的复印件存档,包括:设备申请、《采购定单》、采购发票、《设备验收单》、进口设备报关及解控资料的复印件,设备的技术资料,设备操作使用说明书,设备维修记录等相关资料。
c、设备台帐的设备名称尽可能标准,同财务统一,登录名称与发票名称不统一时用括号标注发票设备名称。
4.3设备日常管理
4.3.1设备状况
a、动力设备部及使用部门主管应十分熟悉所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数量,完好情况,设备开动率和本单位设备产能情况。
b、生产主管应根据每台设备的技术条件来安排生产任务,才能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安全生产,延长使用年限,减少维修次数及费用。
4.3.2设备交接班制
a、由设备部门绘制《设备点检记录表》发到设备使用部门,设备使用部门按要求即时反馈。
b、设备使用部门每班开机前,必须要按《设备点检记录表》上的内容进行点检、保养。下班必须要清扫。
c、两班连续运转的设备,岗位人员交接班时必须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并在《设备点检记录表》上确认。
4.3.3设备定置管理
a、设备使用部门严禁擅自移动设备,确需调整,由使用部门向设备部门申请,报副总经理核准后,交财务。动力设备部备份存档后负责实施,生产部门协助实施。
b、海关监管的设备未解控前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擅自改装,移动,转借,更换标识,变更用途或进行其它用途。
4.3.4闲置设备管理
a、因生产任务变化暂不使用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设备退库管理。
b、设备部门部门因场地原因,需要原安装位置保留的,由设备部门与使用部门协商解决。
c、动力设备部需为退库设备加足润滑油,防锈油,用罩布盖好悬挂“暂不使用“标示牌。
4.3.5设备盘点
a、使用范围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执行。b、部门须按照财务盘点制度要求,进行定期盘点,确保帐物相符。
4.4设备操作使用规范
4.4.1操作规程
a、设备验收合格后,投入生产前,由设备部门编制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设备润滑“五定”图表的内容是:定点:规定润滑部位、名称及加油点数;定质:规定每个加油点润滑油脂牌号;定时:规定加、换油时间;定量:规定每次加、换油数量;定人:规定每个加、换油点的负责人。
b、设备部门应对设备操作使用人员进行保养维护和简单维修的培训。
c、岗位操作及维护人员要认真执行设备润滑“五定”图表规定,并做好运行记录。
d、生产部门严格执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设备。
4.4.2操作人员使用设备或工具时应达到“四项要求”“ 四项要求”是指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a、整齐:是指工具,工件,附件放置整齐,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线路管理安全完整
b、清洁:是指设备或工具内外清洁,各滑动面,丝杆,齿条等处无油垢,无划伤,各部分不漏水,不漏油,杂物垃圾清扫干净。
c、润滑:是指按时加油,油量达到要求,油质符合标准。油壶、油枪、油杯齐全,油毡。油线、油表清洁干净,油路畅通。
d、安全:是指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和交接班制度,熟悉设备结构,遵守操作规程,精心维护保养,做到生产安全无事故。
4.4.3操作上岗证(参照程序文件《人力资源控制程序》)
4.4.4设备和工具使用
a、设备、工具使用必须做到“六不超”:不超重,不超载,不超速,不超压,不超温,不超电流。
b、设备、工具运行时,操作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4.5保养与维修(参照文件《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5.1保养制度公司的重要设备和主要设备实行三级维修保养制度。
a、初级级保养由设备使用部门现场操作人员负责实施。主要内容为设备的清洁、润滑、零部件…
b、一级保养由动力设备部专业维修人员负责。主要内容为设备检修,搬迁,拆装,调试等日常维护。以及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修,及润滑系统的清洗,换油等,并填写《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卡》。 《设备检修/保养记录卡》见附表。
c、二级保养由动力设备部负责实施。主要内容为根据《设备保养计划表》对相关设备及精度误差较大的设备安排大中修,对较大的设备事故可联系厂家(或外部),协助维修。《设备保养计划表》见附表。
4.5.2 大修计划
a、设备部门根据设备制造商提供的维护资料或设备运转及完好情况每年编制一次大中修计划预算,报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b、设备大中修计划时间,设备部门必须与使用部门取得共识,维修时间做详细安排。
4.5.3 设备事故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即可判断为设备事故;
a、设备发生故障,影响生产4小时(含)以上的。
b、动力供应中断,造成公司停产30分钟以上的。
c、非客观原因导致设备或重要部件损坏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的。
4.5.4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
a、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b、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公司设备部依据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2.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作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设备档案。
4.5.5设备、工具备件
a、设备、工具维修计划内的备件由动力设备部申请,采购部门采购;特殊、紧急备件由动力设备部提出做紧急件采购。
b、设备、工具备件存放应做到分类放置,标识清楚,无碰撞损坏,无锈蚀。
c、特殊情况需拆除其它设备备件,保障生产设备运行时,必须得到设备和使用部门主管的书面同意,副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实施,并需及时将拆除备件的设备恢复正常使用状态。
4.6设备报废
4.6.1设备的报废申报
a、设备、工具(价值2000元以上)严重损坏和自然损坏后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或设备、工具无法满足工艺要求或质量要求,而且设备使用状况较差,零部件或整体设备被市场淘汰,并无法改造的设备由动力设备部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报废。《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见附表
b、动力设备部需将核准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及有关报废单据凭证报财务部门。
c、对无法修理或无修理价值的工具、由动力设备部在《设备/工具维修申请单》判定,由责任部门根据判定书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核准后,工具方可报废。《设备/工具维修申请单》见htl-fm751-11
4.6.2设备的报废处理
a、动力设备部对报废的设备必须立即在规定时间内搬迁移出现场。
b、报废的设备,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在档案中予以注销,报废资料需保持半年以上。
5、[相关文件]《质量记录控制程序》htl-qp-424-01《工具设备维修流程》htl-jd-wi-016、[相关表单]《设备验收单》htl-fm-751-04《设备台帐》htl-fm-751-05《设备检修/保养记录表》htl-fm-751-06《设备保养计划表》htl-fm-751-07《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htl-fm-751-08a《设备/工具维修申请单》htl-fm-751-11《消防设施的维护记录表》htl-fm-751-10《设备点检记录表》。
第4篇 某仓库储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作业程序
3.1 职责
3.1.1 安全设备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1.2 各库管负责仓库罐区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 仓库安全管理
3.2.1 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2 .
1.1 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3.2 .
1.2 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2 .
1.3 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2 .
1.4 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3.2 .
1.5 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3.2 .
1.6 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3.2 .
1.7 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3.2.2 储存安全管理
3.2 .
2.1 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2.2 .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3.2.2 .3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
3.2.2 .4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3.2.3 电器管理
3.2.3 .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的规定
3.2.3 .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2.3 .3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3.2.3 .4仓库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
3.2.3 .5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2.3 .6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3.2.3 .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3.2.3 .8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2.3 .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专职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2.4 火源管理
3.2.4 .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2.4 .2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 许可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 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2.4 .3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2.5 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2.5 .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2.5 .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2.5 .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库管,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2.5 .4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
3.2.5 .5仓库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3 储罐安全管理
3.3.1 储罐区间距、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3.3.2 储罐区要标识清楚,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3 .3储罐区及周围严禁动火。
3.3 .4卸料或出料时,必须正确使用卸料、出料装置和静电报警仪。
3.3 .5卸料或出料时,要防止发生泄漏抛洒现象,不小心发生泄漏抛洒时,应及时用砂土吸附处理。
3.3 .6安全设备部要定期检查,储罐区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3 .7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储罐区。
第5篇 某仓库、储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作业程序
3.1职责
3.1.1安全设备部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1.2各库管负责仓库罐区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2仓库安全管理
3.2.1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2.1.1在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化学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化学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3.2.1.2产品及原料为氧化剂的要单独存储及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
3.2.1.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3.2.1.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进行作业。
3.2.1.5装卸危险化学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
3.2.1.6散落在地面上的化学品,应及时清除干净。
3.2.1.7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中途不得饮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3.2.2储存安全管理
3.2.2.1产品及原料堆放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3.2.2.2堆放成品或原料时,应注意堆叠高度,保证不发生倒塌事故。
3.2.2.3仓库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仓库周围按要求设置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仓库门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
3.2.2.4原料、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3.2.3电器管理
3.2.3.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的规定
3.2.3.2危险化学品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3.2.3.3仓库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3.2.3.4仓库内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阻燃硬塑料管保护。
3.2.3.5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2.3.6仓库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3.2.3.7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3.2.3.8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2.3.9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专职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专职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3.2.4火源管理
3.2.4.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3.2.4.2仓库内严禁使用明火。仓库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
许可证,经部门主管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
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工、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3.2.4.3仓库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
3.2.5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2.5.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3.2.5.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3.2.5.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库管,负责检查、保养,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3.2.5.4对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
3.2.5.5仓库的安全出口、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3.3储罐安全管理
3.3.1储罐区间距、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3.3.2储罐区要标识清楚,各种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3.3.3储罐区及周围严禁动火。
3.3.4卸料或出料时,必须正确使用卸料、出料装置和静电报警仪。
3.3.5卸料或出料时,要防止发生泄漏抛洒现象,不小心发生泄漏抛洒时,应及时用砂土吸附处理。
3.3.6安全设备部要定期检查,储罐区的安全装置,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3.7闲杂人员禁止进入储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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